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台湾籍 志士 柯台山在重庆上书国民政府,建议“将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环绕台湾岛东北及东南及西南领海之间:(1)巴坦群岛/巴士海峡、(2)红头屿/太平洋、(3)火烧岛/太平洋、(4)琉球的西南群岛的先岛群岛、宫古、八重山、与那国岛/东海及太平洋,等等周边岛屿礁石划为”台湾省的 “特别海防区 或 特别行政区”。 日本殖民下的先岛群岛包括宫古岛、八重山岛、钓鱼岛、与那国岛。柯台山虽未列明钓鱼岛,但该岛位于其所主张“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岛周边附属岛屿,实际上将钓鱼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海防区”内,1945年战后,虽然琉球群岛及巴坦群岛,仍为盟军占领驻守;但1949年19月,新中国成立后,台海两岸及美苏冷战等对峙,造成中国领土部分的海洋海域岛屿礁石等依旧尚未被盟军交还予中国政府接收,从而造成琉球群岛及钓鱼岛争议。 但1949年后,蒋介石带领的台当局,也在随后将台湾岛的行政区域个划分为: 钓鱼岛/隶属于台湾省 宜兰县 头城镇; 红头屿/兰屿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兰屿乡; 火烧岛/绿岛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绿岛乡 备注: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占有中国台湾全岛。日本随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巴黎和约〉,虽然,当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但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於是,一八九五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从而得以在〈美国西班牙之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但是美国随后在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於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基於「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於北纬六度,S.i.b.u.t.u岛位於北纬四度五十分。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然而,利欲熏心的美国则在一九○○年一月十日,派军事炮舰普林斯顿号(U.S.SP.r.i.n.c.e.t.o.n, P.G-13)以军事武装强行窃占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创建军事统治,置於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於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统治,显然当时的美国及今天的菲律宾均未曾符合下列三项条协议,甚至于取得“中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有关各方签署的认可、让渡、放弃等授权合法文件。(1)一八九五年西班牙与日本两国之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2)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巴黎和约、(3)一九○○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所以,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宾宣布独立时美菲签署之马尼拉条约:(4)一九四六年美国与菲律宾之〈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的条约义务:「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菲律宾对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其「专用经济海域」权利将大幅退缩。。 ![]() ![]()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琉球网 ( 闽ICP备13003013号 )
GMT+8, 2025-7-1 18:33 , Processed in 1.314678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