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琉球国中山府、荷兰王国之协议备忘录/琉、荷修好条规》。 中国清文宗皇帝,清咸丰九年己未六月初七日(1859年7月6日),中国藩属琉球中山王府、荷兰王国签署协议备忘录,协议内容分别以「中文、荷兰文」,并遵用琉球列岛的宗主权国-中国清朝的「咸丰」纪元,在协议备忘录以示正朔是宗主权国为中国清廷政府,而不是日本的「嘉永」纪元。又据史料记载,该条规「中文版」的正本,实际与《1854年,琉球国中山府、大合众国之协议备忘录》相同,都是没有《无名称》条规协议文件,此协议反而较像1844年07月03日,《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望厦条约》的附属增修条款的备忘录延伸。而今天简称为:《1859年,琉、兰修好条約》协议条款名称,则是被日本当局,另外标注上。 1859年,《琉球国中山府、荷兰王国之协议备忘录/琉、荷修好条规》,全文如下: 荷兰国王与琉球国总理大臣,欲坚定两国永远和好。是以荷兰国王:特派钦差全权「巴里」、官火船主「用克而伊而翁加白良」,与琉球国:全权总理大臣「尚凤仪」、布政大夫「翁德祐」、各将所奉之上喩,议定各条,陈列于左: 一 嗣后,琉球国总理大臣、布政官、与荷兰国王及两国民人,均永远和好,无论何人、在何地方,皆全获保佑身家。从今以后,其国人要求买物,虽官、虽民,亦能以所有之物,而卖之,官员无得设例,阻禁百姓。凡一支、一收,须要两边公平相换。 一,荷兰国船,到琉球各港,须要供给其薪(木柴)、水,而亦公道价钱支之;至若该船欲买什物,则宜于「那霸」而买。 一,荷兰国船,倘或被风飓漂坏船于琉球、或琉球之属州,倶要地方官遣人救命、救货至岸,保护相安。俟该国,船到,以人、货附还之。而难人之费用,几何?亦能向该国船,取还于琉球。 一,荷兰国人民,上岸倶要任从其游行各处,毋得遣差追随之、窥探之。但或闯入人家、或强买物件,又别有不法之事,则宜地方官拿缚该人,不可打之,然后往报船主,自能执责。 一,于《泊村》以一地,为荷兰国之坟所,倘或埋葬,则宜保护,毋毁坏其坟。 一,要琉球,国政(国家政策)常养善知水路者,以为引水之用,使其探望海外,倘有外国船将入「那霸港」,须以好小舟出于沙滩之外,迎引其船入港,使知安稳之处,而泊船。该船主,应以工钱「七千二百文」,而谢引水之人。倘或出港,亦要引出沙滩外,亦谢工钱「七千二百文」。 一,此后有船,到琉球港,须要地方官供给薪(木柴)、水。 薪(木柴),毎一千斤:「价钱三千六百文」。 水,毎一千斤,工价:「六百文」。 凡以中大之玭杷桶六个,即载:水千斤。 所输之银、或纹银、或洋银。 一,将来所定者荷兰商人,一如厚爱之国无异,悉照遵行。倘日后,别国有得,邀减省税饷之处;荷兰人,亦一体邀减。 一,以上各条,均关和议要约应俟。 「琉球总理大臣、布政大夫」、「荷兰国王」用硃笔批准,限以两年即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但另缮二册,先由「琉球:总理大臣、荷兰: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相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辨无碍。要至章程者: 天主降生千八百五十九年七月初六日(1859年7月6日),以「荷兰书、汉书」立字,应遵执据。 (清)咸丰九年己未,六月初七日,在那霸公馆,钤盖关防。 下图注: 1859年,《琉球国中山府、荷兰王国之协议备忘录》放大截图。 。 据清朝晚期史料记载: 自清道光、咸丰时期,在中国东海沿岸海域陆续有美国、英国、法国、荷兰等的官商军事等舰队,依次以通商航线安全理由向中国福州官府申请探测绘籍台湾、琉球周边海域的航运水文资料,同时以其舰队需停泊琉球港口短暂的补给整修,进而要求与中国藩属琉球制定停泊补给等规范协议。 清咸丰三年(1853年),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提督「马休·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率领美黑船舰队停泊琉球,次年与琉球签订《琉、美修好条规》。 清咸丰五年(1855年),法兰西国(法国)提督「格冉/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法舰队至琉球,与琉球签订《琉、法修好条规》。 清咸丰九年(1859年),荷兰王国提督「昉·卡佩莱尔/van Kappeler」率荷舰队至琉球,与琉球签订《琉、兰修好条规》。 泊村:是琉球群岛-琉球岛-那霸市的一个地名,位于《安里川》河口。「泊港」:为琉球的第二大贸易转运港口,「泊港、那霸港、安谢港」曾为琉球岛上重要港口。中国商人渡海赴琉,来到泊港通商贸易,泊港设有专门安置漂流民的房舍。 中国清廷政府,享有对琉球中山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而琉球国中山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琉球五百年开视中国中央皇权为其宗主国,不与二心日寇诱惑所动摇而侵蚀。清朝时期琉球国,为闽浙总督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管辖。琉球国文书先申府,府申道,道送司,司再呈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指:本州岛小田村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指:本州岛小田村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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