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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伏文書,1945年9月2日

2016-11-2 02:20|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572| 评论: 14|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1945年9月2日,日文:《降伏文書》。中文:《日本投降书》降伏文書。 東京。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交主要文書表(1),77‐79頁.条約集第26集第1巻,1‐4頁。全文如下下名ハ茲ニ合 ...
1945年9月2日,日文:《降伏文書》。中文:《日本投降书》

[文書名] 降伏文書。[場所] 東京。[年月日] 1945年9月2日
[出典] 日本外交主要文書表(1),77‐79頁.条約集第26集第1巻,1‐4頁。全文如下

 

下名ハ茲ニ合衆国、中華民国及「グレート、ブリテン」国ノ政府ノ首班ガ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ポツダム」ニ於テ発シ後ニ「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聯邦ガ参加シタル宣言ノ条項ヲ日本国天皇、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営ノ命ニ依リ且之ニ代リ受諾ス右四国ハ以下之ヲ聯合国ト称ス
 

下名ハ茲ニ日本帝国大本営竝ニ何レノ位置ニ在ルヲ問ハズ一切ノ日本国軍隊及日本国ノ支配下ニ在ル一切ノ軍隊ノ聯合国ニ対スル無条件降伏ヲ布告ス
 

下名ハ茲ニ何レノ位置ニ在ルヲ問ハズ一切ノ日本国軍隊及日本国臣民ニ対シ敵対行為ヲ直ニ終止スルコト、一切ノ船舶、航空機竝ニ軍用及非軍用財産ヲ保存シ之ガ毀損ヲ防止スルコト及聯合国最高司令官又ハ其ノ指示ニ基キ日本国政府ノ諸機関ノ課スベキ一切ノ要求ニ応ズルコトヲ命ズ
 

下名ハ茲ニ日本帝国大本営ガ何レノ位置ニ在ルヲ問ハズ一切ノ日本国軍隊及日本国ノ支配下ニ在ル一切ノ軍隊ノ指揮官ニ対シ自身及其ノ支配下ニ在ル一切ノ軍隊ガ無条件ニ降伏スベキ旨ノ命令ヲ直ニ発スルコトヲ命ズ
 

下名ハ茲ニ一切ノ官庁、陸軍及海軍ノ職員ニ対シ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ガ本降伏実施ノ為適当ナリト認メテ自ラ発シ又ハ其ノ委任ニ基キ発セシムル一切ノ布告、命令及指示ヲ遵守シ且之ヲ施行スベキコトヲ命ジ竝ニ右職員ガ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ニ依リ又ハ其ノ委任ニ基キ特ニ任務ヲ解カレザル限リ各自ノ地位ニ留リ且引続キ各自ノ非戦闘的任務ヲ行フコトヲ命ズ
 

下名ハ茲ニ「ポツダム」宣言ノ条項ヲ誠実ニ履行スルコト竝ニ右宣言ヲ実施スル為聯合国最高司令官又ハ其ノ他特定ノ聯合国代表者ガ要求スルコトアルベキ一切ノ命令ヲ発シ且斯ル一切ノ措置ヲ執ルコトヲ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ノ後継者ノ為ニ約ス
 

下名ハ茲ニ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営ニ対シ現ニ日本国ノ支配下ニ在ル一切ノ聯合国俘虜及被抑留者ヲ直ニ解放スルコト竝ニ其ノ保護、手当、給養及指示セラレタル場所ヘノ即時輸送ノ為ノ措置ヲ執ルコトヲ命ズ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ノ国家統治ノ権限ハ本降伏条項ヲ実施スル為適当ト認ムル措置ヲ執ル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ノ制限ノ下ニ置カルルモノトス


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四分日本国東京湾上ニ於テ署名ス
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ノ命ニ依リ且其ノ名ニ於テ,重光葵
日本帝国大本営ノ命ニ依リ且其ノ名ニ於テ,梅津美治郎


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八分東京湾上ニ於テ合衆国、中華民国、聯合王国及「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聯邦ノ為ニ竝ニ日本国ト戦争状態ニ在ル他ノ聯合諸国家ノ利益ノ為ニ受諾ス


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ダグラス、マックアーサー
合衆国代表者,シー、ダブリュー、ニミッツ
中華民国代表者,徐永昌
聯合王国代表者,ブルース、フレーザー
「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聯邦代表者,クズマ、エヌ、ヂェレヴィヤンコ
「オーストラリア」聯邦代表者,ティー、ユー、ブレーミー
「カナダ」代表者,エル、コスグレーブ
「フランス」国代表者,ジャック、ルクレルク
「オランダ」国代表者,シェルフ、ヘルフリッヒ
「ニュー、ジーランド」代表者,エス、エム、イシッ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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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备注:

「降伏文書調印に関する詔書」,
解説画像の表示

        朕ハ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米英支各国政府の首班カポツダムニ於テ発シ後ニ蘇聯邦カ参加シタル宣言ノ掲フル諸条項ヲ受諾シ、帝国政府及大本営ニ対シ、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カ提示シタル降伏文書ニ朕ニ代リ署名シ且聯合国最高司令官ノ指示ニ基キ陸海軍ニ対スル一般命令ヲ発スヘキコトヲ命シタリ朕ハ朕カ臣民ニ対シ、敵対行為ヲ直ニ止メ武器ヲ措キ且降伏文書ノ一切ノ条項並ニ帝国政府及大本営ノ発スル一般命令ヲ誠実ニ履行セムコトヲ命ス

御名御璽


昭和二十年九月ニ日

内閣総理大臣 稔彦王
国務大臣 公爵 近衛文麿
海軍大臣 米内光政
外務大臣 重光葵
運輸大臣 小日山直登
大蔵大臣 津島寿一
司法大臣 岩田宙造
農林大臣 千石輿太郎
国務大臣 緒方竹虎
内務大臣 山崎厳
商工大臣 中島知久平
厚生大臣 松村謙三
文部大臣 前田多門
国務大臣 小畑敏四郎
陸軍大臣 下村定





补充内容 (2013-7-14 22:31):
联合国大会二七五八号投票决议也是延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再度确认台湾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当然,同时也就概括承受取代了中华民国对台湾归属中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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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6-23 23:33
《粉碎與事實不符的-蔣介石三拒琉球》
1942年11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招待會上。

當記者問:“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複到九一八(1931年)以前之狀態?抑恢複到甲午(1894年)以前之狀態?”

「宋子文」明確答複:“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美國方面有一流行口號,即‘日本爲日本人之日本’(三島:九州、四國、本州),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據之地均應交還原主。”

美國駐華大使「高斯」,隨後立即向美國國務卿 通報中國政府這一原則立場。
「宋子文」此時提出收複台灣、琉球,是要向美國政府表明中國政府的立場,回應美國輿論界的試探。

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對亞洲戰列考慮,造成其利益熏心違背同盟國共識不得單獨與日本協議,所以美國在其制定對戰後日本政策時,既沒有按照國際法則將琉球列島歸還其《宗主國》中國政府接管治理,也沒有按照《美國國務院》的違法主張將“非軍事化後的琉球列島歸還日本”,而是將《琉球列島、小笠原群島、日軍占領統治的各島嶼、太平洋中部所有島嶼等等》全部置于美國排他性的戰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內更加明確地提出,《北緯31度以南的琉球列島、九州(大隅海峽中間線以南)至台灣之間的所有島嶼》,全部作爲”戰略區域“實行托管統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前後,中美蘇盟國按《開羅宣言》、《雅爾達密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協議文件共同規劃”日本戰後主權領土範圍”圖,特別需要關注的是此圖日本與琉球列島界線(紅色框線)爲《大隅海峽的中間線》。

1946年11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企圖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托管統治區域》置于美國的”戰略托管“之下,並且將此方案向聯合國提出。

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21號決議》,決定將日本依據《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受委任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爲戰略防區,並將置至于聯合國憲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並指定美國爲托管領土之管理當局。然而,聯合國安理會的《21號決議》中所指的托管領土是:「馬紹爾群島、馬裏亞納群島、加羅林群島、(沖之鳥礁)」,但值得注意是當時並「不包括琉球群島」。

1947年9月23日,當時中國國民政府的國民參政會(全國人大組織)則是堅決反對聯合國把琉球交予美國單獨戰列托管、或歸屬予日本,並要求在往後對日本和約中必須規定將琉球交還我國托管治理。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會議時,也提出“琉球列島與我國(宗主權領土)關系特殊,應該歸還我國”。

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由當時國民政府國防部測量局編印發行的四百萬分之一,1947年《中國全圖》原生版圖幅範圍爲《N16°~54°,E81°~130°》;繪有2°x2°方格網。插圖圖幅範爲爲《N1°~20°,E108°~120°》;繪有5°x5°方格網。原則上,當時國民政府時期國土四極均有含蓋到;圖幅右下處的「南海諸島圖」插圖爲八百萬分之一(1/8,000,000),在南海海域中繪有U型的段續線國界,此主要依據前國民政府內政部,于1947年所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地圖內的國界係參照當時內政部地圖審查委員會《國界位置指示略圖》表現之。

1947年,國民政府時期國防部測量局的《中華民國全圖》,本幅圖特別之處: 一、東海海域之國界將琉球列島、澎湖列嶼、台灣島等地均含蓋在內國界線內。
二、釣魚台(釣魚島)列嶼,尚沿用日本割據殖民時期的「尖閣群島」稱謂,包含有:「和平山(即 釣魚台/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

但最終,美國拒絕了中國對琉球統治權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應納入美國戰略托管網內,因爲美國認爲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種任務,中國要求獲得琉球,並不獲得美國首肯同情。

1948年10月26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了NSC13/2文件。其中文件的第5條規定,從遏制蘇聯的戰略出發,美國“應以最佳方式使國際社會承認美國在《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列島、南鳥礁、孀婦岩以南的南方諸島礁》長期的戰略控制權”。

爲了使美國的上述利益熏心的戰略意圖,獲得日本的認可,1951年,在美國把持下,美英法、蘇等國分別以中國代表權爭議杯擱了兩岸政權參與對日和約的起草協商簽訂工作,最終在蘇聯等國拒絕簽署下,美英等國與日本政府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

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中規定:
日本同意美國將《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包括琉球列島、大東群島、孀婦岩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硫磺列島、衝之鳥礁、南鳥礁》等等,置于美國托管制度之下,並以美國爲唯一管理當局,美國有權對此島嶼之領土及居民包括島嶼領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轄權利。

美國則認爲自此(舊金山對日和約內)對琉球取得《行政權》。美國代表在簽約前還解釋第三條是承認日本對琉球有“剩余主權”。顯然,美國是以“托管”爲名獨占琉球列島等戰略要地,並且在《主權》問題上偏袒日本。但是,從《舊金山對日和約》上述條款內容來看,按國際法則:美日兩國私自簽訂有關琉球列島的處分事務,均不對中國政府對琉球列島的宗主權領土權益並不影響。

1952年2月10日,美國先把《大隅群島、吐噶喇群島》的軍事占領治理權非法交予日本竊占。

1953年12月24日,美國再把《奄美群島》軍事占領治理權非法交予日本竊占。

1968年6月26日,美國先把《小笠原群島》的軍事占領治理權非法交予日本竊占。

美日兩國未經原“琉球列島的宗主國”中國政府簽署割讓或放棄琉球列島的協議書;美日兩國就擅自私相授受的私自把琉球列島各個島嶼礁石的管理權給予于日本。事故,美國目前的難點在于所有曆史史料與條約,都說「 琉球列島 《大隅群島、吐噶喇(寶島)群島、奄美(大島)群島、琉球(衝繩)群島、宮古(太平山)群島、八重山群島、大東群島》、蝦夷島(北海道)」等主權不歸日本所有。但美國與日本兩國卻利欲熏心私相授受。

1946年中國國民政府向美國占領琉球列島當局,正式提出了“將琉球歸還中國”的要求。
鑒于1946年已在琉球設立“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並作好了收回琉球的政治准備。
且1947年正是美國全力支持國民黨打”國共內戰”的密月時期,國民黨當局向美方提出“歸還琉球”的要求是比較順理成章的事。因爲日本正在遭受戰敗清算,且已退出琉球,中國政府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找日本要收“琉球主權”。
中國政府曾經正式提出過“收回琉球”這一曆史事實是不容否認的,也是符合《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的原則精神的。只是當時的中美關系生死與共,親如一家,美軍占領著,國民黨當局也不便去驅趕而已。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0
引用 兰色凡尘 2013-6-29 09:45
1942年9月2日 日本无条件投降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6-29 12:55
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3-6-29 09:45
1942年9月2日 日本无条件投降

一个中国,最明确,最标准、最智慧的解释和回答,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所说的,中国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主权代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中华民国”,早已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二七五八号投票决议时,就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概括承受取代而涵盖吸收为一体﹝亦即一个中国﹞了。

同时,二七五八号投票决议也是延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再度确认台湾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当然,同时也就概括承受取代了“中华民国”对台湾归属中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地位

引用 雨亭兰 2013-11-18 19:47
[转载] 关注中情局猎鹰计划(《人民日报》海外版)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02&fromuid=1316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27 22:56
G H C F T A P29 Jan 1946 / AG 091 (29 Jan. 46)GS(SCAPIN - 677) 日本汉字:最高司令部令(SCAPIN)第6771946129中文翻译: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19461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战后日本领土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协议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后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雅尔达、波茨坦宣言、日本战败投降等等各项对日本之战后的主土、行政条约协议给予法加以中国战后尚待回归的领土之琉球群岛北纬30度以南涵盖:口之岛/大东/奄美/琉球/钓鱼岛/先岛[宫古]/与那国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礁石与冲之鸟礁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6 09:21
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甚至表示: “倭寇狂妄,不度德,不量力,余必 率我中华健儿,与之长期周旋。余 今预期,我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之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 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 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 也。” 至此,蒋介石准备用十年时间来收复 失地。于此可知,蒋介石早怀有收 复台湾、琉球的志向。

1937年清明节,毛泽东与朱德同志"祭黄帝陵文": 越数千年,强邻蔑德。琉台不守, 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 招待会上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 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 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 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 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 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 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 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 驻华 大使 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1947年前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均认为::在连接台湾与琉球群岛,往后极有可能再度成为日本进攻中国的跳板;并且对于这些岛屿至少限度是要寻得一个中美盟军联合共管的局面,藉此抵御日本军国再次复苏侵列。而且无论根据任何理由中国都应负有琉球主要的管理责任为前提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公开声明“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这是国民政府正式公开提出琉球处置的主张。

1948年4月,前国民政府的国民大会又通过提案,要求合理地解决琉球问题。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3-16 04:00
kbes3712 发表于 2015-3-14 06:03
眼看期末考试快要到了。我对儿子说:“马上要期末考试了,你如果考不好的话,我就把你的腿打断!滨崎真绪你 ...

日本战后坐实琉球列岛后三大罪证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83

日本1945年战后的三大罪证:
第一,日本"无权派遣"其日本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列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第二,日本"无权私设"冲绳县殖民政府;于1971年未经琉球列岛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放弃等协议文件,日本私自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并且自美国政府非法买卖接收琉球列岛的施政权[治理权],这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
第三,日本"无权拥有军事武装"其自卫队;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引用 兰色凡尘 2015-3-16 10:27
日本私自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日本本土四岛的主权领土范围。

引用 88888 2015-5-10 15:24
日本从国家成立的时候就有着一直想灭掉中国的心理!
引用 兰色凡尘 2015-6-3 12:48
日本投降书:::日文版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11-2 02:12
《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1号决议》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自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合会的行政院依据《国际联盟,联盟条约第22条文》,日本所受委任统治之南太平洋各岛屿划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单一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所通过的《第21号决议》内的托管领土是:
「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


但值得注意,当时并「不包括了: 琉球列岛(大隅、吐噶喇、奄美、小笠垣、琉球、大东、八重山、太平山等群岛)、台湾岛、澎湖群岛」。

然美国利欲熏心,却据此安理会第21号决议文内「南太平洋岛屿的范围。」移花接木上下其手,与战败的日本私相授受、狼狈为奸、偷天换日的误导宣传为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美国「合理」拖管琉球列岛的「虚假不实」法源根据!

并为下一步,在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旧金山对日和会》排除中国政府参与制定、执行等。分割《南、北琉球列岛》与托管琉球(即日本殖民地冲绳)做好准备。



注:
1943年日本侵列者所绘制「大东亚共荣圈要图」。图中下方有一用红色围起区域,即一战后的日本依据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合会之行政院的《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受委任统治之南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即为这些原属中国明朝「中国洋」区域主权范围,但随着明清两朝国力盛衰交替位处南太平洋(中国洋)岛屿群边长莫及,二陆续被来自欧洲的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窃占德国的「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

http://liuqiu-china.com/forum.ph ... 332&from=portal

联合国组织架构下的「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三章设立,对由7个会员国管理的11个托管领土实行国际监督,并确保管理国采取适当措施为托管领土的自治或独立做好准备。
引用 关天培 2016-11-2 09:10

《1946年后,琉球列岛与奄美群岛之关联》
由于二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亦称“宝岛群岛”)、奄美群岛、小笠垣群岛、大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大东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4)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5)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81
引用 兰色凡尘 2017-2-10 19:12
1945年9月2日,日文:《降伏文書》。中文:《日本投降书》

引用 叮叮 2017-3-3 20:00
88888 发表于 2015-5-10 15:24
日本从国家成立的时候就有着一直想灭掉中国的心理!

安倍变狗了,,非常听从霉国狗爹的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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