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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中文版]

2014-12-29 06:49|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7027| 评论: 18|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强烈要求美日两国严格遵守1946年1月29日,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理应遵守战后中国及美国等盟军共同制定的公告/协议/协定/合约等等合法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达合约/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 ...

强烈要求美日两国严格遵守《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上图: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
《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理应遵守战后中国及美国等盟军共同制定的公告/协议/协定/合约等等合法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达合约/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等5项文件


下图: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日文、英文)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


A. 明确规定了日本二战后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対马群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列岛(口之岛除外)约1千近海岛屿礁石。


B. 而以下区域则不属于日本行政管辖:

a)欝陵岛、竹岛、済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列岛及南西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琉球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含: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群岛、大东群岛、冲之鸟礁、南鸟岛、中鸟岛及其他涵括太平洋诸岛。(c)千岛列岛、歯舞群岛(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岛)、色丹岛[南迁群岛]。






上图:
《盟军总司令部军事管辖日本、南朝鲜的范围图》。
《SCAP ADMINISTRATIVE AREAS: JAPAN AND SOUTH KOREA 》
盟军总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1946年1月29日,二战后《日本领土领海图》。
SCAPIN-677: GOVERNMENTAL AND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 OF CERTAIN OUTLYING AREAS FROM JAPAN 1946/01/29













备注:
大日本帝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并无条件投降后,由美国及苏联为首的同盟国军事占领。
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军于横滨登陆,并设立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
1945年8月30日,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也乘军机抵达东京,并成为同盟国最高司令官。
1952年4月28日,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未经中国合法政府授权,而擅自结束7年对日本的军事统治;本为中国与美国共管的琉球群岛等地,却因为国共内战/新中国成立/朝鲜战争等因素中断,而由美军单方面托管琉球群岛等




驻日盟军总司令(日语:連合軍最高司令官;英语:S C of t A P或S C of A in t P,简称SCAP),又译为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盟军最高司令部,是美国远东军司令兼驻日美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在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期间的一个头衔。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盟军依照波茨坦公告协议,美国政府进行占领日本的政策,麦克阿瑟将军以“驻日盟军总司令”名义在日本东京都建立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在日本通称为“GHQ”。“SCAP”盟军总司令。
随着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二战正式终止。根据《波茨坦宣言》,盟军(事实上只有美军)于日本建立进行接管的总司令部。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签署降书。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公布第677号行政命令,强制日本政府遵守战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
1952年4月28日期间,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透过日本政府实行所谓“间接统治”,主要大权均操在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手中。[未经新中国政府签署协议,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则为不合法文件]
1951年4月16日,麦克阿瑟与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民政局局长C W返回美国,马修·李奇微接任盟军最高司令官。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结束占领日本,日本恢复主权国家地位[由于中国数百年是琉球群岛的宗主国,所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在关于琉球群岛事务未经中国政府协议及签订认可的;即为非法文件
1971年,""美日狼狈为奸的归还冲绳协议""由美国单方面交予日本政府,但中国中央政府与台当局的蒋介石团伙,也从未承认此举,因为从未经过合法正式协议或议定书。
也由于,而因蒋介石的台当局,拒不承认美日单方面分割中国琉球群岛主权从而冲绳诸岛等领土则迟至1972年才移交给日本。

琉球群岛是太平洋的一系列岛屿,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钓鱼群岛(钓鱼台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琉球群岛自古历史就是中国藩属;而琉球的疆域北起奄美大岛,东到喜界岛,南止波照间岛,西界与那国岛。

中国学者分析
琉球的问题非常复杂。学者汪晖在文章中提出,“在有关东北亚地区的战争与和平的讨论中,琉球占据着一个特殊的但常常为人忽视的地位。美国的军事占领仍然存在,它既是冷战的构造,又是全球化的军事结构的体现。

1972年5月15日,琉球被美国"归还"给日本,但矛盾随之而来:首先,日本并不能主宰"回归后的"琉球事务,太平洋战争的权力关系仍然凝聚在琉球的上空;其次,琉球与日本的历史不可能妥帖地放在"回归"这个概念之下。如果"回归"是对近代日本扩张历史的承认,那么,"回归"也意味着琉球的反占领运动将发展为与日本政府的矛盾。即便绕过这个"回归"概念,从冷战时代至今,日本的主权不得不受制于冷战时代的政治格局;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民族国家逻辑的角度说,琉球不能不游移于认同日本。(在战后最初的年代,琉球甚至被迫考虑成为美国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因此,在日本本土,有关琉球问题的讨论围绕着美军对琉球的占领而展开,而在琉球,这一讨论又涉及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一部分这样的问题。由于军事霸权与当地劳动关系、土地关系相互渗透,并与日美关系、安保条约和日美军事同盟问题纠缠在一起,任何对琉球问题的讨论都不可避免地与美国、日本、俄罗斯、中国、周边区域及后冷战时代的霸权构造密切相关。未来日本在这个区域的角色也取决于这个构造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琉球问题甚至不仅是东亚的问题,它是整个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帝国主义发展在这个区域的集中的一个展现。”然而 美日背着中国签定《旧金山和约》,并于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冲绳协定》把琉球连同钓鱼台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和约》,这是非法的。
琉球群岛的主权仍属于中国。

中国琉球群岛
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法律要求
是中国与美国政府[[两国单方面协商收复移交的问题]],且不因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冲绳协定》,美国把琉球群岛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与琉球岛民无关
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不存在联合国介入托管的问题


附注::
联合国宪章的第1章第七条::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均由中国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中国数百年来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是美国私相授受于日本治理权;违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约合约第8条是非法及违法
1871到1879年,日本未经其宗主国中国签署合法文件,是日本窃取侵占琉球群岛的管理权
1894年,甲午年日本发动偷袭中国北海舰队海战,导致中1895日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岛造成中国向日本索讨琉球群岛搁置数十年,
1945年,波茨坦合约与雅尔达合约与日本战败投降书,与1943年的开罗宣言等4份合法国际文件框架内,从而日本被盟军强制迫剥夺窃占琉球群岛的管理权,本应该在盟军美国先行接收管理琉球群岛后,理该陆续归还于其宗主国即为中国政府,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琉球群岛,随即由盟军[美国]代为中国先行驻守军队管理;然而中国政府虽然先后历经国共内战及朝鲜战争及中美苏冷战时期,但是中国政府在对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绝不因1971年6月11日美日签定《归还冲绳协定》,[国际法:凡是涉及第三方国家主权权益的协定合约等文件均属非法的及无效的],美国未经琉球群岛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合法同意签署文件;擅自而把琉球群岛治理权私相授受的转交于日本,然而在国际法框架内:中国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理权并不因此有所消灭....

但幸好在毛泽东与周恩来两位同志空手套白狼前提促使日本在1978年中日两国友好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中所说尊守波茨坦合约第8条框架内以及[[中日建交公报]]再次确认波茨坦合约与开罗宣言前提框架内,

然而今天的日本当局却执迷不悟的尚未将琉球群岛等岛礁主动归还中国,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复苏赤裸裸对二战败后众多和平条约的挑衅;是违法的,也是非法的窃占我中华民族主权领土,并妄想拉拢与藉由联美俄天下围攻的声东击西顾左言右军事联合经济维稳等等威慑下,围困中国钳制中国苦吞琉台不守三韩为墟的历史骂名,直至拖延到 2021年美日两国将琉球群岛,侵占50年内,中国政府沉默自动放弃向美日两国外交谈判的追索权益,届时美国日本即为向联合国国际法庭申请仲裁琉球群岛主权继承国就地合法化拥有主权

补充内容
联合国大会二七五八号投票决议也是延续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再度确认台湾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当然,同时也就概括承受取代了中华民国对台湾归属中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地位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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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琉球少爷 2013-4-11 06:51
狗日的美日,干脆灭了这群不是人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4-12 05:18
琉球少爷 发表于 2013-4-11 06:51
狗日的美日,干脆灭了这群不是人

网路文章::

针对日本与台湾当局签署渔业协议,我们只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唯独恳请中国外交部宣布:::即日起中断  1997年的《中日渔业协定》无效

择期,重新将分别和日本本土琉球群岛的两个渔政部门,各个分而治之,个别签署协议;

A 由中国外交部启动中日渔业谈判[不含东海区域的琉球群岛海域范围]


B 再行中国国务院启动中琉渔业谈判[扩大涵盖东海黄海台湾岛等捕鱼区域范围],并择机签订中央对地方形式的《中琉渔业协议》/中国琉球
引用 深谷柔兰 2013-4-12 06:27
日本有一天会自己毁灭吗?希望沉入海底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4-19 23:15
深谷柔兰 发表于 2013-4-12 06:27
日本有一天会自己毁灭吗?希望沉入海底

承蒙回复,在此受教,希望如此

然世事难料,回顾历史,渴望得到,唯有汲取教训,如何避免中华民族再次被日本狼子侵列的野心,必须有深刻防堵措施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4-20 00:14



日本始终延续着百年前的国家战略目标与核心利益,不论是经济、军事等战列都是围绕这下列为主轴:


北向 :

朝鲜半岛、蒙古、西伯利亚等区域极力签订互不涉武力中日两国事务,并保证战争时期各方依旧能提供日本战列油气物质供应充足。

南向 :

持续窃占、或拱起中国琉球独立,与打通经澎湖群岛、台湾岛,同时要求琉球、台湾当局至少保持中立,日本从而南进南海的菲律宾、越南、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等等的战略通道。


于是在这日本此一目标下,中国的琉球与台湾。便是日本尽管非法,但却是至今不愿放弃的核心利益。

所以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在
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议题。日本只表示出暧昧不清、模棱两可的「理解和尊重」用字。而在关于台湾问题上,日本则声称:「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那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岛、九州岛、四国岛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而关于台湾问题上,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的是: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华民国。」
  
这样问题就明白了,即由日本所谓「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所推导出的结论就是台湾“归还中华民国”。
三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日本这个立场不是弱化,而是更加强化了。这表明,日本将台湾问题看得越来越重了,所以在日本片面非法将中国钓鱼岛给予其日本国有化后中日两国僵局,于是2012年台灣當局領導人所提出的「东海和平倡议」的搁置钓鱼岛管辖权争议,台湾当局与日本觊觎着以拖待变与随后的2013年4月10日,"台日渔业协议"的《围钓救倭》,这台湾当局与日本则陆续上演着: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暧昧媾合戏码。


所以在2000年后,台湾的民进党与国民党都强调主张《92共识》内的一个中国是两岸各自表述、两岸同属中国,但却在2012年,则演变成实为一国两区,好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互相呼应正当性。

1、在中国台湾地区政权,是(伪)中华民国。
2、在中国大陆地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是台湾各政党在对外宣传着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岛上政权,在各种外交场合极力强调坐不换名行不改姓,无非就是要保持(伪)中华民国这个招牌。

而日本觊觎台湾的方法无非19世纪的先占琉球后取台湾的老套,这在今天就是咬住琉球列岛、与钓鱼岛、与那国岛,并怂恿中美俄三方为各自利益自相残杀后,日本再适时待美国军事撤出日本本土后,再取台湾的方式。这样,钓鱼岛与琉球列岛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就成了解决台湾问题,这一中国海洋安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必须明白的,是今后日本觊觎台湾的方式将可能不再是1895年那种血腥登岛占领的方式,而是与岛内“台独/拒統”分子勾结创建起一种类似20世纪30-40年代的(伪)满洲国、或汪精卫伪中华民国那种亲日、投日、媚日“联盟”的方式。

纵观今天中国在黄海(朝鲜半岛)、东海(琉球列岛、钓鱼岛)、南海(三沙市)、藏南、台湾岛等核心议题上,则可从东海琉球列岛方面切入,情况要相对简单得多,由于这里的矛盾基本是《波茨坦公告》及《雅尔塔密约》体制框架内,有所被制约对象国:日本的矛盾。而中国与日本的矛盾,又因为美国长期以来积极介入亚洲事务,且对日本右派军国复苏姑息养奸甚至狼狈为奸的私相授受造成,原本二战后美国应该把其在琉球列岛的《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益》交还予中国政府接收,最终却演变成法官与小偷坐地分赃的交予战败的日本,美日两国再三的罔顾战后和平的秩序及同盟国中国国家核心利益...

回顾历史,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列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两国的核心利益相交,已经难有调和余地。


中国海权问题,贵在谋势。有人看到国家矿物资源流失,心中十分焦急,但此刻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毛泽东」同志曾给予我们教导。


「毛泽东」 同志曾经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说过:
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这段文字,是针对「王明」的《御敌于国门之外》、《全线出击》的策略而提出的。那么今天我们在海上与外斗争中也要避免重蹈当年「王明」的错误。
  

「毛泽东」 同志,又说: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南海域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因素,更有日本因素。


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日益集中在琉球列岛与钓鱼岛问题。而琉球列岛,则是日本军事帝国的往南的黑暗手指,并且是对中国海军通往太平洋通道监视站。「钓鱼岛、与那国岛」是与台湾的接榫地带,它也就成了“台独”分子信心支撑点,它由此也就成了中国海洋安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海上全部问题的总纲,纲举才能目张。

政治上,尤其国际政治上的事并不是振臂一呼,就可以了事的,它不仅要准确计算出获胜的可能性,更要精确计算出获胜后巩固和消化战果的可能性。因此,它需要全局和历史的眼光。


今天台湾、琉球列岛距中国本土近,又是中国固有领土与二次大战遗留下尚未解决。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完成了从美国手中正式和平接管了琉球列岛主权,并纳入中国版图新增的《中国东海琉球民族自治区》,中国在太平洋制海权的战略布局也就有了与其它岛礁相比更靠得住的支撑点,并且在中国华南、华中、华北等沿海7省份2市(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北京/上海)的防卫制敌布局上也多了一道预警天然屏障,也为数年后进一步的《用兵不血刃》的和平统一台湾,做好万全准备。

引用 琉球少爷 2013-4-20 21:47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3-4-20 00:14
日本始终延续百年前的国家战略目标与核心利益不论是经济军事等战列都是围绕这下列为主轴:::

北向  朝鲜 ...

希望台湾的朋友尽量用自己的语言写回帖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5-8 17:41
深谷柔兰 发表于 2013-4-12 06:27
日本有一天会自己毁灭吗?希望沉入海底

1949年前的蒋介石与美国是如此合作无间,紧密相随;但是当蒋介石团伙失去中国政权,转而流窜于台湾岛后;美国与蒋介石还能媾合暧昧的基础?

相反,中美两国都是大国各据太平洋一端,在1945年间,还是同盟国合作对抗消灭军国主义,然而曾几何时?只因意识形态的对峙,罔顾国际制约日本军国野心同盟关系,而纵观今天日本军国猖獗气焰何尝不是美国惯坏的?唯有在国际上站上道德制高点,从而凸显美日两国百年的不公不义言行,危害1945年战后合约法条,美国法官与日本盗匪坐地分赃中国的琉球群岛/钓鱼岛/台湾岛;



于战后合法的国际法源文件::琉球群岛是由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1945年雅尔达合约/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书/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规范日本战后实际领土的行政命令等5份文件组合而成的...从而说服美国政府强制日本遵守上述5份文件,也能借此让世界人民认识美国政府偏差了数十年邪恶道路,迷途知返的立即反省拨乱反正回归真正的中美友好关系基石=公平正义与斗而不破,各取所需,共同压制日本军国主义的正确轨道上

引用 八重王 2013-11-29 22:00
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号及王的爵位,但其不是个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500多年的藩属,而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的管理授权核准与否;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11-30 02:40

近日为何日本如此无中生有琉球主权,大言不惭,单方面的敲锣打鼓诉诸世界舆论,觊觎博得各国重视:,日本防卫省公布数字称,2013年上半年日本航空自卫队战机紧急升空次数为308次,其中应对中国飞机的次数最多,为149次,首次超过了应对俄罗斯飞机的次数。今年1月,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扬言,可对中国飞机实施曳光弹警告射击。9月,日防卫省又声称,如果中国无人机“侵犯”日领空,日方将考虑将其击落。日本不断炒作中国飞机进入其“防空识别圈”,那么,什么是“防空识别圈”?它是如何诞生的?具体又是如何运作?而日本自1971年后,美日私相授受在没有经过中国合法政府签署割让这东海一连串联珍珠"琉球群岛的主权",日本又是如何假借美国驻军,掩耳盗铃将琉球群岛的"非法的治理权"变相的转变成拥有琉球群岛的"非法的主权"?

  


何为“防空识别区”

  


日本汉字的“防空识别圈”,国际上通常称作“防空识别区”,英文全称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编注:以下简称ADIZ


根据《中国军事百科全书》定义,ADIZ是指“对空中目标进行敌我识别,并测定其位置而划定的防空区域。”


ADIZ并非新生事物,其诞生背景可追溯到1940年,当时为应对轴心国威胁,美国曾提出“沿海岸线建立对空监视网”的设想,随着战局发展,这一设想逐渐被搁置。二战结束后,以美、苏为代表的世界军事强国大批列装高速喷气式战机,此举对各国传统防空体系构成巨大威胁。


为扩大预警距离,增加反应时间,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率先划定ADIZ。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ADIZ。但别忘记美国也是目前世界各国唯一不签署国家12海里沿岸海域领海主权的




http://i1.sinaimg.cn/jc/2013-11-08/1383869028_Ga0Jk4.jpg





日本划设的所谓“防空识别圈”,不仅大幅超过了本国领空,甚至延伸至距邻国领土很近的离,变相掩耳盗铃蚕食各邻国的空域及海域主权,我们不得不严加防范日本政府这种上下其手,寻机窃占中国的岛屿空域及海域的主权以及中国自由航行的权利


  对于进入ADIZ的航空目标,国际上一般的反应程序为:当发现可疑目标进入本国划定的ADIZ,并经预警雷达识别后,防空指挥部会首先在G波段实施广播警告,同时向上级指挥机关通报情况,相应提高防空系统警戒状态,进而命令本国战机前往监控。



判断来者有无敌意时,西方国家通常遵循3项原则:


其一,根据目标在ADIZ内停留时间的长短判断。如果对方留空时间较短,且依照指示行动,可认为是“误入”或“无害通过”,不必采取强硬措施。


其二,如果目标停留时间过长,且不听从警告,但速度没有变化,也无意进入本国领空时,可采取战机跟踪伴飞的方式进行监视。若目标飞行时间较长,还可派多批次飞机,轮换持续监控,直到目标离开ADIZ。


其三,如果目标不听从警告,航向直指该国领空,且从机型、飞行速度和姿态等判断其有“明显敌意”时,可在警告无效,并得到上级指示的情况下“动武”。

  



不断扩张的日本“防空识别圈”

  日本将ADIZ称作“防空识别圈”。目前,日本单方面在东海上空划定的“防空识别区”基本上是沿着东经125度往南,经北纬30度后,再沿北纬25度、东经120度的方向斜向西南,至东经123度再折向正南。



这一区域离中国最近处,距浙江省的海岸仅约130公里,不但包括钓鱼岛,还跨越日本自己主张的东海中间线,将中国东海油气田涵盖其中。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飞机即使在本国沿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正常飞行,也会被定义为“闯入”了日本的防空识别圈。


日本“防空识别圈”的划定并非一成不变。


1972年中日建交时,日本政府为向中方示好,曾将位于东海附近的防空识别线朝日本一侧后退了十几公里。[但中国此举绝对这不是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或主权割让于日本]


2010年6月,日本又把与西南部与那国岛上空的“防空识别圈”,扩大至中国台湾东海岸一侧。甚至在日本北海道“西北ADIZ”则“过分”到距俄罗斯海岸不足50公里,只是迫于苏联(后来是俄罗斯)的强大军事威慑,日本的ADIZ从不敢覆盖北方争议岛屿。而围绕独岛(日方称竹岛)的ADIZ划分问题,日本与韩国也一直“口水仗”不断。


对于中、俄、韩等日本邻国来说,飞机在本国沿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正常飞行,被日本认为“闯入”其ADIZ的事件也频繁发生。

  




日本曾实施过“警告射击”

  对于这个划到别人家门口的ADIZ,日本一再振振有词地声称,该识别区是从美国人手里接管的。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美国为主导的“盟军”就划定了日本周边的ADIZ。

1952年,美日狼狈为奸借机中国参与朝鲜自卫反击战,私相授受在旧金山合约中,无视二战盟约拘束日本恢复军国政府主权,当时美苏冷战正酣,为防备苏联战机侵袭,日本领土及周边空域的ADIZ仍由驻日美军管控,直到1969年,才未经拥有琉球群岛主权的中国北京政府签署合法文件,私自将琉球群岛航空区域识别区移交给日方管理。



  由于中、俄等国从未承认过日本的“防空识别圈”,但掩耳盗铃的日本政府却利用自己规定区域范围形成了所谓“实际管控权”,"变相取得琉球群岛的主权"从而与中国及台湾等发生了不少摩擦。


比如今年1月日本防卫大臣小野寺五典扬言对进入ADIZ的外国飞机实施曳光弹警告射击的情况,过去确实曾实际发生过,只不过警告对象是苏联的图-16轰炸机。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11-30 02:51
琉球少爷 发表于 2013-4-11 06:51
狗日的美日,干脆灭了这群不是人

国际民航组织在国际上飞航情报区及防空识别区各有其独立功能,但"不能视为国与国的国家划界
飞航情报区:::是提供航管、通讯、气象、搜救等民航服务的范围。

防空识别区:::是执行战管、防空任务的范围


按照《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条件,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日本必须放弃海外殖民地,只保有本土四大岛及其他由盟军确认的小岛,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应属中国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SCAPIN"第677号行政命令:
强制日本战后的领土范围不含盖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岛屿礁石与太平洋等等岛屿礁石,并且暂由[盟军]美军驻守接管,并等待适时将岛屿礁石的主权及管辖权,陆续归还于中国政府:


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的东海海域岛链涵盖:今天被日本窃占的口之岛/大东岛/奄美岛/琉球岛/宫古岛/八重山岛/先岛/与那国岛及钓鱼岛及冲之鸟礁的飞航情报区与防空识别区;

北纬20度以北的巴坦群岛的巴士海峡飞航情报区与防空识别区,则是在当美军撤出菲律宾军事基地,被菲律宾强行窃占,变相的国有化..



备注: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任何沿海国家都可以建立以领海[12海里和专属经济区为中心的国家管辖海域,可以从其领海基线向外扩展至200海里。

但是,如果两个沿海国之间的海域不足400海里,则涉及到两国之间海上疆界的划分问题。没有明确的海洋分界线 ,根据上述《公约》,相邻或相向国家应通过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来划定它们之间的海上疆界

严防台日朝韩菲越等与中国内部人员勾结,假借渔业航空等国际组织各项法规,掩耳盗铃讹诈中国的主权岛岛屿礁石领海领土划界;而近代的国际法则基础是::






A  国际海洋法条列中两国海洋的专有经济海域内渔业等资源划界合作协议等等"不得作为国与国的主权归属"判决
例如::中韩的东海/中朝韩的黄海/中越的南海/台日渔业协议/台菲巴士海峡/中日东海等海洋经济海域渔业等资源的划界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24 17:45
深谷柔兰 发表于 2013-4-12 06:27
日本有一天会自己毁灭吗?希望沉入海底

文:2007  中国社会科学院


1945年战后,"盟国对日委员会"的建立及衰亡
  
远东委员会”和“盟国对日委员会”是二战后盟国为占领、管制和处置日本而建立的两个国际组织,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占领与管制战败国的重要举措。
其主旨、章程、组织和表决体系都深刻地影响了战后远东国际关系。


远东委员会”是盟国制订占领日本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它通过美国政府向驻日盟军总司令传达政策决定,驻日盟军总司令具体执行“远东委员会”的决策;

盟国对日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它对驻日盟军总司令执行“远东委员会”的政策进行监督、咨询并提出建议。

由于中国在该组织中自身力甚微以及中国内战造成外交档案的遗失,国内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基本空白,以至于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组织的称谓也不统一,分别有“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盟国对日委员会”等名称,不但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而且有的名称也不准确。
     



一、“盟国对日委员会”在争议与妥协中建立
日本投降后,采取何种形式占领和管理日本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关于制订处置日本的政策,美国坚持自己拥有决定权,而其他盟国只拥有咨询权;关于执行政策的权力,美国坚持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将军拥有绝对权威。为此,美国提议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苏联拒绝参加只具有咨询性质的这个组织。美苏出现分歧。

美国希望拥有占领日本的控制权,在美国政府的领导下麦克阿瑟将军可以在执行占领政策时行使最大权力,而其他盟国只能对美国实施的政策提出建议。

苏联希望与美国在制订和执行占领政策上分享权力,因此要求建立一个由四个大国一起分担责任的管制委员会。双方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谈判,最终于1945年12月27日召开的美英苏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上签署了成立“盟国对日委员会”和“远东委员会”取代“远东咨询委员会”的决议。
     


对比双方最初处置和管制日本的方案,可以看出双方为此都做了一定的让步。美国原本要在制订和执行处置日本政策上享有控制权;它只愿意接受其他盟国的政策咨询,反对任何国家挑战美国的权威。
经过谈判,美国将制订处置日本政策的权力交给了“远东委员会”,美、英、中、苏持有否决权;同意在东京建立一个由四大国组成,可以向驻日盟军总司令咨询和提出建议的“盟国对日委员会”。

也就是说,美国原本想建立一个只有咨询性质的“远东咨询委员会”,但是由于苏联的反对,这个组织最终衍生出另外两个组织———“远东委员会”和“盟国对日委员会”。苏联最初希望能与美国共享实质性的控制和管制日本的权力;要求在东京成立一个委员会,苏联作为其中的一员,拥有制订和监督政策执行的权威。经过谈判,苏联放弃了原来的计划。尽管苏联获得了在“远东委员会”的否决权,但是美国在占领日本方面依然保持了绝对的优势。尽管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不能随意通过一项政策,但是它可以用自己的否决权阻止任何决议的通过,并利用“远东委员会”章程赋予的在遇到紧急事务时可以授权驻日盟军总司令发布临时指令的权力来达到目的。

作为占领日本期间的最高行政长官驻日盟军总司令处置日本各项事务的决策权威仍然没有被动摇。从双方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名称中是否应该带有“管制”一词的争执中不难看出,双方实际上是在争夺管制日本的权力,美国坚持去掉“管制”一词,也是不希望其他国家尤其是苏联的插手。
所以,在国内学术文章论及该组织时,名称中出现“管制”一词是不准确和不恰当的。
     



二、“盟国对日委员会”的低效运作
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驻日盟军总司令执行“远东委员会”对日本投降条款、占领与管制日本的政策决定时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
美国代表由驻日盟军总司令(或其代理)充任,并担任“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
由于美国政府和驻日盟军总司令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态度自始至终不友好,所以该组织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
一方面,希望在占领日本中发挥更大影响力的英国、苏联和中国代表努力寻求在该组织章程容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扩大“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能;
另一方面,作为该组织主席的美国代表却努力把“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能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组织对对日占领政策和管理的影响。美国最终获得了成功。在该组织最初建立的时候,除美国之外的三个国家———苏联、英国、中国都曾试图发挥章程所赋予的“控制权威”。几经受挫后,英国和中国的代表最终接受了令人不悦的事实。
     

美国人认为对日占领的管理权应该是他们独享的,因为他们对最后击败日本贡献最大。
尽管驻日盟军总司令也不希望出现英国和中国的代表,但英、中对美的威胁并不大。苏联代表团的出现却使美国感到难受和不安全。驻日盟军总司令和他的代理都把不同的意识形态看作是破坏美国对日占领工作的有害势力。对于“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来说,保证平安的最佳方案似乎就是缩减委员会的职能。通常,“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或驻日盟军总司令的代表会准备冗长、令人厌倦的报告并颂读长达数小时。冗长的报告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它显示了驻日盟军总司令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重视,但是本质上它是要阻止会议进行积极的讨论。
     


三、“盟国对日委员会”成为美苏冷战角斗的场所
1947年8月7日召开的第38次会议对于“盟国对日委员会”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苏联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一个关于展望日本出口发展与重新开始私营外资贸易的关系的讨论议案。因为怀疑苏联借此探察美国对日管制的信息和情报,为了避免讨论,“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宣布,驻日盟军总司令将不再根据“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信息和数据。美国还准备了一份备忘录,大意是除有“适当的需要”外,驻日盟军总司令将不再为“盟国对日委员会”提供和编写详细的信息。
如果说在那次会议以前,美国还念及战时盟友的情分对苏联有所迁就,那么此后美国则再无耐心与苏联周旋了,美苏冲突不断升级。不论是出于建立之初的象征意义,还是后来成为国际间相互妥协的工具,“盟国对日委员会”的重要性在那次会议后急剧下降。
     

在第38次会议后,成员国可以提交讨论议案的自由被严格限制了,从此议案的数量锐减。
在102次会议中共有58项成员国的提议案,第38次会议后只有11项提议案,而其中7项是作为大会主席的美国代表提出的,苏联提出3项,英国1项。

自1946年4月5日第1次会议至1949年12月21日苏联代表离开会议为止,“盟国对日委员会”举行了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共102次。
从第1次会议到第38次会议,该组织还算正常运转,但自38次会议以后到第102次会议期间,该组织共举行了64次会议,其中53次会议都是在会议主席要求大家遵守秩序后不到一分钟就宣告大会延期举行。
也就是说,自第38次会议后,“盟国对日委员会”实际处在瘫痪状态。
     



四、结论
“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成立是各国在国家间利益妥协的重要性方面达成共识的结果。当这种妥协被认为不再需要的时候,“盟国对日委员会”也就名存实亡了。这个组织运转无效的原因是大国强权政治的结果,它是反映当时东西方冲突的政治现实的一面镜子。
     

引用 八重王 2014-2-28 01:30
甲午战争前,日本未经中国清政府签署协议,擅自窃占中国琉球群岛,而中国也从未放弃对琉球群岛宗主权及钓鱼岛主权,这是日本"强占"中国领土"明争暗抢的强盗殖民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3-3 11:15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4-27 23:06 编辑
深谷柔兰 发表于 2013-4-12 06:27
日本有一天会自己毁灭吗?希望沉入海底

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
是中美苏等国战后依照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战败投降书等等国际性质合法的协议框架内所制定规范日本战后所限制的领土范围::
日本战后主权岛屿被严格限制在北纬30度以北的岛屿礁石[不包含"口之岛,琉球群岛


而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则被严格排除在日本本土主权领土之外,且由中美共同管理,但琉球群岛主权则须在中国政府内...

欢迎网友转发..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3-3 11:33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3-3 18:08 编辑
琉球少爷 发表于 2013-4-20 21:47
希望台湾的朋友尽量用自己的语言写回帖


因为有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文件,
才能与"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伯茨坦公告,1945年日本投降书,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
等等文件前后呼应,进而产生环环相扣的有效制约1945年战后日本的主权领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我的祖国,不该"视而未见"持续沉默以对纵容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

我们必须适时再次重提盟军第677号文件制约日本领土,"从而反制美日私相授受暧昧媾合"将中国的琉球群岛主权领土,掩耳盗铃般的交还予窃贼日本治理权.
引用 八重王 2015-1-25 21:58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6 21:19 编辑
琉球少爷 发表于 2013-4-20 21:47
希望台湾的朋友尽量用自己的语言写回帖

汪楫 奉使琉球看清初中琉关系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0441&fromuid=18




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萨摩岛津氏出兵入侵琉球,占领首里城,掳走尚宁王等百余人,久之始释。
琉球国王自此不复尊奉六臂女神,寺院也不复贡祀。

清康熙年 汪楫到时,供奉六臂女神早已成旧闻,但琉球“国无城郭,少兵甲”的状况未有改变,汪楫不免为之担忧。琉球去日本不远,他询问与日本的交流,琉球人甚讳之,“若绝不知有是国者,惟云与七岛人相往来”。

七岛为琉球国属地,汪楫疑七岛人“其状狞劣,绝不类中山人”。迨其来谒,“谕以朝廷威德”,“衍说开导之”。各以土物为献,不受,而人给以布扇,犒及从者。后来汪楫归舟将发,七岛口岛人(口之島)驾小舟近百只牵船出港,“依依不遽去”[5](卷二《疆域》,P5-6)。

引用 保权 2016-3-21 15:42
美军入菲可控制马六甲海峡 中国需派兵到南海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5-12 00:49
《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
1946年1月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中文译本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87

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
第三条,
明确规定了日本二战后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対马群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列岛(口之岛除外)约1千近海岛屿礁石。

而以下区域则不属于日本行政管辖:
a)欝陵岛、竹岛、済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列岛及南西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琉球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含: 吐噶啦海峡的 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火山)群岛、大东群岛、冲之鸟礁、南鸟岛、中鸟岛及其他涵括太平洋诸岛。(c)千岛列岛、歯舞群岛(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岛)、色丹岛[南迁群岛]。

《SCAPIN - 677 OUTLYING AREAS FROM JAPAN.1946》英文版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467

《1946年連合軍最高司令部訓令SCAPIN第677號》日文版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466

《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
1946年1月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中文译本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87

日本战后主权岛屿被严格限制在北纬30度以北的吐噶啦海峡中间线的海域《不包含 口之岛 》。

而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列岛则被严格排除在日本本土主权领土之外,暂由中美共同管理,但琉球列岛主权则在中国政府内。

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尚待美军交还的领土为
(甲)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列岛,其涵盖:吐噶啦群岛、大东群岛、奄美群岛、琉球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及其附属岛屿礁石与冲之鸟礁。
(其实中国藩属琉球列岛于日本殖民者的国家分界线在“”大隅海峡“”中线,不是当时美军所定北纬30度以南的吐噶啦海峡中间线。)
(乙)北纬20度以北巴士海峡的巴丹(坦)群岛。

《1946年后琉球列岛与奄美群岛之关联》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362

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
(2)1953年12月24日,“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3)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日本殖民当局现阶段所控琉球各岛屿名称》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8432

琉球诸岛(琉球列岛)

(甲)大隅群岛:
屋久岛 、种子岛 、 口永良部岛 、 马毛岛 、竹岛 、 硫磺岛、 黑岛 。

(乙)吐噶喇群岛(宝岛群岛):
口之岛 、中之岛 、 卧蛇岛 、 小卧蛇岛 、 平岛 、 诹访之濑岛、 恶石岛 、 小岛 、 小宝岛 、 宝岛 、 上之根岛 、 横当岛。

(丙)奄美群岛(大岛群岛):
奄美大岛、 枝手久岛 、 喜界岛 、 加计吕麻岛 、 江仁屋离岛 、 须子茂岛 、 与路岛 、 请岛、 木山岛 、德之岛 、 冲永良部岛 、 与论岛 、 ハンミャ岛 。

(丁)冲绳群岛(琉球群岛):
硫磺鸟岛、 伊平屋岛 、野甫岛 、伊是名岛 、 冲绳岛(大琉球岛) 、 伊江岛 、 濑底岛、 水纳岛、古宇利岛 、 屋我地岛 、 奥武岛 、 宫城岛 、 伊计岛 、 宫城岛 、 平安座岛、 滨比嘉岛 、 薮地岛 、 浮原岛 、 南浮原岛 、 津坚岛 、 久高岛 、 奥武岛、 粟国岛 、 渡名喜岛 、 久米岛 、 奥武岛 、 オーハ岛 庆良间诸岛 、 渡嘉敷岛 、 前岛 、 座间味岛、 阿嘉岛 、庆留间岛 、外地岛 。

琉球列岛南转东为,
(戊)大东群岛:
北大东岛 、 南大东岛 、 冲大东岛。

琉球列岛南转西为,
(已):
(1)宫古群岛::宫古岛、 池间岛 、 大神岛 、 伊良部岛 、 下地岛 、 来间岛 、 水纳岛 、 多良间岛 。

(2)八重山群岛::石垣岛 、 西表岛 、 竹富岛、 小滨岛 、 黑岛 、 新城岛 、 鸠间岛 、 由布岛 、 波照间岛 、与那国岛。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9-9-13 19:43
1946年の連合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号

行政命令第677号
第三条では、第二次世界大戦後の日本の版図の範囲、すなわち「日本の主要4島(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対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の琉球列島(口之島を除く)の約1千近海の島の礁」を明確に規定している。

以下の区域は日本の行政の管轄外である。
a)欝陵島、竹島、州島。(b)北緯30度以南の琉球列岛や南西诸岛「吐きぶつかるとか諸島、奄美诸岛、琉球诸岛、宫古诸岛、八重山诸岛」(くわえて、吐きぶつかるとか海峡の口の島)、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黄(火山)諸島、テドン諸島、冲の鳥環礁と南鸟岛、で鸟岛その他使わ太平洋诸岛。(c)千島列島,ハクチョウ群島(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島),色丹島[南遷群島]。


備考:
日本の戦後の主権島嶼は北緯30度以北のトカラ海峡の中間線の海域『口之島は含まない』に厳格に制限された。

なお、北緯30度以南の琉球列島は日本本土の主権から厳格に除外されており、当面は中米が共同管理するが、琉球列島の主権は中国政府内にある。

第二次世界大戦後、中国政府はアメリカ軍の返還を見送った
北緯30度以南の琉球列島は、トカラ諸島、大東諸島、奄美群島、琉球諸島、宮古諸島、八重山諸島及びその付属島嶼の礁と沖ノ鳥礁を含む。
(実際には中国の藩領琉球列島と日本の植民地支配者の国家境界線は「大隅海峡」の中線であり、当時アメリカ軍が定めた北緯30度以南の吐噶喇海峡の中間線ではなかった。)
(乙)北緯20度以北のバシー海峡のバタン諸島。


『アメリカ独占琉球列島1945年の顛末』
二次世界大戦後、米国の対アジア戦列を考慮し、同盟国がその利益に反するで単独と日本の合意、共感できないのでその戦後日本に対する政策を作る際、米国は国際法则どおりには琉球列岛を返し、その『宗主国』の中国政府の引き継ぎの支配もない『米国務省』の違法の主張どおり、「非軍事大国化後の琉球日本列島の帰還」ではなく「琉球列岛、小笠原諸島、日本の占領統治の各島、太平洋中部、すべて島など』全体を米国の排他的戦略法定管理の下」。1946年1月、アメリカ統合参謀本部は「北緯31度以南の琉球列島、九州(大隅海峡中間線以南)から台湾までのすべての島嶼」を「戦略区域」として信託統治することを明確にした。1945年第2次世界大戦前後に、米ソ同盟国別の『カイロ宣言』、『ジャールは密約』、『ポツダム宣言』、『国防軍の日本の降伏』などの合意文書の共同企画「戦後日本領土主権の範囲」「図」、特に注目すのはこの図は日本と琉球列島線(赤いフレーム線)を『大すみ海峡の中間線』。1946年11月、米政府は「琉球、小笠原諸島、旧日本の信託統治区域」を米国の「戦略的信託統治」の下に置くことを宣言し、これを国連に提出した。実践国際法は原則的に合法的な「領土」が移転し、「条約の形式」のみが可能である。米国は1945年に中国の琉球列島を軍事占領した後、施政権を享受した。米国は琉球列島の主権変更を享受できない。米占領軍政府は、占領地の帰属を処罰する権利もない。

1947年4月2日、国連安全保障理事会の『決議第21号』を通過し、決定する日本の根拠に「国際連盟、契り歌曲条」は、各岛を統治の委任を受け、太平洋戦略、ペナルティーエリア付けは国連憲章に制定した法定管理制度の下、米国領土を預けるの管理当局指定した。しかし、国連安全保障理事会の決議21号は、信託統治領を「マーシャル諸島、マリアナ諸島、カロリン諸島」としているが、当時は「琉球列島は含まれていない」としていた。国連組織に偽装することを狙った米国は、琉球の宗主国・中国政府の署名同意書を無断で中国の琉球列島に帰属させ、敗戦国の日本に私相を持ち込んで中国の琉球列島支配権を継続的にくすねていた。1947年(昭和22年)9月23日、中国国民政府の国民参政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組織)は、国連が琉球をアメリカ単独で信託統治したり日本に帰属させたりすることに断固反対し、後の講和条約で琉球をわが国の信託統治に返還することを規定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とを要求した。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長」張群」は国民参政会会議に出席し、「琉球列島はわが国(宗主権領土)と特殊な関係にあり、わが国に返還すべきだ」と提言した。しかし、米国は琉球統治権に対する中国の要求を拒否した。米国側は、琉球は米国の戦略的信託統治網に入れるべきだと表明した。米国はこれが西太平洋における任務の一つであると考えているため、中国は琉球の獲得を要求し、米国の首肯同情を得ていない。

戦後アメリカの利己心が独占し、日本と連合して中ソに対抗する勢力の範囲を狙ったため、事故で、日本はアメリカとの私的な授受によって日本の戦後の法律の根拠を次々と中国の琉球列島の主権を盗み取った。

米国をはじめとする日米間の違法な
(1)1951年9月8日、「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対日契約」:米軍は「奄美群島」以北を日本に返還し、日米両国は無断講和した。しかし、この和約(第二章)第三条では、米国が琉球諸島(琉球列島)などの島嶼を信託統治制度の下に置き、米国を唯一の管理当局とすることについて、日本が同意することを定めている。(同条)は、米国が「この提案が確実な行動をとるまでは、米国はこれを含む島嶼の領土及びその住民に対し、これを含む一切の行政、立法及び管轄の権限を行使する」と規定している。この条約には何の条項もなく、米国がいつこれなど(琉球列島)を日本やその他の国に渡すことを許可したと解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1952年2月10日、米国は『大隅群島、トカラ列島』の軍事占領統治権を不法に日本に引き渡した。
(3)1953年12月24日,日米両国は「奄美群島に関する日米両国合意書」に調印した。12月25日、米国は『奄美群島』の軍事占領統治権を日本に引き渡した。
(4)1968年6月26日,米国は『小笠原諸島』の軍事占領統治権を不法に日本に引き渡した。
(5)1971年6月17日,「大東諸島及び琉球諸島の日米両国合意書」。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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