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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年《琉球过海图》

2016-11-19 19:33|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3249| 评论: 2|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琉球过海图》收录于明-成祖-万历七年(1579年),帝所钦命的册封使萧崇业 编纂的《使琉球录》中,图中显示了册封使团在赴琉球途中经过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过海图》
古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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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过海图」收录于明皇朝-成祖-万历七年(1579年),帝所钦命的册封使  萧(肖)崇业 编纂的《使琉球录》「琉球过海图」中显示了册封使团在赴琉球途中经过钓鱼岛等各岛屿。





上图:明朝万历年,肖(萧)崇业《使琉球录-琉球过海图》全图。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的分段放大截图,为第四、五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一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二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三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四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五段。





下图:《琉球过海图》由右至左,第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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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11-19 19:34
清朝皇帝赐以镀金银印予藩属琉球王之官印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朝册封琉球世子尚穆为中山王时换颁的王印。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纵11. 7厘米,横11. 9厘米,台厚4厘米,纽高6. 7厘米,重6. 5公斤。
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尚方大篆,左为”满篆”。

《清史稿》记载佐证:“琉球国凡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王》。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这就是说,凡琉球国王去世,虽然由世子执掌同事,但仍称世子,不称王,只有经过中国皇帝的册封,世子才能称王。琉球国对接受中国册封之事历来非常重视。琉球国王去世后,世子即派出报丧使,向中国报告故王薨逝,并请求册封。
中国皇帝准许琉球请封后,便决定册封使人选。清代对选派册封使极为重视,对册封使的人品、学问,乃至仪表,都要严格选择。在正式委派之前,由礼部通知内阁、翰林院、都察院等衙门,选举“学问优长、仪度修伟”的满汉官数员,礼部自己也选司员数员,一并缮写绿头签带领引见,然后由皇帝指派正副使各一名。


相同的,银印的形制亦有规范,越南、琉球、暹罗之国王印,皆为驼钮的金饰银印,字体为尚方大篆。而目前在大琉球岛(冲绳)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的年代,也能够透过中国及琉球的档案史料来还原比对验证。

历史上,日本非法殖民地冲绳曾长期作为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一个藩属国其政治地位与中国内地省份无异,然而日本殖民者趁中国清政府晚期内忧外患期间无力顾及1879年日本非法的《废琉置县(”单方面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未经琉球的宗主权国签署割让、或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领土权益前。日本殖民者就擅自更改中国藩属琉球的名称为日本冲绳县)》。
二战后,琉球先是受盟国美军“托管”,后又被私相授受还给日本殖民者再治理。实为美日两国违法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治理权益。
引用 关天培 2017-11-21 16:46
琉球是二战遗留议题并不适于国际法的「禁反言」原则

国际法则:
1.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2.以军事占领的区域,占领国只得享有对该区域的临时军事治理权益,并无权对该区域的原主权归属擅自做分割或赠与他国的权益。

何谓中国琉球列岛?
(一),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及组织法律"要求

(二),是中国与美国政府单方面协商,中国收复琉球列岛与美军移交军事基地的问题,且不因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4)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5)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由于,美国擅自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并签署《放弃或割让对琉球列岛主权的协议书》文件,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把二战后美军对琉球列岛「军事占领的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列岛管辖权益的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非法获得治理权与琉球岛民情感的意志而无关。
(4)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国[美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并"不存在联合国组织介入托管制度"问题。
期盼中国政府应坚定拒绝将自己的琉球列岛与钓鱼岛送交联合国组织进行仲裁,唯有单独分别与美国/日本政府进行协商谈判,促使美日两国以和平港澳回归祖国模式.顺利将琉球群岛交回于中国政府,才是正途少走弯路岔路邪路。

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但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
禁反言原则在国际法渊源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单方声明和默认两种形式。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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