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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择宣:清政府如何落实边疆民族政策

2016-6-16 11:35|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890| 评论: 5|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乾隆曾经说:“吏、户、刑三部、理藩院均属紧要”,由此可见,理藩院在清朝中央各机构中有与六部平行的重要地位。理藩院直接听命于清朝皇帝,唯皇帝的意志办事。理藩院大臣的升降赏罚、荣辱安危,也全然取决于皇帝。
清朝政府在实施边疆民族政策时怎样落实
文:那择宣


在清朝统治时期,中央机构中有”理藩院”的设置,地方机构有将军、都统、大臣对各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各边疆民族地区因俗设官,形成了治理边疆,贯彻边疆民族政策的一套自上而下、强而有力的完备的边疆民族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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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未入关前,“蒙古衙门”设立于清崇德元年(明思宗崇祯9年/1636年)。
清崇德三年(明思宗崇祯11年/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
清朝入关,建立对全国的统治,理藩院也演变为清王朝对全国边疆地区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

清朝理藩院的组织由四部分组成:
中枢机构部分;
直属机构部分;
附属机构部分;
派出机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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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藩院的各个机构中,主要是由直属机构的
旗籍司、
王会司、
典属司、
柔远司、
徕远司、
理刑司
等六司具体处理外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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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籍司,
承办漠南蒙古六盟,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黑龙江打牲、索伦、呼伦贝尔等处官员的升降、袭替、田产、比丁、过继、承嗣、家谱、奉赠、赐恤、致祭、议叙、议处;查核各旗公仓米石;查验军器、煤窑;办理有关边疆地区驿站兵丁奉饷、颁发驿站官员时宪书等。

王会司,
承办漠南蒙古六盟王公等年班、俸禄、朝贡、颁发时宪书;每年更换内外馆监督。

典属司,
承办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蒙古土尔扈特、杜尔伯特,西藏、青海等处王公的升降、袭替、田产、比丁、过继、承嗣、家谱、奉赠、赐恤、致祭、议叙、议处、赈济事务;办理与俄罗斯往来事务;办理商民信票;处理北部、西北部驻扎司员、笔帖式的任职和差旅盘费;在京喇嘛考列等第、升迁、调补、札付、度牒、路引,奏请寺庙名号,各寺庙工程等事务。

柔远司,
承办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蒙古土尔扈特、杜尔伯特,王公以及呼图克图喇嘛的年班、进贡、俸禄;各寺庙喇嘛钱粮;颁发漠北喀尔喀蒙古诸部时宪书等。

徕远司,
承办住京回部王公台吉家谱;哈密、吐鲁番回部王公台吉的俸禄;回疆各城赋役、官税;颁发回疆各城时宪书;浩罕、哈萨克等朝贡事务;四川土司头人的朝觐事务;另外,处理新疆沿边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安集延、爱乌罕、玛尔噶朗、纳木干、塔什罕巴达克山、博罗尔等部的事务。

理刑司,
承办边疆地区的刑罚事务。理藩院的职能,随着清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一而逐步加大。顺治年间主要是管理漠南蒙古,也兼顾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事务。康熙年间正式管理喀尔喀蒙古部、厄鲁特蒙古部 和西藏地区事务。乾隆中叶开始管理新疆回部及大小金川诸事。此外,理藩院还一直负责处理对俄外交事务。


理藩院管理边疆地区民族事务有如下几项:
参与议政;参与军事,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管理喇嘛教事务;赈济灾荒;办理蒙满联姻事务;管理会盟、驿站、稽察蒙古地区户丁;管理边疆地区各民族王公朝觐(年班、围班)、贡物、燕赉、廪饩、封爵和俸禄、管理各旗疆界,调解各部纠纷。

理藩院各司的管理地区也有重点,漠南蒙古事务多由旗籍司、王会司所属系统办理;漠北喀尔喀蒙古和青海、西藏地区事务多由柔远司、典属司所属系统办理;新疆回部、四川土司事务,由徕远司所属系统办理;各地区有关刑事诉讼案件,则由理刑司所属系统办理。


“”礼部“”初设于清天聪五年(明思宗崇祯4年/1631年),清顺治朝规定由礼部主客司“掌宾礼,凡蕃使朝贡,馆饩赐予,辨其贡道远迩、贡使多寡、贡物丰约以定。颁实录、玉牒告成褒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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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边疆地区设置军政机构统辖该地区的军政事务。
新疆设伊犁将军,在伊犁将军下设“”都统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官分别管辖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等地区。在伊犁辖区有伊犁将军驻伊犁惠远城。伊犁将军下的参赞大臣和领队大臣与将军同住伊犁。参赞大臣赞理伊犁军务,领队大臣分管各城各营事务。乌鲁木齐辖区有乌鲁木齐”都统”驻乌鲁木齐巩宁城,管理乌鲁木齐及周围诸城,各城设有领队大臣任事。塔尔巴哈台辖区有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驻扎,参赞大臣下辖”协办领队大臣”和”专理游牧领队大臣”。喀什噶尔辖区有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驻扎管理,总辖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八大城事务。参赞大臣下设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分管各城事务。
伊犁将军“节制南北路”,统辖整个新疆军政事务,如驻兵屯田;稽查台站卡伦;经理牧厂贸易及统辖外藩属国。


漠北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和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又称定边左副将军,是清廷在喀尔喀蒙古地区设立的最高军政建置。乌里雅苏台将军驻扎于喀尔喀蒙古赛音诺颜部境内乌里雅苏台城。乌里雅苏台将军府内设有定边左副将军1员,参赞大臣满洲蒙古各1员,总统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官员、各部落蒙古官兵事务。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内,在行政区划上,分扎萨克图汗部、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赛音诺颜部以及科布多地区、唐努乌梁海地区。此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驻库伦,清廷设库伦办事大臣统辖。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科布多地区的旗务、年班、围班、牧厂、游牧、屯田、卡伦、军台、商务等、库伦办事大臣驻扎库伦城内,其职掌主要为办理有关中俄交涉事务及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所属地区的命盗案件。

漠南蒙古设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城将军衙署设在归化城东北5里外的新建绥远城内。绥远城内还设有兵部、户部司署衙门、副都统衙署、理事厅衙门等机构。绥远驻防设左右二司,由礼部颁给关防。绥远将军在军事上的管辖的区域有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察哈尔都统管辖范围有察哈尔八旗所属官兵,阿尔泰军台,锡林郭勒盟军务以及察哈尔地区的四牧群。热河都统统辖热河各处的驻防官兵,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两盟军务,热河所属各驿站,木兰围场、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理事司员等。



东北设置”奉天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
奉天将军又称盛京将军。奉天将军管辖范围,南至山海关,东至朝鲜,西邻漠南蒙古,北达吉林乌喇界。奉天将军统率辖区内驻防官兵、柳条边边门驻防、节制奉天府尹,管理漠南蒙古哲里木盟六旗军务,守卫盛京陵,稽查旗地,管理驿站。

吉林将军原名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
吉林将军管辖区域东至海,西至开原县界,南接朝鲜,北临蒙古部。吉林将军还要统辖乌第河以南黑龙江下游的全部地区、库页岛及沿海其它岛屿。吉林将军统率吉林地区的驻防官兵,柳条边边门驻防,稽查卡伦,管理驿站、官庄、旗地,管理汉族民户和边疆各民族事务。

黑龙江将军原驻瑷珲城,也称瑷珲将军。
黑龙江将军北界俄罗斯,西邻喀尔喀蒙古部,南至松花江宁古塔界。黑龙江地区在将军以下划为黑龙江副都统、墨尔根副都统、齐齐哈尔副都统、呼伦贝尔总管四个辖区。黑龙江将军统辖黑龙江地区的驻防官兵,管理驿站、卡伦、屯田,巡查边境,管理漠南蒙古哲里木盟三旗及索伦八旗。

西藏地区设置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务。西藏地方官员,除噶伦和代本须呈报清朝皇帝任命外,其余人员可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委任。驻藏大臣统管西藏地区军事防御,定期巡边、操练,负责西藏地方司法、财政、边界贸易及与周边邻国、部族的外事活动,驻藏大臣负责达赖、班禅及各大寺庙呼图克图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活动并确认转世活佛。

清廷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即台湾府,台湾府下有台湾县、诸罗县、和凤山县。

清廷在海南岛置琼州府,琼州府领州一、县七。

乾隆曾经说:
“吏、户、刑三部、理藩院均属紧要”,
由此可见,理藩院在清朝中央各机构中有与六部平行的重要地位。
理藩院直接听命于清朝皇帝,唯皇帝的意志办事。
理藩院大臣的升降赏罚、荣辱安危,也全然取决于皇帝

在中央,理藩院有”尚书、侍郎、各司属机构”,在边疆民族地区派有”专驻官员”,在最基层则有笔帖式,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严密体系。
从纵向来看,清代理藩院组织严密,职掌分明,为以往中国历代的中央治边机构所无法相比;
从横向来看,清朝六部遇事挚肘颇多,无与地方督抚直接联系的权利,而理藩院则在行政上具有相当的独立地位,且对驻边的将军、大臣具有直接指导的权利,因此处理边疆要政,上通下达,事权统一,职责明晰,有迅赴机宜之功。

理藩院组织系统和边疆地区的将军、都统、大臣相辅相成,从而确保了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理藩院宏观控制各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机构和地方官员,各民族可以自己选置旗扎萨克、伯克等官员,但必须经理藩院认可,领属于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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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941年中国前国民政府对日德意宣战佈告全文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031

1941年12月9日,林森,代表中国国民政府以国家元首名义,向德、意、日三国宣战。此后致力于废除美、英等不平等条约。

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日本军阀夙以征服亚洲,并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二月九日  主席 林 森



备注:
民国时期的中华疆界变迁图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662


前中华民国初期出版的《中华疆界变迁图》,由于其承续前清政府历史版图,光复固土勿忘国耻。然仍有如,属吉林将军统领,三姓副都统衙门管辖的藩属虾夷岛(北海道)等等并未在此图范围内。可以看出这张以清朝历史版图内的地图包含台湾岛、琉球列岛、朝鲜半岛、中南半岛、外蒙古等众多区域。
中国清朝的内外藩属国也涵盖在内,并以文字作了注解,特别对“琉球列岛”的历史给予注解,以证明琉球不属于日本。而这个图很像前民国时期的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出这地图包含”琉球群岛“及“南海岛礁海域”固有主权领土疆域;而上面还画着中国前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各区域先后所沦陷的地方和时间。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
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930


注: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简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

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将国家属性确定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国家属性的确立。如今“中华民族”只是中国56个,各民族的总称,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不提“民族自决”并不是对自治的否定。自决和自治,是两个根本有区别的理论范式,不能进行简单类比。简单地说,如果说自决正日益变成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自治则作为对自决和民族国家的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已成为多民族国家有效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制度选项。

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
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气节、
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胸襟、
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也无不与传统史学弘扬的统一意识、忧患意识对他们的熏陶有关。
在他们行为的背后,有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有着肩负着一个民族的神圣责任,有着深深的忧患意识。

实际上,维护国家统一的价值观和心系天下的忧患意识,并不仅仅停留在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名人身上,而是像浓浓的血液流淌在每个普通华夏儿女的血管里。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既是平凡的人们对国家兴衰、民族存亡高度责任感的生动体现,也表明中国优秀史学遗产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正是这种世代相传且不断强化的民族凝聚力,使我们国家始终保持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形态,历经沧桑,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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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兰色凡尘 2016-4-8 22:15
清初未入关前,“蒙古衙门”设立于清崇德元年(明思宗崇祯9年/1636年)。
清崇德三年(明思宗崇祯11年/1638年)更名为”理藩院”。
清朝入关,建立对全国的统治,理藩院也演变为清王朝对全国边疆地区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

引用 关天培 2016-4-9 23:00
理藩院的形成与历史变迁
文:张帅,中国民族报
2014-01-24

   
理藩院自1638年设置,至1911年辛亥革命被废除,276年的发展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崇德至顺治年间是理藩院的初创阶段。顺治元年(1644年),清统治者开始对部院官制进行调整,其中理藩院长官由“承政”改名为“尚书”,其他官员“参政”改为“侍郎”,“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顺治五年(1648年)二月,理藩院又增设汉族的院判、知事、副使各1人。

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三月,清统治者更定在京各衙门满汉官衔品级,理藩院归礼部所属,其组织机构又有所变化。理藩院尚书、侍郎开始兼任礼部的官衔,将“理藩院尚书”定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将“参政”改名为“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
   
康乾时期是理藩院组织机构渐趋完善阶段。康熙帝即位后,清政府认为理藩院专管民族地区事务,责任重大,故于1661年八月设立理藩院4司,即录勋司、宾客司、柔远司、理刑司。九月又以康熙帝名义晓谕吏部:“理藩院职司外藩王、贝勒公主等事及礼仪刑名各项,责任重大。”这时,理藩院从礼部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政机构,“理藩院尚书衔名列于工部之后”。这样,理藩院组织机构就变成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满族、蒙古司务各1人,汉族院判、知事、副使各1人,郎中11人,员外郎21人,堂主事2人(不分满洲蒙古补授)。录勋司、宾客司、柔远司、理刑司主事各1人,满文笔帖式11人,蒙古笔帖式41人,汉军笔帖式2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四月“多伦会盟”后,为处理西北地区纷繁的军务,又增设理藩院员外郎8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七月,在清政府对各机构进行的一次普遍性人员裁撤中,理藩院的办事人员也有所裁撤。
   
雍正年间,理藩院曾酌量增加一些办事人员。雍正帝即位初,曾以廉亲王允禩为理藩院尚书,又命裕亲王保泰办理理藩院事务,此即“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雍正七年(1730年)十一月,理藩院又设置了巡按游牧御史。
   
理藩院组织机构在乾隆年间趋于完善。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统治者调整了理藩院司属机构,改录勋司为典属司、宾客司为王会司,康熙年间曾将柔远司分设为前后两司,此时将柔软后司改为旗籍司,柔远前司仍为柔远司。清政府平定霍集占兄弟叛乱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帝指示理藩院在专理蒙古事务的同时,也可兼办新疆地区的事务。“著将理藩院五司内派出一司,专办回部事务。”于是,理藩院司属机构再行调整,并旗籍、柔远为一司,增设徕远司专管新疆地区事务。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闰五月,将旗籍、柔远再分为二司。至此,理藩院下属六司机构最终完备(六司即旗籍清吏司、典属清吏司、王会清吏司、柔远清吏司、徕远清吏司、理刑清吏司),这六司分别管理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及西南土司的内部行政和对朝廷关系事务。
   
理藩院组织机构的发展变化,和清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息息相关。日益完善的理藩院机构促进了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自嘉庆到辛亥革命爆发,是理藩院沿革史上的第三阶段。此时的理藩院机构没有太大的调整,一直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开始“厘定官制”的改革,理藩院改名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年),理藩部尚书改名为大臣,侍郎改名为副大臣。辛亥革命后,理藩院被彻底废除。

引用 六月天 2016-4-12 21:36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4-9 12:15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引用 关天培 2018-4-9 22:10
我国清朝亡后,朝廷延续数千年「外藩」概念及「封贡」体系,则早已不合时宜,在清末民初时期「五族共和」的理念下,我国前朝各外藩属国,当然成了当时标榜着现代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不可分割一部分主权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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