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宣布 在南海行使《司法权》 文:自由时报(台湾地区),2016-08-03 二次编辑:八重王 〔编译茅毅/综合报导〕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宣称将对「非法进入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与人员,除支持《採取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对拒不离开者还可《追究刑事责任》。若在中国海域非法捕鱼被查获,最重可处一年徒刑。 新华社报导,最高院还同时发布一项界定「中国管辖海域」的司法解释,包括中国的内水、领海、邻接区(或称毗连区)、专属经济区(EEZ)、大陆礁层(或称大陆棚、大陆架)和该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最高院相关负责人声称,中国係「海洋大国」,中国法院「长久以来对东海、南海等中国管辖海域行使司法管辖权」。 中国不甩民间私设的国际仲裁非法判决,坚称将依中国国内法执行 民间私设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2016年7月,违反国际法则非法的裁决,中国对南海海域并无历史的权利名义,且已侵害菲律宾主权权利。该组织做出违反国际法的非法裁决后,令中国勃然大怒拒绝予以接受。由于,民间私设的PCA违反国际法则非法裁定,中国在南沙群岛中的所有礁(reef)与持有物(holdings),均未能享有两百浬(约三七○.四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图: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中国最高院二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 (一)和(二),即日起施行。在「规定」(二)中提到,《非法进入中国领海,且经驱赶拒不离开、或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中国领海者》,将被认定违反中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除捕捞水產品外,这两项规定还对在中国管辖海域违法猎捕、杀害珍贵濒临绝种野生动物、採捕珊瑚、硨磲(一种蛤类)等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并将依其国内法,在其管辖海域设立「禁渔区」、「禁渔期」。 中国最高院8月2日,并未直接提及南海、或民间私设PCA裁决,仅称其上述司法解释係根据中国国内法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而此前菲国即据此提请民间私设PCA仲裁。 违反入中国管辖海域,最重判刑1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司法解释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三个领域,这在最高院近年来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极为罕见。 据报导,最中国高院相关负责人解释,涉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把涉海刑事、行政、民事规定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有助于各级法院综合理解与适用。他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来审理多起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的海事案件,法院对于钓鱼台、黄岩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辖从未间断。中国偶尔会扣押外国渔民,尤其是菲律宾、越南渔民,中国渔民亦偶尔被南海其他声索国扣押。 备注《新闻二》: 台湾当局陆委会强调捍卫领土、海域主权 〔记者涂鉅旻、林良昇/台北报导〕 南海仲裁案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日宣布,将对「非法进入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人员,採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甚至对拒不离开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样主张南海主权的台湾当局也受到影响。对此,台湾当局主管大陆事务机关表示坚持捍卫中国台湾当局主权、领土及相关海域权利,不容置疑,对于中国大陆方面公布的相关规定,将持续关注。 台湾当局主管大陆事务机关强调,该规定如涉及相关各方,应努力透过沟通对话解决争端,避免採取升高情势的作为,才能有助於维护区域及台海和平稳定。 台湾当局主管国防事务机关发言人”陈中吉”昨受访则说,此事对于台湾当局军队任务不会有影响,我国不接受南海违反国际法则的非法仲裁判决结果,在东沙、太平岛等地的主权也不会因此改变。 南海仲裁案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日宣布,将对「非法进入管辖海域」的外国船只、人员,採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甚至对拒不离开者追究刑事责任。(法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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