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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战后日本坐实"琉球/冲绳"群岛的底气法理依据

2014-12-28 10:3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949| 评论: 19|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 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做出变更; 然而,由于当时美国占领军政府没有权益,能随意变更处置 ...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
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做出变更;
然而,由于当时"美国占领军"政府没有权益,能随意变更处置占领地的主权或治理权等权益与其未来归属;


1947年4月,根据战后美国霸权单方面操纵的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作出决议,将日本在太平洋的各岛屿和战略防区交由"联合国托管",并随后指定美国为唯一托管领土的“管理当局”。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美日两国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法源依据。
1951年1月12日,“前国民政府/台当局”正式就美国政府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表示,
“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行使管理权,中国政府/台当局在原则上是可以同意的”。

1951年4月24日“台当局驻美使馆”就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美国,
重申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任管理当局的任意条款。

此举陆续引起中华民族爱国人士的抗议;
然而,在1949年10月01日,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政权建立后,那么远在台湾岛上蒋介石前国民政府当局能否"再持续正式有效的代表"中国政府发言及决议等言行,仍是值得讨论空间
台当局蒋介石不得不在1951年7月16日,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指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参照""联合国之委托程序"模式/ps.不是中美两国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组织监督"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但探究美国这一系列"假借"经由联合国组织名义托管琉球群岛,并由美国只手遮天操纵联合国组织下,将琉球群岛变更为美国单一托管治理;
然而,美国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任何同意协议书",擅自将主权原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私相授受

"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买卖"协议"还予日本侵列者,使得日本得以窃占琉球群岛;
这是非法的,因为美国及日本两国签署攸关"琉球群岛"任何协议条文,最终都不得妨碍第三国"中国政府"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及治理权等主权权益


再则,1972年后,日本无权派遣日本驻守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群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1972年及1978年中日签署的友好各项文件"关系基础;
而日本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这也违反了1945年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今天更日本更是觊觎坐实窃取琉球群岛了,展开寸步不让一系列策划;如,假借利用美军驻军亚洲势力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持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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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8-1 09:12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38&fromuid=487


ARTICLE VII


引用 风在手 2014-8-1 09:32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引用 八重王 2014-8-1 09:38
美国军事占领地,不享有对占领地的主权及归属处置权益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55&fromuid=1750



日本近年来宣称拥有"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是根据《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而这是美国1947年4月,特意操纵联合国安理会获得对"琉球的托管权"
然而,在国家法律上这种“归还”是荒唐的私相授受;这样,1971年6月17日的美国向日本“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协议书”,就成了名副其实美日两个国家之间的私下买卖"地上建筑物权"的交易协议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
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做出变更;
然而,由于当时"美国占领军"政府没有权益,能随意变更处置占领地的主权或治理权等权益与其未来归属;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托管法,
联合国宪章的第78条规定:
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
联合国宪章的第79、83、85条规定:
“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群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4-8-1 12:03
中国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宗主国地位,琉球应当收回。
引用 兰色凡尘 2014-8-1 12:28
1972年后,日本无权派遣日本驻守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群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1972年及1978年中日签署的友好各项文件"关系基础;
引用 重庆DALISI 2014-8-1 14:14
协力同心,其理断金!
引用 lount 2014-8-1 16:41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8-1 18:51
美国一些不良政客,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谋求世界霸权。背叛反法西斯同盟,包庇日本法西斯。与日本结盟,破坏《波茨坦公告》,把应该归还中国的,日本侵占的殖民地琉球,私自送给日本。又唆使菲狗,越狗等侵占中国岛礁。想用中国的肉,驯养这些恶狗,为美国当恶霸服务。
    虽然参加过八国联军,侵略过中国的美日两个殖民强盗恶性不改。虽然它们还把中国当作任其宰割的羔羊。但是,它们忘了时过一百多年。中国已经不是任它们任意宰割的羔羊。中国人民要把殖民强盗彻底埋葬。被放出来作恶的狗,必须把不该吃的东西吐出来。想割中国的肉驯养恶狗的,必须放下手中的屠刀!
   继承希特勒反共事业的不良政客,必须改正殖民强盗的恶习,放弃当恶霸的幻想。否则,胆敢与全人类为敌,与正义为敌。不但中国人民要给与坚决还击,美国人民也不会放过你们!
引用 童心驰骋 2014-8-1 22:00
日本必须从琉球群岛滚出去!
引用 环保志愿 2014-8-1 22:20
有人说,收复琉球的最难点是美军在琉球驻军;也有人说,琉球不是美国或日本的,琉球不是美国的战利品,如果中国政府提出对琉球主权,美军就没有理由继续留在琉球。
引用 韩非子 2014-8-2 00:22
解铃还需系铃人!
盯紧美国人!
引用 你懂的 2014-8-2 10:05
中国对琉球拥有主权,日本非法侵占琉球,强烈呼吁政府向日本政府就琉球主权提严正交涉。
还我琉球,设立琉球省。
引用 贏政 2014-8-2 13:02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8-17 07:48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8-17 07:52 编辑
贏政 发表于 2014-8-2 13:02
196510月,台当局”防研究院地理研究所“合出版的世界地



钓鱼台》清朝光十九年、1893 慈禧太后 赏给盛宣怀.他用做他的专用采药之用,那日本的什麽“主”是山寨

由於年慈禧太后 患有风湿症,各种医药无效,而盛宣怀经营的《广仁堂》所监制风湿性特效好了慈禧太后 的 风湿病,慈禧在高,就下把《钓鱼岛》等三岛赏给了盛宣怀,作为采药之用,因钓鱼岛》上盛『海芙蓉』(又名『石蓉』),而『海芙蓉』正是盛家 所风湿药丸中最重要的一味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8-17 11:18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8-17 07:48
1965年10月,台湾当局”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合编出版的世界地图集

美国对日本、台湾之间琉球一系列岛屿的归属发生根本上态度变化,
是在1949年之后,在朝鲜战争中从嘉手纳基地起飞的美军轰炸机,有力地支持了美军在朝鲜的作战。


1951年,美国把持操纵等50多个国家与战败国日本在美国旧金山谈判签署战后和约。
最终苏联、波兰等拒绝在这份对日合约上签字。
出于美苏相互钳制中国在亚洲平衡的需要,美苏大国们没有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台湾当局方面参加这次谈判。
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单方面未经连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美国擅自将琉球群岛等太平洋各岛屿“置于美国操控的"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
和约签订当晚,《美日安保条约》签署。


1953年12月25日,美国单方面在琉球设立的殖民政府,并宣布“琉球列岛地理界线”。
就是在这份文件将中国钓鱼岛"顺便"纳入琉球群岛范围。


1960年代末,美国在亚洲收缩势力及美苏中新形势冷战制约前提的同时,日本则趁势开始积极策动各方舆论谋求“"冲绳/琉球"回归”日本的造势。
1968年10月、11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赞助下,由美国地质科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教授“新野弘”,组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当局以及美国等方面的海洋科学家,对黄海和东海海域进行了实地勘测。
1969年4月,公布的《埃默里报告》,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石油储量最大的地区。
1970年8月,美国治理的琉球殖民政府,率先发难宣布对“钓鱼岛主权与大陆架”资源开发享有权利。
第二天,中国台湾当局方面对此提出强烈反对和抗议。
试图将世界舆论焦点自琉球群岛归属议题转移到钓鱼岛群岛的议题框架内
中国随后经由《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美日反动派阴谋掠夺中朝海底资源》。
1971年6月,美日两国在未经由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同意签署放弃或割让琉球主权协议文件,美日竟然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签署“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美日议定书”协议,美日将琉球行政管辖权归还日本,再次"顺手牵羊"的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内。
备注:2013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屿"主权的基本见解》正是在同一背景法源之下进行的。




1971年6月11日,面对琉球即将“归还”日本的事实,台湾当局“外交部门”就该问题发表正式声明:

第一:“中华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一向深为关切”;


第二:“关于琉球群岛:

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

并于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

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于本洲(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第三:“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即系以上述两宣言之内容要旨为根据,

依照该和约第三条之内容,"对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将来之处理已作明确之规定,中华民国对于琉球最后处置之—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本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


尽管台湾当局正式阐述其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希望美国遵守二战后的承诺并重视台湾当局的主张,并曾数次与美国方面洽商琉球问题,
于是乎,美国特别公开澄清表示:归还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正指出:
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1972年5月,美国正式将"琉球/冲绳"地区的“行政权”交给日本。
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虽然台湾当局对美国不顾其主张而私下将琉球“归还”日本表示“至为不满”,但是台湾当局在既成事实面前也无可奈何。而且,由于美国私下将中国的钓鱼列岛也附带“划给”了日本,激起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的坚决反对,从而将矛盾焦点由琉球问题转移到钓鱼岛问题上,致使中国更加无缘解决琉球问题。


1950年后1972年间,台当局与日本仍有外交关系,经"台日"双方协调[中国/台当局]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当局与日本断交,台日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而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设置「琉球办事处」。



中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美日议定书”协议,]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日本近年来宣称拥有"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是根据《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而这是美国特意操纵从联合国获得对"琉球的托管权",然而,在国家法律上这种“归还”是荒唐的私相授受;这样,美国向日本“归还琉球”就成了两个国家之间的私下交易。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而在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托管法,
联合国宪章的第78条规定:
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

联合国宪章的第79、83、85条规定:
“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群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强调对《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尊重;与特意营造中日友好大环境,虽然明摆着两岸三地对钓鱼岛纠纷就此中日两国愈演愈烈,但是暗地里在关于琉球群岛主权声讨却就此暂且搁置争议而画上休止符。



”1945年战后,中美琉球问题“  变成   “1972年后,中日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正式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近代的琉球问题发酵?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7082&fromuid=18


引用 八重王 2014-8-28 21:21
你懂的 发表于 2014-8-2 10:05
中国对琉球拥有主权,日本非法侵占琉球,强烈呼吁政府向日本政府就琉球主权提严正交涉。
还我琉球,设立琉 ...

1971年06月17日,
美国和日本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

第一条
一、根据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旧金山市签署的《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利坚合众国将把第二条规定所指的关于琉球诸岛、大东诸岛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放弃给日本。
同一天起,日本国为行使对这些的领域及其居民在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利,接受完全的机能和责任。

二、本协定的适用范围,所谓“琉球诸岛、大东诸岛”是指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所给与的全部领土和领水范围内,日本有权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一切权利。
这种权利,不包括根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和一九六八年四月五日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国分别签署的关于奄美诸岛的协定和关于南方岛屿及其他岛屿的协定中已归还日本的部分。


第七条
日本国政府考虑到美利坚合众国的财产将根据第六条的规定移交给日本国政府;
考虑到美利坚合众国将如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联合声明第八项规定在不违背日本国政府政策的前提下把琉球诸岛、大东诸岛归还日本,还考虑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在归还后分担余下的费用等事实,
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将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支付总额 三亿两千万 美元。
日本国政府在本协定生效后的一星期内先支付 一亿 美元,
余额平均分四次在本协定生效后的每年六月间等额支付。

1971年美国和日本关于 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93&fromuid=487

引用 你懂的 2014-9-5 16:48
日本欺压我百余年,至今还想霸占我琉球,我们无法继续纵容日本的犯罪,是该收拾它的时候了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5 00:08
你懂的 发表于 2014-9-5 16:48
日本欺压我百余年,至今还想霸占我琉球,我们无法继续纵容日本的犯罪,是该收拾它的时候了

我们热爱我们的祖国,决不能放弃任何属于自己的主权,自己的领土!作为龙的传人,炎黄子孙,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用鲜血和生命来捍卫这片热土!
领土主权不可谈判,谈判就是卖国,在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需要这样的态度:"是我的就算是一平方米不长草也要把它收复,不是我的就算是一千万平方公里也不希罕"。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到访。
该年6月,英国军队刚刚在马尔维那斯群岛(英国叫福克兰群岛)作战中大获全胜。获得"铁娘子"称号的撒切尔夫人挟此战争气势来华,想与中国领导人就此一举解决香港问题。
但她万万没有想到等待她的是


“邓小平”这样一段谈话:
“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
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我们等待了33年,再加上15年,就是48年。
我们是在人民充分信赖的基础上才能如此长期等待的。如果15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



”邓小平“悠悠地吸了口烟,慢慢地说出全世界都吓了一跳的话:
“中国人穷是穷点,但打起仗来是不怕死的!!”

正是中国领导人的民族意志和底气使对手也不得不由衷佩服,才有了97年香港的和平回归的顺利完成。

引用 本田琉球 2015-1-23 09:51
本帖最后由 本田琉球 于 2015-1-23 09:53 编辑

台当局外交部门 日本事务会 执行长 罗坤灿 不愿正面答复,仅表示,
自1971年“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以来,台当局「未否定,也未承认」琉球群岛的主权属於日本。
他并说,基於多年来双边经贸及人员往来密切,台琉关系进入新的局面,因此决定设立正式办事处,继续加强双边往来;更名办事处的决定动机单纯,没有政治意涵。

过去基於中国正统历史观明朝洪武年间琉球即为中国藩属,清光绪5年(1879年)被日本窃占殖民,二次大战结束后琉球暂时由美军托管,1972年美国在未照会中国政府的情况下,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片面决定将中国琉球包含钓鱼台列屿的治理权,一并「归还日本」,并任由日本篡改为「日本冲绳县」持续殖民窃占中国领土。

1972年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早年台日仍有邦交,经双方协调中国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日断交,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台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琉球办事处」。

由於台当局对琉球主权定位不明,也让双方实质交往多年来存在许多暧昧,双方虽明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就是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但仍对外宣称是民间机构。台当局外交官员透露,过去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以中琉文经协会驻琉球办事处民间名称对外)与驻日代表处是分开的。

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之更名全为媾合予 日本欢喜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10439&fromuid=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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