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74 期(2011年12月),41-82 (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朝贡制度与歷史想像:两百年来的中国与坎巨堤(1761-1963) 文:林孝庭 摘 要 本文採「领土谱系」研究途径,探讨 1761 至 1963 年间,中国与中亚喀什米尔坎巨堤之间的关係,并针对近世中国所谓「朝贡体制」,提出不同面向的理解。本研究处理中国不同歷史阶段(盛清、晚清、民国、二次战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坎巨堤与中国的关係,探讨坎巨堤从不被盛清朝廷正式承认為内藩或朝贡国地位的土邦,逐渐转化成為传统歷史藩属之一部,最后在民国时期被中国内地官民「想像」成為一块「已丧失」於帝国主义侵略下的边疆领土,亟待收復。本文显示,帝国时期的「朝贡体系」,不论就其精神或实践层面,并未随著帝国秩序的瓦解而停止运作,清王朝结束后,仍继续在近代中国政治与外交舞台上扮演一定角色,并成為解决、或者製造问题的途径之一。从中、坎歷史关係探索中,吾人亦得知晚清官员对於「藩部」或「属国」概念的理解,与其说是来自其对帝国传统朝贡制度之信仰,不如说是来自其与英、俄等西方强权交往互动的经验法则。而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英帝国主义者将「主权」和「宗主权」等观念引入外交领域,藉以与清廷交涉之餘,重新开啟阐释中国传统帝国主权与领土权的契机,并将此一新的詮释运用於彼此外交关係的实践当中,以谋取各自最大的利益。 关键词:朝贡制度、藩属、坎巨堤、费正清、中国世界秩序 前 言 自从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的「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理论问世以来,过去数十年间,中西学界对於近世中国对外关係本质的探讨与辩论,未曾歇止。该理论的基本框架奠基於以下论述:无论从政治、经济与歷史发展角度而言,中国皆居於东亚地区的中心位置,在这种以中国為中心的世界秩序中,处理与周边地区关係,或者说与「非中原」民族之间的关係时,中国都带有浓厚的中心主义与优越自负的色彩。「中国世界秩序」的实践,同时具有「等级制」与「同心圆」的特质,分為中原地带、内陆亚洲地带与外围地带,由内向外扩散,并藉由朝贡制度、朝贡贸易、册封、宗藩(内、外藩)等模式来呈现。据费正清所言,在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以前,此一朝贡体系乃古代与前近代(early modern)中国对外关係的基本框架,為中国君主与外邦之间进行外交与贸易事务提供了实践的范本。从务实的政治角度观察,中国歷代皇帝藉此制度,赋予邻邦统治者官衔与地位,确立其政治上的正统地位,外邦统治者则承认中华文明,甚至奉中国皇帝為正朔,以交换商业贸易等利益,彼此各取所需,互蒙其利。1 费正清有关中国朝贡体系的研究,对东、西方学术界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过去数十年间,无数学者在其所建立的理论架构基础上,不断发表相关研究成果,丰富了学界有关近代中国对外关係史研究的内涵、深度与广度。2 即便到了廿一世纪,细察学界有关帝制时代中国对外关係史的最新论著,譬如沃玛克(Brantly Womack)以中国与越南关係史為个案而提出的「不对称关係」(asymmetry)理论、3霍斯特勒(Laura Hostetler)对清帝国西南边疆地区跨民族间互动关係的探讨、4以及史密斯(Paul Jakov Smith)与冯格兰(Richard von Glahn)等学者,对於宋、元、明等时期中国对外关係的集体研究成果,5皆无法完全脱离费正清所提倡的「朝贡体制」架构。 在亚洲学界,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将「朝贡制度」演绎為整个东亚国际关係的主要模式,认為此一以中国為核心、与亚洲全境密切连繫的朝贡关係,是亚洲独有的特殊歷史体系,他认為必须从此一视角出发,方能推导出整个亚洲史研究的内在联繫。6 岩井茂树则侧重於明、清时期中国的「互市制度」,并提出新论点,认為此一制度是中国為了减缓朝贡制度与朝贡贸易的负担,而有意选择与推动的一种政策。易言之,推动「互市制度」,相当程度地减低了中国与其他周边国家地区之间的接触,从而减少政治上的可能摩擦,并保障彼此的经济利益。7 由此可知,费正清理论所带来的影响是如此地深远,以至於柯娇燕(Pamela Crossley)在评论其「中国世界秩序」与「朝贡体系」时称道:纵使不少歷史学者对於该理论存在著诸多争议,然而其架构与主要论点,在国际学界似乎已成为”不朽之势”(immortalized)。8 事实上,学者对於「朝贡理论」所提出的挑战与衍生的新观点,值得吾人在此进一步提出来讨论。 举例而言,吴劳丽(Laura Newby)在其研究清朝与中亚浩罕国(Khoqand)关係的专书裡,重新审视朝贡机制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指出近代中国在对外关係政策的拟定上,存在著意识形态与实际运作间的鸿沟;9 米华健(James Millward)与柯斯莫(Nicola Di Cosmo)的研究,则聚焦清朝皇室与帝国境内诸多民族之间极為复杂的互动关係。这两位学者从「边缘」、而非「中央」的角度,来探究帝国边境贸易与互动,為近世中国对外关係之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对他们而言,「朝贡」关係同时包含商业、边防安全与仪式性等多重意义,但这一概念却可能被不同的主体─如清廷、各藩属与民族─做出不同的认知与解读,据此,吾人可以将朝贡制度的运作与概念,作為考察整个清廷与周边环境之间关係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强有力地弥补费正清「朝贡理论」的不足。10 魏而思(John E. Wills)从帝国的组织制度变迁此一角度切入,甚至主张朝贡制度在明朝以前并不存在。11 儘管对此理论有著诸多议论与见解,甚至针锋相对,有一点却是绝大多数学者所共同承认的:随著十九世纪清帝国统治的逐渐衰微,乃至帝国秩序最终的崩解,此一维繫数世纪之久的朝贡体系,也宣告终结。12 回顾歷史,「朝贡体系」究竟是深思熟虑下的一种策略產出,抑或只是一个历史想像的结果?当清廷官员们在处理对外关係之际,逐渐意识到东、西方世界对所谓「世界秩序」认知上的巨大差异,是否曾顺势利用此一从未被明确定义、大多数时刻依然是模糊不清的「朝贡」概念,来处理帝国与其所谓的「朝贡国」(或藩属)之间的关係,并藉此重新建构清王朝的政治与外交威信?更甚者,检视民国以来的歷史文献,这所谓的「朝贡体制」,是否真如绝大多数学者们所断言的,随著清帝国的垮台,而消失在歷史与政治舞台,不无进一步探讨之空间。13 本文拟以「领土谱系」(territorial genealogy)14研究途径,回顾 1761 至 1963年约两百年间,中国与中亚喀什米尔(Kashmir)西北部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土邦(tribal state)坎巨堤(Kanjut)之间的关係,藉由此一个案分析,尝试回答上述问题,进而对近世中国所谓的「朝贡体制」,提出一些不同面向的理解。本研究处理中国不同歷史阶段(盛清、晚清、民国、二次战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与坎巨堤的关係,探索它如何从最初不被盛清北京朝廷正式承认為内藩或朝贡国地位的土邦,逐渐被认知為中国歷史藩属之一部,最后在民国与国民政府时期,进一步被中国内地官民想像成為一块亟待收復、「已丧失」於帝国主义侵略下的中国传统边疆领土。藉由此一研究,本文也显示,帝国时期的「朝贡体系」─不论就其精神或具体实践层面─并未随著帝国秩序的瓦解,而完全停止运作,清王朝统治结束后,仍继续在近代中国的政治与外交舞台上扮演一定之角色,并成為解决或者製造问题的途径之一。 从中国与坎巨堤歷史互动关係的探索当中,吾人亦可知悉,晚清官员对於「藩部」或「属国」概念的理解,与其说是来自於这些官员对中国帝国传统朝贡制度之信仰,不如说是来自於其与英、俄等西方强权之间交往互动的经验法则。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当英帝国主义者将「主权」(sovereignty)和「宗主权」(suzerainty)等观念引入外交领域,并藉以与清廷进行交涉之餘,也為双方开啟重新阐释中国传统帝国主权与领土权的契机,并运用於彼此外交关係之实践,以谋取各自最大的利益。就中国与坎巨堤的歷史互动过程而言,如同本文所将分析与讨论的,晚清北京的理藩院与总理衙门,在未曾正式将坎巨堤列为藩部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在其 1888 年对华外交文书之中,却主动以「藩属」一辞,来描述当时清帝国与坎巨堤的歷史关係,并据此向北京提出抗议;此刻处於被动地位的清政府,将此一辞汇巧妙接受运用,将清廷与坎巨堤之间,虽非正式之「宗藩」与「宗主国」关係、却具有某种「不对称」的「跨国」关係(asymmetric interstate relations),顺势确立起来。随后於 1892 年,利用获邀出席坎巨堤新国君登基典礼的机会,型塑建构中国与该邦传统之「宗藩」关係。儘管此种关係极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徵与仪式性的意义,但让长久在外交上积弱不振的晚清政府,声望一时之间有所回升。此一个案研究,当有助於吾人进一步理解朝贡关係之本质,并对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新的题材。 一、盛清时期─「外藩朝贡」之外 坎巨堤与清帝国发生连结,始於十八世纪中叶,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準噶尔之乱,佔领天山南北路,将中亚内陆诸部落纳入掌控,随著清王朝在準噶尔与塔里木盆地建立新的行政机制,乾隆皇帝将这两片广大区域称之為「新疆」:取「故土新归」之意。 1762 年,清政府进一步设立伊犁将军,派兵驻守,统一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全疆各地军事事务则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管理。15 此外,清廷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对天山南北路进行多轨管理:对天山北路汉、回居住区实行郡县制,而在伊犁与天山南路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传统的「伯克制」,对蒙古族与东疆哈密、吐鲁番的维吾尔族则施行「扎萨克制」。16 自此,满人取代了原先準噶尔蒙古在该地区的军政优势,清帝国也成為中亚地区的新霸主,清廷与中亚各邦之间一种新的朝贡秩序也随之建立。从北京的角度看来,推行朝贡,意即允许这些外邦人士,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与帝国进行贸易往来,同时外邦君王也获准进入帝国问。 在此一鬆散的地缘政治架构中,每个朝贡国皆以清帝国为中心。 然而,正如已故哈佛大学中亚史学者佛莱彻(Joseph Fletcher)所言,绝大多数时刻,这种名义上的朝贡依附身分,无法确保甫自準噶尔蒙古统治者解放的中亚各邦部族能够获得清帝国的武力保护;佛莱彻认為只有接受清帝册封的「内藩」 (inner tributaries) 与「属国」(dependencies),才能够真正获得帝国保卫。17 据此,位於新疆边防眾「卡伦」(kalun) 哨站以西,如塔什干(Tashkent) 、布哈拉 (Bukhara) 、巴达克山(Badakhshan)、浩罕、哈萨克(Kazakhs)等,在盛清时期,充其量仅能被视為「外藩」(outer tributaries)。18 当这些中亚内陆地区的「外藩」君主,获得清廷的正式官衔后,往往会派员前往北京进贡;清政府则授予他们在新疆境内进行贸易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其直接与中国内地进行商业往来。当清政府对於如外蒙古、新疆与西藏等「内藩」,架构、管理不同类型与程度的军政组织时,北京对於更遥远的中亚诸「外藩」,则採取「放任」(laissez-faire)政策,尽可能地不干涉这些外邦与其人民。19 清帝国势力延伸至天山南北两路,坎巨堤与其他中亚各部族也自然而然地被捲入此一新的朝贡权力圈当中。 坎巨堤又名「棍杂」(Hunza),或称「乾竺特」,位於帕米尔(Pamir)高原南麓,地处喀喇昆崙山脉(Karakorams)与兴都库什山脉(Hindu-Kush)之间的河谷地带,控制了通往帕米尔及阿富汗(Afghanistan)的交通要道,扼守南疆叶尔羌(Yarkand)河谷。自古以来,即為欧亚大陆上一块战略要地与商旅必经之地,而往来於中亚内陆、新疆和印度次大陆的商队,更经常在此地遭到抢劫。20坎巨堤的战略地位,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日益突显,当时英帝国与沙俄之间,彼此為争夺中亚地区而展开所谓的「大赛局」(The Great Game),弹丸之地的坎巨堤因而成了国际聚焦之处,為两大强权所极力争取。 根据中国文献所载,坎巨堤与清朝的关係最早可追溯至乾隆 26 年(1761),当时该部落「国君」(Mir)黑斯娄汗(Shah Kisro Khan)曾派遣其子率领一使团,前往叶尔羌(今莎车),向该地的满清办事大臣新柱进贡「十五塔哈」(十五袋之意)贡金:一袋為一两五钱砂金,共装十五包。新柱则以价值高於贡金数倍的俄製茶杯、纹银、丝绸与锦缎等,回聘坎巨堤使者。21 根据清史记载,坎巨堤使者曾於乾隆 57 年(1792)再度前往南疆喀什噶尔(Kashgar)与叶尔羌两地,进贡砂金,以换取布疋等用品。22 这两笔纪录,应是吾人所能追溯有关中、坎朝贡关係开展的最初例证。 鉴於坎巨堤相关歷史文献记载极端缺乏,吾人无法获悉乾隆时期的其他年份是否尚有其他此类进贡活动,以及有关进贡本身更进一步的细节,然而,考诸史册,可以确定的是在乾隆以及随后的嘉庆年间(1796-1820),这个地理位置遥远、在北京看来毫不起眼的坎巨堤,从未曾被清廷正式列入大清的内藩或属国:首先,乾隆 49 年(1784)钦定的《大清一统志》中所列出的新附「新疆藩属」十三处,并未有「乾竺特」、「棍杂」或相关之名。23 其次,嘉庆 6 年(1801)祁韵士所撰《西陲要略》有关新疆〈南北两路疆域总叙〉,亦毫无该部之名。24 再者,嘉庆 23 年(1818)修纂成书的《大清会典》,在其有关理藩院之治理新疆与中亚地区回部外藩的相关细则与记载中,即便在「游牧内属」项目下、属於「可贡可不贡」或「有贡有赏」这一类的外藩名单中,同样未见此部之名。25 最后,依据嘉庆年间大学士托津等人所编纂的《钦定回疆则例》,清廷实际上并不认为坎巨堤在中亚具有「外藩朝贡」的资格。26 此外,从乾、嘉二朝钦定编制的地图中,也无法找到「乾竺特」、「棍杂」或任何与该地名相关之讯息。27 1840 年代,魏源在其所著《圣武记》中的〈外藩〉卷裡,曾简短地提到了「乾竺特」之名,将其与眾多中亚回部,同列為「通市之部,不列朝贡」之林,并称这些回部「虽时通贸易,不能自达於天朝」。又或「即各大国之附庸部落,不足比数」。28 魏源的记载透露坎巨堤儘管不在清朝官方的朝贡之列,却与新疆地区有通商互市之实,故从较為务实地通商互市角度观之,南疆地区的清朝官员似乎将来自坎巨堤的商旅使臣,同塔什干、巴达克山与巴勒提(Baltistan)等遥远的「外藩朝贡」并列。魏源此一认识并非毫无根据,依印度与中亚史学者里兹维(Janet Rizvi)之研究,1760 年代晚期,当清廷在南疆地区的统治权威逐渐被树立起来,并开始介入管理当地的贸易与财政事务时,所有来自帕米尔地区的商旅,包括坎巨堤,都需向清地方政府缴纳「外商税」(foreign merchant taxes)。 值得注意的是,此「外商税」之税额比起南疆叶尔羌、和闐与喀什噶尔等直接受清朝统治地区的税额要来得轻。易言之,就当时中亚边境贸易而言,清廷实际上给予「外藩朝贡」商人更多的优惠。29 清政府对帕米尔高原诸回部抽取某种程度的赋税,不代表其介入诸部落的内政事务,然而北京对该地区採取放任不干涉政策,却造成坎巨堤与周边部落之间的战事绵延不断,无助於清帝国维繫其在中亚地区甫建立之威望。 十八世纪中叶,当準噶尔蒙古势力逐渐崩溃之际,中亚的突厥部族(Turks)与来自蒙兀儿帝国(The Mughal Empire)的部队,曾自塔里木盆地合攻坎巨堤要地,然而驍勇善战的坎巨堤部族不但击退进犯,更趁势佔领了蒲犁(Tashkurghan)、塔克敦巴什(Tagdumbash)与达布达尔(Dafdar)之间的大片领土。随后数年间,清朝大军抵达塔里木盆地南端并逐渐控制该地区;有趣的是,根据坎巨堤本身文献所述,其从未正式放弃这片曾经短暂佔领过的领土,也从未正式承认清帝国的统治权。30於 1892 年至 1938 年间统治坎巨堤的国君纳吉木汗(Mohomed NazimKhan)在其私人手稿裡即指出,直到十九世纪初期,坎巨堤依然有效控制著与南疆接壤的大、小帕米尔地区,包括战略位置极为重要的叶尔羌河谷、瓦罕走廊(Wakhan Corridor)与蒲犁。31 德国汉学家穆勒斯特瑞克(Irmtraud Müller-Stellrecht)在其研究中则进一步证实,西元 1800 年前后,坎巨堤确曾重新控制塔克敦巴什帕米尔(Tagdumbash Pamir)地区,迫使在当地进行游牧的吉尔吉斯人(Kirghiz)向其屈服并纳贡。此一形势,不但让坎部得以剥削当地吉尔吉斯人的畜牧生计,获取新的牧场基地,并且能够直接掌控叶尔羌与巴达克山之间的商旅路径,对往来商队进行监视、控制,甚至掠夺。32 由於清帝国在遥远帕米尔地区的疆界从未被明确地规范与界定,清朝在南疆的地方官员,对於如何治理驍勇善战的坎巨堤部落,以及面对随之而来的掠夺行为,必然颇為苦恼。由於缺乏相关史料,吾人无法进一步理解坎巨堤部落与清帝国在帕米尔地区,究竟如何化解彼此可能发生的领土与行政管理纠纷。 儘管如此,我们有理由推断,为了确保其在帕米尔与南疆边境的传统利益,特别是确保该邦赖以為生之广大牧地来源无虞,如前述乾隆年间坎巨堤君主以向喀什噶尔地区清政府进贡一两五钱砂金,以维繫其与新疆之特殊关係,乃坎巨堤一重要之生存策略。33 或许藉由此一朝贡连繫,以及清帝国对政治效忠之詮释,坎巨堤亦希望清政府在南疆的官员,能默许其往来南疆与印度之间丰润的商旅贸易,具有某些「特殊利益」(指掠夺行为),藉以改善其财政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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