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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日清媾和条约/中日《讲和条约》日文版

2014-12-31 10:39|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3117| 评论: 16|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中日1895年《马关条约》日文版:日清媾和条约: 第一条 清国ハ朝鲜国ノ完全无●{缶へんに欠/ケツ}ナル独立自主ノ国タルコトヲ确认ス因テ右独立自主ヲ损害スヘキ朝鲜国ヨリ清国ニ对スル贡献典礼等ハ将来全ク之ヲ废 ...



中日1895年《马关条约》日文版


日清媾和条约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一七日下关ニ於テ调印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二〇日批准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芝罘ニ於テ批准书交换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一三日公布
大日本国皇帝陛下及大清国皇帝陛下ハ两国及其ノ臣民ニ平和ノ幸福ヲ回复シ且将来纷议ノ端ヲ除クコトヲ欲シ媾和条约ヲ订结スル为メニ大日本国皇帝陛下ハ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勲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外务大臣从二位勲一等子爵陆奥宗光ヲ大清国皇帝陛下ハ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隷总督一等肃毅伯李鸿章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ヲ各其ノ全权大臣ニ任命セリ因テ各全权大臣ハ互ニ其ノ委任状ヲ示シ其ノ良好妥当ナルヲ认メ以テ左ノ诸条款ヲ协议决定セリ


第一条 清国ハ朝鲜国ノ完全无●{缶へんに欠/ケツ}ナル独立自主ノ国タルコトヲ确认ス因テ右独立自主ヲ损害スヘキ朝鲜国ヨリ清国ニ对スル贡献典礼等ハ将来全ク之ヲ废止スヘシ 


第二条 清国ハ左记ノ土地ノ主权竝ニ该地方ニ在ル城塁、兵器制造所及官有物ヲ永远日本国ニ割与ス
一 左ノ经界内ニ在ル奉天省南部ノ地
鸭绿江口ヨリ该江ヲ溯リ安平河口ニ至リ该河口ヨリ凤凰城、海城、营口ニ亘リ辽河口ニ至ル折线以南ノ地并セテ前记ノ各城市ヲ包含ス而シテ辽河ヲ以テ界トスル处ハ该河ノ中央ヲ以テ经界トスルコトト知ルヘシ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ニ在テ奉天省ニ属スル诸岛屿
二 台湾全岛及其ノ附属诸岛屿
三 澎湖列岛即英国「グリーンウィチ」东经百十九度乃至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乃至二十四度ノ间ニ在ル诸岛屿


第三条 前条ニ掲载シ附属地图ニ示ス所ノ经界线ハ本约批准交换後直チニ日清两国ヨリ各二名以上ノ境界共同划定委员ヲ任命シ实地ニ就テ确定スル所アルヘキモノトス而シテ若本约ニ掲记スル所ノ境界ニシテ地形上又ハ施政上ノ点ニ付完全ナラサルニ於テハ该境界划定委员ハ之ヲ更正スルコトニ任スヘシ
该境界划定委员ハ成ルヘク速ニ其ノ任务ニ从事シ其ノ任命後一箇年以内ニ之ヲ终了スヘシ但シ该境界划定委员ニ於テ更定スル所アルニ当リテ其ノ更定シタル所ニ对シ日清两国政府ニ於テ可认スル迄ハ本约ニ掲记スル所ノ经界ヲ维持スヘシ

第四条 清国ハ军费赔偿金トシテ库平银二亿两ヲ日本国ニ支拂フヘキコトヲ约ス右金额ハ都合八回ニ分チ初回及次回ニハ毎回五千万两ヲ支拂フヘシ而シテ初回ノ拂込ハ本约批准交换後六箇月以内ニ次回ノ拂込ハ本约批准交换後十二箇月以内ニ於テスヘシ残リノ金额ハ六箇年赋ニ分チ其ノ第一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二箇年以内ニ其ノ第二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三箇年以内ニ其ノ第三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四箇年以内ニ其ノ第四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五箇年以内ニ其ノ第五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六箇年以内ニ其ノ第六次ハ本约批准交换後七箇年以内ニ支拂フヘシ又初回拂込ノ期日ヨリ以後未タ拂込ヲ了ラサル额ニ对シテハ毎年百分ノ五ノ利子ヲ支拂フヘキモノトス但シ清国ハ何时タリトモ该赔偿金ノ全额或ハ其ノ几分ヲ前以テ一时ニ支拂フコトヲ得ヘシ如シ本约批准交换後三箇年以内ニ该赔偿金ノ总额ヲ皆济スルトキハ总テ利子ヲ免除スヘシ若夫迄ニ二箇年半若ハ更ニ短期ノ利子ヲ拂込ミタルモノアルトキハ之ヲ元金ニ编入スヘシ

第五条 日本国ヘ割兴セラレタル地方ノ住民ニシテ右割与セラレタル地方ノ外ニ住居セムト欲スルモノハ自由ニ其ノ所有不动产ヲ卖却シテ退去スルコトヲ得ヘシ其ノ为メ本约批准交换ノ日ヨリ二箇年间ヲ犹豫スヘシ但シ右年限ノ满チタルトキハ未タ该地方ヲ去ラサル住民ヲ日本国ノ都合ニ因リ日本国臣民ト视为スコトアルヘシ
日清两国政府ハ本约批准交换後直チニ各一名以上ノ委员ヲ台湾省ヘ派遣シ该省ノ受渡ヲ为スヘシ而シテ本约批准交换後二箇月以内ニ右受渡ヲ完了スヘシ

第六条 日清两国间ノ一切ノ条约ハ交战ノ为メ消灭シタレハ清国ハ本约批准交换ノ後速ニ全权委员ヲ任命シ日本国全权委员ト通商航海条约及陆路交通贸易ニ关スル约定ヲ缔结スヘキコトヲ约ス而シテ现ニ清国ト欧洲各国トノ间ニ存在スル诸条约章程ヲ以テ该日清两国间诸条约ノ基础ト为スヘシ又本约批准交换ノ日ヨリ该诸条约ノ实施ニ至ル迄ハ清国ハ日本国政府官吏商业航海陆路交通贸易工业船舶及臣民ニ对シ总テ最惠国待遇ヲ与フヘシ清国ハ右ノ外左ノ让与ヲ为シ而シテ该让与ハ本约调印ノ日ヨリ六箇月ノ後有效ノモノトス
第一 清国ニ於テ现ニ各外国ニ向テ开キ居ル所ノ各市港ノ外ニ日本国臣民ノ商业住居工业及制造业ノ为メニ左ノ市港ヲ开クヘシ但シ现ニ清国ノ开市场开港场ニ行ハルル所ト同一ノ条件ニ於テ同一ノ特典及便益ヲ享有スヘキモノトス
一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 四川省重庆府
三 江苏省苏州府
四 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国政府ハ以上列记スル所ノ市港中何レノ处ニモ领事官ヲ置クノ权利アルモノトス
第二 旅客及货物运送ノ为メ日本国汽船ノ航路ヲ左记ノ场所ニ迄扩张スヘシ
一 扬子江上流湖北省宜昌ヨリ四川省重庆ニ至ル
二 上海ヨリ呉淞江及运河ニ入リ苏州杭州ニ至ル
日清两国ニ於テ新章程ヲ妥定スル迄ハ前记航路ニ关シ适用シ得ヘキ限ハ外国船舶清国内地水路航行ニ关スル现行章程ヲ施行スヘシ
第三 日本国臣民カ清国内地ニ於テ货品及生产物ヲ购买シ又ハ其ノ输入シタル商品ヲ清国内地ヘ运送スルニハ右购买品又ハ运送品ヲ仓入スル为メ何等ノ税金取立金ヲモ纳ムルコトナク一时仓库ヲ借入ルルノ权利ヲ有スヘシ
第四 日本国臣民ハ清国各开市场开港场ニ於テ自由ニ各种ノ制造业ニ从事スルコトヲ得ヘク又所定ノ输入税ヲ拂フノミニテ自由ニ各种ノ器械类ヲ清国ヘ输入スルコトヲ得ヘシ
清国ニ於ケル日本国臣民ノ制造ニ系ル一切ノ货品ハ各种ノ内国运送税内地赋课金取立金ニ关シ又清国内地ニ於ケル仓入上ノ便益ニ关シ日本国臣民カ清国ヘ输入シタル商品ト同一ノ取扱ヲ受ケ且同一ノ特典免除ヲ享有スヘキモノトス
此等ノ让与ニ关シ更ニ章程ヲ规定スルコトヲ要スル场合ニハ之ヲ本条ニ规定スル所ノ通商航海条约中ニ具载スヘキモノトス

第七条 现ニ清国版图内ニ在ル日本国军队ノ撤回ハ本约批准交换後三箇月内ニ於テスヘシ但シ次条ニ载スル所ノ规定ニ从フヘキモノトス

第八条 清国ハ本约ノ规定ヲ诚实ニ施行スヘキ担保トシテ日本国军队ノ一时山东省威海卫ヲ占领スルコトヲ承诺ス而シテ本约ニ规定シタル军费赔偿金ノ初回次回ノ拂込ヲ了リ通商航海条约ノ批准交换ヲ了リタル时ニ当リテ清国政府ニテ右赔偿金ノ残额ノ元利ニ对シ充分适当ナル取极ヲ立テ清国海关税ヲ以テ抵当ト为スコトヲ承诺スルニ於テハ日本国ハ其ノ军队ヲ前记ノ场处ヨリ撤回スヘシ若又之ニ关シ充分适当ナル取极立タサル场合ニハ该赔偿金ノ最终回ノ拂込ヲ了リタル时ニ非サレハ撤回セサルヘシ尤通商航海条约ノ批准交换ヲ了リタル後ニ非サレハ军队ノ撤回ヲ行ハサルモノト承知スヘシ

第九条 本约批准交换ノ上ハ直チニ其ノ时现ニ有ル所ノ俘虏ヲ还附スヘシ而シテ清国ハ日本国ヨリ斯ク还附セラレタル所ノ俘虏ヲ虐待若ハ处刑セサルヘキコトヲ约ス
日本国臣民ニシテ军事上ノ间谍若ハ犯罪者ト认メラレタルモノハ清国ニ於テ直チニ解放スヘキコトヲ约シ清国ハ又交战中日本国军队ト种々ノ关系ヲ有シタル清国臣民ニ对シ如何ナル处刑ヲモ为サス又之ヲ为サシメサルコトヲ约ス

第十条 本约批准交换ノ日ヨリ攻战ヲ止息スヘシ

第十一条 本约ハ大日本国皇帝陛下及大清国皇帝陛下ニ於テ批准セラルヘク而シテ右批准ハ芝罘ニ於テ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ニ交换セラルヘシ右证据トシテ两帝国全权大臣ハ兹ニ记名调印スルモノナリ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ノ关ニ於テ二通ヲ作ル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勲一等伯爵
伊藤博文 (记名) 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外务大臣从二位勲一等子爵
陆奥宗光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
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
直隷总督一等肃毅伯
李鸿章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
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
李经方 (记名) 印



(注)附属地图ハ之ヲ略ス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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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6-24 00:40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附件日文版


议定书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一七日下ノ关ニ於テ署名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一三日公布
大日本国皇帝陛下ノ政府及大清国皇帝陛下ノ政府ハ本日调印シタル媾和条约中ノ意义ニ付将来误解ヲ生スルコトヲ避ケムト欲スル目的ヲ以テ双方ノ全权大臣ハ左ノ约定ニ同意セリ
第一、本日调印セシ媾和条约ニ附スル所ノ英译文ハ该条约ノ日本文本文及汉文本文ト同一ノ意义ヲ有スルモノタル事ヲ约ス
第二、若该条约ノ日本文本文ト汉文本文トノ间ニ解释ヲ异ニシタルトキハ前记英译文ニ依テ决裁スヘキコトヲ约ス
第三、左ニ记名スル所ノ全权大臣ハ本议定书ハ本日调印シタル媾和条约ト同时ニ各两帝国政府ニ提供シ而シテ该条约批准セラルルトキハ本议定书ニ掲载スル所ノ诸约定モ别ニ正式ノ批准ヲ要セスシテ亦两帝国政府ノ可认セシモノト看做スヘキコトヲ约ス
右证据トシテ两帝国全权大臣ハ之ニ记名调印スルモノナリ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ノ关ニ於テ二通ヲ作ル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勲一等伯爵
伊藤博文 (记名) 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外务大臣从二位勲一等子爵
陆奥宗光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
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
大臣直隷总督一等肃毅伯
李鸿章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
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
李经方 (记名) 印



别约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一七日下ノ关二於テ调印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四月二〇日批准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芝罘ニ於テ批准书交换
明治二八年(一八九五年)五月一三日公布
第一条 本日调印シタル媾和条约第八条ノ规定ニ依リテ一时威海卫ヲ占领スヘキ日本国军队ハ一旅团ヲ超过セサルヘシ而シテ该条约批准交换ノ日ヨリ清国ハ毎年右一时占领ニ关スル费用ノ四分ノ一库平银五十万两ヲ支拂フヘシ
第二条 威海卫ニ於ケル一时占领地ハ刘公嶋及威海卫湾ノ全沿岸ヨリ日本里数五里ヲ以テ其ノ区域ト为スヘシ
右一时占领地ノ经界线ヲ距ルコト日本里数五里ノ地内ニ在リテハ何レノ所タリトモ清国军队ノ之ニ近ツキ若ハ之ヲ占领スルコトヲ许ササルヘシ
第三条 一时占领地ノ行政事务ハ仍ホ清国官吏ノ管理ニ归スルモノトス但シ清国官吏ハ常ニ日本国占领军司令官カ其ノ军队ノ健康安全纪律ニ关シ又ハ之カ维持配置上ニ付必要ト认メ发スル所ノ命令ニ服从スヘキ义务アルモノトス
一时占领地内ニ於テ犯シタル一切ノ军事上ノ罪科ハ日本国军务官ノ裁判管辖ニ属スルモノトス
此ノ别约ハ本日调印シタル媾和条约中ニ悉ク记入シタルト同一效力ヲ有スルモノトス
右证据トシテ两帝国全权大臣ハ之ニ记名调印スルモノナリ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ノ关ニ於テ二通ヲ作ル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勲一等伯爵
伊藤博文 (记名) 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辨理大臣
外务大臣从二位勲一等子爵
陆奥宗光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
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
大臣直隷总督一等肃毅伯
李鸿章 (记名) 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
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
李经方 (记名) 印
引用 环保志愿 2013-6-25 21:59
甲午战争的阴影还在
引用 贏政 2013-7-16 14:46
日文的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7-16 15:47
贏政 发表于 2013-7-16 14:46
日文的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中文版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坛之端。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侍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于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
彼此较阅所奉渝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会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B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员为优待之国,礼退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备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沿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因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徵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饯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个国之货物--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护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问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伤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备注:

朝鲜而言,《马关条约》从法理上标志着中朝之间上千年的宗藩关系正式终结,东亚传统的华夷秩序和封贡体制也遭最后一击而宣告崩溃。朝鲜名义上获得了独立,实际上却被日本控制。之后俄国势力进入朝鲜,日本和俄国在朝鲜的争夺日趋激烈,最终引发了1904年日俄战争。1910年8月22日,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武力胁迫与政治讹诈,迫使大韩帝国签订《韩日合併条约》条约宣布,韩国皇帝“自愿”将统治权交给日本天皇,日本则保护其宗庙、财产,并将李氏皇族併入日本皇族中,日本在朝鲜半岛设立总督府为最高统治机构。自此,朝鲜半岛彻底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7-16 15:54
贏政 发表于 2013-7-16 14:46
日文的

中國13億各族人民利益絕對大於國際道德,也高於個人團夥利益之上
藩属:::中国历史虽有琉球[朝鮮]王国之称,但他不是一个独立国家,只是古代中国皇帝策封的王土,古代皇帝封号:百户、千户、万户、侯/爵与王,有些时期又称国[  如汉朝之于  魏国/蜀国/吴国   ],而中国历代的国与现在的省权或特别行政区相当,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因此,中国历代的琉球[朝鮮]只是中国皇帝领土的一部分,也就是中华民族祖宗的遗产,由此琉球[朝鮮]的主权是琉球[朝鮮]人民的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


大清国时期统称是藩属;而在新中国则称中国琉球[朝鮮]特别行政区

中国政府拥有合法的琉球群岛[朝鮮半岛]主权不容质疑的


甲午战争爆发,中日两国的最高领导人都宣布了宣战诏书。

中国光绪皇帝的宣战诏书朝鲜是我们的藩属,现在有内乱,它请中国出兵平息内乱,这是朝鲜与中国国内内部的事情,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关系,与它国无关,日本不应出兵这也是当时中国官方及后来的主流教科书对甲午战争起源的一种解释。




但日本明治天皇的宣战诏书,混摇国际视听,实为觊觎瓜分分裂中国,立意却截然不同。


一,朝鲜是一个独立国家,现在中国侵犯了朝鲜的独立,所以我出兵帮助朝鲜巩固独立
二,对中国宣战是为了保护朝鲜开放的成果
三,不断地强调东亚和平、世界和平。


  我们当然认为这是忽悠,但日本的宣战诏书不是给自己看,也不是给中国看,而是给世界看,很有效,最终也的确影响了当时的世界舆论。

引用 雨亭兰 2013-7-16 18:39
学习了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18 02:07
今天是4月17日。1895年4月17日中日甲午战争结束。
中国以无心再战日本,而失败告终。
中日甲午战争为19世纪末日本觊觎窃取中国属地朝鲜半岛的战争。

它以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7月25日日本采取不宣而战偷袭中国运兵船只丰岛海战的爆发为开端至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字结束。

按中国干支纪年,战争爆发的1894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这场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

中国清朝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正式放弃了数百年朝鲜半岛宗主权益,同时割让台湾岛,也暂时终止持续外交交涉追索日本窃占琉球群岛进程。

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瓦解分裂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则使日本得以更加紧贴上下其手压榨奴役中国,而日本政府国力更为强大,进行军事侵略亚洲以跻身列强。




中华民族任何一个人党派,都不应该觊觎藉由“反蒋、拥蒋、反毛、拥毛”,而转身媚日投日掩耳盗铃“图利予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的合理化; 事实就是证据
无论是帝王家天下主义,或三民主义,或资本主义,或共产主义,或中国特有社会主义,
而在政治路线是左是右亦或中间,

但举凡是,只要踩踏以出卖中国,国家各族人民"主权安全领土"等核心利益的政权,都将不会长久得到人民的支持
日本必须遵循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承认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向中国兑现战争赔款与和平归还琉球群岛等众多岛礁于中国政府,才能维护遵守国家关系法的权威,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和谐论换不来和平,维稳论换不来民心,发展猫论也换不来真正民富国强的强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更不会赢得国际外交空间的尊重.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自古以来琉球台湾是一体两面,琉台回归祖国是中国迈向复兴中华文明的新起点....
近代中日冲突与琉球关系甚大,琉球不收复台湾无从固守,中日冲突仍将贻祸于永远,
收回台湾而放弃琉球,并不足以保证台湾安全,
缺琉球,京津沪辽冀鲁苏浙闽台,屏障出入大洋舍近求远皆失


1925年,爱国诗人闻一多先生,七子之歌的"台湾",就明白的指示,琉球台湾的一体性,缺一不可
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
"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我胸中还氲氤着郑氏的英魂,
精忠的赤血点染了我的家传。
母亲,酷炎的夏日要晒死我了;
赐我个号令,我还能背城一战。
母亲!我要回来,母亲!

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

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也

1937年清明节,毛泽东与朱德同志"祭 黄帝陵 文":

越数千年,强邻蔑德。琉台不守,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0-11 02:02
中国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引用 88888 2014-10-14 21:35
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瓦解分裂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则使日本得以更加紧贴上下其手压榨奴役中国,而日本政府国力更为强大,进行军事侵略亚洲以跻身列强。

勿忘历史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0-14 22:12
88888 发表于 2014-10-14 21:35
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瓦解分裂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 ...

日本人 我等着你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d=16926&fromuid=487


引用 猎云 2014-10-30 05:32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4-17 18:07
今天是4月17日。1895年4月17日中日甲午战争结束。
中国以无心再战日本,而失败告终。
中日甲午战争为19世 ...

毋忘国耻  吾辈自强!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0-30 06:46
猎云 发表于 2014-10-29 21:32
毋忘国耻  吾辈自强!

殷切期盼北京中央政府,真正擔負起中華民族復興的大任,
而不是持續沉默甚至誤導中國人民無視歷史事實,歪曲歷史正確觀圖利予日本狼子竊取琉球列島

拉攏次要敵人“日本”?打擊主要敵人”美國“?
幾百年來這招使用在日本,這早已經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李鴻章、孫文、袁世凱、蔣介石、汪精衛等等,無一能夠僥倖獲得主要的勝利,甚至導致其個人臭名聲,遺留後世罵名的青史。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目前祖國北京中央政府也想躍躍欲試步入前塵?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2-31 11:11
猎云 发表于 2014-10-30 13:32
毋忘国耻  吾辈自强!

中国疆界变迁图之前民国南京政府勿忘国耻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216&fromuid=18


中国几千年以来,越南、朝鲜、琉球这三个王国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国的藩属国,关系极为密切,中国或设立行省长官或驻守军队保护属民,或帮助他们解决内部政治纷争。为了促进中国三个藩属国内政军事经济稳定与捍卫维护中国百年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的宗主权,不惜发起中国及藩属国联军大军共同抵御外来军事侵列强权;而两千年以来,牺牲的中华儿女不下千万伤亡的家庭成员性命,这三个属国也都使用中国汉字,完全接受中国的文化,也听令与中国历代中央皇权指挥节制。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
吐噶喇列岛亦称宝岛群岛
B.
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列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
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



1919年,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徐世昌,在组织人辑集清诗总集《晚晴簃诗汇》(1929年编成)时,仍然将琉球诗人的诗作为“属国”的作品收在最后一卷中。

1925年,著名诗人闻一多发表《七子之歌》,将被帝国主义列强强占去的澳门、香港、台湾、威海卫、广州湾、九龙、旅顺大连七地,比作离开了母亲怀抱的七个儿子,哭诉着被强盗欺侮蹂躏的痛苦,在“台湾”一节里他也写到了琉球: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日本使用军警武装侵占中国属国琉球国的宗主权。

图片备注:
前中华民国初期出版的“中国疆界变迁图”,光复固土勿忘国耻可以看出这张老地图包含琉球群岛
中国清朝的藩属国也涵盖在内,并以文字作了注解,特别对“琉球群岛”的历史给予注解,以证明琉球不属于日本。而这个图很像前民国时期的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出这地图包含”琉球群岛“及“南海岛礁海域”固有主权领土疆域;而上面还画着中国前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沦陷的地方和时间。

引用 小菜刀 2015-6-19 23:04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6-20 06:31
甲午年日军侵列中国的文宣战: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49                        
甲午战争期间日军对付中国军民的招降文告,刻意挖掘、放大并激化满汉族群融合的矛盾,是日本在甲午战争时的宣传策略之一,也是造成部分地区,中国军民与清政府抗敌决心,产生了离心离德,对于日军侵列产生了逆来顺受,自甘如饴的心态。
在日本人眼中对甲午战争的宣传大致有三类定位:

一,把军事入侵中国朝鲜问题,转化为日本带领朝鲜半岛独立建国及亚洲进步,而中国却百般阻挠,这是“文明之战”,讲给西方人听的争取西方强权至少沉默不介入中日两国军事冲突;

二,把军事侵列中国描绘成为日本民族争取更大空间,这是“生存之战”,讲给日本人听的争取军事侵列的认同;

  • 三,把军事攻击中国涂抹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反满色彩,这是“解放中国人民之战”,讲给中国人听的争取汉族军民迷惑,甲午战为谁而战?从而通敌叛国投降于日本铁蹄之下。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2-17 23:03
1895年欧美万国公法规范下,
中国清政府对于“”主权(宗主权)~
治理管辖权(地方自治)“”     认知。

正确的中国历史观:明清两朝五百年对藩属琉球中山国的“”藩属宗主权“”权益即为主权领土。
而近代欧美俄日等法西斯帝国主义对以战争或以偷盗的行为模式去强占中国藩属国的“”殖民地宗主权“”权益是有所不同的。

简言之,
也就是当时中国对藩属(琉球朝鲜越南缅甸)的“”藩属宗主权领土“”与法西斯帝国殖民地(港澳吕宋印尼马来印度等)的“”殖民地宗主权(实为=治理管辖权)“”这事的定义上是有所不同的!

关於《马关条约》割台的内中隐秘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467

1895年中日草签马关条约前出席签约的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曾试图以无条件让出台湾的治权来挽回主权,可惜為日方代表伊藤博文识破未能成功,内中隐秘鲜有人道及,但它却反映在《马关条约》的中、日、英三种条约文本里,仔细研读这三种文本并不难看出。
(1)中文本是将台湾、澎湖列岛的管理权(即国际法意义上的「治权」或「管辖权」)永远(即无条件之意)让与日本,并无涉及「主权」的字样。
如按国际法来解读,中国转让给日本的是台湾、澎湖列岛的“”地方管辖权“”,而非“”领土主权“”。
比较以上中文本、日文本、英文本,不但条款的内容有出入,而且性质上的差异(即「主权」与「治权」) 。
按照中文本,中国在《马关条约》中并没有将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割让给日本。从民族主义的感情出发,中国人必定会坚持条约应以中文本为準,日本人则必定会坚持条约应以日文本为準。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当年签订《马关条约》之际,中、日双方代表在两国文本的条约上都签了字。
李鸿章十分熟悉国际法。在条约中只是将台湾、澎湖列岛的治权让出而力挽主权,或者為日后收回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埋下伏笔和留有餘地。
说明李鸿章在弱国无外交、强权即公理的国际环境下,试图运用自己掌握的国际法知识,为挽回国家主权尽力,等待国家再次强盛雪耻收复台湾岛。
日方当时已清楚地认识到条约的中、日文本内容上的差异,
故在《马关条约》的《议订专条》中作了如下的规定:
「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為豫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义,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日本正文、汉正文校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日本正文或汉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也即是说,签约两国日后如各据本国文本发生争执,必须以英文本為準。而英文本的底本无疑译自日文本。这便是构成《马关条约》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给日本的法理依据。

正是根据以上英文本和《议订专条》条款规定,中国才不得不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主权和治权(即领土主权和地方管辖权)永远让与日本。因此,关於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主权问题,只要日方宣佈放弃(如《三藩市对日和约》)〔註1〕,那麼,它便毫无争议地属於中国。
就算中国未能参与旧金山对日和约,甚至于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战后无条件投降的日本政府已经正式在旧金山和会上签署宣布永远放弃朝鲜半岛、台湾岛、南海岛礁、满洲等等二战时间窃取主权及治理权,所以就剩下了就是,将是这些土地人民按照原歸属的宗主国权益予与之归还后,再成立民族特别自治区还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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