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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国民政府及台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

2015-1-30 23:54|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7695| 评论: 34|原作者: 八重王

摘要: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无视台当局及中国的反对签订《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 规定美国放弃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 把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日本; 自协定生效日起5年内,日本向美国支付 ...
战后前国民政府及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
文:尤淑君。
选自于:《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
二次编修:八重王


备注:
1939年(民国28年)2月7日,中国前国民政府时期于对日抗战时,为了统一党政军指挥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民党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採委员制,设委员长一人由中国国民党总裁兼任之,蒋介石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
1947年(民国36年)4月24日,中国对日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恢復,「国防最高委员会」停止工作。




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举行时,美国 罗斯福总统曾提议将琉球群岛交付中国政府,时任盟军 中国最高统帅 蒋介石因考虑中国实力尚且不足,遂婉拒罗斯福的提议。
1945年二战战后,国民政府再次顾及自身实力与国内共产党纠葛平衡,觊觎联合美国对抗苏连逐步赤化蒙古与东北各省局势,于是乎又考量美国东亚的大战列布局,遂暂时放弃由中国政府单方面接管琉球的方案,主张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但主权在中国政府;与此同时也能藉由盟军暂时驻守中国琉球群岛,从而平衡战后中国自身实力不足及间接有效的压制日本军国复苏再次入侵,但是同时向美方再三强调中国与琉球的历史关系,且决不承认琉球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1950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岛后,曾暗中扶植琉球革命同志会,并藉琉球人国籍问题的操作,作为台当局“中华民国”[1911-1949]延续正统中国地位的筹码。然而当时的台湾当局“外交”部门,虽盘算计划但在事事都屏息仰赖美国援助的现实面之下,琉球人国籍琉球归属问题,却逐渐沦为台湾当局与美国、日本政府交涉的外交策略筹码
也正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对着国际越加剧烈反共美苏冷战思想风潮,间接使得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美国非法剥夺了22年,在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组织,特意将新中国排拒在国际社会之外,转而扶植 蒋介石的台当局为联合国组织中国代表,但也由于台当局能否承续中国会员国代表问题纠缠,最终再也未能得到美日两国对琉球群岛主权归还中国正式交涉的话语权。

1971年10月25日第1976次全体会议,在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第2758号决议:即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与随之而来中日友好前提下,两岸中华儿女也就暂时将索回琉球群岛议题暂且搁置;为了顺应美日等国的亚洲大战列议程,台湾当局只能持续维持美日既定的“冷战框架”的东亚局势,所以台当局未能适时合法再次要求美日两国提出妥善处置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从而导致其丧失后来的“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处理机会,陷入两岸及台日关系友好的平衡战列,进而发言所谓持续搁置争议东海和平倡议等宁宇外人不予家仆的荒诞言行,进退失据的窘境。





前言[原文]
2012年,中、日两国因钓鱼台列屿问题再生龃龉,逐渐升级为外交冲突,甚至不排除有军事对抗的可能性。据前人研究,可知钓鱼台列屿问题与琉球归属问题直接相关,两案互为表里。

A.褚静涛指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但因美军攻占整个琉球群岛,于是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①
由此可知,若要讨论钓鱼台列屿之归属,就必须先厘清琉球归属之悬案。对琉球归属的讨论很多,枚举一二,

B.王建朗教授指出抗战期间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设想并不一致,其收回的迫切性不及台湾、东北、外蒙古,并根据《蒋介石日记》证明蒋介石决定不提归还琉球的原因在于在领土问题上表现得积极扩张,会引起美国疑心。②

C.台湾学者许育铭针对国民政府的对琉政策,指出国民党虽暗中支持琉球回归中国,但在中美关系的大架构下,并不愿意就美国占领琉球之事,多作讨论,避免得罪美国,使琉球归属问题始终暧昧不明,未能真正进入国际法的讨论层次。③

D.任天豪指出,“国民政府外交部”虽对琉球提出各种主张,却未详细研究琉球地理范围,让美国将钓鱼台列屿划入琉球群岛之范围,在钓鱼台列屿的归属问题陷入被动的地位。

E.王海滨指出,《旧金山和约》(条约全称《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的签署,标志着琉球问题的产生,而琉球问题对战后中日关系、美日关系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F.侯中军则指出,在直接收回琉球无望的情形下,国民政府曾有过具体的应对措施,或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或制定计划,外宣托管、内实收复,但终因国民政府内战失败,自身不保而未能实现。⑥

根据上述研究,可知琉球归属问题的肇因,乃因过去琉球王国的宗主国未能同意签署割让琉球列岛主权,或放弃琉球国的宗主国地位
但日本则是掩耳盗铃的假藉1874年签订的《中日北京专约》,单方面误导舆论并并解释日本为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并在1879年派兵进占琉球列岛,以军警武力强行“废琉置县”将琉球改为日本政府直辖的冲绳县殖民。当此,清政府因力不如人,徒负呼号,但从不承认琉球王国归属日本,也坚决不承认日本窃占琉球列岛的合法性。
然而当时的中国面对琉球遭日本窃占殖民,中国士人多视之为国耻。⑦同样“兴灭继绝”的概念,也反映在1934、1938年蒋介石的演讲中,以为日本必须归还台湾、澎湖及琉球⑧。
1943年在开罗会议中,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将琉球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⑨
可是何其不幸,当1945年二战过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竟能“失而复得”,仍收回琉球继续窃占殖民?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却因中国代表权问题的争议,无法参加1951年旧金山对日会议,也无法对琉球归属问题发表意见,只能否认日本政府收回琉球的既成事实。⑩

本文将厘清琉球归属问题的前因后果,并讨论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进而了解台、美、日、琉四方对琉球归属问题的立场及其外交策略。





国民政府的托管琉球方案

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王国遣使奉表入贡,与明朝建立宗藩关系。(11)
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萨摩藩觊觎琉球的航运位置及其与中国通贡的利益,加紧控制琉球,甚至举兵攻入琉球,俘虏国王尚宁(1564~1620)等一百余人,尚宁被迫签订《掟十五条》,使琉球成为中日两属之地。明朝灭亡后,琉球王国考量现实利益,仍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同时也向日本萨摩藩遣使进贡,维持过去的《两属》状态(12)。
据悉关于上述《琉球是否自明末清初时开始为中日两属之地?》实为荒唐毫无根据的叙述,追查史料来源均来自于日本片面之词,况且据中国官府史料记载所呈现《琉球实为中国属地之一》。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同治十年(1871),为了解决琉球两属问题,日本明治政府将琉球王国并合为“琉球藩”,改由外务省管辖,要求琉球断绝对大清的朝贡关系,并借口“台湾牡丹社事件”,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北京专约》(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遂单方面对外解释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虽提出抗议,欲针对琉球的地位问题展开谈判。(13)但日本后来挟甲午战争之余威,不再理会清政府的抗议,并加强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使琉球归属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争议。

民国23年(1934)4月,
蒋介石在抚州发表《日本之声明与吾人的救国之道》演讲:
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14)

民国27年(1938)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讲《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
琉球与台湾同样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去的领土,尤其是朝鲜与台湾都是中国安危存亡所关的生命线。(15)

民国31年(1942)11月9日《蒋介石日记》记事中:
蒋介石拟出与美国商讨事项,计划收回东三省与旅大、台湾、琉球、外蒙古等地,可知蒋介石有中国收回台湾、琉球之计划。(16)
由此可知,蒋介石延续清末以来的看法,视日本吞并台湾、朝鲜、琉球为中国之国耻,必须收回台湾等地,或使之独立自主,至少不能在日本手中,方能奠定东亚和平的基础。

民国32年(1943)宋美龄(蒋介石夫人)访美,在向蒋介石汇报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谈话内容时,提到琉球问题,亦可知蒋介石考虑战后的琉球归属问题。
蒋夫人(宋美龄)电陈昨与罗斯福总统谈话情形。原电略曰
(一)要求飞机五百架,罗斯福总统已答应着手办理,年底全部交来,另运输机三十架,亦已嘱安诺德尽速照办。
(二)关于战后问题,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香港主权应属中国,但可划定为自由港,朝鲜独立可由中美共同担保。罗斯福总统并表示,战后将在中国投资供给机器,助我建设。(17)


此后,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很少再有公开表示,但不代表蒋介石毫无作为。
民国30年1941),蒋介石指示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研究战后和平会议及相关善后事宜。(18)为了征集各方意见,王宠惠征得蒋介石的同意,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新设“国际问题讨论会”(19)。
在“国际问题讨论会”上,"王芃生"草拟了“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一案,并将中日问题的分界时间设定在1894年甲午战争发生以前的状态。

可是,王芃生拟的草案却仍将琉球规划为日本领有,其个人并没有打算领有琉球,也没有琉球独立之计划,使与会人员多有质疑,主张应调整琉球的处置方案。
王芃生为此辩解认为中国没有意愿并合琉球,也无足够力量协助琉球独立,而日本久占琉球,风土人情皆染和风,更何况英、美两国似有意过问琉球归属事,不能不顾及两国的态度。
王芃生的意见得到采纳,于是“国际问题讨论会”第5次会议决定的琉球处置方案为:
建议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但需设定琉球为由国际监督的非武装区,日本亦不得差别对待琉球人民。(20)


民国32年(1943)9月2日的“国际问题讨论会”第35次会议,讨论由"浦薛凤"拟订的《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应即接受遵办之条款》草案:
”王宠惠“指出中国没有海军、无力控制琉球的现实,
”吴国桢“则主张琉球可划归国际共管,作为国际共用的军事基地。
会议最后,王宠惠将意见汇为三种琉球处置方案,
一是划归日本,但日本不准在琉球设置军事设施;
二是由中国领有;
三是归国际共管,由国际监督。(21)

民国32年9月30日的第36次会议上,“国际问题讨论会”又针对琉球归属事,进行修正,认为
琉球无法归隶中国
将考虑将琉球划归国际共管
或划琉球为非武装区域(22)



“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的建议方案,确实影响了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
民国32年(1943)11月开罗会议上,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对琉球归属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正是参考了“国际问题讨论会”的意见。
下午七时半,公洎夫人应罗斯福总统之邀宴,并广泛商谈与远东大局有关之政治问题。迄于深夜始已,然仍相约续谈也。公退而自记谈话要旨曰:……
(三)谈领土问题,日攫取中国之土地,如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该归还中国,
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
一以安美国之心;
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
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23)



”梁敬錞“教授所整理的美国的会议记录与国民政府的资料,罗斯福曾向蒋介石征询中国是否有领有琉球之意愿,并有将琉球交与中国的提议,
但蒋介石考虑到美国对琉球之企图,遂拒绝这项提议,蒋介石答称中国方面,希望:
先由中美两国占领琉球,
未来再按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
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琉球(24)

根据蒋介石对开罗会议的成果报告,亦可知蒋介石考虑琉球处置方案的几点解释:
(一)琉球虽原属中国,但因中国没有海军,无力保护琉球;
(二)因琉球是太平洋的重要军事据点,担心中国若主张领有琉球,可能会引起英、美两国的怀疑
(三)琉球在1895年以前被日本占去,与台湾、澎湖的情况不同,故对琉球不坚持收回的主张。(25)

由此可知,二战结束前,对琉球虽有企图,但因实力有限,又需美国援助
所以“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之琉球三策,真正能做到的只有让琉球由国际共管,或设成非武装地带,将日本领有琉球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不过,《开罗宣言》未提及对琉球问题的主张(26),随后的《雅尔塔协定》及《波茨坦公告》也没有与琉球相关的表述。(27)但三者都明确指出将日本逐出以暴力占领之一切土地,自然包括琉球。
只是中、美、英、苏等同盟国并没有就琉球的未来地位问题达成最后决议。

二战结束后,驻日美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在1946年2月2日发表声明,指出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岛及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小岛。(28)

琉球群岛与朝鲜半岛同样是被日本帝国主义所统治的殖民地,所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未来将予以扶植,自主独立。
民国35年(1946)11月,美国向联合国提出要求,希望将琉球小笠原群岛等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




民国36年(1947)4月2日,在美国霸权挟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战略防区之托管决定》(又称《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后称《托管协定》),同意美国的提案,决定琉球群岛为”无主之地“交由美国托管。

对于美国托管琉球之情况传回中国后,
于树德、王述曾“等13名国民政府“监察委员”联署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联名提出对日和约书面意见,并在报章媒体上公开发表,强调:”中国政府应主张琉球与中国的历史关系,让琉球归属中国。(29)
民国36年(1947年)9月23日,国民参政会通过《对日和约建议案》,主张琉球应托中国管理,希望外交部能按这个方向去办理对日和约。(30)



然而,当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意见是:中国应该收回琉球,如同台湾一样,回归祖国
例如,
何家为”建议以废除日本皇室为手段,达到”收回琉球“之目的
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主张中国单独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或主张琉球独立。

面对国内欲收回琉球越加高涨的舆论,
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第七次会议报告行政院工作时,声明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方案
有中国收回、
或中美共管、
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
可见当时的国民政府十分看重琉球问题,无论如何一定会反对琉球群岛归还日本。(31)


为了听取各方关于“对日和约”的意见,中国外交部组织了三次座谈会
根据“侯中军”的研究,可知这三次座谈会的讨论结果倾向
由中国托管、
或由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放弃收回琉球的主张,
让外交部进一步确定了中国托管琉球的策略。(32)



中国外交部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认为:
中国对琉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冷静应对,考量东亚的整体局势,并向总统蒋介石、行政院长张群上呈《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指出在开罗会议与波兹坦会议上,战后日本领土问题多获解决,惟剩下小笠原群岛、琉球群岛尚未进行讨论。
美国欲托管小笠原群岛,对中国关系不大、利害较小,可不必异议。
琉球虽曾是中国藩属,“止于朝贡关系,种族文化亦非相同,况盟国在战时曾有不为自身扩张领土之宣言,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尚欠充分”(33)。
中国从未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之事,琉球归属成为历史悬案。(34)
因琉球地在东海外围,又接近台湾,军事地位重要,可考虑
由中国托管琉球,进而扶植琉民之自治与独立。
若担心中国实力不足,可将“大琉球”一岛,供给美方作为军事基地,由中美共同使用。
若美国不同意中国托管,可主张由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35)

由此可见,当时的外交部虽想透过国际托管制度,让中国有效利用琉球的军事地位,但外交部也清楚中国的实力有限,对琉球归属之事必须先考虑到美国、英国、苏联的态度。
因此,为了让中国未来在东亚有可能伸展实力,也不至于得罪美国,
外交部设计了:
A.中国托管琉球,
B.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两种方案,显示外交部虽有恢复东亚新秩序的企图,但所拟的对琉方案却相当现实,不只清楚自身实力的底线,还试图避免安理会的干预,排除苏联势力,试着在外交的最大限度上发挥其影响力。(36)





台湾当局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两面手法
外交部初步确定将以托管的方式解决琉球问题,但蒋介石对外交部所拟的方案,却未做批示,似有其他看法。
民国37年(1948)3月24日,军统局在台湾工作人员”郭治平呈报”毛人凤“
琉球革命同志会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属我国史证”。

军统局负责人”毛人凤“又将此案呈送蒋介石:
琉球革命同志会负责人"喜友",名"嗣正"(中国名蔡璋,下文皆称蔡璋)等,以琉球为我国属土,史实俱在。胜利后,日美两国军有夺取该地之意图。此国防要地,绝不能容许落于他人之手,特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一纸,以为琉球属于我国之史证。”(37)


根据"许育铭"的研究,可知蒋介石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联名请愿书,颇为关注,有意要利用"蔡璋"等人,要中央党部研拟如何运作琉球革命同志会,甚至还接见蔡璋,表示重视琉球革命同志会之活动(38),进而让琉球革命同志会能影响:
"琉人以投票决定其归属中国",
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39)


蒋介石除了透过国民党中央党部之外,也将”琉球人民代表蔡璋等27人联署请求收回琉球的信函及附件《琉球与中国之关系》,发给外交部研议。(40)
经过11天后,外交部重申先前的琉球三策,也明确再次主张:”琉球不能回归日本“。
外交部态度明显较先前更为强硬,但也委婉地表示,实行托管琉球是最可能实现的办法,
琉球独立或归并中国两种办法,则是皆难以成功。

因此,外交部建议对琉球之处置:
应以中美共同托管之方案,较有实行的可能,
按照联合国宪章,实行普通托管制,规定托管期限15年,
让琉球在期限内完成自治,期满后采公民投票办法,决定其独立或与中国合并
琉球现由美军占领,以上办法最好先探询美方意见,再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41)

由此可见,外交部之所以看重美国的态度,乃因美国才是当时真正掌握东亚局势的盟主,也因为中国爆发内战,国民政府已经焦头烂额,不想再失去美国的支持,使得外交部解决琉球问题的办法沦为纸上谈兵,很难向美国要求执行共同托管。


随着,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正式建立后,蒋介石与少数的国民党政军等残余滞留台湾岛。国民党初期为了重新巩固其威权政治,蒋介石拟下稳定根据地的方针:在内政上着手改造国民党,尽快复职“总统”;在军事上保卫台湾的安全;在外交上则联合反共各个国家,意图彰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11-1949年止)在台湾延续”的正当性。(42)
在这样的情况下,琉球问题又被重新提起,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全面溃败,失去了在”对日和约“中的中国代表的发言权,故无法再谈琉球归属问题。
于是乎,当时国民党台湾当局是透过”琉人蔡璋“请求入中国国籍之事,间接的彰显台湾当局才是唯一能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根据"任天豪"对当时台湾当局外交部门拟稿数个版本的考证,可知“台当局外交部门”数次易稿后,
增加了符合台湾当局利益的文字
突显美国托管琉球的暂时性,
及日本过去统治琉球的非正当性,
进而强调台湾当局对琉球态度亲善,
亦无觊觎其领土之野心。(43)


另一方面,蔡璋"琉球人民协会""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名义频频动作,然而,琉球组织上似不只满足于取得“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国籍,而是希望台湾当局转变能支援琉球脱离日本,促使琉球列岛取得”独立自主“之地位。
事实上,对“台当局外交部门”而言,能否帮助琉人取得国籍,根本不是其关注重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真正意义在于透过琉人国籍之事,增加台湾当局”对日和约“交涉的筹码

蔡璋等人的请愿活动或上呈的《吁议书》,可能会引发美国的不满,所以“台当局外交部门”采取刻意的忽略,让这些请愿活动不了了之,避免刺激美国。“台当局外交部门”虽刻意忽视”琉球人民协会“的请愿活动,
但蒋介石仍想利用这一组织,用于琉球民众盼望回归中国的政治宣传,并作为台湾当局与美军基地的贸易管道,所以给予该组织若干特权,例如:
在台留学、
农业技术转移、
航运贸易等利益,
强化台湾对琉贸易、
军用品输入、
文化交流等联系(44),
作为琉侨(琉球华侨)与台湾当局的沟通管道,其可以直接向“台当局外交部”发文、
取得机场的通行证明等。(45)


随着朝鲜战争爆发,美、苏两国的冷战逐渐加剧,使美国对日政策逐步发生转变
美国试图扶植日本,作为美国对抗共产主义的前线,遂加速”对日讲和“的进程,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对日和约“临时草案”。
蒋介石则是希望1950年后的台湾当局能持续为中国代表,进而参与旧金山和会的合约制定签署;
但因英国反对台湾当局、美国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状况
竟使在1945年前,日本军事侵列亚洲各国期间,中国的军民深受最大的丧亡人数与人民财产遭受最大的经济损失,”台湾当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双双都被排除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之外,更无法发言讨论对日和谈之内容。(4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都缺席的情况下,在美国霸权把持操纵下,在旧金山会议单独与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的第三条规定了琉球群岛的地位
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
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
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
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建议,将予同意。
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就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47)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订后,琉球确定受美国托管;
台湾当局仍致函“盟军驻日总司令部”询问“琉球人民的国籍问题”(48),
显然台当局“不接受琉球人保有日本国籍”之事实,
亦意味着台当局“不承认日本保有琉球群岛的剩余主权”,
间接否定琉球乃日本领土


日本素以狡诈阴险民族特质,当1950年后看到蒋介石国民党政权滞留台湾岛,日本始终不承认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政权的正统地位,但碍于美国霸权在亚洲布局框架压力下,日本与台湾当局签约。
不过,日本也注意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与台当局海峡两岸的政治外交军事等等对立,日本顺势利用美国授予的“缔约对象选择权”,要挟台湾当局同意日本早已开出不平等条文的条件,日本尽可能推托军事侵列战争责任,回避战争赔偿问题,甚至最后都拒绝接受台湾当局所提与其他盟国地位平等、权力平等的有关赔偿及条约适用范围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忘恩负义的日本,由于滞留台湾岛的蒋介石当局不能够代表中国政权,
日本并未与台湾当局发生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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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20 21:37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1-27 18:58 编辑

战后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

文:尤淑君

选自于:《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


注释:



    ①褚静涛:《钓鱼岛与琉球归属》,《江海学刊》2012年第6期。


    ②(16)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


    ③(39)许育铭:《1940~1950年代国民政府の琉球政策——戦後処理と地政学の枠組みのなかで》,鬼头今日子译,收入西村成雄、田中仁编《中華民国の制度变容と東アジア地域秩序》,(东京)汲古书院2008年版,第261~276、269~270页。


    ④(36)(43)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兴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22期。


    ⑤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


    ⑥(32)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


    ⑦张启雄:《论清朝中国重建琉球亡国的兴灭继绝观》,载《第二回琉中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琉中历史关系论文集》,那霸,1989年,第495~520页。


    ⑧(14)黄自进编:《蒋中正先生对日言论选集》,(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2004年版,第244、529~530,244页。


    ⑨梁敬錞:《开罗会议与中国》,(香港)亚洲出版社1962年版,第40~43页。


    ⑩中国代表权问题,并非本文重点,详见王建朗《新中国成立初年英国关于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政策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11)球阳研究会编:《球阳》,(东京)角川书店1982年版,第161页。


    (12)张启雄:《琉球弃明投清的认同转换》,载张启雄主编《琉球认同与归属论争》,(台北)“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会议论文集系列2,2001年版,第37~45页。


    (13)1880年,日本建议“分岛、改约”案,即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琉球群岛的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则归清政府管辖。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修改日清通商条约,允日享有最惠国待遇。清政府断然拒绝。


    (15)黄自进编:《蒋中正先生对日言论选集》,第529~530页。同样的观点也见于蒋介石1944年发行的《中国之命运》(增订版):“以国防之需要而论,上述之完整山河系统,如有一个区域受异族之占领,则全民族、全国家,即失其自卫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汉之间,无一处可以做巩固之边防,所以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蒋中正:《中国之命运》,上海正中书局1944年增订版。值得注意的是,在1943年版的《中国之命运》中,并未提到琉球,只提到“台湾、澎湖、东北四省、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重庆正中书局1943年版,第7页。


    (17)(23)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五上册,(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78年版,第286~287、438~439页。


    (18)《国际问题讨论会规则纲目及人员聘任》,《蒋介石委员长手谕抄件》,1941年6月13日,台湾“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案号:005/1.3。


    (19)《国际问题讨论会规则纲目及人员聘任》,《拟订国际问题讨论会规则等项报告》,1941年7月25日,台湾“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案号:005/1.3。


    (20)《国际问题讨论会会议纪录》,《国际问题讨论会第五次会议纪录》,1942年1月29日,台湾“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案号:005/2。


    (21)《国际问题讨论会会议纪录》,《国际问题讨论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纪录》,1943年9月2日,台湾“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案号:005/2.5。


    (22)《国际问题讨论会会议纪录》,《国际问题讨论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纪录》,1943年9月30日,台湾“党史馆”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档案号:005/2.5。


    (24)梁敬錞:《开罗会议与中国》,(香港)亚洲出版社1962年版,第43页;汪晖:《冷战的预兆:蒋介石与开罗会议中的琉球问题》,《开放时代》2009年5月,第29~30页。


    (25)《蒋委员长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报告开罗会议有关我国领土完整问题》,1943年12月20日,收入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8页。


    (26)U S D o S, F r o t U S d p, t C a C a Te, 1943, p. 401, p. 403.


    (27)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45~1947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62年版,第8~9、77~78页;U S D o S, F r o t U S, C a M a Y, 1945, pp. 547~996; U S D o S, F r o t U S d p, t C o B(t P C), 1945, pp. 857~948.


    (28)该声明原始文件见G H S C f t A P, G a A S o G O A f JP(S-667), 29 J a n, 1946, p. 1.


    (29)《中央日报》1947年9月16日。


    (30)亚洲世纪社编:《对日和约问题》,(上海)亚东协会1947年版,第6页。


    (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页。


    (33)(34)(35)《关于处理琉球群岛之意见案》,《外交部签呈》,1948年3月3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11,第10、6、11页。


    (37)《蒋中正革命文献——对日议和(上)》,台湾“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档案号:2020.40。


    (38)石源华:《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论文集》(上册),溪口,2006年7月,第290~291页。


    (40)《琉球人民代表请我收回琉球》,《总统府代电》,1948年8月14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1,第4~5页。


    (41)《琉球人民代表请我收回琉球》,《发总统府签呈》,1948年8月25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419/0001,第6~8页。


    (42)陈红民:《蒋介石的后半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4)许育铭:《戦後の台琉关系再樹立の過程》,永野佑子译,大阪大学中国文化フォーラム?ディスカッションペーパー,2010年10月,第5~6页。


    (45)《中琉文化经济协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5/0001,第41、57页。


    (46)陈红民:《蒋介石的后半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7~201页;王建朗:《新中国成立初年英国关于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政策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47)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50~1952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335~336页。


    (48)《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案》,《关于琉球代表请求归还留台财产一案希遵照办理由》,1951年11月28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602/89006,第36~37页。


    (49)陈红民:《蒋介石的后半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2~209页;翁有为、赵文远合著:《蒋介石与日本的恩恩怨怨》,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5~289页。


    (50)“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九):中华民国对日和约》,(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1966年版,第9页。


    (51)《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案》,《奉派参加内务部召集之讨论改善旅台琉侨待遇案会议经过情形》,1952年1月8日,第39~37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602/89006。


    (52)《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案》,《奉派出席内政部商讨琉民来台应具手续及如何管理事宜会议报告》,1952年11月17日,第48~50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602/89006。


    (53)《琉球地位、琉民待遇及国籍问题案》,《奉派出席内政部商讨琉民来台应具手续及如何管理事宜会议报告》,1952年11月17日,第50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602/89006。


    (54)(55)(56)《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附件六》,1952年9月28日,第25、24、26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57)樱泽诚:《沖縄の復帰運動と保革対立》,(东京)有志舍2012年版,第39~59页。


    (58)林泉忠:《“祖国”的吊诡——“现代冲击”下冲绳身分的“脱中入日”现象》,《中国大陆研究》2007年3月第50卷第1期。


    (59)(68)《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报告事项》,第304、296~298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0)丘宏达:《琉球问题研究》,《政大法学评论》1970年第2期。


    (61)《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关于奄美群岛及琉球群岛事》,1953年12月2日,第31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2)《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奄美大岛的史实》,1953年12月7日,第65~63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3)(67)《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行政院咨立法院函稿》,1953年12月15日,第95、91~94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4)(65)《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琉球情报》,1953年12月6日发出,第59、59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6)《反对将奄美岛交与日本》,《特报》,1953年12月7日发出,第63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0001。


    (69)方治:《我生之旅》,(台北)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136~139页。


    (70)许育铭:《冷战时期东亚局势下的琉球与台湾关系:以1966年中华民国琉球友好访问团为中心》,载《第二届现代中国社会变动与东亚新格局学术论坛论文集》,(台湾)花莲东华大学,2008年,第261~279页。


    (71)《日本对琉各政治性活动》,《琉球革命同志会代电副本》,第56~57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1/0002。


    (72)(76)王世杰:《王世杰日记》,(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据手稿影印本,第30008页(1967年5月26日)、30032页(1967年9月8日)。


    (73)陈静静、薛伟:《肯尼迪新政策:20世纪60年代美国对冲绳政策的转折点》,《日本问题研究》2012年第2期。


    (74)(75)《蒋中正总统与佐藤荣作谈话记录》,第31、32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2.2/0007。


    (77)(78)(79)(80)《琉球地位问题资料》,《中美琉球问题会谈记录》,第10、11~13、13~14、15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8/89002。


    (81)《琉球地位问题资料》,《佐藤总理与尼克森总统间之联合公报》,第140~145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档案号:019.18/89002。


    (82)《琉球地位问题资料》,《中华民国外交部新闻稿》,第314~315页,档案号:019.18/89002,“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保存《外交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人民日报》,1971年12月31日。


    (83)秦孝仪主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八,1971年6月1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87年版,第168页。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2-21 07:58
            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琉球也是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现在,妨碍落实《波茨坦公告》,把琉球归还中国的关键因素是美军驻扎琉球。美国私自把琉球送给日本。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中国不应该畏惧美日的武力,把自己的琉球标注为日本的冲绳。我们被吓唬的不敢说琉球是中国的领土,只敢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中国有理三分让,强盗无理抢三分,好像日本强盗已经占了六分理!同胞们!不能再像满清和民国那样怂恿日寇的贼性了!用实际行动唱响义勇军进行曲吧!
        美国眼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美国还比张伯伦的行为更危险。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于1879年从中国抢夺的第一块殖民地。日本应该像英国和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还给中国。日本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不归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美国私自把琉球给日本是无效的。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并与日本结盟形成新的法西斯轴心,伤害的就不只是中国,而是全人类。美国敢搬日本法西斯这块石头当武器吗?
         美日践踏《波茨坦公告》,因为它们的殖民强盗恶性未改。日本千方百计地拉着美国把中国的琉球说成它的固有领土。中国不能再错误地把自己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了。错了的一定要改回来!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八重王 2014-2-21 09:23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21 07:58
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 ...

所言极是,谢谢回复

美国眼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美国还比张伯伦的行为更危险。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于1879年从中国抢夺的第一块殖民地。日本应该像英国和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还给中国。日本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不归还?
同盟国共同宣誓《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美国私自把琉球给日本是无效的。
引用 关天培 2014-2-21 22:03
钓鱼岛与琉球归属
选自于:《江海学刊》2012年第6期
文:褚静涛
修饰:八重王

琉球群岛回归之路与收复钓鱼岛01




前言

近年来,海峡两岸几位学者根据
台湾国民党党史会、
“国史馆”、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收藏的“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国民党群众组织档案”等资料,
展开国民政府与琉球归属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


中国台湾方面主要有
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
任天豪《台当局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兴大历史学报》第22期,2010年2月)。


中国方面主要有,
石源华《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 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
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
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
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


然而,上述论文却存在着一些缺陷,
一是将日本、美国占领下的琉球等同于古代琉球,
二是未探讨钓鱼岛与琉球之间的关系,
三是对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的曲折性未做深入探讨,
四是没有回答中国人民是否关注过日据下钓鱼岛。


为此,笔者不惴浅陋,对钓鱼岛与琉球归属问题展开初步探讨,分析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不当之处,尚祈海内外方家批评指正。





  一、日本侵占琉球、钓鱼岛、台湾

  琉球群岛位于太平洋上、东海之中,陆地总面积约有3000平方公里,包括470多个岛屿,散布在北纬24度至31度、东经124度至131度之间,自东北向西南蜿蜒横列在日本九州鹿儿岛与台湾岛之间。

琉球群岛现为日本占领称冲绳县。
包括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现称 萨南诸岛,被日本窃占后划入日本鹿儿岛县),琉球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然而,五百年前的琉球群岛,在中国明朝初期为三王鼎立分别为"山北国/中山国/山南国;明清两朝称 琉球国,或中山国,其历届"世子/王储"与"国王/特别行政长官"均对中国历届皇帝毕恭毕敬的称臣纳贡,并永世接受册封而就职,绝不僭越自称帝王等等名号,而琉球与中国的政治关系实属君臣关系。

中国与琉球保持着近五百年的宗藩关系,明、清政府多次派使臣,册封琉球国王。
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为正朔。琉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用汉文书写。

1875年,日本对琉球觊觎已久,在其策动一系列阴谋,兵分两路蚕食中国属国琉球,
一路:先"声东击西"寻觅滋事派兵入侵中国台湾岛东南部牡丹社屠杀台湾岛原住民,
二路:暗地派遣日军警强行入侵中国属国琉球,囚禁要挟琉球王及眷,严格禁止琉球称臣纳贡予中国和受中国清朝册封,改用日本明治年号取代中国年号。
1879年,利用中国清朝晚期周边祸端,接连而至东西南北各有俄英法等国,觊觎用军事强行侵占中国的新疆西藏星罗缅甸越南朝鲜琉球等等外在因素,且因清政府在内部有战何处优先与不战议和争议无法统合,日本趁势单方面宣布“废琉置县”,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虽然中国清政府不停对此坚决反对日本使用军警非法入侵中国琉球,甚至清朝也寻求诉诸当时万国公法,让各驻华公使评断,也采用外交手段向日本进行强烈外交抗议照会。

1880年,碍于自知理亏日本窃占中国属国琉球后,且在几次经中国政府游说各国驻华公使们从中穿针引线施加压力予日本,所以其向中国谈判代表提出了琉球岛屿三分,南边的 宫古、八重山两岛[日占现称:西南诸岛]归还给中国。然中日两国几次交涉,未达成协议,清政府也自始自终未承认签署任何协议将琉球宗主权归属日本。





钓鱼台列岛(简称钓鱼岛)位于我国台湾岛东北方,
北纬25度44分至25度56分和东经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间,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其附近的3个小礁组成,陆地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它是台湾岛北部大屯山及观音山山脉向东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分,在地质上与台湾东北方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脉相承。岛上没有居民,附近海域是闽台地区渔民的传统捕鱼作业区。
钓鱼岛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称归中国所有,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历史文献有大量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原始记录。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遣册封正使 给事中 陈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
“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也。
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
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
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1]

明嘉靖四十年(1561年),遣册封正使 给事中 郭汝霖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
“二十九日,至梅花,开洋。幸值西南风大旺,瞬目千里,长史 梁炫舟在后,不能及,过东涌、小琉球。
三十日,过黄茅。
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
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2]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册封使海宝、徐葆光受命出使琉球。
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详实记载关于琉球的地理位置与所属岛屿,
“琉球属岛三十六,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
包括东四岛、正西三岛、西北五岛、东北八岛、南七岛、西南九岛。
西南九岛:八重山、乌巴麻二岛、巴度麻、由那姑呢、姑弥、达奇度奴、姑吕世麻、阿喇姑斯古、巴梯吕麻(“在八重山极西北”,“此琉球 极西南 属界也”)。[3]
在此并没有将 钓鱼岛地区 列入 琉球群岛范围内。

从上列中国明清两朝古籍可知,钓鱼岛地区位于中国福州以东海域,近台湾岛鸡笼山东北外海,前往琉球群岛古米山必经路线之间,钓鱼岛实为隶属于中国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琉球是中国五百年来特有的宗藩行政区域制度内藩属国之一,其群岛位置介于中国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及台湾岛北部海域相邻。由于中国明清两朝在"天子守在四夷"与"力所能及天下一家"治国理念前提的宗藩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框架下,并未与周边藩属国划分详细界线琉球与中国就中琉海域做过类似于今天详实经纬的渔业资源划界工作。当时即使遇到有海域争端或海难急救协助等后续工作,也是直接听命于中国朝廷集中裁决处理,而不是横向的属国与属国往返联系;所以关于琉球事务,则理该由中国政府组织琉球人民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而非荒诞经由日本政府主导藉由东京市政府购买中国钓鱼岛,甚至将其国有化的明目张胆的窃占中国主权领土议程..

琉球群岛回归之路与收复钓鱼岛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2-22 07:34
        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从中国掠夺的第一块殖民地。中国的假东洋鬼子太多,替日本侵略行为粉饰。它们把琉球说成是独立王国,中国对琉球没有主权;把日本对琉球的殖民统治说成是吞并;为中国收复琉球设置障碍。中国应该澄清琉球的殖民地性质,排除有利于日本霸占中国琉球的吞并说法。因为吞并说,武断地抹杀了中国对琉球的主权,与事实不符。日本也因为是吞并的独立政权而不必归还中国。事实是琉球是日本从中国手中夺取的殖民地。应该像英国,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归还中国,才符合《波茨坦公告》要求。 琉球是1879年日本侵占中国领土建立的殖民地,日本就是把琉球的原住民杀光了,都住上了日本人,琉球也是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
        日本确实不服中国是战胜国。一战,中日同是战胜国,日本想强占中国的山东,中国的五四运动,坏了日本的好梦。二战后日本战败,中国是战胜国,中国却丢了琉球,至今仍被日本侵占。中国的CCTV大言不颤地称琉球为:日本的冲绳。让美日两个强盗勾结霸占中国的领土琉球和钓鱼岛,堵在我们的门口欺负我们,我们被吓唬的不敢说琉球是中国的领土,只敢说钓鱼岛是中国领土!叫国人汗颜呐!!!!夺回琉球,日本不认你是战胜国也不行。跟着日寇鹦鹉学舌,没办法叫日寇把中国当回事。日寇占着琉球,瞄着台湾,拉着美帝,野心大着呢!
        满清挨打不是因为贫穷,抗美援朝胜利不是因为中国的武器先进
        中国不应该羞羞答答,跟着日本把中国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只轻描淡写地说琉球问题再议。要理直气壮地对美日勾结霸占中国的琉球和钓鱼岛的图谋说不!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精彩 2014-2-23 07:39
文章详细阐述了1872年至今的琉球,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之间的经纬,值得一读
引用 八重王 2014-2-25 22:16
精彩 发表于 2014-2-23 07:39
文章详细阐述了1872年至今的琉球,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之间的经纬,值得一读

毛泽东同志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固有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无利不兴兵/有利可战/以战止战


琉球台湾巴坦乃我国沿海12省3市御敌天然屏障且为军事战列要塞之地缺一不可;


独缺琉球京/津/沪/辽/冀/鲁/苏/浙/闽/台屏障皆失

缺台湾则南海诸岛/港澳/琼/桂/粤/闽/浙/皖/赣/琉尽皆于敌人眼中且弹丸之下无完卵,

缺巴坦则南海诸岛/港澳/琼/桂/粤/闽/台/琉等出入大洋皆失


然建设出再高耸华厦经济富裕商场,终究如海市蜃楼任敌人予取予求

1937年,毛泽东与朱德同志 祭 黄帝陵 文:越数千年,强邻蔑德。琉台不守,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和谐论换不来和平,维稳论换不来民心,发展猫论也换不来真正民富国强的强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更不会赢得国际外交空间的尊重..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引用 八重王 2014-2-25 22:23
精彩 发表于 2014-2-23 07:39
文章详细阐述了1872年至今的琉球,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之间的经纬,值得一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制订的《共同纲领》则宣布:“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备注::
由于在共同纲领,并未提及关于"清朝政权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事故曾经在1998-2012年"江胡主导"下中苏边境数百万平方公里,具有争议的领土,拱手让与苏联的遗珠之憾。
然而,1872-1949年,清朝与民国政权,均无任何法条协议将琉球群岛 媾约割让于日本,从而放弃琉球群岛为中国的宗主权
所以凭藉致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理应该索回:琉球群岛及台湾岛及巴坦群岛及南海诸岛礁等,即刻成为中国政府极力争取的国家主权

引用 八重王 2014-2-26 00:11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22 07:34
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从中国掠夺的第一块殖民地。中国的假东洋鬼子太多,替日本侵 ...

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完成了从美国手中正式和平接管了琉球群岛主权并纳入中国琉球特別行政區


中国在太平洋制海权的战略布局也就有了与其它岛礁相比更靠得住的支撑点,并且在中国华南/华中与华北的沿海7省份2市【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北京/上海】的防卫制敌布局上也多了一道预警天然屏障,


也为数年后进一步的用兵不血刃的和平统一台湾做好准备。

引用 爱笑的小气包 2014-2-27 18:48
好帖
引用 关天培 2014-3-3 22:07
爱笑的小气包 发表于 2014-2-27 18:48
好帖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
此为强制日本的行政命令逐一单字用词,皆经由战后的中美苏“同盟国一致同意授权"于"盟军最高司令部"而公布并加以执行的文件,


因为有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文件,
才能与"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伯茨坦公告,1945年日本投降书,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
等等文件前后呼应,进而产生环环相扣的有效制约1945年战后日本的主权领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我的祖国,不该"视而未见"持续沉默以对纵容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

我们必须适时再次重提盟军第677号文件制约日本领土,"从而反制美日私相授受暧昧媾合"将中国的琉球群岛主权领土,掩耳盗铃般的交还予窃贼日本治理权..


事故,日本所宣称自1879年后,将中国琉球"设置日本冲绳县,并殖民于琉球群岛"的占领的时效议题,理该不允以成立
所以日本政府应该即刻无条件和平谈判协商将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逐一归还中国政府,这样才是遵循1945年战后合约与维护中日友好关系



1945年盟国对日委员会与远东委员会与驻日盟军总司令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tid=9142&fromuid=18


美日必须遵守1946年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中文版]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tid=2365&fromuid=18
引用 关天培 2014-3-3 22:10
蒋介石做为统治者的代表人物,懂得政权稳固的重要性,把个人专制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不允许革命力量的存在,不允许党内有其他派别,只顾少数人的私利,无视全体中华民族的权益,使“攘外抗日”成了一块空牌"搁置东三省不战而退的争议"。

以中华民族一份子的标准来衡量维护国家主权领土,此时的蒋介石是不合格的。
在“西安事变”后,蒋介石虽然被迫同意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他也没放弃过背后专心“清匪剿共”运动,直至国民党政权内战后政权倾覆,流窜占据于台湾岛。

对当时的蒋介石国民党来讲,中国共产党永远是个“毒瘤”,非除不可,而攘外抗日必先安内剿共”的政策永远是对的。这些种种迹象正印证了他那句话“被日本人灭亡了,尚可做亡国奴南京"汪精卫政权"与重庆"蒋介石政权",然被中国共产党所灭,连亡国奴都做不了。”的诡异再平衡方列:宁宇外人,不与家仆.

引用 八重王 2014-3-22 14:53
精彩 发表于 2014-2-23 07:39
文章详细阐述了1872年至今的琉球,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之间的经纬,值得一读

台当局外交部门 日本事务会 执行长 罗坤灿 不愿正面答复,仅表示,自1971年“美日归还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协议”以来,台当局「未否定也未承认」琉球的主权属於日本。
他并说,基於多年来双边经贸及人员往来密切,台琉关系进入新的局面,因此决定设立正式办事处,继续加强双边往来;更名办事处的决定动机单纯,没有政治意涵。

据指出,过去基於中国正统历史观,认为明朝洪武年间琉球即为中国藩属,清光绪5年(1879年)被日本并吞,二次大战结束后琉球由美军托管,1972年美国在未照会中国政府的情况下,片面决定将琉球包含钓鱼台列屿的治理权,一并「归还日本」,并篡改为「日本冲绳县」。

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早年台日仍有邦交,经双方协调中国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日断交,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台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琉球办事处」。

由於台当局对琉球主权定位不明,也让双方实质交往多年来存在许多暧昧,双方虽明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就是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但仍对外宣称是民间机构。台当局外交官员透露,过去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以中琉文经协会驻琉球办事处民间名称对外)与驻日代表处是分开的

引用 淡泊人生 2014-3-22 16:53
呼唤台湾同胞,大陆台湾本是一家亲,归来吧,团结力量大
作为中国人民,哪有不爱自己的祖国,爱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信仰
归来吧,大陆台湾早日统一
引用 八重王 2014-3-23 09:48
淡泊人生 发表于 2014-3-22 16:53
呼唤台湾同胞,大陆台湾本是一家亲,归来吧,团结力量大
作为中国人民,哪有不爱自己的祖国,爱祖国是每个 ...

2013年
台北市"日本交流协会",2013年12月11日晚,举办「皇陛下诞生日庆祝酒会」,庆祝日本皇生日;台
台当局立法部门首长          王金平
外交部门首长          林永乐、
亚东关系协会会长      李嘉进、
民进党党主席          苏贞昌
等人参与敬祝酒会。

樽井澄夫致词表示,日本与台湾之间人民的心灵有强烈的连结,对日台亲善与交流有热烈的期盼,交流协会将牢记在心,全力推动日台关系,朝向更广、更深、更紧密的境界发展。




2012年
台湾“日本交流协会”2012年12月13日晚,在台北市国宾饭店举办“日本皇陛下诞生日庆祝酒会”,
台当局立法部门首长      王金平
国安部门首长        蔡得胜
外交部门首长        林永乐、
亚东关系协会会长    廖了以、
台联党主席          黄昆辉
等均出席致贺,并“举杯预祝明仁皇生日快乐”。

但是他们都忘记,每年1213日则是日本军在南京大屠杀周年纪念日

2014年2月18日台湾联合报:
日本暗中推动"日本台湾关系法"借此“光明正大合理化的干预”中国内政台湾议题,觊觎此关系法能让台湾岛保持中立不倾向中国统一进程,而台湾当局外交事务部门随后则表示乐观其成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4-6-29 22:39
蒋介石心里也不想丢弃琉球和外蒙(就像大汉奸汪精卫心里也不想把中国送给日本一样)。但想归想,做归做。行动上蒋介石还是做了卖国贼,蒋介石败退台湾后对外蒙问题也承认了他的罪愆。对历史人物的最后判断,还是看他的行动和他的行动造成的后果决定他的历史评价



补充内容 (2014-6-30 19:35):
全面看一个历史人物。蒋介石与汪精卫还是有根本区别的。
引用 八重王 2014-6-30 09:36
统一中国大联盟 发表于 2014-6-29 22:39
蒋介石心里也不想丢弃琉球和外蒙(就像大汉奸汪精卫心里也不想把中国送给日本一样)。但想归想,做归做。行 ...

对历史人物的最后判断,还是看他的行动和他的行动造成的后果决定他的历史评价。


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之更名全为媾合予 日本欢喜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0439&fromuid=18

正视现实有效解决台海两岸问题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893&fromuid=487




自1971年“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以来,台当局「未否定,也未承认」琉球群岛的主权属於日本。
他并说,基於多年来双边经贸及人员往来密切,台琉关系进入新的局面,因此决定设立正式办事处,继续加强双边往来;更名办事处的决定动机单纯,没有政治意涵。

过去基於中国正统历史观明朝洪武年间琉球即为中国藩属,清光绪5年(1879年)被日本窃占殖民,二次大战结束后琉球暂时由美军托管,1972年美国在未照会中国政府的情况下,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片面决定将中国琉球包含钓鱼台列屿的治理权,一并「归还日本」,并任由日本篡改为「日本冲绳县」持续殖民窃占中国领土。

1972年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4-6-30 19:32
虽然自己对李敖印象并不好,但他也有很多可取之处,起码他不是汉奸。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iIsFqM5lvt4/




引用 关天培 2015-1-24 22:56
精彩 发表于 2014-2-23 07:39
文章详细阐述了1872年至今的琉球,与清政府和中华民国之间的经纬,值得一读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
吐噶喇列岛亦称宝岛群岛
B.
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
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


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

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1943年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英苏迫使中国签署发表”开罗宣言“,再次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地位,给予朝鲜独立建国。


然而,自1879 年日本单方面以军警武力强行窃占中国属国琉球中山国,日本强制的废琉置县殖民,虽将琉球改名为冲绳,至二战结束,中国历届政权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
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也由于美日两国狼狈为奸觊觎假借"1971年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之美日协议"私相授受的转移原本1945年中美共管琉球群岛的行政治理权[施政权],而主权归属于中国的共识协议,美日趁势中国及台湾当时的国共对立意识形态壁垒纷争,进而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使日本军国妄想窃占中国琉球群岛领土与钓鱼岛;因此美日在处置琉球群岛的主权及行政权议题上面,是不合格,也是违反自1945年战后盟军共同制定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各项约束日本军国法西斯死灰复燃,事故唯有实事求是,日本主动归还琉球群岛与中国,并和平撤离驻守在琉球群岛的日本军事设备及自卫队及保安厅海警们。



琉球列岛法律地位于的国际法分析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74


捡了芝麻掉了西瓜?我的琉球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0290&fromu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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