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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于南中国海仲裁案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庭海洋法裁判长

2016-7-7 08:21|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328| 评论: 2|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柳井俊二》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驻美国大使。他一直是推进改变对宪法的解释,是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柳井俊二》担任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海洋法法庭的裁判长,裁判官由他任命,你说这裁判不是一开始就 ...
南海仲裁的背后:知道审判长是什么人吗?
文:宋文洲,日本软脑集团创始人
2016-07-02


日本读卖新闻已经迫不及待地报道南中国海仲裁的结果,称日本政府在敦促G7国家发表声明共同施压中国。但新闻媒体却只字不提为什么?他们这么了解仲裁内容,更不提这个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仲裁法庭》-海洋法裁判所的裁判长是日本政府代理人《柳井俊二》。

《柳井俊二》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驻美国大使。他一直是推进改变对宪法的解释,是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柳井俊二》担任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海洋法法庭的裁判长,裁判官由他任命,你说这裁判不是一开始就有了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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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井俊二(上图),从1997年就当上了日本外务省次官(外务省最高职位,他上面就是大臣,大臣是政客,不管实事儿) 。他从东京大学毕业后就进入日本外务省,多次出任西方国家的大使,是最有实力的几位日本外交官之一。

2001年,美国以莫须有之罪侵略伊拉克时,《柳井俊二》正好刚卸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出任驻美大使。以此可以看出他既是日本外交的主将,也是日本和美国的外交纽带。

当时美国正入侵伊拉克,须要各国为美国站队。当时的美国副国务卿曾要求柳井俊二旗帜鲜明(有名的“Show your flag”),《柳井俊二》立马当先,动员日本外务省和政客,促成了反恐法,为日本派遣军舰铺平道路。

柳井俊二,2005年,成为《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庭》的海事仲裁法官。
2007年,身为仲裁法官的《柳井俊二》,成为安倍发起的“修改集团自卫权宪法解释委员会”委员长,为日本军队走出国门,和美军一起作战制定“法律基础”。

2011年,《柳井俊二》被“选为《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海事仲裁裁判长。历史上,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系统完全不同,国际法人才不足,这也给美日等西方国家留下了抹黑中国的工具。

就是这么一个帮助美国侵略联合国成员国伊拉克,本应受到审判的人,现在又成了帮助美国审判中国的人。

另一种方式就是像领头设立亚投行一样,另起炉灶。我们从美日对亚投行的打压,就能看出他们对中国另起炉灶的恐惧。

日本正在呼吁G7国家借南海仲裁施压中国,这和美日拼命撮合TPP一样,目的就是加强和制造美日控制的国际组织或联合,打压和包围中国,阻止中国崛起。






注:
很可惜,中国今天大部分人士还分不清楚日本人是敵?还是友?始终不渝认为自己对日本宽宏大量的经济让利给予日本可以换来日本对美国的《变节逆反》投靠中国的一厢情愿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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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是假,投日是真的。

梁光烈曾经说:台独问题,晚打不如早打,小打不如大打,打台独一个,不如拉日本一起打。
中国海权问题,贵在谋势。
近代中日冲突与琉球关系甚大,琉球不收复台湾无从固守,中日冲突仍将贻祸于永远。 收台湾岛而弃琉球列岛,并不足以保证台湾岛安全。台湾缺琉球列岛,京津沪辽冀鲁苏浙闽台,驭敵屏障及出入大洋舍近求远皆失。

毛泽东同志:
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中国于“”琉台“”不守,中日世代必纷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只存台湾而棄琉球,难保一了百了,换得东海百年平和。

1945年6月,盟军攻克琉球群岛,
由于"日军顽强抵抗并采取《玉碎令》的焦土战术",让登陆美军吃足苦头经过浴血奋战。
美军伤亡75000多人,损失飞机763架,舰艇404艘,坦克372辆;
日军伤亡11万人,被俘近1万人,损失飞机7830架,舰艇20艘。
在琉球群岛战役,原本近70万男女老少原住居民,被美日两军交战的战火波及伤亡的超过四分之一,被日军强逼举枪/跳崖/切腹自杀也近数十万之谱。

1945年,美军攻占琉球之时,传回到中国,激起知识分子 庄文 在 重庆 开始编著《琉球概览》:
“提起琉球,我们郁结了六十余年的一腔血泪,不禁遥洒白岛上的战火,吐出一声长喟!”
“琉球不收复,台湾无从固守,中日间的冲突,仍将贻祸于永远。
所以当琉球解放战争已近尾声的今日,吾人回首过去,
应向美军敬致感谢之忱,感谢他们为我们清算了对日的第一笔血债;
感谢他们为我们解放了岛上数十万华夏同胞!”
“翻阅过去的历史,我们知道,前此琉球亡日的史页,便是日本六十余年来侵华痛史的首页;伫望未来的历史,我们希望,此后琉球解放的史页,便是中国向日索清一切血债的首页!”  

近代中日之间的冲突与琉球关系甚大。庄文 编写该书,在资料与观点上受到 胡焕庸 著作的影响。他与 胡焕庸 持相同的立场,
国民政府最好在战后将琉球归于中国版图,来保证东部海域的安全。
收回台湾而放弃琉球,并不足以保证台湾的安全。

1947年6月23日,南京《中央日报》文史周刊刊登“琉球史专号”,分次刊发史学家:丁实存 《琉球与我国历史上之关系》、梁嘉彬《琉球考》、岑仲勉《姚文栋琉球小志跋附注及表》。这3篇文章用确凿的史料来论证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结。编辑分析后,特别指出:
“清光绪五年,就是公元一八七九年,乘我国家多事,日人强据琉球,久侵不离,还制造脱离我国的文献,硬说隋书上的琉球是台湾(”琉球列岛与台湾岛”自古到元朝即为一体合称,直到明朝中期改称大琉球小琉球,明晚期清政府才正式开始以分界称为琉球、台湾)。时至今日,侵略者(日本)已自食其果,但无条件投降不过一年,(于1946年)竟野心复萌,居然声言索回琉球,移民台湾。为此特出《琉球史专号》,吁请国人警惕。”

1947年9月,《大公报》主编“王芸生”在日本待了两个星期。他发现盟军美国没有按盟约拆除日本的军用飞机场,相反日本的机场悄悄得到了重建;日本的飞行员没有解散,相反得到美军的训练;日本的武器厂和重工业没有摧毁,相反正在恢复生产。

中国国家的统一是中华民族全体多年来共同殷殷切切的盼望,也是中国历史之必然性,任谁都不能独臂挡车抵抗的。然而,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列岛与台湾岛问题上,中国的合法核心利益与日本的非法核心利益的冲突。于是,中日两国的核心利益相交碰撞后,难有调和余地。

毛泽东同志《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也说: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海、台海、南海各海域严峻及相继被窃占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岛及琉球列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内不仅有“美军滞留亚洲“势力因素,更有日本觊觎恢复“亚洲大东亚共荣圈“之军国殖民者(上图)贪婪的因素作怪。所以在东海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则日益集中在琉球列岛与台湾岛回归被日本从中阻碍的问题。

国家和平统一琉球台湾的拦路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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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兰色凡尘 2016-7-3 20:02
本帖最后由 兰色凡尘 于 2016-7-3 20:07 编辑

柳井俊二鬼子帮助美国侵略联合国成员国伊拉克,本应受到审判的人,现在又成了帮助美国审判中国的人。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7-12 18:11
据悉,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百八十七条与附件七。在这些规定中,当双方没有办法通过双边协商解决争端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提交根据本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

菲律宾深知,中国政府早已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对于《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声明,而不受公约的规定管辖》。

但是在美日知名海洋法律师们协助下,将菲律宾单方面在南中国海海域的主张与其认知争议等议题精心包装,并将各争议议题个别给予切割,《成为形式上,并不要求仲裁有争议的经济海域属于那方,而只要求仲裁庭对某些议题个别作出解释》。

菲律宾提出15项仲裁请求,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庭2015年10月29日,初步裁定其中七项具《有管辖权》,将进行仲裁庭裁决。
法庭受理仲裁分别如下:
(3) 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具有管辖权》

(4) 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为低潮高地, 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该三礁为不能够通过先佔、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具有管辖权》

(6) 南薰礁 和 西门礁(包括 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但是它们的低潮线可能可以作为分别测量 鸿庥岛 和 景宏岛 的领海宽度的基线。《具有管辖权》

(7) 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具有管辖权》

(10) 通过干扰其在黄岩岛的传统渔业活动,中国非法地阻止了菲律宾渔民寻求生计。《具有管辖权》

(11) 中国在黄岩岛和仁爱礁违反了《公约》下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具有管辖权》

(13) 中国危险地操作其执法船只,给在黄岩岛附近航行的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碰撞危险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约》下的义务。《具有管辖权》

菲律宾提交仲裁庭的起诉状中,其觊觎由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的判决为其背书,并凭借美日菲台等方以”偷梁换柱”的直接、或间接最终的目的则可归类为以下四种:
1、要求中国在南中国海事务上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依据其界定中国的主权和利权边界。
2、请求仲裁庭宣布中国的“九段线”不合法,不得依据九段线获取主权和利权。
3、请求仲裁庭宣布黄岩岛等为礁石、渚碧等为低潮高地,以及”美济、仁爱礁”属于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内。
4、要求中国不得继续侵犯菲律宾的低潮高地、捕鱼和其他海洋权益。

菲律宾的上述主张及目的,可谓“深思熟虑”:
由于公约本身的条款限制 与 中国2006年提交的声明,任何直接指向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岛屿与海洋划界争端的主张,都会被裁定为国际仲裁庭“不具备管辖权”的事项。于是,菲律宾必须通过“擦边球”的主张(虽不直接涉及主权,但处处指向主权),将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主权领土、治理管辖权等)拖入美日设局下的仲裁程序中。

因菲律宾就利用这些主张的模糊性,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上的复杂性,将一个涉及《主权与领土》争端、可以被中国拒绝管辖的案件,却被重新“包装”为一个被强制管辖的案件(掩耳盗铃、偷梁换柱)。

因此,当时菲律宾低级的诡计则被识破,中国随即发表了立场文件,表明中国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保留声明》赋予的权利,拒绝接受仲裁庭的管辖。

特别是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明确规定,
“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当提交,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然而,仲裁庭(早被日本籍法官所主持幕后操纵)在就中国的立场文件进行听证会后,作出“对7项主张有管辖权、剩余8项主张的管辖权问题将继续保留至实体性问题阶段”的判断,这表明它已经接受倾向于菲律宾一方的解释。

美菲日觊觎南海仲裁案成为分裂中国主权敲门砖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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