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海外列封属国「琉球」篇 二次编辑:猎户人 「张廷玉」等奉《敕》撰《明史》,清高宗皇帝乾隆四年(1739),定稿。 海外列封藩属之国-琉球中山国。琉球,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元世祖遣官招《谕》之,不能达。 上图注: 明清两皇朝五百年期间,琉球只向中国中央皇权「称臣纳贡、请封袭爵、世袭罔替、代职镇守东海疆域、永世服膺」。中国清皇朝时期,按例由皇帝钦命赴琉球的正、副册封使臣。朝廷择期于宫内举办欢送「册封使臣离京赴闽」仪式: 前导为数名举牌的弁役、四位轻骑马匹官兵,八名弁(bian)役抬着官轿,而轿内乘坐着官服的钦差(册封琉球世子为王)使臣等册封使团图。 《明史》海外列封属国「琉球」篇 正文:张廷玉(清朝) (明朝) 洪武年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为姓;而中山最强。 五年(1372年)正月,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詔》告其国。其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方物;帝喜,赐「大统历」及文綺、纱罗有差。 七年(1374年)冬,「泰期」復来贡,并上皇太子笺;命”刑部”侍郎「李浩」赍(ji,齎)赐文綺、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 九年(1376年)夏,「泰期」随「(刑部侍郎,李)浩」入贡,得马四十匹。「(李)浩」言其国不贵紈綺,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賚多用诸物。 明年(洪武十年/1377年),遣使贺正旦,贡马十六匹、硫黄千斤。 又明年(1378年),復贡。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使朝贡,礼赐如 中山。 十五年(1382年)春,中山来贡;遣内官送其使还国。 明年(1383年),与山南王并来贡;《诏》赐二王《镀金银印》。时二王与山北王争雄,互相攻伐;命内史监丞「梁民」赐之《敕》,令罢兵息民。三王并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贡。 十八年(1385年),又贡;赐山北王《镀金银印》如二王,而赐二王海舟各一。自是,三王屡遣使奉贡,中山王尤数。 二十三年(1390年),中山来贡。其通事私携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为门者所获,当入官;《诏》还之,仍赐以钞。 二十五年(1392年)夏,中山贡使以其王从子及寨官子偕来,请肄业国学;从之:赐衣巾、靴袜并夏衣一袭。其冬,山南王亦遣从子及寨官子入国学;赐賚如之。自是,岁赐冬、夏衣以为常。 明年(1393年),中山两入贡,又遣寨官子肄业国学。是时国法严,中山生与山南生有《非议诏书》者,帝闻,置之死;而待其国如故。山北王「怕尼芝」已卒,其嗣王「攀安知」: 二十九年(1396年)春,遣使来贡。令山南生肄国学者归省(琉球);其冬,復来。中山亦遣 寨官子 二人及女官生 姑鲁妹 二人先后来肄业:其感慕华风如此。中山又遣使请赐冠带;命礼部绘图,令 自制。其王固以请;乃赐之,并赐其臣下冠服。又嘉其修职勤,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 及 惠帝 嗣位(1399年),遣官以《登极诏》谕其国;三王亦奉贡不绝。 成祖承大统,《诏谕》如前。 明永乐元年(1403年)春,三王并来贡。山北王请赐冠带,《诏》给赐如中山;命行人「边信、刘亢」赍(ji,齎)《敕》 使三国,赐以绒锦、文綺、纱罗。 明年(1404年)二月,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命 礼部 遣官《谕》祭,賻以布帛,遂命「武宁」袭位。 四月,山南王从弟王「应祖」亦遣使告「承察度」之丧;谓「前王无子,传位「应祖」;乞加朝命,且赐冠带」。帝并从之;遂遣官《册封》。时山南使臣私赍(ji,齎)白金 诣处州市磁器,事发,当论罪;帝曰:『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貰(shi)之。 三年(1405年),山南遣寨官子入国学。 明年(1406年),中山亦遣寨官子六人入国学,并献 奄(阉,yan)竖 数人;帝曰:『彼亦人子;无罪,刑之何忍』!命 礼部 还之。部臣言:『还之,虑阻归化之心。请但赐《敕》止其再进』。帝曰:『《谕》以空言,不若示以实事。今不遣还,彼欲献媚,必将继进。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乃可绝人类乎』!竟还之。 五年(1407年)四月,中山王世子「思绍」遣使告父丧;《谕》祭、赐賻、册封如前仪。 八年(1410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国学;赐巾服、靴絛、衾褥、帷帐。巳复频有所赐;一日,帝与群臣语及之,礼部 尚书「吕震」曰:『昔 唐太宗《兴庠序》:「新罗、百济」并遣子来学;尔时仅给廪饩(lin-xi,廩餼:官府供给的粮食),未若今日赐予之周也』。帝曰:『蛮夷子弟慕义而来,必衣食常充,然后嚮学。此我太祖美意,朕安得违之』! 明年(1411年),中山遣国相子及寨官子入国学;因言:『右长史「王茂」,辅翼有年;请擢为 国相。左长史「朱复(復)」,本 江西 饶州 人;辅臣祖「察度」四十余年不懈。今年逾八十,请令致仕还乡』。从之,乃命「(朱)复、(王)茂」并为国相;「(朱)复」 兼 左长史 致仕,「(王)茂」 兼 右长史 任其国事。 十一年(1413年),中山遣寨官子十三人入国学。时山南王「应祖」为其兄「达勃期」所弒,诸寨官讨诛之,推「应祖」子「他鲁每」为主,以十三年(1415年)三月,请封;命 行人「陈季若」等封为山南王,赐《诰命》、冠服及宝钞万五千锭。 琉球之分三王也,惟山北最弱;故其朝贡亦最稀。自 永乐三年(1405年),入贡后,至是年(1415年)四月,始入贡;其后竟为二王所并,而中山益强。以其国富,一岁常再贡、三贡;天朝虽厌其繁,不能却也。其冬,贡使还至福建,擅夺海舶,杀官军;且殴伤中官,掠其衣物。事闻,戮其为首者,余六十七人付(缚)其主自治。 明年(1416年),遣使谢罪;帝待之如初,其修贡益谨。 二十二年(1424年)春,中山王世子「尚巴志」来告父丧;《谕》祭、赐賻如常仪。 明仁宗嗣位(1425年),命行人「方彝」《诏》告其国。 洪熙元年(1425年),命中官赍(ji,齎)《敕》封「巴志」为中山王。 宣德元年(1426年),其王以冠服未给,遣使来请;命制皮弁服赐之。 三年(1428年)八月,帝以中山王朝贡弥谨,遣官赍(ji,齎)《敕》往劳,赐罗锦诸物。山南自四年,两贡,终帝世不复至;亦为中山所并矣。自是,惟中山一国朝贡不绝。 正统元年(1436年),其使者言:『初入闽时,止具贡物报闻。下人所赍(ji,齎)”海贝巴、螺壳”失于开报,悉为官司所没入,致来往乏资。乞赐垂悯贝巴!命给直如例。 明年(1437年),贡使至浙江,典市舶者复请籍其所赍(ji,齎)。帝曰:『番人以贸易为利;此二物,取之何用!其悉还之;著为令』。 使者《奏》:『本国陪臣冠服,皆国初所赐;岁久敝坏,乞再给』。又言:『小邦遵奉正朔;海道险远,受历之使或半岁、一岁始返;常惧后时』。 帝曰:『冠服,令本邦自制。「大统历」,”福建布政司”给予之』。 七年(1442年)正月,中山世子「尚忠」来告父丧;命给事中「余忭(bian)、行人「刘逊」封(世子尚) 忠」 为 中山王:勒使之用给事中,自兹始也。「(余)忭」等还,受其黄金、沉香、倭扇之赠;为 侦事者 所觉,并下吏,杖而释之。 十二年(1447年)二月,世子「尚思达」来告父丧;命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往封。 (明)景泰二年(1450年),「(尚)思达」卒,无子;其叔父「(尚)金福」摄国事,遣使告丧。命给事中「乔毅」、行人「董守宏」封「(尚)金福」为王。 五年(1453年)二月,「(尚)金福」弟「(尚)泰久」《奏》:『长兄「(尚)金福」殂,次兄「(尚)布里」与兄子「(尚)志鲁」争立,两伤俱殞;所赐印,亦毁坏。国中臣民推臣权摄国事,乞再赐印,镇抚远藩』。从之。 明年(1455年)四月,命给事中「严诚」、行人「刘俭」封 「(尚)泰久」为王。 (明)天顺六年(1462年)三月,世子「尚德」 来告父丧;命给事中「潘荣」、行人「蔡哲」封为王。 (明)成化五年(1469年),其贡使「蔡璟」言:『祖父本 福建 南安人,为 琉球 《通事》。传至「(蔡)璟」,擢 《长史》。乞如制赐《诰》,赠封其父母』。章下礼官:以无例而止。 明年(1470年),《福建按察司》言:『贡使「程鹏」至福州,与指挥「刘玉」私通货贿;并宜究治』。命治「(刘)玉」,而宥「(程)鹏」。 (成化)七年(1471年)三月,世子「尚圆」(原琉球王府重臣「金九」冒名顶替)来告父丧;命给事中「邱弘」、行人「韩文」封为王:「(邱)弘」至山东病卒,命给事中「官荣」代之。 十年(1474年),贡使至福建,杀 怀安(县)民夫妇二人,焚屋、劫财;捕之,不获。 明年(1475年),复贡;礼官 因请定「令二年一贡,毋过百人;不得附携私物,骚扰道途」。帝从之,赐《敕》戒 王。其使者请如祖制「比年一贡」;不许。 又明年(1476年),贡使至,会册立 东宫,请如朝鲜、安南 赐《诏》赍(ji,齎)回;礼官议:『琉球 与 日本、占城 并居海外,例不颁《诏》』。乃 降《敕》以文锦、綵币赐其王及妃。 十三年(1477年),使臣来,复请「比年一贡」;不许。 明年(1478年)四月,王卒;世子「尚真」来告丧,乞嗣爵,复请「比年一贡」。 礼官 言:『其国连章《奏》请,不过欲图市易。近年所遣之使,多系 闽中 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专贸中国 之货,以擅 外藩 之利。所请不可许』。乃命给事中「董旻」、行人「张祥」往封,而不从其请。 十六年(1480年),使来,复引祖训条章,请「比年一贡」;帝赐《敕》戒约 之。 十八年(1482年),使者至,复以为言;赐《敕》如初。使者携陪臣子五人来受学;命隶 南京 国子监。 二十二年(1486年),贡使来,其王移《咨 》礼部,请遣五人归 省(琉球);从之。 (明)弘治元年(1488年)七月,其贡使自 浙江 来;礼官 言:『贡道 向由 福建,今既非正道、又非贡期,宜却之』。《诏》可。其使臣复以国王移 礼部 文来,上言『旧岁知 东宫 册妃,故遣使来贺,非敢违制』。礼官 乃请纳之而稍减傔(qian)从赐赍(ji,賚/齎),以示裁抑之意。 三年(1490年),使者至,言『近岁贡使止许二十五人入都,物多人少,虑致疏虞』。《诏》许增五人;其傔(qian)从在闽者,并增给二十人廩(lin)食为一百七十人。时贡使所携土物与闽人互市者,为奸商抑勒,有 司 又从而侵削之;使者诉于朝,有《诏》禁止。 十七年(1504年),遣使补贡;谓『小邦贡物常市之”满剌加”,因遭风,致失期』。命宴赍(ji,賚/齎)如制。 (明)正德二年(1507年),使者来,请「比年一贡」;礼官言:『不可许』。是时「刘瑾」乱政,特许之。 五年,遣官生「蔡进」等五人入南京国学。 (明)嘉靖二年(1524年),从 礼官 议,《敕》琉球二年一贡,如旧制,不得过百五十人。 五年(1527年),「尚真」卒;其世子「尚清」以六年来贡,因报讣。使者还至海,溺死。 九年(1531年),遣他使来贡,并请封;命 福建守臣 勘《报》。 十一年(1533年),世子以国中臣民《状》来上;乃命给事中「陈侃(kan)」、行人「高澄」持《节》往封。及还,却其赠。 十四年(1536年),贡使至,仍以所赠黄金四十两进于朝;乃《敕》「(陈)侃」等受之。 二十九年(1551年),来贡;携陪臣子五人入国学。 三十六年(1558年),贡使来,告王「尚清」之丧。先是,倭寇 自 浙江 败还,抵 琉球 境;《世子「尚元」遣兵邀击,大歼之,获中国被掠者六人。至是,送还。帝嘉其忠顺,赐赍(ji,賚/齎)有加;即命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封「尚元」为王:至福建,阻风未行。 三十九年(1561年),其贡使亦至 福建,称『受《世子》命,以海中风涛叵测、倭寇又出没无时,恐天使有他虑;请如 正德(年间)中封 占城 故事,遣人代进表文方物,而身偕本国《长史》赍(ji,齎)回封册,不烦天使远临』。 《巡按御史》「樊献科」以闻,礼官 言: 「遣使册封,祖制也。今使者欲遥受册命,是委君貺(kuang)于草莽:不可一。 使者本奉《表》朝贡,乃求遣官代进;是弃世子专遣之命:不可二。 昔正德(年间)中,占城王 为 安南 所侵,窜居他所;故使者赍(ji,齎)回《敕命》,出一时权宜。今援失国之事以儗(ni)其君,不可三。 梯航通道,柔服之常;彼所藉口者 倭 寇之警、风涛之险尔。不知琛(chen)賨之输纳、使臣之往来,果何由而得无患乎?不可四。 曩(nan)占城 虽领封,其 王 犹恳请遣使。今使者 非世子 面命,又无《印信、文移》;若轻信其言,倘世子以遣使为至荣、遥拜为非礼,不肯受封,复上书请使,将谁执其咎?不可五。 乞命 福建守臣,仍以 前《诏》从事。 至未受封而先谢恩,亦非故事; 宜止听其入贡。其谢恩《表文》,俟《世子受封》后,遣使上进,庶中国之大体以全。」 帝如其言。 四十一年(1563年)夏,遣使入贡、谢恩。 明年及四十四年(1566年),并入贡。 (明)隆庆中,凡三贡,皆送还中国飘流人口;天子嘉其忠诚,赐《敕》奖励,加赍(ji,賚/齎)银、币。 (明)万历元年(1573年)冬,其国世子「尚永」遣使告父丧,请 袭爵;章下《礼部》,行 福建守臣 核《奏》。 明年(1574年),遣使贺登极。 三年(1575年),入贡。 四年春(1576年),再贡。 七月,命户科给事中「萧崇业」、行人「谢杰」赍(ji,賚/齎)《敕》及皮弁冠服、玉珪,封(世子)「尚永」为 《中山王》。 明年(1577年)冬,「(萧)崇业」等未至,世子复遣使入贡。其后,修贡如常仪。 八年(1580年)冬,遣陪臣子三人入南京国学。 十九年(1591年),遣使来贡;而「尚永」 随卒。礼官 以 倭 方侵噬邻(藩属朝鲜)境,琉球 不可无 王;乞令 《世子》 速请袭封,用资 镇压。从之。 二十三年(1595年),世子「尚宁」遣人请袭。福建巡抚「许孚远」以 倭 氛未息,据先臣「郑晓」领封之议, 请遣官一员赍(ji,齎)《敕》至 福建,听其 陪臣 面领归国; 或遣 习海武臣 一人,偕 陪臣 同往。 礼官 「范谦」议如其言;且请待世子《表》至,乃许。 二十八年(1600年),世子以《表》至,其陪臣请如祖制遣官; 礼官「余继登」言: 「累朝册封琉球,伐木造舟,动经数岁;使者蹈风涛之险,小国苦供亿之烦。宜一如前议从事。」 帝可之。命:「今后 册封,止遣”廉勇武臣一人”偕”请封陪臣”前往;其祭 前王、封 新王 礼仪,一如旧章。」仍命俟彼国 大臣 结《状》至,乃行。 明年(1601年)秋,贡使以《状 》至,仍请遣”文臣“;乃命给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桢」往;且命待 海寇 息警,乃渡海行事。巳而「(洪)瞻祖」以忧去,改命给事中「夏子阳」,以 三十一年(1603年)二月,抵 福建;按(察使)臣「方元彦」复以海上多事、警报频仍,会 巡抚 「徐学聚」《疏》请仍遣《武臣》。 「(夏)子阳、(王)士桢」则以「属国 言不可爽、使臣 义当有终」;乞坚成命,慰 远人。 《章》俱未报。《礼部》 侍郎 「李廷机」 言:「宜行领封初旨,并《武臣》不必遣」。 于是,御史「钱桓」,给事中「萧近高」交《章》争其不可;谓『此事当在 钦命未定之前,不当在册使既遣之后。宜《敕》所司速成 海艘,勿误今岁 渡海之期。俟竣事復命,然后定为画一之规;先之以 《文告》,令其领封 海上,永为 遵守』。帝纳之。 三十三年(1605年)七月,乃命”(夏)子阳”等速渡海竣事。 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 四十年(1612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 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飭 海上 兵备;从之。已而其王释归,復遣使修贡;然其国残破已甚,礼官 乃定十年一贡之例。 明年(1613年),修贡如故。 又明年(1614年),再贡;福建守臣 遵朝命却还之,其使者怏怏而去。 四十四年(1616年),日本有取(台湾岛)鸡笼山之谋:其地名 台湾,密邇 福建;尚宁 遣使以闻,詔 海上 警备。 (明)天啟三年(1623年),尚宁 已卒,其《世子》尚丰 遣使请贡、请封;礼官 言:『 旧制,琉球二年一贡;后为 倭 寇所破,改期十年。今其国休养未久,暂拟五年一贡;俟新王册封更议』。从之。 五年(1625年),遣使入贡、请封。 六年(1626年),再贡。是时中国多事,而科臣应使者 亦 惮(ㄉㄢˋ/dan)行,故 封典 久稽。 (明)崇禎二年(1629年),贡使又至,请封;命遣官如故事。礼官 ”何如宠”復以 履险 糜费,请令《陪臣》领封;帝不从。 乃命《户科》给事中”杜三策”、行人”杨抡”往,成礼而还。 四年(1631年)秋,遣使贺 东宫 册立。自是迄崇禎末,并修贡如仪。 后两京(南京、北京)继没,(南明)唐王 立于 福建,犹遣使奉贡;其虔(ㄑㄧㄢˊ/qian)事天朝,为 外藩 最云。 下图:中国明朝历届皇帝图像。 后记: (1).琉球,原为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的藩属。 1879年,日本擅自《废琉置县》在未经中国签署放弃或割让琉球的宗主权协议前,日本片面以军警武装力量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改名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殖民,这是违反万国公法,非法窃占中国主权领土的。 (2).奄竖:小宦官。 (3).给事中:官职。 明朝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六部相对,每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 六科掌“”侍从、规諫、拾遗、补闕“”,以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可封还制敕,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权颇重,成为监察机关。 负责封典者为《户科》给事中, 海警甚危则改遣《兵科》给事中。 (4).行人:官职,明代设《行人司》。 行人的职责分对内、对外两部分, 对朝廷内:颁行詔敕,即 颁布皇帝的命令;徵聘贤才,就是管招聘、奖励官员、护送大臣等等。 对朝廷外:册封国王,奉旨詔諭、弔祭、赏赐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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