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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岛、巴坦群島都是中国领土

2015-8-12 16: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26| 评论: 19|原作者: 八重王

摘要: 根据国际法,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巴丹群岛不属于菲律宾,而都属于中国领土!
1944年,台湾籍 志士 柯台山在重庆上书国民政府,建议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环绕台湾岛东北及东南及西南领海之间:(1)巴坦群岛/巴士海峡、(2)红头屿/太平洋、(3)火烧岛/太平洋、(4)琉球的西南群岛的先岛群岛宫古八重山与那国岛/东海及太平洋,等等周边岛屿礁石划为”台湾省的 “特别海防区特别行政区”。

日本殖民下的先岛群岛包括宫古岛、八重山岛、钓鱼岛与那国岛。柯台山虽未列明钓鱼岛,但该岛位于其所主张“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岛周边附属岛屿,实际上将钓鱼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海防区内,1945年战后,虽然琉球群岛及巴坦群岛,仍为盟军占领驻守;但1949年19月,新中国成立后,台海两岸及美苏冷战等对峙,造成中国领土部分的海洋海域岛屿礁石等依旧尚未被盟军交还予中国政府接收,从而造成琉球群岛及钓鱼岛争议。

但1949年后,蒋介石带领的台当局,也在随后将台湾岛的行政区域个划分为:
钓鱼岛/隶属于台湾省  宜兰县 头城镇;
红头屿/兰屿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兰屿乡;
火烧岛/绿岛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绿岛乡

备注: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占有中国台湾全岛。日本随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巴黎和约〉虽然,当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於是,一八九五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从而得以在〈美国西班牙之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但是美国随后在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於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基於「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於北纬六度,S.i.b.u.t.u岛位於北纬四度五十分。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然而,利欲熏心的美国则在一九○○年一月十日,派军事炮舰普林斯顿号(U.S.SP.r.i.n.c.e.t.o.n, P.G-13)以军事武装强行窃占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创建军事统治,置於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於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统治,
显然当时的美国及今天的菲律宾均未曾符合下列三项条协议,甚至于取得“中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有关各方签署的认可、让渡、放弃等授权合法文件。(1)一八九五年西班牙与日本两国之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2)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巴黎和约、(3)一九○○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
所以,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宾宣布独立时美菲签署之马尼拉条约:(4)一九四六年美国与菲律宾之〈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的条约义务:「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菲律宾对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其「专用经济海域」权利将大幅退缩。





(2)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巴黎和约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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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28 23:32
1945年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
1943年开罗宣言/
1945年伯茨但公告/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书/
1946年盟军驻日东京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

等等各种文件内容,都再在的给予日本完全剥夺其持续窃占殖民中国琉球群岛与钓鱼岛等等权利。事故日本所宣称的占领的时效议题,理该不成立,

所以日本政府应该即刻无条件和平谈判协商将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逐一归还中国政府,这样才是遵循1945年战后合约与维护中日友好关系
引用 童心驰骋 2014-3-1 00:23
钓鱼岛是中国的
引用 童心驰骋 2014-3-1 00:24
琉球群岛是中国的
引用 八重王 2014-3-1 22:49
童心驰骋 发表于 2014-3-1 00:24
琉球群岛是中国的

分化日本与琉球当局;先拉拢让利琉球群岛当局政府策划  中琉渔业协议[不含日本本土的渔船]


恳请中国外交部宣布:::即日起中断1997年的《中日渔业协定》无效

择日重新将日本本土琉球群岛的渔政部门,各个分而治之个别签署协议;

A 由外交部启动中日渔业谈判[不含东海区域的琉球群岛海域]



B 再行国务院启动中琉渔业谈判[涵盖东海黄海台湾岛等捕鱼区域],并择机签订中央对地方形式的《中琉渔业协议》。

引用 平湖秋月507 2014-3-1 23:03
日寇图谋霸占我岛屿是不可能实现的。
引用 愚叟臻翁 2014-3-2 03:30
本帖最后由 愚叟臻翁 于 2014-3-2 03:44 编辑

      想法可圈可点,爱国拳拳之心可敬可佩。
      七十年的事实证明,这是纸上谈兵,起码目前是这样。
      台湾近在咫尺的钓鱼岛,被倭寇所占,台湾当局马英九不仅拒绝大陆联手保钓,反而联手日本抗衡大陆,驱逐大陆在钓鱼岛海域的海监船、签订台日渔业协定,并大言不惭是当前是台日关系最好时期。
      不解决倭寇盟友台湾岛的‘拦路虎’问题,想入非非‘美日拱手相让’‘和平’收复鞭长莫及的琉球群岛,一个字  :难!
      当然只要是真正的中国人,没有人不希望美梦成真的!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3-2 10:45
      当前真正类似二战前的德国,威胁世界和平的是日本,美国眼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美国还比张伯伦的行为更危险。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于1879年从中国抢夺的第一块殖民地。日本应该像英国和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还给中国。日本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不归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美国私自把琉球给日本是无效的。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并与日本结盟形成新的法西斯轴心,伤害的就不只是中国,而是全人类。
     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琉球也是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自从1840年起英法俄美等殖民强盗都来瓜分中国。日本趁火打劫,是一个凶狂的殖民强盗。现在,妨碍落实《波茨坦公告》,把琉球归还中国的关键因素是美军驻扎琉球。美国私自把琉球送给日本。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中国不应该畏惧美日的武力,把自己的琉球标注为日本的冲绳。
   过去做错的必须及时纠正。日本千方百计地拉着美国把中国的琉球说成他的固有领土。中国不能再错误地把自己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了,中国的威信要靠自己树立,中国自己的刊物和CCTV都把中国的琉球标注成日本的冲绳,中国难道能指望世界上还有谁去维护中国的权益。中国的官员越大方,日本政客就越狂妄。错了的一定要改回来!否则,不管你官有多大,级别多高,都对不起祖先,对不起国人!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八重王 2014-3-3 10:24
平湖秋月507 发表于 2014-3-1 23:03
日寇图谋霸占我岛屿是不可能实现的。

所言极是,谢谢回复
引用 八重王 2014-3-13 23:11
1939年台籍志士与台湾省制之设计
文:褚静涛

台湾光复,成为中国一行省,与台籍志士的努力不可分开。
海峡两岸的学术界对台湾光复的研究已取得多项成果,却对台籍志士与台湾省制的设计未能加以关注,分离势力乱称“台湾光复与台人无关”。
本文拟考察1939-1946年间,游走海峡两岸的台籍志士与台湾复省的密切关系,剖析他们对当时台湾省制的建言,与探讨高度集权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为何令台籍志士感到失落。

   

一、要求设立台湾省政府

祖国抗日战争与台湾解放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所有台胞都能明了的。参加祖国抗日本战争为何?台湾解放的路途何在?仍然困扰着一些台胞。
随着台湾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台籍精英主张台湾独立,最低限度实现台湾自治。其矛头指向日本殖民统治者,在当时有其进步意义,何况大陆实难伸出援手,也怪不得广大台胞寻此下策。
自中国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台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斗争,已成为祖国抗战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胞求解放的出路,不在于原本的台湾独立或自治,而是被有效回应导引重返祖国怀抱,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1]



1939年12月,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庆分析了台湾解放的出路,坚决反对不切实际的台湾独立或台湾自治:
“惟有努力光复运动一途,又何以提倡光复运动?有无把握?
吾人答之,十分把握,且述之于左:
(一)历史:台湾及澎湖列岛,在历史上为中国最早发见之地,原为中国领土而被割让者,待中国兴盛,即随时可收复,应无异词。
(二)地理:台湾为太平洋重要海军根据地,倘无与祖国切实合作,难免列强之欺凌,祖国为日后巩固国防计,实有收复台湾之必要。
(三)人种:台湾六百万人口,悉数为中国闽粤所迁居者,中台既为同胞,讵可不合作以重祖宗,尚望今后更有互相迁居者。
(四)文化:台湾故有文物,均系中国所传,今受异族摧残,应竭力光复,方为合理,今后更须有大量输资于祖国者。”[2]

由于,该文条理清晰,论证紧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并在各方积极奔走游说下,从而逐渐扭转一些台胞的台湾独立或台湾自治思想起到了积极作用。



1941年2月9日
“台湾独立革命党”、
“台湾民族革命总同盟”、
“台湾青年革命党”、
“台湾国民革命党”、
“台湾革命党
等组织代表齐聚重庆在国民党中央的幕后绵密组织下,李友邦、李万居、刘启光、张邦杰、李友钦等决定解散“台湾革命团体联合会”及所属各团体,与之共同成立“台湾革命同盟会”。[3]



1940年夏,刘启光建议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直属台湾党部筹备处”,朱家骅以台湾将来光复以后的行政区域名称尚未确定,所以不用“省”字。


1943年4月,“中国国民党直属台湾执行委员会”在漳州正式成立,
主委 翁俊明,
执行委员兼书记长 林忠、
执行委员 陈邦基、郭天乙、丘念台、谢东闵、陈栋、杨万定、廖启祥,
各科科长由委员兼任,
一般工作人员大都是党训班的毕业生。[4]



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美国海军珍珠港事件爆发。

12月9日林森 主席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5]
据此,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马关条约》对台湾的束缚完全消失,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台湾是中国的老沦陷区,台湾与东北四省及七七后沦陷区性质完全相同。台湾独立论已失其立论余地,过去曾有的“独立论”和“复归论”的论争理应顺应时势的渐趋沉寂。

然而此刻,对台籍志士“归返祖国,恢复行省”的要求,内地舆论渐趋一致。
一些人原则上承认复省的必要,主张“台湾设区”,也有人认为“设省之议,提非其时”。



1942年4月5日,台湾革命同盟会 第二届大会发表《宣言》: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在中国抗日战事上划了一个新阶段;
同时在台湾革命史上亦划了一个新阶段;
祖国向倭寇正式宣战,马关条约已告失效,台湾已与其他沦陷区相同,站在祖国省群中,站在祖国疆域上,吾台革命已不复孤立,吾台六百万同胞,已与祖国四万万五千万同胞混为一体,破镜重圆。
祖国的命运,亦即台湾的命运。祖国存,则台湾亦存;祖国战胜,则台湾光复,否则沉沦。……因台湾原为中国失地,台湾同胞皆为汉族;祖国对于台湾,除导其来归之外,绝无他途可循
因此,吾台革命者用敢大声疾呼:
在情在理在势,祖国都应早定收复台湾大计。
其最重要的一着,就是应该设立台湾省政府,正式承认台湾为沦陷省区,
台湾设省,则在台湾的同胞相信祖国决心收复台湾,将起而抗日将连袂而起。
台湾设省,则国内潜伏的台湾力量,可以表面化而用为恢复台湾的生力部队。
台湾设省,则战争结束时,同盟国家不能视台湾为日本的殖民地。
无论国内国际乃至台湾省内的观念,将因此完全一变,而台湾的光复工作可以事半而功倍。
目前增设台籍参政员,使台湾民情得以上达,尤为急不容缓的措施。
台湾需要建政,亦需要建军。
台湾在历史与地理上,具有特殊性质,与普通沦陷省份略有不同。”[6]



台湾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紧紧相连,中国失去台湾,即为不完整的国家;台湾脱离中国,实无前途和幸福可言。
由于个体零散组织台胞的力量弱小,反观日本殖民政府软硬势力异常强大,这先决的条件下,也就注定了广大的台湾同胞,仅靠自身的力量是很难摆脱日本殖民政府统治
台籍志士坚决要求台湾回归祖国,恢复台湾为中国行省建制,比照内地沦陷区惯例,成立台湾省政府,以激发他们爱土爱乡的激情。
他们的复台行动引起国民党中央高层的关注,表示理解。但是内忧外患的祖国积贫积弱,全民抵挡日寇的侵略,苦苦支撑,设立台湾省政府不是不可,而经费、人员等一系列问题必须解决,对捉襟见肘避难屈膝于重庆的国民党中央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何况直属台湾党部的编制与人员已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事故,当时蒋介石认为,尚无必要立即设立台湾省政府的前置作业。




二、设计台湾特殊省制

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发表,台湾将在日本战败后,回归中国得到英美列强的确认,收复台湾于是顺理成章的提上国民政府议事日程。

由于过去在日本殖民统治的台湾岛,为了让台岛成为其稳定资源仓库,供应其军事能量发动东亚战争,积极开发台湾各项农鱼林矿产资源开发,再加上当时的台湾知识分子长期被日本殖民政府限缩就读于经济,农林,医学等科学领域,从而造就当时台湾全岛经济之发达、人民识字率高、地方选举推行、现代生活之深入,而在地广人多中国,恐怕只有城市外租借地区可以相似,整体上台湾的现代化程度较大陆早个数十年。
然而台湾虽然已经相当工业化了,经过美军于战争晚期高密度轰炸破坏各地设施,即使一旦收复台岛后,其战后经济财政救济和社会建设的复原,依旧需加倍的努力。以民国政府训政时期的省政府制度施于台湾,非但不能恢复台湾经济,安定民生,反而会使台湾陷于混乱不堪的地步。
为了使台湾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为了使台湾不致在战后染上大陆传统社会的封建腐败病症,为了把自己的家乡建设得更好,对于收复后的台湾省政府制度,台籍志士纷纷各抒己见献计献策,竭尽绵薄之力。



尤其以当时任职于国民政府外交部黄朝琴平时关注台湾回归问题,搜集了大量资料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1944年6月黄朝琴完成《台湾收回后之设计》的专题研究,共十二章,
括“台湾之收回与外交问题”、“军事之布置”、“人事”、“日人之去留及其财产之处分问题”、“行政机构”、“警察制度”、“财政”、“货币制度”、“专卖事业”、“国营糖业”、“台湾之资源与工业化问题”、“教育”。
建言“收回后之设计”:
“一、设置台湾实验省   由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台湾既已进至地方自治,原无再行总督政治之必要,而日本所以不能废 总督,改州为县,直辖于日内务省(即 内政部)实行一级制地方行政单位者,实因台湾为孤岛,具有其特殊之因素也。

台湾原为我国行省之一,收回后应当恢复省制,然在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间,社会情形、经济状况、风俗习惯与各省已不相同,故不应遽以尚在讨论阶段,未经实验之新省制冒进施于台湾,应自军事行动终结接收完毕之日起,暂以六年为过渡时期,
根据当时的宪法草案第一百零二条‘未经设省之区域,其政治制度以法律定之’之原则,施以实验省制,
总督改为省长,仍采用幕僚长制总务长官辅助省长综理全岛政务,不但执行中央法令,监督地方自治,且付与委任立法权,划定某种事项,为台湾省参议会立法之范围,藉以维持台湾之现状
一 俟国内宪法公布自治完成后,徐图改革采用新省制,未为晚也
二、维持地方行政及自治制度[7]
黄朝琴的研究资料丰富,分析透彻,立论公允,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堪称对战后台湾省政府制度设计的代表作。


1944年12月,台籍 柯台山重庆完成《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在其建言中
二、台湾行政
(一)台湾收复初期,社会秩序纷乱,各业停顿,殆所难免,于收复后,似宜即行根据宪法草案章第一百零二条,按照实际情形赋予省府以立法权,在不违背中央法令下颁布政令,以便推进各种重要行政事宜。……
三、各级行政机关
(一)省政府之组织宜采用委员制,执行职务及职权之划分,幕僚长制似宜确立。
省参议会之产生尤宜采用代表制
在省自治尚未实施之前,省府委员中央指派,待省自治实施省委员会即由全省人民公选而组织。”[8]



1944年4月中旬,国民政府在中央设计局辖下成立台湾资源调查委员会(下简称“台调会”),作为负责收复台湾工作的职能机构,任命行政院秘书长兼全国总动员会议主任 陈仪主任委员。[9]

对于台湾革命同盟会和直属台湾党部的台籍志士,陈仪 并无门户之见,根据蒋介石的批示,设法网罗,以充实力量,协调党政关系,凝聚合力。先后参加台调会研究工作的台籍志士有林忠、李友邦、李万居、谢南光、谢挣强、黄朝琴、林啸鲲、游弥坚、刘启光、宋斐如。[10]




收复台湾后,该建立何种省政府制度?
1944年7月,台调会召开座谈会,各方皆陆续发言表达关于湾岛光复后的建言献策。

林忠:“台湾完全与闽省(即闽南)相同,而且在日人占领之下,其民族思想特别浓厚,所以台湾不宜视同蒙、疆等地,应视为内地的一省。但情形容有特殊,有些设施可暂与各省不同。”[11]



黄朝琴认为:“台湾是从前的一省,所以收复必须改省。台湾离开祖国将五十年,政治、经济、建设以及风土习惯和国内相差很远,希台湾收复以后五六年内,以维持现状为目的,不以实验的名义,而以实验的方式来治理。将来台湾省的制度,必须以单行法制定,不必与各省相同。……行政机构有考虑的必要,日本在台湾的制度很好,原有的总督府,只须名称的取消,改为省政府。原来的总督府的机构不予更动,内地各省政府的机关太多,于台湾人不习惯。
五十年来台湾的系统都是一元化,如遽加变更,使台人无所适从。”



谢南光:“黄朝琴先生所提出的台湾特别省制一节,可以说是我们台湾同志一致的要求,……台湾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程度等,其水准均在水平线以上,所缺者党化教育思想教育而已。
祖国于收复台湾,应尽量利用台湾的设施发扬光大,利用台湾建设资本主义经济的经验和人才来重建台湾,来建设祖国。人才与经验的交流实属必要。台湾各种制度设施中,优良者予以保存运用,不合国情者予以铲除。……台湾受过小学教育的有三百余万,中等教育的有三十万人,大学及专门教育的有五万人,不能说无人才可用,只在用之得法。台湾人受日本教育,对于国文素养尚差,故在考试方面,将来应以十年为期,实行特别考选制度,由考试院划定为特别考选区,准予以日文应试,因为由中学改授国文至大学毕业,需时十年,十年以后,即可撤销。”[12]



台籍志士们当时的设计台湾"特殊省制"主要特征是:
台湾,
应恢复中国行省建制,设立省政府
改台湾总督府为台湾省政府,拥有立法权,制定单行法,不必与内地相同;
省政府的组织机构,应照顾到台湾现实情况,不必受限于大陆省政府的机构编制;
逐渐实行"省级地方自治"。

这与当时的国民政府,正在推行中的省政府制度有相当大的差异。
台籍志士希望通过设立台湾"实验省",为中国"新省制度"的探索做出贡献。



在蒋介石指派由“国际问题研究所”的王芃生住持与国民党内“日本通”的陈仪,有感于福建经济的凋弊,取鉴日本治台的经验与方法
1934年11月13日至28日间,陈仪的促成下由福建省建设厅 厅长 陈体诚 带队的“考察台湾实业团”,对台湾进行大规模的考察,返后编成《台湾考察报告》约22万字。


事后,考察团一致认为,日本殖民时期的台湾总督府高度集权颇值得大陆各省借鉴:
台湾总督府 除军权外有统治全岛之权一切法令虽经其内地政府敕令公布,但均系因地制宜,由总督府拟订者。
高等法院亦隶于总督之下,故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并不分立
政治上之运用如手之使臂,臂之使指(注:此处请与吾国各省之情形互相比较)。
……此种制度,虽难尽适用于吾国各省,而在一岛之内事权之统一,职责之分明,则非吾国各省所能望其项背也”。[13]



1935年10月陈仪率代表团赴,参观台湾博览会,并参观了日月潭水力发电所、嘉南大圳、港湾设备及矿山、制糖工厂、大学、气象台等,获赠《台湾法令汇编》。
日本殖民的台湾总督府的组织形式和行政效率,给陈仪留下深刻的印象。[14]


于是乎,对战后台湾省政府的设计陈仪坚持维持台湾总督府的原有制度

经过几次讨论,大家意见趋于一致,在接收台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应设立一过渡机构以保证接收的顺利进行。


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规定:“
(1)台湾接管后一切设施,以实行国父遗教、秉承总裁训示、力民福利、铲除敌人势力为目的。
(2)接管后之政治设施:
消极方面,当注意扫除敌国势力,肃清反叛,革除旧染(如压制、腐败、贪污、苛税、酷刑等恶政及吸鸦片等恶习),安定秩序
积极方面,当注重强化行政机关,增强工作效率,预备实施宪政,建立民权基础。……
(5)民国一切法令,均通用于台湾,必要时得制颁暂行法规。
日本占领殖民时代之法令,除压榨、钳制台民、抵制三民主义及民国法令者应悉予废止外,其余暂行有效,视事实之需要,逐渐修订之。……地方政制,以台湾为省,接管时正式成立省政府……接管后之省政府,应由中央政府以委托行使之方式赋以较大之权力。……接管后应积极推广地方自治[15]




三、行政长官公署制度与台籍志士的失落

1945年8月27日蒋介石正式任命陈仪台湾省首任行政长官
因事前已经知道盟军不登陆台湾,改由中国军队接收台湾日军投降,但为统一接收起见,几日后,蒋介石任命陈仪 兼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
此时 陈仪 蒋介石 提出:
不在台湾建立省政府,改设行政长官公署,作为过渡机构,得到蒋介石的首肯。
对此,突然而重大的转变,陈仪
台湾收复以后,自应称台湾省,以与其他各省一律
惟际兹收复之初,政治与军事相辅而行,本人又奉命兼任 台湾警备总司令,故必须有一权力较大之临时机构,俾得统一事权妥为运用
待将来接收竣事,秩序平复,自应按照常轨,依省制改组
现拟呈之组织纲要系接收时期之临时办法”。[16]
蒋介石核定陈仪的建议,令“台湾下加一省字,称为台湾省 行政公署”。[17]
由于准备仓促,干部严重缺乏,陈仪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大量起用亲朋故交,充当台湾省 行政长官公署的高级官员



1945年9月4日,《台湾省行政公署组织大纲》规定:
“第一条台湾省 行政长官 隶属于 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
第二条行政长官 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
第三条行政长官 得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在台湾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
第四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设左列各处:一、秘书处。二、民政处。三、教育处。四、财政处。五、农林处。六、工矿处。七、交通处。八、警务处。九、会计处。
第五条、行政长官公署 必要时得设置专管机关或委员会,视其性质隶属于行政长官或各处,其组织由行政长官定之
第六条、行政长官公署置秘书长一人辅佐行政长官综理政务,并监督各处及其他专设机关事务。秘书长下设机要室、人事室,各设主任一人。……”[18]
这引起国民政府高层部分人士侧目而视,认为该体制尚待斟酌,以不悖离现行法规

1945年9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明令
台湾省暂设行政长官公署,隶属于行政院,置行政长官一人,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强调台湾特殊建制系过渡性质。[19]



1944年4月,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规定:
省设省政府综理全省事务,并监督地方自治
政府于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得依法发布命令”。[20]
省政府取权来说,各省政府的职权一般限于省政范围
权能属于中央范围的事务,如司法、监察、中央银行、海关以及陆海空军等,省政府、国民党省党部则无权过问。

在台湾,陈仪行政长官台湾警备总司令,却可以指挥监督,军政一元化。

各省的省政府委员、秘书长以及兼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厅长的委员,权能稍逊于兼省主席的委员,同是简任官。
省政府采用委员合议制他们同样参与省政,各有一定范围的主管权责,非省主席的幕僚。
省政府采用委员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虽然省主席的权能往往超越其权能范围,在省政 权的行使上委员制多少起到制衡作用
然而,依据台湾省 行政长官 公署 制度行政长官 独揽大权,官阶为特任。其余辅佐如行政长官处理政务的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民政处、教育处、财政处、农林处、工矿处、交通处、警务处、会计处等处长,都是简派人员属 行政长官 的 幕僚 佐治 人员

显然,台湾省 行政长官 公署具有比大陆各省政府更大的权力。

过去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总督
既为日本驻台湾 最高行政 长官
又为台湾地区最高军事负责人。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实际上沿袭了日本殖民台湾总督府的模式,借此以保证日本投降后能与中国政府交接时,确保国民政府行政体系与日本殖民政府完成尽速平稳的接收工作,而台湾岛各社会阶层与环境不至混乱。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是陈仪理想中的省政府,也是他几十年实践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感大陆要想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就必须扩充省政府的权力
参照了台湾总督府50年的殖民统治集权体制,为陈仪提供了一个实现平生抱负的平台。



黄朝琴、谢南光、连震东等台籍志士在大陆生活多年,对民国省制的弊端感触颇深。
为了避免大陆省制给台湾带来重蹈复测而混乱,他们积极参与用心设计的台湾特殊省制,也是要保留台湾总督府高效率,建设自己的家乡。而陈仪与台籍志士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但到底由谁来落实高度集权的台湾特殊省制,台籍志士与民国政府却是南辕北辙

为了台湾回归祖国,台籍志士南北奔走呼号不顾个人生死。由于大都年纪不过三十岁上下,资历尚浅,历练不足,属国民党内年轻之辈,在派系林立的民国政坛,几无插足之地,实难有出头之日。他们渴望能为台湾光复尽力,要求建立台湾省政府,设立省党部,屡遭碰壁。

国民党中央虽加以扶持,成立台湾革命同盟会、直属台湾党部,许多机构特意录用台籍人士,但他们想承担更重的责任,发挥更大的才能,而不是仅仅去提出建议,充当慕僚,何况当时大陆各省,省政府主席和省党部主委多由本省人充当

台胞要想在大陆各级部门任高级官员比登天还难,依此惯例,在台籍志士看来,台湾是他们的家乡,台人为何不能治台?
为何不能从台籍人士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高级官员,而让外省人来发号施令呢?
高度集权的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是为接管台湾不得已的产物,台籍志士参与最初的设计。如果国民政府遴选台湾省 首任 行政长官公署高级官员多为台籍,他们自然坚决赞同该制度。问题是自首次大陆派去大批外省籍高级官员,许多人并未实际参与复台活动,也不完全熟悉台湾民情风俗,相反的,台籍志士则有所错愕,与担心届时台湾岛内的民意无法上达公署内的感慨。



1945年10月,连震东谈及台湾人的政治理想和对做官的观念
“我们的主张是:日本人统治滚蛋,台湾人自己来实行民主政治!……
我们也承认台湾人为中国四万万人而牺牲,含辛茹苦,被日本人统治了五十年,
社会生活容与祖国未能尽同,
治理的方法,在过渡时机也不必全部和祖国一样
但是绝对不可"以后治理方法"的不一样
而使台湾人发生"统治殖民地"姿态的出现,或是"总督"制度的复活的错觉
不幸台湾省长官公署组织大纲第二条,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这条规定和台湾
日人统治下,台湾人所最痛心疾首的法律第六十三号第一条台湾总督于其管辖区域内,得发布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这条[台湾省长官公署组织大纲第二条]规定互相比较起来很容易发生上述的错觉。
我们希望这仅是一种错觉,而不是由同一立法精神而出发的。”[21]

简而言之,当时台湾同胞渴望在回归祖国后,台湾岛全民政治财政等等制度都能与内地各省份的人民,获得真正的公平正义的对待,而不是单纯的只是换个招牌国号等外观差异,而其本质仍是延续着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政经制度,或者是能鼓励任用更多台籍本土知识分子踊跃参与建设台湾风貌尖兵



台湾是一个典型的外来移民混居社会。各个为了生存与自由,有闽粤民众前仆后继的冒险犯难横跨汹涌台湾海峡黑水沟,就是要打拚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日本军国主义的军舰炮火粉碎了他们宁静的美梦,腐败的清政府葬送了他们做中国人的权利。面对泯灭人性残暴的日本侵略者,台籍与原住民人士拿起武器,前赴后继慷慨悲歌。在不能用武装起义推翻日本殖民统治的情况下,他们寻求体制内的自治。部分台籍精英来到大陆,祈求祖国力量的资助。抗日战争为他们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提供了机会。他们渴望祖国政府施以援手,帮助他们实现当家作主的梦想,最终不是由台籍人来治理台湾。这种强烈的出头天意识或有其狭隘的一面,我们只要感受六百万台胞三百年来遭受的不幸和悲惨境遇,特别是在日本殖民统治下激发起的强烈抗争精神,就可以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期所盼。

日本在台湾推行五十年长期殖民统治,无非就是要压榨台湾人民与物质资源供应,驯服其为军国主义有用的工具。
虽然台胞的识字率很高,但台湾人接受教育却受到严格限制。
至1945年,台胞可成为医生、技师、教师,却少有高级行政专才,更谈不上有广阔视野的政治家。
国民政府痛感,一旦几十万日本人撤走,台湾行政机构可能瘫痪。
在大陆的台籍志士长于宣传,少有行政历练,无论是谢南光、李万居、连震东、宋斐如等人,若以资历、能力、视野、经验等与陈仪相比,显然是远远不及。如果蒋介石从台籍志士中挑选出一人来任台湾省行政长官,恐怕会出现更大的困难。



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建立。
台籍志士
李友邦 国民党中央任命为 三青团 台湾区部 筹备处 主任
王民宁 等代表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跨海参加了1945年9月9日,南京受降仪式
黄国书 参加 台湾军事 接管工作
宋斐如 台湾省 行政长官公署 教育处 副处长
连震东台北州 接收委员会 主任委员行政长官公署 参事 兼代 台北县 县长
谢挣强台南县 虎尾区 区长
柯台山 台湾日报 社长
曾溪水台南市 区长
李万居台湾新生报 社长
黄朝琴台湾省 议会 议长
游弥坚 台北市 市长
刘启光新竹县长
谢东闵高雄县长

台湾本土精英自称“唐山”,称外省人为“阿山”,
对留居大陆一段时日,返乡的台人称为“半山”。

两岸人民分离五十年,无论经济发展、社会制度,还是文化风俗、民众心态都有很大的差异。台籍志士早年离开家乡,投身抗日战争,鼓吹台湾归回祖国,要求建立台湾省政府,设计特殊省制,在大陆民众与广大台胞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遗憾的是,国民政府未能大胆起用台籍志士,全权委托他们接管台湾。虽然,陈仪随即重用了一部分台籍志士,却不能满足岛内知识分子热烈渴望参政的台籍要求,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制度有利于战后台湾接收与重建,却成为少数亲日别有用心伪善的“台人治台,高度自治”攻击的耙子。








[1]关于台胞对台湾前途的主张,参见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新编》,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1998年。
[2]《台湾革命过去之检讨及今后应进取之途径》,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86—87页。
[3]《台湾革命同盟会成立宣言》,《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97页。
[4]《中国国民党写台湾——追记光复前的台湾党务》,《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301—303页。
[5]《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张瑞成编《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3页。
[6]《台湾革命同盟会第二届大会宣言》,《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124—126页。
[7]《台湾收回后之设计》,《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227—265页。
[8]《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第283—284页。
[9]《台调会工作大事记》,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4页。

[10]《台湾调查委员会工作大事记》,《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11页。
[11]《1944年7月13日会议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4―15页。

[12]《1944年7月21日会议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20—22页。

[13]陈体诚等著:《台湾考察报告》,福建省建设厅1935年,第24页。

[14]钱履周撰:《陈仪主闽事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编《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32页。

[15]《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49―51页。

[16]《陈仪答吴鼎昌》,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157页。

[17]《蒋介石令》,《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第157页。

[18]《台湾省行政公署组织大纲》,《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第113—114页。

[19]《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国民政府公报》1945年9月21日。
[20]瞿韶华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4年4―6月份),台北“国史馆”1993年,第113页。
[21]《台湾人的政治理想和对做官的观念》,《抗战时期收复台湾之重要言论》,第327—328页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4 16:38
平湖秋月507 发表于 2014-3-1 23:03
日寇图谋霸占我岛屿是不可能实现的。



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岛主权不属於菲律宾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7031&fromuid=18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占有中国台湾全岛后,立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
/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一八九八年,美西〈巴黎和约〉

虽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
但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於是,一八九五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得以在〈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美国随后在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
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於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
基於「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於北纬六度,S.i.b.u.t.u岛位於北纬四度五十分。
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加上美国已先在一九○○年一月十日,派炮舰普林斯顿号(U.S.SP.r.i.n.c.e.t.o.n, P.G-13)占领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创建军事统治,置於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於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统治,显然未获得一八九五年、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日、西、美“三项条约之授权。

故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宾独立时,
美国在〈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的条约义务:「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菲律宾对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其「专用经济海域」权利将大幅退缩。
无论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是否属於中国台湾,台北方面已无须在北纬二十度的护渔「暂定执法线」中「礼让」(陈荔彤教授语)一块本地而不执法。
从而也无废除「暂定执法线」与否的议题。至於中国台湾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主权谁属?
是美、日、中国台湾三者间的问题,与菲律宾无关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24 14:28
愚叟臻翁 发表于 2014-3-2 03:30
想法可圈可点,爱国拳拳之心可敬可佩。
      七十年的事实证明,这是纸上谈兵,起码目前是这样。
...

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九六種 流求 與 雞籠山
臺灣銀行 經濟研究室(編)

臺灣銀行 發行

西元 1958 年 10 月 出版






頁二七

諸蕃志.流求國。
 趙汝适 撰

毗舍耶【台灣】,語言不通、商販不及;袒裸盱睢,殆畜類也。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與其國密邇,煙火相望。時至寇掠;其來不測,多罹生噉之害:居民苦之。
淳熙間,國之酋豪常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村恣行兇暴,戕人無數;淫其婦女,已是殺之。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刓其門圈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軍擒捕,見鐵騎則刓其甲,駢首就戮而不知悔。臨敵用標鎗,擊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不忍棄也。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以上錄自《諸蕃志》卷上。




頁三七

島夷誌略.琉求。
 汪大淵 撰

毗舍耶【台灣】,僻居海東之一隅,山平曠。田地少,不多種植。氣候倍熱。俗尚虜掠。
男女撮髻,以墨汁刺身至疏,頸項朗纏紅絹、繫黃布為捎。國無酋長、地無出產,時常裹乾糧、棹小舟,遇外番,伏荒山窮谷無人之境;遇捕魚採薪者,輒生擒以歸,鬻於他國,每一人易金二兩重。蓋彼國之人,遞相倣傚,習以為業。故東洋聞毗舍耶之名,皆畏避之焉。




頁八三

續通志.流求國。
高宗 乾隆三十二年 敕撰 流求國【琉球】(毗舍邪【台湾】)

流求國,亦名琉求,在南海之東,與漳、泉諸州相對。西、南、北岸皆水,至彭湖漸低;近其國,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國小而險。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植棘為藩。以刀稍、弓矢、劍鼓為兵器。沃壤,無賦斂。視月盈虧以紀時。無他奇貨,故商賈不通。宋淳熙間,其酋豪嘗率數百人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肆掠。
喜鐵器;人閉戶,則頑其門圈而去,縳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以遁。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海船副萬戶楊祥充宣撫使,持詔往諭,竟不能達。其旁有毗舍邪國,亦語言不通。又有三嶼國【巴丹島/巴坦群岛】,亦近流求;居民不及二百,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
──錄自《續通志》卷六百三十五。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5-26 02:05
台湾渔民的坟场之巴坦群岛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37711

台湾岛与吕宋岛之间的巴士海峡“巴丹岛(巴坦群岛)”自古以来主权不属於菲律宾,菲律宾无权随意抓捕扣押台湾渔船及渔民们。

日本及菲律宾都属於白狼群,彼此互相学习仿照“钓鱼岛及巴坦群岛圈地为王”各显神通,觊觎挟持台湾渔民勒索钱财的戏码,掩耳盗铃窃占中国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

然而,无奈台当局故作冷处理,无法为台湾渔民主持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的正义。也由于近来菲律宾在南海海域窃占中国岛礁接连受挫,愤而转移台湾巴士海峡频频耀武扬威欺压台湾渔民,谁能为台湾渔民同胞们提供一个自由安全不受威胁的扑鱼海域?

巴坦群岛与兰屿同属台湾原住民族群分支,菲律宾无权假借与台当局签订渔业协议暂定海域执法线,变相的将原属于中国台湾岛的巴坦群岛据为己有,反其道勒索台湾渔民及扣留渔船。
引用 兰色凡尘 2015-5-29 22:29
沙皇尼古拉二世:"日本人是讨厌的黄色蛮猴,日本明治天皇是一个可笑的家伙"。

美国总统罗斯福:"日本是有史以来我见过的最卑鄙,最无耻的民族"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6-22 12:24
1947年美国绘制中国南海岛礁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39121

1947年美国出版《Collier's World Atlas and Gazetteer》的地图兼地理词典。在词典中收录的一幅地图由Rand McNally公司绘制(Popular Map of China, French Indochina, Siam, and Korea) 。
将中国、法属印度支那(老挝、柬埔寨、越南)殖民地、兴逻(泰国)、朝鲜(韩国)等并列在一起叙述,同时也把南海各岛礁包含在内介绍。由其对中国南海岛礁也有详细描述,部分岛礁更明确标明主权属于中国。
在内页Paracel Islands(西沙群岛)名字之下加入中国(China)标签,显示美国将“西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之内。
维多利亚大学历史教授普赖斯(John Price)指出,战后在定出各岛礁主权细节时,美国的谈判代表当时为了不想承认中国的新政权,在边界划分上一直采取回避策略。由于当时美国需要利用冲绳(琉球) 以及其他太平洋岛屿作为军事基地牵制苏联时,但美国在中国主权领土从属问题上却毫不含糊。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7-28 16:00
1908年日本”南洋道”琉球-台湾无疾而终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46433

琉球台湾互为表里山河
台湾在1895年被日本所占领殖民后,逐渐取代琉球成為日本在南方重镇。
行政方面,曾经为配合台湾殖民总督府直辖琉球,而计画新设日本「南洋道」计划最终未实现。

军事方面,台湾军,是指台湾被日本殖民时期的台湾军司令官辖下常驻台湾的部队之统称,成立於1919年解散于1944年9月22日终止,台湾军初期是由1907年成立的台湾守备队扩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则為1896年-1897年编成的台湾守备混成旅团。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昭和19年(1944年),冲绳(琉球)守备队(第32军)划归台湾军管辖,台湾军扩充改组為「第10方面军」,统辖冲绳(琉球)、台湾、澎湖的防卫作战任务,所辖第32军后来於美军登陆冲绳(琉球)岛时全灭。1944年日本投降时,台湾的陆军之兵力為165,219人、海军约為38,397人。



第十方面军台湾海军管辖”南琉球列岛”各部队实有人员一览表:

石垣岛    石垣海军警备部                          2,279 人 。     
石垣岛    北台海军航空队石垣派遣队         288 人。
宫古岛     宫古海军警备队                           1,441人。
宫古岛     北台海军航空队宫古派遣队         494 人。
引用 gujiaguareno 2015-8-12 18:51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贏政 2015-8-22 06:41
對的
引用 如意中国 2015-10-8 12:21
如果琉球是中国的,那越南、朝鲜半岛不也是中国的吗?
中国古代版图从来没有把上述地方纳入,而西藏、蒙古、新疆、台湾等均在内。
如以奉劝各位,不要再像大清朝那样自我意淫了。最终反而领土都丢了。
学会讲道理,重实际,讲逻辑和规律,中国才能强盛。
成天躲家里意淫,误导大家,害人害己,你说琉球是在中国的,实际是在黑中国呀,中国人历史从来没有这种侵略野心呀!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1-27 23:41
中国对台湾及琉球列岛尚有宗主国主权领土权益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53995

中国拿回台湾的问题点,不在于台湾是否为中国清政府的一省。追根结底,真正得以拿回台湾岛的核心词,“”中国中央政府拥有台湾岛的宗主国身份未曾消失。同时也符合了毛泽东所提议“”一国两制,统一中国“”。

1895年台湾民主国实为中国清政府的属国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36785

台湾民主国基本上虽有国之名号,以及总统的爵位,但仔细探究台湾民主国在当时欧美奉行的“万国公法”(国际法则)规范下,台湾民主国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之实。

简言之,
(1)台湾民主国依照1895年的万国公法规范只能归为中国清政府宗藩制度内的属国(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框架内的地方自治省、州等级)。

(2)年号定为「永清」,表示虽然是自主立国,但仍将「永远服膺於中国清政府之下」;

(3)旗帜设计「蓝地黄虎」旗,是因为中国清政府使用的是「龙旗」,一表示遵从中国清政府,且不敢冒犯龙威、二强调台湾民主国与中国清政府之间「尊龙虎卑」的特殊君臣政治从属关係。

(4)首任总统唐景崧在其总统就职典礼上,让台湾绅民对他行以「两跪六叩」的中国清政府朝仪,以有别於对中国清政府皇帝的「三跪九叩」礼;这也是代表台湾民主国的成立绝不僭越中国清政府皇权的政治从属关係。

注:甲
中国对藩属国的宗主权与欧美俄日殖民地宗主权有着本质上不同!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51362

(甲)主权(宗主权之领土权益)。
(中国政府对藩属琉球国之琉球列岛的宗主权的领土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乙)治理管辖权(藩属地方自治权益)。
(中国政府授予琉球国王对琉球列岛的地方自治的治理管辖权益)/。
(日本于1879年单方面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觊觎另改名设置为日本冲绳县给予殖民。然而,日本以军警武装力量占据琉球后,但确在未经琉球国的宗主国(中国)签署割让、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权益,所以日本是非法的获得琉球列岛‘殖民治理权’)/。
(盟军美国于二战的冲绳战役后,将日本自1879年非法的’殖民治理权’驱逐出琉球列岛外,并依法设立‘美国军事占领区琉球政府’的‘军事治理管辖权’)/。
(然而,美国却利益熏心企图拉拢日本成为其反共反苏意识形态一员,美日两国狼狈为奸违反战后协议的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合约后,1953年“”美日两国之奄美群岛议订书“”、1968年“”美日两国关于小笠原群岛的议订书“”、1971年“”美日两国关于大东群岛及琉球列岛的议订书“”,私自将美国军事占领区琉球的治理管辖权擅自交付给予战败国,促使了日本重新获得违法的再殖民治理管辖琉球列岛‘施政权‘ )。

按近代国际法原则性:
我们不能用后产生的国际法规法条概念,去限制、否定、甚至于剥夺“”早已合法产生当事国国家主权领土。“”

割让是指一国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移转于另一国。

割让一般通过“”双边条约“”作出安排。
割让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两种,在此先就(强制割让)讨论。

“”强制性“”割让是指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移转给自己。这种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通过武力缔结割让条约的做法目前已被摈弃。

(甲)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违反《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国际法原则,通过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而“缔结的条约”是无效的。

(乙)1969年《条约法公约》第51条规定,缔约一方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表示”是通过对其代表实施强迫“而取得的,”其同意的表示应无任何法律效果“。

(丙)第52条又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中所包括的国际法原则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的条约无效。

事故,1895年中国清政府甲午战败与日本明治政府签署的马关条约内
(1)放弃朝鲜半岛的宗主权权益。无效!
(2)割让台湾岛澎湖岛。无效!
(3)割让辽东半岛。无效!

注:2
唯有声张中国的宗主国权益,才能破解琉球列岛、台湾岛、南海岛礁被、藏南、等等被“”它人(国)“”长期窃占殖民、或拒不归还的谈判。
而后,中央政府才能名正言顺发动军事保卫战,驱逐外敌的入侵我们固有主权领土。
随后,再将战后的地方自治治理权,在中央政府监督下交还给予当地人民,实践所谓“一国两制”。
主权领土在中国中央政府。
治理权益在中国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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