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中国职官“长史”解析与藩属琉球国的关联性(8) 王府长史司 中国明朝的官署名。掌王府政令、辅相规讽,总管王府事务。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等,皆由王府长史奏上,如藩王有过失,即问长史。明代长史是明代官僚集团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兼有府官和国官的性质。 明朝太祖皇帝-洪武三(1370)年,置「王相府」,所属有「参军府」。 洪武九(1376)年,改「参军」为「长史」。洪武十三(1380)年,废《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仓库等官俱为杂职。洪武二十八(1395)年,“置靖江王府谘议所,谘议、记室、教授各一人。”这时,《王府长史司》制度正式确立起来。建文帝即位后,锐意复古设置了宾辅和伴读,以教育和辅导诸幼年王子。同时官员人数也明显增加,这表明了朝廷欲通过教化达到约束诸王的目的。 “增置亲王宾辅二人,伴读、伴讲、伴书各一人,长史三人。 郡王宾友二人,教授一人,记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礼、典馔、典药五署官各一人,典仪二人,引礼舍人二人,仪仗司,吏目一人。其宾辅、三伴、宾友、教授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礼如宾师。” 成祖初,又恢复旧制,“改靖江王府《谘议所》为《长史司》”。此时可以说至万其建制已经相当完善了。又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周府设《宗正》一人。后各府亦渐置。
成祖上位以后,朝廷更是力图控制住各地藩王势力的发展,制定和逐步完善宗藩条例,频频对诸王的活动增加限制,同时也将王府官员的职权,严格限制在王府范围之内。 据《明史.职官志四》的记载: 「长史」:掌王府之政讼,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曾经过犯之人,毋得选用是职。审理,掌推按刑狱,禁诘横暴,无干国纪。典膳,掌祭祀、宾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乐舞。典宝,掌王宝符牌。纪善,掌讽导礼法,开谕古谊,及国家恩义大节,以诏王善。良医,掌医。典仪,掌陈仪式。工正,掌缮造修葺宫邸、廨舍。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凡宗室,年十岁以上,入宗学,教授与纪善为之师。引礼,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 左为北京故宫院藏《万国来朝图》所绘,截图一角。 右为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朝「谢遂」《职贡图》第一卷,所绘。 琉球中山王府使臣均着闽省改良后的宽衣大袖,交领,并以色布缠头。 注:《长史》 战国末年:秦已置,「李斯」至秦,曾任此官,职责不详。
汉朝:相国、丞相、太尉、大将军、驃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以及建三公后的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皆置,为掾属之长,秩皆千石,「丞相长史」职权尤重。「边郡太守」也有《长史》,掌兵马,亦助太守掌兵;西域《长史》后代都护成为护理西域之长。汉时,称官秩较高者为《长吏》。《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县之令、或长及所属丞、尉均为《长吏》,百石以下者为《少吏》。后世用以指地位较高之官吏。汉朝末,州珠算也有长史。 魏、晋与两汉略同;南北朝:带将军号开府的《刺史》,属官也有《长史》,且多兼任首郡(刺史驻地)太守。王府也有《长史》,诸王幼年出就藩国,州府之事即由《长史》代行。
隋朝以后:三师、三公无幕僚,三省长官的属员亦无《长史》。
唐朝:亲王府、都护府、都督府、将帅(诸卫与出征将帅,不包括节度使)、州府(限於上、中州)设《长史》。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
宋朝:「州、府」无《长史》官;仅「亲王府、都督府」有设置《长史》官。
后元、明、清各朝:「王府」的总管府内事务,设《长史》。其他行政机构,仅元「朝储政院」设《长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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