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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凌:迁台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

2018-12-5 19:5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193| 评论: 19|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民国三七年(1948)九月八日,琉球革命同志会发中国政府吁电全国各省市参议会公鉴: 琉球为中国属地,琉球人民即中国人民。琉球与中国,息息相关。自明万历三十七年日寇第一次侵琉以来,三百余年间,琉球同胞,时受日寇 ...
原题:《迁台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
原载:《台湾研究集刊》2013 年第 1 期。作者:黄俊凌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二次编辑:八重王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从目前已经发现的众多历史证据以及相关研究来看,这点毫无疑义。[1]由于单就钓鱼岛海域及地质而言,钓鱼岛位于台湾岛东北方外海,其地质结构也是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向来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现今为划归为"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管辖。无论从水体环境还是从海底地质构造方面看,钓鱼岛列屿都是台湾诸岛与中国大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与琉球群岛的关系上则不具有这种整体性和毗连性。[2]

琉球群岛
琉球作为中国的附属国关系延续了五百余年。
中国台北的故宫博物院现今珍藏了,从明朝 崇祯四年 至清朝 光绪十七年间,大约260年的1363份档案史料,真实展现了中国明清两代宗藩区域行政制度内的藩属"琉球".实为中国政治关系内的君臣伦理交往的事实。

「过去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称及中山王的爵位;
虽名为"琉球"藩属国,但不是个西方所称的主权独立国家,
琉球是中国宗藩区域行政管理制度内的地方管理自治区域;
琉球国的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的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内政关系;
虽然琉球国政权在1879年被日本窃占而被灭亡,但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还在中国政府之中,尽管日本自1971年再次由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群岛的行政治理权,并更改名为冲绳群岛,但这不会减损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索回时效减损。」

同时根据「明史」、「实录」史载:
洪武五年,行人「杨载」赍(ji,賫/齎)《(建元即位)诏》至国,
《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自元政不(作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朕起布衣,开基江左。命将四征不庭,西平汉主「陈友谅」,东缚吴王「张士诚」;南平闽越,北清幽燕。朕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邦,播告朕意。使者所至,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

(然而此段文章,在琉球自编「中山世鉴」则有所不同,作:「故中国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臣服之也 ,四方遐裔,信奸不通 ,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号曰「大明」、建元「洪武」 ,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裔君长酋帅等,遐迩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洪武十六年遣「亚兰匏」表贺元旦,贡方物;山南王「承察度」亦遣其臣「师惹」等奉表入贡。太祖赐王镀金银印及币帛七十二疋;山南王赐币帛如。时,二王与山北王互相攻伐,

遣中使「梁民」《敕》王曰:
『王居沧海之中,崇山环海为国;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育民,行事大之礼。自朕即位十有六年,岁遣人朝贡;朕嘉王至诚,命尚佩监「路谦」报王诚礼。何期复遣使来谢!今令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ji,齎)《符》,镀金银印一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甚悯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德;则国用永安矣』。

《谕》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曰:
上帝好生,寰宇之内,生民众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特生聪明者主之。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而山南「承察度」亦遣人随使者入觐,鉴其至诚,深可嘉尚!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闻之,不胜悯怜!今遣使《谕》二王:能体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佑之;不然,悔无及矣
于是王及山南王、山北王皆遣使入谢;各赐衣币。

据文献可知中国于明朝政府,由官方介入调停琉球群岛"三王"征战事务,并用"怀柔诱逼军事威胁"等方式,强行介入琉球地方纷争调停
洪武十七年,王遣「阿不耶」等入贡;赐钞币。
洪武十八年,表贺元旦,贡方物;太祖赐王海舟一。山南王如之。又补给山南王、山北王,驼纽镀金银印各一

《康熙六十年中山传信录 徐葆光--卷第四》
琉球虽隔大海,新测晷景,与福州东西相值仅一千七百里;世世受封、岁岁来贡,与内地无异观禁廷"新刊舆图",朝鲜、哈密、拉藏 属国等图皆在焉;海外藩封,例得附于其次。若仍前诞妄、不为厘正,亦何以见圣朝风化之远与外邦内向之久,以附职方称甚盛哉故于载笔时,尤兢兢致慎云。”

《清史料证明琉球是被日本强占的中国属国》
清代对琉球王册封,琉球向清帝进贡,在《奏》折中清廷对琉球给予优惠与照顾政策等方面内容。
道光二十四年,法国、英国战船未经中国核准允许,擅自驶入琉球事件发生后,中国清政府道光、咸丰皇帝令两广总督、闽浙总督等官员查清事件真相,和英国交涉,督劝其撤出琉球。在台北故宫所珍藏有关琉球史料《奏》折中也能看到,里面的文字详细记载了很多与琉球相关的具体事例。有中国对琉球朝贡使团在琉球的活动、琉球遣华使团在华活动的朱批《奏》折。
顺治十一年七月,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赍(ji,齎)捧《诏》与印,入清后首任渡海赴琉册封世子「尚质」为中山王。
光绪八年三月十一日,江苏学政内阁学士「黄体芳」奏》「请驻日使臣索还琉球」
光绪八年五月十二日,礼部尚书「恩承」
《奏》「为琉球使臣禀陈该国遭日本凌虐恳恩赐救」等,都是重要发现。而且台北故宫史料中还有中国清朝政府的"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福州将军、两广总督、两江总督"等册封琉球正使、副使的朱批《奏》折和《移会》等。


1879年,日本军警武装强行入侵琉球群岛要挟原琉球王室退位,并将其改名称且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清政府签署协议认可割让文件,私自设置为日本冲绳县。
1895年1月,日本觊觎图谋台湾岛,再次藉由在中国藩属朝鲜半岛挑起甲午战争,战争期间中国清政府无心关注东海琉球群岛索回及钓鱼岛,而日本趁势派兵窃据中国钓鱼岛,并将其私自立法划归冲绳县管理。
可以说,日本自"甲午战争"1895年期间到"世界二战"1945年前,日本对中国钓鱼岛强行窃占占领是非法的、有争议的,日本侵列者是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完整合法的主权的,因为在法理违反当时欧美俄中国等奉行的《万国公法》。
现今,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上的摩擦不断,日本方面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证,不外乎二战前的1896年“甲午战争期间趁势先占无主地之说”和1945年二战后“美军私相授受的托管归还说”,然而细细推敲,这两者都涉及到"琉球群岛"的地位问题,可以说琉球的法律地位对钓鱼岛主权归属有着重要的影响。

正如学者「郑海麟」所认为:
「欲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首先必须从琉球交涉问题谈起,因为从历史上看来,钓鱼岛与日本军警入侵琉球和侵占台湾岛都有其先后脉络相关联蚕食鲸吞」。[3]


对于1945年战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政策演变的研究,
目前仅限于1945年抗战胜利至1952年,现有的成果认为,1945年战后国民党政府希望能够将琉球群岛主权收归中国,但在直接收回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同意暂时借由"美军托管";但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又暗中制定了逐步收复琉球群岛的长远规划,寄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来达到收回琉球群岛的目的。[4]然而在1949年新中国在北京成立,国民党当局流于台湾岛后,至1952年前,其“外交部门”对争取琉球主权无能为力,只能将其作为对日交涉的工具筹码。[5]

实际上,1949年国民党当局据台湾岛后,直至1971年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签订《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美日两国协定》,国民党方面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既延续了1945年战后收复的原则,但也根据当时台海局势现实的情势变化,被迫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以"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档案为中心,对国民党当局进入台湾岛后的琉球群岛政策演变作一探讨。


下图: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黄俊凌」摄与2015年7月,厦门大学举办「两岸学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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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党当局在迁台前对琉球政策的主线

1945年抗战胜利后,"美中苏英"盟国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对日和约"问题时,
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的「特才1945年10月7日,向国民政府提出将"琉球群岛主权收归中国"的提案,该提案特别指出:
「……琉球之成为我国之属地,亦于明初之时确定,此外琉球文化多同中国,……俨然海外中华,琉球与台湾,仅隔一衣带水,唇齿相依,更应为我国所必争故站在纯国家利害的立场上,对于要求琉球之领土主权归还我国,自属天经地义,毫无争议之余地」。[6]赖特才」,郑重强调:「琉球在历史上民族文化上以及国防地理上均有应行归还我国之证据与理由,希望国民党当局能够将琉球主权收归中国所有。」
注:民国35(1946)年12月12日,国民政府颁授「赖特才」与「唐擎霄」二员勛章。


1947年10月8日,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张群","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的报告中,亦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的建议。[7]

然而,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举行之前,国民政府出于对"自身国力能否有效压制日本军国复辟卷土重来"和"中美战后关系框架制定"等等顾虑,于是倾向将琉球交付"中美共管模式,但主权实属中国政府"

但因为"中美托管琉球",并未被美日两国及中国国内所认可,国民政府外交部对琉球问题的策略也就处于暂时搁置争议的状态。

1947年11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召开第7次会议,
会议对"赖特才"委员所提出的《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还我国案》“再度交换意见”,但“认为琉球归还我国问题暂时不作决定,俟将来"对日和会"将定举行之后再行决定”。[8]

可见战后最初两年内,虽然国民党内部对于收回琉球主权有不少的呼声,
国民政府外交部门从自身情况出发,则倾向于将琉球中美托管,
但迫于国民党党内亲日以及社会舆论各种方案压力,迟迟不能定案。然而此刻最主要的则是国共内战持续恶化,苏联扶植共产党,而国民党则面临着美国具有独占日本战后利益的倾向,导致了当时国民政府不得不倾向暂时由美军接管琉球群岛,从而获得盟军驻守亚洲介入国共内战与压制日本军国卷土重来


国民政府扶植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及其活动,则为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提供了新的出路。
琉球革命同志会前身是"琉球青年同志会",由琉球人"喜友名嗣正"领导,
1945年8月,改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密集在台湾和琉球两地间活动,预先作为琉球群岛各地交流,回归中国政府准备工作。[9]

"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宗旨,是为了“琉球人民愿能回到"祖国/中国政府" 之怀抱永作藩篱”。[10]


抗战胜利后,在中国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自然引起了国民政府党政军经等部门的注意。

1948年6月15日,在"蒋介石"发给国民党中央党部 秘书长"吴铁城"的密电中,提到:
“据密报称"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回归中国政府"。
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琉球政权"。
冀于将来"和会/对日合约"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回归中国政府",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匙等语。
应如何秘密运用,希即核议为盼。”[11]

显然,蒋介石在此之前已经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意图能够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暗中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
1948年7月25日,"喜友名嗣正"上书蒋介石的请愿书中提出:
琉球将来应该重入中国怀抱,绝无疑义”,
并进一步表明“即以中、琉地理关系言之,若祖国一旦丢失琉球,沿海边省势遭威胁,于东亚和平万难确保。
"琉胞/琉球同胞 "有鉴于此,故数度"愿请"中国政府,坚持正义,收复琉球。”[12]



正因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对于琉球战略地位的强调以及对主权归属中国的表态,使当时的国民党决策层在处理琉球问题方面,看到了积极有利的一面。
1948年7月27至28日,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丘念台"、干事"李德松"、外交部"亚东司司长"等均与"喜友名嗣正"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琉球的相关情况。[13]


1948年8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黄正铭"、内政部"郑资约"、"邓茹刚"及台湾省党部"丘念台"等,召开会议对"琉球"问题交换意见,一致认为:
将来"对日和会""琉球"可能采取托管制,最好由"中国单独管理琉球"次好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甚至最后可由联合国托管委员会管理/然而这些即是,意味着日本政府绝对不可再持续窃占琉球群岛。
"琉球"为我国东海屏藩,在国防价值亟为巨大。我国实有争取其回归祖国之必要”,

并且“无论以后及将来情形如何。目前对"琉胞内向情绪及其回归祖国运动",应特别设法予以鼓励和协助,使其继续扩展,造成将来"对日和会"时于我有利之情势”。[14]


此次会议的结果,表明国民党内部基本上依照蒋介石的意图,倾向"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回归祖国运动",但也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托管状况。
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分别致函当时的国民政府行政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
“除已密电"台湾省党部"物色"琉球革命同志"来系详询一切外”,
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关于琉球问题,我国究应采取何种态度”以及策略运用上“惠示卓见”。[15]



对此,行政院院长"翁文灏"则显得较为慎重,他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以期"收回我国故土"意见一节,……恐将伤及"美、英"友邦之情感,而有所误会。鄙见所及,认为此事实应特为慎重,仍以留待将来以外交方式解决较为合理”。[16]
显然,翁文灏认为利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收回“我国故土”一事,与原先"中、美、英之间达成的中美共同管理,暂由美军托管的默契"相违背,恐影响与英、美的外交关系其倾向在"对日和约"中以正式的外交谈判来解决琉球问题。


尽管如此,国民党"决策层"基本上已经决定"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于8-10日,分别致函外交部长"王世杰"、内政部长"彭昭贤",告之“各有关机关主管人员”会商后的决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连)[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17]

综观上述,这表明了当时的"国民政府"意图从"琉球的内部"着手,秘密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来达到密切"中琉关系",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
然而 ,纵观国民党当局在南京国民政府政权的台前琉球政策,即为“外宣托管,内行收复”力图支持和倚重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暗中活动,来实现琉球回归的目的。
二、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的琉球政策演变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全面溃败,残余势力陆续逃亡并盘踞于台湾岛;而后,台湾当局对内外政策的重心亦发生重大变化,当下则以维持巩固台湾当局政权为优先,随后,在向美国与日本等"追索琉球岛回归祖国"的政策,在国民党当局的对外政策中已不占重要位置,且逐步淡出焦点舆论。

随着1950年,韩战爆发后;亚洲新型的"美日俄中"的冷战思维崛起,"中国联合苏联制衡美国"与"美国联合日本制衡中国"国际形势的变化"琉球"的内外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面对美国有意无意拉拢放纵日本,借此让日本重回亚洲舞台军事舞台.并期盼美日两国一道对付封锁中国进入太平洋岛群,而由美国放宽对日本逐步对琉球在经济、文化上的影响与控制,盘踞在台湾岛国民党当局为了维持仅存残败的政权国际空间,退而求其次在索回琉球政策实施上,进行了"联合美日两国制衡中国中央政府"相应的媚外搁置争议的调整




1.20世纪50年代,在美日扶植的国民党当台湾局的琉球政策及台当局能否代表新中国的资格?

1950年10月20日,由于美军在琉球群岛的地位始终不合法,因实属二次大战的占领军,国际法明文规定军事占领军不得享有占领地的主权地位;
于是乎,美国政府别有用心独霸操纵联合国事务,美国未经当时"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签署同意协议,擅自向当时台湾岛的国民党当局表明了,原"中美共管,但琉球主权在中国政府的共识",美国却在中国内战期间趁势将交由联合国处置,并经由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立法,而后再假借联合国授权由"美国行使"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管理权"。

尽管如此台湾岛国民党台湾当局对此不满,
但鉴于“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并且认为琉球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18]

这样一来,国民党台湾当局原本计划内的"中美联合共管琉球",成了泡影,逐渐变成"美国单独托管"




备注:

1950年10月20日,前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与杜勒斯会晤讨论对日和约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美国杜勒斯表示,日本应承认朝鲜的独立,并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由美国行使管理权。

但是,台湾当局的"顾维钧"未对此做出表态,并显示出对美国做法的不满与无奈。

然而,面临当时的国际环境,1950年11月,“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台当局”整理的政府决议指出:

“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

虽然美国“主张琉球及小笠原群岛由美方托管”,

但“查我与琉球,固另具历史关系,但我从未主张收归我国版图,如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宜予赞同”。


1950年12月19日,顾维钧与杜勒斯就对日和约问题进行商谈时,无奈地表示

“他的政府完全同意其拟定的安全条款,并同意美国托管琉球与小笠原群岛”;


1951年1月12日,“前国民政府/台当局”正式就美国政府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表示,

“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行使管理权,中国政府/台当局在原则上是可以同意的”。


1951年4月24日,“台当局驻美使馆”就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美国,

重申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任管理当局的任意条款。


此举陆续引起中华民族爱国人士的抗议,



台当局蒋介石不得不在1951年7月16日,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

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指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

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参照""联合国之委托程序"模式/ps.不是中美两国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组织监督",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1951年9月4日,美国特意操纵下的"对日和约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
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因为派遣"朝鲜族人民军"参与朝鲜战争导致了以美国为首的欧美亚全面封锁;
国民党台湾当局则因为苏联质疑"台当局"能否代表着"合法中国政府的代表权"?
故此,对日二次大战期间,中华民族是遭受日本军国侵列占领,受到最巨大损害,无数中国军民性命伤亡,经济财产无法计数损失,战后百废待举的国家,然而当时美俄日等法西斯觊觎迅速瓜分亚洲战后势力范围,极尽所能排除两岸中华民族参加该会。
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美国成为琉球群岛的唯一管理当局,这标志着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主动权已经拱手相让,完全的被美日两国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架空索回中国琉球群岛的宗主权。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台湾岛内外形势的变化,
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琉球政策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一方面,“外宣托管,内行收复”的基本政策不变,仍要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来从事"琉球主权复归中国"的活动。
另一方面,为了配合其“反攻大陆”的战略需求,也进行了适时的调整,体现为在琉球当地从事具体的"反共"活动


由于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琉球政策主要是由"琉球革命同志会"作为执行主体,因此20世纪50年代中期,琉球革命同志会在琉球的活动,也较多地体现了国民党台湾当局的战略思考



琉球革命同志会,1956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当时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已经出现变化。
这份报告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针对日本政府觊觎琉球"领土主权"的行为,组织相应的抵制与反对活动
在琉球当地的舆论上宣传琉球的历史,
并指斥日本对琉球“剩余主权”的荒谬观点,
反对"日本驻台机构"要求"琉球在台人员"申请入"日本国籍"等;

第二部分,则是加强琉球与台湾之间文化经济交流
促成琉球各界组成亲善访问团赴台访问,影响琉球人民“亲华心理作用”等

第三部分,则是配合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战略,在琉球从事系列反共活动
公开成立所谓“亚洲人民反共联盟”琉球总会,
“策动胡差市各界人士及社团展开驱逐共党幕后工作分子运动”,
在琉球各报发表专论,进行各种“反共”宣传,
以及收集琉球共产党和日本共产党的情报信息等。[19]




到了1958年上半年,琉球革命同志会所从事的活动,依然以上述三方面内容为主线,
其中在争取琉球主权回归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第一推动琉球与台湾的文化经济交流,
第二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上。

推动琉球与台湾的文化经济交流:
在台北及琉球那霸策动组成“中琉文化经济协会”,
推动琉球大学和台湾大学间的交流,
促成以及筹备琉球棒球队和艺术团体赴台交流,
促成琉球与台湾开通定期航线等;

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
“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则体现在筹组“琉球国民党”以及发行多种宣传性刊物,
“以期友邦之谅解协助以及民众之支持,激发民族意识”,
进而“打击日本殖民主义者重占琉球之野心。[20]


从1958年上半年的活动看,琉球革命同志会在推动琉球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其筹组“琉球国民党”的活动尚无具体的进展,成果不如另外两方面有成效。

总的说来,国民党台湾当局进入台湾后,其20世纪50年代的
整体战略重心为联合美日觊觎“反共复国”,
对外关系方面,是游说获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支持台当局政权维持;而对于琉球主权的回归,则不是对外关系的重要问题





2.20世纪60年代,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面临的困境及其调整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国民党当局所制定的琉球政策,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打破日本亚洲殖民体系时的产物,是反法西斯战胜国对战败国处置时所考虑的对外策略。因此当时国民政府在制定琉球政策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日本的因素。
然而,随着国民政府政权节节败退到台湾,中国因内战而出现台海两岸的对立,美国为了遏制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需要,则开始对日本进行扶持。
在美国恶意排除中国政府参与对日规划协议,全由美国独霸操纵把持的"对日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并没有完全剥夺日本对琉球的领土与主权要求。
这样一来,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沾污觊觎就日益显露,也间接成为国民党当局对于琉球回归祖国政策实现的最大障碍,且这种障碍随着国民党政权实力的削弱而变得难以克服,最终使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陷入困境,被迫进行相应的调整妥协退让搁置。


然而早在1954年在美军政府托管下,台当局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针对琉球所作的调查报告:
日本对琉球领土则视为肉臠,未能忘怀,处心积虑仍图攫取”,
而实际情况,琉球群岛岛内依旧有着二战期间"亲日投日"的琉球政治组织社团充斥,由于美军托管琉球时期单方面的纵容日本本土军国野心持续复燃,而日本并未因战后美军强制剥离窃占琉球而有所收敛,相反的战后的日本也积极暗中不断动员游说驻日美军及美国本土政治团伙,预作收复琉球坐实琉球群岛新政权准备.
1949年,原"琉球"旅居"夏威夷"的"比嘉秀平",战后返回"琉球"组织政团“社大党”,致力于“归日运动”;
另一组织琉球“人民党”,也同样持琉球“归日”论调,展开所谓“归日运动”。
而当时的琉球在日本本土暗中支援煽动,每年都有所谓的居民“签署运动”、“反/美军 托管运动”之进行,然而,这都是“日本策动琉球人组党,预作归日运动之爪牙”的产物。[21]

该报告还认为,1953年12月,美国未经中国同意,美军擅自将琉球群岛中的"奄美群岛"交给日本后,
“日本当局兴奋之余,认为此一果实,为过去日本操纵琉球政党作种种活动之成果,乃肆无忌惮公开支持‘归日运动’之继续扩大发展,得陇望蜀企图仍将整个琉球攫入日本版图,规复昔日甲午战前侵略旧观”。[22]



由此可见,海峡两岸的分裂以及美国的有意纵容,使得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不断或明或暗的直接或间接对琉球进行渗透,扶植琉球亲日势力从事所谓"琉球归复日本运动"。




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琉球的影响更为突出,更加肆无忌惮
1966年,国民党“中央委员”"赵自齐"访问琉球后,呈报了《琉球现况与我对其应采态度之研究报告递交蒋介石:
""其中对于抗战胜利后,我国琉球现状的变化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报告首先指出琉球政党现状为“琉球各政党:"民主党、社会大众党、人民党社会党;
民主党为多数党,亦为"琉球殖民政府执政党",琉球之政党与日本之政党,其政治色彩完全移植相同参照,仅名称有若干差异而已”,
“琉球地方议会议员竞选时,并且接收来自日本各政党之支援甚大,彼此之间关系亦深,如谓"琉球政党"为日本政党之支部分部,亦不为过”;
在文教方面:琉球“计有大学5所,中学122所、小学154所,完全采用"日本"教科书,教师多自认为日本人,而报纸、电视、广播等,亦均与日本新闻界有密切关系”;
至于日本与琉球在经济上的联系,则更为紧密,“日本援助琉球金额年有增加,1965年为美金870万元,自"佐藤"日本首相1965年年8月,访琉球后,于本年4月开始已增为美金1600万元,已与美援数额相等。
而日琉之贸易额,去年日本输往琉球者,占琉球输入总额72%,琉球输出总额日本占91.4%,琉球经济对日本依赖之大,可以概见”。[23]


对此,日本虽然被战后各项和平条约强制剥离了行政管辖琉球群岛,并暂由美军托管;但在美国纵容日本就地得利伸手沾污琉球,可谓美军变相瓜分了中国琉球宗主主权领土,

于是乎,"赵自齐"予报告很悲观地指出:
“至琉球对于日本之态度,可以说已达一致亲日之程度,琉球之语言、文字、姓名、衣饰以及风俗习惯等,已完全日本化,所有琉球人包括政党、工商界、舆论及其政府,均强调及主张‘复归日本’。”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析了导致国民党当局在琉球政策方面处于被动状况的原因,即因为两岸分裂,
“以致缺乏显明政策与行动,任由美、日双方致力经营琉球,致成今日之形势”,
进而“我有关机关对琉球之经济、政治、侨务、党务及文教各方面,亦似无对其他国家所施行者之积极,故琉球对我国亦保持一种若离之关系”,
而之前,国民党当局所倚重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领袖"喜友名嗣正",“在琉人似无号召力”。
该报告认为“吾人检讨此20余年来对琉球所费之心力,成就甚少,
反观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勿怪乎其有如许惊人之成就也”,
并建议“我对琉球之关系,似宜重新检讨”,“有关机关应即研订一明确而积极之政策,并须采行妥善具体办法付诸实施”。[24]

"赵自齐"的报告自然引起了国民党上层的高度重视,这说明了
"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长期缺乏具体有效的执行策略,以致琉球政策陷入被动局面。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分别在6次的常务会议上,反复对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进行讨论,
并于1966年12月,第9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62次会议上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议加强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支持力度,认为其力量单薄,“应在经费、组织及工作上予以大力支援与辅导,以助其阻遏日本争取琉球重归日本之企图”。

其次,加强对在琉球侨胞的组织联络和教育工作,
如“计划辅导当地侨胞组织各种合法侨团,予以掌握与领导”,“协助当地侨领在琉设立华侨学校”,“予以经费上之支援,并推介优良教师,使华侨青年有机会接受祖国教育”

第三是进一步推动与琉球的经济文化交流,如放宽台湾对琉球产品的采购尺度,“使对琉贸易额增加”,并建议继续加强“中琉文经协会/台湾当局驻琉球办事处”的联络工作,使更多"琉球青年赴台湾"交流学习,以及和琉球互设教育奖学金。

第四,力图在琉球设立国民党的组织机构,利用“应琉球方面聘用由台湾前往技术工人”中的20多名国民党党员,开展相关的党务工作。

最后,提出国民党当局应该以辅助“中琉文经协会”的名义,编列专门的“对琉”工作经费。[25]



当然,"蒋介石"也高度关注这个关于琉球问题的实施方案,并对其作了相关的指示,
“本党对琉球工作,应注意美国与日本之反应。
余意不必以建立组织之方式或以琉球革命同志会之名义进行,可组织商会或同乡会等民间团体,出面活动。美方如仍反对,外交部可与其交涉,并可在该地设立领事馆,以便利我侨务、商务之进行。此外尚希增多留学生交换名额,同时对来台留学之琉球青年,尤应特加照顾,借以促进中琉文化交流关系”。[26]


从中可以看出,蒋介石基本上同意对琉球政策作相应的补充调整,唯独希望推动的主体是民间组织,甚至其长期仰赖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都没被考虑。

蒋介石的用意,显然不想在"琉球问题上,与美、日两国产生公开化主权矛盾",毕竟琉球不再是国民党当局此时对外关系的重点。

因此,国民党当局一方面想要强化对琉球的影响,“不欲琉球之再次落入日本之手”,
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因此与日本产生冲突,乃至影响到与美、日两国持续的“反共意识形态”与"扶植台湾当局政权存在"的合作关系,所以再不敢大张旗鼓地在琉球当地开展各项交流工作。

国民党当局虽然在1966年后,开始重视"琉球"问题,并相应对琉球政策作了技术层面上的补充调整,但与在美国特意庇荫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相比,台当局显然为时已晚力不从心。



1967年5月29日,第9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96次会议,
再度讨论琉球问题的进展时,国民党高层内部不得不承认:
“关于"中琉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应力谋增进,同时对于有关工作亦应加强,以争取琉球人民对我之向心。以往在这一方面,有关单位之工作,固亦做了不少,但是效果不大,所以就目前而言,可能多数琉球人民倾向日本,如"举行公民投票,实对我不利"”。[27]

实际上,国民党台湾当局在面对琉球问题上所陷的困境时,也明白自己丧失主动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实力不足,认为日本已经争取到控制琉球的主动权,虽然“此乃一时现象及我国国力较弱所致,一旦回到大陆,必可改观”,[28]但由于“回到大陆”已是镜花水月,毫无可能,其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终究难有成效。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国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
美国擅自未经琉球宗主权国的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径自结束对琉球群岛的托管,将其所有的管理权利交给日本,其中包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岛。这虽然是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私相授受给日本,但另一方面也是国民党当局自战后制订的琉球政策在执行失败的缩影,也是台湾当局在其1949年后"能否合法代表中国政府权益而伸张琉球主权的可能性,早已消失的";
1971年,美日媾合于中国琉球群岛,然而这份文件就如同1952年,"旧金山对日和约"性质同样,完全是由美国只手遮天图利日本贪婪窃占中国领土成性,美日再次变相单方面瓜分中国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12..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13..。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新中国在1950年代的无奈之举,琉球问题上采取该立场的原因 ,不仅仅是跟随苏联立场的问题 , 更多的是因为在当时西方欧美世界"对中国采取政治外交经济全面封锁"的特定条件下 , 而中国则力图分化战后的"美日"关系 , 从而打破面临的亚洲铁链封锁局面。

因此 , 虽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 ,
琉球的主权及前途地位问题,


第一阶段:1879年到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
第二阶段:1896年到1946年1月29日,"中美苏英"授权"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第三阶段:1949年到1971年,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议定书"
第四阶段:1972年到2012年8月,中国副外长 傅莹称:“中国拥有包括冲绳/琉球本岛在内的琉球诸岛主权"
第五阶段:2013年到现在,琉球的主权及归属等,皆未曾了结之案 ,



1951年9月8日,美国旧金山《对日和约》及“台日条约/台当局与日本”则标志着"美日扶植的台湾当局"及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在美国为首的霸权世界被全面封锁,导致近代中国再次失去了1945年战后可索回琉球宗主权等问题的发言权 ;
于是乎,"琉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美日双边关系中的冲绳问题,完全排除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合法主权的声索权益政治焦点。

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在美日等要挟扶植下,日本顺利的与"台当局"签订了《前 中华民国/"台当局"与日本国 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

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单方面的托管琉球群岛、声称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表示不满 ,
但在美国及日本等特意扶植下的台湾当局已经不可能在琉球问题上再有所作为或者"能代表"合法中国政府"代表权利"

新中国政府当时为了分化美国与日本 ,再加上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则促使海峡两岸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 从而使美日两国掌握了该问题的主动权,逐渐的公然无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宗主权索回。


琉球问题变成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三、战后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对钓鱼岛归属的影响

抗战胜利前后时期,国民政府对琉球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将琉球的主权收归中国所有
而战后,"中美苏英"同盟国授权了在1946年1月29日,公布战后日本领土具体限制范围,并执行的"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日本除了单保留本土的"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以及近海周边的几个小岛",
其余则"划定不属于日本主权及行政管辖权",诸如
"郁陵岛、竹岛、济州岛,
北纬30度以南之琉球(西南)群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大山(硫黄)群岛及其他所有在太平洋上之岛屿(包括大东群岛、冲鸟岛、南鸟岛、中鸟岛)、
千岛列岛和哈火马滞群岛
等已划定不属于日本主权及行政管辖权[29]



在这种国际形势下,当时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目标,是最终收回其主权
但希望用中美联合托管或暂时由美国单独托管的形式暂时管理琉球,
主要策略是国民政府希望通过暗中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倡导宣传回归中国,并来加强对琉球的影响和控制,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
如果这个战略步骤能够最终实现,战后中国先后收回台湾、琉球的主权,处于台湾与琉球之间的钓鱼岛,自然就不存在任何的主权争议。

然而,收回琉球政策的确定,使国民党当局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琉球的同时,却在战术层面上忽略了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这个原本在台湾光复后本应顺理成章回归中国的固有领土,却在未来收回琉球的大战略下,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琉划界"问题。
"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向外交部建议,在准备"对日和约"时候,无论琉球最终以哪种方式进行托管,都可以考虑"琉球南部诸岛中毗邻台湾的八重山列岛和宫古列岛划归中国境内,即使不能如愿,也要考虑钓鱼岛和赤尾屿的问题。[30]

可惜的是,当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为了应对各种托管琉球的可能,详细研究设计了各种托管方案,致力于未来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而对中琉划界问题不甚上心,忽略了夹在琉球和台湾之间的固有领土钓鱼岛,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1949年之后的国民党当局及部分党政军要员滞留于台以后,由于战后国际局势的演变,新中国成立,美国为将日本纳入东亚冷战体系的马前卒需要,美国未经中国苏联等国同意,美国擅自逐步放宽了对日本的限制。随着日本早已贪婪对琉球加强影响和控制,在美日扶植残喘国民党当局则在琉球问题上越来越失去主动,尽管其力图改变不利局面,对琉球政策的实施进行系列的调整,但受限自身代表中国政府的实力,在收回琉球主权的问题上已经无能为力。

1972年,美国结束对琉球的托管,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其中包括本不属琉球群岛的钓鱼岛,使钓鱼岛瞬时成为两岸中国人与日本力争主权的棘手问题。可以说,国民党当局自战后以来的琉球政策对此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响。










注释:

[1]参见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剖析》,东京:第三书馆,1996年;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吕一燃:《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4期;米庆余:《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考———从明代陈侃〈使琉球录〉谈起》,《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李金明:《钓鱼岛归属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福建论坛》,2008年第11期;刘江永:《论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3期;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郑海麟:《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论据辨析》,《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7期。

[2]参见宋玉祥:《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页。

[3]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第60页。

[4]参见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何义麟:《战后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与在台琉球人之处境》,《战后档案与历史研究———第九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台湾“国史馆”印行,2008-12月。

[5]参见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台湾《兴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22期。

[6]《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我国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12.1。

[7]《琉球》,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615/126。

[8]《外交专门委员会第7次会议纪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32。

[9]《陈送琉球革命同志会喜友名嗣正履历代察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9。

[10]《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7。

[11]《总裁致吴铁城代电》,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5。

[12]《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2。

[13]《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友名嗣正谈话纪录表》,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4。

[14]《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6。

[15]《中秘处致翁文灏、王世杰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3。

[16]《翁文灏上中秘处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3。

[17]《中秘处致王世杰、彭昭贤等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4。

[18]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9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4—36页。

[19]《7届中常会第333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7.3/359。

[20]《8届中常会第79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8.3/79。

[21]、[22]《琉球概况及目前政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18/218。

[23]、[24]《琉球之现状及我应采态度之研究》,《9届中常会第262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5]、[26]《9届中常会第262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7]、[28]《9届中常会第296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96。

[29]《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根据GHQ1946-1-29日对日指令》,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10。

[30]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7页,转引自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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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环保志愿 2014-6-27 10:24
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琉球一定会回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怀抱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6-27 10:54
《1947年国家标準舆图「中国全图」之原生版》
1947年12月,由当时国民政府国防部测量局编印发行的四百万分之一,1947年《中国全图》原生版,
图幅范围为《N16°~54°,E81°~130°》;绘有2°x2°方格网。插图图幅范为为《N1°~20°,E108°~120°》;绘有5°x5°方格网。
原则上,当时国民政府时期国土四极均有含盖到;图幅右下处的「南海诸岛图」插图为八百万分之一(1/8,000,000),在南海海域中绘有U型的段续线国界,此主要依据前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所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地图内的国界係参照当时内政部地图审查委员会《国界位置指示略图》表现之。

1947年国民政府时期国防部测量局的《中华民国全图》,本幅图特别之处至少有三项:
一、东海海域之国界将琉球列岛、澎湖列屿、台湾岛等地均含盖在内国界线内。
二、钓鱼台(钓鱼岛)列屿,尚沿用日本割据殖民时期的「尖阁群岛」称谓,包含有:「和平山(即 钓鱼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
三、本幅图之左张在蒙古地方,则有加註红字「1946年1月,我政府通知库伦政府,准其独立,详确疆界尚待勘定」。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76
引用 重庆DALISI 2014-6-28 00:23
本帖最后由 重庆DALISI 于 2014-7-4 18:53 编辑

"中国的所有媒体集成式铺天盖地式的宣传中国从来都没有失去过琉球群岛主权"这个时间段没有到来,中央的决心还没有最后确定,每一年的两会上关于琉球收回的声音太稀少。
    -------一方面,媒体没有尽责;另一方面,领导者没有尽责,没有为国家真正尽忠!但是我们民间还得唱下去,今后总有一个领导人会赞同我们的作法,燕赞赏我们的努力,还能推动这个类别的领导人具体实施我们的理想,我们的理想就可能在那时真正地实现了。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5 17:17


前中华民国初期出版的《中国疆界变迁图》,光复固土勿忘国耻,可以看出这张老地图包含琉球群岛

中国清朝的藩属国也涵盖在内,并以文字作了注解,特别对“琉球群岛”的历史给予注解,以证明琉球不属于日本。而这个图很像前民国时期的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出这地图包含”琉球群岛“及“南海岛礁海域”固有主权领土疆域;而上面还画着中国前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沦陷的地方和时间。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88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6 14:57
重庆DALISI 发表于 2014-6-28 00:23
"中国的所有媒体集成式铺天盖地式的宣传中国从来都没有失去过琉球群岛主权"这个时间段没有到来,中央的决心 ...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8 21:48
美日兩國狼狽為奸,未經"琉球群島的"宗主國中國官方"正式簽署放棄或割讓"琉球群島的宗主權益協議",竊占中國琉球群島,由於美日兩國的私相授受,

事故,至今日本對琉球群島單方面竊占,只有享有"美國假借"1971年买卖建物产权"变相授予的"非法行政權",而沒有琉球群島的主權;

因為琉球群島的主權領土自 1879 年代到2014年為止,依舊屬於中國的固有主權領土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0 17:51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7-19 22:28 编辑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6-27 10:24
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琉球一定会回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怀抱



毛泽东同志: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他们[中日]之间的斗争是生死斗争

中国天地人理因循着:"""日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究祖父辈中国大地所积欠债务,势必在其子孙们身上逐一得到清算偿还""""



中日建交的历史真相只有一个::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没有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所以《中日联合声明》不是国家法权文件,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


客观上,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可以许诺"日本国放弃要求日本冲值性赔偿的要求,  

A.但是中国有"强制"日本必须执行《波茨坦公告》的权利,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


B.中国具有"强使"日本承认战争犯罪赔款的权利,中国从没放弃这个权力,日本必须兑现战争赔款。

  


1978年的《中日友好条约》是以中日友好关系发展为前提,经批准具有国家法权效用的中日关系文本。所以《中日友好条约》明确说:“确认上述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也就是说,中国批准《中日友好条约》是由《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实现基础的,

不遵守这个实现基础,就违背中日友好原则,就要承担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责任。

简言之,《中日联合声明》自身文本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是受《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牵制有效。

  


然而在2014年前,因为日本没有兑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及“开罗宣言”及“雅尔塔合约”及“日本战败投降书”与“盟军驻日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国际文件,尤其是将中国的琉球群岛/奄美群岛/与那国岛/先岛群岛/冲之鸟礁/钓鱼群岛等返还于中国政府;

事故,日本早已抛弃各项战后对"日本永久和平的制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况且在2013年已经正式将中国的主权领土"钓鱼岛"给予的国有化,贪婪企图持续窃占中国固有主权"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甚至直接与间接手段扶植台独势力觊觎沾污中国台湾领土;事故至于此,所以日本没有持续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也因此没有遵循《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效用...

所以今天中国如有个人或组织等等,单方面的继续坚持所谓的“放弃”日本赔偿,则是毫无意义的并且有触犯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通敌叛国[刑法第102条罪名之"背叛国家罪"]的可能性质存在..

因为日本单方破坏《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友好条约》,所以从制定"国际关系法"互动生效原则角度说,中国单方放弃所谓“赔偿”的“要求”也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日本必须遵循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承认侵略中国战争犯罪向中国兑现战争赔款与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群岛等众多岛礁于中国政府,才能维护遵守国家关系法的权威,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战败后的日本当局唯一出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tid=8725&fromuid=18


引用 关天培 2014-7-15 21:19
重庆DALISI 发表于 2014-6-28 00:23
"中国的所有媒体集成式铺天盖地式的宣传中国从来都没有失去过琉球群岛主权"这个时间段没有到来,中央的决心 ...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2..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13..。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新中国在1950年代的无奈之举,琉球问题上采取该立场的原因 ,不仅仅是跟随苏联立场的问题 , 更多的是因为在当时西方欧美世界"对中国采取政治外交经济全面封锁"的特定条件下 , 而中国则力图分化战后的"美日"关系 , 从而打破面临的亚洲铁链封锁局面。

因此 , 虽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 , 琉球的主权及前途地位问题直到现在皆属未曾了结之案 ,
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及“台日条约”则标志着台湾当局及新中国政府,在美国为首的霸权世界被全面封锁,导致近代中国再次失去了1945年战后可索回琉球宗主权等问题的发言权 , 于是乎,"琉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美日双边关系中的冲绳问题,完全排除中国政府政治焦点。


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单方面的托管琉球群岛、声称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表示不满 ,
但在美国及日本等特意扶植下的台湾当局已经不可能在琉球问题上再有所作为或者"能代表"合法中国政府"代表权利"

而新中国政府当时为了分化美国与日本 ,再加上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则促使海峡两岸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 从而使美日两国掌握了该问题的主动权,逐渐的公然无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宗主权索回。


琉球问题变成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7 00:32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3930&fromuid=18


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甚至表示: “倭寇狂妄,不度德,不量力,余必 率我中华健儿,与之长期周旋。余 今预期,我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之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 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 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 也。” 至此,蒋介石准备用十年时间来收复 失地。于此可知,蒋介石早怀有收 复台湾、琉球的志向。



1941年12月9日,中国前国民政府主席 "林森"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
兹特正式对日宣战,
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于是,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中日《马关条约》对承续中国清政权的国民政府的束缚完全消失。
中国对日本清算已追溯到甲午战争前。
据此,

第一:在追索1879年,日本窃占"中国琉球群岛的宗主权";
第二: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被日本窃占的钓鱼台列岛;
第三: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条文",中国清政府被日本强迫放弃的"朝鲜半岛的宗主权"与"割让的台湾澎湖"等地,上述自然也在"收复失地"之列。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 招待会上,当记者问:“战后之我 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 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 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中国应收回东北 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 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 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 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 驻华 大使 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至于当时,美俄英等国散布对于战后结束,觊觎把中国主权领土 "台湾、琉球群岛"等地交由"国际组织共管"的论调,中国前国民政府则是坚决反对


1930年到1943年的中国与琉球关系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23&fromuid=18




1950年10月20日,前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与杜勒斯会晤讨论对日和约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美国杜勒斯表示,日本应承认朝鲜的独立,并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由美国行使管理权。
但是,台湾当局的"顾维钧"未对此做出表态,并显示出对美国做法的不满与无奈。
然而,面临当时的国际环境,1950年11月,“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台当局”整理的政府决议指出:
“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
虽然美国“主张琉球及小笠原群岛由美方托管”,
但“查我与琉球,固另具历史关系,但我从未主张收归我国版图,如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宜予赞同”。

1950年12月19日,顾维钧与杜勒斯就对日和约问题进行商谈时,无奈地表示
“他的政府完全同意其拟定的安全条款,并同意美国托管琉球与小笠原群岛”;


1951年1月12日,“前国民政府/台当局”正式就美国政府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表示,
“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行使管理权,中国政府/台当局在原则上是可以同意的”。



1951年4月24日,“台当局驻美使馆”就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美国,
重申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任管理当局的任意条款。

此举陆续引起中华民族爱国人士的抗议,


台当局蒋介石不得不在1951年7月16日,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
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指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
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参照""联合国之委托程序"模式/ps.不是中美两国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组织监督",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8 13:13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7-22 15:29 编辑

近代的琉球问题,是如何发酵?
2013年5月20日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山旭| 北京报道
第二次编修:台湾猎户人

根据专业学术论文网站查询结果,以“琉球”为主题的文献在
1992年,29篇,
1999年,40篇,
2012年,204篇;
“钓鱼岛”似乎让人有些视觉疲劳,而此时,“琉球-冲绳”这一关键词,以出人意料的姿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2013年5月7日,《人民日报》第9版“要闻”用一半版面,刊登了中国社科院学者关于钓鱼岛和《马关条约》的文章。与通常论述钓鱼岛归属权的论文不同,它用大约三分之一篇幅提到了日本在19世纪后期吞并琉球王国的史实。
在日本战败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日本本土到台湾的一系列岛屿都应该从日本剥离。不过,目前它们仍为日本所控制。
“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
文章在结尾的提议,第二天引起日本方面的强烈反弹。
与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激化的钓鱼岛问题不同,"琉球-冲绳"问题在中国始终是学界及一定范围内小规模讨论的话题。


国家海洋局战略研究所原副所长"陈德恭"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如果说钓鱼岛冲突属于中日关系范畴,那么如果讨论琉球的归属,则事关二战后的国际秩序。”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回答这一问题时也表示,琉球和冲绳的历史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一个问题。

《人民日报》作者之一、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强"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
“琉球-冲绳问题与钓鱼岛问题并不是一回事,但它的提出也与钓鱼岛问题存在直接联系。”
在琉球问题本身的演化及其研究之外,琉球问题的提出过程也耐人寻味。
不过,李国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为之的思路变化,“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在崛起过程中,海洋的地位日益显著、重要,也是一种正常趋势。”



琉球群岛是位于西太平洋日本、台湾之间的一系列东北-西南走向的岛屿。
历史上,琉球国曾受到中国明清两个皇朝中央政权五百年的册封袭爵。
中国"属国琉球"从14世纪起接受中国明朝成祖皇帝的册封开始称臣纳贡永世服膺建立了宗藩制度的藩属关系。
17世纪初日本数次觊觎染指琉球,迫使琉球臣服与日本,然而琉球国始终坚决抵御日本无理要挟,但每每在中国中央政权积极介入阻扰日本贪婪南下的愿望始终未能得逞


1868年,日本的明治皇帝登基后,便发布了《御笔信》,确立“大陆政策”/西进侵列中国。日本这一政策的首要目标便是征服中国,其方向有二:


一是向北,越过朝鲜海峡“征韩”/侵列朝鲜半岛,继而进入中国东北、华北和进一步觊觎俄远东地区;


二是向南,越过中国琉球群岛进犯中国台湾岛,以台湾为跳板进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进一步征服吕宋(今菲律宾)等南洋诸国。





1872年,日本单方面宣布琉球国,属于日本.

1873年,日本借交换"中日条约批准书",派使者"副岛种臣"和"柳原前光"来中国“访问考察”;由于其滞留中国时间异常久,而探究日本真实目的,则是为了弄清中国官府与属国朝鲜的确切关系,以便向西进中国朝鲜,而后中国东北;同时亦为刺探中国对属国琉球的立场,以及联系游说当时英法美等国驻北京的公使们,为日本进一步筹划窃占中国朝鲜半岛琉球群岛和谋取中国台湾岛预先做足准备。

至此,日本开始展开在蚕食鲸吞中国南北两个大战列方向发展铺路




1874年3月,法国乘中国内忧外患无力顾及"藩属国越南"之际;早于1862年3月,法国派兵舰进攻"中国属国越南"南部;随后未经"越南的宗主国"中国清政府签署同意,法国擅自强迫"中国藩属越南" 两度/1862年5月,接受“西贡条约”,使越南南部陆续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1881年9月23日, 出使大臣曾纪泽一方面照会法国外部,不承认"越法私自签署"1874年的“西贡条约”,并“希望法国在东京行动勿与中国权利冲突”

日本先是在旁领会了,当时中国清政府每每在面对内外交患之际的决策层采取了
"消极避战求和局"的"断尾求生不进不出守势"的最高战列思想;
于是日本迅速以有计划有组织逐步进行蚕食吞鲸计划,
日本狡诈先联合英法美等外交军事手段
声东击西,"一手谈判,一手军事,掩耳盗铃侵列窃占了"中国藩属琉球",
并在中国清政府面对"首尾"难以兼顾"弃琉保台"搁置争议的核心战列



1874年5月,日本派“云扬”兵舰南下,军事出兵台湾岛牡丹社屠杀事件后,促使清政府"保台湾"集中兵力于福建台湾沿海与日本军事对峙战争一触即发;然而,日本意在与中国斗而不破内掩耳盗铃般暗中派日军警窃占琉球国,并假借经"英、美、法"介入调停台海战事,中日签订《台事专条》,日本特意玩弄外交文字混摇视听写入此次侵台是“保民义举”模糊浑摇的字眼,精心设计制造舆论了让各地不明究理的误认中国间接承认"藩属琉球"属于日本的阴谋,合约日本顺道向中国索取50万两白银在台建设费,从而结束日本的"声东击西战术"而撤兵。

备注:
日军的"保民义举"适用于:日本九州福冈县小和田村民
保民义举不适用:中国属国琉球人民



1875年,在台湾牡丹社事件得到甜头的日本,食髓知味再次派日军舰“云扬”号北上"中国藩属朝鲜",制造了"中国的属国朝鲜"与日本“江华岛事件”,由于日本特意参照"1874年3月,越法的西贡合约"模式,"未经朝鲜的宗主国中国清政府同意",日本单方面逼迫朝鲜签署《江华条约》向日本平等同权往来。

1875年7月,日本内务大臣单方面宣布废止琉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禁止琉球再入贡中国,并强迫五百年来"内向尊奉中国明清两朝年号为正朔的琉球"将其官方年号由"清同治/光绪年号",即刻更改为日本明治年号,并遵行日本的法律制度,允许日本军队在琉球驻兵,派日本军警侵入琉球群岛制造出琉球为中日两属之地,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


1876年2月26日,在日本军事武力威逼下,中国"藩属朝鲜国"被迫签订了《江华岛条约》,

1879年4月,日本再次出兵占领琉球"那霸"王城,窃占灭其琉球国,将中国"蕃属国琉球"改名"日本"冲绳"县。

而日本另外一方面又大胆伺机西进朝鲜半岛.制造中日两军皆有权士兵驻扎朝鲜的两属之地,

1882年和1884年,日本再次用军事介入中国藩属朝鲜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日军两次登陆中国朝鲜干涉其中国藩属朝鲜内政,结果都被朝鲜宗主国中国清政府迅速派出的陆、海军抵御慑止。

但日本还是先后私自通过与中国藩属朝鲜,单方面签订《济物浦条约》和《汉城条约》,获得了与中国同等的在朝驻兵权利;


1885年,日本再利用签订中日《天津条约》的机会,又间接取得了与朝鲜宗主国,中国同等的向藩属朝鲜国派兵和撤兵权利,此次则为9年后日本出兵朝鲜、挑起甲午战争创造了条件暗藏的伏笔。






1945年后,琉球居民开展了“琉球回归中国 及 复国运动”各种活动。
对于论述钓鱼岛问题的文章为何涉及琉球,这完全是由日本对钓鱼岛的主张而引发的。
日本官方的逻辑是,由于"琉球/冲绳'群岛是战后美国私相授受而授予日本治理行政权来源依据,而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因此钓鱼岛就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即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刊注,下同)主权的基本见解》,声称:
“该列岛向来构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1895年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
于是乎,这成为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



"李国强"发表的文章正是针对这一观点。
而文章另一作者"张海鹏"是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并任中国史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台湾史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钓鱼岛并不是琉球的一部分
但是既然日本提出这个观点,我们也必须告诉它,琉球的归属还没有定论。更不要说钓鱼岛了。”
"李国强"解释说。
换句话说,恰恰是由于"日本将琉球和钓鱼岛问题捆绑"在一起,不得不使中国学者就日本对琉球的所有权问题提出质疑。

"华春莹"在谈及这一问题时也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从来就不是琉球或冲绳的一部分。
能够证明这一观点的,是琉球国的版图中从来没有钓鱼岛。
“而琉球问题,悬而未决只是现在的说法,它在历史上其实是清楚的。”
"李国强"强调说。



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牵扯到二战后东亚地区的秩序,它也是上世纪40年代地缘政治冲突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钓鱼岛问题确实有共通之处。

战后东亚格局确定的根源是
1943年《开罗宣言》: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按照通常理解,"琉球群岛"自然属于“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后来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2月2日,盟国占领管制日本最高统帅部发布声明/"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将《波茨坦公告》具体化: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仅限于本州等四大岛以及近海的1000个小岛,"并以北纬30度以北"为限。

至此,"陈德恭"表示,“琉球群岛的位置在北纬30度以南,显然不包括在内。”

1947年4月,根据战后美国单方面操纵的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作出决议,将日本在太平洋的各岛屿和战略防区交由"联合国托管",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的“管理当局”。

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法源依据。


这其实是将日本的战略防御地区,交由美国管理并驻扎。
毕竟二战的过程证明,西太平洋岛链对遏制亚洲国家向太平洋扩展具有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控制了列岛就可以防止向东太平洋乃至美国大陆的进攻。
后来,它也自然成为限制中国、苏联走向太平洋的第一岛链中的关键一环。

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
对于琉球问题,经常被提起的是蒋介石的态度。

1943年11月,参加开罗会议时,
蒋介石在日记中说:七时半应罗总统之宴,直谈到深夜十一时后告辞,尚未谈完,相约明日续谈,而今晚所谈之要旨,
一、日本未来之国体问题;
三、谈领土问题,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皆归还中国。
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
此由余提议,
一以安美国之心;
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
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为我专有为妥也 。

对于这一观点,蒋介石在之前一周的日记里解释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而以琉球为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而"暹罗"独立问题乃应由我提出也。

美国对日本、台湾之间琉球一系列岛屿的归属发生根本上态度变化,
是在1949年之后,在朝鲜战争中从嘉手纳基地起飞的美军轰炸机,有力地支持了美军在朝鲜的作战。


1951年,美国把持操纵等50多个国家与战败国日本在美国旧金山谈判签署战后和约。
最终苏联、波兰等拒绝在这份对日合约上签字。
出于美苏相互钳制中国在亚洲平衡的需要,美苏大国们没有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台湾当局方面参加这次谈判。
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单方面未经连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美国擅自将琉球群岛等太平洋各岛屿“置于美国操控的"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
和约签订当晚,《美日安保条约》签署


1953年12月25日,美国单方面在琉球设立的殖民政府,并宣布“琉球列岛地理界线”。
就是在这份文件将中国钓鱼岛"顺便"纳入琉球群岛范围。


1960年代末,美国在亚洲收缩势力的同时,日本趁势开始积极策动舆论谋求“"冲绳/琉球"回归”日本。

1968年10月、11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赞助下,由美国地质科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教授“新野弘”,组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当局以及美国等方面的海洋科学家,对黄海和东海海域进行了实地勘测。

1969年4月,公布的《埃默里报告》,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石油储量最大的地区。

1970年8月,美国治理的琉球殖民政府,率先发难宣布对“钓鱼岛主权与大陆架”资源开发享有权利。
第二天,中国台湾当局方面对此提出强烈反对和抗议。
试图将世界舆论焦点自琉球群岛归属议题转移到钓鱼岛群岛的议题框架内
中国随后经由《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美日反动派阴谋掠夺中朝海底资源》。

1971年6月,美日两国在未经由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同意签署放弃或割让琉球主权协议文件,美日竟然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签署“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美日议定书”协议,美日将琉球行政管辖权归还日本,再次"顺手牵羊"的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内。
备注:2013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屿"主权的基本见解》正是在同一背景法源之下进行的。




1971年6月11日,面对琉球即将“归还”日本的事实,台湾当局“外交部门”就该问题发表正式声明:

第一:“中华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一向深为关切”;


第二:“关于琉球群岛:

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

并于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

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于本洲(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第三:“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即系以上述两宣言之内容要旨为根据,

依照该和约第三条之内容,"对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将来之处理已作明确之规定,中华民国对于琉球最后处置之—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本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


尽管台湾当局正式阐述其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希望美国遵守二战后的承诺并重视台湾当局的主张,并曾数次与美国方面洽商琉球问题,
于是乎,美国特别公开澄清表示:归还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正指出:
[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1972年5月,美国正式将"琉球/冲绳"地区的“行政权”交给日本。
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虽然台湾当局对美国不顾其主张而私下将琉球“归还”日本表示“至为不满”,但是台湾当局在既成事实面前也无可奈何。而且,由于美国私下将中国的钓鱼列岛也附带“划给”了日本,激起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的坚决反对,从而将矛盾焦点由琉球问题转移到钓鱼岛问题上,致使中国更加无缘解决琉球问题。


1950年后1972年间,台当局与日本仍有外交关系,经"台日"双方协调[中国/台当局]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当局与日本断交,台日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而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设置「琉球办事处」。



中国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严正指出:[“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美日议定书”协议,]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日本近年来宣称拥有"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是根据《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决定》,而这是美国特意操纵从联合国获得对"琉球的托管权",然而,在国家法律上这种“归还”是荒唐的私相授受;这样,美国向日本“归还琉球”就成了两个国家之间的私下交易


联合国宪章的 第一章 第七条: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而在
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托管法,
联合国宪章的第78条规定:

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不适用托管制度

联合国宪章的第79、83、85条规定:

“置于托管制度下之每一领土之"托管条款",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批准。”

事故,我们严加防范,包含将来美日两国采取仿效1945年战后外蒙古公投模式,不可不慎其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觊觎将琉球群岛交由联合国组织进行托管,甚至要求组织监督自治与独立公投;这是粗暴赤露的干涉中国内政议题,祖国理应坚决反对美日将琉球群岛未来交由联合国审议监督.

琉球群岛数百年来都是中国藩属,且其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均由中国历代政权授权赋予,虽有琉球“王与国家“名称,但这是中国数百年来宗藩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那不是西方政治上所谓的国与国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省权[特别行政区/自治州]的关系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再次强调对《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尊重;与特意营造中日友好大环境,虽然明摆着两岸三地对钓鱼岛纠纷就此中日两国愈演愈烈,但是暗地里在关于琉球群岛主权声讨却就此暂且搁置争议而画上休止符。



”1945年战后,中美琉球问题“  变成   “1972年后,中日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正式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琉球问题并非最新研究结果,但历史学家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揭示也历经了漫长的过程。
“我们对于钓鱼岛、琉球的研究由来已久,据我所知,一些研究人员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没有中断过。”李国强说。
根据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党报,琉球的独立运动、反美运动,一直被视作全球民族独立运动乃至反帝运动的一部分,相关研究也集中在这一方面。
到1972年,《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面世,中国官方机构于是也将琉球-钓鱼岛的关系问题纳入研究范畴。
此间研究重点仍是区别琉球与钓鱼岛的范畴差别,国内保留的琉球国版图成为证明钓鱼岛从未属于琉球的主要证据。
另一方面,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钓鱼岛研究的一个重点,就是收集日本历史资料中关于钓鱼岛归属中国的证据。到这时,则转为寻找日本关于琉球国范围的资料。
由于琉球自古就与中国大陆保有交流,并且在受册封等情况下向中国王朝提供过大量国情资料,这样最迟到上世纪80年代末,诸多资料积累已可以充分证明历史上中国、琉球、日本的边界。
不过,这时对琉球历史地位的研究,仍然主要为了应对日本对琉球-钓鱼岛关系的主张。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在东海问题上一直咄咄逼人,在钓鱼岛修建机场、进行渔场调查,后来到80年代末设立灯塔、登岛树旗。”陈德恭回忆说,中国政府对此多次提出抗议,并在专业人士的支持下不断提出历史证据。
作为中国著名的海洋法专家,陈德恭在七八十年代就曾经建议,把琉球问题作为策略在中日东海对弈中提出。



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法律问题进入中日东海争端的范畴,即东海划界问题,中日双方在这一法律问题上都投入了大量研究力量。
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与海界问题有着根本不同:它是领土问题。二者的联系是,岛屿的所有权可以作为附近海域归属的根据。
而中国着力建设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海洋权益问题一直低调地在小范围内讨论。
根据专业学术论文网站查询结果,以“琉球”为主题的文献在1992年是29篇,1999年是40篇,2012年达到204篇。
2004年年底,中日双方开始坐下来就东海问题谈判。中方称之为“中日关于东海问题的磋商”,日方称之为“日中有关东海及其他问题的磋商”。此后到2008年,双方进行了11轮局长级谈判。
然而自2006年起,日本对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态度,从默认争端转向否认争端。这样,中国领导人在70年代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观点也就无法施行。
2010年5月,日本外务大臣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开宣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毫无疑问是日本领土,这一点不成为问题,没有谈判余地。
4个月后,2010年9月,发生了日本在钓鱼岛海域扣押中国渔船、拘捕中国渔民的事件。新一轮钓鱼岛争端就此被激活。
琉球问题快速发酵
2010年10月,陈德恭在《环球时报》刊发了关于琉球问题的署名文章,直指日本对琉球所有权的合法性。联名作者金德湘是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
陈德恭至今仍认真收藏着这份报纸。他觉得,能够在公共媒体发出这样声音十分不易。
《环球时报》很快刊发了一系列关于琉球问题的报道。其中一篇引用日本《每日新闻》的文章说,中国学者正在发起一场“还我冲绳”运动,这个大部分中国人很陌生的问题却在日本被看得很重。特别是“中国当局默认学者热议‘还我冲绳’,让日本‘恐怖’”。
文中提到,主张中国不应放弃冲绳权利的论文开始陆续发表,相关论文在2006年以后就达到20篇。
不过,由于《环球时报》的独特立场,这一观点在一段时间内并没有作为主流声音得到更广泛关注。另一位一直强调琉球问题的学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唐淳风,他曾在中国驻日大使馆任经济参赞。
到2011年、2012年,经常在媒体上评述中日关系的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刘永江至少两次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撰文,介绍钓鱼岛与琉球的关系,以及琉球的历史情况。
2012年7月,凌晨零点35分播出的央视新闻频道《环球连线》栏目中,主持人与驻日本记者谈论了琉球问题。
在介绍了琉球与中国的历史关系后,记者说:“二战后由于国民党的腐败无能,琉球群岛被美国托管,在1972年美国和日本之间私相授受(美国)把琉球群岛交给日本。”
到2012年秋天,一位重量级人物---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金一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美日背着中国签订《旧金山和约》,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管理权转给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是非法的,琉球主权仍属于中国”。
金一南为少将军衔,副军职。他因著作《苦难辉煌》而被人们熟知,这本书曾在全国范围内推荐为党政军干部必读书目。
当时,另一位退役少将,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原部长姚有志在深圳演讲时,也提到“琉球群岛面积有3000多平方公里,其主权归属也存在争议,这比钓鱼岛更值得重视”。
在2013年5月《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前不久,外交部主管的《世界知识》杂志也刊发了关于琉球问题的文章。
李国强认为,琉球问题的发酵与近年来中日在东海问题上的持续对峙关联深刻---特别是2012年日本宣布将钓鱼岛“国有化”后,围绕钓鱼岛、东海问题的论战不得不日益激烈。
李国强说,正是由于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和东海问题上不断挑起对抗和对立,必须从学术研究层面进行回应,“科学,实事求是”。
至于首次在《人民日报》这样的平台发表关于琉球问题的文章,李国强认为,新的时代特点决定了选题的研究方向。
换句话,现实需要决定了研究方向,“历史研究还是为了现实关怀。”他这样解释。
不过,对于《人民日报》文章引起的各方强烈反应,作为作者之一的李国强觉得存在过度解读。
“我们的出发点仍是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也就是日本的依据是不是站得住脚。如果日本与琉球的关系都存疑,它也就没资格谈钓鱼岛主权。”
自2011年以来,中国学界正在就海洋权益问题发出越来越强烈的声音。作为一种背景,中国在东海、南海更加坚定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9 07:16



全国各省市参议会公鉴:

琉球为中国属地,琉球人民即中国人民。琉球与中国,息息相关。自明万历三十七年日寇第一次侵琉以来,三百余年间,琉球同胞,时受日寇凌辱,痛恨日寇,深入骨髓,诚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不幸至清光绪五年竟沦为日本郡县,七十余年间,琉球同胞日处水深火热之中,过着奴隶不如之生活,文字被灭,姓名被改,然而民族正气长存,革命精神永固,琉球革命志士无时不与日寇作殊死斗,以图反抗强暴,复兴民族,杀身成仁,前仆后继,英烈史实,可以惊天地而泣鬼神。惟以祖国海洋遥隔,呼吁无门,仅有翘首云天,吞声饮泣而已。八年抗战,日寇败降,全琉人民,不分男女老幼,无不庆幸今后可以拨云雾而见天日,重返祖国怀抱,呼吸自由空气,享受幸福生活。兹者对日和会尚无确期,琉球归属问题,亦尚乏明显决定,谨此吁请全国父母兄弟诸姑姊妹,深切注意:琉球与中国有千余年关系,情同父子骨肉,琉球同胞归属祖国之愿望,誓必促其现实,绝不容任何人来分离,且从国防地理上说,琉球与祖国,更应成为一体,祖国无琉球,海防将遭威胁,琉球无祖国,民族将不能生存,琉球之应归属中国,于情于理,毫无疑义。全琉同胞,誓必继续努力,争取民族自由解放,敬乞全国同胞益加重视琉球问题,惠赐声援与协力,中琉同胞密切联系,共同努力,俾能早日达成归还祖国之最后目标,国家甚幸民族甚幸。

                         琉球革命同志会敬叩

                                        中华民国三七年九月八日


引用 Ho伱See 2014-7-21 21:56
前几天给87年出生的男同事普及了“琉球和冲绳的”区别,太可悲了,他竟然不知道,这只是一个缩影,说明之前的愚民政策成功了。但好在习大上台后,一切在慢慢改变,只是这种进程应该要猛烈一些,有时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不以中G首脑的意志转移的,反正本来就存在着争议,无所谓大小。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24 10:31
环保志愿 发表于 2014-6-27 10:24
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琉球一定会回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怀抱

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群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但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变更;
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因为美国"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私相授受,还与日本侵列者


再则,1971年,日本无权派遣日本驻守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群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日本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并且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8-3 12:50
网路文章:
1949年后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的外交策略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45&fromuid=1750


1934年4月,蒋介石在抚州发表《日本之声明与吾人的救国之道》演讲,表示:“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

同样的态度也体现在1938年,他于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讲《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在演讲中,蒋介石认为琉球与台湾同样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去的领土,尤其是朝鲜与台湾都是中国安危存亡所关的生命线。

《蒋介石日记》1942年11月9日记事中,蒋介石拟出与美国商讨事项,计划收回东三省与旅大、台湾、琉球、外蒙古等地,可知蒋介石曾有中国收回台湾、琉球之计划。由此可知,蒋介石延续清末以来的看法,视日本吞并台湾、朝鲜、琉球为中国之国耻,必须收回台湾等地,或使之独立自主,至少不能在日本手中,方能奠定东亚和平的基础..



1943年,宋美龄访美国,在向蒋介石汇报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谈话内容时,提到琉球问题,亦可知蒋介石曾考虑战后的琉球归属问题。

蒋夫人电陈昨与罗斯福总统谈话情形。原电略曰:
(一)要求飞机五百架,罗斯福总统已答应着手办理,年底全部交来,另运输机三十架,亦已嘱安诺德尽速照办。
(二)关于战后问题,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香港主权应属中国,但可划定为自由港,朝鲜独立可由中美共同担保。
罗斯福总统并表示,战后将在中国投资供给机器,助我建设。

引用 本田琉球 2015-1-31 22:15
近年来中台港两岸三地共同呼吁收回钓鱼岛声音震响如雷;然而殊不知一味只谈钓鱼岛而未能论及中国宗主权琉球列岛的主权领土,可谓是”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事故,今后恳请中国政府务必也是必须提早将”钓鱼岛争议的舆论“导引为”中国琉球列岛的归属“等等关联事务。

由于,钓鱼岛于1894年被日本以掩耳盗铃般的侵占后,单方面编列在日本冲绳县殖民当局下。
1945至1949年间,中国出版的关于琉球列岛的书籍,也是根据日本人公布的资料,将钓鱼岛暂附在琉球群岛内。又因当时国民政府编写这些书籍的目的,是要顺藤摸瓜的逐一收复整个琉球列岛为目的,自然包括琉球群岛以西的钓鱼岛。


直到,1951年旧金山会议上,中国人民对琉球前途的关切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尊重,而琉球群岛、钓鱼岛的归属悬而未决,也为日后中日两国的东海争端埋下伏笔。由于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未参加“旧金山对日和会”,“对日和约”的法律效益本身对中国两岸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捡了芝麻掉了西瓜?我的琉球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30290&fromuid=1750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9-1-29 19:36
建立琉球特别行政区是比较可行的。中国需要一位英雄人物,带领中国人民解决中国琉球问题。
引用 兰色凡尘 2019-2-3 16:28
统一中国大联盟 发表于 2019-1-29 19:36
建立琉球特别行政区是比较可行的。中国需要一位英雄人物,带领中国人民解决中国琉球问题。

新年,您最想向习主席说的话
http://liuqiu-china.com/forum.ph ... 282&fromuid=500
引用 兰色凡尘 2019-2-3 16:29
统一中国大联盟 发表于 2019-1-29 19:36
建立琉球特别行政区是比较可行的。中国需要一位英雄人物,带领中国人民解决中国琉球问题。

引用 jion_1215 2019-10-24 13:45
建立琉球特别行政区是比较可行的。中国需要一位英雄人物,带领中国人民解决中国琉球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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