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彦:二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 琉球不仅位处中国、日本、南洋三方交会的核心,更且是掌控西太平洋与欧亚大陆往来交通的重要孔道。由于诸多先天的地缘环境使然,琉球的历史发展,一直以来即受到海、陆交错的影响而充满着摇摆更迭的色彩。 二次编辑:关天培 中评社台北2013年7月27日电(记者 李文辉) 针对1945年二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台湾南荣技术学院应用日语系副教授许金彦指出,琉球地势孤悬东海、宛如玉带迤逦千里,旧称《流求》、或《留球》。早在琉球列岛存有三山(北山、中山、南山)割据时期,即已依附中国明朝、入贡中国(1372年),自兹始定国号称为琉球。迨”巴志”统一 三山(1392年)、正式接受明朝册封,并赐国王汉姓氏为《尚》时起,迄清朝末年(1879年)日本片面以军警武装力量废琉置县,擅自更改中国藩属琉球名为日本冲绳而殖民为止,中、琉间藉由朝贡与册封所建立的“宗藩关系”历时垂五百余年,中琉关系之渊远流长、唇齿相依与内地省份无异。 本次由《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主办、《两岸统合学会》协办的“波茨坦公告纪念研讨会-《琉球地位》与《东海和平》圆桌论坛”,7月26日上午在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举行。 与会的“”许金彦“”发表论文:《二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 张金彦表示,另一方面,琉球不仅位处中国、日本、南洋三方交会的核心,更且是掌控西太平洋与欧亚大陆往来交通的重要孔道。由于诸多先天的地缘环境使然,琉球的历史发展,一直以来即受到海、陆交错的影响而充满着摇摆更迭的色彩。 ![]() 图:台湾南荣技术学院应用日语系副教授许“”金彦“”,与会中感谢主办单位没有忽略来自台湾南部的声音。(中评社李文辉摄) 许金彦发表《二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论文纲要如下: 一、中国对琉球地位的认知与变迁 琉球自与中国建立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宗藩关系”后,琉球国王地位与中国皇亲郡王同列。正式行文,向中国皇帝须用《奏》(上行文)。向中国朝廷各部与福建、浙江诸省则须用《咨》(平行文)。在中国言,其外藩地位与内陆各省同班并列、固无差异;就琉球而论,诚如其末代国王”尚泰”奏请(宗主国)清朝救亡时(1879年),载有《敝国累世相承,上膺册封,久备外藩,自国主以迄臣民,罔非天朝赤子》(见“总署奏琉球官员到京乞援折”等语,可知中国藩属国琉球亦以中国东藩自许,殊无独立自外于中国之本意。唯时逢清末积弱不振、内忧外患踵至之秋,中国尚且自顾不遐,实已无力对琉施救声援;不得已之余,中、日“琉球专约”亦告交涉破局(1880年),继以甲午战败(1895年),中国终究只得座吞琉球沦丧之苦果,搁置其宗主权领土以待时变。 中国清朝覆灭、民国更替以来,中国迭经内有军阀割据、外有列强侵凌之动荡混乱,影响所及对国际情势的认识与长期被日本窃占对琉球地位的认知,亦渐显现了两极和分化的趋向。 国内从扫荡军阀、力主亲日剿共的蒋介石、汪芃生(备注)来看,琉球与同遭日本武力占领的东北三省、台湾澎湖、朝鲜半岛等地有异;琉球、朝鲜是世系外藩虽无异于内地各省《中国虽有其宗主权领土,但其治理权向来是间接治理管辖权,并倾向以”琉人治琉/朝鲜人治理朝鲜”》。而东北各省、台湾澎湖等也是中国主权领土,但是向来都属于中央直接治理管辖,由于琉球治理权益地位不同。由于中、日紧邻,日本又对琉球势在必得,中国如强索琉球,则中日关系必将永无宁日可言。 国民政府另一派以行政院长”张群”、外交部长”宋子文”为首的官僚体系则强力主张,琉球乃屏障海疆的中国领土,应当归还中国。 前者蒋介石之认知衍伸至“开罗会议”(1943年),力主为战后由中国收复东北三省、台湾澎湖等地,由于琉球特殊战列成为暂置不论;后者(索回琉球列岛治理权益)则分头诉诸于美国总统罗斯福(1943年)及国民参政会议(1947年),以示中国不忘琉球、寸土必争之决心。由于斯时联美制日、联美剿共诱因,正值世局动荡、人心未靖之际,以是琉球问题一时之间仍难跳脱胶着难解的困境。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琉球地位的国际交涉 二战初期,美国囿于“重欧轻亚”的传统考量,亟思拉拢中国将日本军事主力牵制在亚洲大陆,以便联合英、法盟邦全力投入欧陆战场,并藉此抒减两面作战的压力,乃积极支持中国扮演安定亚洲局势的重要角色。因此,在与中国领土权益有关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1945年)等国际协定的场合,美国多能尊重史实典故,提供有利于中国的主张;尤其是“琉球地位”问题,美国一度倾向于打败日本之后、有意将琉球交还中国,以强化中国在亚洲的影响力。但中国志在东北、台湾、澎湖等地之早期收复,并未对琉球问题多所着墨,连带亦错失解决琉球归属之先机。 二战结束,日本因战败而向同盟国表示无条件投降,并愿接受《波茨坦公告》有关“日本领土,以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的四个大岛,及同盟国共同决定之其他小岛为限”的主张之后,长期以来成为中、日两国历史悬案的“琉球问题”,理应回归被日本并吞之前的状态,而将其划出于日本领土范围以外。而美国基于《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之约定,原亦不排除将琉球归还中国,或经由托管以领导琉球趋向自决独立的可能性。美国在占领琉球初期,实施不同于占领日本的“异化政策”,便是孕含了此类可能选项的具体佐证。然而,随着美、苏同盟国间冷战加剧,中国国共分裂与韩战爆发的波及,东北亚周边的国际情势急遽变化,不但打乱了美国原先的布局,就连“琉球问题”也因受到国际现实扭曲的影响,而沦入“地位未定”的窘境。 美苏冷战时期,美国出于战后国际情势急剧变迁的策略考量,转向扶植日本作为其在东北亚对抗共产势力的前哨基地,并陆续透过《旧金山和约(琉球列岛北段:”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交还日本殖民者)》、《美日安保条约》及《美日返还琉球协定/1971年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等手段拉拢日本,期望日本以维护美国在此一区域的安全与利益;美日串连、私相授受的结果,不但导致琉球再度沦丧于日本殖民者手中,也引发了台湾当局,1949年后首度公开表态的激烈反弹(1953年琉球列岛北段交还日本殖民者),并且在美日两国私自签订《美日返还琉球协定》(1969年)公报发表的同时,对“琉球地位”所遭受的任意践踏与草率决定,持续表达了中国台湾当局“引以为憾”的强烈不满。 时至今日(2013年),经笔者亲洽《台当局主管外交事务机关》探询我国对“琉球地位”之立场时,业经辖下的《亚东关系协会》函覆,亦指明我国政府之立场迄今未变。 结语 (一)日本并吞琉球、或依时效取得琉球主权之主张,因中国对此既曾持续表达强烈抗议,且又未能达成双方协议之处分,则日本之主张即显因国际法理之瑕疵而未臻成立,琉球之地位亦难谓已告确定。换言之,琉球并非日本的领土。 (二)《波茨坦公告》业已言明,“日本领土,以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的四个大岛,及同盟国共同决定之其他小岛为限”,而琉球系属“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依《开罗宣言》之宗旨,“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琉球地位既未经约定程序加以确定之前,则美国、日本罔顾国际公约,擅自交割琉球,即属无权处分之行为,并不具备移转主权之效力;亦即琉球迄今仍是地位未定。 (三)另,美国诓称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以便作为将琉球返还给日本的法理依据;实则琉球的“剩余主权”如不归属中国(战前)即应归属联合国(战后)。但无论何者,如前揭说明,日本都不具备拥有对琉球“剩余主权”之资格。 备注: 1941年王芃生左右琉球群岛的回归之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214 王芃生,1893-1946,湖南醴陵 人,外事专家,对日情报工作奇才。“白面书生”,凭着准确的情 报工作,博得了蒋介石的高度信任。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命王芃生在重庆组建国民政府“国际问题研究所”,主要开展对日 的情报工作。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将主任。 “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的方案,确实影响了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 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上,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对琉球归属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正是参考了“国际问题讨论会”的中美共管琉球,但中国掌有琉球主权的意见。 琉球地位的分析与展望 文:许 金 彦 (中国台湾,南荣技术学院企业管理系专任助理教授,2013年) 收件:2008年 8 月 5 日;责任校对者:庄家梅 摘 要 琉球群岛位居日本、中国与台湾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之进出孔道,地理形势堪称十分重要。尤其自 14 世纪以来,琉球迭遭列强海权与陆权的激烈角逐,更凸显历史命运的发展实与其地缘政治的性格息息相关,甚而衍生至今犹须面临「地位未定」的尷尬处境。不仅如此,琉球地位尚涉及日本、中国与台湾相关之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等国际争议,并牵连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诚未可等閒视之。有鉴于此,本文乃从国际法及国际政治的角度切入,试图对琉球地位与东北亚之情势演变予以检讨分析,冀能为相关研究提供些许的参考与助益。 壹、前 言 琉球群岛(Ryukyu islands,简称为 琉球),(注1)位居日本、中国与台湾之间,是欧亚大陆及太平洋岛链接壤的进出孔道,地理形势堪称十分重要。由于此一优越的地理条件,琉球自 14 世纪东、西航路渐开以来,即迭遭海权与陆权的激烈角逐,(注2)愈发凸显历史命运的发展实与其地缘政治的性格息息相关,甚而衍生至今犹须面对「地位未定」的尷尬处境。不仅如此,随著后冷战时期海洋能源需求的日益高涨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公佈实施的双重影响,(注3)使得「琉球地位」尚涉及日本、中国与台湾相关之东海海域重迭划界等国际争议,并牵连美国对东北亚整体安全保障之未来走向,诚未可以等閒视之。 历来有关琉球问题之探讨,泰半以琉球主体的历史、文化、交通或经贸等研究领域为主轴,且较多集中在琉球与中国或日本的关係发展为重点,事实上也已累积了相当可观的研究成果。(注4)然而,弔诡的是,现今琉球的主体性早已随著美、日两国联手签署《琉球返还协定/1971年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的美日两国协议书》,与扩大《美日安保条约》的防卫范围而渐趋边缘化的同时;面对著「中国崛起」与「美日联防」的交互激盪所引发的亚太变局,琉球的存在似乎又成了牵一髮而动全身的敏感话题。为了因应东海周边日趋严峻的可能挑战,(注5)今后如何在既有的基础上,重新思考「琉球地位」的问题,以增进吾人对东北亚情势变迁的全盘理解与掌握,显然已是当前间不容缓的研究课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国际法及国际政治的角度著眼,藉由对琉球早期的历史沿革、1945年二战前后时期的国际交涉与后冷战时期的琉球定位等侧面予以综合检讨分析,冀望能为「琉球研究」的灰色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与助益。 贰、琉球地位的历史演变 琉球位居东北亚海域,不但是日本、中国与南洋三方交会的核心,更是掌控西太平洋与欧亚大陆往来交通的重要孔道。由于先天的地理环境使然,琉球的历史发展,自始即受到海、陆交错的影响而充满著摇摆更迭的色彩。 一、「琉球地位」问题的起源 琉球问题的历史原点,始自1609年;在此之前,琉球一直是个爱好和平的蕞尔小国,并与近邻中国(明朝)维繫了长达230余年(1372~1609)紧密融洽的宗藩关係。(注6)另一方面待考证。,日本离琉球颇近,尤其自九州岛萨摩乘船,顺风7日可达首府那霸,(注7)因此而形成历史上的相互往来,也是极为正常的事。(注:由于当时以帆船航行于大海均依靠季风、洋流、划桨等为主,自日本九州岛出海目的为琉球那霸极为困难不易。) 回溯日本丰臣秀吉于1589年统一日本之时,国内各地州藩甚至外岛附庸均派有代表进京(京都)朝贺以示效忠。琉球虽因平常海上贸易时相往来,虽然亦有被曲解视为九州岛萨摩附庸,但是当时中国藩属琉球国却未随同眾人入日本祝贺,以致秀吉为此大感不悦。(注8)其后,秀吉意欲远征朝鲜,復遣九州岛萨摩使琉,告以上缴军粮之旨意;孰料琉球竟藉词婉拒,并即通报其宗主权国(中国明朝皇权)示警。 日本秀吉徵粮于琉球未果,函告「将屠汝国」,泍已使两国关係渐增紧张;九州岛萨摩得知琉球向明朝报警,更以其有恃无恐而益迁怒于琉,事态乃趋恶化。(注9)日本两度征韩(1592、1597年)均遭朝鲜半岛宗主权国(中国明朝皇权派兵抵御)所阻,导致日本无功而返;秀吉且为此病疾途次,归国即逝。(注10)及德川家康继起、建号「庆长」,九州岛萨摩藩主岛津乃趁隙于1609年入侵琉球,并掳琉球国王尚宁及文武百官悉为人质以归日本,史称「庆长之役」。(注11) 注: (1) 琉球群岛,地理坐标为北纬 24~29 度,东经 123~132 度的地理范围,起自日本九州岛的鹿儿岛县西南、终于中国台湾岛宜兰县东北的海面上。全体大、小岛屿近 160 余座,散佈在东海与太平洋之间,陆地总面积约 4,600 余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岛屿即为琉球(日本称冲绳),面积有 1,200 余平方公里。由於地形分散、物产贫瘠,琉球人口向来为数不多,迄今亦仅约 130 余万人左右。目前,琉球群岛係归日本实效管辖,除北部数个岛屿(大隅群岛、吐噶啦群岛、奄美群岛)已被併入日本九州岛的鹿儿岛县以外,其余则在行政上统称之为「冲绳县」。 (2) 有关琉球从早期中国(明、清两朝)册封的「琉球国」开端,一变而为日本节制的「琉球藩」、不久即纳编为「冲绳县」,再历经1945年战后美国託管的「琉球民政府」,直到 1972 年”復归”于日本「冲绳县」,迄今的历史沿革,可参阅: (一)外间守善,冲绳の歷史と文化(日本东京:中央公论社,1990 年)。 (二)杨仲揆,琉球古今谈(台湾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 年)等相关讨论。 (3) 《海洋公约》第 121 条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于高潮时高出水面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如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营经济生活者,得按本公约适用於其他陆地的规定,拥有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礁层。据调查显示;东海大陆礁层富含海底原油及天然气,其储藏量各约在 100 亿吨及 5 兆立方公尺左右,相当于「第二个中东」,参阅 K. O. Emery et al., “Geological Structure and some Water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ast China Sea and the Yellow Sea,” UNECAFE/CCOP Technical Bulletin, Vol. 2(1969), pp. 3~43.由于琉球群岛位居东海门户之地理特性,遂使其再度成为后冷战时期各国争夺海权的注目焦点。 (4)相关著述甚多,不及一一列举。主要者除”外间守善”,前揭书;”杨仲揆”,前揭书等外, (一)日本”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诸岛)の史的解明(东京:第三书馆,1996 年)。 (二)林金茎,战后中日关係之实证研究(台北:财团法人中日关係研究会,1984 年)。 (三)丘宏达,关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台湾台 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 年)等论著。 相关史料有 (一)明实录(台湾当局-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1年)、 (二)历史代宝案,钞本(台北:台湾大学,1972 年)、 (三)四夷广记‧中(台北:正中书局,1985年)、 (四)日本外务省监修,日中関係基本资料集(东京:霞山会,1970-73 年)等。 (5)见「驻军琉球护台,美说不减不迁」,苹果日报(台北),2005 年 7 月 1 日,版 A2;及「东海资源之争,中日对立主因;台湾紧邻日中,不可能置身事外」,联合报(台北),2005 年 4 月 18 日,版A2 相关报导。 (6)琉球旧称「流求、留球、留仇」,至中国明初太祖洪武五年(1372年)遣”杨载”詔諭其地入贡,自玆始定其国号称为 琉球。事见明实录(洪武五年正月甲子条),前揭书,卷71;惟当时琉球仍处于北山、中山、南山分立的「三山时代」。及 巴志 统一 三山,于明洪熙元年(1425年)受明朝册封,并赐琉球中山国王姓氏为《尚》时起,迄清末(1879年)日本片面未经琉球的宗主权国(中国清政府)签署协议前,日本就废琉置县为止,中、琉之间藉由朝贡与册封所建立的「宗藩关係」(SuzerainandVassalstate)。而这明清五百年中国藩属琉球国,其宗主权国与其藩属主要特色在于: (一)琉球须奉中国朝代正朔,颁用中国年号与历法。 (二)琉球国王即位,须依臣礼先向中国提请册封;未经奉准之前,只能以「世子」名义监国。 (三)琉球国中山王的政治地位与中国皇亲郡王同列。 琉球正式行文向中国皇帝用「奏」(上行文), 琉球向朝廷各部与闽、浙诸省使司用「咨」(平行文)。 参阅,“四夷广记”中(琉球人物),前揭书,页2~21,318、319,及明、清历代宝案,前揭书,抄本各卷。由此可见,中国对琉球乃居于「统而不治」(琉人治琉)的宗主国地位,而琉球虽位列中国藩属,琉球国并无列岛土地主权,琉球实与中国领土无异。 盖以主权乃对外独立、对内拥有最高管辖权力的国家作用及象征(L.Oppenheim,InternationalLaw,Vol.I(London:Longman,Green,1955),pp.118~119)。 準此而论,中国藩属琉球国实无独立主权可言。 而此一事实,可由下列: (一)琉球中山国王 尚丰(1621-1640年)致 当时中国”闽、浙布政使司”《諮文》,时提及「照得琉球世守东隅,毗连福建,壤绵一脉」(历代宝案,前揭书,第1集,卷20)。 (二)琉球末代国王 尚泰(1848-1879年)于《奏》请中国清朝救亡驱逐日本时,载有「敝国累世相承,上膺册封,久备外藩,自国主以迄臣民,罔非天朝赤子」(「总署 《奏》 琉球官员到京乞援摺」,注册收录中XX国(台湾当局)五十年文献第5册,台北:正中书局,1979年,页95)等语。 由此可知藩属国琉球亦以中国东藩自许,殊无独立自外于中国之本意。 (7)四夷广记-中(琉球附录):「琉球与日本势相连属,由萨摩州四日可到琉球北山;又三日,可到琉球(中山国。」,前揭书,页2~21。 (8)杨仲揆,前揭书,页28~29。 (9)郑樑生,中日关係史(台北:五南图书公司,2001年),页227。 (10)陈再明指出,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踌躇满志,在分封领地时,片面将(主权)不属于日本的朝鲜赏给九州的岛津、大友两氏。但因诸将不敢受领,秀吉乃怒而征韩以立威信,却遭中国明将李如松迎击以致战事胶著未决,日本死伤逃窜无数。及秀吉病殁、託孤于德川家康,乃尽撤日军回国,征韩之役始行终结。见陈再明著,日本人物群像(台北:联经出版社,1989年),页96~97。 (11)有关萨摩入侵事蹟,见历代宝案抄本,前揭书,页30、570~572。 待续文。 备注: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而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琉球五百年开视中国中央皇权为其宗主国,不与二心日寇诱惑所动摇而侵蚀。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闽浙总督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管辖。 琉球国文书先申府,府申道,道送司,司再呈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注:宍-户-玑(rou肉-hu-ji璣):日本驻华公使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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