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朝皇帝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予藩属国琉球王之印。 上图: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朝首次册封琉球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的王印。 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 纵9. 7厘米,横10厘米,台厚3. 3厘米,纽高6. 7厘米,重6. 5公斤。 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尚方大篆,左为满文。 上图: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朝册封琉球世子尚穆为中山王时换颁的王印。 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 纵11. 7厘米,横11. 9厘米,台厚4厘米,纽高6. 7厘米,重6. 5公斤。 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尚方大篆,左为”满篆”。 明清制度,琉球国王位的继承,必须先请朝命,朝廷亲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银印,始得称王,未经正式册封以前称为世子。 相同的,银印的形制亦有规范,越南、琉球、暹罗之国王印,皆为驼钮的金饰银印,字体为尚方大篆。(注12) 目前在大琉球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的年代,也能够透过中国及琉球的档案史料来还原比对验证。 清康熙朝册封使臣”徐葆光”记载, 顺治十年(1653),国王尚质(使臣)来缴前(明)朝故”印”,请封重给。 康熙元年(1662),册使始至国,赐王印。印文六字,《琉球国王之印》,左满右篆,不称中山。」(注13) 徐葆光记载的”银印”篆文内容与目前于大琉球岛-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相符,证明银印是清顺治朝所颁赐。 至於银印铸造的年代则清楚的记载于琉球国王的奏本中,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琉球国中山王尚穆奏曰:「蒙颁赐清镀金银印一颗,臣穆恭设香案拜受讫。其顺治十一年(1654)所颁镀金银印一颗,臣谨亲交天使,代送(清顺治赐印)缴销。」 因此,按上述记载显示,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应当即是根据清顺治十一年(1654),清礼部铸造的琉球国王印所”复制”而成。 历史上,日本非法殖民地冲绳曾长期作为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一个藩属国其政治地位与中国内地省份无异,然而日本殖民者趁中国清政府晚期内忧外患期间无力顾及1879年日本非法的《废琉置县(”单方面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未经琉球的宗主权国签署割让、或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领土权益前。日本殖民者就擅自更改中国藩属琉球的名称为日本冲绳县)》。二战后,琉球先是受盟国美军强行单独的军事“托管”,后又被私相授受还给日本殖民者再治理。 备注: 注十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北京:中华书局,1991),卷三百二十一,〈礼部‧铸印〉,页782。 注十三:(清)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台北:广文书局,1962),页149,收于(清)王锡祺编辑,《小方壶舆地丛钞‧第十帙》。 注十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琉球国王表奏文书选录》(合肥:黄山书社,1997),页276,〈琉球国中山王尚穆为谢恩受封情形事奏本〉,清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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