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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霖:清代台湾水师与战船的建置

2020-8-9 17:4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4937| 评论: 0|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清朝的台湾远隔重洋设防不易,清廷又禁止台湾人当兵,故须从各地征调军队驻防台湾。这些部队因各种原因无法长期驻防台湾,因此清廷设计一折衷方案,清廷设计一折衷方案,让台湾的绿营兵採用三年一轮调的方式进行轮班 ...
清代台湾水师与战船的建置
文:李其霖,中国台湾淡江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前言
清廷入关之后,以八旗军横扫北方各地,李自成军队、明代军队人数虽然多于清军,但却无力抵御,然而,对于长江以南的区域尚无法稳固掌控,尤以福建东南地区、漳、泉一带,甚至是广东之潮、汕地区尚有明代军队防守。清军无法控制的区域,主要是他们没有水师,因此无法与这些势力相抗衡。清廷为了招降纳眾,以明治明,拥有水师。从清廷起兵后,即顺势将这些投降兵、将整编,自成一军事体系,是谓:绿营(注1) ,(图 1)。换言之,绿营兵是在明清之际发展起来的,除原归附和招降的明军外,主要来自招募(注2)。绿营编制的初期,跟随八旗军攻打明代残余势力,尔后攻打南明孤臣郑氏集团军队亦由绿营主导。绿营的主要任务是镇戍,其编制,依据镇戍需要制定,原则是「按道里之远近,计水陆之冲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既联犄角之声援,復资守御之策应」(注3)绿营成立之后,即成为各省的主要防御兵力,负责各省治安,由各省提督指挥官统一调度。台湾的绿营部队初期由福建陆路提督和水师提督管辖,但台湾的绿营制度却有别于福建绿营。主要是因为台湾远隔重洋,设防不易,清廷又禁止台湾人当兵,故须从各地征调军队驻防台湾。这些部队因各种原因无法长期驻防台湾,因此清廷设计一折衷方案,让台湾的绿营兵採用三年一轮调的方式进行轮班换防,称之「班兵制度」。统领台湾的最高军事长官台湾镇总兵,为水陆总兵官,控有近一万四千名水陆师,权力极大。在水师战船方面,雍正三年(1725),在台湾设置军工战船厂,修护台湾近一百艘有余之战船,巡防台湾、澎湖海域。但因台湾地理位置、木料蕴藏状况特殊,修造战船制度亦有别于福建地区。



一、福建绿营之建置
清代在各省虽然皆设置绿营,但福建、广东地区,因明代相关势力犹在,军情尚不稳定,故绿营成立的时间稍晚余其他各省。福建绿营未定制之前,福建防务由 福建提督总兵官 统一指挥(注4)

顺治六年(1649),将原设 左路总兵官 改为 汀州镇总兵官,原 右路总兵官 改为 泉州镇总兵(注5)
顺治七年,福建军情稍有稳固,方于福建制定绿营官兵制,初设绿营兵 35,000 名,此时亦设置水师(注6)。如:福州设置 福州水师协副将一名、泉州水师营参将一名、漳州水师营参将一名(注7)至顺治末年,为了歼灭南明孤臣郑氏集团及南明势力,增加了水、陆师兵员,福建一地,已有陆师 77,345 名,水师 25,000 名,合计 102,345 名(注8)。
康熙元年,了吓阻南明孤臣郑氏集团势力之扩大,统一指挥福建水师绿营兵,始设置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为首任水师提督(注9)辖下有六水师总兵官,负责沿海防务(注10)福建水师提督 设置之后,对于 福建绿营水师 亦作了多次的整併,如:裁 海澄镇总兵官,命 福建水师提督带兵 4,000,驻札 海澄县。左路水师总兵官带兵 3,000 驻札 闽安县,右路水师总兵官带兵 3,000 驻札 同安县(注11)设 漳州水师副将一人、游击二人、改 漳州水师二营为中、左、右三营,增 设游击一人(注12)
康熙二年(1663),裁 泉州水师参将等官,裁 漳州水师副将、及三营游击等官(注13)
康熙七年,裁 福建水师提督。
翌年(康熙八年),设 水师总兵官、及 镇标官。改 水师右路总兵官为 兴化总兵官,管辖:福州城守协,泉州、邵武、长乐、福清、同安等营。復设 连江营、復设 汀州城守协副将、及 标下中、左、右三营,裁 海澄营副将及中营游击等官、水师左路总兵(注14)裁撤 福建水师提督的主要原因剿、抚并用,则是清廷对台政策由军事围剿策略改为绥抚,并进行协商谈判。
康熙十六年(1677),清廷对台政策又有了改变运用军事围剿策略的压制取代绥抚。旋即以海澄公管 水师提督事务(注15)加强军事整备计画
康熙十七年,裁 水师总兵官,復设 水师提督 管理 福建水师,积极为攻台做準备。福建水师提标分中、左、右、前、后五营,中营设参将以下等官。左、右、前、后四营,各设 游击以下等官。又改 海澄总兵官 为 漳州总兵官,标下仍设中、左、右三营官。又裁 海澄公标下中、左、右、前后四营官,设 同安漳浦总兵官(注16)
康熙二十三年,于台湾设 台湾镇总兵官,统辖台湾、澎湖两地水陆师官兵。
康熙二十六年(1687),设 南台水师营参将以下等官(注17)
雍正七年(1729),福州府 设 水师营汉军(注18),此 水师营 隶属于 八旗水师,为 福州将军 辖下。
乾隆十九年(1754),改驻扎 八旗满洲水师(注19)。
雍正八年,增设 督标水师营,驻福州南台(注20)。
雍正十一年(1733),增设 水师提标后营,移 福州协左军都司 等官驻南台,改 督标水师营游击 为 参将(注21)。至光绪朝止,水师提督 辖下有水师总兵官2人,内兼水师陆路1人、水师副将4人、参将 5 人、游击 9 人、都司 8 人、守备 17 人、千总 84 人、把总 179 人、外委 323 人、额外外委 222 人(注22)。绿营水陆弁兵,由早期原额 14,654。
同治八年,减成 7,704 名。光绪三年仅四千余名,如:加上全台兵勇併计,共仅一万一千余名,已较原设兵额尚少三千余名(注23)




下图 1、绿营旗图,图片来源:「崑冈」《钦定大清会典图》270 卷,卷 106,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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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湾的水师设置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招抚盘踞台湾的郑氏集团之后,于台湾设郡县统治,并于福建等地调集绿营军队协防台湾,初期设置水陆营十营,以万人更替(注24),三年轮班调任,谓之:班兵(注25)。然因,清廷蠲豁(juan-huo:免除)台湾各种税赋三年,故此时期的台湾绿营兵,三年内的薪俸皆由朝廷支付(注26)。台湾绿营的出现,比中国各地地区晚了四十年,即1644–1684年(注27)。

清代的水师,依军政系统分:八旗水师、绿营水师。
八旗水师:主要以维护驻地安全,巡防为辅,不分内河、外海,如:广州水师、福州水师即为八旗水师。
绿营水师:因统筹直省水师营务,部分地区分内河水师、长江水师及外海水师。内河水师、长江水师、外海水师的编制相同,但战船型式则不同。清代设有绿营外海水师之处,北起辽东,南至琼州,及周边沿海岛屿皆设置之。台湾因腹地较大,四周环海,故设有水师、陆师。

清代绿营水师与八旗水师在功能上与编制上完全不同,它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太多对话与合作机会,在军事的防卫上更是各司其事,甚为可惜。八旗水师在各种战事的参与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台湾水师镇,由福建陆路提督、福建水师提督管辖(注28)。
福建水师提督:设置于康熙元年(1662),康熙七年裁撤,康熙十六年復设。水师提督 驻 同安县厦门,管辖:本标中、左、右、前、后五营。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后,管辖:金门、海坛、台湾、南澳、福宁五镇,仍听闽浙总督节制(注29)。福建水师提督,虽控有五镇,但其中只有三镇为水师镇,福宁镇左营、广东南澳镇左营因属水师亦节制之,铜山水师营、湄州水师营由其兼辖(注30)。提标 辖下设 参将,中营游击4人,左营 驻石码镇,右营 驻厦门,前营 驻后崎尾,后营 驻内校场;守备5人,一驻本营,四分防浯屿、霞溪、厦门港、局口各汛;千总10人,9驻本营,一防海门汛;把总20人,17人驻本营,三驻高崎、海滸、三叉河各汛;经制外委30人、额外外委20 人(注31)。福建水师提督,是清朝设置水师提督存续时间最长者,与 浙江水师提督于康熙元年,同时设立。但 福建水师提督 重要性凌驾于 浙江水师提督 以及 广东水师提督 之上。乾隆朝以前,施琅家族以及黄梧家族在水师提督任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施琅」与其子「施世驃」任 福建水师提督33年(注32)。湾最高绿营长官为「台湾镇总兵官」,总兵职缺以授官说,属于开列(注33)。开列之缺属于要职,需由皇帝亲自圈选后,认命之。水师人员的任用,虽按制度派放,但因特殊性较高,人员空缺时常无法补足,所以常有不依规定进行者(注34),特殊例子,时常有之。如:任官迴避制度,在乾隆朝以前,虽规定守备以上等官需迴避五百里,避免在同籍处任官(注35),但因水师状况特殊,因而取消迴避。

乾隆十二年(1747),规定无论水师、或陆路之副将、参将均迴避本籍,但施行不到十个月,水师副、参将,即毋需迴避。
隆二十五年(1760),再对水师副将,提出必须迴避本省之议。而 台湾镇总兵官 为 水陆总兵官,接任者皆需有水、陆师之背景方能胜任。台湾镇总兵也是清朝沿海地区控兵人数最多者,地位相当重要。许多担任过臺湾镇总兵者,其下一任,即调任 福建水师提督、或 福建陆路提督 者比比皆然(注36)。乾隆年间,甚至有调任 福建水师提督后,再回任 台湾镇总兵 之例子,显见其重要性并不亚于 提督(注37)。台湾镇总兵辖镇标中、左、右三营,各设 游击以下等官,设 台湾水师协副将、移漳州城守协副将 驻澎湖,是为 澎湖水师协副将(注38)。台湾镇总兵官 镇戍台湾府,管辖本标三营、台湾水师协、沪尾水师营,听「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注39)。此时期绿营镇戍之区域,最北为彰化半线(彰化),显见清初的防守圈略小于郑氏时期(注40)。水师的镇戍地点尚未包含台湾北部地区。

康熙六十年(1721),曾将 台湾镇总兵 调往 澎湖驻防,称:台澎总兵。但隔年,又恢復旧制。以移扎 澎湖 之 台湾镇总兵官 仍驻台湾,其澎湖仍设 水师副将(注41)。
雍正元年,针对 台湾水师官员 额缺及驻防地点进行调整。增设 台湾水师协右营守备一员;台湾水师协中营千总一员 驻盐水港;副将及守备一员,驻 安平镇城内(注42)
雍正十一年(1733),增设 台湾水师协左营千总、把总各一人、右营把总一人(注43)。同年,台湾镇总兵 授予「掛印」之权(注44),王命旗牌由五副增至十副,这彰显 台湾镇总兵 位高权重。(图 2),「蔡牵」海盗事件结束之后,水师驻防区域再进行调整。

嘉庆十三年(1808),移 水师千总一人驻 小南门。将 兴化协左营守备,移防为 艋舺营水师守备,驻 沪尾(淡水)礮台。拨 淡水营千总、把总10人,隶 水师守备 管辖(注46)。
光绪元年(1875),中央对福建及台湾的防务进行了较大规模之改制。福建巡抚 驻防台湾,台湾总兵 撤去「掛印」字样,归 巡抚节制,又裁 安平协副将(注47)。清廷于台湾的水师布防,由初期的集中于 安平、澎湖两地,改由 水师副将统领,至清末转变为分防于各地,由中、低层军官管理,部队由集中转为分散,遍及各地。(绿营水师官弁编制,请参阅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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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 2、台湾镇总兵之王命旗牌图,图片来源:「崑冈」《钦定大清会典图》270 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卷 107,页 204。


下表 1、 绿营水师官弁编制表。资料来源:「明亮、纳苏泰」《钦定中枢政考》72 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1,〈品级〉,页2a–3b。收于《续修四库全书》,第 854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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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师主要由 台湾水师协副将 及 澎湖水师协副将统领,台湾镇总兵 负责统筹。
台湾水师协 于康熙二十三年,设置,中、左、右三营各设 游击,皆驻:安平镇(注48),首任副将则为「林葵」(注49)。
台湾水师
左营 旧驻:安平镇,乾隆五十三年(1788),移驻 鹿仔港(鹿港)。
右营都司 驻 安平镇,旧为 游击,嘉庆十三年(1808),改设 守备3人,二驻:本营、一旧防:鹿仔港;乾隆五十三年,移防:笨港汛,千总6人,二驻:本营、二防:鹿仔港、二分防打:狗港、蚊港 二汛;把总11人,五驻:本营、六分防:鹿耳门、盐水、笨港、新店海口、东港、大港各汛。经制外委18人、额外外委8人(注50)。

澎湖水师协副将,驻 澎湖妈宫,辖 游击 二人,左、右营俱驻 内海娘妈宫,守备二员,分防:八军、西屿二汛;千总4人,二驻:本营、二防:嵵里(shi-li/嵵裏:东临井垵,西接风柜,南边与虎井、桶盘两屿隔海相望)、大北山二汛;把总8人,五驻:本营、三分防:妈祖澳、八军、西屿各汛;经制外委14人,额外外委6人(注51)
光绪十二年(1886),澎湖副将与 海坛镇总兵 对调,将 澎湖水师协副将 改为 总兵(注52),驻扎 澎湖妈宫汛,统辖:本标左、右二营,左营兼中军外海水师:游击1人,中军守备1人、千总1人、把总4人、外委2人。右营外海水师:都司1人、千总1人、把总2人、外委2人(注53)。

初设的 台湾水师部队,分属 总兵 辖下之 安平水师协、澎湖水师协,共拥水师兵力近 5000人(注54)。至道光年间,水师部队拥兵 4,146名(注55)。水师兵力总数已减少近8百多人,再者,台湾北部的水师兵力,已超越台湾府城一带的水师人数。清廷在台湾的北部,如:鸡笼、淡水一带开始布署较多的水师兵力。
康熙中期以后,移往台湾北部地区的人口越来越多,原设的台湾北路兵丁要防守硕大区域,力有不逮,因此,地方及中央开始有新设军事防务之议。
康熙五十七年(1718)五月,闽浙总督「觉罗满保」(1673–1725)奏言:「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係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请于台湾各营额兵内,酌量抽调兵五百名、战船六只,设立:淡水营」(注56)。在闽浙总督的建议之下,于沪尾(淡水)设置 水师 防卫北台湾。淡水营,虽为新设的单位,但官弁则是移 福建兴化城守右营守备 而来,此外,再于 台湾镇 标中营,拨 千总1人;台湾水师 协左营,拨 把总1人,为 淡水营千总及把总,两人每半年轮流分防鸡笼(注57)。因设置守备以上武职员弁统率,其军事等级最高,而且有分防管理其他海口之责(注58)。
雍正九年(1731),为了提高 淡水营镇戍官员之级职,将 守备 改为 都司(注59)。同时改 台湾北路营为协(注60),改 参将 为 副将。
雍正十一年,在闽浙总督「郝玉麟」(?–1725)的建议之下,又再次加强了台湾北部区域之防务,在 淡水 增设一员 把总(注61)。
乾隆以降,台湾中北部的开发甚速,重要性逐渐提高,往来台湾 及 福建 两地之人员更多,造成统治复杂性的压力上升。
乾隆四十九年(1784),准 台湾鹿港 与 泉州蚶江 对渡。
乾隆五十五年(1790),准 台湾八里坌 与 福州五虎门 对渡(注62)。为了因应人口增加后的治安问题,清廷的军事防卫区域亦扩大至这些区域,并增加弁兵数量。弁兵人数已由 633人增至1,540 人,此数量为 北台水师 建置以来最多之时。
道光四年(1824),加开五条港、乌石港为第四、五正口(注63)。这反应了,一旦港口的商业活动日益兴盛,商业设施乃随之增加,清廷基于海防重要性的考虑,又为控制地方,即在港口建置或增添营汛,而具有军事机能(注64)。因此,台湾水师的设置地点,与台湾的开发地点顺序相同,由府城一带开始拓展到台湾北部与南部地区。(表 2)鸦片战争前后,在台湾布防的绿营军队达到最高峰之后。尔后,在台湾的绿营兵丁却逐年渐减少,绿营水师及战船数量更是寥寥可数,绿营制度可谓逐渐崩坏瓦解。




下表 2、 康熙、乾隆水师设置地点。资料来源:除了参阅台湾各地方志外,尚参考「周宗贤」清代台湾海防经营的研究》、「许毓良」《清代台湾的海防》、「谢纪康」〈清季台湾海防经营之研究〉、「李其霖」〈清代台湾的战船〉。说明:战船的数量与官弁人数常有不同,表内数字仅作参考之用,战船需大修、小修、拆造,因此数量时常不足。本表水师人数统计为士兵人数,不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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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师官弁的挑选方面,存在著籍贯的南北差异,大部分的挑选者认为,北方人不擅驾驭帆舡,亦不黯水性,南方人从事与海洋相关的职业较多,因此熟悉与海洋相关的技能,如:操舟、游泳、对海域的了解等等,在客观条件上即比北方人佔优势。虽然籍贯不能代表是否有能力胜任该职,但却成為了不成文的规则,我们也可以从这些官弁的籍贯来分析,确实浙、闽、粤三省人员所佔的比例最高。而兵丁的挑选上,与官弁情况相同,居住于沿海,据有海上活动相关背景者为优先录取考量,因此海商、渔民、居住沿海地区者皆是重要的兵丁来源。在招募的时候也以他们时常活动的地方为主,如:妈祖庙,各沿海港口等处(注65)。

水师的薪俸虽然高于陆师,但却不及同样以海洋维生的商船水手及渔夫,因此具备海洋经验之人愿意担任水师者鲜少,这也间接地影响到的人员的素质。
水师官员的薪俸,如以 总兵 层级:
顺治朝期间,总兵 可支领的俸银 95两,薪银 144两,蔬菜烛炭银 140两,心红纸张银160两,案衣什物银 60两,共约 599两有奇(注66)。
乾隆以后,总兵 支领俸银 67两,薪银 144两,蔬菜烛炭银 160两,心红纸张银 160两,共 511两(注67)。
乾隆朝以后,总兵层级,虽然支领的本俸减少,但加上:养廉银 1,500两,已达 2,011两,比起以前多出 1,412两。
绿营士兵的薪水称:作餉,如以月计,亦称:月餉。
顺治十三年(1656),水师营内正舵捕盗,月给餉银 1两 8钱,水守兵 1两(注68)。
乾隆五十五年(1790)议准:「福建省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兵丁,于应得钱粮外,每名每月,加给餉银四钱」(注69), 因此台湾水师最基本薪俸为 1 两 4 钱。然而,水师兵丁 与 水师官弁 尚有不同之处,水师兵丁无法支领养廉银,所以最基层的兵丁薪俸,即便在雍正年间,实施养廉银制度之后,对他们的薪俸增加并无帮助。
水师的主要职责,即维护海疆安全,包含巡洋会哨、维安、捕盗、缉私、粮食的运送,以及战船督造与看守等等(注70),凡与海洋有关的事项,都是水师的责任范围,因此他们的工作繁重,有时候分身乏术,难以兼顾。但水师的首要工作还是以治安为主,因此水师训练著重在操舟、战斗、团队合作、武器的保养。这四种训练,尤以操舟为要,御敌次之。一个水师成员,至少需具备两项专长,才能应付所需。




三、台湾战船的建置
清朝在洋务运动(1861–1895)以前,并没有自行设计或研发战船之经验。其战船之船型除了沿用明代战船以外,尔后,多仿造民间渔船及商船样式改造。形成战船、渔船、商船,甚至是海盗船都属于同一种船型之现象。船舶搭载士兵,配置火炮,即为战船。船舶搭载渔民,配置渔网,是为渔船。船舶搭载商品,远赴他地进行贸易,是谓商船。如这些船舶被海盗劫掠,海盗即把船舶改造为海盗船。正因清廷没有积极研发战船,清朝战船技术无法精进,与面对的对手实力积弱有很大关係。在制度面,用来对付海寇,因时制宜,妥善规划,亦达到一定成效。在战船的编制上亦能多方兼顾,每一支水师部队皆由多种样式的船舶所组成,彼此互相支援,使作战时能达到最高效果,然而这样的编制尚可对付海寇,但对于技术工业越发精进的西方强权,则是逐渐不堪一击。

水师人员编制完成之后,亦陆续设置战船巡防海疆,台湾战船的设置于康熙朝领有台湾时即已展开,初期战船设置规格及任务并不明确,因此战船数量不足问题时常发生(注71)。乃至雍正三年(1725),台湾设置战船厂后,战船的数量与制造方有所依归,战船的数量由雍正朝至同治朝间,
大抵皆在96艘上下(注72)。依据《清史稿》记载,福建外海战船设置有:赶繒船、双篷艍船、平底哨船、白艕哨船、哨船、平底船、双篷哨船等十数种(注73)
清廷的水师形制大体上可以分成三大系统,1,长江口以北属系统。2,浙江、福建籍台湾属福船系统。3,广东及海南岛则属广船统。台湾的主要战船如下所述。


一、《赶﹙zeng/繒)船》
﹙zeng/繒)
(图 4、5)为民间所使用的渔船,但大抵在明朝晚期,明朝水师即已使用赶﹙zeng/繒)船作为战船之用。康熙二十七年(1688),为了使水师操纵更为快速,逐渐以「赶﹙zeng/繒)船」取代「鸟船」,成为官方使用之战船(注74),至清代晚期,赶﹙zeng/繒)船皆是水师所使用的战船,因此赶﹙zeng/繒)船成为了明清之际使用时间最长的水师战船。船型较大的赶船,可做为犁冲之用(注75),亦称:犁船。赶船通常配掛有两张风帆,也以「赶双篷船」称之。赶的特色:船甲板上左右两舷,设置的样式如垣,船身宽阔,篷高大,船底圆状,便于使风,行驶快速(注76)。《金门志》:对赶船的形态有清楚的描述,得以让我们更了解赶船(注77)
船,如为一尖底海船,可横越大洋,赶船依照船只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三种型式(注78)。
大赶船:设兵 80名,排枪 42杆;
中赶船:设兵 60名,排枪 30杆;
小赶船:设兵 50名,排枪 25杆。
福建省
大号赶船,身长 9丈 6尺,板厚 3寸 2分;亦有身长 8丈,板厚 2寸 9分。
二号赶船,身长 7丈 4尺、及 7丈 2尺,板均厚 2寸 7分(注79)。
(清代船舶的尺寸换算见表 3)船除了作为清代的主力战船之外,也常被民间用于远洋航运,尤其是用于对吕宋的客运和贸易(注80)。「刘潞、吴芳思」编译《帝国的掠影》,页 86。说明:乾隆五十八年(1793),「马戛尔尼」使节团于宁波地区所见的清朝水师战船,依此船样式及时间、地点判断,应属于驻防于宁波的浙江提标之大赶宋、明、清三代制造海船长度规格表。资料来源:依据「吴承洛/吴洛」《中国度量衡史》整理而得(注81)。说明:度量衡一丈为十尺。宋、元时期一丈为34.72公尺;明代一丈为3.11 公尺;清代一丈为3.2公尺。

下图4、 赶﹙zeng/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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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艍(ju)船》
艍船(图 6)的规模小于赶船,船型类似于赶
特色为船底涂白色漆,亦称「白底艍船」、「水艍船」等。艍船大部以双篷样式呈现,亦称:「双篷艍船」(注82)。与赶船的分别之处在于艍船船头微低,口张无狮头,其于各处相当(注83)船与艍船都是民间渔船的一种,因艍船与船样式相当,乍看之下相似,因此清廷及民间亦有称作:「艍船」艍船亦有大小之分,小型艍船所乘载的人员有,1捕盗、1舵工、2繚手、3椗手、1杉板、1抄、1韆、12官兵,共21人(注84)。中型艍船可载运 30人,如:广州将军「锡特库」曾建议派中型艍船载运官兵30名,增防广州虎头门附近之缆尾河、亭步港(注85)。
民间的艍船亦常被征调担任载运工作。如:厦门向有白底艍船,赴台湾岛鹿仔港贩运米石者,亦必由蚶江掛验,始准出口。海道既紆,风信尤须守候,是以艍船渐次歇业。……再艍船,比蚶江之单桅、双桅船较大,配运官米,亦得多载(注86)。但有关艍船的史料记载极有限,在现有的资料上,我们无法得知更多资讯,做出更详细的说明。

下图 6、 双篷艍船。图片来源:《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只图说》,4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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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安梭船》
同安梭船亦称:同安船,为 福建同安地区所使用的商船,同安梭船因驾驶便利,船身比赶船高大,因而在嘉庆初年,取代了赶船成为清朝的主力战船,尔后,浙江、广东等地亦使用同安梭船。嘉庆十年(1805),台湾水师的战船,开始由 赶
船 改造为 同安梭船。然而,为了确认 同安梭船 之操驾,是否更胜于 赶船。嘉庆十一年,直隶总督「温承惠」(1754–1832)曾询文「李长庚」等相关官员,同安梭船的操驾情况为何?得到的答案,即是同安梭船,其坚固与商船相等,由此可见同安梭的性能受到官员的肯定(注87)同安梭船,因船型大小不一,载运人数亦不同,可分:「一号、二号、三号、集字号(注88、图 7)、成字号」等船型,集字号、成字号,则为同安梭船,中较大船者,集字号同安梭可搭载人员 50人(注89),一号同安梭船,依《军器则例》载,人数约有 30–40人上下(注90)。其余二、三号同安梭船所搭载的人数更少。改造后的同安梭船之武器配备,火力明显增强。
集字号配:二千觔重-红衣礮二位、一千五百觔重-红衣礮四位、八百觔重-洗笨礮一位、一百四十觔重-劈山礮十六位、窝峯子-四百觔、籐牌牌刀-三十面、口挞刀-六十杆、竹篙枪-六十杆。
一号同安梭船,配:一千觔重-红衣礮二位,八百觔重-红衣礮二位、五百觔重-礮二位、一百觔重-劈山礮四位、八十觔重-劈山礮四位、窝峯子-四百觔、籐牌牌刀-二十面、口挞刀-四十杆、竹篙枪-四十杆(注91)
从上述船只在武器的配置上,无论火砲数量及砲位大小方面,皆可看出战船的武力有明显增强。鸦片战争期间,清朝的水师主力即为同安梭船。但战争的结果,水师战船毁损严重,同安梭船根本无法与英军铁壳战船相抗衡,因此,鸦片战争之后,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针对同安梭船是否继续做为水师战船之用,朝廷内外多有讨论,最后裁定,因为同安梭船吃水较深,于外洋相宜,因此得以继续做为战船使用(注92)。至清末依然可以看到同安梭战船游弋于大洋之中。




四、《哨船、巡船、快船》
哨船、巡船、快船都是航行于沿海到小船,部分船型稍大者配有
两枝桅杆,这些沿岸船舶皆配置桨,皆可称:桨船。桨船、櫓船(galley)是中国、埃及、欧洲等地,早期所使用的船只,希腊、罗马时期即以桨船做为主要的战船。中国使用桨船的时间亦早,于河姆渡出土的古物中就有桨的发现,据说该桨已有 7,000年历史(注93),可见桨船的使用时间有数千年之久,近代的海上战争皆可见到桨船参与其中。(图 8、9)桨船靠人力划桨航行,不借重风力,机动性较高,通常用于内河、或近海。桨船的大小型态多有不同,以水师来看有二种,大者六桨、小者八桨(注94)。

雍正六年(1728),议改,只供哨探差防之需,篷桨兼用,如此一来,风顺则扬帆,风息则摇桨。桨船的桨设于船之两旁,头尖尾方,样式与渔船相当,配备有二枝杉木桅杆,内舱一层做为放置 5张帆之用,其速度可与小赶船相比拟,但因平底,故无法航行远洋(注95)。桨船因大小不一,因此武器配备亦有差异。大者配置火砲,常用于作战,小者速度快、机动性高,常成为州、县官沿海巡哨、缉私之用。做为巡船用之桨船,型式较小,以八桨巡船来看,每艘配兵 4名,内鸟鎗兵 2名,籐牌兵 2名(注96)。此种规模无法与海寇作战,只能查缉沿海走私,及维护治安之用。

桨船如配置于水师辖下,用于作战,则配备有较强大的火力,如:督标后营,额设第二号内河两櫓桨船一艘:配兵 20名,大纛(da-dao:行军大旗)一副、母子砂礮三门、铅封口弹子三百颗、铅羣子一千五百颗、火药四斤、扁刀六张、快鈀六枝、竹篙枪十枝、钩镰四把、铜锣一面、鼓一面、桅旗一面(注97),另外船头则绘有狮头。(图 9)做为巡船以及战船的桨船,无论人员及武器的配置都有一定的差距。桨船虽非作战的主力战船,但因其速度便捷,操驾迅速,在作战时常用于战术之使用,能发挥奇袭效果。




下图 8、八桨船图 、下图 9、八桨,船首狮头彩绘图片来源:《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只图说》,4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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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4、 清代台湾主要战船型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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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船的布署地点,由康熙至道光年间多有改变。康熙年间,战船布署区域主要于台湾府城沿海一带,北至彰化鹿港,南至现今高雄港,澎湖群岛则以马公港、西屿乡、湖西乡、望安乡等区域为主,其他区域再配合战船交相巡防(注98)。乾隆以降,战船的布署地点北至鸡隆,南达枋寮(注99)道光年间,战船分布地点大致在此范围。(表 5)但战船数量与以前相比较并无增加,此种海防布署将呈现许多漏洞,一旦发生战事,敌人将轻易突破防线,长驱直入。在鸦片战争前,从「姚莹」时常不安而藉故占卜,即可得知武备防线其焦虑情况(注100)。再者,据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初一日,的统计,台、澎地区可供操驾之战船只剩 62只(注101)。(表 6)再者,大同安梭战船之数量并不多,各营不超过 5艘,甚至于艋舺、澎湖水师左、右营皆只有 1 艘。各营数量最多之战船种类,以中、小同安梭为多。

下表 5、 道光初期台湾战船驻防区域表,资料来源:《台湾采访册》,〈全台军制条目〉,页 15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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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6、 鸦片战争前各营战船种类、数量统计。资料来源:「姚莹」《中復堂选集》,〈台湾水师船礮状〉,页 62。说明:台湾水师协标中营船只,总数应为 12,但「姚莹」误植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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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战船的制造,由清廷领有台湾之后即开始展开,但此时战船的修造并未成定制。雍正三年(1725),于各省兴建军工战船厂之后,台湾亦随即设置台湾军工道厂,战船制造的规定即有所依循。雍正十年(1732),议准各省战船在修造时,由督、抚、提、镇,再委由副将、参将,会同文职道、府领价督修,再由都司及该地文职官员共同採办木料,修造战船的所有过程必需造册备查(注102)。对于支领款项兴造战船,各省必需在修造前两个月领银备料。台湾、琼州两府,因远隔外洋,遂可提前在修造前四个月领银备料(注103)。乾隆元年(1736),对于修船所需的料价银
数规定,料价五百两以上,工价二百两以上者,令督、抚预行确估题报,工竣造册注销。如:料价在五百两以下,工银两百两以下,令督、抚咨明工部议知照户部,申请款项,完工之后,亦需造册注销(注104)。台湾除了设置军工道厂之外,道光二年(1822),台江改道,影响了军工道厂战船的制造。遂于道光五年(1825),兴建另一处军工府厂,接替军工道厂未修完成之战船。军工道厂由台湾道负责修造 台湾水师协 等水师官员负责监督。军工府厂,则由 台湾知府 负责修造,再由驻防的水师官员监督(注105)。台湾在战船制造上,因木料取得不易等因素,因而衍生出一套军工匠制度,负责木料之供给和船舶制造。台湾战船的制造措施,一直延续至《马关条约》后,台湾割让给日本为止。清代的战船武器配备,以火砲来看,火力最强者为二千斤发射实心弹之铜砲,这与英军的火砲比较还相去甚远(注106),这是因为船舶的形制太小,而限制了火砲之搭载重量,另外,这与中国长期以来所使用的海上战术亦有很大之关係。中国战船擅用凿船、火攻、犁冲等传统战术(注107),即便到清朝中叶以后,这样的战术亦普遍运用。




四、结语
台湾水师的设置时间晚于沿海其他各省,因远隔重洋及管理不易等因素,台湾水师自成一较特殊体系的三年一轮调之班兵制度。但除此之外,其他有关水师的相关规则,诸如:职责、薪俸、考核等,台湾的情况皆与其他各省相当,并无太多差异。然而在水师官弁的升迁上,在台湾任官,只要有治绩,再往上更上层楼之机会确实比其他地方要来的快速。如:台湾镇总兵任期届满,升任提督的机会是非常之高的。清廷为了防卫台湾之需要,于雍正三年,设置战船厂制造台湾及澎湖所属之战船。并委由当地文官修造,武官监督之模式进行。虽然台湾编制近百艘之战船,但通常无法全数修造完成,形成海防漏洞。在战船的制造方面,台湾的战船制造有别于浙江、福建、广东,因台湾的木料取得不易,因此衍生出一特殊的军工匠制度负责制造战船,这样的制度虽然存在著许多不公平之问题,但却能够完成制造战船的使命。台湾的战船形制属于福船体系,故台湾的战船样式与福建其他水师营之编制相同,并无台湾远隔重洋之因素,而有特殊的战船样式。











备注:
1, 绿营:因部队所使用的旗帜为绿色,始称:绿营。[ 清 ] 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中国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卷 35,页 5a 载:「国初定八旗之色,以蓝代黑、黄、白、红、蓝,各位于所胜之方,惟不备东方甲乙之色。及定鼎后,汉兵令皆用绿旗,是为绿营」。清代档案、文书皆称此军事组织为「绿营」或「绿旗」。

2,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军事制度》(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页491。

3, 中国军事史编写组,《中国历代军事制度》,页492。清顺治三年二月,淮扬总督「王文奎」〈建立江北绿营揭帖〉。

4,《世祖章皇帝实录》,卷35,顺治四年十一月癸卯,页284–1。

5,「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顺治六年,页117–2。

6,「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页 94;《世祖章皇帝实录》,
卷 50,顺治七年八月甲午,页 397–2–398–1。

7,「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顺治八年,页117–2–118–1。

8,「陈锋」《清代军费研究》,页 94。

9,《圣祖仁皇帝实录》,卷6,康熙元年七月戊戌,页118–1。

10,此时期有左路、右路、海澄、福宁、海坛、南澳。

11,《圣祖仁皇帝实录》,卷7,康熙元年八月丁卯,页130–2。

12,「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元年,页118–2。

13,「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二年,页119–1。

14,「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八年页,119–1–119–2。

15,「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十五年,页119–2。

16,「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十七年,页119–2。

17,「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康熙二十六年,页120–2。

18,「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45,雍正五年,页47–1。

19,「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45,雍正五年,页47–2。

20,「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雍正八年,页121–2–122–1。

21,「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雍正十一年,页122–1。

22,「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页117–1。

23,「刘璈」《巡台退思录》(中国南投:中国台湾文献委员会,1993),页69。

24,「高拱乾」《台湾府志》(中国南投:中国台湾文献委员会,1997),页91;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当局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页9–11。

25,「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页 259–273;「余光弘」《清代的班兵与移民:澎湖的个案研究》(中国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页 58–64。

26,「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当局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页 8。

27,「许毓良」《清代台湾军事与社会》(北京:九州出版社,2008),页 44。

28,福建水师提督 状况表亦可参阅:「王御风」《清代前期福建绿营水师研究》(1646–1795)(中国台中:东海大学硕士论文,1995),页 154–156。

29,「明亮、纳苏泰」《钦定中枢政考》72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绿营〉卷1,
〈营制〉,页20a。

30,「赵尔巽」《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志〉,卷130,〈志〉106,〈兵〉2,〈绿营〉,〈统辖〉,页3913。

31,「穆彰阿」《大清一统志》560卷(中国台北: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卷424,页8336。

32,「李其霖」《见风转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师与战船》(中国台北:五南出版社,2014),页 151–165。

33,「罗尔纲」《绿营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84),页 295。

34,清季任武职官员,按出身、授官等分项,资料来源:整理自「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明亮、纳苏泰」《钦定中枢政考》。
武职以出身,分项:
行伍:由 兵丁 拔补 把总以上 官职者,未经由 科举、袭爵,而担任官职者称之。
世职:因世袭制度,担任公职者称之。
武科:经由科举考试,担任公职者称之。
荫生:经由爵位之恩荫,而担任公职者。

武职以授官,分项:
开列:副将、总兵、提督皆由兵部开列,再由皇帝圈选任命。
部推:由兵部推举有资格之人,再由皇帝任命。
题补:沿边、沿海及省会等交通要道,令督、抚、提、镇,简选才技优良者。
调补:以该省熟悉相关事务,衔缺相当的人员调补。
轮缺:副将、参将以下缺出,先补用旗员再补用绿营。
拣选:守备以下人员奏派大臣拣选。


35,「梁章鉅、陈铁民」点校《浪跡丛谈》(北京:中华书局,1981),卷4,〈武职回避〉,页
60。

36,水师在嘉庆朝以前,担任 台湾镇总兵 后,曾再接任 福建水师提督 者有:
姚堂(?–1723)、蓝廷珍(1664–1729)、王郡(?–1756)、张天骏(1685–1752)、李有用(?–?)、马龙图(?–1761)、马大用(?–1759)、甘国宝(?–1776)、叶相德(?–1769)、吴必达(?–?)、柴大纪(1732–1788)、蓝元枚(1736–1787)、奎林(?–1792)、哈当阿(?–1799)。

37,乾隆五十六年,曾调任 福建水师提督「哈当阿」(?–1799)后,回任 台湾镇总兵。

38,「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兵部〉9,〈台湾绿营〉,页124–1,康
熙二十三年。

39,「明亮、纳苏泰」《钦定中枢政考》72卷,〈绿营〉卷1,〈营制〉,页20b。

40,「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页 12。

41,「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 550,〈台湾绿营〉,康熙六十一年,页124–2。按:「朱一贵」事件后,曾将 台湾镇总兵衙门 移往 澎湖称:澎台总兵,由「陈策」担任,惟不到半年「陈策」死于任内。隔年,再将衙门移驻 台南府城。见「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页 147。

42,「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雍正元年,页124–2。

43,「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雍正十一年,页125–1。

44,明朝以公、侯、伯、都督「掛印」,充当各地 总兵官,称作:掛印将军,以后渐以 流官 充任,惟 总兵 若镇戍 畿外,不听节制可「掛印」。清代共设:宣化、大同;延绥、陜安、凉州、宁夏、西宁、肃州、台湾、皖南,十镇为「掛印」总兵官。但,台湾镇总兵 需接受 闽浙总督、福建提督 节制。「掛印」总兵权力:多五面王命旗牌;可理民事;可调派军队,不必稟告督、抚。见「许雪姬」《清代台湾的绿营》,页156–159;「陈韵竹」〈从制度层面对清代台湾总兵官的再析论〉《台湾文献》第五十七卷,第三期(中国南投:中国台湾当局国史馆台湾文献馆,1996),183–186。

45,王命旗牌:顺治初年定,总督 掛印 旗牌:十二副。康熙七年,(总督 掛印 旗牌)改十副;掛印 总兵:十副;巡抚、提督:八副、总兵:五副。「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 685,页 19a–19b。王命旗牌:最大功用,可直接审判犯人,并直接正法,不必稟报皇帝。《高宗纯皇帝实录》,卷 414,乾隆十七年五月,页 424–2。

46,「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台湾绿营〉,雍正十三年,页125–1。

47,「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台湾绿营〉,光绪元年,页126–1。

48,「蒋毓英」《台府志》(中国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页67。

49,「林葵」福建-漳州府-漳浦县人,本为郑氏将领后投诚清廷。「高拱乾」《台湾府志》(中国南投:中国台当局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页76–77。

50,「穆彰阿」《大清一统志》(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卷424,页8338。

51,「穆彰阿」《大清一统志》,卷424,页8338。

52 ,「连横」《台湾通史》(中台国北:台湾文献委员会,1992),卷 13,〈军备志〉,页 336。

53,「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93,〈绿旗营制〉4,〈澎湖镇 外海水师总兵官〉,页661–2。

54,如表2 ,内容之统计。

55,「李其霖」《见风转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师与战船》,页327。分属 台湾水师中营  785名;艋舺、淡水营1503;澎湖水师协左营929名;澎湖水师协右营929名。见「明亮、纳苏泰」《钦定中枢政考》72卷,〈绿营〉卷37,〈兵制〉,页 43b–44b。

56 《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9,康熙五十七年五月,页732–2。

57,《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79,康熙五十七年五月,页732–2–733–1。

58,「林玉茹」《清代台湾港口的空间结构》(中国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页 114。

59,「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兵部〉9,〈台湾绿营〉,雍正九年,页
124–2。

60,《福建通志台湾府》(中国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卷83,页296。

61,「崑冈」《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50,〈兵部〉9,〈台湾绿营〉,雍正十一年,
页125–1。

62,「廖风德」〈海盗与海难:清代闽台交通问题初探〉《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三)》(中国台湾-南港: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2002,四版),页194。

63,「许毓良」《清代台湾的海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页17。

64,「林玉茹」《清代台湾港口的空间结构》,页83。

65,有关水师官员的任用与兵丁的招募,参阅「李其霖」《见风转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师与战船》(中国台北:五南出版社,2014),页 211–232。

66,「罗尔纲」《绿营兵志》,页 342。

67,「明亮、纳苏泰」《 钦定中枢政考 》72卷(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卷14,〈 俸
餉〉,页6a–6b。

68,《大清会典则例.乾隆朝》180卷(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52,〈户部〉,页827。「林焜熿」《金门志》(中国南投: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载:步战兵、新战兵:每名支
银1两5钱。守兵:每名支银1两,页83。

69,「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256,〈俸餉〉9,〈各省兵餉〉2,乾隆五十五年,
页1030–1。

70,「李其霖」《见风转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师与战船》,页 174。

71,「李其霖」〈清代台湾的战船〉《海洋文化论集》(中国高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0),页 278。

72,「李其霖」〈清代台湾军工战船厂与军工匠〉(中国台北:花木兰出版社,2013),页 29–31。

73,「赵尔巽」《清史稿》,〈志〉,卷135,〈兵〉6,页4014。

74,《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只图说》,4册,德国 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柏林国家图书馆)藏。

75,犁冲:清朝水师作战的方式之一,以大船冲撞小船,使敌船沉没。

76,《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隻图说》。

77,「林焜熿」《金门志》,卷5,页95。

78,「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10,〈兵部〉,雍正6年,页835–2–836–1。

79,「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36,〈工部〉,雍正10年,页740–1。

80,「廖大珂」《福建海外交通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页 296。

81,各代度量衡换算,参阅「吴承洛(吴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上海书局,1987),页
64–66。

82,乾隆三年十月,烽火营庆字十二号,双篷艍船一只,遭风击碎。《高宗纯皇帝实录》,乾隆三年十月丙午,卷 79,页 247–1。

83,《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只图说》不分卷。

84,卢坤,《广东海防汇览》42卷(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卷15,〈方略〉4,页5b。

85,《高宗纯皇帝实录》,卷462,乾隆十九年闰四月乙卯,页996–2。

86,《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57,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壬申,页188–2–189–1。

87,《仁宗睿皇帝实录》,卷161,嘉庆十一年五月庚午,页87–2。

88,集字号同安梭为同安梭船最大者,故又称:「大横洋同安梭」。「陈寿祺」《福建通志》(中国台北:华文书局,1968,同治十年重刊本),卷84,〈国朝船政〉,页36a。

89,「陈寿祺」《福建通志》,卷84,〈国朝船政〉,页37a–38a。

90,「董诰」《钦定军器则例》24卷,卷23,页435。

91,「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898,〈工部〉,嘉庆二十二年,页378–1。

92,「崑冈」《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12,〈兵部〉,道光二十三年,页860–2。

93,「杨槱」《帆船史》(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页 11–28。

94,乾隆九年,水师提标五营添设桨船 19只,编列「江、河、千、载、謐」字号,分配五营,这些船只都为八桨、六桨。「周凯」《厦门志》(中国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3),页157。

95,《闽省水师各标镇协营战哨船隻图说》,4册,德国 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柏林国家图书馆)藏。

96,「董诰」《钦定军器则例》24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嘉庆兵部刻本),卷23,页436。

97,「董诰」《钦定军器则例》24卷,卷24,页440。

98,「李其霖」〈清代台湾的战船〉《海洋文化论集》(中国高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0),页299。亦可参见表2。

99,「李其霖」〈清代台湾的战船〉《海洋文化论集》,页 300–304。

100,「章瑄文」〈纪实与虚构:鸦片战争期间台湾杀俘事件研究〉(中国新竹:清华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7),页100。《铜城姚氏卦单》,转引「施立业」《姚莹年谱》(合肥:黄山书社,2004),页181。

101,「姚莹」《中復堂选集》(中国台北:台湾文献委员会,1994),〈台湾水师船礮状〉,页62。

102,「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575,〈兵部〉,〈军器〉,页31a。

103,「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575,〈兵部〉,〈军器〉,页31a–31b。

104,「卢坤」《广东海防汇览》42卷(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卷12,〈方略〉1,页38a。

105,有关军工战船厂设置问题请参阅「李其霖」〈清代台湾军工战船厂与军工匠〉,页 38–57。

106,清朝水师所有的火砲,在制造工艺上落后英国许多。如:砲身铁质差、铸砲工艺落后、砲架和
瞄準器具不全或不完善、砲弹种类少。各方面条件皆不如英军。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5),页 36。

107,「李其霖」〈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师与战船〉,页 37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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