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朝摄政公文书种类 原题: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二次编辑:猎户人 (一)《公文》与《诏令文书》 我国古代最高统治者传达行政命令的文书是公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公文,即指当时国家机关处理公务所应用官方文书,如同我国党政机关现行公文细分为「决议、公告、通报、纪要」等眾多种类,古代的公文也有不同种类名称,行文也如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一样有既定的国家标準,文书的往来不得有所僭越冒犯。依照文书传送方向划分,可将其分为「平行文书、上行文书、下行文书」。 而「上行文书」多用于对直属上级,不相隶属的衙门之间。如:对方品级地位较高,也要使用「上行文书」。 级别相同的官府间往来使用「平行文书」,但个别官员(如:御史、明代的镇守、监军太监等)因地位特殊,虽级别较低,与高级官员之间往来仍用「平行文书」。上级官府对下级官府的指示、批复、告戒等,都属于「下行公文书」。而没有隶属关係、对方品级地位较低、相差较大的官府之间也使用「下行文书」。而位居国家权力巔峰的皇帝,其发出的文书自然都属于「下行文书」,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皇帝可以被视为一切「下行文书」的起始点,其意义自无需赘言。对于这类文书,可以统称为「诏令文书」 今天在各博物馆所藏的汉代公文很大与部分出自出土简牘,这些考古资料为研究汉代公文的收发、用语、程式提供了清晰的实物证据。 先秦时期「帝、王、公、侯、伯、子、男」作为最高统治者就通过「誓、诰、命、令」等文书或「口谕」等形式来以行使皇权。 《誓》:主要用于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之前或在战况激烈之际,对将士进行激励动员和告诫的言辞。如:《尚书》中收载有啟伐有扈氏而作的《甘 誓》、商汤伐桀而作的《汤 誓》,周武王于牧野之战中而作的《牧 誓》等。 《诰》:主要用于申明意图,贯彻政策,并对部属进行训诫。 如:《尚书·大 诰》、《尚书·康 诰》、《尚书·召 诰》、《尚书·酒 诰》等。 《命》:主要是用于「册命」,即授予「诸侯、卿大夫、士」等一定职衔的文书。 《令》,就是皇帝採取命令的方式,用以处理內政,有时也用于指派某些人员担任某些职务,范围很广泛。 汉代时期官文书分为:「策书、 制书、诰书、戒敕」四种。 魏晋南北朝時期的攝政公文书,则同前代大略相似。 唐代时期官文书分为:「制、敕、册、令、教、符」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唐玄宗曾设立「政事堂」专门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皇帝命令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决议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颁行生效。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决议通过,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唐代皇帝越级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所发《诏敕》的封袋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虽未经政事堂研究决议,没有「中书门下之印」。 宋元时期则延续前朝形式,并于「诏令文书」更加严谨复杂,行文也更加规范。有北宋「宋敏求」所编的《唐大诏令集》专以唐代皇帝名义颁布的一部分命令的汇编。 备注: 唐代的中央政制:唐代的三省制,是沿袭隋朝时建立的「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制度。三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三省制的特色:相权三分-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核法令。尚书省:执行法令。中书省再设置六部「」。这样类似三权分立则可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从而提高了当时行政的效率。集思广益-三省长官共同协商政务,既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增加决策效率。职掌分明-三省职权按行政程序划分,一切政令由构思草《诏》(中书)、审核(门下)、执行(尚书),都经由三省处理。节制皇权-皇帝所颁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这种以相权节制皇权,可补帝相才干之不足 。 「政事堂」:由唐高祖武德年间初设「中书省 出 诏令、门下省 掌 封驳」,然而两省机关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所以皇帝于 门下省 加设 「政事堂」,令两省长官在此先达成共同意见。初始仅 三省长官 即「中书令、侍中、左右僕射」方能与会,而后,皇帝又加其他官员参加 政事堂 会议,称为 「参知政事」。唐中宗即位后,「裴炎」自 门下、侍中 迁 中书令,政事堂 也随之迁往 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 为 「中书门下」,同时創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政事厅之后以处理众务。 (二)明清两代的摄政文书 明清两代时期封建集权专制行政制度达到顶峰,朝廷庶政事无巨细,均由皇帝与大臣们于廷议上直接处置,此时围绕皇帝命令形成的文书更加丰富。 明清时期皇帝专用的摄政官文书:「诏、敕谕、制、敕、谕、诰、册、书、令、符、檄」等官文书,其中《谕》和《书》是明代首创官文书,其余均沿袭前代汉唐宋元时期。下面简单介绍几种 1.《诏》书 《诏》书:是明清时期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向全国及内外藩属(如:朝鲜、安南)臣民等普遍发布的最为隆重的文件,主要用来公布重大国内政事、颁布重要制度和重大政令,「诏书」开头用语为「奉天承运皇帝诏日」(注:明朝首创),文尾多用「布告天下,咸使闻知」之类的用语结束,多用朱圈句读。并以鈐用「皇帝之宝」印。「诏书」由皇权朝廷内阁负责撰制,发布「诏书」则有既定且要举行隆重而繁琐的典礼仪式规范,以渲染其权威性与隆重性,突出其重要性,颁《诏》时要先由京师皇宫太和殿发出,至天安门(承天门)宣读,金凤衔下,送至「礼部」翻印,刊刻誊黄,分送内外衙门,所以电视剧简化成由几个人跪地听太监宣读「奉天承运」则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同的。 明嘉靖十一年八月(1532年9月),世宗皇帝颁《诏》予藩属琉球国的继任新中山王「尚清」、耆俊、臣僚们: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恭膺天命,为天下君。凡推行乎庶政,必斟酌夫古礼;其于锡爵之典,未尝以海内外而有间焉。尔琉球国远在海滨,久被声教;故国王「尚真」夙绍显封,已逾四纪。兹闻薨逝,属国请封。世子清德惟克类,众心所归,宜承国统。朕笃念怀柔之义,用嘉敬顺之诚。特遣正使吏科左给事中「陈侃」、副使行人司行人「高澄」赍《诏》往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以皮弁冠服等物。「王」宜慎乃初服,益笃忠勤,有光前烈。凡国中耆俊、臣僚,其同寅翼赞、协力匡扶,尚殚事上之心,恪尽臣藩之节;保守海邦,永底宁谧:用弘我同仁之化,共享太平之休。故兹《诏》示,俾咸知悉。嘉靖十一年(钤「皇帝之宝」印)八月。 下图: 清穆宗皇帝同治年「亲政诏」,从中可见「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行文格式。 [attach]30661[/attach] 2.《敕谕》 《敕谕》:是皇帝针对某时某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向朝廷行政管辖权下的特定区域或各部门公布的重要政策法令,以及对有关臣民下达的重要命令、要求和训诫,甚至扩及到谕诰各内外藩属的王臣。 明嘉靖十一年八月十七日(1532年9月15日,星期日),世宗皇帝《敕谕》琉球国故中山王「尚真」、世子「尚清」: 皇帝《敕谕》琉球国故中山王「尚真」、世子「尚清」:惟尔世守海邦,继膺王爵;敬顺天道,臣事皇明。尔父尚真自袭封以来,恭勤匪懈;比者薨逝,良用悼伤!尔以冢嗣,国人归心,理宜承袭。兹特遣正使吏科左给事中「陈侃」、副使行人司行人「高澄」赍《诏》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冠服、彩币等物。尔宜祗承君命,克绍先业;修职承化,保境安土:以称朕柔远之意。钦哉!故《谕》。 颁赐国王,纱帽一顶(展角全)、金厢犀束带一条、常服罗一条、大红织金胸背麒麟圆领一件、青褡衤-蒦(hu)一件、绿贴里一件、皮弁冠服一副、七旒皁皱纱皮弁冠一顶(旒珠金事件全)、玉圭一枝(袋全)、五章绢地纱皮弁服一套、大红素皮弁服一件、素白中单一件、绣色素前后裳一件、纁色素蔽膝一件(玉钩全)、纁色妆花锦绶一件(金钩玉玎珰全)、红白素大带一条、大红素纻丝舄一双(袜全)、丹矾红平罗销金夹包袱四条、纻丝二疋(黑绿花一疋、深青素一疋)、罗二疋(黑绿一疋、青素一疋)、白氁丝布一疋;纻丝二疋(黑绿花一疋、深青素一疋)、罗二疋(黑绿一疋、青素一疋)、白氁丝布十疋。嘉靖十一年(钤「广运之宝」印)八月十七日。 但据史料,清康熙年中叶以后的「敕谕文书」使用逐渐减少,多用「谕旨」代替,只在一些特殊场合使用,规格略低于「诏书」。开头用「皇帝敕谕某官某人」或「某部」、「某处官民人等」,结尾用「故敕」「故谕」。文尾 月 日上,鈐盖「敕命之宝」印。 注: 明清两朝近五百年间先后对藩属琉球的世子请封袭爵册封为王的体制。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遣使请命,朝廷遣文臣二为正、副使,持节赴闽渡海至藩属琉球册封世子为中山王」。而明朝对藩属琉球的册封,则是自明洪武五年至崇禎二年的「杜三策、杨抡」任册封正、副使臣,共计15次,派出册封使臣27人。 下图: 清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皇帝封赏六世达赖喇嘛的《敕谕》,可见我国当时对西藏达赖喇嘛册封与清中央皇朝的密切政治上君臣从属严谨的关係。 ![]() 3.《敕》书 《敕》书:是明朝中叶以后从《敕谕》中分化出来的,皇帝颁发《敕》书给外任中高级文武官员,明确其职能范围及任职要求和注意事项,相当于职权证明书、责任委託书。它既是官员行使职权的凭证和依据,又是明确各官责任隶属关係等及对其进行考核与奖惩的法律依据。其体式与《敕谕》大抵相同。《敕》书分「坐名敕」与「传敕」两种,前者写明授予者的姓名,本人去职离任,须将「敕书」缴销;后者不具领受人姓名,本官离任,交下任收掌,在本衙门流传。 4.《敕命、诰命》 《敕命、诰命》:明清时期,皇帝封赠官员及其父母祖父母妻子六品以下散官、勛位时,以及清代封赠官员世袭次数有限的爵位时,授予《敕命》作为其官僚贵族特权身份的凭证。其体式与《敕谕》大抵相似。正文开头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文尾月日也用「敕命之宝」。 封赠官员五品以上散官、勛位,以及清代授予部分宗室贵族爵位与官员世袭罔替的爵位时,则用《诰命》,其性质作用与《敕命》相似,但形式有别,规格更高。开头文字也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日」,文尾年月上鈐「制诰之宝」。《敕命、诰命》,官员获罪罢黜,即将所颁追夺缴还,否则便可世代收藏,如今清代的《诰命、敕命》绝大部分收藏于民间,只有一小部分收藏在档案、文物部门《诰、敕》。 5.《册命》 《册命》:又称为册书、册文,用来封授地位仅此于皇帝的最尊贵者,即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太子、亲王、亲王世子及其王妃,以及郡王、公主、郡主等。根据宗亲或爵位的等级高低,又有「玉册、金册、镀金银册、纸册」。清代封授西藏达赖、班禪,也都授予其「金册」。 6.《圣旨、谕旨》 《圣旨、谕旨》:明代沿袭元制,皇帝处理日常政务大量使用「圣旨」(圣旨一词用于元朝),这种习惯叫法一直沿袭到清初顺治年间,其后逐渐改称为《谕旨》。清初,撰拟《谕旨》主要由朝廷内阁大学士、学士等承担。清雍正以后转移到军机处统一撰拟。 清代的《谕旨》分为三种:「明发谕旨、寄信谕旨、朱谕」。 「明发谕旨」:是指交付内阁发抄,对臣僚公开发布的「谕旨」,简称「明发」。「明发」,因是交由内阁发布,仍用内阁名义,起首为「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字样,结尾均加「钦此」二字,不署日期,且不鈐用宝。 清中后期,朝廷军机处撰拟《谕旨》完毕,请示皇帝最后审定,谓之「述旨」,皇帝如有朱笔改动,称为「过朱」,须另外誊正。 「明发谕旨」:经登记后交付内阁,由内阁通知有关衙门赴(内)阁抄回,即所谓「阁抄」。 「谕旨」:凡不交内阁宣示而直接封寄发往各省的,称「寄信谕旨」,简称「寄信」;因出自朝廷内,故又称「廷寄」。清雍正设立军机处后,《廷寄》成为正式文种。 「寄信」相较「明发」,更为机密,传递更为迅速。 「寄信」撰写完毕,仍须「述旨」,皇帝过朱的,发下后不再抄誊,直接封寄,谓之「朱批廷寄」。 如:「廷寄」封函右书「办理军机处封寄」,左书「某处某官开拆」。反面居中书年月日,右上角注明迟速,皆由军机章京判明日行里数。到光绪十年(1884),「谕旨」寄往各省,始改用「电寄」。 「朱谕」:是皇帝用朱笔另纸书写的谕旨,其制沿自明代。清初,凡颁发各衙门上谕,由大学士等草拟,奏呈御览后,用朱笔誊写,传该衙门堂官亲领,称《朱谕》。 「明发、寄信」,皇帝也经常亲自起草撰写,均用朱笔写成,所以也称《朱谕》。雍正皇帝《朱谕》写得很多,而令军机大臣书写的《谕》旨,均用墨笔,因此,「朱谕」便专指皇帝亲笔书写的《谕》旨了。 备注: 同治五年,皇帝遣册封琉球国王,正使:詹事府右赞善「赵新」、副使:内阁中书舍人「于光甲」渡海赴琉。事毕,返京述职后,「赵新」撰《琉球国志略》。 源自:《琉球国志略》首卷,文:赵新(清朝)。 「御书」篇:「弼服海隅」:道光十八年,赐王「尚育」。 「诏、敕」篇: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诏》、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敕》。 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惟共球向化,荩忱膺丹綍文褒;屏翰铭勋,世守席黄图之旧。嘉象来之致福,久备藩封;绍燕誉以承休,式颁策命。尔琉球国启疆溟岛,率职海邦;懋奕■〈衤冀〉之经纶,奉中朝之正朔。中山王世子「尚育」克承先业,丕茂嘉猷;继堂构以维勤,奉币琛而罔懈。效期宗于碧澥,风静鲸波;肃拱卫于紫宸,道通鱼屿。兹以序当嗣位,表请锡封;特遣:正使 翰林院修撰「林鸿年」、副使 翰林院编修「高人鉴」,赍《诏》往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尔国臣民以暨士庶,其咸弼乃王,益励恪恭,长延福祚。思其艰以图其易,日修庶政以諴和;勤于邦复俭于家,永矢一心而翼戴。缵箕裘于勿替,千秋垂骏烈之光;巩带砺以久安,百世荷龙章之眷。故兹《诰》示,咸使闻知。 道光十八年,封王「尚育」《敕》 皇帝《敕谕》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育」:惟尔世宅瀛壖,蔚为国冑。承华绮岁,不愆视膳之仪;主器藩方,聿着维城之望。兹以茅封嗣守,葵向胪忱;嘉越雉之遄飞,验东鳀之即序。云帆转海,罗琛■于十洲;星使来王,拱宸枢于万里。无忝箕裘之绍,爵壤宜膺;仍邀英簜之颁,丝纶载锡。特遣:正使 翰林院修撰「林鸿年」、副使 翰林院编修「高人鉴」《敕》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并赐尔及妃文币等物,尔祇承宠命,益懋忠猷;助宣醲化于鲲溟,允答稠恩于凤陛。扶桑日丽,被衮绣以扬辉;析木波平,奠藩维而述职。勿坠高、曾之矩,俾尔炽昌;永惟带砺之传,延于苗裔。钦哉!特《谕》。 参考文献 汪贵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 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 许同莘:《公牘学史》 黄燕,李章程:《中国古代制书的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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