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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 恢复朝贡制度与历史责任

2015-11-21 13: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33| 评论: 7|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自古以来,琉球一直是中国的附属国,直到被日本侵略,中国有权恢复行驶历史责任。
(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74 期(2011年12月),41-82
(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朝贡制度与歷史想像:两百年来的中国与坎巨堤(1761-1963)
文:林孝庭



摘 要


本文採「领土谱系」研究途径,探讨 1761 至 1963 年间,中国与中亚喀什米尔坎巨堤之间的关係,并针对近世中国所谓「朝贡体制」,提出不同面向的理解。本研究处理中国不同歷史阶段(盛清、晚清、民国、二次战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坎巨堤与中国的关係,探讨坎巨堤从不被盛清朝廷正式承认為内藩或朝贡国地位的土邦,逐渐转化成為传统歷史藩属之一部,最后在民国时期被中国内地官民「想像」成為一块「已丧失」於帝国主义侵略下的边疆领土,亟待收復。本文显示,帝国时期的「朝贡体系」,不论就其精神或实践层面,并未随著帝国秩序的瓦解而停止运作,清王朝结束后,仍继续在近代中国政治与外交舞台上扮演一定角色,并成為解决、或者製造问题的途径之一。从中、坎歷史关係探索中,吾人亦得知晚清官员对於「藩部」或「属国」概念的理解,与其说是来自其对帝国传统朝贡制度之信仰,不如说是来自其与英、俄等西方强权交往互动的经验法则。而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英帝国主义者将「主权」和「宗主权」等观念引入外交领域,藉以与清廷交涉之餘,重新开啟阐释中国传统帝国主权与领土权的契机,并将此一新的詮释运用於彼此外交关係的实践当中,以谋取各自最大的利益。


关键词:朝贡制度、藩属、坎巨堤、费正清、中国世界秩序




前 言


自从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的「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理论问世以来,过去数十年间,中西学界对於近世中国对外关係本质的探讨与辩论,未曾歇止。该理论的基本框架奠基於以下论述:无论从政治、经济与歷史发展角度而言,中国皆居於东亚地区的中心位置,在这种以中国為中心的世界秩序中,处理与周边地区关係,或者说与「非中原」民族之间的关係时,中国都带有浓厚的中心主义与优越自负的色彩。「中国世界秩序」的实践,同时具有「等级制」与「同心圆」的特质,分為中原地带、内陆亚洲地带与外围地带,由内向外扩散,并藉由朝贡制度、朝贡贸易、册封、宗藩(内、外藩)等模式来呈现。据费正清所言,在西方势力进入中国以前,此一朝贡体系乃古代与前近代(early modern)中国对外关係的基本框架,為中国君主与外邦之间进行外交与贸易事务提供了实践的范本。从务实的政治角度观察,中国歷代皇帝藉此制度,赋予邻邦统治者官衔与地位,确立其政治上的正统地位,外邦统治者则承认中华文明,甚至奉中国皇帝為正朔,以交换商业贸易等利益,彼此各取所需,互蒙其利。1

费正清有关中国朝贡体系的研究,对东、西方学术界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过去数十年间,无数学者在其所建立的理论架构基础上,不断发表相关研究成果,丰富了学界有关近代中国对外关係史研究的内涵、深度与广度。2


即便到了廿一世纪,细察学界有关帝制时代中国对外关係史的最新论著,譬如沃玛克(Brantly Womack)以中国与越南关係史為个案而提出的「不对称关係」(asymmetry)理论、3霍斯特勒(Laura Hostetler)对清帝国西南边疆地区跨民族间互动关係的探讨、4以及史密斯(Paul Jakov Smith)与冯格兰(Richard von Glahn)等学者,对於宋、元、明等时期中国对外关係的集体研究成果,5皆无法完全脱离费正清所提倡的「朝贡体制」架构。


在亚洲学界,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将「朝贡制度」演绎為整个东亚国际关係的主要模式,认為此一以中国為核心、与亚洲全境密切连繫的朝贡关係,是亚洲独有的特殊歷史体系,他认為必须从此一视角出发,方能推导出整个亚洲史研究的内在联繫。6


岩井茂树则侧重於明、清时期中国的「互市制度」,并提出新论点,认為此一制度是中国為了减缓朝贡制度与朝贡贸易的负担,而有意选择与推动的一种政策。易言之,推动「互市制度」,相当程度地减低了中国与其他周边国家地区之间的接触,从而减少政治上的可能摩擦,并保障彼此的经济利益。7


由此可知,费正清理论所带来的影响是如此地深远,以至於柯娇燕(Pamela Crossley)在评论其「中国世界秩序」与「朝贡体系」时称道:纵使不少歷史学者对於该理论存在著诸多争议,然而其架构与主要论点,在国际学界似乎已成为”不朽之势”(immortalized)。8

事实上,学者对於「朝贡理论」所提出的挑战与衍生的新观点,值得吾人在此进一步提出来讨论。


举例而言,吴劳丽(Laura Newby)在其研究清朝与中亚浩罕国(Khoqand)关係的专书裡,重新审视朝贡机制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指出近代中国在对外关係政策的拟定上,存在著意识形态与实际运作间的鸿沟;9

米华健(James Millward)与柯斯莫(Nicola Di Cosmo)的研究,则聚焦清朝皇室与帝国境内诸多民族之间极為复杂的互动关係。这两位学者从「边缘」、而非「中央」的角度,来探究帝国边境贸易与互动,為近世中国对外关係之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对他们而言,「朝贡」关係同时包含商业、边防安全与仪式性等多重意义,但这一概念却可能被不同的主体─如清廷、各藩属与民族─做出不同的认知与解读,据此,吾人可以将朝贡制度的运作与概念,作為考察整个清廷与周边环境之间关係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强有力地弥补费正清「朝贡理论」的不足。10


魏而思(John E. Wills)从帝国的组织制度变迁此一角度切入,甚至主张朝贡制度在明朝以前并不存在。11

儘管对此理论有著诸多议论与见解,甚至针锋相对,有一点却是绝大多数学者所共同承认的:随著十九世纪清帝国统治的逐渐衰微,乃至帝国秩序最终的崩解,此一维繫数世纪之久的朝贡体系,也宣告终结。12


回顾歷史,「朝贡体系」究竟是深思熟虑下的一种策略產出,抑或只是一个历史想像的结果?当清廷官员们在处理对外关係之际,逐渐意识到东、西方世界对所谓「世界秩序」认知上的巨大差异,是否曾顺势利用此一从未被明确定义、大多数时刻依然是模糊不清的「朝贡」概念,来处理帝国与其所谓的「朝贡国」(或藩属)之间的关係,并藉此重新建构清王朝的政治与外交威信?更甚者,检视民国以来的歷史文献,这所谓的「朝贡体制」,是否真如绝大多数学者们所断言的,随著清帝国的垮台,而消失在歷史与政治舞台,不无进一步探讨之空间。13


本文拟以「领土谱系」(territorial genealogy)14研究途径,回顾 1761 至 1963年约两百年间,中国与中亚喀什米尔(Kashmir)西北部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土邦(tribal state)坎巨堤(Kanjut)之间的关係,藉由此一个案分析,尝试回答上述问题,进而对近世中国所谓的「朝贡体制」,提出一些不同面向的理解。本研究处理中国不同歷史阶段(盛清、晚清、民国、二次战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与坎巨堤的关係,探索它如何从最初不被盛清北京朝廷正式承认為内藩或朝贡国地位的土邦,逐渐被认知為中国歷史藩属之一部,最后在民国与国民政府时期,进一步被中国内地官民想像成為一块亟待收復、「已丧失」於帝国主义侵略下的中国传统边疆领土。藉由此一研究,本文也显示,帝国时期的「朝贡体系」─不论就其精神或具体实践层面─并未随著帝国秩序的瓦解,而完全停止运作,清王朝统治结束后,仍继续在近代中国的政治与外交舞台上扮演一定之角色,并成為解决或者製造问题的途径之一。


从中国与坎巨堤歷史互动关係的探索当中,吾人亦可知悉,晚清官员对於「藩部」或「属国」概念的理解,与其说是来自於这些官员对中国帝国传统朝贡制度之信仰,不如说是来自於其与英、俄等西方强权之间交往互动的经验法则。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当英帝国主义者将「主权」(sovereignty)和「宗主权」(suzerainty)等观念引入外交领域,并藉以与清廷进行交涉之餘,也為双方开啟重新阐释中国传统帝国主权与领土权的契机,并运用於彼此外交关係之实践,以谋取各自最大的利益。就中国与坎巨堤的歷史互动过程而言,如同本文所将分析与讨论的,晚清北京的理藩院与总理衙门,在未曾正式将坎巨堤列为藩部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在其 1888 年对华外交文书之中,却主动以「藩属」一辞,来描述当时清帝国与坎巨堤的歷史关係,并据此向北京提出抗议;此刻处於被动地位的清政府,将此一辞汇巧妙接受运用,将清廷与坎巨堤之间,虽非正式之「宗藩」与「宗主国」关係、却具有某种「不对称」的「跨国」关係(asymmetric interstate relations),顺势确立起来。随后於 1892 年,利用获邀出席坎巨堤新国君登基典礼的机会,型塑建构中国与该邦传统之「宗藩」关係。儘管此种关係极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徵与仪式性的意义,但让长久在外交上积弱不振的晚清政府,声望一时之间有所回升。此一个案研究,当有助於吾人进一步理解朝贡关係之本质,并对未来相关研究提供新的题材。

一、盛清时期─「外藩朝贡」之外


坎巨堤与清帝国发生连结,始於十八世纪中叶,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準噶尔之乱,佔领天山南北路,将中亚内陆诸部落纳入掌控,随著清王朝在準噶尔与塔里木盆地建立新的行政机制,乾隆皇帝将这两片广大区域称之為「新疆」:取「故土新归」之意。


1762 年,清政府进一步设立伊犁将军,派兵驻守,统一行使对天山南北各地的军政管辖,全疆各地军事事务则分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大臣管理。15


此外,清廷依据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原则,对天山南北路进行多轨管理:对天山北路汉、回居住区实行郡县制,而在伊犁与天山南路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传统的「伯克制」,对蒙古族与东疆哈密、吐鲁番的维吾尔族则施行「扎萨克制」。16


自此,满人取代了原先準噶尔蒙古在该地区的军政优势,清帝国也成為中亚地区的新霸主,清廷与中亚各邦之间一种新的朝贡秩序也随之建立。从北京的角度看来,推行朝贡,意即允许这些外邦人士,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与帝国进行贸易往来,同时外邦君王也获准进入帝国问。


在此一鬆散的地缘政治架构中,每个朝贡国皆以清帝国为中心。


然而,正如已故哈佛大学中亚史学者佛莱彻(Joseph Fletcher)所言,绝大多数时刻,这种名义上的朝贡依附身分,无法确保甫自準噶尔蒙古统治者解放的中亚各邦部族能够获得清帝国的武力保护;佛莱彻认為只有接受清帝册封的「内藩」 (inner tributaries) 与「属国」(dependencies),才能够真正获得帝国保卫。17

据此,位於新疆边防眾「卡伦」(kalun) 哨站以西,如塔什干(Tashkent) 、布哈拉 (Bukhara) 、巴达克山(Badakhshan)、浩罕、哈萨克(Kazakhs)等,在盛清时期,充其量仅能被视為「外藩」(outer tributaries)。18


当这些中亚内陆地区的「外藩」君主,获得清廷的正式官衔后,往往会派员前往北京进贡;清政府则授予他们在新疆境内进行贸易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其直接与中国内地进行商业往来。当清政府对於如外蒙古、新疆与西藏等「内藩」,架构、管理不同类型与程度的军政组织时,北京对於更遥远的中亚诸「外藩」,则採取「放任」(laissez-faire)政策,尽可能地不干涉这些外邦与其人民。19


清帝国势力延伸至天山南北两路,坎巨堤与其他中亚各部族也自然而然地被捲入此一新的朝贡权力圈当中。


坎巨堤又名「棍杂」(Hunza),或称「乾竺特」,位於帕米尔(Pamir)高原南麓,地处喀喇昆崙山脉(Karakorams)与兴都库什山脉(Hindu-Kush)之间的河谷地带,控制了通往帕米尔及阿富汗(Afghanistan)的交通要道,扼守南疆叶尔羌(Yarkand)河谷。自古以来,即為欧亚大陆上一块战略要地与商旅必经之地,而往来於中亚内陆、新疆和印度次大陆的商队,更经常在此地遭到抢劫。20坎巨堤的战略地位,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日益突显,当时英帝国与沙俄之间,彼此為争夺中亚地区而展开所谓的「大赛局」(The Great Game),弹丸之地的坎巨堤因而成了国际聚焦之处,為两大强权所极力争取。

根据中国文献所载,坎巨堤与清朝的关係最早可追溯至乾隆 26 年(1761),当时该部落「国君」(Mir)黑斯娄汗(Shah Kisro Khan)曾派遣其子率领一使团,前往叶尔羌(今莎车),向该地的满清办事大臣新柱进贡「十五塔哈」(十五袋之意)贡金:一袋為一两五钱砂金,共装十五包。新柱则以价值高於贡金数倍的俄製茶杯、纹银、丝绸与锦缎等,回聘坎巨堤使者。21


根据清史记载,坎巨堤使者曾於乾隆 57 年(1792)再度前往南疆喀什噶尔(Kashgar)与叶尔羌两地,进贡砂金,以换取布疋等用品。22


这两笔纪录,应是吾人所能追溯有关中、坎朝贡关係开展的最初例证。


鉴於坎巨堤相关歷史文献记载极端缺乏,吾人无法获悉乾隆时期的其他年份是否尚有其他此类进贡活动,以及有关进贡本身更进一步的细节,然而,考诸史册,可以确定的是在乾隆以及随后的嘉庆年间(1796-1820),这个地理位置遥远、在北京看来毫不起眼的坎巨堤,从未曾被清廷正式列入大清的内藩或属国:首先,乾隆 49 年(1784)钦定的《大清一统志》中所列出的新附「新疆藩属」十三处,并未有「乾竺特」、「棍杂」或相关之名。23


其次,嘉庆 6 年(1801)祁韵士所撰《西陲要略》有关新疆〈南北两路疆域总叙〉,亦毫无该部之名。24


再者,嘉庆 23 年(1818)修纂成书的《大清会典》,在其有关理藩院之治理新疆与中亚地区回部外藩的相关细则与记载中,即便在「游牧内属」项目下、属於「可贡可不贡」或「有贡有赏」这一类的外藩名单中,同样未见此部之名。25


最后,依据嘉庆年间大学士托津等人所编纂的《钦定回疆则例》,清廷实际上并不认为坎巨堤在中亚具有「外藩朝贡」的资格。26


此外,从乾、嘉二朝钦定编制的地图中,也无法找到「乾竺特」、「棍杂」或任何与该地名相关之讯息。27

1840 年代,魏源在其所著《圣武记》中的〈外藩〉卷裡,曾简短地提到了「乾竺特」之名,将其与眾多中亚回部,同列為「通市之部,不列朝贡」之林,并称这些回部「虽时通贸易,不能自达於天朝」。又或「即各大国之附庸部落,不足比数」。28


魏源的记载透露坎巨堤儘管不在清朝官方的朝贡之列,却与新疆地区有通商互市之实,故从较為务实地通商互市角度观之,南疆地区的清朝官员似乎将来自坎巨堤的商旅使臣,同塔什干、巴达克山与巴勒提(Baltistan)等遥远的「外藩朝贡」并列。魏源此一认识并非毫无根据,依印度与中亚史学者里兹维(Janet Rizvi)之研究,1760 年代晚期,当清廷在南疆地区的统治权威逐渐被树立起来,并开始介入管理当地的贸易与财政事务时,所有来自帕米尔地区的商旅,包括坎巨堤,都需向清地方政府缴纳「外商税」(foreign merchant taxes)。


值得注意的是,此「外商税」之税额比起南疆叶尔羌、和闐与喀什噶尔等直接受清朝统治地区的税额要来得轻。易言之,就当时中亚边境贸易而言,清廷实际上给予「外藩朝贡」商人更多的优惠。29


清政府对帕米尔高原诸回部抽取某种程度的赋税,不代表其介入诸部落的内政事务,然而北京对该地区採取放任不干涉政策,却造成坎巨堤与周边部落之间的战事绵延不断,无助於清帝国维繫其在中亚地区甫建立之威望。


十八世纪中叶,当準噶尔蒙古势力逐渐崩溃之际,中亚的突厥部族(Turks)与来自蒙兀儿帝国(The Mughal Empire)的部队,曾自塔里木盆地合攻坎巨堤要地,然而驍勇善战的坎巨堤部族不但击退进犯,更趁势佔领了蒲犁(Tashkurghan)、塔克敦巴什(Tagdumbash)与达布达尔(Dafdar)之间的大片领土。随后数年间,清朝大军抵达塔里木盆地南端并逐渐控制该地区;有趣的是,根据坎巨堤本身文献所述,其从未正式放弃这片曾经短暂佔领过的领土,也从未正式承认清帝国的统治权。30於 1892 年至 1938 年间统治坎巨堤的国君纳吉木汗(Mohomed NazimKhan)在其私人手稿裡即指出,直到十九世纪初期,坎巨堤依然有效控制著与南疆接壤的大、小帕米尔地区,包括战略位置极为重要的叶尔羌河谷、瓦罕走廊(Wakhan Corridor)与蒲犁。31


德国汉学家穆勒斯特瑞克(Irmtraud Müller-Stellrecht)在其研究中则进一步证实,西元 1800 年前后,坎巨堤确曾重新控制塔克敦巴什帕米尔(Tagdumbash Pamir)地区,迫使在当地进行游牧的吉尔吉斯人(Kirghiz)向其屈服并纳贡。此一形势,不但让坎部得以剥削当地吉尔吉斯人的畜牧生计,获取新的牧场基地,并且能够直接掌控叶尔羌与巴达克山之间的商旅路径,对往来商队进行监视、控制,甚至掠夺。32


由於清帝国在遥远帕米尔地区的疆界从未被明确地规范与界定,清朝在南疆的地方官员,对於如何治理驍勇善战的坎巨堤部落,以及面对随之而来的掠夺行为,必然颇為苦恼。由於缺乏相关史料,吾人无法进一步理解坎巨堤部落与清帝国在帕米尔地区,究竟如何化解彼此可能发生的领土与行政管理纠纷。


儘管如此,我们有理由推断,为了确保其在帕米尔与南疆边境的传统利益,特别是确保该邦赖以為生之广大牧地来源无虞,如前述乾隆年间坎巨堤君主以向喀什噶尔地区清政府进贡一两五钱砂金,以维繫其与新疆之特殊关係,乃坎巨堤一重要之生存策略。33

或许藉由此一朝贡连繫,以及清帝国对政治效忠之詮释,坎巨堤亦希望清政府在南疆的官员,能默许其往来南疆与印度之间丰润的商旅贸易,具有某些「特殊利益」(指掠夺行为),藉以改善其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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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15:20
二、英、俄大赛局时期─「权力外交」与「朝贡体制」之间

满清势力进入新疆的前数十年,对该地区的统治尚称稳固,然而到了十九世纪中叶,情况开始有所改变。1820 年代起,南疆地区发生一连串大规模的回乱,先有「张格尔叛乱」,34

接著发生「玉素甫之乱」,35

1847 年,张格尔与玉素甫的七个著名后人(史称「七和卓」)自浩罕国出发,纠集三千多精壮骑兵,突破清兵驻守的卡伦,一路烧杀掳掠,胁迫南疆维吾尔人反抗清朝统治,「七和卓」不但攻下喀什噶尔城,还向英吉沙(Yangi-Hissar)与叶尔羌等地进袭。36

為敉平「七和卓之乱」,清政府不但自甘州、肃州、凉州等地派兵出关,同时喀什噶尔的满清官员还曾请求坎巨堤国君派兵进入南疆,协助清军抵抗并镇压英吉沙与叶尔羌地区的叛军。鉴於坎邦居民过去数十年来在蒲犁与达布达尔之间的大片山麓草原进行游牧,当回乱於 1847 年底逐渐平息之后,清廷乃正式将这片地区馈赠坎巨堤国君,作為回报。37

所不同的是,「七和卓之乱」后,这些地方特权获得了清政府的承认,喀什噶尔的满清官员还特许当时坎巨堤国君喀山汗(Muhammad Ghazan Khan),得以在叶尔羌购买大片土地,并成為该城居民。此举虽有违当时清帝国相关法令规定,但也同时开啟因政治与外交考量而允许外邦人士在南疆城市定居之先例。38


清帝国治理新疆所面临的挑战,并未随著「七和卓之乱」的平定而终止。1864 年起,南北疆各地先后发生回乱,反抗满清统治,当时佔据喀什噶尔的吉尔吉斯裔沙迪克伯克(Sadik Beg)為树立威信,派手下前往浩罕国,欲迎回张格尔的曾孙、号称「圣裔」的布素鲁克汗(Buzurg Khan),立為傀儡。為增强其在南疆的势力,浩罕国摄政王阿里穆库尔(Alimkul)派遣阿古柏(Yakub Beg)率兵护送布素鲁克汗前往喀什噶尔,然而一抵达当地,阿古柏便组织兵变,将沙迪克伯克逐出喀什噶尔,并在南疆地区建立一个由他所领导的伊斯兰汗国。39


当时陕、甘之间所爆发的回乱,阻隔了中国内地与新疆,也让北京一时之间无法对阿古柏的南疆新政权做出任何回应。1867 年,清廷任命平定太平天国名将左宗棠為陕甘总督,希望藉其军事长才赴西北平定回乱。左宗棠不负重望,於 1873 年平定乱事,清政府续任命左宗棠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1876年,清军开始兵分三路进疆,於 1878 年初收復南疆,维持十三年之久的阿古柏政权也随之瓦解,清朝恢復其在天山南北路的统治,1884 年,新疆成為中国的一个行省。40


当满清势力於 1870 年代晚期重新回到新疆之际,中亚的政治面貌却因国际强权於此地区之竞逐,而发生巨大变化。沙俄於十九世纪兵败於克里米亚(Crimea)之后,逐渐将目标转向中亚内陆的突厥斯坦(Turkestan)、伊朗与阿富汗等地区,并希冀南进以寻求暖水不冻港。俄国的东向扩张被大英帝国视為对其在中东与远东地区利益之一大挑衅;為确保其在印度殖民利益不受俄国势力威胁,英帝国决定加以反击,将其势力由印度向北推进至中亚内陆地区。这一局面被称之為「大赛局」(The Great Game),指的是英、俄两大强权在中亚的竞逐与利益冲突,导致伦敦与圣彼得堡之间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紧张关係,也為整个欧亚大陆带来一连串外交、政治与军事上的危机与冲突。41

到了 1870 年代,沙俄已陆续佔领或併吞塔什干、布哈拉与浩罕等汗国,不但在中亚重要的河中地区(Transoxiana)站稳脚跟,还覬覦南边与东边更多的土地。在此同时,英国亦强化其在喀什米尔、拉达克(Ladakh)及整个帕米尔地区的影响力,同时增进与西藏的关係,以围堵俄国进一步向南延伸与发展。42


对英帝国而言,為了进一步掌控中亚地区的商业贸易活动,不惜牺牲坎巨堤的传统利益,转而强化与阿古柏的关係;英政府不但於 1868 年正式承认阿古柏政权,并承诺為了确保南疆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往来畅通无虞,今后将更严格监控与禁止坎巨堤部落,在此传统贸易路径上进行任何非法的突击或干扰活动。同时,英属印度殖民政府在未徵得坎部国君的同意下,即发表官方声明,承认阿古柏政权於南疆蒲犁与坎巨堤之间、数十年来由坎邦所实质控制之蒲犁以南色勒库尔地区(Sarikol)大片牧草地带,拥有绝对之管辖与行政权。43

1870年,英属印度政府进一步与阿古柏政权签署一协定,英国承认阿古柏在其与坎巨堤接壤地区具有特殊利益,以换取阿古柏政权保证英帝国在帕米尔地区的经贸与军政势力不受威胁。坎巨堤国君喀山汗在英国与阿古柏政权的协议中被牺牲,不得不退出其在南疆的传统牧草地,同时亦增添对英国的憎恨与不信任。44


清朝势力重新回到新疆,并未减缓英、俄两在中亚的竞争。当时英属印度政府為了巩固在喀什米尔的地位,并监控俄国在该地区的活动,於 1877 年在喀什米尔西北重镇吉尔吉特(Gilgit)设置一新的政治公署(Political Agency),派遣行政专员掌管该地区各回邦事务;沙俄则毫不示弱,於短短数年内,佔领了阿富汗境内瓦罕走廊附近的穆加布(Murghab)战略要地,到了 1885 年,俄国势力实已抵达英属印度北方边境。

英属印度政府在极度忧虑俄国进逼下,决定採取更具体的措施,将喀什米尔地区迄今仍不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诸土邦,纳入其军事与边防范围。坎巨堤位於通往帕米尔、阿富汗、俄属中亚与新疆的重要战略枢纽地位,自然成為英国人的目标首选。45

然而,此刻坎巨堤的统治阶层已无意受制於英国。1886 年,喀山汗之子赛福达阿里(Safdar Ali)弑父篡位,与其父相较,他对英国人的厌恶有增无减。為抵抗英帝国的庞大压力,赛福达阿里决定採取亲中与亲俄并行的外交路线,登基后不久即派遣使者前往喀什噶尔进贡砂金,并向当时清廷驻喀什噶尔道员黄光达表示,因「未有职衔,不足以孚眾望」,希望清廷能够赏予他新的头衔,以巩固新取得的王位。乌鲁木齐提督谭上连随即奏请朝廷,以该部落於阿古柏变乱时「不敢从逆,凭险自守,岿然独存,南疆克復以来,旋即遣人进贡砂金,词意恳至,实属深明大义」為由,奏请俯准赏给赛福达阿里「花翎四品顶戴,以示怀柔而昭激劝」。此一请求,随后获得北京首肯。46


清帝国与坎巨堤之间的关係,因赛福达阿里获得北京授予四品官衔,继承其父的统治正当性被确认而有所改善,也间接促成清朝官员於隔年(1888),首次进入该部访问。47

当年稍早,喀什米尔与坎巨堤因边界纠纷而爆发战事,力量明显薄弱的坎巨堤,不敌有英属印度政府在背后撑腰的喀什米尔。根据坎巨堤方面的文献,当时与清廷交好的赛福达阿里决定转而向北京的「宗主国」求助,此一决策影响颇深远。据坎巨堤文献所载,1888 年春天,赛福达阿里派遣一位名為达威希阿里(Darwesh Ali)的坎巨堤使者,前往喀什噶尔,要求清政府提供武器和弹药,以助其对抗喀什米尔。时任管带布鲁特旗官都司的张鸿畴稍后随同达威希阿里返回坎巨堤,会见其国君,并对战事进行调查与调解,张成為歷史上首位踏上坎巨堤领土的中国官员。与此同时,坎巨堤与喀什米尔之间的紧张关係也影响到旅居南疆喀什噶尔与叶尔羌地区的两邦商民,彼此不时传出财政和法律纠纷,迫使清地方当局必须介入调停。48

在赛福达阿里的坚持与请求之下,张鸿畴最后协助坎巨堤从英吉沙取得两把步枪以及两箱弹药,作為防御之用,然而当赛福达阿里进一步请求清方提供巨砲时,张鸿畴则加以婉拒。49


清朝方面对坎巨堤此一小额军火援助实微不足道,充其量仅能视為在外交上的友好象徵,对於坎巨堤与喀什米尔之间的战事,中方根本毫无实质介入。然在当时「大赛局」的紧张氛围下,清政府与坎巨堤此番交往必然引来英国方面的严重关切。英国外交文献显示,1888 年夏,英国驻北京公使馆曾主动向清总理衙门提出照会,称坎巨堤向来為喀什米尔王国之「侯国」(feudatory),向前者称臣纳贡,英属印度政府无法容忍其已成為中国「藩属」(tributary)之事实。50

对此,总理衙门并无正式回覆,推究原因,清廷理藩院或礼部当时并未正式将坎巨堤列為「藩属」,故认為无需回应;或者,远在北京的总理衙门或理藩院官员们,根本不清楚当时南疆与帕米尔高原上究竟发生了什麼事,因而无从回应。然而英方在其致北京有关坎巨堤的外交照会中,主动提及「藩属」一词,却开啟日后清廷官员以此重新界定其与坎巨堤关係之契机。


从伦敦角度观之,清政府与坎巨堤的关係似乎已是「宗主国」与「藩属」之事,故需介入处理,但事实上,赛福达阿里与清政府交好的诚意究竟如何,颇值怀疑。细绎坎巨堤此刻所推行的诸多举措,更像是外交权力平衡的游戏。简言之,自 1870 年起,喀山汗在一场边界冲突中被打败后,坎巨堤即定期向喀什米尔国君纳贡,到了赛福达阿里时期,此一朝贡关係依然存在。赛福达阿里除了欲引进中国势力以对抗喀什米尔之外,还积极与沙俄交好;1888 年,当张鸿畴前往坎巨堤首府巴尔提特(Baltit)之际,赛福达阿里亦允许由葛罗木切夫司基(Captain Grombchefsky)所率领的沙俄远征军进入坎境,并热情款待。远道而来的俄国人给赛福达阿里的「忠告」,是要坎巨堤「对沙皇有信心」(have faith in the Czar),并期待坎邦与沙俄早日建立起紧密的贸易关係。最后,葛罗木切夫司基上校还答允将提供坎巨堤充足的军火装备,以防止外国入侵。三个月后,赛福达阿里的特使回访塔什干,获得俄国赠与六支步枪作為承诺提供坎巨堤之首批军品。51

面对沙俄对坎巨堤的百般拉拢,英属印度政府不甘示弱,於隔年(1889)夏,派遣驻吉尔吉特政治专员杜兰上校(Colonel Algernon Durand)前往巴尔提特,利诱坎巨堤与英国合作。杜兰特别向赛福达阿里提出三项要求:确保吉尔吉特与喀什噶尔之间的贸易路线畅通无阻、停止对印度与南疆之间的商旅进行打劫,并承诺绝对不与中、俄两国有任何秘密勾搭。根据英方史料记载,赛福达阿里当时曾勉强表示同意接受这三项条件。52

显然,到了十九世纪晚期,赛福达阿里利用坎巨堤之地理优势,在中、英、俄三方之间游移示好,待价而沽。亦即在此一大赛局的国际政治格局中,坎巨堤开始以「藩属」之政治身分,出现在清朝的中文资料裡。


三、晚清时期─「宗藩关係」之建构


随著国际强权在中亚地区竞逐的白热化,中国与坎巨堤关係在十九世纪末被重新建构,易言之,其「朝贡」与「宗藩」关係是在英、俄逐鹿中亚的情势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17:17
下获得确认。面对俄国的强大压力,英帝国為巩固其在中亚与印度北疆的传统势力,可谓处心积虑。1889 年秋,杜兰上校访问坎巨堤后不久,英属印度政府即在吉尔吉特举办一场规模隆重的传统覲见仪式盛会(Durba),广邀喀什米尔境内各部落与土邦国君前来参加,试图进行笼络。此外,英属印度政府的外交部门亦著手準备,希冀在帕米尔高原地区划清中、俄、与印度之间的国界。53


另一方面,沙俄也另有图谋。1891 年,俄国政府邀请赛福达阿里本人亲自前往塔什干访问,会晤沙皇的代表,以进一步讨论双方合作关係。赛福达阿里对於此一邀访显然颇為心动,立即反映在其对英属印度的关係上;就在沙俄提出邀访不久,坎巨堤国君突然宣布封锁印度与南疆之间的外交邮递传送管道,导致英属印度政府首府新德里(New Delhi)与英国驻喀什噶尔办事处(日后的英国总领事馆)之间的联繫管道被迫中断。54


赛福达阿里一连串对英国极不友善的举措,让英方决策者失去耐心,决定向坎巨堤发动军事进攻。对英国而言,若未能够充分掌握这块地理位置重要的领土以及其领导人,便无法有效扼守印度北疆的战略要道,巩固其在整个次大陆的殖民版图。1891 年 11 月,一支英国远征部队在杜兰上校的率领下,从吉尔吉特北上,越过查特(Chalt)河谷,向坎巨堤以及与其毗邻且友好的纳噶尔邦(Nagar State)进攻。55

令人意外的是,英军所向披靡,几乎未遭遇号称驍勇善战的坎巨堤部队之任何抵抗。一个月之后,英军佔领巴尔提特;期间,赛福达阿里曾分别向中、俄两国求援,但是在任何可能的援助到来之前,坎王已经带著五百名家族成员、亲信与随从,逃奔至新疆省境内的蒲犁,此后流亡南疆,终其一生,未能再回到坎巨堤故土。56

对当时正值多事之秋的清廷而言,无端捲入英属印度与坎巨堤之间的纷争,绝非其所愿。驻喀什噶尔的清朝官员还曾训斥流亡至南疆的赛福达阿里,谴责其与英人公开决裂的不智,為中国带来麻烦。57

另一方面,率英军佔领巴尔提特的杜兰上校,在控制住坎巨堤局面后,立即致函当时负责处理坎巨堤事务的新疆旗官都司张鸿畴,要求清政府迅速将当时随同逃往蒲犁的赛福达阿里之弟纳齐穆汗(Mohamed Nazim Khan)护送返回坎巨堤,继任新国君,稳定局面。同时,英方正式邀请清政府派遣大员,前来巴尔提特参加纳齐穆汗的册封与登基典礼。58

英方史料揭示,英属印度政府愿意释出善意,大方邀请清政府官员参加观礼,此一布局主要基於两项理由:一是為了获得中方允许英国在新疆享有和俄国同样的贸易权利,二是希望取得中方承诺,确保英印商人在南疆与印度之间的旅行与活动,畅行无阻。59


总理衙门在收到英方邀请后,反覆斟酌讨论,最后决定答允所邀,派员参与纳齐穆汗的登基典礼。在此一决策上,扮演最关键角色的是当时在伦敦与英国政府交涉此事的清朝出使英、法、比大臣薛福成。薛福成的奏摺显示,北京亟欲利用此一时机,在中国当时的外交与藩属事务上塑造出一种新的形象。薛在其上朝廷的奏摺裡,将清朝当时对於坎巨堤事务的无知,表露无疑,他称道:「中国回疆之外,向有羈縻。各回部远慕声教,列為屏藩,虽未设官,而正朔是颁,或虽未入贡,而奉命维谨。稽之西域图志,知八城边外,尚多属地。……


近年属回之入贡中国者,祇此〔坎巨堤〕一部。……但不知何时,又服属於克什弥尔〔喀什米尔〕,亦岁有贡献,而克什弥尔今亦為英之属国。」60

当薛福成与英国首相兼外相莎利斯伯里(The Marquess of Salisbury)两度会商坎巨堤问题时,探得英方实已知悉该部与新疆之间,近百年来仍维繫著象徵性的朝贡关係,而在表面上,英国似无立即併吞该部之企图,同时亦无强烈阻止该部继续向中国纳贡砂金、继续作為中国「藩属」之意;薛亦得知,英政府因為赛福达阿里「罪恶甚多,轻慢英官,不得不示惩儆」。61


薛福成与总理衙门密切商量后,决定将计就计,借力使力。薛指出:以坎巨堤在现实上為中国与喀什米尔「两属之国」,这虽与专属中国之「内藩」有所不同,但仍应以「英政府所承认之中、坎朝贡关係之辞,据以力争」。在薛看来,当时日本与西方列强「知我中国疆土广远,向不计较尺寸,尤不力争藩属,乘间抵隙,竞生无饜之谋。於是日本灭琉球,法人取越南,英人翦缅甸,相率效尤,竟无底止。」62

对清廷而言,若能够争取与英国共同对坎部新国君行封立之礼,则「虽选酋之柄,隐属於英,然既稍稍争回体制,俾各国知两属小部,中国尚不肯舍弃,已稍变琉球越缅之前规,似於大局不无裨益。且俄法诸大邦,见中英交谊,如是亲睦,亦当稍戢其嚣陵之气矣。」63

易言之,儘管在此之前,清廷是否曾视坎巨堤為真正的藩属,不无疑问,但清政府此刻显然决定以英国邀其参与纳齐穆汗册立的良机,向世人展现并「确认」中国歷史传统上与坎巨堤的「宗藩」关係。


位居第一线的南疆清政府地方官员,对於北京朝廷决定在坎巨堤「宗藩」问题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样给予支持,儘管其理由更多是在於维护南疆地区的边防事务。换句话说,只要北京对於帕米尔地区的边防愈加关注,投注更多的资源,南疆的清廷官员就能够自朝廷取得更多的军事和财政援助,这对边疆官员而言,未尝不是好事一件。光绪 20 年(1894),新疆巡抚陶模在一份奏摺裡即阐明,自光绪 18 年(1892)以来,清廷已增拨七千两白银,用於南疆地区坎巨堤边防事务,其中四千两银元用於同年夏天坎邦新国君的登基典礼开销,三千餘两则用於清帝国与喀什米尔交界地区建立若干新军事要塞所用。64



事实上,随著坎巨堤作為中国传统「藩属」的形象被强化之后,清廷面对情势复杂的帕米尔高原,一度颇有信心,欲在外交上採取较為主动的政策。1892年 7 月,為反击英国实质上独揽坎巨堤事务,北京向俄国提出中、俄双方交涉划界之议,只不过俄方此刻旨在保有帕米尔西北战略要地,以巩固其在吉尔吉斯与南疆之间的边防,并无意继续向南延伸,侵犯英国势力范围,北京提议遂暂告流產。65


坎巨堤新国君的登基典礼,让吾人得以检视中、英双方如何在该地进行角力与名份之争。根据英国与坎巨堤双方史料所载,1892 年 6 月,张鸿畴与另一名清政府官员受邀前往巴尔提特,出席纳齐穆汗登基典礼。该册封典礼的主持人是当时英国驻吉尔吉特政治专员罗伯逊(George Scott Robertson),他当眾宣读一份由喀什米尔国君辛哈(Maharaja Partab Singh)所具名的詔书,宣布纳齐穆汗成為坎巨堤的新国君,据以宣示坎部臣属於喀什米尔之实。接著进行充满象徵性意味之政权正统授予仪式,由罗伯逊引领纳齐穆汗走向王座,并且為其戴上王冠、披上王袍,之后宫廷外礼枪齐鸣,向新王致意。66

据英方史料所载,张鸿畴此刻急忙走向前,欲将清政府的礼物赠给纳齐穆汗,但是新国君却被在场之英国官员示意不要接受。在接下来的宴会上,张鸿畴又再次试图接近纳齐穆汗,赠送礼品,同样遭到婉拒。此不友好举措惹怒了张鸿畴,两位清政府官员於翌日即悻悻然离开坎巨堤,返回新疆。67


此次极不愉快经歷后的两年之内,坎巨堤并未再派遣任何使者前往喀什噶尔向清廷纳贡。直到 1894 年初,英属印度政府為了确保坎部在南疆的传统牧草来源无虞,遂暗示纳齐穆汗应恢復其与新疆地区的朝贡活动;同年夏天,坎巨堤使者重新回到南疆进献一两五钱砂金。68

隔年(1895)3 月,伦敦与圣彼得堡之间就帕米尔高原之势力范围私下达成协议,惟毗连南疆之部份,英、俄官员并未与清廷商议。在此情况下,英属印度政府官员授意纳齐穆汗,利用一年一度朝贡的时机,向喀什噶尔的清政府官员提出两项要求:一為收回赛福达阿里目前所佔有之坎巨堤国君在叶尔羌所购置之產业,二為要求南疆色勒库尔地区居民,照常向坎巨堤供应其所產之毡绳毛袜。69

同时,在新德里当局的鼓动下,坎巨堤特使亦曾向清官员请求,准垦南疆蒲犁与帕米尔高原之间喇斯库穆(Rashkam)地区的「无人地带」。对此一要求,喀什噶尔道尹未置可否,仅承认此一地区的其中部份地段,「有应归坎民承种者」。70


虽然纳齐穆汗的册封与登基典礼,乃英国展现其对坎巨堤巨大影响力之时机,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方却对同一场景,有著截然不同的说词。中文文献记载,张鸿畴回到喀什噶尔后,新疆巡抚陶模向北京奏称,其已「会同英员热布生〔即罗伯逊〕,立摩韩美德拏星〔即纳齐穆汗〕為坎巨堤头目,封立仪节,华员居右,英员次之,英属克什米尔委员居左,稍下,新酋又次之。张鸿畴等宣布皇上德意,赏给大缎,諭令贡金照旧呈进。镇抚部民,毋任剽掠。该酋俯首敬听,部眾环观,罔弗欢舞。」71

中方对登基典礼此一浮夸不实的叙述,终究无法掩饰清帝国对坎巨堤极為虚渺的「宗主权」与影响力。光绪 25 年(1899),英国外交部向清政府就帕米尔地区划界问题,正式提出照会,称「印度与新疆之界,尚未划清,请中方让坎(巨堤)部专归英属,英亦代坎让塔克敦巴什及色勒库尔地区,全归中国。」面对英人外交上的施压,清廷官员一度颇為犹疑,且似有妥协之倾向。例如,新疆巡抚饶应祺上奏称,「因英俄争分帕米尔,会立私约,密未与闻中国,且英方所指之山川地名,多已深入南疆腹地,侵佔险要,揆情度势,自不能轻允让出。」但进一步细究,「坎部岁进砂金一两五钱,例赏缎疋,费银八十两,喀什噶尔道给予来使随从犒赏银物,亦另花银二百餘两,而沿途支应,尚不与焉,一线霸〔羈〕縻,实仅告朔餼羊之意,存之让之,似无碍於大局。」72

颇有建议清廷放弃对坎巨堤「宗主权」之意。


喀什噶尔提督张杰进一步上奏称,英方所提之塔克敦巴什及色勒库尔等欲坎巨堤归还中国的地区,本来即属新疆境内之一部份,在他看来,甚至连坎巨堤在歷史上「本為中属,英人且不得以坎部之地為与,又岂得代坎部以中国之地与中国乎?」在此情况下,「如此划界,虽强邻逼境,后患难知,而於现在边防事势,尚属无大窒碍也。」73

即是在此种思维下,纵使北京本来有意放弃地理位置遥远、无足轻重的坎巨堤,最终仍决定搁置此一划界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到了宣统 3 年(1911),部份伦敦的外交决策者,曾盘算向清廷外务部口头提议,以英国在坎巨堤与色勒库尔地区的领土权利,来换取中国放弃其在滇缅未定界地区的权益,然而,随著清政府垮台,中国内地局面一片混乱,此项提案最后无疾而终。74

儘管如此,张杰的奏摺所言,在官方修辞上,却比前述薛福成追认坎巨堤為「两属之国」的说法,显然更加强化中国对该部的权利。回顾歷史,清政府利用 1892 年夏天张鸿畴前往巴尔提特访问的时机,大力吹嘘其成功地与英帝国「共同册封」坎巨堤新国君,连英国政府处理印度事务的官员们都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政治宣传一时之间提升了清政府日益颓败的外交地位,并且让中国内地官民短暂、乐观地相信,清帝国的传统「内藩」似乎不再离中国而去。75

然而事实证明,儘管北京从未正式接受英国划定帕米尔界线的要求,其对坎巨堤、甚至南疆边陲地带的治理,随著帝国势力不断走下坡,已岌岌可危。光绪 28 年(1902),不只是英国,连沙俄亦就坎巨堤问题向北京施压。俄国质疑坎巨堤百姓享有特权,得以进入南疆,在喇斯库穆地区耕种放牧,并传闻该邦即将在帕米尔交界建立砲台,对此,俄国要求比照办理,让其公民在该地区亦享有同等待遇。面对该遥远地区层出不穷的界务纠纷,除将之视為「传闻异说」与「边氓臆度之语」,并要求该地方官员据实查报之外,总理衙门实心有餘而力不足。76


随著清帝国逐渐走向尽头,光绪朝后期在帕米尔与南疆边陲地区的实际统治,亦面临多事之秋,然而,官方文献、舆论与知识分子的认知中,却不难察觉对坎巨堤主权宣示之主张正在加强之中,此点可以从晚清与民国初年的所出版的地图、史书及其他出版刊物,获得佐证。光绪 34 年(1908)所刊印的《新疆建置志》裡,将坎巨堤等回部视為南疆蒲犁所属之藩部,自古以来「各以其物来互市」。77

宣统元年(1909),距赛福达阿里接受清廷「花翎四品顶戴」后廿年,时任新疆布政使的王树枏,在其所撰之《新疆国界图志》中,更指出坎巨堤「本中国旧属」,在回溯坎部与清帝国的领土与政治谱系连结时,王树枏承认乾隆朝李光廷所纂、道光年间重修的《西域图志》,虽然将坎部列在帝国版图之「界外」,但他强调乾隆年间,该部「确係属国」,且「其载在界外者,别於郡县之地也」,易言之,在他看来,此分别仅在於划分某地是否為州县制罢了。78

细究晚清时期这些带有强烈歷史想像、欲重新建构坎巨堤「领土谱系」目的而提出的论点,并不具有极大之说服力,然而此时或稍晚民国年间的出版著作当中,仍可见到不少此类试图重建领土谱系、证明该地区长久以来即是中国属地的论述,力主西方帝国主义者实无权迫使中国拱手让出其在坎巨堤传统之宗主权。79吾人从这些论述中不难发觉,晚清时期中国内地的知识分子似乎已普遍认為坎巨堤传统上即為中国「朝贡藩属」之一部,只因清廷积弱不振,才被英帝国主义者鲸吞蚕食,成為中国的「失地」。


四、民国时期─现实与迷思之间


清帝国於 1912 年走向终点,中国改建共和,距民国政治中心北京与南京遥远的新疆省,则被地方强人所统治,对民国中央政府採取「认庙不认人」的态度,整个省份不论在政治、军事、财政与对外关係上处於自主状态。从 1912年起到 1940 年代中期,新疆省先后由杨增新(1912-1928)、金树仁(1928-1933)与盛世才(1933-1944)所统治,不论是北洋政府或是 1928 年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对於该省的影响力微乎其微,而当时中国内地上下官民对於遥远的西部边陲,亦所知甚少。80

儘管如此,在当时民族主义意识高涨的情况下,源自中国内地的一种共识与记忆,以及带有浓厚革命史观的歷史书写,多将坎巨堤视為与西北的帕米尔、唐努乌梁海(Tannu Tuva)、科布多(Khobdo)、北方的外蒙古与东北的满洲一般,皆是近代中国在帝国主义侵略瓜分下所丧失的故有领土。1933 年於南京所出版的《新疆概观》一书中的〈失地誌〉一节,坎巨堤毫不意外地名列其中。81

1943 年於战时重庆所出版的《新疆誌略》,更将坎巨堤领土的「丧失」,视為近代新疆三大问题之一。82


就坎巨堤而言,在民国成立以后的政、经与社会实况,以及与新疆省之间的关係,实与中国内地官民所流传的刻版印象有著天壤之别。辛亥革命爆发后,纳齐穆汗衡量情势,认定為确保在色勒库尔地区的牧草与农垦权利无虞,最明智的办法是继续与新疆省地方当局维持友好关係。因此,儘管中国内地军阀割据、政治局面混乱,他仍每年继续派遣使者前往喀什噶尔,向当地的民国政府官员进贡一两五钱砂金,进而从南疆地方当局获得一些礼品与银元补贴,作為回赠。83

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民国时期,表明希望切断双方关係的是杨增新主政下的新疆省政府,而非当时唯英政府是从的坎巨堤。1923 年秋,喀什噶尔道尹朱瑞墀以坎部人民不时「越界」前来色勒库尔牧垦,时与当地中国居民有所争执為由,致函纳齐穆汗,通告新疆省政府即将派官民前往该地区殖民垦边,希望他立即退出色勒库尔境内,回到坎巨堤。朱瑞墀在其信函裡表示坎巨堤「违反国际法」(contrary to international law),要求其国君能劝使其子民撤出「中国领土」(to vacate Chinese territory),若不从,则新疆省政府将以强制手段驱离入侵者,其口吻几视坎巨堤為一「外国」。84


此函发出之后,喀什噶尔当局发觉无法将属「游牧」性质的坎巨堤部族,完全逐出南疆地区,因而改变策略,决定直接向纳齐穆汗徵收「游牧税」。1926年秋,英属印度政府曾试图介入调停双方纠纷,然而当时蒋介石所领导的国民革命军已开始北伐,英政府考量到当时整个中国内地民族主义高涨与强大的「反帝国主义」声浪,不论是切断新疆与坎巨堤之间的朝贡联繫,或是背后支持坎巨堤来强硬对抗杨增新,皆不符合英国利益,最后只得罢手。85

此一争端持续数年之久,直到 1931 年春,处於相对弱势地位的纳齐穆汗,终於向中方表示愿意缴纳「游牧税」,并且重申其将继续派员向喀什噶尔当局进贡,争执方告落幕。86

此后,坎巨堤使者每年前往南疆,进贡一两五钱砂金,以换取中方回赠礼品与在色勒库尔地区游牧垦地之权,此一仪式性的朝贡互动关係与清时期实无二致。尤有甚者,此刻新疆省政府之声势似更大於英国。1934 年春,坎巨堤遣使进贡,贩羊回国行经蒲犁时,因未缴「游牧税」而被该县政府扣留,英驻喀什噶尔总领事馆介入调停,反遭拒绝,吃了闭门羹;中方表示坎巨堤部落乃係「中华民国属地」,坎部事务乃属中国「内政问题」,保护部落酋长与人民之利益,「自係我官厅之责任,不容旁贷」。英国外交官员亦莫可奈何。87


1920 年代至 1930 年代初期,杨增新与金树仁主持新疆省政时期,从几个有关於中、坎双方关係之个案,可进一步窥探民国时期新疆省政府对坎部的态度,以及其在双方互动中所扮演之角色。1924 年春,杨增新在一封致北洋政府外交部的咨文裡,针对英属印度政府要求在蒲犁南方至喀什米尔之间地区测绘地图事,明确表示喇斯库穆地区為中国南疆边防重地,自应严禁外人入境,但新疆省政府并无意与英国人就喇斯库穆以南的境外地区,包括坎巨堤等地,进行竞争,甚至冲突。88

然而新疆省方此一隐约视坎巨堤為中国「境外」的态度,并不代表其对坎部具体事务没有影响力。1930 年春,两位持英属印度政府所发护照的坎巨堤居民,欲前往喀什噶尔旅行,途经蒲犁被中国边防官员扣留,原因是中方认為坎巨堤向来受中国「管辖」,其居民不应持印度政府护照。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17:39
蒲犁官员没收其护照,换发新的中国护照,并将两人各罚款三个印度卢比(rupee),以示薄惩。89

1934 年,当坎巨堤统治阶层发生產权纠纷时,中国再次扮演关键角色。纳齐穆汗於 1892 年登基后,清政府一方面承认其有权继承其父喀山汗在叶尔羌所置產业,另一方面亦要求新国君允许其流亡南疆之兄长赛福达阿里利用该產业收入,以维持生计。1931 年,赛福达阿里萨临终前秘密将此產业出售,并将所得分给其四个子女;纳齐穆汗在盛怒之下,向中、英两方寻求协助,最后由新疆省政府担任最后仲裁者,判决坎王有权取得所有產业出售所得,赛福达阿里之子女不得侵佔。90


据此,当民国内地官民在著作与论述裡谈到近世中国积弱不振,丧失了中亚内陆一系列故有领土之际,在遥远的南疆地区,坎巨堤与新疆之间的传统朝贡仪式却继续进行著。在喀什噶尔,数百年来象徵双方朝贡关係的一两五钱砂金,每年仍旧由巴尔提特的使者呈献给民国地方官员,而新疆省政府也在各具体事务上影响著坎巨堤。91

此种微弱的朝贡连结,一直持续到 1935 年,当时新疆省新强人盛世才採取亲苏政策,对南疆地区的英国势力极不友善,新德里当局因此指示纳齐穆汗中止与新疆省之间的往来。翌年,盛世才為敉平省境内的反对势力,引进苏联军事力量,出兵南疆,直捣帕米尔高原,坎巨堤国君在色勒库尔地区的私人代表被驱逐出境,坎部人民在该地放牧与垦地权也被剥夺。92

对日抗战前的 1930 年代,由於迪化的新疆省政府採取亲苏、反英外交政策,坎巨堤与新疆之间传统仪式性的连繫,自此也暂告中止。


五、二次战后时期─「自治区」与「失地」之间

自从北伐完成、奠都南京以来,国民政府的权力基础从未曾真正跨过中国内地,遑论新疆。1941 年 6 月,希特勒(Adolf Hitler)突然下令进攻苏联,纳粹德军节节进逼莫斯科,苏联红军则遭到严重挫败。同年底,日军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事爆发,这一连串国际情势的急速转变,促使中、美、英、苏成了战时同盟,共同对抗德、日、义等轴心国势力。苏联在欧陆战事的接连失利,与蒋介石获得美、英支持的强烈对比,让盛世才於 1942 年夏做出重大的政策转向,决定拋弃被德军围困的苏联,加入蒋介石国民政府阵营。在盛世才的要求下,苏联在迪化庞大的顾问团与技术人员必须限期离境,苏联驻在新疆的红军部队也被要求撤回。另一方面,国民政府的党、政、经各股势力在 1942 年秋天起,陆续进入新疆,蒋介石的嫡系部队也自甘肃进驻哈密,而由国府外交部所指派的特派员,亦开始接管新疆的涉外事务。自 1928 年来,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国国民党的党旗首度得以飘扬於新疆省境内。93

1944 年初,盛世才发觉希特勒并未如预期般将苏联打垮,他曾打算再度改变立场,欲重新引进苏联的力量以牵制国民政府,藉以继续独揽新疆大局,然而莫斯科已不愿再信任他。在国民政府军、政影响力皆已经全面扩展至新疆的局面下,1944 年 9 月,国民政府宣布盛世才调回重庆,担任农林部长,并由蒋介石的亲信吴忠信继任省主席。这一举措标示著自清王朝崩解以来,中国中央政府的政令与权力,首次重新回到了新疆省。94

1946 年夏天,国民政府部队已进驻最遥远的帕米尔地区,再度打通盛世才时代被封锁多年的南疆与喀什米尔之间的往来通道。95


无庸置疑地,对於蒋介石与国民政府中央而言,新疆省政与整个中亚内陆实况,仍為一相对陌生之领域,情形似可比拟上一世纪左宗棠继乾隆盛世后重返新疆之歷史重演。抗战结束后,外蒙古获得法理独立,而因应战后中国所面临新的边疆局势,军事委员会召集军事、外交、内政与蒙藏事务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展开一系列疆界会议,拟定划界与边界业务调整等议题。国民政府决策当局从新疆省政府的故纸堆中,发现了坎巨堤自民国以来遣使进贡,迄未间断,直至盛世才主政后才告中止,当时国府上下鲜有人知晓进贡之具体实情,翻遍喀什噶尔行政长官公署旧档,只知该部特使於 1935 年春天最后一次前来南疆进贡时,其朝贡礼品為「牛乳头形状金块十五小封,计重量不过一、二两」。而我方答赠礼品则包括羊隻、大布和闐绸,并配以内地花瓶、绸缎、伏茶、磁碗二十对、红钱五十两等物,比较总值,「则我方多出一倍」。96

当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内部意见认為,虽然民国以来内地一般图籍早已视坎巨堤為丧失土地,然而為了战后中国西部边防安定起见,联络抚绥坎巨堤,使其恢復与中国传统关係,实属必要,只不过需秘密进行,以免英国从中破坏。97


蒋介石的军事与边防官员从巩固战后中国在西部边疆地区的战略安全角度思考,同样支持恢復与坎巨堤的朝贡关係。当时此一决策考量,係鉴於印度行将获得独立,英国传统势力即将自中亚与南亚退出,為避免苏联势力乘机进取,对中国西部边境国防构成进一步威胁,实有必要恢復坎部与中国的往来关係,藉以巩固边圉。98

另一方面,英国退出印度次大陆后所遗留的权力真空,以及今后中亚地区浑沌未明的新态势,也让坎巨堤欲积极寻求新的政治与外交靠山。1947 年秋,坎巨堤国君贾麻里汗(Mohammad Jamal Khan)99

决定派遣其信使艾力加瓦汉(Ali Jauhar),前往喀什噶尔,与中方接触,在该特使特出发前夕,贾麻里汗曾致电中国驻印度大使馆,要求希望能够「重新恢復」(renewing)与中国之「传统友谊」(old friendship)。100

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西北行辕主任张治中,以及驻喀什之新疆警备副总司令赵锡光,皆向外交部报告称,艾力加瓦汉在出发前夕,亦已致电南疆蒲犁县长何景连,明白表示「坎巨堤原係中国土地,因盛氏时代隔阻中央,致未参加进贡,投入英籍。现英人均离坎返国,极愿仍归附祖国。」张治中与赵锡光两人因此研判坎王请求归附中国,「情真急切」,力主南京「应予以接受,以资怀远」。101


对国民政府而言,此刻处理坎巨堤案至关紧要的是如何重新界定双方关係,将「朝贡关係」此一颇不合时宜之帝制时期產物,转化為符合当今国际法规范下的新关係。当时外交部一派意见认為,坎巨堤向為中国传统「藩属」,似不应由外交途径处理之,而仍应根据旧例,由地方政府派遣信使通知坎部恢復「宗主国」关係。102

然而国民政府其他主其事者,却主张应废除封建朝贡之旧制,改藩设治,成立「中华民国坎巨堤自治区」,直辖行政院,不併入新疆省治,以免该部受新疆未来政情所影响。103

另一方面,於 10 月初抵达喀什噶尔的坎王代表艾力加瓦汉,在与新疆警备副总司令赵锡光会晤后,双方取得如下原则:坎巨堤国君王位继续保持,该部改為新疆之一县,由国军派兵一队前往戍守,且免除贡例;该部改县后之经济则由省政府负担,并酌予实物补助。西北行辕以兹事体大,急电要求南京方面加以考虑办理。104

而负责第一线与坎巨堤特使谈判之新疆警备总司令部,则请求国民政府中央迅速作出决策,以免当时印度与巴基斯坦因喀什米尔问题所引发之紧张局势,影响到坎巨堤的内附。105


1947 年 12 月初,内政、外交与国防等各部会共同会商讨论,并经蒋介石拍板同意后,国民政府拟定处理坎巨堤案之如下原则:坎巨堤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份;改坎部為中华民国之自治区,受新疆省政府管辖;坎巨堤国王仍保持其原有王号,而在自治区成立后,坎王将兼任该区「行政专员」,地方事务由其自理,外交与国防则归中央政府处理。若艾力加瓦汉同意以上原则,南京将授权赵锡光与对方签署一临时协议,并呈报中央政府覆核。106

蒋介石此时对於坎巨堤「请求归附祖国」,态度颇為谨慎乐观,并认為此乃「印度独立、内部不靖」的结果。107

然而,正如同其先祖赛福达阿里当年所採行的权力平衡手段,此刻坎王贾麻里汗同样在玩外交两面手法;正当艾力加瓦汉在南疆準备与国民政府签署协议之际,喀什米尔重镇吉尔吉特发生了一场政变。1947 年 10月 26 日,喀什米尔国君决定加入甫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印度,并派员接管吉尔吉特行政公署,当地的回教徒闻讯后,群情激愤,反抗印度之统治。11 月初,在一场混乱冲突当中,吉尔吉特当地原驻扎守军与民眾强行佔领行政公署,成立临时政府,并升上巴基斯坦国旗,宣布改加入巴基斯坦,与吉尔吉特毗连的眾回教土邦,包括坎巨堤、纳噶尔、雅辛(Yasin State)等,亦表明将参加巴基斯坦,拒绝接受印度统治。108


当吉尔吉特政变之外电消息於 1947 年12 底传至南京后,在印度与巴基斯坦双方争夺喀什米尔日趋白热化的情势下,国民政府对於是否仍应继续与坎巨堤谈判归附,已有极大疑虑。南京除电令驻印度大使馆查明印巴冲突真相之外,并立即致电喀什噶尔的赵锡光,希望暂缓签署协议,但此一要求并不為赵锡光所接受;最后外交部於 12 月 27 日致电赵锡光,同意其可以「个人名义」与艾力加瓦汉签约。109

当时中国驻印度大使罗家伦因担忧印度对於坎部归附中国将有极為不良之反应,曾一度建议由该部人民总投票以决定是否加入中国,然而此主张未获南京採纳。110

1948 年 1 月 7 日,赵锡光与艾力加瓦汉在喀什噶尔签署一汉、维吾尔文双语之〈临时协议〉各正、副本一份,决议将坎巨堤纳入中华民国版图,成立自治区,由该部国君兼任该自治区行政专员,双方并约定未经正式核准前,不能生效,并不得对外发表。111


南京方面对於此份〈临时协议〉之签署似乎未有太大的喜悦,更多的是不确定感,一来坎巨堤究竟是否已决定加入巴基斯坦,迄今未能釐清;二来印、巴之间有关喀什米尔之争端,当时已决定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随著该议题日趋国际化,外交部深怕此份协议一旦曝光,恐将徒增外交困扰;三来国共内战在东北与华北逐渐紧张,国民政府对於遥远之新疆边陲事务,颇有鞭长莫及之感。即便如此,南京仍电令赵锡光,迅速派员前往坎巨堤,查明实情。112

1948年 4 月,前往巴尔提特探查情形之赵锡光部属潘光福回到喀什噶尔后,真相获得大白:吉尔吉特政变后,坎王贾麻里汗确实亲自前往该地,表达支持巴基斯坦之意,并且派遣部队三千名,参加巴国对印度之战争;在此情况下,贾麻里汗虽热情迎接潘光福,却也明白表示坎巨堤「永远独立」,不受其他政府支配,亦不让任何外来力量破坏其独立主权。对於中坎未来关係,贾麻里汗愿意继续维持过去数百年来之朝贡关係,恢復旧交,一如旧例由新疆省政府居间,但他同时也向中方提出更多要求,包括将南疆与帕米尔交界地区的牧草权重新归还坎巨堤;中方承认坎巨堤有权发放护照;以及中方允许坎巨堤接管并使用过去英国人所控制之喀什噶尔与吉尔吉特之间邮路等。然而当潘光福提议双方签署一项正式协定,重申恢復旧有关係时,贾麻里汗却加以婉拒。113


国共内战在 1948 年夏天起进入最后关键时刻,南京国民政府对於中国西部边疆地区的事务,也显得愈加力不从心。同年 7 月,赵锡光再度派遣西北行辕吕公威少将前往坎巨堤访问,欲向贾麻里汗表明中方友好立场,然外交部此刻态度已未置可否。114

随后,当西北行辕主任张治中向南京提议,由中方给予坎巨堤独立之名,宽大羈縻而生其内向之心,作為未来自治区之雏型,并且平衡巴基斯坦未来在帕米尔地区之影响力时,外交部上下皆已避免做出任何具体之决策意见。115

与此同时,儘管联合国安理会已正式做出喀什米尔停火之决议案,印、巴双方在该地区的军事冲突,却愈演愈烈。10 月初,战事蔓延至吉尔吉特,為逃离战火,坎王及其家属随从携带贵重细物,经歷多日跋涉,进入蒲犁县以南、南疆与帕米尔交界的米斯开尔(Misgar)。116

一时之间,歷史似乎再度重演:贾麻里汗极有可能如同其先祖赛福达阿里一样,因躲避战火,而流亡至南疆境内。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17:49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从「想像」走向「现实」


1949 年春,在联合国调停之下,喀什米尔划定停火线,南部区域由印度控制,北部包括吉尔吉特与坎巨堤在内之诸回教土邦,则划归巴基斯坦管辖。儘管坎巨堤仍保有自主之君王世袭制度,然其外交与国防等体现主权国家独立之权利,已不復存在,其被逐步吸收纳入巴国势力范围之内,势不可免。同年底,蒋介石於国共内战失利,全面退守台湾,坎巨堤虽不再成為中华民国政府外交、国防与边政议题的一环,然其所衍生悬而未决的边界、领土与主权等问题,在 1949 年 10 月以后,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117

中共建政最初,对坎巨堤问题无暇顾及,然而到了 1953 年初,随著北京在新疆的统治逐渐稳固,势力亦开始延伸至帕米尔地区。该年 4 月间,国际间首次传出中共边防军与巴基斯坦部队在坎巨堤边境发生冲突,导致巴国政府向北京抗议其「入侵」坎巨堤。118

為避免与解放军发生进一步冲突,巴国还曾一度撤销其驻防坎巨堤之警备部队。119


自 1950 年代初期起,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儘管皆未曾真正治理坎巨堤,双方却仍将该片领土列於各自的官方版图与出版品之中。1954 年北京官方出版的地图显示,喀什米尔地区包括坎巨堤在内将近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皆被划归為中国所属;1959 年另一修订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依然将喀什米尔吉尔吉特地区、包括坎巨堤在内约一万五千平方公里土地,划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120

中共在地图上将坎巨堤纳入其领土范围的政治举措,当时还一度引来巴基斯坦总统阿尤布汗(Ayub Khan)的严词抗议,宣称中共任何欲「侵略」巴国领土的野心与企图,都将為巴国所抵抗。121

此一争议,似可被视為 1948 年初所签订之中、坎〈临时协议〉的延伸,亦可被视為数百年来,中国歷史传统上对该部领土谱系想像与建构呈现下的餘波盪漾。


随著中共与印度之间於 1960 年代初期起因边界问题而引发之紧张关係,北京对於悬而未决的坎巨堤地位问题,有了更為现实的考量。自 1959 年 3 月西藏发生暴动、达赖喇嘛逃亡印度境内之后,中共為加强中、印边防控制,不断与印度边防部队发生摩擦与冲突。同年 8 月,印度总理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公开宣称中共侵犯其领土,并发表《中〔共〕印关係白皮书》,调动陆军与伞兵部队前往边境,一时颇有诉诸武力之意。122

隔年,北京与新德里双方虽曾召开边界会议,试图化解彼此歧见,然而成果极為有限。在中、印关係极端紧张的情况下,北京当局决定先解决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边界问题,巩固双方关係,使北京在面对印度时,无后顾之忧。1962 年春,中、巴双方展开谈判,并於同年底达成具体协议,北京以务实态度,承认巴国对其在喀什米尔地区实际控制(de facto control)地区拥有主权,包括坎巨堤在内。根据此一原则,从喀喇昆崙山脉起,沿著坎巨堤、吉尔吉特,直到新疆与阿富汗的中、巴未定边界,至此勘定。123


1963 年 3 月 2 日,北京与巴基斯坦签订边界协定,坎巨堤接受巴国主权管辖之事实,终於获得国际法律条约的承认,中国与坎巨堤长达两百年的歷史关係至此也划上休止符。124

此后十数年间,中共积极修筑边境国际公路,连接南疆地区与巴基斯坦,坎巨堤与南疆之间的传统商旅与贸易活动,因而又逐渐恢復活络,只不过此一交流性质已属「国际贸易」,而不再是「宗藩关係」。125


另一方面,在二次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曾经短暂尝试收復坎部,但未成功,直到 1970 年代初期,其在官方出版品裡,依然继续将坎巨堤视為近代中国的「失地」之一。126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以务实态度将坎巨堤从中国传统「失地」名单中除名时,台湾海峡另一端的中华民国,对位於遥远帕米尔高原上这块土地的政治与歷史想像,似仍未完全歇止。


结 语


回顾歷史,当乾隆皇帝征服準噶尔蒙古、开始统治中亚内陆之际,清政府对於像坎巨堤这样的外藩朝贡,并未予以重视;如同本研究所显示,直到道光年间,对於坎部能否被视為中国的「外藩」仍有不同的看法。清帝国势力於十九世纪下半叶重返新疆,因英、俄争夺欧亚大陆,坎巨堤的战略地位也开始受到国际间的注目。1890 年代,透过坎巨堤与英国之间的嫌隙,以及坎部国君逃往新疆等事件,清政府藉机建构起中国对该部的「宗主权」形象,透过此举,中国内地官民确信坎巨堤在歷史传统上确实為帝国藩属之一部。以此类推,到了帝国晚期,因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之蚕食鲸吞,坎巨堤与其他边疆地区都成了「失地」。鲜有人探究,在这一段歷史过程中,当清廷尚未正式将坎巨堤列為「藩属」之际,英国政府即在其对华外交文书中,首先以「藩属」来描述清帝国与坎巨堤的歷史关係,处於被动地位的清政府官员,只不过将此一辞汇巧妙运用,顺势与坎巨堤建立起某种「不对称」的跨国(interstate)关係,并利用随后获邀出席坎部新国君登基典礼的机会,建构并强化此一「宗藩」关係。儘管此种关係在极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徵意义,但却让长久在外交上积弱不振的晚清政府,声望回升,此一趋势亦反应在清廷当时对帕米尔地区的外交政策上,北京甚至一度欲主动与英、俄等列强进行划界交涉。


民国肇建后,鉴於地理位置隔阂,中国内地一般官民对於当时新疆省的实情极為陌生。因此当内地的一般图籍早已视坎巨堤為丧失土地,坎部对新疆的朝贡却从未中断,双方的互动关係与主导权,实则掌握在当时处於自治状态下的新疆省政府。民国时期坎巨堤与中国之间的互动,因而在「想像」与「现实」之间徘徊。一方面,对中国内地广大官民而言,遥不可及的坎巨堤是一块已丧失的中国传统藩属;另一方面,对实际面对与处理帕米尔事务的新疆省地方当局而言,坎巨堤的地位则是处於「朝贡藩属」与「中华民国境外土邦」之间,然而不论此刻坎巨堤的政治地位如何混沌不明,其与新疆之间的互动关係,与当时内地官民所认知的「失地」,实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二次大战结束后,当国民政府中央的力量来到了新疆,与坎巨堤恢復传统关係、将坎部纳入中国的领土和行政管辖之下,进而确保战后中国西部边防,一度成為国民政府努力的目标,虽然此一目标因国共内战与国际局势的变化,终告失败,但遗留未决的歷史领土问题,继续延伸至 1949 年以后的海峡两岸。1963 年春,北京领导人面对中国与印度边界问题而引发的紧张关係,决定走出「歷史想像」,走进现实,承认巴基斯坦对坎巨堤的主权管辖,中国与坎巨堤长达两百年的歷史关係,至此也划上休止符。


长久以来,中外学界皆以费正清之「朝贡模式」来解释帝国时期的中国对外关係,强调以帝国為中心、对周围各邦之文化与政治影响,从而塑造一种跨越帝国界限的「中国世界秩序」。本文以两百年来的坎巨堤為个案研究,试图重新阐释此一模式之意义,為「朝贡体系」的本质提出一些新思维:该体系乃一种普遍发生於十九与廿世纪,对传统、具有象徵意义且不对称之国际关係(主要存在於亚洲地区)所进行的重新詮释。由本文来看,必须指出的是,此种重新詮释与十九、廿世纪国际间英语辞汇之运用与创造,实有密切关连,这包括採用定义极為模糊的所谓「宗主权」(suzerainty),以及将「贡」本身误解或误译為「朝贡」或「藩属」等。127

回顾歷史,在坎巨堤的个案研究上,清廷与英国彼此似乎都曾利用这些辞汇,来达成自身领土、外交与战略上之极大利益。而吾人观察清廷当时对此类政治词汇的运用,以及在「确认」或者「建构」与坎巨堤之间的朝贡藩属关係的努力,也应当放在此一脉络中来考察。如此一来,吾人不难看出朝贡关係此一概念的虚与实,以及近代中国政府如何运用「朝贡」、「宗藩」等概念,以达成自身的政治与外交目标。班纳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在其权威著作中,将「国家」与「民族」视為一个「想像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128

据此,吾人回顾近两百年间中国与坎巨堤的关係,发现在此一时间的长流裡,所谓的「领土权」(territoriality)、「失去的」领土权(lost territoriality),乃至「失地」(lost territory),其意涵也都可能随著不同歷史阶段的政治想像,因主政者不同之目标与企图,以及处在不同的时空情境下而有所流变。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21:10
备注:

本研究承蒙如下学者的啟发与交流,笔者在此深表感谢之意:Laura Newby、Rana Mitter、David Faure、黄克武、张啟雄、吴啟訥、林欣宜、王宪群。笔者亦衷心感谢近史所集刊编辑委员会与三位匿名审查人,对於本文初稿所惠予之指正及修改意见。本文之部份内容,曾以英文撰写并发表於 2009 年 10 月《英国皇家亚洲学会学报》(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笔者由衷感谢英国皇家亚洲学会 Charlotte de Blois 女士与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慨允笔者进行中文翻译改写、发表与出版。笔者亦要感谢舍妹林孝恂小姐,协助中文文稿之校对与文字润饰。


收稿日期:2010 年 10 月 6 日,通过刊登日期:2011 年 9 月 2 日。

 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研究员、胡佛档案馆亚洲馆藏部主任。

1, John King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John King Fairbank, “Introduction: The Old Order,” in Fairbank,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0, Late Ch’ing, 1800-1911, Part 1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29-34.


2
费正清与其学派在西方学、政界的影响力是如此广大,以至於早在 1970 年代初期,距离他 1991
年去世将近二十年之前,即出现关於他本人的研究论著,见徐国琦,〈略论费正清〉,《美国
研究》(北京),1994 年第 2 期,页 73-95。

3
Brantly Womack, China and Vietnam: The Politics of Asymmet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
Laura Hostetler, Qing Colonial Enterprise: Ethnography and Cartography in Early Modern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5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 eds.,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6
滨下武志,《近代中国の国际的契机─朝贡贸易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东京:东京大学
出版会,1990)。


7
岩井茂树,〈清代の互市と「沉默外交」〉,收入夫马进编,《中国东アジア外交交流史の研
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7),页 354-390。有关清代的互市与通商制度之研究,
可另参见廖敏淑,〈1871 年以前清朝与「互市国」日本的关係〉,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
史研究所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
研究所,2009),页 122-142,以及廖敏淑,〈从清越通商交涉看清朝的外政运作机制〉,收
入王建朗、欒景河编,《近代中国:政治与外交》(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页
202-215。


8
Pamela Crossley, “Review of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Qing Guest Ritual and the Macartney
Embassy of 1793,”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57: 2 (December 1997), pp. 597-611.


9
Laura Newby, The Empire and the Khanate: A Political History of Qing Relations with Khoqand,
c.1760-1860 (Leiden: Brill, 2005).


10 James A. Millward, “The Qing Silk-Horse Trade with the Qazaqs in Yili and Tarbaghatai,
1758-1853,” Central and Inner Asian Studies, No. 7 (1993), pp. 1-42; James A. Millward, Beyond
the Pass: Economy, Ethnicity, and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 1759-1864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45-50; Nicola Di Cosmo, “Qing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in Inner
Asian,” The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20: 2 (June 1998), pp. 287-309. 有关清代朝贡关係本质
的讨论,另见 Peter C. Perdue, China Marches West: The Qing Conquest of Central Eurasi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400-406; James L. Hevia,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Qing Guest Ritual and the Macartney Embassy of 1793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5).


11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72-173.


12 Suisheng Zhao, Power Competition in East Asia: From the Old Chinese World Order to Post-Cold
War Regional Multipolarit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1997); Key-Hiuk Kim, The Last
Phase of the East Asian World Order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pp. 328-351.


13 张啟雄以民国初年外蒙古主权归属交涉,提出「中华世界秩序」之概念,应可视為对此疑问的一种具体回应,并与本文论点有相当之呼应。易言之,近代西洋有关国家主权的概念,是无法解释东方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观,以及中国与属藩之间的名分与封贡等关係。而从民初外蒙古册封问题观之,此「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也没有因為清帝国的崩解,而寿终正寝,反之,其对民国政府之官方意识型态与外交决策,仍深具影响力。参见张啟雄,《外蒙主权归属交涉:1911-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


14 所谓「领土谱系」研究途径,乃是指以对个人或家族血缘族谱的追溯,延伸运用於对某一领土地区之管辖与归属,乃至对该片土地之主权、宗主权或其他形式权利建构之歷史探究。有关此一研究途径的理论与研究成果,可参见 David Faure and Helen F. Siu, eds., Down to Earth: 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Jens Bartelson, A
Genealogy of Sovereign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Hendrik Spruyt, “Genealogy, Territorial Acquisition and the Capitalist State,” International Politics 43: 5 (2006), pp. 511-518.

15 有关乾隆平定準噶尔部之研究,参见庄吉发,〈清高宗两定準噶尔始末〉,收入氏著,《清史论集(十四)》(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4),页 87-146。

16 Joseph Fletcher, “Ch’ing Inner Asia c. 1800,”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0, Part I, pp. 58-66. 有关满清治理新疆之研究,另见林恩显,《清朝在新疆的汉回隔离政策》(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


17 Joseph Fletcher, “Ch’ing Inner Asia c. 1800,”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0, Part I, pp. 37-38.


18 「卡伦」本係音译,又称「喀伦」,為满清在新疆地区维持治安所设,一般可分為三种:一曰常设卡伦,即固定地点常川戍守;二曰移设卡伦,守卡官兵,随季节递移;三曰添设卡伦,因临时需要而添设,时效过去随即撤销。卡伦之设置本在禁止游牧民族私行出入,维持治安以策安全,无关界址,亦非界标,仅表示有效管辖区域。儘管没有明确的边界,一般皆接受以清政
府所设置管理的边防「卡伦」,作為帝国之分野。见 Laura Newby, “Xinjiang: In Search of an Identity,” in Tao Tao Liu and David Faure, eds., Unity and Diversity: 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68, 76.

19 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页 23-55。

20 John Clark, Hunza: Lost Kingdom of the Himalayas (Karachi: Funk & Wagnalls, 1956), pp. 2-7; Barbara Mons, High Road to Hunza (London: The Travel Book Club, 1958), pp. 90-97.

21 王树枏撰,袁同礼校订,《新疆国界图志》(台北:袁同礼据清宣统元年(1909)陶庐丛刊刻本重印,1963),卷 5,页 132-133。光绪年间王之春所编纂的《清朝柔远记》,则称该部遣使来贡,始於乾隆 29 年。见王之春著,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北京:中华书局,1989),页 114-115。

22 「移会稽察房大学士名阿等奏喀什噶尔等处乾竺特进贡金子换办布疋解送伊犁备用一摺叙事由」(乾隆 57 年 10 月 28 日),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内阁大库档案〉,资料库号码:065853;「移会稽察房叶尔羌大臣琅玕奏乾竺特伯克进贡金子清字奏摺一件相应摘叙事由」(乾隆 57年 11 月 6 日),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内阁大库档案〉,资料库号码:091797。

23 这十三处包括:左哈萨克、右哈萨克、东布鲁特、西布鲁特、霍旱、安集延、塔什旱、拔达克山、博洛尔、布哈尔、爱乌旱、痕都斯坦、巴勒提。见和珅纂修,《大清一统志》(杭州:竹简斋石印,1897 年刊本),卷 1。

24 祁韵士撰,《西陲要略》(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 重印版),页 5-11。

2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理藩院资料辑录─嘉庆朝《大清会典》中的理藩院资料》(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微缩中心,1988),页 105-116。另参见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嘉庆重修统一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重印版),卷 20。

26 托津纂修,《钦定回疆则例》(香港:蝠池书院出版有限公司据道光二十二年(1842)刊本出版,2004),卷 8。

27 〈皇舆图〉,收入《大清一统志》,卷 1。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份〈皇舆图〉中,帕米尔地区回部各部族与清帝国的交界,并未明确地绘製清楚。


28 魏源,《圣武记》(北京:中华书局据道光二十六年(1846)修订版印行,1984),卷 4,上集,页 176。

29 Janet Rizvi, Trans-Himalayan Caravans: Merchant Princes and Peasant Traders in Ladakh (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84-185.

30 Mohomed Nazim Khan, “The Autobiography of Sir Mohomed Nazim Khan, K.C.I.E., Mir ofHunza,”(以下简称“The Autobiography,”)pp. 2-9. Mohomed Nazim Khan 於 1892 年登基成為坎巨堤国君,统治该邦直到 1938 年。此份自传手稿原文以乌尔都(Urdu)文字所撰,撰写年份不详,后曾被翻译成為波斯文,其英文译稿,则於 1936 年,由当时英属印度政府驻吉尔吉特(Gilgit)行政公署官员 Khan Bahadur Muhammad Meseh Pal 所完成,故撰写时间当在 1936 年之前。该未刊稿目前庋藏於柏克莱加州大学总图书馆(University Library, UC Berkeley, call number: CT 1508 K45 A3)。

31 “The Autobiography,” pp. 9-10; Shahid Hamid, Karakuram Hunza: The Land of Just Enough(Karachi: Ma’aref Limited, 1979), p. 31.

32 Irmtraud Müller-Stellrecht, Hunza und China (1761-1891): 130 Jahre einer Beziehung und ihre Bedeutung für die wirtschaftliche und politische Entwicklung Hunzas im 18 und 19 Jahrhundert(Wiesbaden: Steiner, 1978), pp. 17-21.

33 Clarmont P. Skrine, Chinese Central Asia (London: Houghton Mifflin, 1926), pp. 18-24.

34 张格尔生於浩罕国,自嘉庆 25 年(1820)以来,三次潜入南疆发动叛乱,欲利用该地区各族人士反清情绪,集眾叛乱,曾先后佔领喀什噶尔、英吉沙、叶尔羌、和闐等地,后於道光 8 年(1828)遭清军生擒,递解北京处死。有关张格尔之乱的分析与研究,见 Laura Newby, The Empire and the Khanate, pp. 95-123.

35 玉素甫為张格尔之兄,道光 10 年(1830),玉素甫纠合浩罕、安集延(Andijan)等三万军队发动叛乱,攻陷喀什噶尔达数月之久,清兵解围后,兵败遁逃前往浩罕国。见 Svat Soucek, A History of Inner As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p. 190-191; Laura Newby, The Empire and the Khanate, pp. 153-183.

36 James A. Millward, Eurasian Crossroads: A History of Xinjiang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111-116; Laura Newby, The Empire and the Khanate, pp. 184-210.

37 Irmtraud Müller-Stellrecht, Hunza und China (1761-1891), pp. 24-27.

38 “The Autobiography,” pp. 11-12; Shahid Hamid, Karakuram Hunza, p. 46.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法规明令禁止,当时外邦人士在南疆地区购买土地的行為,并非完全不存在。

39 Christian Tyler, Wild West China: The Taming of Xinjiang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79-82; Martin Evans, Securing the Indian Frontier in Central Asia: Confrontation and Negotiation, 1865-1895 (London: Routledge, 2010), pp. 44-52.

40 杨策、彭武麟主编,《中国近代民族关係史》(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页 107-117;纪大桩,《新疆近世史论稿》(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页 95-115。

41 有关英、俄「大赛局」的研究,参见 Peter Hopkirk, The Great Game: The Struggle for Empire inCentral Asia (London: John Murray, 1990); Karl E. Meyer and Shareen Blair Brysac, Tournament of Shadows: The Great Game and the Race for Empire in Central Asia (Washington D.C.:
Counterpoint, 1999).

42 Anthony Verrier, Francis Younghusband and the Great Game (London: Jonathan Cape, 1991), pp. 57-78.

43 British Government of India, comp.,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Engagements and Sanads: Relating to India And Neighbouring Countries (Calcutta: Government of India, 1909), Vol. XI, pp. 295-307.

44 Janet Rizvi, Trans-Himalayan Caravans, pp. 202-203.


45 Dorothy Woodman, Himalayan Frontiers: A Political Review of British, Chinese, Indian and Russian Rivalries (London: Barrie and Rockcliff, 1969), pp. 71-95; John Keay, The Gilgit Game: The Explorers of the Western Himalayas, 1865-95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 152-161.

46 王树枏、王学曾总纂,《新疆图志》(天津:东方学会据宣统三年(1911)刊本刊印,1923),卷99,页 5(b)-6(a);ranslation of the Peking Gazette for 1887 (Shanghai: North China Herald, 1888), p. 151.

47 Shahid Hamid, Karakuram Hunza, pp. 24-29; Mahnaz Z. Ispahani, Roads and Rivals: The Political Uses of Access in the Borderlands of Asia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151-157


48 “The Autobiography,” pp. 33-34.

49 “The Autobiography,” pp. 35-36. 有趣的是,坎巨堤方面私下对於清廷所提供的这两支步枪,颇有抱怨,认為其品质远不如英製步枪。

50 British Library (London), Oriental and India Office Collections (以下简称 OIOC), L/P&S/7/55, British Legation (Peking) to Tsungli Yamen (Qing Foreign Office), June 21, 1888,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15, October 1888.


51 OIOC, L/P&S/7/55, Peshawar confidential diary, entry for December 22, 1888; Shahid Hamid, Karakuram Hunza, pp. 57-58.

52 OIOC, L/P&S/7/58, India Office memorandum, September 1889,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105, December 3, 1889; Algernon Durand, The Making of a Frontier: Five Years’ Experiences and Adventures in Gilgit, Hunza, Chitral and the Eastern Hindu-Kush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reprint), pp. 226-253.


53 John Keay, The Gilgit Game, pp. 197-214.

54 OIOC, L/P&S/7/64, Safdar Ali to Colonel Durand, September 1891,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I-C, October 25, 1891.

55 OIOC, L/P&S/7/65, India Office memorandum, December 1891,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8, January 13, 1892.

56 王树枏、王学曾总纂,《新疆图志》,卷 17,页 12(b)-14(a);勒德洪奉敕撰,《清德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308,页 10(a)。当时另有近三百名纳噶尔邦居民,一同逃往南疆。见“The Autobiography,” p. 47.

57 “The Autobiography,” pp. 47-50.

58 OIOC, L/P&S/7/66, Macartney (British Representative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February 16, 1892,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96, May 31, 1892.

59 OIOC, L/P&S/7/64, Durand to India Office, July 22, 1891,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I-C, October 1891.

60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6,页 144-145。

61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页 145;薛福成,《庸菴文编》,收入沉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第 95 辑,卷 1,页 1151-1154。

62 薛福成,《庸菴文编》,页 1156-1157。

63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6,页 146。

64 〈陶模奏為筹办边防应需转运等项经费请旨飭部立案恭摺〉(光绪 20 年 4 月 21 日),收入陶模,《陶模新疆奏稿》(台北:学生书局,1970),页 17-24。

65 有关 1891 年至 1895 年间中、英、俄三方帕米尔交涉,参见许建英,《近代英国和中国新疆(1840-1911)》(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页 367-391。

66 OIOC, L/P&S/7/66, India Office memorandum, June 1892,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120, July 5, 1892; “The Autobiography,” pp. 61-62.

67 根据英文史料所载,张鸿畴為纳齐穆汗所準备的「礼品」,实為一顶带有钮釦与孔雀花翎的清
廷官帽,英政府官员认為,若纳齐穆汗接受此一礼品,即接受满清政府所授予官阶之政治象徵,
如此将对英国与坎巨堤之关係,带来极端不利之影响,因而百般阻挠之。见 OIOC, L/P&S/7/66,
India Office memorandum, June 1892, enclosed in India Office Secret Letter No. 120, July 5, 1892;
“The Autobiography,” pp. 62-63; British Government of India, comp., A Collection of Treaties,
Engagement And Sanads, Vol. XI, p. 292.

68 坎巨堤重新恢復向喀什噶尔地区纳贡的消息,一时為中国内地所广泛报导,参见 Translation of
the Peking Gazette for 1895 (Shanghai: The North China Herald, 1896), p. 64.

69 对此,清官员表示赛福达阿里与其眷属及随来人眾,食指浩繁,别无生计,仅靠此项產业,故
不予同意,但承诺继续供应坎巨堤毡绳与毛袜。见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8,页 219。

70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8,页 214-215;“The Autobiography,” pp. 62-63; Shahid Hamid,
Karakuram Hunza, pp. 69-70.

71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6,页 147;柯劭忞总纂,《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 447,列传 234。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22:42
备注:

72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8,页 221-222。

73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页 223-224。

74 OIOC, L/P&S/11/6, “Confidential Memorandum on Frontier Affairs,” enclosed in “Report on the
Chinese Frontiers of India,” dated October 3, 1911; Sir John Jordan (British Minister to China) to
Foreign Office, May 14, 1912, enclosed in Foreign Office to India Office, June 12, 1912.

75 OIOC, L/P&S/10/924, India Office memorandum entitled “Frontier between Hunza and the Chinese
Dominions,” November 18, 1911.

76 参见总理衙门抄件(光绪 28 年 11 月 9 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
事务衙门清档〉,「印藏、西南滇缅、西北新疆界务」(五),02-10-017-02.004/015-017;总
理衙门发新疆巡抚函(光绪 28 年 11 月 11 日),同前,02-10-017-02.006/024-028。

77 宋伯鲁撰,《新疆建置志》(光绪卅四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卷 4,页 15-16。

78 王树枏,《新疆国界图志》,卷 1,页 11。眾所周知,道光年间并无所谓的「国界」存在,故
王树枏所言,或许旨在强调李光廷《西域图志》内所显示的坎巨堤,并不在清帝国新疆「卡伦」
诸哨站范围之内,果真如此,则王树枏关於清朝新疆地方行政制度的理解,显然有误。作者感
谢牛津大学东方学部吴劳丽(Laura Newby)教授对此问题之提示与意见交流。

79 参见钟鏞,《西疆交涉志要》(1910)(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页 22b-26b;柯劭忞
总纂,《清史稿》,卷 529,列传 316。

80 有关民国时期的新疆研究,参见李信成,《杨增新在新疆》(台北:国史馆,1993);陈慧生、
陈超编著,《民国新疆史》(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Andrew D. Forbes, Warlords
and Muslims in Chinese Central Asia: A Political History of Republican Sinkiang, 1911-194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81 吴绍璘,《新疆概观》(南京,仁声印书局,1933),页 162-165。有关此类论述,另参见蒋
君章,《新疆经营论》(南京:正中书局,1936),页 123-124 页;华企云,《中国边疆》(南
京,新亚细亚学会,1933),页 187-188。

82 许崇灝,《新疆誌略》(重庆:正中书局,1943),页 217-230。另见李寰,《新疆研究》(重
庆:重庆印书局,1944),页 256-260。

83 OIOC, L/P&S/12/2342, “Kashgar Annual Report for the period April 1, 1922 to March 31,
1924,”enclosed in C. P. Skrine (British Consul-General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August
21, 1924.

84 OIOC, L/P&S/10/924, “Translation of a letter from the Daotai of Kashgar to the Mir of Hunza,”
enclosed in Gilgit Political Agency Office to Government of India, October 5, 1923.

85 OIOC, L/P&S/10/924, “Foreign Office minute on Mir of Hunza’s Grazing Right in Sinkiang,”
enclosed in Foreign Office to India Office, October 28, 1926; Letter from Gilgit Political Agent to
Resident in Kashmir, February 26, 1928.

86 OIOC, L/P&S/10/924, British Political Agent (Gilgit) to Resident in Kashmir, April 8, 1931;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July 30, 1931.

87 孙福坤,《苏联掠夺新疆纪实》(九龙:自由出版社,1952),页 78-79。

88 参见:收新疆省长咨(民国 13 年 3 月 21 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部
档案〉,03-32-119-02.003/009-010;发新疆省长咨(民国 13 年 3 月 28 日),〈外交部档案〉,
03-32-119-02.003/014。

89 OIOC, L/P&S/10/924,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May 19, 1930.

90 OIOC, L/P&S/12/97, G. V. B. Gillan (Gilgit) to Government of India, March 1, 1934, enclosed in
Government of India to India Office, April 11, 1934.

91 金树仁得知坎巨堤每年进贡砂金,感到极為好奇,推测这些金子可能出自於新疆境内,因而曾
一度派员前往南疆喇斯库穆,探勘该地区是否蕴藏丰富金矿。见 OIOC, L/P&S/10/924,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March 31, 1932.

92 “The Autobiography,” p. 143; OIOC, L/P&S/12/2332, Kashgar Diaries for the month of April 1935,
February and March 1935, enclosed in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at Kashgar to Government of
India, May 2, 1935, March 5 and April 2, 1936.

93 Lars-Erik Nyman, “Sinkiang 1934-1943: Dark Decade for a Pivotal Puppet,” Cahiers du Monde
Russe et Soviétique (Paris) 32:1 (1991), pp. 97-105.

94 陈慧生、陈超,《民国新疆史》,页 361-375;Andrew D. Forbes, Warlords and Muslims in Chinese Central Asia, pp. 157-162.

95 Andrew D. Forbes, Warlords and Muslims in Chinese Central Asia, pp. 204-208.

96 〈驻新疆特派员公署函呈外交部〉(民国 36 年 3 月 6 日),收入外交部编,《外交部档案丛书
─界务类∕新疆卷(二)》(以下简称《新疆卷(二)》)(台北:外交部,2001),页 23。

97 〈外交部签呈〉(民国 36 年 3 月 1 日),《新疆卷(二)》,页 22。

98 〈驻新疆特派员公署函呈外交部〉(民国 36 年 6 月 27 日),《新疆卷(二)》,页 24;〈外
交部令驻新疆特派员公署函〉(民国 36 年 7 月 12 日),《新疆卷(二)》,页 24;〈第四
十二军司令部电外交部函〉(民国 36 年 8 月 20 日),《新疆卷(二)》,页 25。

99 贾麻里汗為纳齐穆汗之孙,於 1945 年 4 月登基,其父喀山汗二世(Muhammad Ghazan Khan II)
於 1938 年至 1945 年间统治坎巨堤。见 Stefano Bianca,ed., Karakoram: Hidden Treasures in the
Northern Areas of Pakistan (Turin, Italy: Umberto Allemandi, 2006), pp. 87-99.

100 〈驻印度大使馆代电呈坎王原函〉(民国 36 年 12 月 29 日),《新疆卷(二)》,页 47-48。

101 〈驻迪化张治中主任电外交部〉(民国 36 年 9 月 25 日),《新疆卷(二)》,页 27;〈驻
喀什整编四十二师师长兼新疆警备副总司令赵锡光电外交部〉(民国 36 年 9 月 29 日),《新
疆卷(二)》,页 27-28。

102 〈外交部亚西司签呈〉(民国 36 年 9 月 24 日),《新疆卷(二)》,页 26。

103 〈外交部呈蒋中正主席〉(民国 36 年 10 月 11 日),《新疆卷(二)》,页 30-31;〈外交部
电西北行辕〉(民国 36 年 10 月 17 日),《新疆卷(二)》,页 31;〈外交部电喀什噶尔警
备司令部〉(民国 36 年 10 月 18 日),《新疆卷(二)》。

104 〈西北行辕张治中主任电外交部长王世杰〉(民国 36 年 11 月 5 日),《新疆卷(二)》,页 31-32。

105 〈新疆警备总司令宋希濂电外交部驻新疆特派员转呈外交部〉(民国 36 年 11 月 27 日),《新
疆卷(二)》,页 35-36。

106 〈外交部长王世杰签呈蒋中正主席〉(民国 36 年 12 月 4 日),《新疆卷(二)》,页 38-39;
〈国民政府代函外交部〉(民国 36 年 12 月 12 日),《新疆卷(二)》,页 41。

107, See Chiang Kai-shek Diaries, entry for December 11, 1947, Hoover Institution Archives, Stanford University, Box 46.

108, OIOC, L/P&S/13/1860, India Office Minute Paper, December 11, 1947; L/P&S/12/3309, British High Commissioner in India to 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 January 22, 1948.

109 〈外交部电令驻新疆特派员刘泽荣〉(民国 36 年 12 月 22 日),《新疆卷(二)》,页 43;
〈驻新疆特派员刘泽荣电外交部〉(民国 36 年 12 月 24 日),《新疆卷(二)》,页 43-44;
〈外交部电令驻印度大使馆〉(民国 36 年 12 月 26 日),《新疆卷(二)》,页 44-45;〈外
交部电令驻新疆特派员刘泽荣〉(民国 36 年 12 月 27 日),《新疆卷(二)》,页 45。

110 罗家伦,《罗家伦先生文存》(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89),册 8,页 167。

111 〈驻新疆特派员刘泽荣电外交部〉(民国 37 年 1 月 12 日),《新疆卷(二)》,页 64-65;
〈外交部致驻联合国安理会中国代表团〉(民国 37 年 1 月 21 日),《新疆卷(二)》,页
72-73。

112 〈国民政府致外交部代电〉(民国 37 年 1 月 24 日),《新疆卷(二)》,页 75;〈外交部
呈蒋中正主席〉(民国 37 年 2 月 11 日),《新疆卷(二)》,页 79。

113 OIOC, L/P&S/13/1860, Commonwealth Relations Office Memorandum, February 26, 1948;〈西北行辕主任张治中电外交部〉(民国 37 年 4 月 1 日),《新疆卷(二)》,页 82-83;〈驻新疆
特派员刘泽荣呈外交部,并转西北行辕及赵副总司令函文〉(民国 37 年 5 月 5 日),《新疆
卷(二)》,页 85-89。

114 〈西北行辕函外交部〉(民国 37 年 9 月 5 日),《新疆卷(二)》,页 97;〈外交部亚西司
说帖〉(民国 37 年 9 月 21 日),《新疆卷(二)》,页 98-99。

115 〈西北行辕电外交部〉(民国 37 年 8 月 3 日),《新疆卷(二)》,页 91-92。

116 〈驻新疆特派员刘泽荣电外交部〉(民国 37 年 10 月 2 日),《新疆卷(二)》,页 99。

117 OIOC, L/P&S/13/1860, British Office of the Deputy High Commissioner in Peshawar to Foreign
Office, December 6, 1949.

118 Mahnaz Z. Ispahani, Roads and Rivals, p. 182.

119 W. M. Dobell, “Ramification of the China-Pakistan Border Treaty,” Pacific Affairs 37: 3 (1964), pp. 288-289;金德洋,《边疆增建行省》(台北:军用图书公司,1967),页 134。

120, M. Taylor Fravel, Strong Borders, Secure Nation: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hina’s Territorial Disput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325-326; 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60),页 32;张其昀主编,《中华民国标準地图》(台北:中国地学研究所,1964),页 46。

121 ,Mahnaz Z. Ispahani, Roads and Rivals, pp. 182-183.

122 孙子和,〈中共与印度边界冲突之研究〉,收入氏著,《西藏研究论集》(台北:台湾商务印
书馆,1989),页 281-286。

123 刘海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外交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页
150-151;林良光、叶正佳、韩华,《当代中国与南亚国家关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001),页 134-138。

124 Mujtaba Razvi, The Frontiers of Pakistan: A Study of Frontier Problems in Pakistan’s Foreign
Policy (Karachi-Dacca: National Publishing House, 1971), pp. 169-177.

125 Mahnaz Z. Ispahani, Roads and Rivals, pp. 196-197.

126 参见郭寄嶠,《边疆政策之研究》(台北:蒙藏委员会,1970),页 66-67;郭寄嶠,《边疆
与国防》(台北:蒙藏委员会,1970),页 83-84。

127 「贡」本身意指古代臣民向皇帝叩头进献物品,或是指进贡的「物品」本身;「朝贡」则是将
「贡」的意义扩大為属国向宗主国进贡,换取宗主国对朝贡国国君的册封,并取得「藩属」的
合法地位,据此,一个「朝贡体系」就被逐渐建立起来。有关这些词汇的区别,以及其所衍生
之相关讨论,可参见 James L. Hevia,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128 Benedict Anderson,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London: Verso, 1991), pp. 5-7.




注:

附录一
说明:1943年1月15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令部致函外交部,询问有关帕米尔国界交涉情形,
在该函所附之「国界疑问图」中,乾竺特(坎巨堤)被划於国界之外。
资料来源:外交部编印,《外交部档案丛书─界务类∕新疆卷(一)》,页152。



附录二
说明:在国民政府外交部1945年4月有关「译编中英帕米尔未定界位置图修正须知」裡,坎巨
堤再度被划入中华民国国界之内。
资料来源:外交部编印,《外交部档案丛书─界务类∕新疆卷(一)》,页155。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1-17 22:44
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七十四期

The Tributary System and Historical Imagination:
China and Kanjut, 1761-1963
Lin Hsiao-ti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amines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Central Asian tribal
state of Kanjut (also called Hunza) over two centuries. Employing a
territorial genealogical approach, this research explores how Kanjut, not
initially recognized during the high Qing as an inner dependency or vassal,
was gradually re-conceptualized by the Qing court as a historical tributary
protectorate, and then in the Republican and Nationalist eras became known
as a “lost territory” ripe for restoration. It also argues that the tributary
system was not a dynastic legacy that ceased to function after 1911; rather, it
was an instrument of political expediency that continued to be used in the
post-imperial era. In a sense, this research offers a new way of thinking
about what the “tribute system” might really have been: a nineteenth and
twentieth century reinterpretation of an older form of symbolically
asymmetric interstate relations (common in one form or another throughout
many parts of Asia). This reinterpretation was strongly informed by
English-language terminology and formulations, including “suzerainty” and
the mistranslation of “gong” as “tribute” itself, and by the ways that both
Britain and China manipulated the terminology in seeking to further their
territorial, diplomatic, and strategic interests.
Keywords: tributary system, Kanjut, John K. Fairbank, Kashmir,
Chinese world order




PS:*
Hoover Institu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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