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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官府典章冠帽

2017-4-29 13:3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456| 评论: 1|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明皇朝武宗正德四年确定根据「金银簪」区分贵贱。明皇朝嘉靖三年确定根据「六色冠」区分等级。18世纪初华人儒学「程顺则」制定的《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清圣祖康熙四十五年九品十八阶的位阶制度确立。清世宗雍正十年 ...
《清皇朝属国琉球岛内身份象征之一「冠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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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日本殖民地冲绳县,曾为中国明清两朝五百间对华称臣纳貢的藩属,琉球自明皇朝始派许多监生来京学习,遵从并仿效中国地方官府的典章制度绝不敢僭越,并逐步发展成具有琉球特色的位阶。

琉球位阶是琉球国的身份序列。于第二尚氏王朝第三代「尚真」王(在位明朝宪宗皇帝成化十二年~世宗皇帝嘉靖五年之间/1476年—1526年),琉球王府自治地方位阶制度基本确立。1509年(明朝武宗皇帝正德四年),确定根据「金银簪」区分贵贱。随后于明朝世宗皇帝嘉靖三年(1524年),确定根据「六色冠」区分等级。

18世纪初,先由华人儒学「程顺则」制定的《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清圣祖皇帝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九品十八阶的位阶制度确立。

1732年(清世宗皇帝雍正十年),「蔡温」制定《位阶定》。国王、世子、王子、按司等王族、位于九品十八阶之上,平民位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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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人的八卷冠,明皇朝时琉球人多以以八卷(ハチマキ,又作 钵卷,是一种色布)缠首,清皇朝后演变成帽子,清初制法简单,以纸为胎,紬布裹之分贵贱,长十分阔二分,周迴三转共为一圈。
到了清后期,制法较复杂,“易薄樫木为骨,以帕蒙之,前七层,后十二层。


琉球冠的颜色有贵贱之分,清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第一任赴琉球册封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的正副使为 兵科副礼官「张学礼」正使,行人司行人「王垓」为副使,由于当时海靖未明(华商倭寇海盗集团猖獗),随行兵员众多,「督 拨 水师守备 「王祚昌、 魏文耀」,千总 「陈兰、施恩」、兵丁等」 ,两人平安返京述职后,呈《使琉球记》中记载琉球冠帽:
王,用 五色花,
王之叔伯兄弟子侄,用 黄花绫,
宗族,用 黄花绫;
法司紫金,用 紫花绫;
大夫通使 等官,用 红绢。
初进王府者 为 秀才,用 红光绢;
王府内役人、杂职,用 红布;
平民百姓,皆用 青绿布。






下图注:
琉球は王国だった 「玉冠」2年ぶり公開 那覇市歴史博物館
琉球国王時代に国王が儀式の際に着用した国宝「玉冠(たまのおかんむり)」=4月29日、琉球列岛-琉球(冲绳)群岛-大琉球岛-那覇市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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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清两代五百年间藩属琉球王国時代に国王が儀式の際に着用した国宝「玉冠(たまのおかんむり)」が29日、那覇市歴史博物館で一般公開が始まった。約2年ぶりで、5月8日までの限定特別展示となる。


国王が玉冠とともに着用した唐衣装(中国官服饰物)も併せて展示されている。
現存する唯一の琉球国王の玉冠で、18世紀に作られたとみられる。12本の金筋に金、銀、碧玉(へきぎょく)、水晶など7種類の玉が24個ずつ施され、金のかんざしには王権を表す2頭の龍(りゅう)が精密に刻まれている。
同博物館の“”山田葉子“”学芸員は「本物に触れ、歴史の背景と重みを感じてほしい」と来場を呼び掛けた。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443






备注: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作者:[明]太宗文皇帝《敕》撰


卷八一 ,(洪武六年四月)癸巳,礼部言:
「礼以辨上下,定民志,国家混一以来,申明典章,敦尚朴素,官民服用,皆有定拟,颁行天下。近者,官民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

《诏》申禁之。
「凡前所下禁条有未备者,仍参酌汉、唐以来制度颁行遵守。
凡服色,职官:
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
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用。
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

庶民用:绢、纱布,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
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凡未入流品者,并同庶民。帽不用顶,帽珠许用水晶、香木。
校尉、隻孙束带、幞头、靴鞋。刻期、雕刻杂花、象牙、绦环外,余同庶民。

官自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以金绣为之者听。其勋旧之家,应合继袭嫡长之人,止不得用纱帽、束带,余照品级服用;庶子弟侄并降嫡子二等。其服用、酒器、伞盖、床榻、帐幕、舟楫、鞍辔、房舍之类俱有等第。

除一品至五品:酒盏用金,其余器皿俱不得棱金、描金并雕刻龙凤妆餙、金玉、珠翠及朱红黄色彩画、古先帝王后妃圣贤人物宫禁故事、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等形。
御赐者许用,既弊,不许托此再造。其官员纱帽、束带、命妇冠服及民间男女之服,悉如旧制,违者罪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七十
亲王仪仗车辂成,先是诏议:亲王仪仗车辂之制礼官及诸儒臣历考唐宋而损益之定议以闻 ,上命工部如式制之,至是成诏给秦晋今上吴楚靖江诸王,其仪仗之制宫门外方色旗二青色白泽旗二执人随旗色皆戎服殿下设绛引旛戟氅戈氅鍠氅班剑梧枝立瓜卧瓜仪刀镫杖骨朵斧各二响节八交椅脚踏水樽水盆各一团扇四盖二皆以校尉执之校尉服用交脚幞头红绿辟邪兽团花裙袄铜葵花束带皂靴殿上拂子二香炉香盒唾壶唾盂各一车辂之制自顶至轮脚高一丈二寸五分内辂顶三层高二尺二寸五分柱高五尺平盘高二寸五分辕条至轮脚二尺七寸五分四角方阔五尺二寸五分辕条二各长一丈六尺五寸自辕条至雁翅板阔五尺九寸五分车辋阔四寸厚三寸朱红漆辂厢一座前叠胜花窗二扇周围下嵌实剔云龙沉香色描金板屏风抹金铜钉铰朱红漆周围阑干嵌玲珑彩色云明金龙板厢花抹金铜钉铰阑干象牙蹲龙十二天轮顶圈三道明金装明耀叶板七十二片系耀叶绢带七十二条周围大红文绮轮衣三层上绣瑞草辂顶青文绮挽罩上安抹金铜火珠一青文绮绣云龙络带四条羊肝色漆座椅一大红文绮围幕一织金大小绮座褥四绒锦满褥一大红绮垫褥一红油雨衣一红竹帘三大红线罗太常旗二花氊单二红油高梯二升辂梯一朱红漆行马一驾辂鞍辔四抹金铜兽面四皮夹顶马鞍笼四诞马辔八红缨八绒绣韀八。


备注:
明朝王府为明朝亲王、郡王理政及居住的府邸。依据《大明会典》,明代王府分为亲王府、郡王府两等。亲王府制度拟于宫室,有王城、四门、前三殿、后三宫、山川社稷坛、宗庙等建筑;郡王府为四合院式建筑。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洪武三年(1370)七月,太祖《诏》建诸王府。

洪武四年(1371)正月,定亲王宫殿制度: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

洪武七年(1374)定:亲王国中
所居前殿曰:承运。中曰:圆殿。后曰:存心。
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上曰:使诸王能睹名思义,斯足以藩屏帝室,永膺多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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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3-13 11:34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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