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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年明史列传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2017-12-14 17:59|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185| 评论: 11|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号》及《王的爵位》,但琉球不是个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500多年来的藩属,其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均受掣于中国朝廷管理监督、授权核准与否而有所被节制。简而言之: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 ...
明史


中国清代官修的记述明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始纂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四年1739年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在康熙时所撰《明史稿》的基础上撰成。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史馆起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上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官修史书。共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另有目录4卷。
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1739年,武英殿原刊本;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书勘定成,并入《四库全书》。1974年,中华书局又据以校勘、标点出版.

备注:
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号》及《王的爵位》,但琉球不是个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500多年来的藩属,其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均受掣于中国朝廷管理监督、授权核准与否而有所被节制。简而言之: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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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上图)
琉球 吕宋[吕宋岛]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台湾岛]婆罗[加里曼丹岛]
麻叶瓮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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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篇01(上图)


琉球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元世祖遣官招谕之,不能达。

[明]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

五年正月,命行人杨载即位建元其国,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贡方物。喜,《大统历》及文绮、纱罗有差。

七年冬,泰期复来贡,并上皇太子笺。刑部侍郎李浩文绮、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

九年夏,泰期入贡,得马四十匹。浩言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赉多用诸物。

[十年 ]明年,遣使贺正旦,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

[十一年]又明年,复贡。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中山

十五年春,中山来贡,遣内官送其使还国。

[十六年]明年,与山南王并来贡,二王镀金银印
二王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罢兵息民,三王奉命
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

十八年又贡,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而二王海舟各一。
自是,三王屡遣使贡,中山王尤数。

二十三年,中山来贡,其通事私携[未经申报]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京城],为门者所获[被守城查扣],当入官[没收入库]。还之,仍
  
二十五年夏,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衣巾靴袜并夏衣一袭。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赉如之。自是,冬夏衣以为常。

[洪武二十六年]明年,中山两入贡,又遣寨官子肄业国学。
是时,国法严,中山山南生,有非议书者。帝闻,置之死,而待其国如故。

山北王怕尼芝,其嗣王攀安知[永乐]二十九年春,来贡。令山南生肄国学者归省,其冬复来。
中山亦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鲁妹二人,先后来肄业,其感慕华风如此。
中山又遣使请冠带,命礼部绘图,令自制。其王固以请,乃之,并赐其臣下冠服。又嘉其修职勤,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
惠帝嗣位,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三王亦奉贡不绝。
  


成祖承大统,诏谕如前。
永乐元年春,三王并来贡。山北王冠带,《诏》给赐中山。命行人「边信刘亢」赍《敕》使三国以绒锦、文绮、纱罗。

[二年]明年二月,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命礼部遣官谕祭以布帛,遂命「武宁」

四月,山南王从弟「汪应祖」亦遣使告承「察度」之丧,谓前王无子传位「(汪)应祖」,乞加朝命,且冠带。并从之,遂遣官册封
山南使臣[si-ji/持]白金诣[yi/去]处州市[省市集买卖]磁器,事发,当罪。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之。


[备注:
明朝统一全国后,以铜钱作为本币洪武元年1368年,在京师设宝源局,各省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事宜。
明律规定:"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并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宝源局铸"洪武通宝"钱样,颁行全国。后户部增设宝泉局,专管铸钱,称之为"钱法堂",设督理钱法侍郎官
七年,设宝钞提举同,下辖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负责印制宝钞。
八年,颁行大明宝钞

十三年,中书省,造钞归属户部。钞以贯为单位,与铜钱具有同等的信用价值,"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六月,统一币制,分小钱为五等:小钱重一钱,折二重二钱,当三重三钱,当五重五钱,当十重一两,皆以生铜制造,"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又加造十文至五十文的小钞,以便于交换。


永乐九年1411年和宣德九年1434年又分铸"永乐通宝"和"宣德通宝",与历代钱并行。同时严禁私铸,如"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民家拿"废铜"一律缴售官府,由政府控制使用。
城市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有关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

大明律•户律》中"仓库门钞法条"规定,
"凡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时,宝钞与铜钱"相兼并使",税收部门必须"收受","违者杖一百"。对于伪造"宝钞"的行为,"不分首及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
……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改描,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宝钞在使用时,可背书以姓名私记,以凭稽考,禁止伪钞。违者,罚没。宝钞背书,不仅使之具有流通手段,亦是信用凭证。钞法《条例》又防止惩处各衙门官员卖纳宝钞,卖钞之人发边卫充军。

明朝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明政府在颁行宝钞的同时谕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以其物给赏;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同时鼓励百姓用钞,"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永乐、宣德年间,重申禁止金银交易令,明令规定有关税收用钞缴纳。明政府还针对宝钞易污损破坏的问题,"令所在置行用库,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值",分设广源库与广惠库负责宝钞的出入。
        
明政府制定的钱法、钞法,以及《大明律刑律中对伪造宝钞、私铸铜钱者,分别斩、绞,没收资财,罪及窝家与知情者的处罚,对于保证宝钞与铜钱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促进民间经济往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明孝宗以后,宝钞贬值,明政府不得不解除用银禁令,银和铜钱在流通领域逐步取代了宝钞。白银成为最主要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逐渐走向银本位,铜钱退居辅助地位。]




永乐三年,山南遣寨官子入国学。

[四年]明年,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国学,并奄竖数人。
曰:“彼亦人子,无罪刑之,何忍?”
礼部还之。
部臣言:“还之,虑阻归化之心,请但赐《敕》,止其再进。”
曰:以空言,不若示以实事。今不遣还,彼欲献媚,必将继进。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乃可绝人类乎”竟还之。

五年四月,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谕祭,[shi-fu/赏赐财物助办丧事],册封如前仪。
  
八年,山南官生三人入国学,赐巾服靴绦、衾褥帷帐,已复频有所赐。
一日,群臣语及之。礼部尚书吕震曰:“昔唐太宗兴庠序新罗百济并遣子来学。尔时仅给廪饩,未若今日赐予之周也。”
曰:蛮夷子弟慕义而来,必衣食常充,然后向学。此我太祖美意,朕安得违之。”



下图:
(万历)四十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上图注)已而其王释归,复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万历四十一年)明年,修贡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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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待续文。明史 列传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02将于回帖楼层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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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关天培 2013-11-26 20:54
明史,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吕宋[菲律宾]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台湾] 婆罗[
麻叶瓮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

琉球02篇



[永乐九年]明年,中山国相子寨官子入国学,因言:“右长史王茂辅翼有年,请擢为国相左长史硃复,本江西饶州人,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不懈。今年逾八十,请令致仕还乡。”从之,乃命复、并为国相复兼左长史致仕,茂右长史任其国事。

[永乐]十一年,中山遣寨官子十三人入国学。

山南王应祖为其达勃期所,诸寨官讨诛之,推应祖他鲁每为主,以[永乐]十三年三月请封

行人「陈季若」山南王赐《诰命》冠服宝钞万五千
琉球之分 三王也,惟山北最弱,故其朝贡亦最稀。自永乐三年入贡后,至是年四月始入贡。其后,竟为二王所,而中山益强,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繁,不能却也。
其冬,贡使还,至福建擅夺海舶杀官军,且殴伤中官,掠其衣物。事闻,其为首者,余六十七人付其主自治。

明年,遣使谢罪,待之如初,其修贡益谨。


[备注::
原琉球中山王卒后,王位新继承者尚未接受中国皇帝遣使封其袭爵王位前,其对内外则仅称呼"中山世子",不可擅自登基称王的名号;中国与琉球此时往返公文书则用""封,以作区别,中山王和中山世子的品级差异
是以上告下的意思。古代以大义谕众叫诰。过去对 一品至五品的官员称,六品至九品称
开始,凡文武官员的迁改职秩、追赠大臣、贬乏有罪、封赠其祖父妻室,都用诰命
代封赠文书有宣明和敕牒之分,一至五品官用宣命,六至九品官用敕牒
沿宋制,封赠一品至五品官员授以.六品至九品官员授以命。


清沿明制,有制度规定:封赠官员首先由吏部兵部提准被封赠人的职务及姓名,而后翰林院依式撰拟文字。届封典时,中书科缮写,经内阁
诰敕房核对无误后,加盖御宝颁发。
清代诰命是用五色或三色纻丝织成的。由于各官员的品级不同,诰命封赠的范围及轴数、图案也各有不同。清朝规定,诰命翰林院撰拟,有固定的程式,用骈体文,按品级高低增减字句,由内阁颁发。
封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用龙边诰命,锦面、玉轴。

蒙古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札萨克台吉、塔布囊、蒙古王公福晋[藩属]国王诰命,为锦面、犀轴。
诰命发放的对象不同,名称也不同。

五品官员本身受封称为“诰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称“诰封”,
死者称“诰赠”。按照清代定制,凡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布告天下臣民,也用诰书


[永乐]二十二年春,中山王世子尚巴志来告父丧,如常仪。
仁宗嗣位行人方彝诏告其国。

洪熙元年,命中官巴志[世子]为中山王

宣德元年,其王以冠服未给,遣使来请,命制皮弁服赐之。

宣德三年八月,中山王朝贡弥谨,遣官赍往劳,罗锦诸物。 山南自四年两贡,终帝世不复至,亦为中山矣。自是,惟中山一国朝贡不绝。
  
正统元年,其使者言:“初入时,止具贡物报闻。下人所赍海、螺壳,失于开报[未申报入关],悉为官司所没入,致来往乏资,乞赐垂悯。”给直如例。

[正统二年]明年,贡使浙江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赍,曰:番人贸易,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还之,著为。”

使者奏:“本国陪臣冠服,皆国初所,岁久敝坏,乞再给。”
[使者]又言:“遵奉正朔,海道险远,受之使,或半岁一岁始返,常惧后时。”
曰:“冠服自制大统历》,福建布政司给予之。”

七年正月,中山世子尚忠来告父丧,给事中余忭、行人刘逊忠为中山王

敕使之用给事中,自兹也。忭等还,黄金、沉香、倭扇,为侦事者所觉并下之。

十二年二月,世子尚思达来告父丧,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
  
景泰二年,思达无子,其叔父金福摄国事,遣使告丧。命给事中乔毅、行人童守宏金福为王。



五年二月,金福泰久:“长兄金福次兄布里与兄子志鲁争立两伤俱殒,所赐印亦毁坏国中臣民权摄国事乞再赐印镇抚远籓。”从之


[景泰六年]明年四月,命给事中严诚、行人刘俭泰久为


天顺六年三月,世子尚德来告父丧,命给事中潘荣、行人蔡哲




备注::待续文。

明史 列传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03将于回帖楼层 接续
引用 关天培 2013-11-27 18:09
明史


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吕宋[菲律宾]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台湾] 婆罗[

麻叶瓮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


琉球03篇




成化五年,其贡使蔡璟言:“祖父福建南安人,为琉球通事,传至,擢长史。乞如制诰赠封其父母。”章下礼官,以无例而止


[成化六年]明年,福建按察司言:“贡使程鹏福州,与指挥刘玉私通货贿,并宜究治。”

,[赦免]


七年三月,世子尚圆来告父丧,命给事中丘弘、行人韩文山东,命给事中官荣代之。


十年,贡使福建怀安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


明年,复贡,礼官因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道途从之,

其使者请如祖制,比年一贡不许


[成化十二年]又明年,贡使至,册立东宫,请如朝鲜、安南赍回

礼官议:琉球日本、占城居海例不颁诏,乃以文锦、彩币其王及妃。


十三年,使臣来,复请比年一贡,不许


[成化十四年]明年四月,世子尚真来告丧,,复请比年一贡

礼官言,其国连章奏请,不过欲图市易近年[琉球]所遣之使,多系闽中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蕃之利,所请不可许

乃命给事中董旻、行人张祥,而不从其请。


十六年,使来,复引《祖训》条章请比年一贡戒约


十八年,使者至,复以为言如初。使者携陪臣子五人来受学,命隶南京国子监


[成化]二十二年,贡使来,礼部,请遣五人归省从之





弘治元年七月,贡使浙江来。礼官贡道向由福建,今既非正道,又非贡期,宜之,诏可。

其使臣复以国王礼部来,上言旧岁[成化十二年]知东宫册妃,故遣使来贺,非敢违制。礼官乃请纳之,而稍减傔从赐赉以示裁之意


[弘治]三年,使者至,言近岁贡使止许二十五人,物多人少,虑致疏虞。

许增五人,其傔从者,并增给二十人廪食,为一百七十人。

时贡使所携土物,与互市者,为奸商抑勒,有司又从而侵削之。使者,有禁止


十七年遣使补贡,谓贡物常市满剌加[马六甲],因遭风致失期,命宴赉如制。


备注:

满剌加[马六甲]涵盖今天的马来西亚半岛泰国南部北大年苏门答腊岛等范围;在明永乐元年,其国王拜里米苏拉京官尹庆到中国拜见明成祖,正式向大明国进贡,明成祖正式拜里迷苏拉为马六甲国王,并赐封诏书浩印





正德二年,使者来,请比年一贡。礼官不可许,是时刘瑾乱政特许


五年,遣官生蔡进等五人入南京国学





嘉靖二年,从礼官议,琉球二年一贡如旧制,不得过百五十人


五年,尚真,其世子尚清以六年来贡,因报,使者还至海,溺死


九年,遣他使来贡,并请封。命福建守臣勘报


十一年,世子以国中臣民状来上,乃命给事中陈侃、行人高澄持节。及还,


十四年,贡使至,仍以所赠黄金四十两进于,乃之。


二十九年来贡,携陪臣子五人入国学。



三十六年,贡使来,告王尚清之丧。

先是,倭寇浙江败还琉球世子尚元遣兵大歼之获中国被掠者六人至是送还嘉其忠顺,赐赉有加,即命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尚元为。至福建阻风未行


[嘉靖]三十九年,其贡使亦至福建,称受世子命,以海中风涛叵测,倭寇又出没无时,恐天使有他虑,请如正德占城故事,遣人代进表文方物,而身偕本国长史赍回封册,不烦天使远临。

巡按御史樊献科以闻,



礼官言:“使册封,祖制也。


今使者欲遥受册命,是委君贶于草莽,不可

使者本奉表朝贡,乃求遣官代进,是弃世子专遣之命,不可

正德中,占城王安南,窜居他所,故使者赍回命,出一时权宜。今援失国之事,以儗其君,不可

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倭寇之警、风涛之险尔,不知琛賨之输纳、使臣之往来,果何由而得无患乎?不可

占城领封,其王犹恳请遣使。今使者非世子面命,又印信文。若轻信其言,倘世子遣使为至荣遥拜为非礼,不肯受封,复上书请使,将谁执其咎?不可


乞命福建守臣仍以从事未受封先谢恩,亦非故事

止听其入贡,其谢恩表文,俟世子受封后遣使上进,中国之大体以全。”如其言。


[嘉靖]四十一年夏,遣使入贡谢恩。


[嘉靖四十二年]明年,及四十四年并入贡。隆庆中,凡三贡,皆送还中国飘流人口天子嘉其忠诚奖励,加赉银币






万历元年冬,其国世子尚永遣使告父丧,袭爵。章下礼部,行福建守臣核奏


[万历二年]明年,遣使贺登极。三年入贡


四年春,再贡。

七月,命户科给事中萧崇业、行人谢杰皮弁冠服、玉珪,封尚永为中山王


[万历五年]明年冬,崇业等未至,世子复遣使入贡,其后,修贡如常仪。


八年冬,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国学


[万历]十九年,遣使来贡,而尚永礼官日本方侵噬邻境[朝鲜]琉球不可无王,乞世子速请袭封,用镇压。从之。



[[[备注::
关白[丰臣秀吉]统一万历二十年1592年,迅雷不及掩耳的发动了侵略中国藩属朝鲜,试图吞并中国朝鲜。倭军由釜山登陆,迅速攻陷王京,占领平壤,朝鲜八道几乎全部沦陷。中国明朝政权经过慎重考虑,"以朝鲜为国藩篱,在所必争",决定派兵前去救援。中倭发生多次激战,互有胜负。

万历二十一年中国军队反击倭收复平壤以及黄海、平安、京畿、江原等道。倭军见中国军队势盛,随即弃守放弃王京,退居釜山




二十三年,世子尚宁遣人

福建巡抚许孚远氛未息,据先臣郑晓领封之议[嘉靖三十九年],请遣一员赍福建,听其陪臣面领归国或遣习海武臣一人,偕陪臣同往

礼官范谦议如其言,且请待世子表至乃许。


[[[[备注: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倭国自本土重整军员后,再次大举入侵朝鲜,舰船停泊在釜山军队和粮饷的船只达数千艘。中国则再次派出陆海大军前来朝鲜半岛,并组合了以明朝军队为主干,朝鲜士兵为辅助的中朝联军共同抗击倭军

万历二十六年二月,在丰臣秀吉死后;中国军队顺起发起反攻,在朝鲜半岛南海面与倭军展开决战,倭军几乎全部被歼,余下的都乘船逃回倭国。"自倭乱中国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国迄无胜算,至关白(丰臣秀吉)死而祸始息"。

然而在中国明朝政权在"万历的三大征"基本上发生在相同的时间内,尽管中国军队最终都取得了胜利,但丧师靡饷无算虽中国获得美名为战胜方,但能够获得自战败倭国




[万历]二十八年,世子以表至,其陪臣请如祖制遣官。

礼官余继登言:“累朝册封琉球,伐木造舟,动经数岁。使者蹈风涛之险,小国苦供亿之烦。宜一如前议从事。”

帝可之今后册封,止遣廉勇武臣一人偕请封陪臣前往,其前王,新王,礼仪一如旧章,仍命俟彼国大臣结乃行


[万历二十九年]明年秋,贡使以状至仍请文臣。乃命给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祯往,且海寇息警,乃渡海行事。已而瞻祖,改命给事中夏子阳,以三十一年二月抵福建

按臣方元彦复以海上多事,警报频仍,会巡抚徐学聚仍遣武臣

子阳、士祯则以属国言不可爽,使臣义当有终,乞坚成命慰远人。

章俱未报,礼部侍郎李廷机言:“宜行领封初旨,并武臣不必遣。”

于是御史钱桓、给事中萧近高交章争其不可,谓:“此事当在钦命未定之前不当在册使既遣之后,宜所司速成海艘,勿误今岁渡海之期俟竣事复命,然后定为画一之规,先之以文告领封海上,永为遵守。”纳之。


[万历]三十三年七月,乃命子阳等速渡海竣事。



当是时,日本方强,吞灭[琉球]之意琉球御强邻不绝


[万历]四十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其国,其王,其宗器,大掠而去

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上图注)

已而释归,复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


[万历四十一年]明年,修贡如故。


[万历四十二年]又明年,再贡,福建守臣朝命却还之,其使者怏怏而去


[万历]四十四年,日本有取鸡笼山,其地名台湾,密迩福建,[世子]尚宁遣使以闻[琉球当局主动将倭的密谋情报,禀奏中国皇帝],[帝]海上警备





天启三年,尚宁已,其世子尚丰遣使请贡请封

礼官言:“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倭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从之。五年遣使入贡请封。六年再贡。是时中国多事,而科臣应使者亦惮行,故封典久稽。






崇祯二年,贡使请封,命遣官如故事。

礼官何如宠复以履险糜费请令陪臣领封不从,乃命户科给事中杜三策、行人杨抡往,成礼而还


[崇祯]四年秋,遣使东宫册立

自是,迄崇祯末,并修贡如仪

继没,唐王立于福建,犹遣使奉贡。其虔事天朝,为外籓最云。







备注::待续文。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
四    琉球 01-03全文转载完毕.


引用 关天培 2013-11-27 18:32
本帖最后由 关天培 于 2013-11-27 18:36 编辑

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

洪武七年,下令撤销自唐代就设立负责海外进出口贸易窗口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

洪武十四年,皇帝诏曰: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武十九年,废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洪武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洪武二十三年,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但中国认可的属国,每年朝贡使者船只及其货物不列在禁止内]

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禁止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明太祖实录》卷139)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
“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明政府于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

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明朝认为“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  甚至演变成,"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
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引用 关天培 2013-11-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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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書:通常称为天官冢宰冢宰太宰,为明朝六部吏部的最高级长官,负责掌管官员的任免、封赏、考核等正二品。相当于当今的人事部长、人力资源部长等。



上列为明朝中央政权 常设的官职名称
引用 兰色凡尘 2013-11-28 12:07
  这两年,东海不消停,其根源大家心知肚明。中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根本目的是将可能出现的麻烦消弭于无形,防患于未然。但如果个别国家坚持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其下场只能是自吞苦果。
引用 liuqiu 2013-11-30 03:44
与福建府志所描述的相比要详细,多谢楼主
引用 环保志愿 2013-11-30 10:46
嗯,已经学习和采录了
引用 深谷柔兰 2013-11-30 21:18
感谢分享
引用 关天培 2013-12-1 22:17
深谷柔兰 发表于 2013-11-30 21:18
感谢分享

中国与琉球往来,开始于战国与汉代。但中国对琉球册封关系的建立,则始于明初。自此以后,凡琉球国王嗣位,皆向中国请求册封。这种特殊的政治关系,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五年(1879)琉球被日本吞并为止,历五百余年。中国政府册封琉球国中山王共23次,派出正副册使封使43名,其中明朝15次,册封使27名;清朝8次,册封使16名。
中国对琉球的册封,从明代开始,有固定的仪式,并形成一种制度。清代对琉球的册封,不但继承了明代的制度,并且有所发展,许多具体礼仪比明代更完善。


中华文化历届的皇朝家天下观念:中原之外,虽有国的名称及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代表着藩属为完全真正独立的国家;因为中国有权册封或撤销其统治者的政治上管理地位,改派册封授印其他人接替管理其藩属国内事务,甚至中国有难时期各藩属有义务派兵员支援效劳,并听命于中国皇帝指挥作战.他是中国500多年的藩属,而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的管理授权核准与否;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从属关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12-11 22:13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3-12-11 22:16 编辑

选自于:舟山海洋文化在线


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前期,欧洲还是把中国看作是世界上的“超级大国”的。而宗藩体制内朝贡是中国古代王朝特有的一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区域行政制度下宗藩体系,其立足点是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中心大国的定位。政治称臣纳贡朝贡为主,而经济贸易利益为辅的框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贸易经济初始的形式,在当时的政治、经济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舟山是通航日本、朝鲜的主要港口、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埠。而普陀山、沈家门、岙山则是日本贡船待港的锚地。千年古国的海上朝贡贸易史在舟山翻开了一页页泛黄的记忆…

壹 朝贡贸易的形式

  朝贡制度形成于先秦时候,其体系是以天子(皇帝)为中心,将四周分封领土之诸侯分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而“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亦即东夷、北狄、西戎、南蛮,又可分为夷服、镇服、蕃服,是为“九服”之制。进入“九服”体系的各诸侯、各藩属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天子应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


海上对外贸易往来,其实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就已经开始了,后继朝代大多沿袭。那时交往主要是邻近中国的日本和高丽。当时的贸易交往主要是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遣唐使者向唐朝进贡贡品及方物,朝廷回赠礼物并按级给予赏赐,以物易物,互通有无,这种形式叫“勘合贸易”(又称朝贡贸易),是指海外诸国与明政府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制的贸易。明代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仍一贯地采取朝贡贸易政策,外国以朝贡为名将货物运到中国,明朝廷依值给以赏赐,以货易货。明政府在1383年制定了勘合制度。这是为了防止“倭寇”假冒日本使臣和商人进行非法贸易,实行这种制度。“勘合”就是凭证贸易。

  明政府为保证这种朝贡贸易的正常进行,在浙江宁波港设立市舶司。对入境货物进行监督、检查,并由礼部派专人管理外商在民间进行互市贸易,这种勘合制度下的贸易,是有限制的外贸。勘合贸易所载货物大致有以幕府将军亦即日本国王的名义,向明政府的进贡物,这是两国官方贸易商品。附载物中分将军附载物、各大武士、守护大名、大寺院等附载物、商人和水手附载物。附载物的一部分,和进贡商品一道运到北京贸易。其余商品在宁波市场或杭州市场出售,有时也在去北京的途中贸易。

  明朝是日本所需进口货的主要供给国。明朝的丝、丝棉、棉布、锦绣、红线、水银、针、铁锅、瓷器、古钱、古字画、古书、药材、毡毯、马背毯、小食箩、漆器、醋等,都是日本所喜欢的。这些货物从中国运到日本后,价格都相当昂贵,如:丝绵匮乏时每百斤银至200两。但日本要想获得这些中国货,其正当途径只有向明政府“纳贡”。明朝政府还设置会同馆接待朝贡之人。会同馆对于贡使从吃、喝、穿、住到看病、交易等方面给予照顾,以体现天朝大国“怀柔远人”,其目的是彼此相安。

  对明朝政府来说,贸易是为政治服务的,是“抚御四夷”、显示皇威的手段。通过朝贡形式的贸易,其政治意义向来大于其经济和商业价值。它充分体现明王朝的尊严与高高在上,体现明王朝当时在国际关系中的高姿态与高地位。朝贡贸易非常死板、僵硬。它有许多具体而繁琐的规定。

  在朝贡贸易中,中国王朝并不是无所要求,更不是不讲回报。只是在这一贸易体系中,政治动机大于经济目的,奢侈消费的需求大于对商业利润的追求。他们的根本动机是造就“四海宾服,八方来仪”的宏大场面。而对奢侈性消费的需求又使官方外贸的着眼点放到了使用价值上,不注重货币的增值。自汉以来,凡来朝贡者,中国王朝都大量回馈,盛情相待。

  清朝虽然延续了明代的朝贡制度,但实质已经转化为一种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政治方式,剔除了明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中国与西洋诸国之间形成的藩属关系,且朝贡中的贸易性质也远不同于明朝。与明朝相比,清朝只是借用前朝的朝贡制度,清代中后期没有对贡物给予 “等价回赐”,“贡赐关系”不构成贸易关系。清代榷关制度的成熟和海关口岸贸易发展的事实,证明朝贡贸易不可能在清代对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清代前期海关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外商来华之贸易和相关的对外事务,管理华商海上之贸易,管理船政与渔政,还有一个是接待朝贡使臣和管理朝贡贸易等。清代在1842年“五口通商”前经历了近二百年的历史,其中顺治十二年之前(1644~1655年)为传统朝贡贸易时期,顺治后期直至康熙前期(1655-1684年)为海禁时期,其后158年则为开海贸易时期。

贰 朝贡贸易与舟山

  舟山是通航日本、朝鲜的主要港口、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埠。而普陀山、沈家门、岙山则是日本贡船待港的锚地。唐朝的舟山是日本遣唐使的中间站。天宝年间,自第三次遣唐使始,商舶皆由海道北路改驶海道南路,中途经过舟山再去明州。从天宝至天复的一百多年间,在翁山境内锚泊的日本遣唐使舶和民间贸易商船达40余艘次,并经翁山等候西南季风,横渡东中国海回日本。有时遣唐使舶或商船在翁山境滞留时间较长,船上人员会拿少量物品与当地居民换取食粮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到宋代咸平二年(999年)九月,朝廷在明州置市舶司,管辖昌国县,对船舶货物进行征税和官价收购;负责专买及其他舶货的收买、出卖、保管与解送;制发海舶出港许可证与查禁违禁物品;制发舶货贩买许可证——公凭、引目;迎送与招待外国来的海商。到北宋末年,五十多年时间,明州商船航行去高丽进行贸易的船舶有120多次,去日本进行贸易的商船有70余次。南宋,明州港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日本商船经昌国往来于明州。宋庆元年间(1195~1200年),凡中国之贾、高丽与日本诸蕃之至中国者,进出唯明州一港。当时,昌国有少量鱼鲞和腌鱼也从明州港转运日本,昌国的少数船舶则直接参与明州港的对日民间贸易。至元代,庆元港(今宁波)成为全国三大贸易港之一,是与日本、高丽贸易往来的主要口岸。庆元仍置市舶司管理海舶的验货、征税、颁发公凭、兼理仓库及宾馆等事务。大德三年(1299年),元成宗令普陀山僧人妙慈弘济大师持国书使日,与日本修好后,日本民间商船几乎年年来中国。航线从庆元港始发,经昌国海域锚泊候潮待汛,再横渡东海抵日本。

  岙山岛、普陀山及沈家门外港域是日本贡船待港的地方。元朝盛熙明《补陀洛迦山传》就提到,自唐代以来,普陀山一直是“海东诸夷,如三韩、日本、扶桑、占城、渤海数百国雄商巨舶,皆由此取道放洋”之地,各国商船在此候风候潮,祈求航海平安,至今山上还留下高丽道头等遗迹。明景泰年间,以日本高僧东洋允澎为正使的日明第二次“勘合贸易”遣明船9艘,载1000余人,停泊普陀山旁的莲花洋。明朝屠玉衡《题补陀》一诗,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盛况:“千秋香火真如地,万国梯航大士家。”明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贡船抵达普陀山,有彩船100余艘。在日本长崎、神户等地所存中国船图中,还记载了日本至中国各地的海道里程,如《唐船图》:“从日本至唐土海上道法。普陀山280里,乍浦260里,宁波300里,上海222里……”据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日本使臣允澎记述:当他们的贡船到达普陀山,在莲花洋停泊后,便有彩船100余艘,绕使船前来迎接,赠给酒、水、食粮等物。进抵沈家门后,有官员乘画舫50余艘,吹角打鼓前来迎接。接着就有巡检司来的官船作向导,经由定海进入宁波(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但日本的船只或因冒充贡船,或因贡期未至,或因超过规模,未准进入宁波港,只能在上述地方等待。碰到这种情况,一部分日本人在等待勘合中,与舟山的百姓或海上商人偷偷地私下交易了。日本勘合贸易船到达定海时,由定海巡检司派船检验证时,如无国书则不准许入港。明以前并不如此,自明永乐年间与日本建立外交勘合贸易关系后,方形成这种进港手续。因为明初倭寇严重时,“九州海滨以贼为业者五船十船,号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海郡县。是以不持日本书(指国书)及勘合者,则坚防不入。此彼方(指明朝)防贼,此方(日本)禁贼之计也。”

  定海巡检司的检查手续相当烦琐,以景泰四年(1453年)东洋允澎所率日本勘合贸易船为例:四月六日船至普陀山,七日明船来问,使臣、通事姓名、贡物、驾船人数、起程日期,呈报宁波市泊司。市泊司再派船询问。问明之后,按勘合底薄验证比对后,方准驶入宁波港。十日,浙东沿海将军刘万户率彩船百只来迎,赠送礼物。马大人赠饮水一船,马大人赠酒一樽。十二日,船至沈家门,牛大人、马大人、刘氏、王氏等诸官人乘画船五十余只,吹号角打鼓绕船一周,表示欢迎。日本使团离船登岸后,由提举司官员引导至安远驿嘉宾馆休息。安字一号房住正使、二号房住纲司、居座,以下官员依次居之。其余客商、船方等人就近寻找住处拨给粮食、菜金食宿。接着提举司官员按勘合所填贡品、货物、武器等逐一检查后,收藏于提举司东库。最后,提举司逐级上报明政府,等候批准进京人员及时间。进京人员初期大约在三百至三百五十人,弘治年间因发生使团人员持刀杀人事件,被限定在五十人之内。在等待礼部进京通知来到之前,提举司设宴招待使团两次。礼部批准进京的回复到达后,立即按规定人员进京。进贡方物中的马匹、金银器皿、珍宝之类的贵重品,装车运送至京。苏木、胡椒、硫磺、铜等大宗货物,造册呈报后,运送至南京库内。此外,一部分附载物品也随车运至北京贸易,其余留在宁波等地贸易。通常由宁波府官、千户、百户、市舶司通事等组成护送团同路护送。从四明驿乘船,自钱塘江入杭州,经运河北上。沿途由各驿站供应粮、菜、役夫、车、船、驴、马等脚力和工具。大约需四五十日方能抵达北京。

  清康熙二十六年,经普陀山驶入日本长崎港的中国商船达200余艘。各国商人“梦想名山久,因之驾船来”,至今珍藏在普陀山文物馆的就有来自日本、缅甸、菲律宾、柬埔寨、印度等国的珍贵文物。

叁 争贡事件导致“闭绝贡路”

  日本,此时内战已经结束,室町将军足利义满统一了南北,社会经济与秩序开始恢复。枯竭的财政以及皇室与大名们对奢侈品需求的增长,使日本在1401年遣使赴明。想要获得这些中国货,除了走私,只有向明政府“纳贡”。通过“纳贡”,不仅可以得到超过贡物价值的赏赐,还可以随贡船携带货物到中国进行贸易。

  日本的实力派都争相夺取遣明贡船的组织权,并乘机捎带私货。随着日本“应仁之乱”的结束,控制幕府的大名细川氏与称雄日本西部的大名大内氏在朝贡权的争夺上日趋白热化,终于爆发了争贡事件。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大内氏用正德勘合派遣了两艘进贡船入明。细川氏闻讯后,也马上派出一只朝贡船带着弘治年间的勘合赶赴中国。由于细川氏所带勘合已经过期,细川使团中的一名华裔宋素卿通过贿赂市舶太监赖恩,获得了进港验货的优先权。在欢迎宴会上,细川氏的代表鸾冈瑞佐坐于首席,而大内氏的宗道谦设被安排在次席。这一安排激怒了大内使团。欢迎宴会很快就演变成武士斗殴。

  会后,大内氏使团索性打开了暂存武器的东库,攻入细川使团驻地,斩杀了鸾冈瑞佐,之后烧毁了馆驿与细川使团的船只,沿姚江追杀明军护卫的宋素卿。在追杀未果返回宁波的途中,大内使团一路烧杀掳掠,100多人如入无人之境。在宁波劫掠一番后,夺船逃入大海。这期间,备倭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指挥袁琎被掳。“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政府立即裁撤了浙江、福建二市舶司,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虽然,日本的大内氏又派遣了最后两次遣明船,但每次都受到严格限制(10年一贡、船3艘、人员百、禁止带用兵器)。还有,从明朝方面的记录中可以知道,在此前后曾有船舶请求以日本入贡船方式通商,但都被以没有表文(国书)或不逢贡期为理由,而予以拒绝。由此,对严格管制下的勘合贸易敬而远之的日本一部分海商,开始参加当时正在兴起的中国海商的海上贸易活动,往来于各港口,开展东亚海上的民间贸易。这些海商贸易所经营的中国商品是多方面的,有生丝、绢织物以及丝绵、棉布、锦绣、水银、铁锅、陶瓷器、药材等物品。


引用 花木兰从军 2014-1-8 13:15
很齐全的资料,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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