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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丹(坦)群岛是美菲私相授受历史问题

2017-7-13 13:48|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791| 评论: 8|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1898年12月10日,美西两国巴黎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 December 10, 1898)。1900年11月7日,美西两国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Treaty for Cession of Outlying Islands ...
菲律宾窃占中国巴丹(坦)群岛与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相同



菲窃占中国巴丹(坦)群岛与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相同
「同样是美菲私相授受的1945年历史遗留问题及等待中国政府战后接收的主权领土;不容置疑,这也是菲律宾掩耳盗铃长期窃占中国巴士海峡巴丹群岛管辖权。并且巴丹岛上居民与台湾兰屿的达悟族同源」。而巴士海峡南面的巴丹群岛主权,是属于战后台湾的,也是属于中国政府的,美菲必须以和平协商谈判方式,归还于中国政府接收管理,并成立中国巴丹特别行政区。


《元史.外国传》记载:三屿国,近 瑠求。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选人招诱之。平章政事伯颜等言:臣等与识者议,此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去年入瑠求,军船过其国,国人饷以粮食,馆我将校,无它志也。乞不遣使。帝从之。


历史上巴丹(坦)群岛曾归属中国,马关条约签订后随台湾划归日本。
1898年12月,美国与西班牙两国于《巴黎合约》内:「菲律宾群岛领土西部界线是东经118度、北部界线是北纬20度」。而北纬20度以北则划定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礁石,但1895年中国早已割让台湾岛于日本,故当时的中国政府无法对巴丹群岛提出主权主张。随1945年二战后盟军自南海新加坡到东海琉球的日军投降中逐一接收托管各岛屿礁石,巴丹群岛原应归还原主权国的中国政府治理管辖,但由于内战和朝鲜战争相继爆发,中国未能在巴丹群岛驻军,而美国意图联合台湾当局同钳制中国收回台湾岛主权领土,故曾派兵驻扎此地扼守巴士海峡。直到1992年11月24日,最后一批驻菲律宾美军撤离苏比克湾,美菲两国私相授受擅自移交军事占领治理权益,遂被菲律宾占领至今遂被菲律宾占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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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美菲私相授受的1945年历史遗留问题及等待中国政府战后接收的主权领土;不容置疑,这也是菲律宾掩耳盗铃长期窃占中国巴士海峡巴丹群岛管辖权。并且巴丹岛上居民与台湾兰屿的达悟族同源」。而巴士海峡南面的巴丹群岛主权,是属于战后台湾的,也是属于中国政府的,美菲必须以和平协商谈判方式,归还于中国政府接收管理,并成立中国巴丹(坦)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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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须严防少数国内分裂分子与海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之人,移花接木,宁可玉碎不为瓦全,借机煽动中国散落各地被窃占的主权岛屿或领土的人民追求独立建国串联,也不愿让中国和平接收及管辖



美菲=美国及菲律宾,1992年11月24日,美国终于将其驻菲美军最后一批撤离吕宋岛苏比克湾美军军事基地。



《1898年台湾吕宋间诸岛屿图》

但日本人「鸟居龙藏」手绘图内标注的英文则有所错误,《正确》是:
台湾岛与呂宋岛之间的统称为「巴士海峡,Bashi Channel」,即为「台湾南部恒春半岛与菲律宾呂宋岛之间隔着「巴士海峡、(巴林塘海道、巴布延海道)呂宋海峡)」。

(1)、「巴士海峡」:以北衔接台湾的兰屿及台湾南端恆春半岛,以南衔接 雅米岛、巴丹(坦)群岛。巴丹(坦)群岛以南为巴布延群岛,再往南则为吕宋岛。

(2)、巴丹(坦)群岛、巴布烟群岛之间为「巴林塘海道」。
(3)、巴布烟群岛、吕宋岛之间为「巴布延海道」。
(2)「巴林塘海道」、、(3)「巴布延海道」二个海道合称为「吕宋海峡」。


三巴海峡:则为「巴士海道 、巴林塘海道、巴布延海道」三个水道的统称,置从东经120度至122.5度,北纬18.5度至22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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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5-18 09:06
对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之评析
台湾中山大学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胡念祖教授提具
菲律宾海域主张长期以来基于两套不同的「直线系统」:一是「条约外界限」(Treaty Limits)所拦入之海域,二是以群岛岛屿最外缘取点划设之基线所拦入之海域。但长期以来,这两套「直线系统」之法律地位,甚至此二海域的法律地位,均一直令国际社会质疑,连带地造成菲国海域主张立场的问题。
直到2009年,菲律宾在国内与国际间提出两项官方文件,澄清了其长期令人疑惑之海域主张。该两项文件分别是

A国内法「群岛基线界定法」之制定与生效

B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Limits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CLCS)提交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之正式提案,以下依序分别说明、评析之,并于文末表述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及其他相关事件。
一、条约外界限(Treaty Limits
菲律宾原为被西班牙殖民之地,美国与西班牙在19世纪末的战争之后,双方于1898年签订「美西巴黎和平条约」(以下简称美西巴黎和约),西班牙将菲律宾群岛及其他多处殖民地割让予美国。为框列割让之菲律宾岛屿,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中系以经纬度取点划一封闭之多边形,其中之岛屿全部让予美国,此多边形外界即所谓「条约外界限」,往后之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亦即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1930年美英条约(亦即美英间关于菲律宾及北婆罗洲疆界条约)都认定该项经纬度界限为菲律宾之领土外界限。
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称「西班牙割让予美国称为菲律宾群岛之群岛,包括位于下列线段以内之岛屿:一条由西向东沿或靠近北纬20度的线,并经由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道之中线,自东经118度至127度线,然后沿东经127度线至北纬4度45…」
可见西班牙当初割让给美国的是和约所划设界定之线内的岛屿,且其北界为自东经118度至127度之北纬20度线,且该线亦是当时认为之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道中线。在北纬20度以北的巴丹群岛,并未被此领土割让条约所纳入。


1898年美西和约中所指称之西班牙割让予美国之菲律宾群岛构成菲律宾之领土,日后反映在菲律宾1935年宪法第一条有关「国土」(national territory)之条文:1898年美西和约、1900年美西条约及1930年美英条约中所割让或纳入之岛屿为菲国国土。
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之内容主要在界定西班牙割让给美国之菲律宾群岛的范围,并未明文指称将此界限内之水域一并割让给美国或明文定义此界限内之水域的法律地位。

然而,1955年12月12日菲国外长致联合国秘书处的照会中指称:
「菲律宾政府之立场…是所有属于菲律宾群岛之不同岛屿的环绕、之间与相连水域,不论其宽度或大小,是其陆地领土必然之附属(necessaryappurtenances),构成国家或内陆水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anintegral part of the national or island waters),从属于菲律宾专属主权。其他被美西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华盛顿所缔结之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协议与1932年7月6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公约等所描述,如第4003号法[1]第6节及菲律宾宪法第一条所重现,之想象线段(imaginarylines)所纳入之所有水区域,被认为是为保障吾人渔捕权利,保育吾人渔捕资源、执行税收与反走私法律、国防与安全等目的之菲律宾的海洋领海(maritimeterritorial waters)」。
此一照会将菲国所主张之「领海」海域区分为两大类,其一为菲律宾群岛岛屿周围、之间与相连水域,为其国家或内陆水域,从属于菲律宾专属主权,其二为条约外界限之内的水域,视为菲律宾之「海洋领海」。前者基本上为地理定义者,因该等水域必须为菲律宾群岛所属之岛屿、礁屿或礁岩之相邻水域,后者则属「历史/法律」主张,端视前引条约文字的解释。
二、菲律宾基线(Baselines):相关立法之转变及其他海域主张
1955年的照会后来经由1961年6月17日的第3046号菲律宾共和国法予以法典化。「第30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3046),即「菲律宾领海基线界定法」(Republic Act toDefine the Baseline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Philippines),明定群岛最突出的外缘所取之基点和基线。
该法前言第一段先行指称,菲律宾宪法所规定之国土由美西1898年12月10日美西巴黎和约第3条中割让给美国之领土,以及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华盛顿所缔结之条约、及1930年1月2日美国与英国间之协议中所纳入之所有岛屿所组成,第二段指称上开诸条约中所规定之界限内的所有水域一直被认为是菲律宾群岛领土的一部份(have always been regarded a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PhilippineIslands),第三段指称菲律宾群岛诸岛相邻水域一直被认为是陆地领土必然之附属,构成菲律宾内陆或内水的一部份,第四段指称所有在群岛最外岛屿之外但在前开诸条约规定之疆界界限之内的水域组成菲律宾的领海,第五段则指称决定菲国领海之基线是诸条连接群岛最外岛屿适当点之直线所组成。
如前所述,3046号共和国法主张菲律宾国家领土包含美西巴黎和约中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所有土地。此外,环绕、之间、相连菲律宾各岛的所有水域,视为陆地领土之必要附属,构成菲律宾内陆(inland)水域或内水的一部份。菲律宾将北方基点订在北纬21度7分3秒、东经121度57分24秒以北的雅米岛(Yami Island),而将巴丹群岛并入版图。
1968年3月20日菲国第370号总统宣言主张菲律宾大陆礁层之矿物与自然资源,以及定居种生物,属菲国专属管辖与控制。
1968年9月18日,菲律宾再发布了第54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5446),修正第3046号共和国法(主要是针对原第一条的打字错误),其中第一条规定划定之领海基线,再次将整个巴丹群岛纳入,而以雅米岛为最北端点。
故,菲律宾至此时之主张系将此基线视为领海基线,其内之水域视为内水,而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后来所创设之「群岛基线」与「群岛水域」的概念,领海基线外、条约外界限内之水域则视为领海,且其地理范围甚至超过两百浬以上。
菲律宾1973年所制订之宪法第一条明文指称「国家领土由菲律宾群岛组成,连同其中所有岛屿及水域,以及其他所有因历史权利或法律权利(by historic right or legal title)而属于菲律宾的领土,包括领海、领空、底土、海床、岛屿的大陆礁层及其他菲律宾享有主权之其他的海下区域。环绕、之间、相连群岛岛屿之水域,不论其宽度与大小,均构成菲律宾内水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至1973年时,菲律宾仍然主张历史权利而来的群岛岛屿及水域,且与岛屿相邻近之水域为其内水。
1978年6月11日菲国总统同日发布第1596号及第1599号总统令,分别主张卡拉扬岛群(Kalayaan IslandGroup)之主权及设立200浬专属经济区。此时,菲律宾官方海域图中已明显出现条约外界限之北界线已落在雅米岛更北的位置,在其东北角处所拦入的水域甚至超过200浬的专属经济区范围。
然,1986年10月12日制订新宪通过,1987年2月11日开始施行之菲律宾宪法第一条文字中,已拿掉「历史权利」之相关文字。
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群岛基线界定法草案,同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艾洛育批准上揭草案,是为第9522号共和国法,该法之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法藉其名称(An Act . . . to Define the ArchipelagicBaselines of the Philippines, . . .)将菲律宾之基线定性为「群岛基线」(archipelagic baselines),隐意为将菲律宾视为群岛国家(archipelagic State),回归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家」之规定。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份规定,菲律宾群岛基线之内的水域应属「群岛水域」,并自群岛基线向海一面测算其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
(二)菲律宾前曾于1978年6月11日藉第1596号总统令,将我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之为卡拉扬岛群并主张菲律宾主权及于该岛群及其海床、底土大陆边缘与空域。此次,该法(第二条)以内国法之形式再度将卡拉扬岛群,以及我国所主张之中沙群岛黄岩岛纳入,并称菲律宾对其行使主权与管辖权,此区域之基线的决定应以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将此区域视为菲律宾共和国之下的「岛屿制度」(Regime of Islands)之方式为之。
(三)该法第三条规定「本法确认菲律宾共和国对于依宪法及现行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第7160号共和国法,亦即修正后之1991年地方政府,所法定义之国家领土所有部份具有领有、主权及管辖权」(This Act affirms that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has domain,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over all portions of the national territory asdefined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by provisions of applicable laws including,without limitation, Republic Act No. 7160, otherwise known as the LocalGovernment Code of 1991, as amended),如果依照「现行」(亦即1986年制定、1987年实施)宪法第一条规定,菲律宾应已放弃「条约外界限」之主张,亦无其他法律明文规定菲律宾主张「条约外界限」,则此一最新的「群岛基线界定法」亦无可能作为菲律宾仍主张「条约外界限」之依据。
三、菲律宾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礁层外部界限提案
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批准「群岛基线法」后,菲律宾旋即于同年4月1日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第9项之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其群岛基点坐标表,4月8日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出其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之提案,该提案虽然并未处理菲律宾北部海域之延伸大陆礁层主张,亦未就菲律宾西面之南海做出延伸大陆礁层主张,但从菲律宾在本提案中所透露出之讯息,仍然牵涉到未来菲律宾与中国之间就大陆礁层可能之划界谈判。


菲律宾提案之重点如下:
(一)提案范围
菲律宾主张该提案为部份提案,其延伸大陆礁层外部界限范围仅涵盖吕宋岛东部无海域主张重迭或争议之海域的「Benham Rise」(暂译为「班汉隆起」)。菲国之主张与我国在此海域「潜在主张」的权益之间是否有所冲突,仍待厘清。
(二)提案性质
菲律宾主张此提案为部份提案(partial submission),不影响其日后就其他海域向CLCS提案之权利,表示菲律宾并未放弃就北部海域以及南沙群岛等具有海域主张争议之海域进一步提案之可能性。台湾当局已就菲律宾在我南沙群岛之侵权主张,多次发表抗议声明在案。
(三)自我定性
菲律宾在提案中主张其为群岛国家,对我国而言,表示菲律宾必须依照公约第四部份「群岛国」相关规定,特别是第51条,承认我国在其群岛水域内之传统捕鱼权利及其他合法活动权利,并与我国就行使这种权利和进行这种活动的条件,包括这种权利和活动的性质、范围和适用的区域,达成双边协议。菲律宾亦必须依第53条之规定,指定海道或规定分道通航制,否则我国船舶仍享有通过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或依正常用于国际航行的航道,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完)
表一  菲律宾海域主张演变及其他相关事件一览表
  
主要
  
文献
  
年代
  

  


1898年
  
12月10日


美西巴黎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pain, December 10, 1898)


1900年
  
11月7日


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Treaty  for Cession of Outlying Islands  of the Philippines Between the  US and Spain, November 7, 1900)


1930年
  
1月2日


美英间关于菲律宾及北婆罗洲疆界条约(Treaty  Between the US and the UK concern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North Borneo, January 2, 1930)


1961年
  
6月17日


第30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3046 of 17 June 1961),亦即「菲律宾领海基线界定法」


1968年
  
3月20日


第370号菲律宾总统宣言(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 No. 370 of 20 March 1968 Declaring as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and Control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ll Mineral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in the Continental Shelf)(时任总统为马可仕)


1968年
  
9月18日


第5446号共和国法(Republic  Act No. 5446 of 18 September 1968)修正第3046号共和国法(主要是第一条中之打字错误)


1973年
  
1月17日


菲律宾宪法第一条(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rticle 1)


1978年
  
6月11日


第1596号菲律宾总统命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1596 of 11 June 1978 declaring Certain Area Part of the Philippine  Territory and Providing for Their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正式主张Kalayaan  Island Group,并公告其界限。


1978年
  
6月11日


第1599号总统命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1599 of 11 June 1978 establishing an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for other purposes)


1979年
  
10月8日


中国
【台湾当局】(六八)台统(一)义字第五○四六号总统令宣布扩充中国之领海为十二海里,并设立两百海里经济海域(时任总统为蒋经国)


1987年
  
2月11日


菲律宾新宪法第一条中放弃历史性主张


1991年
  
7月7日


台、菲达成「海道通行协议暨农渔业合作备忘录」(Agreement  on Sea Lane Passage and the Memorandum on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Cooperation)之谈判


2009年
  
1月28日


菲律宾国会参议院通过第2699号草案


2009年
  
2月2日


菲律宾国会众议院通过第3216号草案


2009年
  
3月10日


菲律宾总统艾若育批准「群岛基线界定法」(Republic  Act No. 9522或第9522号共和国法),将我国南沙群岛部份岛礁纳入其所称之「卡拉扬岛群」,并与「黄岩岛」共同纳入其主权(sovereignty)与管辖权(jurisdiction)之下


2009年
  
4月8日


菲律宾政府向联合国大陆礁层界限委员会提交其大陆礁层外部界限提案,涵盖吕宋岛东部无海域主张重迭或争议之「班汉隆起」



[1] 該法係漁業法。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5-23 20:05

2013年5月


菲律宾位于亚洲东南部,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是群岛国家,共有大小岛屿7107个,全国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其中吕宋岛、棉兰老岛等11个主要岛屿占全国面积的96%。首都马尼拉是全国最大的港口城市。

  菲律宾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现有人口约为8800万,其中马来族占全国人口的85%以上,居民多信奉天主教,英语为官方语言。

  



  被殖民了400年

  菲律宾最早的政权,是由外来移民在南部的棉兰老岛上建立的。1380年,信奉伊斯兰教的米南加保人从南方苏门答腊岛迁徙到棉兰老岛,开始在该岛进行武装传教,建立殖民据点。而在北方的吕宋岛,1405年,中国郑和船队抵达,任命福建晋江籍华侨商人许柴佬为吕宋总督。他在1424年去世后,菲律宾北部自此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

  1542年,西班牙航海家洛佩兹用西班牙皇太子菲律普的名字,把群岛命名为菲律宾群岛。1565年,西班牙殖民军从墨西哥渡海前来,征服了宿雾岛,并逐步将统治扩张到大半个菲律宾。在西班牙长达300年的殖民统治下,菲律宾强行普及了西班牙姓氏、天主教和种植园经济。

  1898年,美国击败西班牙。在美西两国的《巴黎合约》中,西班牙将菲律宾主权以2000万美元“卖”给美国,「菲律宾群岛领土西部界线是东经118度、北部界线是北纬20度」。北到吕宋岛北纬20度以南归为美国殖民地界限;而以北的巴坦群岛则应归为中国台湾岛附属岛屿管辖。



  日本偷袭美国珍珠港事件爆发后,日本怂恿菲律宾政治人物,觊觎脱离美国殖民地统治,日本将给予菲律宾独立建国,1942年菲律宾全境被日本占领,赶走美国势力。1944年10月22日,美军在菲律宾登陆,次年2月5日收复马尼拉。

  1946年,菲律宾宣布独立。独立后的菲律宾仍和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的文化渗透到普通菲律宾人的语言、饮食、服装和价值观等方方面面。


菲律宾对外输出人力工作是其经济顶梁柱

  由于实行美国式民主,独立后的菲律宾曾被称作“亚洲的民主之窗”。在上世纪50年代,菲律宾的国内民族工业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进口替代型的工业化推动了国民经济维持着6%到10%的增长势头。当时菲律宾曾是亚太地区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其工业实力远超过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新加坡、韩国,仅次于日本。

  


但是经过40年的发展之后,菲律宾却被这些国家远远地甩在后面。如今菲律宾人均收入为1500美元左右,在亚洲属于中上,但贫富差距极大,40%左右的人每日生活费不到2美元。西班牙殖民时代留下的大种植园经济,在美国殖民和其独立建国时代非但未被改造,反倒愈演愈烈,造成富者庄园跨省、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况。

  几乎每一任菲律宾总统都会喊出“经济平等”或“土改”的口号,但上台后无不贪腐横行,维护自己和家族利益。奎松(美治时期菲律宾出名的总统)和罗哈斯(菲律宾独立后第一任总统)即以贪腐着称,马科斯家族则更是贪得无厌,其夫人伊梅尔达因拥有3000双鞋名噪一时,整个家族敛财逾10亿美元。马科斯倒台后的几任民选总统,不论草根入主的埃斯特拉达,还是高喊反腐的阿罗约,都无法真正推动土改和反腐。

  尽管菲律宾经济一直不给力,但它有一块金字招牌,那就是菲籍务工人员,素有“世界上最专业的保姆”之美誉。对菲律宾经济而言,是国家英雄。据悉,每一个菲佣养活了至少5个家乡的亲人。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时,菲佣所创造的财富达到60亿美元/年,可以抵消国内3/4的贸易赤字。到1999年,这个数字达到80亿美元,占了菲律宾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几。



美国“重返亚太”的马前卒

  朝鲜战争结束后,美菲签署了《东南亚条约》,成为军事同盟。菲律宾的苏比克湾海军基地逐步发展成为美国当时最大的海外军事基地。

  冷战将世界分为东西两大阵营后,菲律宾政府继续保持对美国的忠诚。冷战结束后,菲律宾在美国战略中地位下降。


  1991年,美军撤离苏比克湾。自那时起,美国以年度的“肩并肩联合军事演习”,保持其在菲最低限度的军事存在。9·11事件和随之而来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美国战略向亚太地区转移,再次重视菲律宾。目前在东南亚地区,美国只有在新加坡有一个共用的基地。菲律宾对美国来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南海问题是美国介入亚洲事务的一个突破口。菲律宾则对美国的意图心领神会,为美国进入亚洲铺路并制造借口,以换取美国的支持与施舍。





菲律宾主要以四种形式配合美国“重返亚太”:频频在南海制造冲突、擅自在南海有争议地区勘探石油、为南海问题国际化大造舆论、与美国大搞联合军演。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3-7-6 05:20
巴丹群岛 - 简介

巴丹群岛又译巴坦群岛,中国古籍将这里称作三岛或三屿国,是吕宋岛最北方,全境位于巴丹群岛上,南距吕宋岛162公里,北距台湾岛190公里,属卡加延河谷大区。吕宋岛北部巴丹群岛(Batan),位于台湾和吕宋岛(Luzon)之间,巴丹群岛共有约五十个岛屿。最北的岛屿Yami,距离兰屿只有52.3海浬,两地原住民语言相通。三个最大岛屿Itbayat、Batan和Sabtang有人居住,「三岛」或「三屿国」之名由此而来。其他岛屿有Mavudis、Misanga、Ditarem、Siayan、Dinem、Ivuhos、Diadekey等等。


《元史.外国传》记载:三屿国,近 瑠求(大琉球冲绳、小琉球台湾)。世祖至元三十年,命选人招诱之。平章政事伯颜等言:臣等与识者议,此国之民不及二百户,时有至泉州为商贾者。去年入瑠求,军船过其国,国人饷以粮食,馆我将校,无它志也。乞不遣使。帝从之



巴丹群岛 - 地理

巴丹群岛共有约50个岛屿。最北的岛屿是en:Mavudis岛(旧称Yami岛,雅米岛),距离台湾本岛142公里,距离台湾离岛兰屿99公里。其他主要岛屿有 Mabudin、Misanga、Ditarem、Siayan、Itbayat、Dinem、Batan、Sabtang、Ivuhos 和 Diadekey。只有三个最大岛屿伊特巴亚 (Itbayat)、巴丹 (Batan) 和 Sabtang 有人居住。岛上居民与台湾台东兰屿达悟族人语言可相通 。州首府巴斯科位于巴丹岛。目前存在主权争议(中国-菲律宾),菲律宾实际控制。

巴丹群岛 - 历史


历史上巴丹群岛曾归属中国,马关条约签订后随台湾划归日本。在1898年12月巴黎合约北纬20度以南划为美国,而北纬20度以北则划定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礁石,但1895年中国早已割让台湾岛于日本,故当时的中国政府无法对巴丹群岛提出主权主张。随1945年二战后盟军自南海新加坡到东海琉球的日军投降中逐一接收托管各岛屿礁石,巴丹群岛原应归还原主权国的中国政府治理管辖,但由于内战和朝鲜战争相继爆发,中国未能在巴丹群岛驻军,遂被菲律宾占领至今。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6-1-4 22:29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属中国。
在一百多年前,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英国和西班牙等大多数国家都承认,美西巴黎条约就是铁证,
连菲律宾这百年来的国法也清清楚楚的说明南沙群岛并不属于菲律宾, 请你阅读当年各国一致承认的國际法和条约。
According to Harword Walker :

  In 1946, the Americans reminded the Philippines at its independence that the Nansha islands was not Filipino territory, both to not anger Chiang Kai-shek in China and because the Nansha were not part of the Philippines per the 1898 treaty Spain signed with America:

"Spain cedes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archipelago known as the Philippine Islands, and comprehending the islands lying within the following line:

A line running from west to east along or near the twentieth parallel of north latitude, and through the middle of the navigable channel of Bachi, from the one hundred and eighteenth (118th) to the one hundred and twenty-seventh (127th) degree meridian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thence along the one hundred and twenty seventh (127th) degree meridian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to the parallel of four degrees and forty five minutes (4 [degree symbol] 45']) north latitude, thence along the parallel of four degrees and forty five minutes (4 [degree symbol] 45') north latitude to its intersection with the meridian of longitude one hundred and nineteen degrees and thirty five minutes (119 [degree symbol] 35') east of Greenwich, thence along the meridian of longitude one hundred and nineteen degrees and thirty five minutes (119 [degree symbol] 35') east of Greenwich to the parallel of latitude seven degrees and forty minutes (7 [degree symbol] 40') north, thence along the parallel of latitude of seven degrees and forty minutes (7 [degree symbol] 40') north to its intersection with the one hundred and sixteenth (116th) degree meridian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thence by a direct line to the intersection of the tenth (10th) degree parallel of north latitude with the one hundred and eighteenth (118th) degree meridian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and thence along the one hundred and eighteenth (118th) degree meridian of longitude east of Greenwich to the point of beginning.The United States will pay to Spain the sum of twenty million dollars ($20,000,000)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xchange of the ratifications oIf the present treaty."

-Treaty of Paris, Article 3

Indeed, even today, 44 years after they claim the Nansha island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hilippines is still:

"The national territory comprises the Philippine archipelago, with all the islands and waters embraced therein, and all other territories over which the Philippines has sovereignty or jurisdiction, consisting of its terrestrial, fluvial, and aerial domains, including its territorial sea, the seabed, the subsoil, the insular shelves, and other submarine areas. The waters around, between, and connecting the islands of the archipelago, regardless of their breadth and dimensions, form part of the internal waters of the Philippines."

The Nansha Islands are not part of the Philippines archipelago, moreover it can argued that the claim that the Nansha islands are not on the Philippines insular shelves but part of the Sundaland extension of the Asian continental shelf, UNCLOS also doesn't allow nations to claim territory based on insular shelves limits. But most importantly, China have had control over these islands before UNCLOS was created, thus UNCLOS cannot be used to judge this case at all since it is inappropriate to use a set of laws to judge something that happened before the law was created.

Philippines only lay claims to the islands in 1971, but the part of UNCLOS related to this issue came into force on 1964, 7 years before the Philippines lay any claim. However, merely 3 years after oil was first discovered in 1968 in the region, the Philippines made the unconstitutional claim that the Nansha islands belongs to them.

Thus the Philippines is ignoring all historical and current facts that the SCS islands was returned to China by the Japanese with no opposition from the UN, that the 1947 11 dotted line map presented by the ROC was not contested and that French and Vietnamese claims are unrecognised by the UN. The Philippines only lay claims to these islands 25 years after they were rightfully returned to us, 3 years after oil was discovered in the sea, this is proof enough that the Philippines have no legitimate claims or rights to this area.
引用 关天培 2016-1-4 22:52
1944年,台湾籍 志士 柯台山在重庆上书国民政府,建议“
将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环绕台湾岛东北及东南及西南领海间之
巴坦群岛/巴士海峡、
红头屿/太平洋、
火烧岛/太平洋、
琉球的西南群岛的先岛群岛、八重山群岛(石垣岛、宫古岛、八重山、与那国岛等等)东海及太平洋等等周边岛屿礁石划为”
台湾省  的 “特别海防区 或 特别行政区”。

日本殖民下的先岛群岛、八重山群岛(包括石垣岛、宫古岛、八重山、钓鱼岛、与那国岛等等)。

柯台山虽未列明钓鱼岛,但该岛位于其所主张“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岛周边附属岛屿,实际上将钓鱼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海防区”内。

1944年柯台山划琉球西南群岛为台湾特别海防区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d=9276&fromuid=1750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8-12 22:33
《1950~1979年中国航运南北航线的筚路蓝缕》

中国《南北航线》是指中国台湾海峡以南和以北的港口之间的航线。这是中国海上运输的大动脉。然而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时间里,由于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新中国的封锁禁运,以及蒋介石台湾当局对中国沿海的全面军事封锁和对航经台湾海峡的各国商船的武装扰袭,《南北航线》长期处于人为的断航状态。在南北断航的30多年中,中国航运人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自1979年11月底起,广州海运局航行南北航线的海轮全部取道台湾海峡。自此,封锁了30年的《台湾海峡航行禁航区》被正式打破。最终成功打破了台湾海峡的坚冰,实现了南北航线的复航。南北航线的复航历程既是一部新中国航运人的奋斗史,也侧面反映了这30年间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风云变幻,海峡两岸综合实力的消长和政治经济关系的纵横捭阖。

早期的《台湾海峡》被称为「黑水沟」(因有黑潮流经)海域,许多来自闽、粤的移民渡过海峡时,经常不慎发生海难,有「河洛(闽南、闽北)与客家人」都有民谣《渡台悲歌》称偷渡黑水沟来台者「六死三留一回头」即为:十人当中,有六人会死在海峡,有三人会留在台湾,而一人会不敢继续渡过黑水沟而返回。原因常为海峡的气候水流均变化莫测、船舱内环境险恶与超载。

16世纪中叶,由于葡萄牙人只知福建尚且不知台湾名称,其船只航经至澎湖、台湾附近海峡,看到青翠碧绿的「台湾岛」时,忍不住讚嘆「Ilha Fermosa」葡萄牙文意即「美丽(Formosa)岛(Ilha)」,也因此《台湾海峡》早期地图上也被欧洲人广称为《福建海峡》,而台湾岛南部与呂宋岛之间则称《福尔摩沙海峡》。

1968年4月25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黎明」远洋货轮自中国湛江南下途经「南中国海」西断续线航行到北纬10°附近转向「南中国海」东断续线的「巴拉望岛」与「加里曼丹岛」之间的「巴拉巴克海峡」,进入「苏禄海」,沿「棉兰老岛」北岸通过「苏里高海峡」及「圣贝纳迪诺海峡」进入「呂宋岛东岸」的太平洋「菲律宾海」,再向东北驶至东经130°折向「琉球列岛东岸至最北界海域的大隅海峡」,进入东中国海,历时共十五天驶抵「山东青岛」,计航程4533海里。黎明轮于6月2日按照原航线南下,经过12个昼夜的行驶,于6月14日安全抵达「湛江」。

1972年10月22日,中国为开闢较近的经台湾岛与呂宋岛之间的「巴林塘 海峡」绕过「台湾东部海域」的《南北航线》,广州海运局的沿海散货船五指山轮悬国旗,满载9011吨铁矿石从「海南八所港」啟航。共计16天3185海里航行,经「圣地哥角,佛提岛航道」,入「锡布延 海峡」,再经「提卡俄航道」,出「圣柏那提诺海峡」进入西太平洋,特意绕过「台湾岛、琉球群岛」,折入琉球列岛最北界与九州岛的海域中线「大隅海峡」水域,然后进入东中国海,驶抵辽宁大连港,于11月7日抵达「大连港」,开闢了当时新的南北航线。

1973年5月,交通部又向国务院报送了《修改我国远洋船舶南北海上航线的新方案》,很快得到周恩来总理和李先念副总理的批准。同年11月2日,天津远洋的“祁门”轮成功地进行了远洋船舶中程绕航南北航线的试航工作。该轮从「青岛港」南下,航经「琉球列岛、台湾岛东岸」,不再走峡长、船多、流急、转向点多的「圣柏那提诺海峡」,转走台湾岛与呂宋岛之间海域的「巴布延海峡」进入「南中国海」,抵达南洋「新加坡」,航程2830海里。这条航线较“黎明轮航线”大幅缩短,且距台风发源地较远,是一条较为经济的航线。不久,国务院批准:凡行驶于我国南北海上航线的远洋船舶,均可航行该新航线。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44
引用 加长打狗棍儿 2017-8-14 15:54
看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还要走很远的路

先要对自己的国土负起责任来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20-1-4 14:09
《大清一统 海道总图 / General Map of the Chinese Coast and Sea-routes》

,《大清一统海道总图》对澎湖群岛、台湾岛、钓鱼台群岛、琉球群岛、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巴坦群岛(巴士海峡)等的中国沿海离岛情况的掌握也十分了解,堪称一幅精緻且详细的航运海道总图,也可间接得知,当时的英国海军测汇船均认定:「清朝统治的领土涵盖了澎湖岛、台湾岛、巴坦岛、钓鱼岛、太平山岛、八重山岛、琉球岛等周边岛屿海域。」

《大清一统海道总图》图题标示于图左;全图不附图例,比例及方位。从图沿四周可知,採北上、南下,另图中亦有几处罗盘方位的刻度,是一幅相当準确的海疆总图。图中覆盖范围如图题下的经纬度附记:「自北极出地21度30分,至41度6分,自偏西3度55分,至偏东11度15 分」,即南自广东广州府上川岛石头湾一带,往上沿海疆迤北至中、朝边境鸭绿江江口,图中朝鲜西半部沿海岸线亦详细描绘;沿岸海面附属岛屿亦收列图中,其中也包括「澎湖群岛、台湾島、琉球群岛、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巴坦群岛及其周边岛屿」的描述;全图对于中国沿岸水文、暗沙、经纬刻度及海水涨、退潮时分都详细著录。

舆图在澎湖群岛、台湾及周边岛屿附近,注记一段文字:「见台湾浅滩迭浪,并其深浅不一,大约图中之所记拓数,恒多于实浅拓数」。同时,在台湾岛东北侧海域上、钓鱼台群岛东南、东北侧、《琉球列岛中段-琉球群岛》、《琉球列岛南段-太平山、八重山群岛》之间海域中,注记一段文字横写着:「黑瀕川海水自流,每日流行30里至40里」、「潮漲於十小時二刻,大潮高三尺。」很明显的,《大清一统海道总图》对澎湖群岛、台湾岛、钓鱼台群岛、琉球群岛、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巴坦群岛(巴士海峡)等的中国沿海离岛情况的掌握也十分了解,堪称一幅精緻且详细的航运海道总图,也可间接得知,当时的英国海军测汇船均认定:「清朝统治的领土涵盖了澎湖岛、台湾岛、巴坦岛、钓鱼岛、太平山岛、八重山岛、琉球岛等周边岛屿海域。」

由于《大清一统海道总图》舆图中所标注的汉字译名,是参考由江南制造局于清朝同治十三年(1874)翻译自「傅兰雅」口译、「王德均」所笔述出版的《海道图说》。而《海道图说》则根据《东西学书录》称:「起自琼州迄于辽东、台湾,后附:朝鲜、琉球、日本各处沙线、颶风、礁石,诸忌臚列详尽」。( 注:参考自「邹振环」著《晚清西方地理学在中国》,200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页121-122),故判断《大清一统海道总图》绘于:清朝同治十三年之后,至光绪二十一年之前。

《大清一统海道总图》中沿岸地名与海面上岛屿的名称与中国历史惯用的称呼大有所不同。据史載,1845年英国海军“萨玛朗”号测绘中国东海海域的海图,由于语言隔阂错误地把用我国福建船员水手用闽南话发音的「花瓶屿/Hoa-pin-san」套用在钓鱼岛上。而中国江南机器制造局于1874年翻译刊印原由英国海军海图官局于1861年出版的《海道图说》。而英海军1861年《海道图说》则是参考了最初系由英国人金约翰(King John)于1829年所编著的。
而后中国江南机器制造局由英国人「傅兰雅/John Fryer」、美国人「金楷理/Kreyer Carl」、「王德均」合作翻译为中文,书中记载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列岛、澎湖群岛、琉球群岛、太平山群岛、八重山群岛、巴坦群岛。当「王德均」根据英文原文的发音,未经多方考证资料,错误分别直译汉字名称。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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