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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摄政公文书种类

2017-12-9 09:43|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038| 评论: 5|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敕谕》:是皇帝针对某时某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向朝廷行政管辖权下的特定区域或各部门公布的重要政策法令,以及对有关臣民下达的重要命令、要求和训诫,甚至扩及到谕诰各内外藩属的王臣。清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皇 ...
明清两朝摄政公文书种类
原题: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二次编辑:猎户人





(一)《公文》与《诏令文书》
我国古代最高统治者传达行政命令的文书是公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公文,即指当时国家机关处理公务所应用官方文书,如同我国党政机关现行公文细分为「决议、公告、通报、纪要」等眾多种类,古代的公文也有不同种类名称,行文也如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一样有既定的国家标準,文书的往来不得有所僭越冒犯。依照文书传送方向划分,可将其分为「平行文书、上行文书、下行文书」。
而「上行文书」多用于对直属上级,不相隶属的衙门之间。如:对方品级地位较高,也要使用「上行文书」。
级别相同的官府间往来使用「平行文书」,但个别官员(如:御史、明代的镇守、监军太监等)因地位特殊,虽级别较低,与高级官员之间往来仍用「平行文书」。上级官府对下级官府的指示、批复、告戒等,都属于「下行公文书」。而没有隶属关係、对方品级地位较低、相差较大的官府之间也使用「下行文书」。而位居国家权力巔峰的皇帝,其发出的文书自然都属于「下行文书」,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皇帝可以被视为一切「下行文书」的起始点,其意义自无需赘言。对于这类文书,可以统称为「诏令文书」



今天在各博物馆所藏的汉代公文很大与部分出自出土简牘,这些考古资料为研究汉代公文的收发、用语、程式提供了清晰的实物证据。
先秦时期「帝、王、公、侯、伯、子、男」作为最高统治者就通过「誓、诰、命、令」等文书或「口谕」等形式来以行使皇权。
《誓》:主要用于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之前或在战况激烈之际,对将士进行激励动员和告诫的言辞。如:《尚书》中收载有啟伐有扈氏而作的《甘 誓》、商汤伐桀而作的《汤 誓》,周武王于牧野之战中而作的《牧 誓》等。
《诰》:主要用于申明意图,贯彻政策,并对部属进行训诫。
如:《尚书·大 诰》、《尚书·康 诰》、《尚书·召 诰》、《尚书·酒 诰》等。
《命》:主要是用于「册命」,即授予「诸侯、卿大夫、士」等一定职衔的文书。
《令》,就是皇帝採取命令的方式,用以处理內政,有时也用于指派某些人员担任某些职务,范围很广泛。



汉代时期官文书分为:「策书、 制书、诰书、戒敕」四种。
魏晋南北朝時期的攝政公文书,则同前代大略相似。
唐代时期官文书分为:「制、敕、册、令、教、符」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唐玄宗曾设立「政事堂」专门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皇帝命令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决议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颁行生效。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决议通过,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唐代皇帝越级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所发《诏敕》的封袋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虽未经政事堂研究决议,没有「中书门下之印」。
宋元时期则延续前朝形式,并于「诏令文书」更加严谨复杂,行文也更加规范。有北宋「宋敏求」所编的《唐大诏令集》专以唐代皇帝名义颁布的一部分命令的汇编。


备注:
唐代的中央政制:唐代的三省制,是沿袭隋朝时建立的「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制度。三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三省制的特色:相权三分-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中书省再设置六部「」。这样类似三权分立则可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了当时行政的效率。集思广益-三省长官共同协商政务,既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增加决策效率。职掌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构思草《诏》(中书)、审核(门下)、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节制皇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这种以相权节制皇权,可补帝相才干之不足 。
「政事堂」:由唐高祖武德年间初设「中书省 出 诏令、门下省 掌 封驳」,然而两省机关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所以皇帝于 门下省 加设 「政事堂」,令两省长官在此先达成共同意见。初始仅 三省长官 即「中书令、侍中、左右僕射」方能与会,而后,皇帝又加其他官员参加 政事堂 会议,称为 「参知政事」。唐中宗即位后,「裴炎」自 门下、侍中 迁 中书令,政事堂 也随之迁往 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 为 「中书门下」,同时創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政事厅之后以处理众务。



(二)明清两代的摄政文书
明清两代时期封建集权专制行政制度达到顶峰,朝廷庶政事无巨细,均由皇帝与大臣们于廷议上直接处置,此时围绕皇帝命令形成的文书更加丰富。
明清时期皇帝专用的摄政官文书:「诏、敕谕、制、敕、谕、诰、册、书、令、符、檄」等官文书,其中《谕》和《书》是明代首创官文书,其余均沿袭前代汉唐宋元时期。下面简单介绍几种


1.《诏》书
《诏》书:是明清时期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向全国及内外藩属(如:朝鲜、安南)臣民等普遍发布的最为隆重的文件,主要用来公布重大国内政事、颁布重要制度和重大政令,「诏书」开头用语为「奉天承运皇帝诏日」(注:明朝首创),文尾多用「布告天下,咸使闻知」之类的用语结束,多用朱圈句读。并以鈐用「皇帝之宝」印。
「诏书」由皇权朝廷内阁负责撰制,发布「诏书」则有既定且要举行隆重而繁琐的典礼仪式规范,以渲染其权威性与隆重性,突出其重要性,颁《诏》时要先由京师皇宫太和殿发出,至天安门(承天门)宣读,金凤衔下,送至「礼部」翻印,刊刻誊黄,分送内外衙门,所以电视剧简化成由几个人跪地听太监宣读「奉天承运」则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同的。


明嘉靖十一年八月(1532年9月),世宗皇帝颁《诏》予藩属琉球国的继任新中山王「尚清」、耆俊、臣僚们: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恭膺天命,为天下君。凡推行乎庶政,必斟酌夫古礼;其于锡爵之典,未尝以海内外而有间焉。尔琉球国远在海滨,久被声教;故国王「尚真」夙绍显封,已逾四纪。兹闻薨逝,属国请封。世子清德惟克类,众心所归,宜承国统。朕笃念怀柔之义,用嘉敬顺之诚。特遣正使吏科左给事中「陈侃」、副使行人司行人「高澄」赍《诏》往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以皮弁冠服等物。「王」宜慎乃初服,益笃忠勤,有光前烈。凡国中耆俊、臣僚,其同寅翼赞、协力匡扶,尚殚事上之心,恪尽臣藩之节;保守海邦,永底宁谧:用弘我同仁之化,共享太平之休。故兹《诏》示,俾咸知悉。嘉靖十一年(钤「皇帝之宝」印)八月。


下图:
清穆宗皇帝同治年「亲政诏」,从中可见「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行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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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敕谕》
《敕谕》:是皇帝针对某时某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向朝廷行政管辖权下的特定区域或各部门公布的重要政策法令,以及对有关臣民下达的重要命令、要求和训诫,甚至扩及到谕诰各内外藩属的王臣。


明嘉靖十一年八月十七日(1532年9月15日,星期日),世宗皇帝《敕谕》琉球国故中山王「尚真」、世子「尚清」:
皇帝《敕谕》琉球国故中山王「尚真」、世子「尚清」:惟尔世守海邦,继膺王爵;敬顺天道,臣事皇明。尔父尚真自袭封以来,恭勤匪懈;比者薨逝,良用悼伤!尔以冢嗣,国人归心,理宜承袭。兹特遣正使吏科左给事中「陈侃」、副使行人司行人「高澄」赍《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宜祗承君命,克绍先业;修职承化,保境安土:以称朕柔远之意。钦哉!故《谕》。
颁赐国王,纱帽一顶(展角全)、金厢犀束带一条、常服罗一条、大红织金胸背麒麟圆领一件、青褡衤-蒦(hu)一件、绿贴里一件、皮弁冠服一副、七旒皁皱纱皮弁冠一顶(旒珠金事件全)、玉圭一枝(袋全)、五章绢地纱皮弁服一套、大红素皮弁服一件、素白中单一件、绣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玉钩全)、纁色妆花锦绶一件(金钩玉玎珰全)、红白素大带一条、大红素纻丝舄一双(袜全)、丹矾红平罗销金夹包袱四条、纻丝二疋(黑绿花一疋、深青素一疋)、罗二疋(黑绿一疋、青素一疋)、白氁丝布一疋;纻丝二疋(黑绿花一疋、深青素一疋)、罗二疋(黑绿一疋、青素一疋)、白氁丝布十疋。嘉靖十一年(钤「广运之宝」印)八月十七日。


但据史料,清康熙年中叶以后的「敕谕文书」使用逐渐减少,多用「谕旨」代替,只在一些特殊场合使用,规格略低于「诏书」。开头用「皇帝敕谕某官某人」或「某部」、「某处官民人等」,结尾用「故敕」「故谕」。文尾 月 日上,鈐盖「敕命之宝」印。


注:
明清两朝近五百年间先后对藩属琉球的世子请封袭爵册封为王的体制。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遣使请命,朝廷遣文臣二为正、副使,持节赴闽渡海至藩属琉球册封世子为中山王」。而明朝对藩属琉球的册封,则是自明洪武五年至崇禎二年的「杜三策、杨抡」任册封正、副使臣,共计15次,派出册封使臣27人。


下图:
清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皇帝封赏六世达赖喇嘛的《敕谕》,可见我国当时对西藏达赖喇嘛册封与清中央皇朝的密切政治上君臣从属严谨的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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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敕》书
《敕》书:是明朝中叶以后从《敕谕》中分化出来的,皇帝颁发《敕》书给外任中高级文武官员,明确其职能范围及任职要求和注意事项,相当于职权证明书、责任委託书。
它既是官员行使职权的凭证和依据,又是明确各官责任隶属关係等及对其进行考核与奖惩的法律依据。其体式与《敕谕》大抵相同。《敕》书分「坐名敕」与「传敕」两种,前者写明授予者的姓名,本人去职离任,须将「敕书」缴销;后者不具领受人姓名,本官离任,交下任收掌,在本衙门流传。



4.《敕命、诰命》
敕命、诰命》:明清时期,皇帝封赠官员及其父母祖父母妻子六品以下散官、勛位时,以及清代封赠官员世袭次数有限的爵位时,授予《敕命》作为其官僚贵族特权身份的凭证。其体式与《敕谕》大抵相似。正文开头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文尾月日也用「敕命之宝」。
封赠官员五品以上散官、勛位,以及清代授予部分宗室贵族爵位与官员世袭罔替的爵位时,则用《诰命》,其性质作用与《敕命》相似,但形式有别,规格更高。开头文字也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日」,文尾年月上鈐「制诰之宝」。《敕命、诰命》,官员获罪罢黜,即将所颁追夺缴还,否则便可世代收藏,如今清代的《诰命、敕命》绝大部分收藏于民间,只有一小部分收藏在档案、文物部门《诰、敕》。



5.《册命》
《册命》:又称为册书、册文,用来封授地位仅此于皇帝的最尊贵者,即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太子、亲王、亲王世子及其王妃,以及郡王、公主、郡主等
。根据宗亲或爵位的等级高低,又有「玉册、金册、镀金银册、纸册」。清代封授西藏达赖、班禪,也都授予其「金册」。



6.《圣旨、谕旨》
《圣旨、谕旨》:明代沿袭元制,皇帝处理日常政务大量使用「圣旨」(圣旨一词用于元朝),这种习惯叫法一直沿袭到清初顺治年间,其后逐渐改称为《谕旨》。
清初,撰拟《谕旨》主要由朝廷内阁大学士、学士等承担。清雍正以后转移到军机处统一撰拟。



清代的《谕旨》分为三种:「明发谕旨、寄信谕旨、朱谕」。
明发谕旨」:是指交付内阁发抄,对臣僚公开发布的「谕旨」,简称「明发」。「明发」,因是交由内阁发布,仍用内阁名义,起首为「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字样,结尾均加「钦此」二字,不署日期,且不鈐用宝。
清中后期,朝廷军机处撰拟《谕旨》完毕,请示皇帝最后审定,谓之「述旨」,皇帝如有朱笔改动,称为「过朱」,须另外誊正。

「明发谕旨」:经登记后交付内阁,由内阁通知有关衙门赴(内)阁抄回,即所谓「阁抄」。
「谕旨」:凡不交内阁宣示而直接封寄发往各省的,称「寄信谕旨」,简称「寄信」;因出自朝廷内,故又称「廷寄」。清雍正设立军机处后,《廷寄》成为正式文种。

「寄信」相较「明发」,更为机密,传递更为迅速。
「寄信」撰写完毕,仍须「述旨」,皇帝过朱的,发下后不再抄誊,直接封寄,谓之「朱批廷寄」。
如:「廷寄」封函右书「办理军机处封寄」,左书「某处某官开拆」。反面居中书年月日,右上角注明迟速,皆由军机章京判明日行里数。到光绪十年(1884),「谕旨」寄往各省,始改用「电寄」。

「朱谕」:是皇帝用朱笔另纸书写的谕旨,其制沿自明代。清初,凡颁发各衙门上谕,由大学士等草拟,奏呈御览后,用朱笔誊写,传该衙门堂官亲领,称《朱谕》。

「明发、寄信」,皇帝也经常亲自起草撰写,均用朱笔写成,所以也称《朱谕》。雍正皇帝《朱谕》写得很多,而令军机大臣书写的《谕》旨,均用墨笔,因此,「朱谕」便专指皇帝亲笔书写的《谕》旨了。






备注:
同治五年,皇帝遣册封琉球国王,正使:詹事府右赞善「赵新」、副使:内阁中书舍人「于光甲」渡海赴琉。事毕,返京述职后,「赵新」撰《琉球国志略》。

源自:《琉球国志略》首卷,文:赵新(清朝)。
「御书」篇:「弼服海隅」:道光十八年,赐王「尚育」。
「诏、敕」篇: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诏》、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敕》。


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惟共球向化,荩忱膺丹綍文褒;屏翰铭勋,世守席黄图之旧。嘉象来之致福,久备藩封;绍燕誉以承休,式颁策命。尔琉球国启疆溟岛,率职海邦;懋奕■〈衤冀〉之经纶,奉中朝之正朔。中山王世子「尚育」克承先业,丕茂嘉猷;继堂构以维勤,奉币琛而罔懈。效期宗于碧澥,风静鲸波;肃拱卫于紫宸,道通鱼屿。兹以序当嗣位,表请锡封;特遣:正使 翰林院修撰「林鸿年」、副使 翰林院编修「高人鉴」,赍《诏》往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尔国臣民以暨士庶,其咸弼乃王,益励恪恭,长延福祚。思其艰以图其易,日修庶政以諴和;勤于邦复俭于家,永矢一心而翼戴。缵箕裘于勿替,千秋垂骏烈之光;巩带砺以久安,百世荷龙章之眷。故兹《诰》示,咸使闻知。


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敕》
  皇帝《敕谕》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育」:惟尔世宅瀛壖,蔚为国冑。承华绮岁,不愆视膳之仪;主器藩方,聿着维城之望。兹以茅封嗣守,葵向胪忱;嘉越雉之遄飞,验东鳀之即序。云帆转海,罗琛■于十洲;星使来王,拱宸枢于万里。无忝箕裘之绍,爵壤宜膺;仍邀英簜之颁,丝纶载锡。特遣:正使 翰林院修撰「林鸿年」、副使 翰林院编修「高人鉴」《敕》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文币等物,尔祇承宠命,益懋忠猷;助宣醲化于鲲溟,允答稠恩于凤陛。扶桑日丽,被衮绣以扬辉;析木波平,奠藩维而述职。勿坠高、曾之矩,俾尔炽昌;永惟带砺之传,延于苗裔。钦哉!特《谕》。



参考文献
汪贵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

许同莘:《公牘学史》

黄燕,李章程:《中国古代制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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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11-26 02:51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帝所颁布圣旨中《诏曰、制曰、敕曰》的意涵
二次编辑:猎户人



古代社会,皇帝所下的《圣旨》内文常常会有「诏曰、制曰、敕曰」三种不同用字的说法,这三种说法分别表达了怎样的意思呢?
《圣旨》:皇帝对臣民下的命令。根据皇帝颁布的命令不同内容和要达到的不同目的,圣旨的内文开头就有了区别,出现了「诏曰、制曰、敕曰」。而汉朝时期则有第四种,名为「戒书」,就是自我警戒的文字。其他朝代非常少见。


《诏曰》:是诏告天下。凡重大政事须布告天下所有臣民的,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是布告天下臣民的文书。

西周时期则分「诰命」和「敕命」两种,原是一种对诸侯百官等训诫勉励的文告。
秦始皇于前221年,一统天下后,自以功绩胜过以往三皇五帝,称自己为「始皇帝」。自称为「朕」,命为「制」,令为「诏」。
汉朝基本上承袭了秦朝的制度。《诏》旨的写作格式,汉代的开头大多是「X年X月X日,XX皇帝」。
东汉「蔡邕」在《独断》中写到:「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璽。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制曰》:是皇帝表达皇恩浩荡、宣示百官时使用的。凡是圣旨中表达皇恩浩荡时,都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开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

《敕曰》:有告诫的意思。皇帝在给官员加官进爵的时,告诫官员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要骄傲自满,恃宠而骄。


「圣旨」是古代帝王权力的展示和象徵,因此其轴柄质地按官员品级不同,严格区别:
一品:玉轴。二品:黑犀牛角轴。三品为:贴金轴。四品和五品为:黑牛角轴。
「圣旨」的材料十分考究,均为上好蚕丝制成的綾锦织品,图案多为祥云瑞鹤,富丽堂皇。「圣旨」两端则有翻飞的银色巨龙作为防伪标誌。作为历代帝王下达的文书命令及封赠有功官员、或赐给爵位名号颁发的《诏命》、《敕命》,圣旨顏色越丰富,说明接受封赠的官员官衔越高。


引用 关天培 2017-12-1 13:48
明代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璋派使臣杨载携带詔书出使琉球。詔书说:


“朕為臣民推戴,即位皇帝,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据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諭,尔其知之。”

这份詔书自居中央,称其“蛮夷”。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首先领詔,俯首称臣,并派遣王弟泰期,与杨载一同来中国。明太祖封察度為“琉球国王”。这样,琉球成為该国正式名称——也就是说,琉球国的国名,是中国取的,对方也承认接受了。



继中山王后,琉球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相继於翌年向中国皇帝称臣入贡。当时琉球“三山分立”,相互征战。明太祖知悉后,又去一个詔书,云:

“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堪悯怜。”要求他们“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


三王果然罢战息兵。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12-1 14:01
《中山世谱》
是琉球华人「蔡鐸、蔡温」等人奉中山王「尚贞」之命,始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开始编纂的编年体史书。此后由后继史官继续编写,直到日本侵列者于1876年以军警武装力量强迫停止。




明洪武五年壬子,太祖灭元,改天下之号曰「大明」,时乃太祖改「瑠求」曰「琉球」,又遣行人「杨戴」,赍(ji,賚/齎)《诏》至国。

《(即位建元)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邇,一视同仁。自元政不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朕起布衣,开基江左,命将四征。不度。西平汉主「陈友谅」,东缚呉王「张士诚」,南平闽越,北清幽燕。朕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邦,播告朕意。使者所至,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故《谕》。


「察度」王受其《诏》,即遣弟「泰期」,奉表稱臣,貢方物。太祖賜王《大統历》及金織、文綺、紗羅各五疋。賜「泰期」衣、幣。有差。由是琉球始通中國,以開人文維新之基。


八年乙卯,太祖命附祭琉球山川于福建。

十五年壬戌,王遣弟「泰期」及陪臣「亚兰匏」等,贡马及硫黄。太祖赐王币、帛有加,更命尚佩监奉御「路谦」,送「泰期」等返国。时我国三王争雄攻战不息,「路谦」归而《奏》此事。

十六年癸亥,王遣「亚兰匏」等表贺元旦,贡方物,兼谢「路谦」护送之恩。时乃山南王「承察度」,亦始遣其臣「师惹」等奉表入贡,【山南入贡,自此而始】。太祖赐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一,及币、帛七十二疋。又赐山南王「承察度」币、帛七十二疋。而遣中使「梁民」及「路谦」赍(ji,賚/齎)《诏》至国,令三王息兵战。

《诏》中山王,曰:  
王居沧溟之中,崇山环海为国,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育民,行事大之礼。自朕即位,十有六年,歳遣人朝贡。朕嘉王至诚,命尚佩监「路谦」报王诚礼。何期王复遣使来谢。今令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賚《符》,赐王镀金银印一。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朕甚悯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徳。则国用永安矣。  


《诏》山南、山北二王,曰:  
上帝好生,寰宇之内,生民眾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恃生聪明者主之。邇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而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人随使者入覲。鉴其至诚,深可嘉尚。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胜悯怜。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必佑之;不然悔无及矣。  


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怕尼芝」,各受其《诏》。罢战息兵,亦皆遣使谢恩。太祖赐三王衣、币。【山北入贡,自此而始。】
引用 关天培 2017-12-8 18:40
告身(诰),委任官职的文凭。

南宋司马伋的告身。
这段“”告身“”,即授命”司马伋”为“右朝散郎尚书户部员外郎,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的官府文书。
1411年南宋绍兴十一年三月,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移治”健康”。主要负责”两淮、健康、池州”等地驻军的后勤供应及掌管御前军马文字的通信传达。
依例此类”告身”须由”朝廷主事官员”核准签字。

”告身”:所书
“参知政事,杞”为”魏杞”,
“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芾”为”蒋芾”。
“礼部侍郎兼权吏部尚书,执羔”为”周执羔”。
“权给事中,岩肖”或即”陈岩肖”。

备注:
(1)“参知政事”,“杞”
魏杞(1121-1184)字南夫,一字道弼,寿州寿春(今安徽寿县)人,移居明州鄞县(今属浙江)。绍兴十二年进士。受经于明州赵敦临。以宗正少卿为金通问使,不辱使命,连擢参知政事、右仆射兼枢密使,后出知平江府,以端明殿学士奉祠告老。

(2)“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芾”
蒋芾(1117-1188),字子礼,今宜兴杨巷镇人。蒋芾在南宋绍兴二十一年廷试一甲第二名,被任命为建康府推官。后被授予起居郎兼直学士院、中书舍人。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被授予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兼代参知政事。不久因边境安全与军队建设的奏议使皇上深受感悟,升迁为左中大夫,拜参知政事。乾道四年二月,蒋芾由参知政事升为左正议大夫、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后任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提举洞霄宫,淳熙十五年卒。

(3)“权给事中”,“岩肖”
陈岩肖,字子象,金华人。高宗绍兴八年赐同进士出身。孝宗乾道元年,除秘书少监,二年,权工部侍郎。三年,知台州。官至兵部侍郎。著有《庚溪诗话》二卷。因史料中未检出陈任“权给事中”事,故未能定论。

(4)“礼部侍郎兼权吏部尚书”,“执羔”
周执羔 (1094-1170),字表卿,江西弋阳人。南宋天文学家。宣和六年进士第二。乾道二年,周执羔改任礼部侍郎,随即拜礼部尚书,代侍读。累官至礼部尚书、侍读学士。奉命厘正统元历,推日月交食,考五纬盈缩,以纪气朔寒暑之候。撰《历仪》、《历书》、《五星测验》各一卷。《宋史》称其“有雅度,立朝无朋比。治郡廉恕,有循吏风。手不释卷,尤通于《易》”。

(5)司马家族在宋代素以忠贞谅直闻名,所以”司马伋”在当时民族矛盾颇为突出的情况下,是一个坚定的主战派,在投降派”秦桧”当道的时期,司马伋并未受到重用。到了宋孝宗时,朝廷内主战派逐渐占据优势,”司马伋”才得到了升迁的机会,有了用武之地。

(6)南宋孝宗赵眘(年号乾道),是南渡后继宋高宗之后的第二任皇帝,可以说是南宋一位比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位期间,平反岳飞冤案,起用主战派人士,锐意收复中原;在内政上,加强集权,积极整顿吏治,裁汰冗官,惩治贪污,重视农业生产,百姓生活安康,史称“乾淳之治”。

在南宋乾道二年时,当时的宋金形势,却也并不乐观。隆兴北伐失败的阴影尚在,宋朝皇帝不仅称金朝皇帝为叔,且要给金所谓“岁币”,并有割地之事。这对于朝廷士气和财政的打击是巨大的,但孝宗意图自强的决心并未动摇,重用主战派人士即其应对措施之一端。然既欲动兵,则不免劳民伤财,所以另一方面,宋廷也在积极的发展生产,与民休息。故同一年中,得有以下举措:

“春。省六合戍兵,以所垦田给还复业之民”。
“二月,罢盱眙屯田。赈两浙、江东饥”。
“(三月)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湖、秀围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九月)辛亥,赈温州水灾。”

南宋孝宗还于同年”下诏”:
“朕惟理国之要,裕财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与不足!量入为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国用事,庶几上下同德,永底阜康。”

南宋朝廷在北伐失败后所采取的养民政策,而养民的目的,亦在于强国以抵御外侮,同年冬”左司谏”陈良祐的一番谏言,则正说出了皇帝的隐衷。陈建议宽免财赋,

帝曰:
“朕常有志放免和买及折帛等钱以宽民力,但于今未暇。”

良祐曰:
“旧来本无此钱,皆是军兴时科取,讲和之后,依旧不除。今取于民者竭矣,若制节国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储,即可行陛下之志矣。”
可见孝宗对于失去对金用兵的信念。

此“”告身“”帖中所云

“中户三家之赋,仅活一兵步卒,五人之糧,可赡一骑,此前史养兵之论,亦后人计费之言;悉仰给于度支,宁不伤于国力,然则统之民部,临以王官,庶乎其宜也”。

建兵而虑及民生,正与时势相合,也隐隐透露出标榜“仁治”的宋朝廷在当时所面临的困难处境与应战决心。
引用 关天培 2017-12-9 14:20
四月二十一日,上《谕》

  军机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1874年6月5日,星期五),奉上《谕》:「李鹤年」奏,日本兵船已抵臺湾番境,密筹防范,并详陈臺湾地利,日本诡谋各摺片。日本兵船不候。照复,即行驶赴臺湾,登岸扎营,显系心怀叵测。「李鹤年」已派水、陆各营,分住凤山、澎湖等处屯扎,并调集庄团、水师防范臺境,藉壮声威,以期有备无患。番地虽居荒服,究隶中国版图,其戕害日本难民,当听中国持平办理,日本何得遽尔兴兵,侵軼入境?若谓该国仅与生番寻仇,未扰腹地,遂听其蛮触相争,必为外国所轻视,更生覬覦。衅端固不可开,体制更不可失,该督惟当按约理论,阻令回兵以敦和好,不得以番地异于腹地,听其肆意妄为也。派往琅峤(瑯嶠/恒春)之员,与日本如何辩论?能否就我范围?著该督据实奏闻。仍随时会同「文煜」悉心布置,务臻周密。「沈葆桢」计当啟程,著凛遵迭次谕旨,与「潘霨」慎密筹画,会商「文煜、李鹤年」妥为办理,毋稍大意。近日臺湾番境情形若何?著随时详细具奏。将此由五百里《密谕》「沈葆桢、李鹤年」,并传谕「潘霨」知之,钦此。遵旨守信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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