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百年来护卫使船往返福州琉球的中国将士们》 文:福建省泉州晚报,2003年11月4日 二次编辑:八重王 下图注: 一号同安梭船图(壹号同安船图),清朝闽浙总督「汪志伊」奏《军机处档奏摺录副》,清嘉庆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1817年3月14日),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周维强 此图纵35公分 横39.5公分,也是清闽浙总督「汪志伊」〈《奏》报:筹办天津水师官兵船只情形,摺〉的附件之一,全图彩绘,绘有一号大同安梭船和其随带舢舨船,该图画面形式与〈集字号大同安梭船图〉相类。「一号大同安梭船」:船长22公尺,主桅高22公尺,较「集字号大同安梭船」短矮,主桅亦未如「集字号大同安梭船」一般特别高。船尾的彩绘面积和绘画内容都稍逊于「集字号大同安梭船」。「一号大同安梭船」武装设备:主砲6门。其中一千斤重红衣砲(600公斤)2门,八百斤重红衣砲(480公斤)2门,五百斤重砲(300公斤)2门,一百斤重劈山砲(60公斤)4门,八十斤重劈山砲(48公斤)4门,共14门。 清朝嘉庆五年(1800),翰林院修撰「赵文楷」为正使,内阁舍人「李鼎元」为副使,自闽省渡海赴琉,行册封琉世子为中山王。 闽安左营都司「陈瑞芳」领兵百名,护头(册封正使)号船、 南澳左营守备「王得禄」领兵百名,护二号船。 「陈瑞芳」泉州人,由武进士官闽安都司,护送册封琉球使节到琉球后,因犯痢病,卒于琉球,年四十三。「陈瑞芳」护送头号使船到琉球后,能严施法令,约束兵丁,琉球人民感激他。他在琉球去世后,琉球中山王府让贡使捎来赠银700两,拟抚恤赠送「陈瑞芳」子孙。 清仁宗下《旨》:从福建省公项内拨银300两,交「陈瑞芳」子孙作为葬祭之用,退还琉球中山王府所赠送的700两银子。 明清两代的数百年自福建往返琉球时期,所有中国政府派遣册封琉球的使船,均有随行派兵丁护送。这些兵丁由闽省熟练在洋缉匪的闽安、海坛、烽火等营兵丁200-350名,并由千总、守备、或都司统领。每当他们将出发时,遵例:加一级。如:「陈瑞芳」加三品顶带,「王得禄」加四品顶带。而这些自闽渡海赴琉的兵丁,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封舟航海的安全以及朝廷册封使臣抵达琉球中山王府后,负责当地的维安工作。护送册使的千总、守备、或都司,他们除了负责管理兵丁,还要掌管船上淡水,「陈瑞芳」都司掌管封舟上储存淡水“井”的钥。当船遇到危急时,听命于册封使命。虽明清两朝,曾经实行远洋海禁贸易通商政策,但仍有大量华人海商武装集团从事海上贸易,勾结闽、浙、九州、吕宋等地官吏假给文、引,亦商亦盗聚居为寇横行海上,当时为了维护由闽省官府放洋的册封及朝贡的中琉两地的封舟、贡船安全,大都配有大量武装兵士。 清康熙二年(1663),「张学礼」使琉球途中,曾遇到倭寇船四艘。 清嘉庆五年(1800),「赵文偕、李鼎元」使船归航至浙江温州北杞山时,遇到倭寇船十艘,在护使兵丁的护卫下,将倭寇船打退,平安归来。 清乾隆二十一年(1561),「全魁、周煌」出使琉球时,委派 闽安、海坛 兵丁“随带盔甲军械,分配两船,指引针路”。 清康熙二年(1663),「张学礼」奉使琉球时,遇到风暴,船倾将危,即令:守备「魏文耀」、千总「陈兰」去割蓬索,船始平安。 明清两朝,护送封舟的兵丁,循旧例常有闽琉两地商贩以金钱利诱兵丁,为肩商逃税携带货物,甚至包揽商货,转手抬价销售,导致管兵丁的千户、都司、使臣也极可能都会受到连坐监管不力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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