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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昌秀:关于殖民地琉球与日本分离

2017-2-15 20:54|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640| 评论: 3|原作者: 八重王

摘要: 日本殖民者《宁可将琉球列岛交予美国驻扎军事基地》,也不直接归还中国,不仅仅是为了怂恿战胜国美国的独占日本利益,同时也是挑拨战后盟国合力对付清算日本,也是为了预防中国收回琉球后,国力逐渐复原强大后威胁到 ...
关于琉球(冲绳)的分离问题
文:大田昌秀(琉球籍,下图),任职于 琉球大学名誉教授、冲绳(琉球)国际和平研究所所长、冲绳县前知事(琉球列岛当局领导人)。本文原载《战略与管理》2014年,第5-6期合编本,第13-17页。
二次编辑:八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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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大田昌秀(琉球籍)

编按:
琉球问题攸关整个东亚地区战争与和平的未来走向。2014年5月,由大陆的「《战略与管理》杂誌社、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市中日文化交流史研究会」在北京大学联合举行了「琉球前沿问题高端对话论坛」。此次论坛是大陆首次举行由大陆学者与琉球、日本学者等中琉日三方共同参与的琉球问题研讨会,意义重大。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所长「李薇」研究员指出:这是一个沉重、复杂、敏感的问题,涉及琉球人对身份的追问,并可从中透视日本的国家发展定位与战略选择。会后,《战略与管理》于6月底,将部分与会学者的研究成果发表于该刊2014年第5-6期合编本中,并在〈编辑手记〉中写道:「我们应以包容开放的胸怀,从长计议,与琉球人民一起思考琉球的未来。琉球不能再成为大国战略之争的牺牲品,而必须保持长久的安宁与和平。」此一观点,与「中华琉球研究学会」在今年8月,举办「琉球:东亚和平的锁钥」研讨会之宗旨完全一致。因此,我们将分期转载其中部分文章。本期首先转载琉球与会者中「大田昌秀」的发言内容,以饗读者。


前言:
在日美两国,很少有人将美国的战后对日政策,特别是战后改革与琉球被美军直接占领之间的关联当作对象加以研究。尽管美国主导下的日本战后改革与琉球的分离被占不无关係。但琉球人二战后被美军划为待争议的无国籍人,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后却又被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再次移转成日本殖民地的国籍。所以,战后改革可以说是日本本土的战后改革,却不应该说是日本的战后改革。因为在琉球,任何意义上的战后改革都没有实施。这样说,也是因为根据最初和平条约,日本殖民地冲绳(琉球)原是被强制分离于日本殖民者,且应该处于中美两国的直接占领共同管理。而且,日本殖民者的国际政治学者们,对于二战后殖民地冲绳(琉球)的分离、被占,就像是「随著日本战败,理所当然的」一样,记述并默认著。但是,从被分离的琉球来看,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琉球既没有随着日本殖民者发起侵列战争,也不是独自投降的。日本殖民政府却无法承担且不顾其军部挑起战争导致其无条件投降的事实,而让其殖民地冲绳(琉球)独自背负日本殖民者侵列战争的责任后果,不让日本殖民者的府县如北海道(虾夷岛)而只将琉球从日本殖民者手中强制分离出来,置于美军严酷的直接占领之下。这中间,日、美两国是主要因素。可以说二战后殖民地冲绳(琉球)从盟军军事登陆冲绳解放琉球人民,并强制驱离日本殖民者、但随后的美国独霸排除中国对琉球主权声张介入,美国并与战败者日本狼狈为奸擅自归还奄美群岛以北的北琉球列岛治理权后,从而让日本殖民者私相授受同意美国对琉球群岛的军事占领权益,至此美日两国在南北琉球列岛广设军事基地对抗中国,就是日美两国政府「合作」的产物。本文致力于探明二战后日殖民地冲绳(琉球)从日本分离后,进而被置于美军占领下的原因,及其复杂背景,同时,探索其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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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冲绳(琉球)从日本殖民者掌控中分离的过程
 将琉球列岛从日本分离出来的计划,并不是日本战败后才提出的。在日本袭击了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数月之后,美国政府就于1942年3月左右,讨论了该计划。
 作为「远东战后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纽约外交关係协商会的远东组,于1942年1月中旬,就开始讨论,1942年3月3日,第4次会议又以「关于日本战后处理的诸具体问题」而展开商议,这是该计划的肇始。
 上述协商会成员之一,耶鲁大学的「尼古拉斯.丁.斯帕克曼」教授在完全排除盟国中国对主权声张,指出必须剥夺日本对中国的压制能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有必要让日本保有足够的力量以在应对来自中国、或苏联的威胁时能自卫。从这个观点出发,他主张:
 「即使将”南萨哈林(虾夷岛)”归还俄国,也最好是将朝鲜和满洲(东北三省)仍留在日本手中。另一方面,将原日本殖民地「台湾、琉球」划作委任统治领地,从殖民者强制分离出来,从而为帮助美国维持亚洲平衡打开一条通路。」
 1942年9月,美国政府的「政治问题小委员会」,阐明了要剥夺日本殖民者对「北纬30度以南的全部原琉球列岛岛屿的管辖权,也要将大部分琉球列岛的岛屿保留为日本殖民者土地的结论。




 但是到了第二年,即1943年,「领土小委员会」、「安全保障小委员会」、「政治问题小委员会」就冲绳(琉球)的分离问题,作了具体的探讨。
「政治问题小委员会」的「休米.波顿」在1943年4月8日,发表了以《日本——被要求放弃的领土》为题的讨论文案,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1894-1895年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所取得领土是否应该全部剥夺。让日本放弃哪些领土,与安保要求及政治、经济上各种利害因素密切相关。所以,「休米.波顿」做了如下论述:
 「从安全保障的观点来看,必须要让日本放弃所有可以作为自本土到亚洲大陆及西南太平洋侵略跳板的领域,防止日本再次威胁、控制太平洋的海空航线。」
 殊不知早在日本殖民者于中国清穆宗同治十一年(1872),就以违反当时欧美所奉行的「万国公法」,日本侵列者单方面对中国藩属琉球国,擅自进行片面「琉球处分」之际,当时的中国外交官员「李鸿章」就也提到过。
 「波顿」另外也谈到:「从政治的立场来说,日本帝国里如果有与日本本土不同的民眾,占压倒性的多数,而他们又想断绝与日本殖民者的政治关联,那么是有必要将日本殖民者驱除出这些地区的。」
 这样一来,在那个时候,美国政府与其军方,特别是「安保小委员会」强力主张,设定以北纬30度线(后来下调为29度线)为界限,将那以南的包括琉球在内的西南群岛(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从日本殖民者分离出来。
 在完全排除了新中国北京政府与蒋介石国民党当局等两岸对琉球列岛的主权领土声张后,美日两国肆无忌惮私相授受在即将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签订的準备阶段,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将北纬30度线作为界限,说北纬30度以北全是日本民族,而北纬30度线以南则是琉球民族」。
从这条线是民族的分界线这一点以及为了设置未来的美军军事基地,所以美国必须尽可能剥夺1879年前日本殖民者窃占中国清属地琉球列岛较大范围的土地,因此也要包括原被日本擅自划为”九州岛-鹿儿岛当局所辖的「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等琉球列岛的北段。


由盟军「麦克阿瑟」领导下琉球的军事基地化改造
 美国政府内部,各委员会从1942年夏天始,就在讨论将作为侵略亚洲的跳板的冲绳(琉球)从日本殖民统治下强制分离出来,并使之非军事化的计画。
 但是,在盟军「麦克阿瑟(反共亲日背景)」的主导下,这个计画被完全被迫停摆,琉球也被改造成了军事基地。之所以会变成那样,也是因为美国政府战后对日本改造的政策。换言之,在二战期间冲绳战役,日本殖民政府不顾日本在完全毫无取胜的希望,而玉石俱焚的宣称要进行本土决战,并为了守卫日本本土,故而将殖民地冲绳(琉球)作为执行保护日皇的「玉碎令弃子」继续三光焦土战术战争。结果导致盟军登陆琉球列岛时士兵伤亡惨重,「麦克阿瑟」将琉球做为美军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实行军事化,当作推进登陆日本殖民者本土的彻底解除其军事化再生的能力、和平宪法设定甚至皇帝制度维繫的一种手段。不用说,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军方战略上分离冲绳及使之军事基地化的强烈意向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二战后原日本殖民地冲绳(琉球)、朝鲜、台湾、澎湖、满洲(东北三省)应盟国中国政府的要求,盟军须强制驱逐日本旧势力范围。但是无奈战后独霸且利益熏心的美国政府特别是美国军方,却一直主张将原归属于中国的琉球改造成美军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并将其置于美国军方排他(中国政府)的独占之下。


1947年,盟军最高司令总部(同时也是 美国远东区军队)「道格拉斯.麦克阿瑟」总司令,大言不惭对美国的报社记者,叙述琉球在二战后,盟军陆续将滞留于琉球的日本殖民者军民关押遣送回去日本,并做如下论述:
「琉球是”咱们(美国)”自然的国界。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不会反对美国对琉球琉球的军事占领治理。」


1947年,战败国-日本「昭和皇帝」曾经对担任盟军美国籍「麦克阿瑟」总司令部的政治顾问「乌利亚姆.J.西伯尔德」曾主动提出过,希望美国将殖民地琉球群岛当作美国军事基地,甚至以租借25-50年或者更久。
纵观日本皇室之所以这样建言,《宁可将琉球列岛交予美国驻扎军事基地》,也不直接归还中国,不仅仅是为了怂恿战胜国美国的独占日本利益,同时也是挑拨战后盟国合力对付清算日本,也是为了预防中国收回琉球后,国力逐渐复原强大后威胁到日本战后的利益,既可以防备战后中国、苏联对日本侵列者的清算威胁、自視要挟美国军事基地以吓阻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领土归还。
这样一来,虽然一部分美国国务院的高层官员主张战后的琉球非军事化,但是在美日两国利益熏心私相授受协议下,原日本殖民政府的同意下,琉球至此成为了美军在亚洲可以独立拥有的军事基地区域。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美国「罗斯福」总统与中国主席「蒋介石」的谈话
关于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所有、滞留琉球的日本殖民者军民遣送驱离等问题,虽经历了诸多波折之后,终在开罗会议得以一致共识。或许少数人对于《开罗会议》及《开罗宣言》期间,中美两国关于「琉球问题」最终不了了之没有关係,但其实是不能这样断言的。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埃及开罗,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中国主席蒋介石举行会谈,确定了有关战后日本领土处理问题的几条原则。他们协商一致的内容,在27日的《开罗宣言》中公开发表,该宣言包含了有关琉球群岛从日本分离的不可忽略的内容。据美国陆续解密文献综述,1943年11月23日夜,罗斯福在与蒋介石会餐时,就中国领土归还及中国是否有意愿保有琉球等问题,不止一次试探蒋介石的态度。对此,《蒋介石回答说,有关琉球群岛的问题,希望在中美两国占领之后,由两国共同管理》,最终交给国际机构托管。而当天,蒋介石在日记裡这样写道:「领土问题,我认为:日本从中国夺取的土地,比如:东北四省以及台湾、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而《琉球,我提议应通过国际机构,交由中美共同管理》。这样,
一是,为了让美国放心;
二是,因为琉球在甲午(战争)之前已属日本;
三是,该地区与美国共管,比起我国专有,更为稳妥。」
 
因此,大家都认为尽管在「开罗会议之前,中国舆论上都曾一直要求日本侵列者战后必须归还琉球,但之后蒋介石却独排众异的暂时搁置对琉球主权领土的声张。

1942年11月3日,在前国民政府重庆的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宋子文」对外宣布要求归还琉球群岛。

1942年7月7日,前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在《重庆大公报》上也表达了同样的要求日本侵列者战败后必须归还琉球列岛给予中国。

1943年7月,《外交问题》杂誌上,陈教授说,否定了「归还琉球群岛(以及台湾和满洲)的要求」,就等同于质疑中国作为独立国家,而自然享有的权利。

1943年7月4日,美国的《巴尔的摩太阳报》上,也刊登了特派员「威亚托」的撰文,称中国人民强烈主张要求将琉球群岛从日本归还中国。
 
当时美国朝野与总统罗斯福想当然一直没有忘记中国对琉球列岛主权这些要求舆论。但是蒋介石却在签署开罗宣言时,明确表达了中国没有扩张领土的意图。另一方面,罗斯福没有让熟悉日本问题的国务院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开罗会议,反而是在事前询问了美国军界的意见。可是在《开罗宣言》中,虽然没有任何涉及琉球的言论,但也不是和琉球分离毫无关係。《开罗宣言》中说,「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於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臺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此外,还明确规定「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研究人员就琉球是否属「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存在著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以国际法学者横田喜三郎教授為首的日本研究人员,对此持否定态度。而在美国、英国、中国这些开罗会议的当事国,有些人认為琉球是「日本凭藉贪欲和武力夺取」的,则琉球的分离是理所当然的结果。如果不是这样,则日本应保有琉球。
 时任美国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的乔治.凯南,在1948年3月26日的《有关战后对日政策的通告》中明确说,依波茨坦公告日本领土限於四大主岛和「我们认定的诸岛屿」,因此冲绳不是日本的,并论述如下:
 「这句『我们认定的诸岛屿』的最终解释是什麼,我们的立场一直都是『冲绳及琉球群岛的其它岛屿』不是(日本)诸岛屿。将琉球群岛从日本剔除,这个在开罗宣言中有『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样的段落来明确表达。并且,将北纬30度线作為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的权限及(日本)领土最南端的边线,就是没有将琉球群岛认作是日本的一部分,这也得到了国际上的默认。」
 从此观点出发,凯南就琉球群岛未来地位作出断言:「美国无需开啟国际讨论」,该问题「也没有必要作為和平条约的讨论事项」。


结束语:基地之岛向和平之岛的转型
 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7年时间里,琉球实质上处于以军事优先的美军的占领之下。1972年5月,美日两国狼狈为奸私相授受虽然实现了「回归」日本殖民者,但琉球的实际情况,与被占领时代几乎没有变化。从表面来看,好像是有改变,但实质上仍和原来一样。「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回归」后,因美军制造的事件和事故接近6000件,就是象徵性的实例。美国凯特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原雷根总统安保助理「道格拉斯.邦德」先生亲自考察了驻扎琉球的美军基地后,一语道破:「琉球是美国的军事殖民地(只不过假借1952与1971年的旧金山和约、琉球与大东群岛等伪包装协议书”归还”了日本的形式协来暗度陈仓)」。确实琉球列岛,这个占有日本人口仅1%,土地面积仅0.6%的殖民地小岛,不仅集中了美国在日本全部军事设施的74%,而且琉球的29处水域(港湾)及40%的领空,一直以来也处于美军的独立特别区管理之下。因此,琉球的人们,是无法自由地享用自己的土地、海洋和天空的。另一方面,自日本殖民者明治时期1879年,单方面非法「琉球处分(废琉置县)」以来,琉球被日本殖民者强制合併起来,也是始终处于日本国内次殖民地的境遇。不仅在二战后,美国进行军事托管,驱逐日本殖民在琉球列岛势力,直到1971年将琉球”归还”日本殖民者之前,琉球规划成不属于日本殖民者,当然那期间也并不适用日本宪法。即使在1879年后,日本帝国殖民时代,依当时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冲绳(琉球)的议员参加殖民者国会,也比日本本土府县晚了30年权益。不说这个,就是在现代宪法下,也是晚了24年。把琉球人置于这种制度化的次殖民地区别对待下,竟然一直持续到现在,成了结构性的。
 
据悉琉球尽管人口一百四十多万,但日、美两国殖民者军队却视琉球当做无人岛似的,随意在岛内最重要的地方长期驻扎大量美日两国官兵。琉球的民眾,比起日本本土的人和美国人,虽然同样是人,但是很长时间却没有享受到同等国民待遇。他们常被操作成为了实现日本殖民者本土多数派组织的某些目的的手段,是作为政治的抵押物而用来交换的牺牲工具。

1951年通过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日本殖民者本土与美国私下交易后,日本殖民者换来了本土独立与重新获得琉球列岛北段「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但同时在美国操控下却将琉球列岛中部与南部(琉球群岛、大东群岛、八重山群岛、宫古岛群岛、小笠原群岛)从日本殖民者分离出去,转让成美军直接占领托管。



日本殖民者于清穆宗同治11年8月(1872年/明治五年九月),在未经琉球的宗主权国同意下,日本殖民以掩耳盗铃片面非法「琉球处分」,将原中国属国琉球王「尚泰」擅自封为日本藩王,日本明治皇帝甚至在其詔书中大言不惭谎话连篇谈到:「今琉球近在南服,气类相同,言文无殊。世为萨摩(九州)附庸之藩,而尔尚泰能致勤诚,宜于显爵,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諮尔尚泰,其重藩屏之任,立眾庶之上,切体朕意,永辅皇室。钦哉。」因此,外务省建议遵从日本国内的惯例,将尚泰列为华族。立法院左院认为琉球的民眾「不应该与国内的民眾混为一谈」,称「琉球兵力单薄不堪为帝国之藩屏,世所知之。故以实际而论,也有不授藩号之理,故可删去藩号,宣布为琉球王」。
如此一来,日本政府将日本本土民眾视为「管内人民」,而将冲绳(琉球)民眾视为「管外(殖民地)人民」而区别对待。


明治十二年(公元1879年)更进一步的胆大妄为单方面非法的「废藩置县(废琉置县)」,趁着中国清政府内忧外患无心顾及声讨琉球主权领土安危,但由于清政府对日本窃占琉球议题采取诉诸欧美各国奉行的「万国公法」邀请各国驻华公使介入评断。导致日本窃琉后,碍于欧美各国对其「非法窃琉」评议施压,不得不与中国商谈「撤兵与归还琉球」的议题,最终日本侵列者则同意从窃琉后,再”割让(分赃)”「宫古、八重山」给中国清政府,想当然琉球的宗主权国清政府宁可将「琉球的主权搁置争议」也不愿意与日本侵列者”分赃”。日本殖民政府为了获取中国清政府放弃对日窃琉声讨主权领土纠缠、同时不妨碍日本得到中国与西方各国同样的通商权(即最惠国待遇),导致日本殖民者不惜以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作为其非法窃琉交换分赃的筹码。
 

就这样,在与琉球民眾的意向没有沟通之时,琉球就被编入日本殖民地。同时,作为政治上的交易,当时殖民政府也无视琉球人的意向,而为所欲为地刮占琉球的土地。如今的趋势是,”被回归”后的琉球早已厌倦了日本殖民政府拙劣至极的对冲绳(琉球)政策,特别是琉球成为了几乎永久的美日两国媾合军事基地。如今,不断的有冲绳(琉球)应当独立的言论,已经公开提出,而且也就该问题展开了学术活动,琉球列岛上大学的老师们甚至成立了「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恢復和平和人类尊严的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
 

然而,琉球人民最重要的要求是,希望能够过上和平自主互助的社会生活。经历了残酷的(盟军与日本殖民者)冲绳战役之后,琉球人民将为琉球从美日两国武装威胁他国无辜民眾的「军事侵列基地之岛」转变成传统的以生命为贵的「和平倡导之岛」,而满怀希望,并为之拼命奋斗。
 这是因为,我们琉球作为倡导和构建东亚和平之地,占据著最好的地缘优势。









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美国目前的难点在于所有历史史料与条约,都说琉球列岛主权不归日本所有,
但美国与日本两国却利欲熏心私相授受的分别在: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但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提案却是托管范围不包含琉球列岛。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8





备注:
中国琉球列岛人民自决或自治的抉择
恳请祖国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尽速研议成立《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为广大“中国人民与琉球列岛的同胞们交流过程,共同造福利、创经济、谋发展、求和平等,为琉球列岛的治理权及主权而后回归中华民族大家庭做出准备。

简单地说,如果说
「民族自决」,正日益变成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梦想,且容易形成民族间对峙,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民族自治」,则作为对自决和民族国家的否定,但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有效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融合制度选项。

而百年前藩属国之“宗藩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演进为近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或”特别行政区“等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一是,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
二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方向。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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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2-14 07:18
1953年奄美群岛于旧金山对日合约内美日私自交换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大隅群岛、吐噶喇列岛(亦称“宝岛群岛”)。
B.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大东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然而,1945年,日本无条件战败后,盟军美国政府本应该陆续将琉球列岛及其附近岛屿内「大隅、吐噶啦、奄美、琉球、大东、宮古、八重山」等群岛,归还与中国政府。但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共同对抗中苏势力,私自肢解中国版图,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等国签署的、非法的、海峡两岸中国人不在场的、海峡两岸政府都不承认的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第 2 章领土的第 2 条领土放弃、第 3 条信託统治言明:美国把“奄美群岛”以北(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交给日本,以此为“合理”理由,美日两国暗中私自媾合,换取美军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

1953年12月24日,的“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1971年6月17日,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书”。

1972年之后,在美日私相授受下,日本私自把琉球群岛改为三个群岛,从北到南依次是:奄美群岛、琉球岛及其附近岛屿、先岛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824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6-12 22:47
台当局蒋介石拒不承认琉球归属日本
当时担任琉球列岛当局领导人「大田昌秀」访问台湾岛时留影,有趣的是「大田昌秀」其官职被台湾当局称为“琉球政府首长”。由于台湾当局在蒋介石授意,自1950年~1998年间自始至终都认为琉球列岛属于中国政府,且拒绝承认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将琉球列岛让与日本,蒋介石坚持拒不承认日本对琉球主权。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93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6-12 23:06
《日本无权治理管辖琉球列岛》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违反二战后盟国协议擅自在日本东京的换文《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的美日两国协定书》仪式。
1972年5月15日生效,美军擅自将其自二战后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益让与日本政府,从而换取日本承认准允美军可永久驻守琉球的权益。

1969年11月,日本「佐藤荣作」再度访问美国,与「尼克松」总统发表联合声明,私自商定于1972年把美军的对琉球的治理行政权交给日本代为管理。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签署《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的美日两国议订书》协议内规定美国放弃对冲绳的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冲绳的“美国之音”可继续使用5年;目协定生效日起的5年内,日本政府向美国政府支付3.2亿美元作为接受美国设施,基地工人退职金和撤除特种武器等的费用。

1972年5月15日,《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的美日两国议订书》协定生效,原美军托管琉球被片面让与日本代为管理,日本对冲绳(琉球)至今还是没有主权,冲绳(琉球列岛)是中国明清两代藩属琉球,二战后日本战败后,必须遵守波茨坦第八条公告,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琉球列岛则须按照英国与葡萄牙归还港澳协商模式,给予中国政府正式和平接管,实行《一国两制》并依《琉人治琉》将治理权益还给予琉球列岛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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