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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明代高级服饰纹样的使用与僭越

2016-5-24 20:4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620| 评论: 1|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僭越使用。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明代的蟒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龙与蟒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蟒只用 ...

《龙、之争》明代高级服饰纹样的使用与僭越         

文:北京青年报
2012.1.16



《龙、蟒、飞鱼、斗牛》是明代服饰中常见的装饰纹样,随着明代丝织业的不断进步,这些纹样在传统造型的基础上也逐渐发展出了自身的特色,而这种发展又与明朝的文化、政治背景密切相关。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皇室贵族的服饰中。按照明代制度,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等可以使用龙纹。龙纹的主要特征在爪部,以五爪为“龙”的标志(龙纹在元代基本定型,《元史·舆服志》:“龙谓五爪二角者。”)。明代不同时期的龙造型也不完全一样,大体可分为明初期、明中期、明后期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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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元末张士诚母曹氏墓出土服饰上的龙纹


明初期,龙纹继承了宋、元两朝以来的风格,龙的造型以侧身为主,龙嘴紧闭,鬃毛上扬,身体修长,四肢有力,给人以威严大气、稳重肃穆之感。其整体风格与明代政权刚刚建立、处于休养生息阶段的大环境吻合。故宫博物院收藏有一幅明太祖画像,画中太祖身穿常服,在黄色盘领窄袖袍的前胸、后背及两肩位置装饰有四条金织盘龙,具有典型的明初特征。民间流传有各种明末、清代及民国的“朱元璋”怪脸画像,皆出于臆造,人物的服饰、纹样都与明代初期不合。

明中叶,王朝经过前期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此时的龙纹风格与初期大体相似,身体仍较瘦长,但龙的嘴部已张开,表情姿态更加丰富,开始了个性的张扬。如故宫博物院所藏明嘉靖时期的青花龙穿缠枝莲纹大盘,盘正中绘有升龙与降龙各一条,体态轻盈矫健,充满活力与动感。


明后期,尤其万历年间,中国传统的丝织技术已经发展到一个高水平阶段,这时的龙纹造型也突破了之前的程式,出现了大量构思巧妙、灵活多变的形象。明后期的龙头部比例增大,身体粗壮,表情活泼,没有太多的肃杀之气,大多带有愉悦、安详的感觉。这也显示明王朝进入了比较富庶的时代,自上而下都在追逐着物质与精神的享受,图案艺术也不断迎合人们追求喜庆的心理,使服饰纹样的设计在这一时期达到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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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太祖画像龙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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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孝宗画像龙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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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后期 云龙纹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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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后期明黄缎洒线绣金龙花卉纹袍料(局部)。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僭越使用。
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朝廷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蟒纹。


蟒原指大蛇,《尔雅》注:“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
明代的蟒,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整体造型与龙几乎一样,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趾),蟒只用四爪。
《万历野获编》:“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与蟒相似的是飞鱼、斗牛。

飞鱼从古印度神话中的摩羯演变而来,其头部似龙,两足,四爪,有双翼,鱼尾,有腹鳍一对,
明后期,又出现”蟒形”《飞鱼》,造型与蟒相同,四足,四爪,无翼,仅尾部保留鱼尾的特征。

斗牛,原指二十八宿中的斗宿和牛宿,后亦成为象龙的瑞兽(周祈《名义考》:“斗牛如龙而觩角。”),明代《斗牛》为蟒形,四爪,鱼尾,头上双角向下弯曲如牛角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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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代蟒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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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明代飞鱼(左)和斗牛(右)。

《明史》引《大政记》的记载:永乐之后,宦官在皇帝左右,必穿着蟒服,形制如曳撒,衣上左右绣蟒纹,腰部系鸾带,作为燕闲之服。蟒之下为飞鱼服,宦官入侍时穿着。
《酌中志》里提到:“(司礼监太监)皆穿贴里,先”斗牛”,次升”坐蟒”。”衣上蟒纹,如为”单蟒”,脸部皆为侧面斜向,而”坐蟒”则为正面,与皇帝的正面坐龙很相似,尤其尊贵。


蟒、飞鱼、斗牛》外形既像龙,又多为皇帝亲近之人所穿,故被看作十分难得的荣耀,皇帝也常将饰有这类高级纹样的衣物、匹料等,赏赐给对朝廷有功的文武大臣、招抚藩属国王、部落酋领等。

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大明会典》修成,明孝宗为奖励参与编修的大臣,特赐大学士 “刘健、李东阳、谢迁”等蟒服,首开内阁大臣赐蟒之先例。随着赐服的增多,内官(太监)、大臣们也寻找各种机会身穿蟒服作为炫耀。

弘治十七年,孝宗对大学士 刘健 说,内臣”僭穿蟒衣”的现象尤其多,并申明服色禁令:“《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

然而,明英宗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英宗就对工部官员下令,”凡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等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穿用的人,重罪不宥。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又规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等。

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都御史”边镛”奏请禁用蟒衣,并直接对蟒纹的造型提出质疑:“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建议内外官员有受赐者皆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坐以法。
孝宗表示赞成,并颁布了相关禁令。

弘治十三年(1500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尽管当时朝廷皇帝三令五申不允许大臣私自制作、穿用有蟒等高级纹样的服饰,但为了表示自己对臣下的优遇恩宠,又屡屡将之作为赏赐。

”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感叹:“盖上禁之固严,但赐赉屡加,全与诏旨矛盾,亦安能禁绝也!”
沈的说法可谓切中要害,虽然禁令出自皇帝,但蟒衣之泛滥,与皇帝自身的做法大有干系,由于不断赏赐,使得内库所存各类高级纹样织物都已用尽。

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尚衣监(官职)”就说:“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襕,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俱天顺间所织,钦赏已尽。乞令应天、苏、杭诸府依式织造。”明武宗许可,于是又织造了一万七千余匹。
明朝成化、弘治时,赐服还比较慎重,到正德年间,太监”刘瑾”用事,受宠的内官们纷纷乞请赐服,导致滥赏日增。明武宗对此并不在意,甚至做得更过火。
明武宗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月,武宗还京,下旨令文武官员穿曳撒、大帽、鸾带迎候,并赏给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匹,所赐纹饰等级也不按惯例操作,如给,”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等。受赐的大臣们连夜将匹料赶制成曳撒,次日就穿戴好到德胜门迎驾。由于受赏赐的人数过多,内库再次告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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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身穿蟒纹曳撒的石玠画像。


朝廷对赐服的宽纵,导致未获赐的官员、民间巨贾纷纷效仿,”服饰僭越”现象越来越多。
《万历野获编》中举出了三类比较典型的人,
一是,勋戚,如:公、侯、伯支子勋卫,有些不过是八品的散骑舍人,还有些闲居在家或废罢的,都敢穿”麒麟”服、系金带。驸马的庶子,照例只是平民,纳个外卫指挥的空衔,也敢穿着”四爪”象龙的纹样。
二是,在京的内官,穿着似蟒、又似斗牛的衣服,名为”草兽”,扬鞭道上,无人敢问。各王府承奉,真正曾受赐”飞鱼”服的自不必说,就连没有受赐的,也“”穿蟒袍、系玉带“”。
三是,妇女,如:在外士人妻女,使用”蟒袍玉带”相沿成习,已成天下通弊,京师尤其严重,就连仆妇、教坊女子,出门都头戴珠翠,身穿文绣花样则《白泽、麒麟、飞鱼、坐蟒》等无所不有。


《旧京遗事》则亦可证实:“或有吉庆之会,妇人乘坐大轿,穿服”大红蟒衣”,意气奢溢,但单身无婢从,卜其为市佣贱品。上无尊卑等级之差,下有耗财费力之损,富给不可得也。”
类似的现象在明代小说中也有描写,《金瓶梅》第七十三回:“伯爵灯下看见西门庆白绫袄子上,罩着”青缎五彩飞鱼蟒衣”,张牙舞爪,头角峥嵘,扬须鼓鬣,金碧掩映,蟠在身上,唬了一跳。问:‘哥,这衣服是那里的?’……西门庆道:‘此是东京何太监送我的。我在他家吃酒,因害冷,他拿出这件衣服与我披。这是”飞鱼”,因朝廷另赐了他”蟒/龙、玉带”,他不穿这件,就送我了。此是一个大分上。’伯爵极口夸道:‘这花衣服,少说也值几个钱儿。此是哥的先兆,到明日高转做到都督上,愁没”玉带蟒衣”?何况”飞鱼”!只怕穿过界儿去哩!’”


明世宗嘉靖元年(1552年)登极时,下诏重申服禁:
“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但世宗本人却很快也加入到滥赐服的队伍中,所以这类禁令并没有太大效果,多成一纸空文。
蟒纹,被僭用不但没被禁住,反而出现了《五爪蟒龙》这一“超级”纹样。


《蟒龙》,原为蟒之别称,而”五爪之龙”被称作《蟒龙》,也和赐服有关。
按《万历野获编》:人臣的赐服一直以”坐蟒”纹样为最高等级,而“衮龙”二字只能用来称呼皇帝的龙袍(即衮龙袍),
明成祖永乐年时,始有赐亲王及他王”衮龙袍”的,被视作“非常之典”,但只针对皇帝的亲弟侄。
自英宗以来,也赐给一些比较疏远的郡王,已属“滥典”。
明世宗嘉靖年时,晋府交城王”朱表柚”为庶出,通过贿赂”严嵩”而冒袭郡王爵位,本当革去,但朱表柚迎合世宗求仙好道的心理,上表进献白鹿,自称得于藐姑射山仙洞中,世宗十分高兴,不但没有”追究袭爵”的事,还赏赐”大红金彩衮龙袍”三袭。
穆宗隆庆年之后,”宗亲藩王”获赐”衮龙袍”的就比较少了。然而,帝招抚赏赐各藩属国王、或部落酋首(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龙纹的,则只称“蟒龙”,不称“衮龙”,以称谓的不同显示尊卑有别。
武宗正德十三年(1518年),”天方国”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进贡,武宗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说法是吻合的。


既然《龙纹》可以因穿着者的身份不同,而称作“蟒龙”(较宗亲藩王的”衮龙”低一级),那皇帝赏赐臣下龙纹衣服也就没有了“心理障碍”,正好可以弥补”蟒衣”泛滥所带来的蟒纹“贬值”问题。内外官员到此时终于有了“龙袍”加身的机会。
在服饰僭越成风的环境下,这大概是群臣内心早就盼着的事情了。于是,《五爪的蟒龙》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龙》


明末传奇《清忠谱》第四折有这样的台词:
“[末]身上蟒龙是几爪?
[付]厂爷曾赐五爪,竟是五爪罢了。
[老旦]蟒衣五爪围玉带,七曲缨冠百宝装。
[副末]既蒙分付,小的呵,急塑就,沉香像,胜似那当今天子、历代君王。”



明朝世宗嘉靖年间,权相”严嵩”被抄家后,在朝廷登录其家产的《天水冰山录》中,记载有各类衣服、匹料的名称,其中有:
“大红织金过肩《蟒缎》衣九件”、
“大红妆花过肩《蟒龙缎》衣一十件”、
“大红织金妆花《蟒龙缎》一百四十五匹”、
“大红遍地金过肩云《蟒缎》六匹”等。
朝廷官府将《蟒、蟒龙》并列,一方面说明此时两者已是不同的纹样,另一方面也说明,皇帝不惜“赔”进龙袍而想出的最高荣誉,已经与蟒一样泛滥开了。
既然“”蟒(蟒龙)“”都可以用《五爪》,原本紧跟在《蟒》身后的《飞鱼、斗牛》也就乐得“雨露均沾”,遂出现了《五爪的飞鱼、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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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的五爪斗牛纹样

纵观明代历史,可以看到一轮又一轮的君臣博弈,以士人阶层为主体的文官集团与皇权之间不断进行着或大或小的“斗争”。通过赏赐高等级纹样的服饰进行拉拢也是皇帝控制官员的手段之一,随着这一手段的反复运用,赐服(及高级纹样)的泛滥不可避免。最后,原本作为皇权象征的龙纹,也在皇帝情愿与不情愿的矛盾心态中以特殊方式实现了君臣“共享”——皇帝的“龙”与大臣的“蟒(蟒龙)”不再以形象来区别。
这场龙与蟒的竞争背后有许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清代,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
如,清世宗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
但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因此,清代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备注:明英宗朱祁镇(1427年11月29日-1464年2月23日),是明朝的第6代、第8代皇帝;由於曾经退位后又復辟,先后使用《正统》(1436年-1449年)、《天顺》(1457年-1464年)两个年号。



图:穿五爪蟒袍的清代民人命妇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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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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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5-24 00:51
琉球国王的蟒袍官服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1409


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而有与之相对应合适的官服饰品城池,任何藩属国或诸侯王如有僭越帝王皇室等逾越言行,而轻者斩首家眷流放边疆,重则挑起中国军事讨伐,立即册封他人,另立王侯爵位

现存琉球国王治理当地朝政所穿官服是四爪的蟒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 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的龙袍会有所区别,

事实则再次证明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也就从历史官府服饰事实证明"琉球群岛是中国五百多年来历代政权的主权领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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