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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年清廷于台湾置 凤山县治的变迁

2016-7-7 08:03|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300| 评论: 1|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1684年清廷将台湾纳入版图,《设台湾府,下辖台湾、诸罗、凤山等三县》,后凤山县治设于左营兴隆庄,但一直未筑城墙 。1721年爆发朱一贵之乱, 兴隆庄县署被攻陷、残破,后全省重地亦俱陷(只剩 淡水),清廷始允 《 ...
1684年清廷于台湾置 凤山县治的变迁

(甲)
南明郑氏据守台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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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荷兰窃占南台湾据点时期所常用地名。


清世祖顺治18年(南明桂王永历15年/1661),郑成功攻佔荷兰殖民者的普罗民遮城(台南赤崁楼),即设承天府,下辖天兴县、万年县二县。
 
清圣祖康熙1年(南明桂王永历16年/1662),郑成功驱逐荷兰人后,于今高雄地区驻兵分布为《前、后、左、右、中》五「冲镇」,其中前为「前锋」,后为「后劲」,左为「左营」,右为「右冲」(右昌),中为「中权」。
左营,就是郑氏驻军扎营屯垦之地,之后人口不断聚集成为聚落。

清圣祖康熙3年(南明桂王永历18年/1664),郑经 改 万年县 为 州 。



1662.jpg

上图:郑成功在台湾岛南部驻兵分布。张守真教授研究简报。



(乙)
清朝时期

一、清初凤山县县治暂以“土墼埕”为行署
 
1683年〈康熙22年〉,施琅打败郑氏澎湖海军,郑克塽投降。
 
1684年〈康熙23年〉, 清廷将台湾纳入版图,《设台湾府,下辖台湾、诸罗、凤山等三县》,后凤山县治设于左营兴隆庄,但一直未筑城墙 。
 
1687年〈康熙26年〉,依完成的”蒋毓英”《台湾府志》载,「凤山县城应设凤山地方,今尚未建」,且「凤山县治未建,今就伪(郑氏)遗房屋修改,暂为行署」,「凤山县典史衙门未建,今就民居修改,在”土墼”保(今台南市中区昆沙宫一带)」,「南路营参将府在凤山庄」;又载,因「凤山县延袤荒野,无市廛。」且草昧初开,百废待举,因此 县治衙门,暂时借住 土墼埕,未有定论。


 
二、1690年代(康熙30年代)改卜在左营兴隆庄
 
1694年〈康熙33年〉,从完成的高拱乾《台湾府志》载,凤山县的市街只有 安平镇街、半路竹街、兴隆庄街 等三街,因此1690年代(康熙30年代)的凤山县治改「卜在兴隆庄,以城郭未建,仍称旧名」(图一)。但凤知县的官员仍寄居于 土墼埕(台南市)。
 
1703年〈康熙42年〉,”刘却”变乱。
 
1704年〈康熙43年〉,知县”宋永清”始奉文归治,改至兴隆庄建县署、復建文庙。但事实上,因初底定,土地寥旷,文武职官仍多侨居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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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720年(康熙59年)未筑城前的凤山县署左营兴隆庄与打狗港。资料来源:陈文达,《凤山县志》,附图。


 
 
三、左营兴隆庄筑全臺首座土城

1721年〈康熙60年〉,爆发朱一贵之乱, 兴隆庄县署被攻陷、残破,后全省重地亦俱陷(只剩 淡水),清廷始允 《因地制宜》,于台湾各地建土城、或竹城。将 琉球屿、卑南觅、瑯乔 等地列为汉番界禁地。

1722年〈康熙61年〉,”朱一贵”之乱平定,署凤山知县”刘光泗”筑土城于左营兴隆庄,周长810丈(约2,430公尺)、高1丈3尺(约3.9公尺),东西南北设四门。左倚龟山,右联蛇山;外浚濠堑,宽1丈(约3公尺)、深8尺(约2.4公尺),濠堑距城墙有2至3公尺缓冲区。建材多就地取材,以石(珊瑚岩礁)、石臼为堆砌石材,因而成为台湾土城的鼻祖。


1734年〈雍正12年〉,知县”钱洙”奉文环植刺竹三重于城墙周围,以固藩篱。

1760年〈乾隆25年〉,知县”王瑛“”曾另于四门旁侧,增建大砲台四座,以增强火力,兴隆庄土城已大致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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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764年(乾隆29年)的左营县城、埤头街(今凤山市)与打狗港。资料来源: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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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764年(乾隆29年)的左营县城。资料来源: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附图。
 

 
四、凤山县之重心与县治转移至埤头街(今凤山市)
 
1786年1月〈乾隆51年11月〉,爆发”林爽文”之乱 ,南路庄大田应之,陷兴隆庄街土城,城毁,知县”汤大奎”、典史”史谦”殉难。

1788年〈乾隆53年〉,”福康安”率兵平乱后,凤山县治迁往下埤头街(凤山市),称为「新城」;原 在左营的县城遂称 为「旧城」。

左营兴隆庄,虽为县署所在地,但因偏处海边,发展很有限,却不如埤头街(凤山市)。
据”陈文达“于1719年(康熙58年)的《凤山县志》载,埤头街(凤山市)的店屋已达数百间,商贾凑集。 因此至1710年代,在凤山县的庄社街市中,即以埤头街(凤山市)的规模为最大。

另据”王瑛”曾于1764年(乾隆29年)的《重修凤山县志》载,埤头街五方凑集,市极喧哗,有草店头、草店尾、中街、武洛塘街(外北门街)等。 由于埤头街(凤山市)位于大路之冲,行旅往来的孔道,因此居民辐輳,人多事繁,其繁荣超过了县治的兴隆庄,遂使「县官治事,恒在相距十里之埤头街」。
 

 
五、县治又议迁回旧城,并建全台首座石城

1805年〈嘉庆10年〉, 来自中国大陆的海盗”蔡牵”攻掠鹿耳门,凤山县匪徒”吴淮泗”响应之侵东港。
 
1806年1月〈嘉庆10年12月〉,埤头街县城失守,埤头街(凤山市)为之残破,舆论皆愿回旧城。
 
1807年〈嘉庆12年〉,蔡牵乱平,福州将军赛冲阿认为,与其修復新城,不如移回旧城,更得形势。同年,赛冲阿又会同陆路提督许文謨绘图具奏,因而奏准将县治移回旧城。但自蔡牵之乱事平定后,一方面因经费浩繁,另方面因埤头街(凤山市)居民安土重迁,只补葺残缺竹城,延未移建。

1810年〈嘉庆15年〉,眾议迁县治返兴隆庄县城,以经费无著,未成。
 
1824年〈道光4年〉,福建巡抚孙尔準巡台,復奏建凤山旧城为石城。惟清廷认为该项工程颇鉅,国家经费有常,未便滥请,容俟另行筹办。同年,杨良斌之乱再掠埤头街县城,重返兴隆庄县成为当务之局。署知府方传穟乃乘机倡议官绅捐资,绅民从之,计官捐四万余,民捐十万九千余圆,(绅民出资估73,15%)。由方传穟与知县杜绍祁为监督,选士绅为城工总理,分门鳩工,不经胥役,重建旧城为石城。

1825年〈道光5年〉,开工,1826年(道光6年)完工,成為台湾第一座石城。石城建材以打鼓山石及三合土、灰浆水為主,就原土城基址移向东北,舍去蛇山,全围龟山在内,城基3尺,用石填砌,以固根基。高1丈4尺,底宽1丈5寸,顶宽1丈3尺,上有雉堞(高5尺4寸),计1468堵。周1214丈,除去弯曲,实864丈(2592公尺)。仍置四门,门上有楼,东门曰「凤仪」,西门曰「奠海」,南门曰「啟文」,北门曰「拱辰」,并於四隅建立砲台有四座,高1丈3尺。一切规模体制,高宽丈尺俱属如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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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826年(道光6年)完工的左营石城。资料来源:李乾朗,《高雄市古蹟之旅》,页12,台当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987年。



六、新建之兴隆庄石城缺失不少
 
1826年〈道光6年〉,八月十五日竣工,成为台湾第一座「石城」。
自1826年(道光6年)新建旧城完工后,「所有知县、典史,并城守参将、千把总,同外委兵丁,俱应移驻旧城。」但因旧城的缺失不少:
1826年(道光6年)兴隆庄县城完工后,文武官员却受困于该城缺失:
〈a〉为增加安全,围龟山于城内,每遇大雨城内泥泞难行。
〈b〉城内只有两口淡水井,饮水不便。
〈c〉城内只有5百多户,而埤头街有8千多户。
〈d〉旧城僻处海隅,和各地联络不易,不能控制凤山县全境;埤头街 为《枋寮、琅嶠、美浓》赴 府城 之孔道。
〈e〉旧城附近山区有盗匪盘踞,严重威胁其安全。据怡记洋行买办Pickering,W.A.Pioneering in Formosa书中指出,石城附近的打鼓山、蛇山,因有盗匪盘踞,对县城构成致命威胁,官员又无力扫荡,只得不断力争,以内迁至较为安全的埤头街(凤山市),以免除其侵扰。 因此,当 方传穟、杜绍祁 建造旧城为石城时,虽已改造旧址之南,舍蛇山,并将龟山围绕城内,以避俯瞰之虞,但半屏、打鼓两山逼压城外,俯瞰之虞仍不能免,因而形成「居高临下之势,在人而不在我,此旧城所以当弃也。」



 
七、县治 终于迁回埤头街,左营沦为旧城

1826年〈道光6年〉,旧城完工后,凤山县文武员弁事实上仍驻札新城,并未迁移。
 
1827年〈道光7年〉,”杜绍祁”陞任福建台湾淡防分府兼凤山县正堂。同年,引疾归乡(江苏金匱县),讲学乡里。1850年(道光30年)寇至 金匱县,杜绍祁 拒绝逃难,高寿年至76。
继任者知县”徐必”观以堪舆之说,认为城池不祥,不愿迁入旧城。
 
1832年〈道光12年〉,署知县”托克通阿”亦在埤头街县城办公。

1837年〈道光17年〉,曹谨署凤山知县后,以各耆老稟请,不愿移居兴隆庄旧城,亦仍在埤头街县城办公。
 
1838年〈道光18年〉,捐资补栽竹,就埤头街(今凤山市)县城六城门上,增建城楼,復於四隅筑砲台六座(东北、西南各一,东南、西北各二),除东面为东门溪外,餘三面则外濬濠堑;并增强火葯库功能,以增加其安全性。

1847年〈道光27年〉,台湾兵备道”仝卜年”力议凤山县治,应移至埤头街县城;同年,清廷核准闽浙总督”刘韵珂”、福建巡抚”徐继畬”,会奏县治迁移之事,但县治仍然未动。

1853年〈咸丰3年〉,”林恭”之乱,因事起于猝不及防,兴隆庄旧城 及 埤头街县新城 相继沦陷,知县”王廷干”遇害,幸赖参将”曾元福”退守新城火药库,得无恙。署知县”郑元杰”会等率兵勇往救,埤头街新城解围,后擒”林恭”,凤山平,至此 文武衙署 始正式确定于新城,而兴隆庄沦为旧城。


1854年〈咸丰4年〉,参将”曾元福”于新城内增建土墙,高8尺、宽2尺,上无雉堞,周1120丈,墙外仍植刺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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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埤头街(凤山市)新城图。资料来源:李乾朗,《凤山县旧城调查研究》,页17,台当局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987年。

1864年(同治三年),琉球屿 属 凤山县 管辖,琉球屿上设六澳、六庄,是年眾水师汎官一员、目兵二十四员,屯守于白沙尾澳,是为小琉球(琉球屿)驻军之始。

1875年(光绪元年),清廷行开山抚番政策时,前后禁入凡一百五十四年,取消进入,始开放正式纳入 凤山县 治之下。

光绪十一年,台湾著手建省,巡抚”刘铭传”奏准「量丈田亩、清查赋税」以增加税收并藉以建立土地制度之基础。当中经编制保甲、清丈、改赋以及发给丈单,先后历时六年之久,当清丈完成后,凤山县 编制有土地「简明总括图册」,其时 琉球屿 与 今的新园乡,合称「琉球新园里」。

1892年〈光绪18年〉,墙圯,知县”李淦“”命眾业户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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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兰色凡尘 2016-8-22 14:09
日据时期,日本就将台湾人呼作“清国奴”,意指台湾人是被清朝抛弃掉的子民。这个词从1895年至1945年的50多年里,还能在台湾坊间听得到,不知道为什么,台湾人好像忘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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