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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的遗珠之憾-我的琉球群岛

2017-1-8 12:04|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769| 评论: 46|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 ...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新中国在1950年代的无奈之举,琉球问题上采取该立场的原因 ,不仅仅是跟随苏联立场的问题 , 更多的是因为在当时西方欧美世界"对中国采取政治外交经济全面封锁"的特定条件下 , 而中国则力图分化战后的"美日"关系 , 从而打破面临的亚洲铁链封锁局面。

因此 , 虽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 , 琉球的主权及前途地位问题直到现在皆属未曾了结之案 ,
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及“台日条约”则标志着台湾当局及新中国政府,在美国为首的霸权世界被全面封锁,导致近代中国再次失去了1945年战后可索回琉球宗主权等问题的发言权 , 于是乎,"琉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美日双边关系中的冲绳问题,完全排除中国政府政治焦点。



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单方面的托管琉球群岛、声称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表示不满 ,
但在美国及日本等特意扶植下的台湾当局已经不可能在琉球问题上再有所作为或者"能代表"合法中国政府"代表权利"。

而新中国政府当时为了分化美国与日本 ,再加上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则促使海峡两岸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 从而使美日两国掌握了该问题的主动权,逐渐的公然无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宗主权索回。



1968年10月、11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赞助下,由美国地质科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教授“新野弘”,组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当局以及美国等方面的海洋科学家,对黄海和东海海域进行了实地勘测。

1969年4月,公布的《埃默里报告》,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石油储量最大的地区。

1970年8月美国治理的琉球殖民政府,率先发难宣布对“钓鱼岛主权与大陆架”资源开发享有权利。
第二天,中国台湾当局方面对此提出强烈反对和抗议。
试图将世界舆论焦点自琉球群岛归属议题转移到钓鱼岛群岛的议题框架内
中国随后经由《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美日反动派阴谋掠夺中朝海底资源》。

1971年6月,美日两国在未经由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同意签署放弃或割让琉球主权协议文件,美日竟然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签署“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美日议定书”协议,美日将琉球行政管辖权归还日本,并顺便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内。



1971年6月11日,面对琉球即将“归还”日本的事实,台湾当局“外交部”就该问题发表正式声明:

“中华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一向深为关切”;

“关于琉球群岛: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并于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于本洲(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即系以上述两宣言之内容要旨为根据,依照该和约第三条之内容,对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将来之处理已作明确之规定,中华民国对于琉球最后处置之—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本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



尽管台湾当局正式阐述其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希望美国遵守二战后的承诺并重视台湾当局的主张,并曾数次与美国方面洽商琉球问题,但是美国特别澄清表示:归还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1972年,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1972年5月,美国正式将琉球/冲绳地区的“行政权”交给日本。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虽然台湾当局对美国不顾其主张而私下将琉球“归还”日本表示“至为不满”,但是台湾当局在既成事实面前也无可奈何。而且,由于美国私下将中国的钓鱼列岛也附带“划给”了日本,激起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的坚决反对,从而将矛盾焦点由琉球问题转移到钓鱼岛问题上,致使中国更加无缘解决琉球问题。


早年台日仍有邦交,经双方协调中国/台当局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日断交,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台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琉球办事处」。


2013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钓鱼岛群岛/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的法律根据正是在这一背景架构之下进行的。
然而,根据《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美国是从联合国获得对琉球的托管权,因此这种“归还”是荒唐的。


《联合国宪章》第78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
换句话说,被托管代表着这一区域已不是日本领土。
同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9、83、85条规定,“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
这样,美国向日本“归还琉球”就成了两个国家之间的私下交易。



1972年7月27日,周恩来总理接见了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周恩来明确表示,
“中日建交不会涉及日美安保条约”,其次“钓鱼岛[/琉球群岛]的问题没有必要涉及,它与恢复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么问题”。
然而,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强调日本必须对《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尊重;与特意营造中日友好大环境,虽然明摆着两岸三地对钓鱼岛纠纷就此中日两国愈演愈烈,但是暗地里在关于琉球群岛主权声讨却就此暂且搁置,而画上休止符。


1978年8月,中日之间又签署了第二个框架文件《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这个文件签署前,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琉球群岛]问题,可留待二/三十年[即为2008年后]解决。


”1945年战后,中美琉球问题“变成“1972年后,中日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正式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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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0 00:05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8-11 18:40 编辑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930&fromuid=487



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甚至表示: “倭寇狂妄,不度德,不量力,余必 率我中华健儿,与之长期周旋。余 今预期,我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之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 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 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 也。” 至此,蒋介石准备用十年时间来收复 失地。于此可知,蒋介石早怀有收 复台湾、琉球的志向。



1941年12月9日,中国前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
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
据此,
第一:在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中国清政府被日本强迫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 招待会上,当记者问:“战后之我 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 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 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 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 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 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 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 驻华 大使 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至于当时,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
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前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23&fromuid=18




1950年10月20日,前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与杜勒斯会晤讨论对日和约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美国杜勒斯表示,日本应承认朝鲜的独立,并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由美国行使管理权。
但是,台湾当局的"顾维钧"未对此做出表态,并显示出对美国做法的不满与无奈。
然而,面临当时的国际环境,1950年11月,“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台当局”整理的政府决议指出:
“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
虽然美国“主张琉球及小笠原群岛由美方托管”,
但“查我与琉球,固另具历史关系,但我从未主张收归我国版图,如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宜予赞同”。

1950年12月19日,顾维钧与杜勒斯就对日和约问题进行商谈时,无奈地表示
“他的政府完全同意其拟定的安全条款,并同意美国托管琉球与小笠原群岛”;


1951年1月12日,“前国民政府/台当局”正式就美国政府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表示,
“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行使管理权,中国政府/台当局在原则上是可以同意的”。



1951年4月24日,“台当局驻美使馆”就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美国,
重申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任管理当局的任意条款。

此举陆续引起中华民族爱国人士的抗议,


台当局蒋介石不得不在1951年7月16日,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
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指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
我们同意,
应由"中美"两国经过"参照""联合国之委托程序"模式/ps.不是中美两国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组织监督",
实行共管,
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0 00:06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7-21 18:34 编辑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联合国宪章的第78条规定:

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

联合国宪章的第79、83、85条规定:

“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群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引用 八重王 2014-7-20 00:33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7-20 00:06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 ...

毛泽东同志: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他们[中日]之间的斗争是生死斗争

中国天地人理因循着:"""日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究祖父辈中国大地所积欠债务,势必在其子孙们身上逐一得到清算偿还""""



中日建交的历史真相只有一个::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没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所以《中日联合声明》不是国家法权文件,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


客观上,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可以许诺"日本国放弃要求日本冲值性赔偿的要求, A.但是中国有"强制"日本必须执行《波茨坦公告》的权利,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

B.中国具有"强使"日本承认战争犯罪赔款的权利,中国从没放弃这个权力,日本必须兑现战争赔款。

1978年的《中日友好条约》是以中日友好关系发展为前提,经批准具有国家法权效用的中日关系文本。所以《中日友好条约》明确说:“确认上述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也就是说,中国批准《中日友好条约》是由《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实现基础的,
不遵守这个实现基础,就违背中日友好原则,就要承担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责任。
简言之,《中日联合声明》自身文本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是受《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牵制有效。

  然而在2014年前,因为日本没有兑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及“开罗宣言”及“雅尔塔合约”及“日本战败投降书”与“盟军驻日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国际文件,尤其是将中国的琉球群岛/奄美群岛/与那国岛/先岛群岛/冲之鸟礁/钓鱼群岛等返还于中国政府;
日本早已抛弃各项战后对"日本永久和平的制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况且在2013年已经正式将中国的主权领土"钓鱼岛"给予的国有化,贪婪企图持续窃占中国固有主权"琉球群岛"及钓鱼岛,
甚至直接与间接手段扶植台独势力觊觎沾污中国台湾领土;
事故至于此,所以日本没有持续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也因此没有遵循《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效用...
所以今天中国如有个人或组织等等,单方面的继续坚持所谓的“放弃”日本赔偿,则是毫无意义的,并且有触犯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通敌叛国[刑法第102条罪名之"背叛国家罪"]的可能性质存在..
因为日本单方破坏《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所以从制定"国际关系法"互动生效原则角度说,中国单方放弃所谓“赔偿”的“要求”也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日本必须遵循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承认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向中国兑现战争赔款与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群岛等众多岛礁于中国政府,才能维护遵守国家关系法的权威,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战败后的日本当局唯一出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8725&fromuid=18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4-7-20 00:43
美国私相授受,足以显示其霸权。
引用 韩非子 2014-7-20 00:45
无情的事实表明:只有索回琉球的主权,才是解决钓鱼岛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希望官方顺应中国百姓的正当要求,把琉球回归列入议事日程!
引用 lount 2014-7-20 07:46
引用 lount 2014-7-20 07:49
既然要争,那就把事情搞搞大,琉球群岛一起拿回来。
引用 贏政 2014-7-20 12:39
儘早將琉毬群島是中國 領土寫入中小學教科書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1 04:40
1972年,中日联合声 明中再次强调对《波茨 坦公告》第八条的尊 重;与特意营造中日友 好大环境,虽然明摆着 两岸三地对钓鱼岛纠纷 就此中日两国愈演愈 烈,但是暗地里在关于 琉球群岛主权声讨却就 此暂且搁置争议而画上 休止符。

”1945年战后,中美琉 球问题“变成“1972年 后,中日冲绳问题”最 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 国单方面正式将琉球及 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 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 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 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 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 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 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 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 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 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 领土舞台。
引用 风在手 2014-7-21 08:45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引用 关天培 2014-7-21 13:16
贏政 发表于 2014-7-20 12:39
儘早將琉毬群島是中國 領土寫入中小學教科書

胡世詮   /台湾

抒懷
書生緬懷讀書聲
聲聲入耳振國魂
豪氣干雲憑正氣
敢將頭顱擲奸臣

引用 88888 2014-7-21 15:37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引用 关天培 2014-7-21 15:56
88888 发表于 2014-7-21 15:37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数字佛"网民说的精辟:

有关琉球问题是二战遗留问题。
中国政府早在美国出卖中国主权的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就已经提出了抗议。
之后,"中日建交公报"签订之时,中国就明确了"中日友好"必须"建立"在《波茨坦公告》的基础上。
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和"必须归还通过战争所夺取的土地"。这里无疑包括琉球。这样中国就在法律上坚持琉球的主权。为今后声索琉球主权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由于当时的国力和国际环境,这些问题被搁置下来。
直到,201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购岛后给予"国有化私吞"才打破了搁置局面。

由此"中日有关领土主权的争端",以对钓鱼岛为焦点而突出出来。
但这不代表琉球问题被遗忘了。

迟来近半个世纪的中国权益

引用 Ho伱See 2014-7-21 21:51
建议发布有关琉球的日本称谓时应该使用“所谓的--冲绳”类似字眼。要着重强调“所谓的--冲绳”
引用 淡泊人生 2014-7-22 08:42
相信中央政府一定会换掉出卖国家利益的央视主持人
引用 八重王 2014-7-22 09:11
Ho伱See 发表于 2014-7-21 21:51
建议发布有关琉球的日本称谓时应该使用“所谓的--冲绳”类似字眼。要着重强调“所谓的--冲绳”

1941年12月9日,中国前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
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
据此,
第一:在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中国清政府被日本强迫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 招待会上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 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 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 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 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 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 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 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 驻华 大使 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至于当时,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
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前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7-22 17:12
      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琉球也是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自从1840年起英法俄美等殖民强盗都来瓜分中国。日本趁火打劫,是一个凶狂的殖民强盗。现在,妨碍落实《波茨坦公告》,把琉球归还中国的关键因素是美军驻扎琉球。美国私自把琉球送给日本。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中国不应该畏惧美日的武力,把自己的琉球标注为日本的冲绳。
   过去做错的必须及时纠正。日本千方百计地拉着美国把中国的琉球说成他的固有领土。中国不能再错误地把自己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了,中国的威信要靠自己树立,中国自己的刊物和CCTV都把中国的琉球标注成日本的冲绳,中国难道能指望世界上还有谁去维护中国的权益。中国的官员越大方,日本政客就越狂妄。错了的一定要改回来!否则,不管你官有多大,级别多高,都对不起祖先,对不起国人!
      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日本确实不服中国是战胜国。一战,中日同是战胜国,日本想强占中国的山东,中国的五四运动,坏了日本的好梦。二战后日本战败,中国是战胜国,中国却丢了琉球,至今仍被日本侵占。中国的CCTV大言不颤地称琉球为:日本的冲绳。让美日两个强盗勾结霸占中国的领土琉球和钓鱼岛,堵在我们的门口欺负我们,我们被吓唬的不敢说琉球是中国的领土,只敢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叫国人汗颜呐!夺回琉球,日本不认你是战胜国也不行。跟着日寇鹦鹉学舌,没办法叫日寇把中国当回事。日寇拉着美帝占着琉球,瞄着台湾,暗中鼓动台湾的皇民汉奸闹台独,野心大着呢!
       满清挨打不是因为贫穷,抗美援朝胜利不是因为中国的武器先进
        中国不应该羞羞答答,跟着日本把中国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只轻描淡写地说琉球问题再议。要理直气壮地对美日勾结霸占中国的琉球和钓鱼岛的图谋说不!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2 17:47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

证实今天中国索回钓鱼岛,就是相对的索回琉球群岛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容置疑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2 18:09
1998年11月26日,江泽民同志访问日本期间,中日间发表的第三份重要文件《中日联合宣言》。

关于历史问题,文件中是这样表述的:
“双方认为,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
日方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95年8月15日内阁总理大臣的谈话,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
中方希望,日本汲取历史教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两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1998年11月25日,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26日,中日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日本天皇明仁,并同小渊惠三内阁总理大臣就国际形势、地区问题和中日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联合宣言如下:

双方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朝着建立国际新秩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相互依存关系加深。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断取得进展。和平与发展仍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首要课题。建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谋求21世纪有一个更加巩固的国际和平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

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及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认为它应为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双方赞成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改革,以使联合国工作及其决策过程更好地体现全体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集体意志。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呼吁有关国家停止一切核试验和核军备竞赛,以利于亚洲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认为,中日两国作为亚洲和世界有影响的国家,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双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及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认为,冷战后,亚洲地区形势继续走向稳定,域内合作不断深入。确信亚洲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在未来世纪将起重要作用。双方重申,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地区发展是两国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双方不在本地区谋求霸权,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纠纷。

双方对目前东亚金融危机及其给亚洲造成的困难表示极大关注。同时认识到本地区经济基础稳固,确信通过总结经验,进行合理调整与改革,加强域内及国际协调与合作,亚洲经济一定能够克服困难,继续向前发展。双方一致认为,应以积极姿态,迎接面临的各种挑战,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各自应有的努力。

双方认为,亚太地区主要国家之间的稳定关系对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十分重要,双方将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内各种多边活动并开展协调与合作,支持一切有利于增进了解,加强信任的措施。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员往来等各个领域取得的长足发展。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两国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双方确认中日关系对两国均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深刻认识到两国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作用与责任,宣布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确认上述文件今后仍将是两国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中日两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历史和共同的文化背景,弘扬友好传统,进一步发展互利合作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双方认为,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日方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95年8月15日内阁总理大臣的谈话,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中方希望日本汲取历史教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两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双方一致认为,加强两国之间的人员往来,对增进相互理解,加强相互信任十分重要。

双方确认,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在高新科技、信息、环保、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日方表示,稳定、开放、发展的中国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向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合作与支持。中方对日方迄今向中国提供的经济合作表示感谢。日方重申继续支持中国为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安全对话为增进相互了解发挥的有益作用,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这一对话机制。

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各项原则,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最大限度地扩大共同利益,缩小分歧,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两国间现存的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歧和争议,避免因此干扰和阻碍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双方认为,中日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将使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不仅需要两国政府,而且需要两国人民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双方坚信,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贯彻和发扬本宣言的精神,不仅有助于两国人民实现世代友好,而且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来源:新华网)





备注: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擅自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谈判协商,而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觊觎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等等模式,介入中国琉球群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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