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前国民政府对国民的掠夺 来源:主人公网 一、黄金购户存户献金办法 1943年9月,前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以黄金付还。” 1944年8月,国民政府举办“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即以法币按照当日中央银行黄金牌价折合黄金存入,存期半年,到期本金以黄金支付,利息以法币支付。 此两项业务当时于国、于民都有很大的好处。 于国,可以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吸收民间资产集中于抗战; 于民,可以避免因法币贬值而受损失,毕竟黄金是硬通货。 “法币折合黄金存款”在开办之初民眾积极参与,存款数额逐月上升。 1944年8月至1945年6月,共回收法币627.4亿元,折合黄金221万两,这里面有超过八成,将在1945年8月~12月到期。正当广大储户期待从国家银行提取黄金的时候,政策突然变了。 1945年7月3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佈了“黄金购户存户献金办法”,规定:上述两项业务之黄金购户、存户在到期兑取黄金时,将百分之四十捐献给政府,捐献方法由银行直接扣取。 此令一出,国民政府生生夺去存户的四成储蓄资產,一时舆论哗然,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黄金捐献”事件。对储户来说,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无论你愿不愿捐献,反正你去银行提取时银行自动扣取。要么你提六成,“捐”四成;要么你就一直不提取,最终全额“捐献”。 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号召大家存钱,快到期时再以国民政府的名义强制“捐款”,然后以国民政府的力量保证“捐款”。 此法令截止到1946年,共从民间掠夺黄金达到82万两。 图:民国34年(1945年)2月2日,”张纯坊”存法币四万元,定期半年,到期本金黄金贰市两、利息法币八百元。右侧蓝色长条框印有:以法币折算,存款过期不续计利息。中间蓝色字体:中国农民银行西安分行储蓄部。 图:”张纯坊”存款到期提取的收条,注意蓝色框:献金8钱、实收黄金1两2钱。 图:民国34年(1945年)3月12日,”郭寒冰”存法币拾万元,定期半年,到期本金黄金五两、利息法币两百元。”郭寒冰”存款到期提取的收条,蓝色框:献金2两、实收黄金3两。 二、抗战胜利后,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比率 1945年8月,抗战胜利了,国民政府经济上的主要任务一是接收日伪资产,二是恢復全国的经济次序。当时国统区流通的是法币,沦陷区则是伪币,按当时物价,两者的比率约为1比30到1比50。 但在1945年9月27日,财政部公佈法币与伪币兑换比率居然是1比200。 换句话说,沦陷区人民的财产一夜之间缩水了七、八成。而国统区那些能搞到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大小官员,一夜之间都变成了大富翁。 没有人会放过这个发财机会,于是所有人铺天盖地拥进沦陷区抢购物资。结果沦陷区物价一日三迁,让沦陷区民眾由对国民政府的拥护立刻变成对国民政府的极度憎恨! “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 沦陷区,尤其是江浙地区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民政府如果措施得当,可以使沦陷区的经济在短时间内走上正轨。尤其是蒋介石确定对共产党态度后,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结果国民政府没有使沦陷区的经济好转,反而人为的在短时间内制造了《恶性通货膨胀》。 上述两项一是针对国统区人民,一是针对沦陷区人民,真是敌我公平对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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