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中国清代官修的记述明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始纂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四年1739年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在康熙时所撰《明史稿》的基础上撰成。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开史馆起历时95年,是中国历史上纂修时间最长的一部官修史书。共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另有目录4卷。 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1739年,武英殿原刊本;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书勘定成,并入《四库全书》。1974年,中华书局又据以校勘、标点出版. 备注: 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号》及《王的爵位》,但琉球不是个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500多年来的藩属,其政治外交军事经济均受掣于中国朝廷管理监督、授权核准与否而有所被节制。简而言之: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 《明史》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第二百十一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上图) 琉球 吕宋[吕宋岛] 合猫里 美洛居 沙瑶呐哔啴 鸡笼[台湾岛]婆罗[加里曼丹岛]麻叶瓮 古麻刺朗 冯嘉施兰 文郎马神 ![]() 琉球篇01(上图) 琉球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元世祖遣官招谕之,不能达。 [明]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 五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载入朝,贡方物。帝喜,赐《大统历》及文绮、纱罗有差。 七年冬,泰期复来贡,并上皇太子笺。命刑部侍郎李浩赍赐文绮、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 九年夏,泰期随浩入贡,得马四十匹。浩言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赉多用诸物。 [十年 ]明年,遣使贺正旦,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 [十一年]又明年,复贡。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中山。 十五年春,中山来贡,遣内官送其使还国。 [十六年]明年,与山南王并来贡,诏赐二王镀金银印。 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 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 十八年又贡,赐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而赐二王海舟各一。 自是,三王屡遣使奉贡,中山王尤数。 二十三年,中山来贡,其通事私携[未经申报]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京城],为门者所获[被守城查扣],当入官[没收入库]。诏还之,仍赐以钞。 二十五年夏,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赐衣巾靴袜并夏衣一袭。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赐赉如之。自是,岁赐冬夏衣以为常。 [洪武二十六年]明年,中山两入贡,又遣寨官子肄业国学。 是时,国法严,中山生与山南生,有非议诏书者。帝闻,置之死,而待其国如故。 山北王怕尼芝已卒,其嗣王攀安知[永乐]二十九年春,来贡。令山南生肄国学者归省,其冬复来。 中山亦遣寨官子二人及女官生姑、鲁妹二人,先后来肄业,其感慕华风如此。 中山又遣使请赐冠带,命礼部绘图,令自制。其王固以请,乃赐之,并赐其臣下冠服。又嘉其修职勤,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 及惠帝嗣位,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三王亦奉贡不绝。 成祖承大统,诏谕如前。 永乐元年春,三王并来贡。山北王请赐冠带,《诏》给赐如中山。命行人「边信、刘亢」赍《敕》使三国,赐以绒锦、文绮、纱罗。 [二年]明年二月,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命礼部遣官谕祭,赙以布帛,遂命「武宁」袭位。 四月,山南王从弟「汪应祖」亦遣使告承「察度」之丧,谓前王无子,传位「(汪)应祖」,乞加朝命,且赐冠带。帝并从之,遂遣官册封。 时山南使臣私赍[si-ji/持]白金诣[yi/去]处州市[省市集买卖]磁器,事发,当谕罪。帝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贳之。 [备注: 明朝统一全国后,以铜钱作为本币。洪武元年1368年,在京师设宝源局,各省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事宜。 明律规定:"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并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宝源局铸"洪武通宝"钱样,颁行全国。后户部增设宝泉局,专管铸钱,称之为"钱法堂",设督理钱法侍郎官。 七年,设宝钞提举同,下辖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负责印制宝钞。 八年,颁行大明宝钞。 十三年,废中书省,造钞归属户部。钞以贯为单位,与铜钱具有同等的信用价值,"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六月,统一币制,分小钱为五等:小钱重一钱,折二重二钱,当三重三钱,当五重五钱,当十重一两,皆以生铜制造,"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又加造十文至五十文的小钞,以便于交换。 永乐九年1411年和宣德九年1434年又分铸"永乐通宝"和"宣德通宝",与历代钱并行。同时严禁私铸,如"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民家拿"废铜"一律缴售官府,由政府控制使用。 城市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有关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 《大明律•户律》中"仓库门钞法条"规定, "凡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时,宝钞与铜钱"相兼并使",税收部门必须"收受","违者杖一百"。对于伪造"宝钞"的行为,"不分首及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 ……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改描,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宝钞在使用时,可背书以姓名私记,以凭稽考,禁止伪钞。违者,罚没。宝钞背书,不仅使之具有流通手段,亦是信用凭证。钞法《条例》又防止惩处各衙门官员卖纳宝钞,卖钞之人发边卫充军。 明朝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明政府在颁行宝钞的同时谕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以其物给赏;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同时鼓励百姓用钞,"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永乐、宣德年间,重申禁止金银交易令,明令规定有关税收用钞缴纳。明政府还针对宝钞易污损破坏的问题,"令所在置行用库,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值",分设广源库与广惠库负责宝钞的出入。 明政府制定的钱法、钞法,以及《大明律》刑律中对伪造宝钞、私铸铜钱者,分别斩、绞,没收资财,罪及窝家与知情者的处罚,对于保证宝钞与铜钱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促进民间经济往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明孝宗以后,宝钞贬值,明政府不得不解除用银禁令,银和铜钱在流通领域逐步取代了宝钞。白银成为最主要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逐渐走向银本位,铜钱退居辅助地位。] 永乐三年,山南遣寨官子入国学。 [四年]明年,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国学,并献奄竖数人。 帝曰:“彼亦人子,无罪刑之,何忍?” 命礼部还之。 部臣言:“还之,虑阻归化之心,请但赐《敕》,止其再进。” 帝曰:“谕以空言,不若示以实事。今不遣还,彼欲献媚,必将继进。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乃可绝人类乎?”竟还之。 五年四月,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谕祭,赐赙[shi-fu/赏赐财物助办丧事],册封如前仪。 八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国学,赐巾服靴绦、衾褥帷帐,已复频有所赐。 一日,帝与群臣语及之。礼部尚书吕震曰:“昔唐太宗兴庠序,新罗、百济并遣子来学。尔时仅给廪饩,未若今日赐予之周也。” 帝曰:“蛮夷子弟慕义而来,必衣食常充,然后向学。此我太祖美意,朕安得违之。” 下图: (万历)四十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上图注)已而其王释归,复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乃定十年一贡之例。(万历四十一年)明年,修贡如故。 ![]() 备注::待续文。明史 列传 外国(海外藩属之国)四 琉球 02将于回帖楼层 接续 |
三
| 太 续
| 詹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琉球网 ( 闽ICP备13003013号 )
GMT+8, 2025-5-2 02:46 , Processed in 1.414140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