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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法继承琉球防空识别区与飞航情报区

2018-3-15 20:38|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456| 评论: 1|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日本片面非法向台湾当局要求向西调整位于台湾岛宜兰县苏澳镇正东方60海里之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与那国岛的防空识别区。
原题:《2010年,日本坚持重划与那国岛的防空识别区之分析》
文:王志鹏,二次编辑:关天培。






2010年5月26日,台湾岛上媒体报导,日本片面非法向台湾当局要求向西调整位于台湾岛宜兰县苏澳镇正东方60海里之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与那国岛」的《防空识别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界线(即东经123度线)。

台湾当局主管对外事务部门于同年5月29日,正式公开表达:「对于日方未与我事先进行充分之沟通,我当局表示遗憾。台湾当局基于本案事涉我方主权及空域完整,对于日方之决定亦无法接受」。

6月25日,日本防卫省宣佈:将于6月26日起,根据防卫省训令,(片面非法)实施重划台日之间的防空识别区。

针对日本政府事前未与台湾当局协商的一方认定,台湾当局于6月25日,表示:「遗憾,并重申无法接受的立场。」

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与那国岛的上空迄今的防空识别区是以东经123度为界线,这是由过去美军军事占领治理时期单方面所划定:「与那国岛的东侧3分之1」属于美军治理管辖范围,西侧3分之2属于台湾当局,而这係二战后美国军事占领琉球列岛时所片面非法设定界线,直到1969年,再由当时美日两国私相授受擅自将琉球列岛中段「琉球群岛、大东群岛」与南段「八重山群岛、宫古岛群岛」交给日本防卫厅,应该视为非法继承。

日本一方如此强硬向西调整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与那国岛」的《防空识别区》,主要原因在于对「钓鱼岛、台湾岛终将回归中国政府深感担忧」,从而迫使日本政府觊觎先行坐实琉球列岛南段的治理权益急迫性。据悉中国与日本在西太平洋存在海洋主权争议,至少有三处:
东海琉球列岛、冲之鸟礁、钓鱼岛。




中国从未承认中日两国东海划界谈判,持续开採东海春晓油田
东海的大陆礁层(棚)始终是中国与周边相关国家的焦点问题。
中国认为根据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第76条规定:
「沿海国的大陆礁层(棚)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礁层(棚)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量双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浬,则扩展到200海浬的距离」。

又该公约第77条规定: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礁层(棚)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礁层(棚)行使主权权利」。东海大陆礁层(棚)最大宽度为325海浬,最小宽度167海浬,一般宽度为216海浬,依上述规定,产生中国与琉球东海大陆礁层(棚)重迭争议。

中日两国双方对中琉分界的歧见为:
中国坚持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其抵及冲绳(琉球)海沟的中心线,并认为冲绳(琉球)海槽充分证明中国与琉球的大陆礁层(棚)是不相连的,海沟可以做中琉的分界线。

日本则主张採用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划分,并认为冲绳(琉球)海槽仅为中琉间大陆礁层(棚)的偶然凹陷。

日本认为中国于东海地区,现为日本的琉球专属经济区内设置探勘之钻油井,位于东海大陆礁层(棚)中琉交界仅5公里处,日本指称一但开始开採蕴藏的油气,即是大量窃取琉球所拥有之资源。

不过,自1980年起,中国已在西湖凹陷油气构造中,先后推动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断桥、残雪、宝云亭、武云亭、孔雀亭等8个油气田。此外,还发现了玉泉、龙井、狐山等处大型含油气结构。平湖油田是最早投产,供应大上海地区民生工业用气。最近相继投产的断桥、残雪、春晓、天外田则採取中国自营开发经营的模式,统筹投资管理,合称「春晓油气田群」。

中国拥有7艘同型三维海洋调查船,日本最初是包租挪威船于中国春晓油田附近进行调查。有鑑于此,2004年12月15日,日本政府拟编列总额约210亿日元预算,设计和建造自己的海洋调查船,2008年建成,目的就是促使《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中线》附近油气田等资源调查正式化。虽尽管日本持续抗议,但基于历史事实琉球列岛不属于日本,且日本并无权管辖琉球列岛沿岸资源,中国态度强硬持续投产不予理会,甚至派遣现代级驱逐舰巡弋该海域。

下图注:
日本的《防空识别圈》主要包括:北、中、西、西南四个区块。
「北区」:主要为北纬39度以北,即北海道和本州部分地区。
「中区」:为北纬34度以北的本州大部、四国部分地区和首都东京地区。
「西区」:主要包括本州西部、四国大部分和九州全部。
「西南区」:由于西南区是包括琉球列岛地区(北段:大隅、吐噶啦、奄美群岛。中段:琉球、大东、小笠原群岛。南段:八重山、太平山(宫古)群岛、沖之鸟礁)岛屿及东海地区,而日本从未领有琉球列岛主权领土,所以这区是由二战后美日两国自「旧金山对日和约」私相授受所窃占的,存着极大争议范围。

美日两国私相授受,擅自根据日本狭长的地理形状划设防空识别区,防空识别区距其海岸线最远达800公里,范围覆盖了其领空、领海及专属经济区,西南边边线距离中国浙江海岸约130公里,西北边线距离俄罗斯海岸不足50公里。为便于目标识别和空域管制,日本又将防空识别区细分為北、中、西、西南四个防空识别分区,分别由航空自卫队的北部航空方面队(日语:北部航空方面队)、中部航空方面队(日语:中部航空方面队)、西部航空方面队(日语:西部航空方面队)及西南航空方面队(日语:南西航空方面队)负责。从国际社会制定并承认的国际法来看,现行的国际法体系中对“防空识别区”没有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国际社会也不存在有关“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公约,是否建立“防空识别区”、如何划定“防空识别区”则完全根据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来确定,属于国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





中国不承认日本拥有南太平洋的冲之鸟礁主权领土
检视近18个月,中国海军已经3次出现在冲之鸟礁附近海域:
2009年6月22日,5艘舰艇(包括1艘飞弹驱逐舰、1艘补给舰、1艘支援舰以及2艘巡防舰)在冲之鸟礁东北方约260公里的海域进行军事演训。
2010年4月10日,中国一支包括2艘现代级飞弹驱逐舰、3艘巡防舰、2艘基洛级潜舰和1艘补给舰等10艘的舰队,穿越日本冲绳(琉球)及宫古岛间海域,11日在琉球南方海上进行补给演训,13日驶抵冲之鸟礁周边海域进行水面作战与海空联合反潜操演,中国的舰载直升机并曾一度接近日本派出监视的海上自卫队舰艇约90公尺。

中国海军派遣的规模一次比一次大,除了展现其有能力穿越第一、二岛链远洋航训能力外,主要即对国际宣示冲之鸟礁周遭海域係公海,再则按近代国际法与历史文件证明中国理应坚决否认日本拥有琉球列岛与沖之鸟礁主权的再次展现。

而日本军事记者「清谷信一」却在5月刚出版的日本国际新闻半月刊「SAPIO」提出毫无根据的警示:「中国海军可能爆破冲之鸟礁,爆破的方法有『舰砲、特殊部队爆破、中距离飞弹攻击』。」


下图:中国、台湾、韩国、日本与琉球等地的防空识别区。




日本开始忧虑中国对钓鱼岛之掌控
为控制钓鱼台海域,日本于冲绳(琉球)设置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配属20多艘舰艇,其中千吨级就有5艘以上。此外,日本另採取空中巡逻方式,平日上下午各派一架次飞机执行巡逻,有时双机不间断巡逻长达10小时,附近的琉球列岛南段宫古(太平山)群岛-「宫古岛(太平山)」、琉球列岛中段琉球群岛-「久米岛」上设立雷达站,对钓鱼岛往来飞机与船舰进行重迭监视。据估计,钓鱼岛海域石油资源储量约30至70亿吨,渔业资源年可捕量达15万吨,日本若拥有钓鱼台,以此为基础则可画分专属经济区7至20平方公里,并可拥有管辖海域资源主权。此外,钓鱼台是日本实现保卫海上1000海浬生命线的重要据点之一,佔有钓鱼岛,日本防御纵深即可向西南推进300多公里。

2004年日本军事评论家「小山宏内」曾指出,钓鱼岛适合设置电侦警戒装置,又可以部署地对空飞弹,因此可以成为日本本土以外的一个军事据点,也可以成为美日联合作战弹道飞弹防御系统的前哨阵地。

2008年,中国海岸警备舰队与中国歼10战机共同在钓鱼岛海域巡航。
2009年,2架中国歼10战机在钓鱼台附近驱逐3架日本F2战斗机。
2010年5月3日,一艘中国海洋局的调查船「海监51」,在琉球列岛北段奄美群岛-奄美大岛西北方约180海浬(接近琉中的中线东侧22海浬,钓鱼岛的北方100海浬处),接近日本海上保安厅的测量船「昭洋」,并展开长达3小时45分钟监控 ,最近距离仅1公里,中日两国双方相互喊话强调本身所在正当性,最后以日本昭洋号先行折返。在此中国、日本、台湾当局三方各自均认定所拥有该《专属经济海域》。5月6日,台湾当局的渔业调查船「水试一号」遭日本海上保安厅所派遣的巡防舰干扰。

日本政府近期却暗中制订了海底能源战略,其中一项就是打算在2015年前,于钓鱼岛海域进行海底热水矿床探勘。非常特别的是2010年4月,英国媒体转述日本外务省官员表示,美军驻守琉球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心中国逐渐强盛下,将陆续收回琉球列岛、钓鱼岛、台湾岛等。

更很令人意外的是2010年5月27日,日本首相「鳩山由纪夫」无视近代国际法则与历史文件证明,却大言不惭公开表示:「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如果日中两国就有关问题发生军事冲突,美国将根据美日安保条约共同应对。」


对此,隔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于中外记者会随即回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美日安保条约作为双边安排,不应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协力厂商利益。」



日本向西扩大防空识别区之意涵
因此,综上所述之因素可知,此次日本政府未先与台湾当局协商,就非法片面提出琉球列岛南段向西扩大防空识别区(ADIZ),拟将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西侧12浬领空线外加2浬缓冲区,作为新《防空识别区》界线,非常明显是与中国在西太平洋错综复杂的海洋主权或治理权益纠葛有关,日本对中国于西太平洋海权崛起的态势,尤其是琉球列岛主权领土从不属于日本政府所有,导致日方已经存在高度的忧虑,只是藉此次琉球列岛南段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上方《防空识别区》问题先发难,真正的目的是能够先坐实琉球列岛南段的治理权益,再将钓鱼台群岛甚至春晓油田等划入自己可以监视掌控的区域,并进而以时间予以合理化,未来是否有实质兵力投入则有待后续观察。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飞航情报区,FIR」「领空」不可混为一谈》
文:台湾当局政策研究基金会。
作者: 吴铭彦,2014年
二次编辑:关天培


关于「防空识别区」有几点观念必须厘清:

首先,「防空识别区」是指一国基于空防安全的需求,于「领空」外所划定的区域,以便相关国家在领空外发现不明飞行器时,有充裕的应变时间,防止不明飞行器进一步闯入该国领空,造成国安威胁,因此「防空识别区」范围一定大于《领空》、甚至大于该国《专属经济区》,对各国而言当然是越大越好,但受限于地理因素,邻国在划分「防空识别区」时常发生重迭,亦引发争议,友好国家通常透过协商解决,但大多数国家都互相不予承认。「防空识别区」最早于1950年代,由美国所创立,至今已有日本、南韩、中国、台湾当局、澳洲等二十多国家相继自行仿效建立。

第二、基于上诉理由,「防空识别区」当然不为《国际法》所承认,最多仅能做为参考,其有效性通常还得视一国国力强、弱而定,国力强,别的国家会尊重,国力弱,当然没有国家会理会。对于闯入「防空识别区」之不明飞行器,当事国,通常会小心谨慎处理,引免引发不必要国际争议,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各地军方通常订有一套处理的标準作业程序。一般台湾当局主管军事防务部门在发现不明军机擅闯台湾当局「防空识别区」后,立即按照标準作业程序,先透过国际广播频道予以警告、派遣战机升空监视、驱离,除非不明军机已闯入台湾岛领空,否则不得逼迫其降落或击落,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国际法。

第三、各国划定之「防空识别区」遭它国军机闯入时有所闻,并非新闻。「主权」简言之,就是一国对其管辖区域对内具有至高无上排他的政治权力,对外则为独立自主,并为国际所承认。

客观而论,「防空识别区」为各国片面、无国际法源根据,常以其国家安全考量为出发点的所划定,因此绝不能和具有侵犯主权意涵的入侵领空、领土混为一谈。


下图:
「上海、那霸(琉球列岛)、台北、马尼拉、平壤、仁川、福冈、东京、札幌」《飞航情报区,FIR》。
飞行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FIR),又称《飞航情报区、飞行信息区》,是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是为提供飞航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域,主要目的是为民航提供飞行服务保障,当飞机发生事故时,便于展开搜寻及救援。飞行情报区范围与领空、领海主权无关。飞行情报区的范围除了该国的领空外,通常还包括了临近的公海以及根据该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确立由我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 。与防空识别区不同的是,飞航情报区主要是以航管及飞行情报服务为主。飞行情报区的命名,并不以国家、省份名称命名,而以该区的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区管中心)所在地为命名,例如:香港管制香港及澳门的“香港飞行情报区”、中国管制两广(广东省及广西省)的“广州飞行情报区”、日本的“福冈飞航情报区”、台湾的“台北飞行情报区”等等。这个模式仍有例外的,如:厦门管制区的管制中心设于厦门市。然而,厦门管制区亦属上海飞行情报区。

飞航情报区
飞航情报区是指「国际民航组织」透过协议所划定的空域,在这区域内,各国政府须指定单位负责提供「飞航情报」及「守助」二项服务。飞航情报区的大小或形状没有特别的规范,与领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有些国家负责好几个飞航情报区,也有数个较小的国家共同组成一个飞航情报区。对於较偏远的空域,则授权由某一个国家负责。如:
北极地区,被划归为美国「安克拉志北极飞航情报区」负责。
太平洋上空大部分空域,被划归为美国「奥克兰海洋飞航情报区」负责。









备注:


日本始终延续着百年前的国家战略目标与核心利益,不论是经济、军事等战列都是围绕这下列为主轴:


北向 :
朝鲜半岛、蒙古、西伯利亚等区域极力签订互不涉武力中日两国事务,并保证战争时期各方依旧能提供日本战列油气物质供应充足。

南向 :
持续窃占、或拱起中国琉球独立,与打通经澎湖群岛、台湾岛,同时要求琉球、台湾当局至少保持中立,日本从而南进南海的菲律宾、越南、印尼、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等等的战略通道。


于是在这日本此一目标下,中国的琉球与台湾。便是日本尽管非法,但却是至今不愿放弃的核心利益。

所以日本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在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议题。日本只表示出暧昧不清、模棱两可的「理解和尊重」用字。而在关于台湾问题上,日本则声称:「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那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岛、北海道岛、九州岛、四国岛及吾人所决定其它小岛之内。」

而关于台湾问题上,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的是: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中华民国。」
  
这样问题就明白了,即由日本所谓「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所推导出的结论就是台湾“归还中华民国”。三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日本这个立场不是弱化,而是更加强化了。这表明,日本将台湾问题看得越来越重了,所以在日本片面非法将中国钓鱼岛给予其日本国有化后中日两国僵局,于是2012年台灣當局領導人所提出的「东海和平倡议」的搁置钓鱼岛管辖权争议,台湾当局与日本觊觎着以拖待变与随后的2013年4月10日,"台日渔业协议"的《围钓救倭》,这台湾当局与日本则陆续上演着: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暧昧媾合戏码。

所以在2000年后,台湾的民进党与国民党都强调主张《92共识》内的一个中国是两岸各自表述、两岸同属中国,但却在2012年,则演变成实为一国两区,好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互相呼应正当性。

1、在中国台湾地区政权,是(伪)中华民国。
2、在中国大陆地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是台湾各政党在对外宣传着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岛上政权,在各种外交场合极力强调坐不换名行不改姓,无非就是要保持(伪)中华民国这个招牌。

而日本觊觎台湾的方法无非19世纪的先占琉球后取台湾的老套,这在今天就是咬住琉球列岛、与钓鱼岛、与那国岛,并怂恿中美俄三方为各自利益自相残杀后,日本再适时待美国军事撤出日本本土后,再取台湾的方式。这样,钓鱼岛与琉球列岛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就成了解决台湾问题,这一中国海洋安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必须明白的,是今后日本觊觎台湾的方式将可能不再是1895年那种血腥登岛占领的方式,而是与岛内“台独/拒統”分子勾结创建起一种类似20世纪30-40年代的(伪)满洲国、或汪精卫伪中华民国那种亲日、投日、媚日“联盟”的方式。

纵观今天中国在黄海(朝鲜半岛)、东海(琉球列岛、钓鱼岛)、南海(三沙市)、藏南、台湾岛等核心议题上,则可从东海琉球列岛方面切入,情况要相对简单得多,由于这里的矛盾基本是《波茨坦公告》及《雅尔塔密约》体制框架内,有所被制约对象国:日本的矛盾。而中国与日本的矛盾,又因为美国长期以来积极介入亚洲事务,且对日本右派军国复苏姑息养奸甚至狼狈为奸的私相授受造成,原本二战后美国应该把其在琉球列岛的《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益》交还予中国政府接收,最终却演变成法官与小偷坐地分赃的交予战败的日本,美日两国再三的罔顾战后和平的秩序及同盟国中国国家核心利益...

回顾历史,中国与日本的冲突是表现在琉球列岛与台湾问题上的合法的核心利益与非法的核心利益的冲突。中日两国的核心利益相交,已经难有调和余地。


中国海权问题,贵在谋势。有人看到国家矿物资源流失,心中十分焦急,但此刻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毛泽东」同志曾给予我们教导。


「毛泽东」 同志曾经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说过:
「如果我们丧失的是土地,而取得的是战胜敌人,加恢复土地,再加扩大土地,这是赚钱生意。」

「毛泽东」同志这段文字,是针对「王明」的《御敌于国门之外》、《全线出击》的策略而提出的。那么今天我们在海上与外斗争中也要避免重蹈当年「王明」的错误。
  

「毛泽东」 同志,又说: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而纵观中国东南海域形势,其所有掣肘因素都归为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而台湾与琉球列岛问题不仅有美国因素,更有日本因素。

日本问题,对中国而言,日益集中在琉球列岛与钓鱼岛问题。而琉球列岛,则是日本军事帝国的往南的黑暗手指,并且是对中国海军通往太平洋通道监视站。「钓鱼岛、与那国岛」是与台湾的接榫地带,它也就成了“台独”分子信心支撑点,它由此也就成了中国海洋安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海上全部问题的总纲,纲举才能目张。

政治上,尤其国际政治上的事并不是振臂一呼,就可以了事的,它不仅要准确计算出获胜的可能性,更要精确计算出获胜后巩固和消化战果的可能性。因此,它需要全局和历史的眼光。


今天台湾、琉球列岛距中国本土近,又是中国固有领土与二次大战遗留下尚未解决。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完成了从美国手中正式和平接管了琉球列岛主权,并纳入中国版图新增的《中国东海琉球民族自治区》,中国在太平洋制海权的战略布局也就有了与其它岛礁相比更靠得住的支撑点,并且在中国华南、华中、华北等沿海7省份2市(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北京/上海)的防卫制敌布局上也多了一道预警天然屏障,也为数年后进一步的《用兵不血刃》的和平统一台湾,做好万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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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8-3-15 20:41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在实践国际法原则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列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的主权变更;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4)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5)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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