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24日,奄美群岛于旧金山对日和约内美日两国私相授受 文:八重王 A.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宝岛群岛)、小笠原群岛。 B.五个大群岛:奄美群岛(大岛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大东群岛、宫古群岛(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然而,1945年,日本无条件战败后,盟军美国政府本应该陆续将其军事占领与托管下的琉球列岛及其附近岛屿内「大隅、吐噶喇(宝岛)、小笠原、奄美(大岛)、琉球、宮古(太平山)、八重山等群岛」,归还与中国政府接管治理。但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共同对抗中苏势力,私自肢解中国版图,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第 2 章领土的第 2 条领土放弃、第 3 条信託统治、美军觊觎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 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53年12月24日,《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美日两国未经原“琉球列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或放弃琉球列岛的协议书;美日两国就擅自私相授受的私自把琉球列岛各个岛屿礁石的管理权给予于日本。 国际法:: 1.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2.以军事占领的区域,占领国只得享有对该区域的临时军事治理权益,并无权对该区域的原主权归属擅自做分割或赠与他国的权益。 上图注: 中国琉球列岛群的“奄美群島(大岛群岛)”: 由「与论岛、冲泳良部岛、德之岛、与吕岛、请岛、加计吕麻诸岛、喜界岛、奄美大岛」等8个岛屿组合的;而奄美群岛从北到南大约长200公里;总面积1231平方公里。 《1946年后,琉球列岛与奄美群岛之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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