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前国民政府及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 文:尤淑君。 选自于:《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 1939年(民国28年)2月7日,中国前国民政府时期于对日抗战时,为了统一党政军指挥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民党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採委员制,设委员长一人由中国国民党总裁兼任之,蒋介石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 1947年(民国36年)4月24日,中国对日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恢復,「国防最高委员会」停止工作。
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举行时,美国 罗斯福总统曾提议将琉球群岛交付中国政府,时任盟军 中国最高统帅 蒋介石因考虑中国实力尚且不足,遂婉拒罗斯福的提议。 1945年二战战后,国民政府再次顾及自身实力与国内共产党纠葛平衡,觊觎联合美国对抗苏连逐步赤化蒙古与东北各省局势,于是乎又考量美国东亚的大战列布局,遂暂时放弃由中国政府单方面接管琉球的方案,主张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但主权在中国政府;与此同时也能藉由盟军暂时驻守中国琉球群岛,从而平衡战后中国自身实力不足及间接有效的压制日本军国复苏再次入侵,但是同时向美方再三强调中国与琉球的历史关系,且决不承认琉球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1950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岛后,曾暗中扶植琉球革命同志会,并藉琉球人国籍问题的操作,作为台当局的“中华民国”[1911-1949]延续正统中国地位的筹码。然而当时的台湾当局“外交”部门,虽盘算计划但在事事都屏息仰赖美国援助的现实面之下,琉球人国籍或琉球归属问题,却逐渐沦为台湾当局与美国、日本政府交涉的外交策略筹码。 也正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对着国际越加剧烈反共美苏冷战思想风潮,间接使得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美国非法剥夺了22年,在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组织,特意将新中国排拒在国际社会之外,转而扶植 蒋介石的台当局为联合国组织中国代表,但也由于台当局能否承续中国会员国代表问题纠缠,最终再也未能得到美日两国对琉球群岛主权归还中国正式交涉的话语权。 1971年10月25日第1976次全体会议,在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第2758号决议:即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与随之而来中日友好前提下,两岸中华儿女也就暂时将索回琉球群岛议题暂且搁置;为了顺应美日等国的亚洲大战列议程,台湾当局只能持续维持美日既定的“冷战框架”的东亚局势,所以台当局未能适时合法再次要求美日两国提出妥善处置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从而导致其丧失后来的“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处理机会,陷入两岸及台日关系友好的平衡战列,进而发言所谓持续搁置争议东海和平倡议等宁宇外人不予家仆的荒诞言行,进退失据的窘境。 前言[原文] 2012年,中、日两国因钓鱼台列屿问题再生龃龉,逐渐升级为外交冲突,甚至不排除有军事对抗的可能性。据前人研究,可知钓鱼台列屿问题与琉球归属问题直接相关,两案互为表里。 A.褚静涛指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但因美军攻占整个琉球群岛,于是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① 由此可知,若要讨论钓鱼台列屿之归属,就必须先厘清琉球归属之悬案。对琉球归属的讨论很多,枚举一二, B.王建朗教授指出抗战期间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设想并不一致,其收回的迫切性不及台湾、东北、外蒙古,并根据《蒋介石日记》证明蒋介石决定不提归还琉球的原因在于在领土问题上表现得积极扩张,会引起美国疑心。② C.台湾学者许育铭针对国民政府的对琉政策,指出国民党虽暗中支持琉球回归中国,但在中美关系的大架构下,并不愿意就美国占领琉球之事,多作讨论,避免得罪美国,使琉球归属问题始终暧昧不明,未能真正进入国际法的讨论层次。③ D.任天豪指出,“国民政府外交部”虽对琉球提出各种主张,却未详细研究琉球地理范围,让美国将钓鱼台列屿划入琉球群岛之范围,在钓鱼台列屿的归属问题陷入被动的地位。④ E.王海滨指出,《旧金山和约》(条约全称《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的签署,标志着琉球问题的产生,而琉球问题对战后中日关系、美日关系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⑤ F.侯中军则指出,在直接收回琉球无望的情形下,国民政府曾有过具体的应对措施,或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或制定计划,外宣托管、内实收复,但终因国民政府内战失败,自身不保而未能实现。⑥ 根据上述研究,可知琉球归属问题的肇因,乃因过去琉球王国的宗主国未能同意签署割让琉球列岛主权,或放弃琉球国的宗主国地位, 但日本则是掩耳盗铃的假藉1874年签订的《中日北京专约》,单方面误导舆论并并解释日本为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并在1879年派兵进占琉球列岛,以军警武力强行“废琉置县”将琉球改为日本政府直辖的冲绳县殖民。当此,清政府因力不如人,徒负呼号,但从不承认琉球王国归属日本,也坚决不承认日本窃占琉球列岛的合法性。 然而当时的中国面对琉球遭日本窃占殖民,中国士人多视之为国耻。⑦同样“兴灭继绝”的概念,也反映在1934、1938年蒋介石的演讲中,以为日本必须归还台湾、澎湖及琉球⑧。 1943年在开罗会议中,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将琉球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⑨ 可是何其不幸,当1945年二战过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竟能“失而复得”,仍收回琉球继续窃占殖民?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却因中国代表权问题的争议,无法参加1951年旧金山对日会议,也无法对琉球归属问题发表意见,只能否认日本政府收回琉球的既成事实。⑩ 本文将厘清琉球归属问题的前因后果,并讨论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进而了解台、美、日、琉四方对琉球归属问题的立场及其外交策略。 国民政府的托管琉球方案 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王国遣使奉表入贡,与明朝建立宗藩关系。(11) 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萨摩藩觊觎琉球的航运位置及其与中国通贡的利益,加紧控制琉球,甚至举兵攻入琉球,俘虏国王尚宁(1564~1620)等一百余人,尚宁被迫签订《掟十五条》,使琉球成为中日两属之地。明朝灭亡后,琉球王国考量现实利益,仍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同时也向日本萨摩藩遣使进贡,维持过去的《两属》状态(12)。 据悉关于上述《琉球是否自明末清初时开始为中日两属之地?》实为荒唐毫无根据的叙述,追查史料来源均来自于日本片面之词,况且据中国官府史料记载所呈现《琉球实为中国属地之一》。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清同治十年(1871),为了解决琉球两属问题,日本明治政府将琉球王国并合为“琉球藩”,改由外务省管辖,要求琉球断绝对大清的朝贡关系,并借口“台湾牡丹社事件”,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北京专约》(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遂单方面对外解释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虽提出抗议,欲针对琉球的地位问题展开谈判。(13)但日本后来挟甲午战争之余威,不再理会清政府的抗议,并加强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使琉球归属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争议。 民国23年(1934)4月, 蒋介石在抚州发表《日本之声明与吾人的救国之道》演讲: “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14) 民国27年(1938)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讲《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 琉球与台湾同样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去的领土,尤其是朝鲜与台湾都是中国安危存亡所关的生命线。(15) 民国31年(1942)11月9日《蒋介石日记》记事中: 蒋介石拟出与美国商讨事项,计划收回东三省与旅大、台湾、琉球、外蒙古等地,可知蒋介石有中国收回台湾、琉球之计划。(16) 由此可知,蒋介石延续清末以来的看法,视日本吞并台湾、朝鲜、琉球为中国之国耻,必须收回台湾等地,或使之独立自主,至少不能在日本手中,方能奠定东亚和平的基础。 民国32年(1943)宋美龄(蒋介石夫人)访美,在向蒋介石汇报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谈话内容时,提到琉球问题,亦可知蒋介石考虑战后的琉球归属问题。 蒋夫人(宋美龄)电陈昨与罗斯福总统谈话情形。原电略曰: (一)要求飞机五百架,罗斯福总统已答应着手办理,年底全部交来,另运输机三十架,亦已嘱安诺德尽速照办。 (二)关于战后问题,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香港主权应属中国,但可划定为自由港,朝鲜独立可由中美共同担保。罗斯福总统并表示,战后将在中国投资供给机器,助我建设。(17) 此后,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很少再有公开表示,但不代表蒋介石毫无作为。 民国30年(1941),蒋介石指示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研究战后和平会议及相关善后事宜。(18)为了征集各方意见,王宠惠征得蒋介石的同意,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新设“国际问题讨论会”(19)。 在“国际问题讨论会”上,"王芃生"草拟了“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一案,并将中日问题的分界时间设定在1894年甲午战争发生以前的状态。 可是,王芃生拟的草案却仍将琉球规划为日本领有,其个人并没有打算领有琉球,也没有琉球独立之计划,使与会人员多有质疑,主张应调整琉球的处置方案。 王芃生为此辩解认为中国没有意愿并合琉球,也无足够力量协助琉球独立,而日本久占琉球,风土人情皆染和风,更何况英、美两国似有意过问琉球归属事,不能不顾及两国的态度。 王芃生的意见得到采纳,于是“国际问题讨论会”第5次会议决定的琉球处置方案为: 建议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但需设定琉球为由国际监督的非武装区,日本亦不得差别对待琉球人民。(20) 民国32年(1943)9月2日的“国际问题讨论会”第35次会议,讨论由"浦薛凤"拟订的《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应即接受遵办之条款》草案: ”王宠惠“指出中国没有海军、无力控制琉球的现实, ”吴国桢“则主张琉球可划归国际共管,作为国际共用的军事基地。 会议最后,王宠惠将意见汇为三种琉球处置方案, 一是划归日本,但日本不准在琉球设置军事设施; 二是由中国领有; 三是归国际共管,由国际监督。(21) 民国32年9月30日的第36次会议上,“国际问题讨论会”又针对琉球归属事,进行修正,认为 琉球若无法归隶中国, 将考虑将琉球划归国际共管, 或划琉球为非武装区域。(22) “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的建议方案,确实影响了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 民国32年(1943)11月开罗会议上,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对琉球归属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正是参考了“国际问题讨论会”的意见。 下午七时半,公洎夫人应罗斯福总统之邀宴,并广泛商谈与远东大局有关之政治问题。迄于深夜始已,然仍相约续谈也。公退而自记谈话要旨曰:…… (三)谈领土问题,日攫取中国之土地,如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该归还中国, 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 一以安美国之心; 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 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23) 据”梁敬錞“教授所整理的美国的会议记录与国民政府的资料,罗斯福曾向蒋介石征询中国是否有领有琉球之意愿,并有将琉球交与中国的提议, 但蒋介石考虑到美国对琉球之企图,遂拒绝这项提议,蒋介石答称中国方面,希望: 先由中美两国占领琉球, 未来再按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 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琉球。(24) 根据蒋介石对开罗会议的成果报告,亦可知蒋介石考虑琉球处置方案的几点解释: (一)琉球虽原属中国,但因中国没有海军,无力保护琉球; (二)因琉球是太平洋的重要军事据点,担心中国若主张领有琉球,可能会引起英、美两国的怀疑; (三)琉球在1895年以前被日本占去,与台湾、澎湖的情况不同,故对琉球不坚持收回的主张。(25) 由此可知,二战结束前,对琉球虽有企图,但因实力有限,又需美国援助, 所以“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之琉球三策,真正能做到的只有让琉球由国际共管,或设成非武装地带,将日本领有琉球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不过,《开罗宣言》未提及对琉球问题的主张(26),随后的《雅尔塔协定》及《波茨坦公告》也没有与琉球相关的表述。(27)但三者都明确指出将日本逐出以暴力占领之一切土地,自然包括琉球。 只是中、美、英、苏等同盟国并没有就琉球的未来地位问题达成最后决议。 二战结束后,驻日美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在1946年2月2日发表声明,指出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岛及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小岛。(28) 琉球群岛与朝鲜半岛同样是被日本帝国主义所统治的殖民地,所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未来将予以扶植,自主独立。 民国35年(1946)11月,美国向联合国提出要求,希望将琉球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 民国36年(1947)4月2日,在美国霸权挟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战略防区之托管决定》(又称《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后称《托管协定》),同意美国的提案,决定琉球群岛为”无主之地“,交由美国托管。 对于美国托管琉球之情况传回中国后, ”于树德、王述曾“等13名国民政府“监察委员”联署向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联名提出对日和约书面意见,并在报章媒体上公开发表,强调:”中国政府应主张琉球与中国的历史关系,让琉球归属中国。“(29) 民国36年(1947年)9月23日,国民参政会通过《对日和约建议案》,主张琉球应托中国管理,希望外交部能按这个方向去办理对日和约。(30) 然而,当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意见是:中国应该收回琉球,如同台湾一样,回归祖国。 例如, “何家为”建议以废除日本皇室为手段,达到”收回琉球“之目的。 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主张中国单独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或主张琉球独立。 面对国内欲收回琉球越加高涨的舆论, 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第七次会议报告行政院工作时,声明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方案 有中国收回、 或中美共管、 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 可见当时的国民政府十分看重琉球问题,无论如何一定会反对琉球群岛归还日本。(31) 为了听取各方关于“对日和约”的意见,中国外交部组织了三次座谈会。 根据“侯中军”的研究,可知这三次座谈会的讨论结果倾向 由中国托管、 或由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放弃收回琉球的主张, 让外交部进一步确定了中国托管琉球的策略。(32) 中国外交部在《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认为: 中国对琉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冷静应对,考量东亚的整体局势,并向总统蒋介石、行政院长张群上呈《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指出在开罗会议与波兹坦会议上,战后日本领土问题多获解决,惟剩下小笠原群岛、琉球群岛尚未进行讨论。 若美国欲托管小笠原群岛,对中国关系不大、利害较小,可不必异议。 琉球虽曾是中国藩属,“止于朝贡关系,种族文化亦非相同,况盟国在战时曾有不为自身扩张领土之宣言,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尚欠充分”(33)。 但中国从未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之事,琉球归属成为历史悬案。(34) 因琉球地在东海外围,又接近台湾,军事地位重要,可考虑 由中国托管琉球,进而扶植琉民之自治与独立。 若担心中国实力不足,可将“大琉球”一岛,供给美方作为军事基地,由中美共同使用。 若美国不同意中国托管,可主张由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35) 由此可见,当时的外交部虽想透过国际托管制度,让中国有效利用琉球的军事地位,但外交部也清楚中国的实力有限,对琉球归属之事必须先考虑到美国、英国、苏联的态度。 因此,为了让中国未来在东亚有可能伸展实力,也不至于得罪美国, 外交部设计了: A.中国托管琉球, B.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两种方案,显示外交部虽有恢复东亚新秩序的企图,但所拟的对琉方案却相当现实,不只清楚自身实力的底线,还试图避免安理会的干预,排除苏联势力,试着在外交的最大限度上发挥其影响力。(36) 台湾当局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两面手法 外交部初步确定将以托管的方式解决琉球问题,但蒋介石对外交部所拟的方案,却未做批示,似有其他看法。 民国37年(1948)3月24日,军统局在台湾工作人员”郭治平“呈报”毛人凤“: “琉球革命同志会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为属我国史证”。 军统局负责人”毛人凤“又将此案呈送蒋介石: “琉球革命同志会负责人"喜友",名"嗣正"(中国名蔡璋,下文皆称蔡璋)等,以琉球为我国属土,史实俱在。胜利后,日美两国军有夺取该地之意图。此国防要地,绝不能容许落于他人之手,特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一纸,以为琉球属于我国之史证。”(37) 根据"许育铭"的研究,可知蒋介石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联名请愿书,颇为关注,有意要利用"蔡璋"等人,要中央党部研拟如何运作琉球革命同志会,甚至还接见蔡璋,表示重视琉球革命同志会之活动(38),进而让琉球革命同志会能影响: "琉人以投票决定其归属中国", 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39) 蒋介石除了透过国民党中央党部之外,也将”琉球人民代表蔡璋等27人联署“请求收回琉球的信函及附件《琉球与中国之关系》,发给外交部研议。(40) 经过11天后,外交部重申先前的琉球三策,也明确再次主张:”琉球不能回归日本“。 外交部态度明显较先前更为强硬,但也委婉地表示,实行托管琉球是最可能实现的办法, 琉球独立或归并中国两种办法,则是皆难以成功。 因此,外交部建议对琉球之处置: 应以中美共同托管之方案,较有实行的可能, 并按照联合国宪章,实行普通托管制,规定托管期限15年, 让琉球在期限内完成自治,期满后采公民投票办法,决定其独立或与中国合并。 而琉球现由美军占领,以上办法最好先探询美方意见,再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41) 由此可见,外交部之所以看重美国的态度,乃因美国才是当时真正掌握东亚局势的盟主,也因为中国爆发内战,国民政府已经焦头烂额,不想再失去美国的支持,使得外交部解决琉球问题的办法沦为纸上谈兵,很难向美国要求执行共同托管。 随着,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正式建立后,蒋介石与少数的国民党政军等残余滞留台湾岛。国民党初期为了重新巩固其威权政治,蒋介石拟下稳定根据地的方针:在内政上着手改造国民党,尽快复职“总统”;在军事上保卫台湾的安全;在外交上则联合反共各个国家,意图彰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11-1949年止)在台湾延续”的正当性。(42) 在这样的情况下,琉球问题又被重新提起,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全面溃败,失去了在”对日和约“中的中国代表的发言权,故无法再谈琉球归属问题。 于是乎,当时国民党台湾当局是透过”琉人蔡璋“请求入中国国籍之事,间接的彰显台湾当局才是唯一能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根据"任天豪"对当时台湾当局外交部门拟稿数个版本的考证,可知“台当局外交部门”数次易稿后, 增加了符合台湾当局利益的文字, 突显美国托管琉球的暂时性, 及日本过去统治琉球的非正当性, 进而强调台湾当局对琉球态度亲善, 亦无觊觎其领土之野心。(43) 另一方面,蔡璋以"琉球人民协会"及"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名义频频动作,然而,琉球组织上似不只满足于取得“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国籍,而是希望台湾当局转变能支援琉球脱离日本,促使琉球列岛取得”独立自主“之地位。 事实上,对“台当局外交部门”而言,能否帮助琉人取得国籍,根本不是其关注重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真正意义在于透过琉人国籍之事,增加台湾当局”对日和约“交涉的筹码。 而蔡璋等人的请愿活动或上呈的《吁议书》,可能会引发美国的不满,所以“台当局外交部门”采取刻意的忽略,让这些请愿活动不了了之,避免刺激美国。“台当局外交部门”虽刻意忽视”琉球人民协会“的请愿活动, 但蒋介石仍想利用这一组织,用于琉球民众盼望回归中国的政治宣传,并作为台湾当局与美军基地的贸易管道,所以给予该组织若干特权,例如: 在台留学、 农业技术转移、 航运贸易等利益, 强化台湾对琉贸易、 军用品输入、 文化交流等联系(44), 作为琉侨(琉球华侨)与台湾当局的沟通管道,其可以直接向“台当局外交部”发文、 取得机场的通行证明等。(45) 随着朝鲜战争爆发,美、苏两国的冷战逐渐加剧,使美国对日政策逐步发生转变, 美国试图扶植日本,作为美国对抗共产主义的前线,遂加速”对日讲和“的进程,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对日和约“临时草案”。 蒋介石则是希望1950年后的台湾当局能持续为中国代表,进而参与旧金山和会的合约制定签署; 但因英国反对台湾当局、美国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状况, 竟使在1945年前,日本军事侵列亚洲各国期间,中国的军民深受最大的丧亡人数与人民财产遭受最大的经济损失,”台湾当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双双都被排除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之外,更无法发言讨论对日和谈之内容。(4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都缺席的情况下,在美国霸权把持操纵下,在旧金山会议单独与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的第三条规定了琉球群岛的地位: 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 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 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 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建议,将予同意。 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就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47)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订后,琉球确定受美国托管; 台湾当局仍致函“盟军驻日总司令部”询问“琉球人民的国籍问题”(48), 显然台当局“不接受琉球人保有日本国籍”之事实, 亦意味着台当局“不承认日本保有琉球群岛的剩余主权”, 间接否定琉球乃日本领土。 日本素以狡诈阴险民族特质,当1950年后看到蒋介石国民党政权滞留台湾岛,日本始终不承认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政权的正统地位,但碍于美国霸权在亚洲布局框架压力下,日本与台湾当局签约。 不过,日本也注意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与台当局海峡两岸的政治外交军事等等对立,日本顺势利用美国授予的“缔约对象选择权”,要挟台湾当局同意日本早已开出不平等条文的条件,日本尽可能推托军事侵列战争责任,回避战争赔偿问题,甚至最后都拒绝接受台湾当局所提与其他盟国地位平等、权力平等的有关赔偿及条约适用范围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忘恩负义的日本,由于滞留台湾岛的蒋介石当局不能够代表中国政权, 日本并未与台湾当局发生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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