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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国前国民政府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畧图

2016-7-15 21:06|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503| 评论: 2|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民国36年(西元1947年)前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图甲)及「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重申对该海域岛礁的领土主权,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一条由十一段断续线组成的线(或称U型线)。1949年中华人民共 ...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中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




上图,甲:民国36年(西元1947年),中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


民国36年(西元1947年),中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所公布「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上图,甲)及「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重申对该海域岛礁的领土主权,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一条由十一段断续线组成的线(或称U型线)。





1947年11月,由前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司长「傅角今」主编,「郑资约」编著,交由「商务印书馆发行」的《南海诸岛地理志略》第一版,方志从书,首次明确「南中国海」海疆轮廓。重要的是,该书附有中华民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首次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与方域司 制的《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上图)。据悉该书为前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曾经参与接受日军投降,并收复南海诸岛时所著。记录了自民国34年9月9日(1945)起至民国36年2月4日(1947)间,接收任务中在中国南海的所见所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与越南关係友好,中国以让出「北部湾、东京湾两条线」借此换取越南「胡志明」政府与官方出据「对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南海诸岛主权海域的承认」官方文件,将这十一条线改为九条线。而中国与越南据此在2000年底,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南海「九段线」也因此得名。




「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中的「U形线」有三层法律意义:
一、「岛屿归属线」,囊括中国前国民政府在南海主张领土主权的岛礁海上地物。

二、基此领土主权而主张海洋法「容许」沿岸国主张的海域。
1947年,「海洋法」仅允许沿岸国主张领海主权。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生效,又可主张200浬的「专属经济海域,EEZ」及大陆礁层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三、中国可主张超过海洋法容许的海域,经他国默认取得主张的「合法性」。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的两个海域宣言,突破当时「海洋法」的领海限制,被多国仿效,最终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采纳成文,并化为「经济海域,EEZ」。而我国南海U形线亦復如此,台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在2014年9月1日,演讲论及”杜鲁门宣言”,指中国以美为师。

1950年后,蒋介石集团据台后,持续主张对中国南海领土海域等主权。
1982年,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正式制定。然而,按国际法则:新法不及于旧法且不能借新法去否定既有主权领土海域事实,那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能否适用于自1947年就存在中国南中国海的「十一段线」、或稍后的「九段线」则有着极大的疑问。事故,据台当局主管外交事务部门也再三强调:「无论从历史、地理和国际法,南沙、西沙、中沙和东沙群岛及其周遭水域,属于中国固有领土及水域,不容置疑」。
1993年,台湾当局则公布「南海政策纲领」,另以法律内涵展现,称「南海历史性水域界线内之海域为中国台湾当局所管辖之海域,我国拥有一切权益」,显见U形线乃是「历史性水域外部界线」。
1999年,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我「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部界线」,以「在我国传统U形线内之南沙群岛全部岛礁均为我国领土」,对南沙群岛重申领土主张,以「固有疆域界线」称呼U形线,并连结台当局所实施的「行政大法」”第四条。

2005年,台当局主管内政事务部门中止适用「南海政策纲领」,但蕴含「历史性水域」意义的「第一批领海基线公告」及「固有疆域界线」概念,则至今有效。








备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UNCLOS)。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由于英语中的“Convention”同指“会议”与“公约”,所以此一词汇可以同指该公约本文,以及总称三次会议的内容。不过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缩写:EEZ),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海洋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海域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海域,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经济海域,EEZ」并非领土的范畴,却是国家主权的延伸。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决议,对于专属经济区有详细规定。


(1),「高圣惕、王冠雄」〈时论-放弃南海,民进党疯了吗〉,《中国时报》,2015年5月22日。

(2),「陈建仲」〈南海主权「蔡英文」访美高爆弹〉,《联合报》,2015年5月27日。



 

(3),民国35年9月(1946),中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召开协助接收南海诸岛会议,决议依「内政部方域司」拟制之「中华民国领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为接收范围。(上图:乙)。

(4),民国36年(1947),内政部呈送「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及「南海诸岛位置畧(略,lue)图」,经当时的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准予备案。(图甲)。








图(甲、乙)资料来源:
(5),〈台当局南海史料首次特展 证明南海诸岛主权属中国〉, 台当局主管内政事务部门,2014年10月16日。
(6),〈近代历史上我国政府为南海诸岛命名的情况 〉,南沙群岛线上 。


 


 


(7),《南海诸岛位置图》,「本图是根据原图缩小复制」,由当时 前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 制,国防部测量局 代印」,编号为 「0042、图丙2」。局部放大图,麦卡脱投影”一千万分之一”。(上、下图:丁、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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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琉球猎户人 2015-8-27 09:15
本帖最后由 琉球猎户人 于 2015-8-27 09:17 编辑

镇守九段线海疆是维护中国主权最后防线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47

1945年,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政府依法根据:

(甲)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的规定
“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和

(乙)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等等战后协议。
1945年10月25日收复台湾,随后正式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1946年秋,当时的中国政府决定由海军司令部派兵舰进驻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同时国防部、内政部、空军总司令部、后勤部等也派代表前往视察,广东省政府派员前往接收。
接收人员分乘“太平”、“永兴”、“中建”、“中业”四舰前往。
1946年11月,由姚汝钰率领的“永兴”、“中建”两舰抵达西沙群岛的主岛——永兴岛,在岛上竖起“海军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碑的正面刻“南海屏藩”四个大字,并鸣炮升旗,以示接收西沙群岛工作完成。
1946年12月,由林遵率领的“太平”、“中业”两舰抵达南沙群岛的主岛,为了纪念“太平”舰接收该岛,遂以“太平”为该岛命名,并在岛的东端立下“南沙群岛太平岛”的碑石,在碑旁举行接收和升旗仪式。随后接收人员又到了中业岛、西月岛和南威岛,分别在岛上立碑为证。在太平岛设立了南沙群岛管理处,隶属于广东省政府管辖。
然而,企图恢复在印支/越南殖民统治的法国和刚从美国统治下独立的菲律宾,都想对群岛实行有效的控制。当投降日军尚在等候遣返时,法国就赶在中国部队进驻南海诸岛之前,偷偷占领了若干岛屿,并派军舰经常在南海巡逻。
1946年10月,法国军舰企图侵占南沙群岛的南威岛和太平岛,并在太平岛竖立石碑。对中国政府决定收复西沙、南沙群岛,法国提出抗议并派军舰“东京”号到西沙群岛,当航至永兴岛时,发现岛上已有中国军队驻守,于是改航至珊瑚岛,并在岛上设立了行政中心。


在如此综错复杂的形势下,当时的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南海诸岛的主权,及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
第一:
对南海诸岛各岛群的名称做了调整,按照诸岛在南海海域所处的地理位置,
把原来的“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
把原来的“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

第二:
1947年4月14日,由内政部邀请各有关机关派员进行磋商,并做出决定:

(1)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此项范围抗战前我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为准,并曾经内政部呈奉有案,仍照原案不变。

(2)西沙、南沙群岛主权之公布,由内政部命名后,附具图说,呈请国民政府备案,仍由内政部通告全国周知。在公布前,并由海军总司令部将各该群岛所属各岛,尽可能予以进驻[派兵驻守]。

(3)西沙、南沙群岛渔汛瞬届,前往各群岛渔民,由"海军总司令部"及"广东省政府"予以保护及运输通讯等便利。

第三:
为了使确定的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当时的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于1947年,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在南海海域中标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其四周画有U形的断续线,线的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
1948年2月,这幅图被收入由内政部方域司"傅角今"主编、"王锡光"等人编绘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中,由商务印书馆公开对外发行。这就是在中国南海地图上正式标出的U形断续线。
引用 关天培 2015-10-30 11:29
中国在九段线内的南海海域享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包括历史性捕鱼权、传统的航行权在内的历史性权利。
南海九段线,是中国拥有南海四大群岛的国际宣示,线内的岛礁为中国固有领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拥有相关海域,而在"九段线外"中国并不主张沿海国的任何权益争议。
而南海周边邻国对"九段线内"岛礁的主权主张,实属没有国际法上的任何根据,对一些岛礁的强占也并不能产生合法主权。


在南海划界的问题上,对中国最有利、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九段线”。

1)国界线说,认为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属于中国领土,我国对它们享有主权;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

2)历史性水域线说,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3)历史性权利线说,认为该线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性所有权及治理权管辖权,这一权利包括对于线内的所有岛、礁、滩、沙的主权和对于线内内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海域内的"无害且预先知会预定"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
换言之,这种观点在主张线内的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的同时,把内水以外的海域视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4)岛屿归属线或岛屿范围线说,认为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受我国的管辖和控制④,这也是中国急需建立南海九段线内相关空域及水域的"中国南海防空识别区"。

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其中只有一种主张和解释才是最为符合客观真实和国际海洋法的要求,也只有这样的主张和解释才能更好地坚持和维护我国在南海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南海问题的解决。


1948年2月,中国前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开发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向国际社会宣布了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标明了这条断续线。这条断续线既经中国政府审定,标绘在中国官方地图上,是中国政府对外主张的一种权利。 当时的国际社会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周边的东南亚国家也从未提出过外交抗议。随后,南海周边国家以及苏联、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出版的地图上也画上了11条断续线,并注明归属中国。


据《凤凰周刊》考证,最初并无明确注明“十一段线”这一说法,台湾至今较多以“U形线”内涵盖了"十一断线"称之。


九段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府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上这条"十一断续线";

1953年,北京中央政府将原"11段断续线"删除"北部湾、东京湾"2段,改为9段断续线。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至此,就中国立场而言,涉及南海的“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

地理位置 "九段线"顺时针位置 ::
1、巴士海峡
2、北吕宋海槽
3、马尼拉海沟
4、南沙与菲律宾之间
5、南沙海槽,原名巴拉望海槽
6、南沙与马来西亚之间,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7、南沙与印尼纳土纳岛之间,最西的一段
8、南沙与越南之间
9、西沙与越南之间

存在意义 九段线是中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名称。
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因其形状为“U”形,所以也被称为“U”形线。
“U”形线是经中国政府部门提出和审定,标绘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地图之上的,理应认为,它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某种立场,也可看作是中国政府对外的一种权利主张。

因此,正确解读这条线的法律涵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争议 在1947年前后,段线并没有引起争议的主权表达。与现代海权概念的冲突,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对九段线产生争议的原因。

1958-1973年间,在排除具有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的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争端仲裁等各种权益和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公布了本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益要求,以及详细的领海基线。

越南::1977年公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架之声明》确定,越南的领海是从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其内是越南的内水。毗邻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各国也通过各种立法,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权益进行了确认。 一些观点认为南海"段线圈定"的并非海域而是"岛屿"。

国际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Daniel J.D zurek)称,"传统海上疆域线"决定的是"群岛"的主权,而不是"管辖海域"的界限。
事故,"段续线"不能被认为是中国对线内整个海域的声称。
印尼外交官贾拉尔(Hasjin Djalal)也曾称,"段线"既无定义,也无坐标,其合法性和准确位置不明确。

然而,国际法原则性:"不能用后产生的国际法律条文,而去限制,甚至是剥夺早已合法产生的当事国的国家主权;
所以由于"段线"的产生早于上述国际公约和海权概念的产生年代,另有不少学者认为,用后产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产生的段续线",缺乏说服力。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国平认为“在1996年7月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生效前,中国自始至终、一直坚持九段线是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附属海域权利的界线,也就是说,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在1947年已经形成。”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植荣认为菲律宾利用其国内法的相关法律将一些远离海岸超过200海里的地方都划成为菲律宾领土范围内,这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
“在1947年划界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周边国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这就在国际法意义上产生了历史性主权。”
张植荣认为“南海争端,起源于(20世纪)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中国近海油气资源的发现。”



2012年1月7日,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关于“南海断续线”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第一,从时间顺序上,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

第二,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

第三,《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2012年5月15日,中国随后启用新版电子普通护照,包含南海“九段线”暗纹的中国地图出现在第八页左上角,下面是天安门图案。

2012年11月,越南和菲律宾分别就其内页中中国地图包含南海“九段线”提出抗议,发生数起中国公民持新版护照签证或入境越南遇阻的事件。

2012年7月31日,菲律宾觊觎混摇视听掩耳盗铃"公开招标3处油气田的开采权",然而这些油气田均位于南中国海,其中两块在我国“九段线”内实属中国管辖海域,事后遭到强烈外交抗议。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南海主权争端,在日本暗中下指导棋的穿针引线,菲律宾将中国告到联合国组织,菲日等国觊觎要求"海洋组织"的"仲裁法庭"裁定中国用“南海九段线”划定主权的做法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此是无效的,应该要求中国做出修改。
然中国驻菲大使馆则重申,中国对南海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

也由于,"九段线"内的岛礁及海域范围.实属中国主权的内政问题;如菲律宾对九段线内岛礁海域有争端,则必须透过中国与菲律宾两国单独协商谈判,而不是经由第三方组织仲裁;并且中国政府完全合法有权益,"可以拒绝"将中国的主权领土安全等核心利益议题送交联合国组织干涉"南海九段线",因实属中国内政问题,也由于,日本及菲律宾等与中国有争端当事国,这样透过第三方组织也着实违反了联合国章程::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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