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奉阴违香港特区乱源 源自:梁無咎微博 中国香港特首「梁振英」2016年6月 4 日,签署委任状,任命 17 人为 2016 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非常任大法官,17 人中仅有 2 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 「常任大法官」 3 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 Ching),「霍兆刚」法官(Joseph Paul FOK), 「非常任法官」 14 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关于担任重要职务者的国籍规定: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五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六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一百零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各级公务人员, 但下列各职级的官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 香港特区的最终司法审判权旁落外国籍把持着,无疑是半个殖民地笑话,难不成还视新中国为晚清末期?香港回归后,虽然成为中国领土,始终却让一群由英联邦殖民地的遗老遗少来把持司法裁决权,这种“明目张胆的阳奉阴违一国两制”绝对要不得!!不然这“一国”也将成为空话、国际笑话!试问,任何国家的司法裁决权向来都是属于主权范围,怎么还能让外人把持? ![]() 香港特区那些国籍混乱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1949年出生于香港,「葡萄牙」裔。 另外两位常任法官「邓国桢、霍兆刚」均为华人,但排位在李义之下。 香港特区政府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机制,由香港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引入,原本宣称是希望透过邀请海外资深法官加入,“令终院判决更获国际认同,而海外法官的经验亦有助提升香港法官水平,他们将国际的宪法、或人权价值观带来香港,亦可将本地案例援引到海外,有助交流。” 注: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政治地位,排位在香港仅次于《特首》,但高于《前特首》。 李国能,曾于2016年说过:“何谓爱国,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国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国,被另一些人视为不爱国。” 马天敏(John Barry Mortimer),国籍「英国」,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 包致金(Kemal Bokhary)生于香港,「巴基斯坦」穆斯林后裔。1945年全家随英印军队移居香港。前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任职上诉庭法官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期间,以“异见判决”闻名。2012年03月28日,香港政府宣布包致金因年届65岁退休,后转任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被追问是否认为自己是被迫退休时,他说,“我不肯定被迫退休是恰当的字眼,但如果你问我,是否相信我不获延任的原因,是因为我倾向保障自由的裁决(liberal judgement),那我可以告诉你,我相信。” 夏正民(Michael John Hartmann)孟买出生,「澳大利亚」长大,先后在英国及津巴布韦生活,1983年移居香港。曾是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专门处理司法复核,多次判政府败诉,被部分港媒称为“人民的法官”。2012年开始担任调查高铁工程延误的独立专家小组主席。 司徒敬(Frank Stock)「津巴布韦」出生,1984 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1992年5月被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梅师贤(Anthony Frank Mason),悉尼出生,国籍「澳大利亚」。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 贺辅明(Leonard Hoffmann),南非开普敦出生,国籍「英国」。曾有人称他是一家与国际特赦组织具密切联系的慈善团体之董事。 苗礼治(Peter Julian Millett),英国出生,国籍「英国」,英国上议院终身贵族。 高礼哲(Thomas Munro Gault),国籍「新西兰」。 范理申(Nicholas Addison Phillips,Baron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国籍「英国」,1999年被册封为英国贵族。曾任英国上议院首席常任上诉法官,任内还多番强调人权与《1998年人权法令》的重要性。曾和包致金裁定香港政府规定申领综援的人士必须居住香港满七年违反《香港基本法》,并主张港府从大陆收回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权。2011年获英国嘉德勋章。 纪立信(Murray Gleeso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州副州长,前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 华学佳(Robert Walker, Baron Walker of Gestingthorpe),国籍「英国」,主要在伦敦执业,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法官 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 Baron Neuberger of Abbotsbury) 国籍「英国」,2007年因出任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而获英廷册封为终身贵族,同时也是英国最高法院院长,2012年10月起出任。廖柏嘉曾在2016年8月,表示如果他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了损害,他要么就会站出来说话,要么辞掉香港终审法院的职务。但从他观察到的情况,他可以很肯定和自信的说,目前还没有发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到破坏。 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 Baron Collins of Mapesbury),国籍「英国」,曾任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简嘉麒(Matthew Gerard Clarke),国籍「英国」,1993年他获委任为英国高等法院法官 施觉民(James Spigelman),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2011年5月。 甘慕贤(William Gummow),国籍「澳大利亚」,曾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担任该职位至2012年10月。 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中欧混血」。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水质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空气污染管制上诉委员会、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谘询委员会的主席、欺诈问题法律改革小组委员及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副主席。1989年获得OBE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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