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把“第一岛链”交给日本?拿中国说事,日美各怀鬼胎—— 2017-09-25 文:李晨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图注: 共同社今天报导,美军研拟暂时退居由日本伊豆诸岛-关岛-巴布亚新几内亚构成的「第二岛链」,而将连接冲绳、台湾和菲律宾的「第一岛链」防卫任务交给日本等同盟国。(央视资料照片)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2016年7月离任日本陆上幕僚长的「岩田清文」于2017年9月15日,在美国华盛顿的研讨会上透露,美国正在研究若在南海和东海与中国发生军事冲突,美军将暂时转移至关岛基地,而连接冲绳(琉球列岛)、台湾和菲律宾的“第一岛链”防卫任务则委托给盟国日本等的方案。 近年来,在地区安全热点问题不断升温的背景下,美日基于同盟框架,迅速加强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合作。日本自卫队前高官在华盛顿所提出的战时美军将第一岛链交给日本防守的设想,自然会让强调盟友要承担更多责任义务的特朗普政府听起来顺耳,为日本争取更多来自美国政界和舆论的支持,在“战略传播”上可圈可点。 但听起来有意思不代表做起来没问题。日本承担不起的“小目标” 从政治上来看,这种设想对美国和日本的弊端都非常明显。 美国“离岸平衡”和“相对超脱”的身份对其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影响力贡献甚多。如果美国“采纳”日本盟友的建议,在战时将西太交给日本,那么在平时美国的亚太政策也会受到日本相当大的影响甚至绑架,这势必引起本地区各国,不仅包括中国,也包括韩国等美国盟友的忧虑和反对,甚至质疑美国在亚太存在的正当性。 此外,这种“移交”的前景也表示出美国难以提供真正的地区安全产品,难兑现其和平时期许下的安全承诺,将动摇美国在亚太的战略基础。 长期以来,日本将美日同盟视为其安保政策支柱,为此不惜在诸多方面向美国作出让步,并不是为了战时给美国断后和挡枪。相反,日本坚持与美国的同盟,恰恰是为了在美国的保护伞下乘凉,而保护伞的价值主要在危机和战争中体现。如果美国只撑起晴天的太阳伞,打雷下雨就收伞走人,日本对美政策的合理性就需要打上问号了。 这种设想也不符合日本社会经济的现实。 在战时如果出现美军“转进”,日本“打掩护”的局面,日本自然成为“众矢之的”,把多年积累的财富甚至国家命运都赔进去。即使日本退役将领发表此番言论是想借支持盟友的名义在和平年代为防卫省和自卫队争取更多经费,也会给日本社会和经济带来沉重负担。毕竟,在日本对于本土反导、周边防空都倍感压力的情况下,要建设一支在第一岛链内“独当一面”,攻防兼备的作战力量,并不是一个“小目标”。 从军事上来分析,此种设想本身就蕴含着悖论。 这一想定的前提是中国军队所谓“反介入和区域拒止”作战能力在中美冲突初期将美军逼出第一岛链,因此日本要承担第一岛链内的作战。问题在于,如果日本武装力量能够在第一岛链内独立作战,确保制空权和制海权,那么美军完全没有后撤和重整的必要,与日本自卫队并肩作战就足够了。 换一个角度思考,在日本海空力量弱于美军在西太海空力量的情况下,面对高烈度海空作战,如果美军都因为一段时期内顶不住压力要从第一岛链出走,日本自卫队又能凭借何种力量打下去? “西太”对美国更像战略“缓冲地”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史上,美军形成并且落实这种在太平洋上这种“防守-反攻”的作战思想正是为了应对日本在西太平洋的长期侵略扩张。 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海军的海上扩张促使美国下决心将夏威夷纳入美国领土,防止其落入日本之手。日俄战争后,日本在国家战略中直接把美国作为主要海上假想敌。一战期间,借列强忙于欧战无暇东顾,日本在东亚进一步坐大,一战结束后利用华盛顿海军军控条约赋予其在西太平洋的兵力和基地优势,加快对美海上作战准备;并在三四十年代最终走上了对中国进行大规模武装侵略,以及为了向东南亚扩张,与美国全面开战的道路。 因此,从十九世纪末期到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海军一直在制定、推演和修正代号为“橙色作战计划”的对日海上作战计划。 美军曾经考虑过在战争初期,舰队主力第一时间进入西太平洋,驰援菲律宾并保护美国在华利益。但一战后,随着技术发展和海上战略格局的变化,面对日军在西太平洋的兵力优势,尤其是依托海外基地部署的岸基航空兵和潜艇,美军认为此举毫无胜算。 因此,美国海军明确了战争初期,面对日军攻势,必须放弃西太平洋,选择依托中太平洋的夏威夷等基地,并通过国内动员积蓄力量,逐步向西太平反攻,最终打败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美军对日海上作战实践了这一战略。 当前中美关系的现状和趋势,与太平洋战争前的美日关系存在本质的区别。中美在海上不仅开展广泛合作,对于分歧和竞争也小心管控,并没有出现迎头相撞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决策者通过营造中美竞争升级,对抗加剧,触发大战的阴影来提升自身地位的设想,最终还是幻想。 备注: 《1947年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与国民政府处置琉球的政策》 1947年7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在完成了对日和约初步草案之后,成立了《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简称:审议会)。其任务为: “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之全部工作,预定1947年底完成,外交部原已拟有对日和约草案。届时将依照审议结果,予以补充修正”。《审议会》于1947年9月期间,外交部先后举行了三次座谈会分别于1947年9月4日、9月19日、9月30日,出席者除国民政府外交部官员外,大多为审议委员,还有少量的指导委员。民政府外交部针对《审议会》各单位的人员构成不同,将其处置琉球的方案,以不同形式提交它们讨论。具体言之,对于主要由「党政大员」组成的「指导委员」,则附上«对日和约审议事项»,请他们发表书面意见、对于由「各部会事务负责人」组成的「领土组」,将相关文件及时提供研议和审核、对于主要由「社会精英(知识份子)」组成的「审议委员」,在会议开始才发放提供«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而这一参考资料,虽然这些人员和单位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不一,但却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琉球问题与中国利益攸关。二、是不反对以托管处置琉球。「审议委员」 这两点与国民政府外交部对琉球问题的态度和立场基本一致。这表明国民政府外交部以托管处置琉球的政策能为各界所接受,也为它的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民意基础,可能出于这个原因,国民政府外交部在向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张群」提交含有要求「收回琉球列岛主权领土」的审议结论,但同时向「蒋介石」报告时,却不得不主张以「托管」来解决。 审议会设立后,外交部还拟有«分组原则及举例»,对各组的研究方向作出大致规定。 其中,第五组(领土)为: “波茨坦宣言所定日本附近小岛之划分,琉球及其他自日方划出之岛屿,如:「小笠原群岛、 伊豆、 南方诸岛」之处分、「千岛群岛与北海道间诸岛」之处分、「朝鲜」疆界”,而《对日和约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为: “ 甲、 日本领土: 根据«波茨坦宣言»,日本领土以「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其邻近诸小岛屿为限」。此项小岛究应如何划分,盟军总部前曾颁发指令详细规定,以为占领期间日本之暂时行政区域,我现拟参此项指令划定各小岛,惟该项指令所定范围是否妥当,拟加研究。 乙、琉球群岛及其他自日本划出岛屿。如:「小笠原群岛等之处分: 琉球及小笠原群岛伊豆南方诸岛」,应作何种处置,拟加研究”。 参与第二会谈的地理学家「胡焕庸」则对琉球的处置作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他说:“中国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台湾就危险了”。因此在他看来:“归还中国是上策,由中国托管是中策,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琉球)作美国基地是下策」。我们应绝对反对将琉球局部、或全部交给日本”,而为实现中国收回琉球的要求,「胡焕庸」还提出以支持「美国对琉璜岛、 小笠原群岛和伊豆七岛」的要求ꎬ, 以及支持「苏联对千岛群岛」的要求,来换取两国支持中国对琉球的主张。 1947年9~10月间,由外交部亚东司,东一科的科长「张廷铮」所拟订,«日本领土处理办法研究»,该文件主张将琉球归还中国或交其托管,并明确主张将钓鱼岛划归中国,这份文件是国民政府外交部拟订琉球政策过程中的一份非常重要的文献。 对日和约审议会「领土组」还就国民政府外交部提交的琉球处置方案进行审议于1948年3月,「领土组」在一份审议报告中提出,将琉球归还中国或交给其单独托管,具体内容如下:关于琉球问题之解决办法,是资我国之主张不外以下数端: 甲、 归还我国或交我托管。 程序: 一、 我与美国先行协商,先要求归还,次主张由中国托管,因美国已托管日前委任统治地,且可能托管「小笠原、硫黄诸岛」。如(美国)再要求琉球托管,易遭反对,好似不能获同意,则可考虑准美国在琉球若干据点于一定期间内,建立军事基地。二、 由《对日和会议》决琉球交中国托管。 乙、 中美共同托管。 丙、 美国托管。 丁、 琉球为联合国保护下之自由领土。 办法: 一、 盟国及日本承认琉球为自由区,并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保证该区之完整及独立。二、 自由区之总督或行政长官,由安全理事会任命之总督人选且必须获及中国之同意,总督不能为日(本)人或自由区之公民,总督任期五年不能连任,薪津津贴由联合国负担。三、 自由区应绝对保持中立化,及非军事之原则,除及(没)安全理事会训令外,不准驻有武装军队。四、 自由区不准有军事组织或与任何国家签订或商议军事协定。五、 详细办法规定可比照「脱里斯」自由区决定。 1948年3月,国民政府离垮台不远之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在呈报给「蒋介石」的«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中,也不敢退步太多,将「中国托管琉球」作为“第一号办法”。 1948年5月,«对日和约草案»中,要求日本将琉球群岛归还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官员「陈剑横」和「陶樾」也相继拟有«琉球群岛托管协定草案~中美共同托管»与«中美两国联合托管琉球群岛协定草案»等文件,虽然《审议会》各单位对琉球问题的态度和主张不一。但在「领土组」的意见却是明确的:「主张琉球归还中国,但也不反对托管」。正如前述「领土组」是由国民政府各部会负责人所组成,它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是国民政府对此问题的共识。上述审议结果代表着各部会对琉球问题的共识,其权威性不言而喻,因此,国民政府外交部将其整理为«关于琉球问题审议结论摘要»,上报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张群」。 1948年10月8日下午,外交次长「叶公超」拜访了「于右任」,「于右任」说: “不妨提出要求,以待美国还价,俾若干年后可归还我国、或由我国参加共管”。 由于战后所处环境日益对中国不利,国民政府事事仰赖美国军政援助,所以国民政府外交部处置琉球的政策举棋不定,时而「托管」、时而「收回」,但从政策的基本基调看,「托管」是它的主轴,且主要倾向于「中美共同托管」。因此,外交部长「王世杰」指示《对日和约起草委员会》拟定「中美共同托管」之协定。 图注:1947年,由国民政府国防部测量局版的《中华民国全图》将我国在东海海域「琉球列岛、台湾岛、澎湖列屿」均划归为国界内,并以“实段线”标注为国界范围之内。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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