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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前苏联干部阶层的法制法治化

2016-6-22 08:30|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080| 评论: 12|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前苏联”就是例子: 表面上是公有制形态,而掌握这个形态的, 不是公众利益的代表,是早已潜移默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这个“干部阶层”,掌控着公众利益资源的干部阶层,利用掌控的资源, 不是为公众服务,不 ...
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兼评“法律党公开挑战共产党党政治体制”一文
文:老寒头


看了《法律党公开挑战共产党党政治体制》一文,搂主说得好,诸位评得高!


法律是阶级斗争的手段,依法治国不是一个泛泛的口号,立法执法,首先要弄清为哪个阶级而战,关于这一点,不但在中国是这样,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
而弄清为哪个阶级而战,在当代中国又不能简单地看表面的所有制形态。要看谁在实际掌控这个形态。这是个很大的题目。

就此而言,”前苏联”就是例子:
表面上是公有制形态,而掌握这个形态的,
不是公众利益的代表,是早已潜移默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这个“干部阶层”,掌控着公众利益资源的干部阶层,利用掌控的资源,
不是为公众服务,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利用掌控的资源为这个干部阶层服务。


故而,这个阶层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利益,在这种利益驱使下:
对外,他们他们的欲望无限膨胀,与外部老牌帝国主义有利益冲突,本钱不够,就把所有华约国家当殖民地使唤。
对内,这个干部阶层又无视本国人民的利益要求,并且肆无忌惮地侵害本国人民利益,被本国人民所唾弃。



图:列宁说过《忘记历史,就是意味着背叛》。

列宁早说了:帝国主义的五大特征之一就是”势力范围划分完毕”;
一个资本主义链条上最弱的一环、不得不改弦更张谋生存发展的国家,又回头跟在帝国主义后面,在帝国主义规则下走老路,更要命地是,国家表面还实行着公有制,高度集中的社会资源不是为公众服务,而是为少数特权干部阶层服务。
这样的集权,早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性质,失去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既无法从外部借力,又无法从内部借力。
这种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牌子,然而半点社会主义的优势都体现不出来、既带有帝国主义扩张性,又带有封建主义专制性的杂烩体制,是最脆弱的体制,毛主席称它为“社会帝国主义”,太形象了。


国内利益形态转变,导致社会性质转变,原有法律,借着公有制的牌子,实际上却是为”干部阶层”服务,彻底变了味道,因为原来的”公有制”实际上已经变成”干部阶层所有制”。

故而,在前苏联,”反对干部阶层所有制”就是”反对公有制”。
于此,法律中制裁侵害公众利益的法条全都用不上,能用上的全都是针对”反抗统治”的内容。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性质的转变,反抗者已经不是少数人,而是多数利益被侵害的老百姓。
”法律”变成了少数人与多数人对抗的工具。

这样的政权,能不垮台吗?

前苏联的垮台,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战胜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是由于苏联”社会制度”改变了根本性质,由”社会主义”变成了”社会帝国主义”。
而苏联内外矛盾,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变成了,
对外:实力雄厚的老牌帝国主义与新生的原资本主链条作弱的一环的社会帝国主义的矛盾,
对内:新生的特权阶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矛盾,
在这两种矛盾共同作用下,前苏联这个处于原资本主义链条上最弱一环的新生的社会帝国主义政权被老牌的帝国主义国家挤垮了。


所以,在本质上,苏联的垮台,和德国日本的垮台没有什么区别。
俄罗斯现在垮而不死,实际上是在吃前苏联社会主义时期的老本。
前苏联在真正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实际上是很坚挺的。
德国法西斯突然打击至深入苏联腹地,以绝对的武装力量和技术装备的综合优势兵临莫斯科城下,苏联都没跨,还灭了德国,搞出社会主义阵营;但是,在苏联成为超级大国的鼎盛时期,却被美国用”和平手段从内部搞垮”。
不但苏联垮了,整个华约组织都垮了。这个教训,难道不值得中国共产党人深思吗?


苏联垮台的根本教训,是其领导集体变了质,使本来为维护公有制、向损害公众利益作斗争的法律武器失去了方向,变成了为维护少数人服务,面向大多数人民群众斗争的工具,在表面的公有制体制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其社会主义法律功能既无法回归,又无法施展,导致大规模社会动乱。



我们当今实行依法治国,就是要避免这种状态。
中国要有效地依法治国,
首先要保持法律鲜明的阶级性,要确保她真正成为捍卫公有制,为广大劳动阶级服务,向一切损害劳动阶级利益的行为和方式斗争的有效工具,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作为国家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保持鲜明的阶级性,党要作为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国家政权要以维护劳动阶级的根本利益为本来运行。


这个政权在运行过程中,要万分警惕”打着各种旗号,把公众利益纳入私囊的特出群体”的出现,出现一个,打掉一个,毫不动摇,绝不手软。
从这个意义上讲,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历练,依法治国,主要是“法律要向社会主义制度面回归”,原有有效法律要有效加以贯彻,而不是打着什么“进入法律时代的”幌子,偷梁换柱、混水摸鱼地引入外面不明不白的东西,改变社会体制,改变法律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性质。
其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原有有些法律法条就完全够用。
譬如,原先有法条规定,贪污额度2万元以上的,杀无赦!
这个法条如果有效执行,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怎么敢伸头?何至于原来小打小闹的人民内部矛盾,动辄演化成群体大规模贪污,垮塌式腐败的结果?
又有谁能说清楚,这个法条不好在哪里?这个法条如果得以有效实施,还用制定什么“反贪污法”?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举好几得!

现在的”法律党”之所为,目的无非两条,
一条是通过引入西方法系原则改变政权性质
一条是为特殊团伙量身制作适合他们生存的特殊法律
而这两条,没有一条不是引我们走前苏联灭亡的路数。

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阶级斗争!这就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条件下中国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美国人抓得狠,而且一抓就灵,用和平手段就把苏联弄垮了。我们再不抓,就等着美国和西方再次一抓就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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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6-22 21:42
红歌会 网评:法律党开始公开挑战共产党的政治体制
作者: 雪文
日期: 2015-05-11



《炎黄春秋》洪振快诉梅新育、郭松民一案的背后,是一场法律与政治的博弈。准确的说,是我国的法律党们与现行共产党政治体制的最新博弈。法律党们要以法律大于一切的形式,凌驾于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之上,用以诠释他们的“依法治国”的本义,以达到颠覆现行政治体制或迫使现行政治体制屈服的目的。

  2013年8月,有张某造谣、抹黑、攻击作为全国人民家喻户晓的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被军队和广东警方抓获并拘留7天。张某供认自己虚构了信息,散布的是谣言。《炎黄春秋》的洪振快等人非但没有批评造谣者,反而在《炎黄春秋》上发文,坚决反对军方、警方的行动,并质问:“广东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 ”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如果最初的张某只是一般的造谣诽谤的问题,那么,《炎黄春秋》的洪振快等人则已经将这一问题政治化了,其险恶目的是公开质疑抗日英雄,进而质疑共产党的革命历史,达到质疑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目的。这种明显带有政治阴谋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拙劣表演,理所当然地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和谴责。所以,梅新育、郭松民二位爱国人士在批驳洪振快等人时出于义愤,斥其为“狗娘养的”,话虽不当,却也在情理之中,本与骂汪精卫之流为“狗汉奸”无异。出言不雅,可以批评,但问题的背后是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退一步讲,法院也可以回避。但蹊跷的是,法官们在推迟了一年以后,却又默契地登台了,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背后有什么运作?有什么背景?有什么意图?要释放什么信号?值得关注。我的猜测,他们不敢直接审理政治问题,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所谓“侵权”问题,以打压正义力量,公开试探党的高层的政治意志,向共产党的政治体制挑战,为最后冲关进行火力侦察,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对本案本人有几点推测:

  第一,法院可以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纠缠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人”的情节,不管《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反共的历史虚无主义行为。根据常识,法庭可以轻易认定洪振快等人不是“狗娘养的”,因此就可以判定梅新育、郭松民二人“侵犯”了洪振快等人的“名誉权”。因为洪振快等人再反动,现在也不是专政对象,也有“人权”。这是个法律问题,法院能够审理,可以追究责任。道理嘛,很简单。如果撇开阶级分析和政治立场,从“纯”法律的观点来看,《白毛女》中的杨白劳也是“违法”的,因为他欠债不还。这就是法律党们抽掉阶级性的法律至上的结果。所以,即使他们站在地主阶级和汉奸势力的立场上判决,但仍然可以强调是“公正”的。

  第二、至于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人的理由,即洪振快等人支持张某造谣、污蔑、质疑狼牙山五壮士和他们的英雄事迹,是属于历史问题。“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无法认定,更无法从法律上加以定罪,甚至法院还可以说成是学术问题,不予审理。

  基于以上两点,法院可以拒绝审理洪振快等人质疑、抹黑抗日英雄的反共汉奸事实,而是只审理梅新育、郭松民二人骂洪振快等人是不是“狗娘养的”事实,很容易就能认定梅、郭二人骂人的“罪责”,加以惩处。

  第三、如果这样审理下来,无疑是法律党的又一次胜利,是法律对政治的又一次胜利。但是,共产党的历史也就黑了,合法性也就荡然无存了,高调宣扬的所谓“依法治国”的幌子也被戳穿了。这样可以达到多重效果:对下,打击了爱国正义势力,威慑了广大群众;对上,继续给高层出难题,看看你敢不敢管、能不能管?不敢管、不能管,也就彻底断了人民群众的最后一丝念想。联想到今年以来的一些列诡异事件,特别是央视毕某人的肆意骂毛、辱共,楼部长清华大学放肆露骨的自由化宣讲……似乎逼迫高层妥协的步伐在加快。

  第四、有没有另外的可能?比如,将此次审理办成一个揭露、批判《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长期反毛、反共,玷污抗日英雄,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平台,法院再以历史问题法院无权认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当然,法院也可以认定骂人是不对的,但骂的是玷污英雄的人,可以不再追究责任。但这需要法官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义感和勇气)。这可能是概率极低的一个奇迹。真若如此,说明法院系统还有共产党员在战斗。

  第五,诚如刘金华网友所言:“此案能立案已经很蹊跷,这次决定开庭,法院遇到大麻烦了。”但麻烦的也许不仅仅是法院。为什么?因为这件事本来很简单,就像中国人骂“日本鬼子”,骂汪精卫“狗汉奸”一样,绝不会有中国的法院来审理此类事件。可是,为什么北京两个区的法院非要坚持审理?背后一定有更深的谋划。其实,这哪里是在审理梅新育、郭松民二人的“侵权罪责”,明明是法院自己把自己抬举到全国人民面前来个政治上的亮相表态:是同情梅、郭二人为我们的抗日英雄仗义执言呢?还是为玷污抗日英雄的《炎黄春秋》和洪振快等人做保护伞?是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还是要颠覆共产党,向共产党某些高层和广大爱国群众示威?不论从哪方面讲,都值得佩服法官们有点不自量力的勇气。

  是个麻烦,也是个不大不小的火炉,但被烤的却不是诉讼双方,因为双方的立场爱憎早已分明。多年来一群反共人士对毛主席、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攻击、抹黑,直到最近央视毕某人的“老B养的”谩骂,高层都能逆来顺受,不讲政治。现在却有两个区级法院挺身而出似乎要为攻击抗日英雄的败类实行法律保护,岂非怪事?高层们不愿意被放到火炉上烤,法官们沉不住气了。不知道会烤出个什么样的公正、法治、党性和民族良心的结果来?法官们到底要向谁亮剑?

  烤完了法官,还会烤到谁?我们拭目以待。

  2015-5-9

引用 关天培 2015-6-22 22:03
1937年毛泽东 之 矛盾论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2086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毛泽东同志,1937年矛盾论: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

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

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毛泽东与邓小平两个人都犯上一个共同错误!就是过于相信人性的本质为良善坦荡的,无私奉献的,积极向上的。
毛泽东同志的民主“”人民做主“”就是:
自己解放自己,
自己教育自己,
自己管理自己。

邓小平同志的民生“”先富论“”就是:
不坚持社会主义,
不改革开放,
不发展经济,
不改善人民生活,
只能死路一条。

然而却演变成:
得政治权益们,难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陋习。
獲先富贵者们,难断自私传世累积欲望的贪婪。

于是乎至今唯有不断
加大法规覆盖的法制完善,
加强依法办事的法治落实。

邓小平说得好两手都要硬。
左手既要反腐败贪污
右手也要反资敌叛国


引用 海风依然 2015-6-26 19:17
中国人民只有挺直腰杆,消灭汉奸带路狗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7-2 13:12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6 18:43 编辑
海风依然 发表于 2015-6-26 19:17
中国人民只有挺直腰杆,消灭汉奸带路狗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依靠人民,为了人民”。
毛泽东曾经深刻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回顾毛泽东的“”厚德载物,扶弱济贫,匡世济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人民热爱他,天经地义。“”

引用 关天培 2015-7-2 13:22
本帖最后由 关天培 于 2015-7-2 13:24 编辑

“实事求是”就是毛泽东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规律性,作为行动的向导。

毛泽东“”敢于批评“”、“”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
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引用 兰色凡尘 2015-7-2 17:05
毛泽东“”敢于批评“”、“”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
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引用 海风依然 2015-7-3 19:05
关天培 发表于 2015-7-2 13:22
“实事求是”就是毛泽东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 ...


毛泽东“依靠人民,为了人民”。
引用 liuqiu1919 2015-10-9 23:18
琉球群岛回归,美国在等中国政府来讨价还价
  2010年12月26日,日本多数的政府高官已经从美国那里得到暗示,针对琉球人民要求美军普天间机场搬迁和减少琉球人对基地负担的事情一直保持“零回答”,让日本政府急的团团转。使得日本首相菅直人就普天间机场搬迁事宜向琉球县令所做出的两项许愿“减少对基地的负担和振兴琉球经济”变得苍白无力,让琉球人民心向中华大家庭更加紧迫。

  其实,美国是算准了现在的日本特需要美国的支持了,美国无论需要什么日本都要想方设法答应下来,不然,日本是不拥有琉球(冲绳)主权,没有美国的帮助,随时有可能被合法拥有琉球主权的中国要了回去。琉球自始至终不是日本的领土,是100多年前属于中国管辖下的朝贡国(相当于现在的中国主权下的港澳地区),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和日本军国主义签署过卖国条约,从国际法来讲,琉球的主权仍属于中国,日本首相菅直人对此是非常清楚的,也表示过深深的忧虑。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3-28 17:08
苏联垮台的根本教训,是其领导集体变了质,使本来为维护公有制、向损害公众利益作斗争的法律武器失去了方向,变成了为维护少数人服务,面向大多数人民群众斗争的工具,在表面的公有制体制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其社会主义法律功能既无法回归,又无法施展,导致大规模社会动乱。
引用 一片绿叶就是我 2016-3-29 20:32
       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6-22 08:21
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就敏锐地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毛泽东不停地告诫我们,在和平时期,大规模的群众阶级斗争形式已经很少,荷枪实弹的敌人已经被我们赶到一个小岛子上去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体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是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会上升到敌我矛盾。
这个告诫明确地给我们指出了一个带规律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社会主义和平时期,《阶级斗争》依然存在,不过改变了存在方式,敌我矛盾可能由处理不好的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极易在和平时期由无产阶级阵营内部产生。
也就是说,
第一种情况是,过去领导人民求解放人民先锋核心共产党人,很可能因为没有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使其激化而站到人民的对立面的位置上;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胜利,共产党人被冲昏头脑,放松警觉,使自身所存在的原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无限制地积累,由量变产生质变,变成敌我矛盾。

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主的原则并不矛盾,这个纲领的意指,是要求我们无论从事什么工作的人,在从事什么工作的时候,都不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都不要在我们思想中忽略了阶级斗争存在这个事实,特别是不要在掌握权力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受剥削阶级以及不健康意识的侵蚀,使我们所掌握的权力和权力运行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无产阶级服务为宗旨,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讲的,念念不忘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天天讲,年年讲,月月讲》。




引用 一片绿叶就是我 2016-6-22 09:04
       法,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体现,因为法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惩治,根据犯罪分子的轻重量刑来看,有不少犯罪分子走向了人民的反面而成为阶级敌人。所以有人一边要取消阶级和阶级斗争,一边又在加强法制,这不是在打自己的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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