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神宗皇帝万历年,闽海-关系史料》上部 神宗实录: 上部:隆庆六年(七月、十一月、十二月。备注:明隆庆六(1572)年六月,神宗即位,沿用穆宗皇帝「朱载坖(ji:忌)」年号) 万历元年(隆庆七(1573)年/五月、八月、九月) 万历二年(二月、三月、四月、六月、七月、十月) 万历三年(二月、十一月、十二月) 万历四年(正月、二月、三月、九月、十月、十二月) 万历六年(二月、九月、十一月) 万历七年(九月) 万历八年(闰四月、五月、八月) 万历十年(七月、八月、十一月) 万历十二年(正月) 万历十三年(三月) 万历十四年(二月) 万历十七年(二月、四月) 万历十九年(闰三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 万历二十一年(六月、七月) 万历二十二年(五月、十月) 万历二十三年(四月、六月) 万历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月) 万历二十六年(十一月) 万历二十七年(二月) 万历二十八年(六月、十二月) 万历二十九年(七月、十一月、十二月) 中部:万历三十年(三月、四月、六月、七月、九月) 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 万历三十二年(五月、十一月、十二月) 万历三十三年(六月、七月、九月、十月) 万历三十四年(五月) 万历三十五年(四月、十一月、十二月) 万历三十七年(五月、九月) 万历三十八年(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 万历三十九年(六月、八月、十二月) 万历四十年(三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闰十一月、十二月) 万历四十一年(二月、六月、十月) 万历四十二年(五月、十一月、十二月) 万历四十三年(三月、十一月) 万历四十四年(六月、八月、十一月) 下部:万历四十五年(八月、九月、十月) 万历四十六年(五月、八月、九月) 万历四十七年(五月) 万历四十八年(四月) 正文: 〔隆庆六年七月癸丑(三十日/1572年9月6日)〕 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条奏处置广寇机宜四事:『一议抚剿。臣惟抚之不可为剿,犹剿之不可为抚。以抚为剿,自有寇乱以来,官以此啖贼,而贼即以此啖官。往者潮贼「林道干、朱良宝」等,岂不号曰:「招安」!然各盘据山谷,聚众数千人据膏腴之田以自固,至今无可奈何!近日琼州贼首「李茂」又欲援以为例,有司未之许,遂攻陷文昌、乐会等县以为要挟之计。及倭寇内侵,掠财帛、子女而阻于无船以归,乃以败舟易彼数千金,因乘间追获之,借口有功于我,求赎前罪:此盖利其所有而幸获以啖我也。此而抚之,恐群盗生心效尤者众矣。昔「裴度」有言:「淮西腹心之疾,不得不除,且业已讨之。两河藩镇跋扈者,将视此为高下;不可中止。臣愚以为「李茂」,亦广东群盗所视以为高下者也。今宜敕兵部谕令督、抚诸臣,示以意向。如:「林道干」等,使晓然知朝廷旷荡之恩,各生其生、毋怀疑贰;渐加约束,复解散其党还故籍,示以大信,使享生民之乐。至如:「李茂」则声其罪恶,俾诸将晓然知其罪在不赦,奋击以收成功。如此,则抚可为恩、剿可为威,群盗庶几格心。议者乃谓:兵寡财匮,「李茂」亦不得不抚。窃谓不然。方唐讨准西,四年不克,亦欲罢兵;「宪宗」独曰:「吾用度一人,足破二贼」!卒成大功。今督臣「殷正茂」才望可倚重,皇上以任度者任「(殷)正茂」,则「(殷)正茂」必能以度之讨淮西者自任,贼不足平矣。一议赏罚。夫赏罚,所以震人心而立国威也,不必在重而在必行。功不必赏,则有功者觖望而疑;罪不必罚,则为恶者轻法而怙。往年《柘林叛兵》及贼首「曾一本」各操舟数十艘直薄会城,官兵莫敢谁何!有司悬令示赏格。间有里粮自奋,斩首数十百级;乃忍弗能予,又从而计其所获盗赃括入公帑,今日验功、明日领赏,逡巡数月,十不偿一。如此而欲人心奋勇争功,得乎?上下相沿,种种如是;遂使将士解体,不可收拾:此殷鉴也。至于,将帅观望贼势、养寇殃民,未有显罚,且获美官;自偏裨而下,诚见主将之如是也,皆谓向敌则有不虞之忧、纵贼则有自全之乐,谁复肯用命者!即如:「李茂」众不过数百人;参将「晏秋元」拥数千之兵不敢动,尚以「持重」自文其逗遛不进之罪,犹谓国有法乎?今宜敕下兵部查年来被劾诸将,分别议处,仍严责成以歼贼自效;一或纵佚蔓延他郡,依律处治。仍谕督臣转行所司:凡有能自防御及乘机斩获者,务从信赏;一切所获,听令自有。或「李茂」党中有能擒「﹙李)茂」来降者,亦与破格赏赉;余党各给牛、种,复其故业。如此则三军之耳目一新,海滨之人心益励,而盗贼可平矣。一议兵将。臣惟兵不识将、将不知兵,自昔论战者尝病之矣。广自用兵以来,一切土著之兵不练,而远募浙兵糜费以坐困地方。募者利其侵克冒破为自润之计,及于败没;战者亦利其册籍之无稽、不能上闻,而得以掩其覆军误国之罪:初非浙兵果足赖也。乃浙兵所过地方,罹其害反甚于贼。贼之害止乡郊,兵之害及城市;贼犹畏官兵,兵则恃官府而更无所畏。拒之则触法,激之则啸聚。议者亦尝咎浙兵之不宜用,乃曰「土兵不肯拒贼,故召募;又曰「广东之民好乱」;夫不咎己不能已乱而咎民之好乱,亦左矣。昔裴度之牙兵,非即淮、蔡之戍卒乎?特患不得其心,所以不得其力耳。至于将固难得,而择将之道亦未易尽。何者?缙绅各有治绩,随时可以考见。若将,非尝试之器,何由而得真材!识其面者,见其赭颜美髯,则曰:是将材也;闻其名者见其书札公移能为文辞,亦曰:是将材也。是果何取于将哉!故莫难用者将、莫难知者将材也。臣愚以为广东原不乏兵,往浙被倭,尝调广兵以取胜;岂强于客而反弱于主!且广东各县则有打手、刀手;惠、潮则有壮快、海夫;琼州则有黎兵;皆强悍足任驱使。今地方残敝,民益无赖;增一土兵,是亦减一土贼也。若夫择将,亦各有长。议者以为今东南名将莫如「戚继光」,今移镇蓟、辽,西北非其所习,无以自见;谓宜暂借镇广东。仍行东南各省巡按专以急缺将材,着实访试,务得智勇兼人者,各举一、二人以闻,兵部咨送两广,随官调遣。而兵则留心土著,以调度客兵之粮饷给土兵,孰多?以召募客兵之岁月练土兵,孰便?此所当虚心酌议也。一议功罪。臣惟功者,人情之所夸喜;而罪,其所深避也。惟在深避,则贼将至,有司每壅蔽不以闻;惟所夸喜,则贼将灭,主将每诈冒不核实:此广东地方之祸,日寻于无已也。夫贼至于攻城掠邑、杀虏人民、驱逐长吏,其为祸岂朝夕之故遂至陷失哉!有司者早不能抚循、继不能失散,因仍苟且为传舍之计,故不至于大败极露,不得上闻;及以闻,犹冀委曲回护,苟免祸谪。上下相蒙,乡不得以闻于县,县不敢以闻于郡。至于道所闻于郡、邑,十不得六矣;抚、按所闻于道,又十不得四矣。其能达于庙廊之上者,仅一、二耳。萌孽不伐,将缺斧柯;爝火不灭,燎原若何!其势然也。及其事不可巳,然后仗天威、声天讨,犹恐异日功之不大而名不着也,先张大贼之名,以一为十、以百为千;擒获不能尽,余党遂逸,则妄杀平民以充级,露布报捷以邀赏。无何而余孽复作,日积月长,则又另称名目,为明年巡抚之事矣。此皆十年以前流祸之渐,以至于今不可收拾。譬之久病廱疽,不大忍痛洗割、涤其腐烂,则药石不可施而气血不畅。今宜敕部转行督、抚大臣,趁今大赦诏颁,严行各官毋更讳疾以自遗患。其盗贼踪迹未甚章者、昔尝隐忍未及闻者,即明白许其从善、复还故业,毋轻弃其民;守、巡官设法示信,使愚民不疑,不负朝廷德意。如再掩护,致日久败露,虽经去任亦重参处。其提督、抚臣仍督责将佐空巢捣穴,毋使漏网,致遗他日祸患;然后论功,叙次升赏。如此则庶几壅蔽不行、诈冒不作,而贼可平矣』。 兵部覆请,上:是之。 注:隆庆六(1572)年六月,神宗即位,沿用穆宗皇帝「朱载坖(ji:忌)」年号。 〔(隆庆六年)十一月戊申(二十六日/1572年12月30日)〕 兵科给事中「李熙」言:『今志士谋臣焦心疚怀为国家抱长远之虑者,孰不曰:北虏、南夷。以臣度之,俺答贡而边戒常严,广寇张而荡平无期;北未若南之可忧也。南之可忧,又不独广东一省也。夫无事则偷惰玩惕,有急则仓卒支吾:吾人之情也。美货甘食则来,食尽货竭则徙:寇之情也。自嘉靖三十一年,倭掠浙东,而吴、越诸郡咸罹荼毒;南都根本之地,岌然震惊。其人民庐舍畜产,焚劫无余矣;乃始蔓入福建。自嘉靖三十四年至四十二年,八、九载间,福之人民庐舍畜产,残破尤惨;故又转而入广。今又十年余矣,计受害不异前之福、浙;其调敝耗乏,巳无复可垂涎。彼之所睨盼而窥伺者,非福则浙耳,无他往也。福自倭乱之后,区画调度,可谓纤悉。然法咸密于内地,而海上之备尚疏;意稍懈于暂宁,而潜萌之衅未睹——况当广寇旁窥,正所谓「震邻」之时也。于此而不急为之所,将待亡羊而后补牢乎?晚矣!故臣以为今日之计,宜专意海防』。因条吃紧六事:一曰:慎把总之选、二曰:专水寨之守、三曰:精海兵之选、四曰:复烟墩之旧、五曰:坚久任之法、六曰:重克减之禁。 疏下,兵部覆:如议行。 〔(隆庆六年)十二月癸丑朔(一日/1573年1月4日)〕 兵部覆:福建擒斩倭、贼功次,赏巡抚「殷从俭」银二十两、纻丝二表里、佥事「乔懋敬」等各赏银十五两。按先后凡获贼大小船三只、生擒二十三人,获级十六颗、真倭首十四级、生倭七名,夺回被掳七人;而倭贼十四级中,其三人则又被掳渔人「黄聪」等,六人所力斩也。。 〔万历元年(隆庆七年)五月癸巳(十四日/1573年6月13日)〕 令提督两广侍郎「殷正茂」督兵剿海贼。「林道干」闻山寇荡平,叛招出海,驾言奔投外国(藩屬);又「林凤、朱良宝」等,济恶猖獗。「(殷)正茂」计大集水陆之众,期一鼓就擒。其或广海茫洋,不能穷追,一面扑灭「﹙林)凤、(朱良)宝」诸贼,剪其羽翼;一面捣共巢穴,移大将提兵一枝据其倚山跨海之险,以待其来。即使勾倭内犯,亦已有备无患。兵科都给事中「张书遂」请申饬「(殷)正茂」刻期征剿,务在必诛。 兵部两覆之:仍乞敕 福建镇、巡 严兵协剿。 〔(万历元年)八月癸酉(二十六日/1573年9月21日)〕 诏行两广军门及闽、浙各巡抚协剿逋贼一枝「林道干」等,不得推诿观望,贻害地方。 〔(万历元年)九月己丑(十二日/1573年10月7日)〕 兵部覆:福建海贼犯(霞浦县)闾峡澳等处失事之罪,总兵「俞大猷」革任闲住、参议「徐时可」罚俸三月、协管等官,俱住俸戴罪杀贼,事宁之日,仍提问具奏。 〔万历二年二月丁巳(十二日/1574年3月4日)〕 兵部覆:兵科都给事中「蔡汝贤」等、巡按广东御吏「张守约」题:『海贼「林凤」复扰潮、惠,泊舟 钱澳,挟求招抚;合咨两广提督「殷正茂」、福建巡抚「刘尧诲」严督官兵会剿,不许狃信地之说、袭招抚之套。其失事将官「胡震」等,姑令戴罪杀贼,事平定夺』。 从之。 〔三月庚子(二十五日/1574年4月16日)〕 兵部覆:提督两广右都御史「殷正茂」题:『潮贼「朱良宝」据险为巢,人效死斗;必须重悬赏格,令就近自募死士,方可必克。都指挥「陈璘」、吏目「王道」踊跃请先,忠义迈众;成功之日,将「陈璘」升 参将,「王道」——虽系 文职,改升 守备。仍移咨 两广、福建巡抚 严督总兵、司道 等官先攻诸「(朱)良宝」,以解倒悬之急;次取「林凤」,以收破竹之功』。 诏:可。 〔四月丙寅(二十二日/1574年5月12日)〕 兵部覆:户科左给事中「陈渠」题:「两广提督「殷正茂」、云南巡抚「邹应龙」、广西巡抚「郭应聘」各报剿贼,宜加详核及善后事宜」:『查「殷正茂」先次受赏,「(朱良)宝」为惠州之功。今诸「(朱)良宝」已倾巢穴,但「林凤」尚在潮州;广西多盗之区,即再奏大捷,善后为难;云南之师出自便宜——先未请征,辄报荡平,未审虚的。合咨行「殷正茂」会同福建巡抚严督官兵将「林凤」克期剿灭,仍与「邹应龙、郭应聘」各画善后事宜,以图一劳永逸。其云南、广西功次,行巡按御史严加核实』。 从之。 〔六月戊申(五日/1574年6月23日)〕 福建巡抚「刘尧诲」揭报广贼诸「(朱)良宝」,总兵「张元勋」督兵诛剿;其逋贼「林凤」鸣拥其党万人东走,福建总兵「胡守仁」追逐之,因招渔民「刘以道」《谕》东番(台灣)合剿,远遯(yuan-dun:远遁)。 〔七月辛卯(十九日/1574年8月5日)〕 住广东巡海参将「胡震」等俸,戴罪杀贼;下 清澜所 备倭 千户「丁其运」巡按御史问:以「林凤」突出 清澜港 登岸抢掠也。 〔十月辛酉(二十日/1574年11月3日)〕 福建海贼「林凤」自澎湖逃往东番(台灣)-魍港(蚊港/北港/笨港/布袋),总兵「胡守仁」、参将(呼良朋)追击之,传《谕》番人夹攻;贼船煨烬,「(林)凤」等逃散。(福建)巡抚「刘尧诲」请赏赉有差。 部覆:从之。 〔万历三年二月己亥(三十日/1575年4月10日)〕 巡抚福建「刘尧诲」以海寇「林道干」警报闻。 上,用兵部言:命各该 镇、抚 官,著先事料理,务期有备无患;不得虚文塞责,致有疏虞。 〔十一月庚戌(十六日/1575年12月17日)〕 兵部覆:巡按御史「孙錝」查核本年五月,海坛 外洋擒倭功次,叙巡抚「刘尧诲」、总兵「胡守仁」、南日把总「方策」、游兵名色把总「邵岳」及文武将吏。 奉旨:『「刘尧诲」升俸一级,仍与「胡守仁」各赏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方策、邵岳」各升一级』。其余将吏各赏有差。 〔(十一月)辛酉(二十七日/1575年12月28日)〕 海寇「林凤」复犯闽不利,更入广,而留船于魍港为窟宅。兵部议:在广:獞、猺(tong、yao:原住民/蠻夷)之役所宣暂停,而并力于「(林)凤」;在闽:亦宜搜剿窟宅,以绝祸本。议行闽、广督抚、镇、巡等官严督所在水兵同心戮力,务使片帆不遗,方许收兵;无更言招抚,以蹈覆辙。 奉旨:『是』。 〔十二月己卯(十五日/1576年1月15日)〕 提督两广「凌云翼」奏称:『海贼「林凤」流突广、福,总兵「胡守仁」追至 淡水洋(台湾近海),冲沉贼船二十余只,逃往 西番』。 (注:鸡笼山在彭湖屿东北,故名:北港,又名:东番,去泉州甚迩。地多深山大泽,聚落星散。无君长,有十五社,社多者千人,少或五六百人。无徭赋,以子女多者为雄,听其号令。虽居海中,酷畏海,不善操舟,老死不与领国往来。…………冬月聚众捕鹿,镖发辄中,积如丘山。独不食鸡雉,但取其毛以为饰。中多大溪,流入海,水澹,故其外名:淡水洋。1610年,「张燮」在《东西洋考》中,明嘉靖末,倭寇扰闽,大将「戚继光」败之。倭遁居于此,其党「林道乾」从之。已,「﹙林)道乾」惧为倭所并,又惧官军追击,扬帆直抵 浡泥,攘其边地以居,号:道乾港,而鸡笼,遭倭焚掠,国遂残破。初悉居海滨,既遭倭难,稍稍避居山后。忽中国渔舟从 魍港 飘至,遂往来通贩,以为常。至万历末,红毛番泊舟于此,因事耕凿,设阛阓,称:台湾焉。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张燮」《东西洋考》指:鸡笼山、淡水洋的旧名为:北港(东番/魍港)。东洋:南海东部及附近诸岛,反之则称:西洋。卷一至四:西洋列国考,记叙:交阯、占城(古林邑)、暹罗、下港(下港)、柬埔寨(真腊)、大泥(勃泥)、旧港(三佛齐)、麻六甲(满刺加)、哑齐(苏门答剌)、彭亨(彭坑)、柔佛(烏丁礁林)、丁机宜、思吉港(苏吉丹)、文郎马神、迟闷(吉里地闲)等国的地理、历史、气候、名胜、物产。) 〔万历四年正月己未(二十五日/1576年2月24日)〕 福建巡按御「史孙錝」言:『广贼「林凤」,奉命夹剿。闽师出海已击其半,而潮州道参政「金淛」专主招抚,阻回闽师;恐他日终为二省患』。时「「(金)淛」已揭报该省按院主捕凤矣,闽有此言,上亦不罪「(金)淛」;但申饬旧议,责令成功而已。巡抚都御史「刘尧诲」亦言:『贼「(林)凤」回潮,全赖闽兵追击,犁沉大半,擒斩多功。「(金)淛」不胜嫌忌,反称妄虏,计阻闽师;乞赐勘以昭激劝。至于吕宋,虽非贡国,而能慕义来王;所献方物,应为代进』。 下兵部,覆:如闽抚议。上曰:『人臣若肯同心为国,嫌忌自无』。兵科给事中「萧彦」又言:『「林凤」为闽兵所击,区区余烬不即就歼而坚欲示弱,可虞一;或抚、或否,可虞二;置之腹心之地,可虞三;彼无意听招而我招之,可虞四;有云:「(林)凤」死、有云:「(林)凤」生。揭报支吾,踪迹诡秘,可虞五。总之,惠、潮重地,非「(金)淛」轻率寡谋、拂众自用者所能胜任。乞量移别地』! 吏部覆:「「(金)淛」宜留任」。上命:供职如旧。 〔二月辛未(七日/1576年3月7日)〕 罢广东参将「吴京」,下总督讯;以纵贼「林凤」,为督臣所劾也。 〔三月癸丑(二十日/1576年4月18日)〕 总督两广侍郎「凌云翼」以广贼「林凤」弃众投番,抚散余党二千报。下兵部议:谓「(林)凤」既远遁,宜听便宜计取,或修备以待之;而贼党尽散、地方宁谧,于例并得论功。因论「(林)凤」在吕宋,非闽中用间《谕》夷,岂有潜遁之日;及其党回潮,非广中相机《谕》抚,宁有底定之期!事在相左,实则相成;均宜查叙,为苦心任事者劝。 许之。 〔(三月)丁巳(二十四日/1576年4月22日)〕 惠潮参将「魏宗瀚、王如澄」及 碣石把总「朱相」俱论死。先是,贼「曾一本」犯潮州,「(魏宗)瀚」等拥官兵行二十日始至,贼从碣石 卫 莺州 夜遁去;复犯 雷州,与「(魏宗)瀚」等遇,伪以众降。「(魏宗)瀚」等堕计,焚戮舡(chuan:船)兵殆尽。「朱相」自碣石来与贼冲战,沈其舡;再战,再胜之。「(魏宗)瀚」等不为应,「李茂才、李节、林清」先溃,「(魏宗)瀚」等望风而奔,相亦退走;贼遂横行海澳中。于是议造闽舡、募闽兵,仍以「(魏宗)瀚」统之。比贼方抵省,而闽兵已相机投贼,并各舡悉为贼有矣。会城之败,其祸盖尤烈云。 〔九月丙申(七日/1576年9月28日)〕 巡抚福建佥都御史「刘尧诲」奏报:把总「王望高」等以吕宋-夷兵,败贼「林凤」于海,焚舟斩级;凤溃围遁,复斩多级——并吕宋所赍贡文、方物以进。下所司。 〔(九月)辛亥(二十二日/1576年10月13日)〕 叙平广东海寇「林凤」功,升 福建巡抚佥都御史「刘尧诲」为 右副都御史,总兵「胡守仁」、参议「乔懋敬」、参政「陶幼学」等各赏赉有差。 礼部议:赏吕宋番夷例,以闻;报可。 〔十月丙寅(七日/1576年10月28日)〕 加授 福建总兵「胡守仁」都督佥事;以督闽兵过广追剿海贼有功,故首叙之。 〔十二月乙亥(十七日/1577年1月5日)〕 先是,逋寇「林凤」率党回潮,先犯 潮州 之 海门港 踏头埔,继犯 惠 之 碣石 东海窖(jiao)。时,闽帅「胡守仁」统师追剿,而广兵之在 海丰 诸处者亦有擒捕;贼见两省舟师盛集,潮州道参政「金淛」又推诚谕抚,遂分䑸(zong)散泊,束身待招。「(林)凤」知众心已散、己罪不赦,掣舡夜遯;抚散过「马志善、李成」等一千七百十二名,收回被虏男、妇六百八十八名口,舡只、器械、火药。称是:御史「詹贞吉」勘报以闻。 兵部覆:『一剿一抚,其功则一;闽功近巳升赏,广功委不宜迟。其言:修我武备以听「﹙林)凤」酋、尽我抚绥以化余党,尤为善后确论。侍郎「凌云翼」除盗安民,厥功懋矣;「金淛」抚散多贼,心力亦殚:虽经升任,仍应与总副道府等官「张元勋、赵可怀、晏继芳、何子明、刘经纬、夏道南、侯继高、孙光祖、徐汝阳、萧遍、李畿嗣、杨寅秋」等同论。其失事偏将「蒋柏清」,当重罚示惩』。 上赐:「(凌)云翼」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金)淛」等以下各二十两,「(何)子明」等以下各十五两,「(萧)遍」等以下各十两;「蒋柏清」夺俸半年。 〔万历六年二月壬辰(十一日/1578年3月18日)〕 巡按福建御史「商为正」奏称:『本省滨海,密迩岛夷。顷倭寇窃发,尚募他省之人以充战守;况各军生长于斯,熟知地理、惯事舟楫,选之以当水寨之役,较召募实为便益』。 部覆:如议。 〔九月己未(十一日/1578年10月11日)〕 兵科都给事中「光懋」题:『海贼「林道干」驾船泊 (广东)潮阳河-渡门港,令贼徒具状告报——及被虏逃回之人,称:虏去于万历六年,打 暹罗国 乌椎(乌槽)船不胜,贼众杀死甚多,被番赶逐,乏银、乏人,议复回 (潮阳)河渡门 旧巢,取原埋银物,议要打劫 (广东)海门各所;候东风一转,即欲驾回 外夷。夫此贼之计,亦狡矣,假投降以缓我师,得以从容旧巢;欲招安而不肆劫掠,得以潜迹观衅。诚恐当事诸臣急于靖乱,甘受投降之计;而堕彼术中,贻祸匪细。乞敕兵部马上星驰转行总督等官殚纾筹算,克期会兵;务出万全之计,以收一鼓之功。待渠魁授首,然后徐从议抚,散其余党以靖地方』。 部覆:如议。 〔(九月)壬戌(十四日/1578年10月14日)〕 定海洋 擒斩倭功。不拘 外洋、登岸,贼至五百名之外、船至十只以上为一等;所获真倭、从贼一名颗:升署职一级,二名颗:升实职一级,获汉人胁从贼三名颗:升署职一级。贼至三百名之外、船至五只以上为二等;所获真倭、从贼及汉人胁从贼,各以名颗多寡,上下其赏。或败后散遯、零星擒斩者,各赏有差:着为定例遵行。 〔(万历六年)十一月辛亥(四日/1578年12月2日)〕 兵部题:『国初,于闽(琉球)、广(南洋)、两浙(日本):设三市舶。不徒督理贡事,亦以牵制市权;意固深远。寻以浙江多故,旋设旋罢;惟闽、广二舶尚存。而广南番船直达省下,禁令易行。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此皆沿海居民富者出资、贫者出力,懋迁居利;积久弊滋,绿为奸盗者,已非一日。今总督「凌云翼」议:将下 番船舶一一由海道挂号,验其丈尺,审其货物。当出海、回籍之候,俱欲照数盘验,不许夹带违禁货物。 巡抚福建「刘忠」问, 一谓:漳州澳船须令赴官告给船由丈《引》,并将货物登记。 二谓:泉、漳商船无可辨查,要行该有司将大小船只编列字号,每船十只立一甲长,给《文》为验。 三谓:沿海居民间有通贼接济,宜立保甲,互相稽察。如:一家接济,则九家报官;敢有容隐,则九家连坐,其甲保长另行重处。 四谓:南日山寨 新移 吉了巡司 之旁,道里不均,应接不及;须移置 平海卫-南哨澳 地方,以便策应。 臣窃谓:近日剧贼「林道干、林凤」等逋逃岛外,尚漏天诛;更有黠猾豪富托名服贾,勾通引诱,假造《引、文》、收买禁物,藉寇兵而赍盗粮、为乡导而听贼用,诚有如督、抚二臣所言者。伏乞敕下闽、广该地方官查照前议,斟酌施行』。 得旨:『海禁事宜,着该省抚、按官会议停当具奏』。 〔万历七年九月丙寅(二十三日/1579年10月13日)〕 总督两广侍郎「刘尧诲」会同 巡按御史「龚懋贤」条陈:一、禁遏通番,以徒私交之党;一、查编海船,以接济之奸;一、稽查保甲,以清接济之源;一、察验商船,以防混迹之患四事。巡抚福建都御史「耿定向」会同 巡按御史「敖鲲谷」条议:一、清查船只,稽察货物;一、编刻船号,照对《文、引》;一、稽核保甲,禁缉接济;一、商船分番出海,量留防守;一、漳、潮互相关会,稽察船只五事。 部覆:均为闽、广沿海要务,从之。 〔万历八年闰四月壬子(十四日/1580年5月26日)〕 海贼「林道干」者,窃据海岛中出没为患,将士不能穷追;而大泥(勃泥)、暹罗,为之窟穴。既而逼胁大泥、侵暴暹罗,有通事言:彼国愿往擒自效;总督两广「刘尧诲」议重立赏格,期于必获。 部覆:为请,上:从之。 〔五月己卯(十一日/1580年6月22日)〕 闽、浙、广三省,多倭奴出没海上;虽时有斩获,而 浙 之 南麂 诸洋与 广 之 抱虎 诸处尚有屯泊者。因饬两广总督「刘尧诲」、浙江、福建巡抚「吴善言、耿定向」各严督将领防剿之。 〔八月壬戌(二十五日/1580年10月3日)〕 柬埔寨酋「郑青」捕逆贼「杨四」并金书、牙蜡、来献「(杨)四」,逋贼「林道干」党也。先是,福建巡抚「耿定向」《谍》知「﹙林道)干」奔暹罗,《谕》寨酋,计擒之。酋见《谕》,因执「(杨)四」并归原兵「陈廷寀」等,乞通贡于内。 部臣谓:「俟获「(林)道干」后再议」,上:是之。 〔万历十年七月乙亥〕(二十日/1582年8月7日) 先是三月二十一日,倭寇温州,副将「陈涧」、参将「沈思学」率兵击走之;夺其二船,生擒倭贼四十七名,斩首五颗,焚溺死者不可胜计。至是,巡抚「张佳胤」以闻;且议有功,文武各官及阵亡军丁纪录恤赏。 部覆:从之。 〔八月戊申〕(二十三日/1582年9月9日) 兵部覆:福建巡抚「劳堪」题:『倭寇一自北洋、一自广海突入,意在窥犯兴化、漳南地方;又有伙船出没 东涌、彭湖,欲图联势劫掠,实系内地奸徒勾引。各官兵奋勇扑灭,两战皆胜;共擒斩倭贼三十余人,争回被虏男、妇六十余人。乞将效劳被伤官军分别赏恤及将倭贼枭示』。 从之。 〔十一月丁巳〕(三日/1582年11月27日) 先是,广东 数苦 倭,而蛋(dan/疍:粤、桂、闽琼等生活于水上民族)贼「梁本豪」后聚众挟倭焚剽郡邑,流毒已久。总督尚书「陈瑞击」破之,斩「(梁)本豪」;后先擒斩倭贼一千六百有奇,犁沉倭船、蛋(dan/疍)艇二百余只,歼余孽殆尽。—— 而建州逆「(王)杲(gao):右卫都督」遗子「(喜塔喇-)阿台」勾连北虏,抢掠孤山,阴图大逞;(蓟、辽、保定军务 兼 巡抚顺天)总督「吴兑」《檄》镇、巡提兵袭击,俘斩一千八百余人,并歼名王十六,获达马几五百。露布(军事捷报)先后至。 上喜,命同日,宣捷。 〔万历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一日/1584年2月22日) 福建巡按御「史龚」一清查核过 南澳、铜山 功:官兵冲沉倭舡(chuan:船)四只,生擒倭贼二十八名、斩首十二级,夺被虏者六十余名;文武官「于嵩」等优叙、奖赏有差。 〔万历十三年三月丁丑〕(六日/1585年4月5日) 录福建十二年,春汛斩获功,赉(lai/賚:赐)海坛山(福建省福州市的平潭島),名色把总「黄道」、分守参政「顾褒」、南日山 水寨把总「白斯清」等银两有差。是役也,获生倭「深酉梦」等十有九人。 〔万历十四年二月乙酉〕(二十日/1586年4月8日) 录 广东南头、碣石 二寨擒斩海洋倭贼功,赏总督「吴文华」等银、币有差。 图注:清朝时期九州岛人「石崎融思」攀绘 唐(中国)船入港图,现存于 日本-九州岛-长崎历史文化博物馆,典藏。船長29,6~41.4公尺,船宽9~12.6公尺。 注:以下 史料 为繁体字。 〔萬歷十七年二月丁未〕(三十日/1589年4月14日) 先是,有倭船三,突至浙江外洋,官兵亟擊之,沉其船,斬首四十八級,生擒者六。巡撫「滕伯輪」以聞,行巡按勘報;「(滕)伯輪」已故,贈 兵部左侍郎,將士賞賚有差。 〔四月戊寅〕(二日/1589年5月15日) 廣東瓊州賊「李茂、陳德樂」等與「林鳳」各據海島肆行劫掠,「林鳳」不知所往,「(李)茂」等陽就招撫,尚擁眾據住海南-鋪前,其黨屢盜珠池;有司計散之,留者買田歸農。「(李)茂」自投督府,宥罪;久之,為盜如故。所司收其船、器,拆毀廬舍,移居府城,終弗悛也;因捕治之。參將「陳居仁、楊友桂」各利其資,縱去;賊黨揚帆入海,襲破:清瀾城(海南東部),又犯(海南東南部):萬州、陵水,毀民居及兵船、商舶。總督「劉繼文」先後以聞,兵科都給事中「張希臯」劾「(楊)友桂」可罪者四、賊勢可慮者四。 俱下兵部。 備註:廣東-瓊州府-萬州-陵水。 〔丙申〕(二十日/1589年6月2日) 福建巡撫「周寀」言:『漳州沿海居民往販各番,大者:勾引倭夷窺伺沿海,小者:導引各番劫掠商船。今列為二款: 一、定限船之法。查海禁,原議《給引》五十張為率,每國限船二、三隻。今照原禁,勢所不能;宜為定限。如:東洋呂宋一國水路稍近,今酌量以十六隻;其餘大率准此。以後商販告票造船應往某國者,海防官查明數外,不准打造。 一、薄稅銀之徵。商餉規則,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又 西洋船:闊一尺,稅銀六兩、 東洋船:闊一尺,稅銀四兩二錢; 既稅其貨,又稅其船,無乃苛乎!除船稅照舊,其貨物以見在時價裒益(pou-yi:減少與增加)劑量』。 兵部覆:東、西二洋,各限船四十四隻。 〔萬歷十九年閏三月丁卯〕(二日/1591年4月24日) 福建所屬:「建安、甌寧、政和、浦城」諸鐵爐,舊已禁開。其「寶豐、遂應」二銀坑鄰近有 支提寺,奸宄易藏;僧大遷等稱奉賜藏經,將銅物、旗仗等件貯住。 又海上,有番僧欲效香山故事,乞內地建寺。撫臣「趙參魯」請將 支提寺 僧移入省城寺中,並申礦禁。其海上,勾番者分別首從,照私通日本禁例重治;販 廣 商船,許至 高州(廣東南部茂名)。 部覆:從之。 〔七月癸未〕(二十日/1591年9月7日) 大學士「許國」等題:『昨得浙江、福建撫臣共報,日本倭奴招誘琉球入犯。蓋緣,頃年,達虜猖獗於北、番戎蠢動於西、緬夷侵擾於南,未經大創;以致島寇生心,乘間竊發。中外小臣爭務攻擊,始焉以卑淩尊,繼焉以外制內;大臣紛紛求去,誰敢為國家任事者。伏乞大奮乾剛,申諭諸臣各修職業,毋恣胸臆』。 上諭:六部、都察院曰:『祖宗設官分職,使之上下相統、內外相維,體式俱存,紀綱攸系;是以官守、言責各有司存,豈容紊亂!近年以來,人各有心,眾思為政;或以卑淩尊、或以新間舊,或以僚屬而官長、或以外吏而排閣臣:以致國是紛紛,朝綱陵替。大臣解體,爭欲乞身;國無其人,誰與共理!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四夷交侵,職此之故。但有幹名犯分、抵冒誣蔑肆無忌憚者,憲典昭然,定不輕貸。仍行與南直隸、浙江、福建、滇、廣鎮守督撫等衙門預講調度兵食之計,申嚴備禦海汛之方。欽哉!故諭』。 〔八月甲午〕(二日/1591年9月18日) 福建巡撫「趙參魯」奏稱: 『琉球貢使預報倭警,法當禦之於水,勿使登岸;奸徒勾引,法當防之於內,勿使乘間。歲解濟邊銀兩,乞為存留;推補水寨將領,宜為慎選。至於增戰艦、募水軍、齊式廓、添陸營,皆為制勝之機,足為先事之備』。 部覆:從之。 〔乙已〕(十三日/1591年9月29日) 福建沿海船隻水、陸主客官兵,向以承平減設。至於倭報洊至,撫臣「趙參魯」請於五寨共添福、烏船四十隻。 海壇遊:增 福船一隻、鳥船四隻。浯銅遊:增 福船二隻、烏船四隻。 共享船價銀五千九百餘兩;應增器械、火藥,約用三千餘兩。北、中二路共增浙兵三營共一千九百名有零,歲增餉二萬四千七百餘兩。其銀宜留解邊錢糧支用』。 部覆:從之。 〔九月癸亥朔〕(一日/1591年10月17日) 給事中「胡汝寧」題稱:『倭夷與浙、直、閩、廣相對,乘風揚帆,數日即至。宜選求名將、多增戰船、廣募水兵及梭槍、榔筅、火器等項制造演習』。 部覆,從之。 注:榔筅(lang-xian/狼筅),元末明初农民工抗元起义的兵器。又名:长枪/狼牙筅。后为明朝「戚继光」抵抗倭寇入侵时,士兵们基本操练“鸳鸯阵”的军事武器配置之一。 〔十一月丙寅〕(四日/1591年12月19日) 朝鮮國國王「李昖」具報:『本年五月內,有倭人僧俗相雜稱:關白「平秀吉」並吞六十餘州,琉球、南蠻皆服。明年三月間,要來侵犯;必許和方解』。 有旨:『著兵部,申飭沿海堤防。該國偵報,具見忠順;加賞以示激勸』。 〔萬歷二十一年六月庚子〕(十七日/1593年7月15日) 以薊遼、保定、山東等處防海禦倭-副總兵署部督僉事「陳璘」協守潮、漳等處。 〔七月乙亥〕(二十三日/1593年8月19日) 巡按福建「陳子貞」題:『閩省土窄人稠,五穀稀少。故邊海之民,皆以船為家、以海為田,以販番為命。向來未通番而地方多事,邇來既通番而內外乂:明效彰彰耳目。一旦禁之,則利源阻塞,生計蕭條;情困計窮,勢必嘯聚。況壓冬者不得回,日切故鄉之想;傭販者不得去,徒興望洋之悲!萬一乘風揭竿,揚帆海外,無從追捕;死黨一成,勾連入寇,「孔子」所謂:「謀動幹戈,不在顓臾﹙zhuan-yu/颛臾:国小势弱)」也。今據,布按二司、右布政使「管大勛」等及總兵官「朱先」等勘議前來,相應於東、西二洋照舊通市。 而日本仍禁如初,嚴其限引、驗其貨物;一有夾帶哨黃等項,必加顯戮。彼商民固有父母、妻子、墳墓之思者,方以生理為快;又何敢接濟勾引,自蹈不赦哉!且洋船往來、習聞動靜,可為吾偵探之助;舳艫柁梢、風濤慣熟,可供吾調遣之役。額餉二萬,計歲取盈,又可充吾軍實之需:是其利不獨在民,而且在官也』。
下所司議。 〔萬歷二十二年五月癸未〕(六日/1594年6月23日) 先是,尚書「石星」遣指揮「史世用」等往日本偵探倭情,「(史)世用」與同安海商「許豫」偕往。逾年,「(許)豫」始歸報福建巡撫「許孚遠」;「(許)豫」之伙商「張一學、張一治」亦隨續報,互有異同。「(許)孚遠」備述以聞,因請《敕、諭》日本諸酋長擒斬「秀吉」,朝廷不封凶逆,而封能除凶逆者。又云:「莫妙於用間、莫急於備御、莫重於征剿」。
疏下兵部。 〔十月丁未〕(三日/1594年11月14日) 福建巡撫「許孚遠」奏:呂宋酋長之子,訟我奸民之隸其部,而襲殺其父、奪其寶逃者。 兵部複議:『將獲犯正法,厚遣酋使,以堅內向之心,且藉偵日本夷情』。 詔:可。 〔萬歷二十三年四月丁卯〕(二十五日/1595年6月2日) 福建巡撫「許孚遠」奏:『福州海壇山,開墾成熟田地八萬三千八百有奇,量則起稅,民已輸服。茲山密邇 鎮東,為閩省藩籬;既成屯聚,必資城守。其造城、建營、建署等費逐一確估,不過六千七百兩有奇;即以本山稅銀三年充之,可不勞而辦。城郭、營房既完,海壇游兵.便可常聚,則屹然一雄鎮。又有 南日山,僅比 海壇 三分之一;俟查明議。 至 彭湖 遙峙海中,為諸夷必經之地;若於此處築城置營、且耕且守,斷諸夷之往來,據海洋之要害,尤為勝算。但此地去內地稍遠,未易輕議』。因言:「浙中沿海諸山,若:陳錢、金塘、玉環、南麂 等處,俱可經理」。 疏入,戶部覆:請聽其便宜施行;且請移文 浙江撫、按查 陳錢 等處照 海壇 設法開墾。 詔曰:『可』。 〔六月丁卯初〕(二十六日/1595年8月1日) 福建所遣偵探日本:「劉可賢」,受關白財物,又私帶夷僧入境。按臣「周維翰」以「﹙劉)可賢」既邀重貨,必有輕納;日本既捐大利,必有厚望。恐因而啟釁,因請申飭沿海一帶練兵厲械以防未然。 兵部覆奏,詔:今後沿海地方只宜修整防禦,毋得擅遣偵探以生事端。 〔萬歷二十五年七月乙巳〕(十六日/1597年8月28日) 福建巡按「金學曾」條上 防海四事。 一、守要害;謂『倭自浙犯閩,必自陳錢,南麂分䑸(zong)。台、礵二山乃門戶重地,已令北路參將統舟師守之。惟彭湖去泉州程僅一日,綿亙延袤,恐為倭據;議以南路游擊汛期往守(彭湖)』。 一、議節制;謂『福建總兵 原駐 鎮東,但倭奴之來皆乘東北風,福寧、福州乃其先犯,鎮東反居下游;欲將總兵於有警時,移札 定海,以便水陸堵截』。 一、設應援;『造大小戰舡(chuan)四十隻、募兵三千名,遇急分投應援』。 一、明賞罰。 部覆:允行。 〔十一月庚戌〕(二十三日/1597年12月31日) 福建漳、泉濱海人藉販洋為生。前撫塗澤民議開番舡,許其告給《文、引》於東、西諸番貿易,惟日本不許私赴。其商販規則,勘報保結,則由里鄰;置引印簿,則由道、府;督察私通,則責之海防;抽稅盤驗,則屬之委官。至是,法久漸敝;撫、按「金學曾」等條議: 一、定舡式。 一、禁私越。 一、議委官:歲委府佐一員駐札 海澄 專管榷稅,海防同知不必兼攝。 一、議自變量:東、西洋《引》及 雞籠、淡水、占城、高址州 等處共《引》一百十七張,請再增二十張發該道收貯;引內國道東西聽各商填注,毋容猾骨高下其手。 一、禁需求。 部覆:允行。 〔萬歷二十六年十一月癸巳〕(十二日/1598年12月9日) 福建巡撫「金學曾」奏報:『關酋「平秀吉」死,內難將作;且與「小西行長」平素不睦,必自相圖。倘水陸交攻,殲此鯨鯢,或其時也。乞《敕》朝鮮經督諸臣,再加偵實,相機進剿以彰天討,毋為「清正」狡謀所疑』。
章下兵部。 〔萬歷二十七年二月戊辰〕(十八日/1599年3月14日) 設市舶於福建,遣內監「高寀」帶管礦務。 〔萬歷二十八年六月戊戌〕(二十七日/1600年8月5日) 兵部又題:『浙江巡撫「劉元霖」報稱:哨獲 烏尾異船一只,官役、華夷一干人,審得千總「毛國科」、蒙游擊「茅國器」差往倭營用間,今有執政「(德川)家康」令倭酋覓船送歸,及先年,被虜人口,並將賊首「季州」等十一人綁送與「(毛國)科」帶回正罪。合行福建巡撫查審歸結;其被虜民、兵,各取原籍親鄰里甲保結收管』。 從之。 〔九月庚戌〕(十日/1600年10月16日) 兵部覆:經撫朝鮮「邢玠、萬世德」《倭奴解送華人 疏》言:『用間之法,兵家不廢;下海之禁,令甲甚嚴。「毛國科」自稱宣諭,初無《文》憑;既解至閩,應聽審明真偽,酌議功罪。仍如經臣言,備訊海水情形,明白具奏。奸商「高光國」等航海牟利,宜從重究,以懲生事』。
從之。 〔十二月甲戌〕(五日/1601年1月8日) 兵部題:『會審閩撫所解「毛國科」吐稱:初入倭營,奉經理之《檄》文;今歸本土,齋倭將之書器。或者進兵時,經理撫臣奉「揚天討」,先禮後兵,振軍聲以褫倭魄不可知。然所持《檄》文止一抄白,既無《印信》可憑,又無《年月》足據;其言曷敢輕信。惟是倭書之中誘以和平、要以通商,為謀甚狡;除書器進納外,「(毛)國科」宜仍送經、撫兩臣備查真偽,具奏定奪。其沿海省直,移文督、撫嚴禁奸商闌出,以防窺伺勾引。並《咨》朝鮮國王堤備 釜山一帶,母令狡奴複覘,隳天朝恢複之功、貽彼國淪覆之患』。
允之。 〔萬歷二十九年七月庚戌〕(十五日/1601年8月12日) 以勘明,閩海擒倭功次,命巡撫「金學曾」及時起用、「張鼎思」等賞銀有差。 〔十一月己酉〕(十五日/1601年12月9日) 命兵科給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楨」冊封琉球國王。先是,琉球國王「尚永」薨,世子「尚寧」奏請襲爵;乃援據《會典》,請以文臣冊封,上,既許之矣。浙江巡撫「劉元霖」報獲夷船,稱系琉球差探封貢聲信者,其中雜真倭數人,衣笠、刀仗皆系倭物;會同館譯問長史「蔡奎」,「(蔡)奎」不能辨也。 禮部言:『海上聲息,未知有無。冊使之遣,關國體甚重;行止遲速,一惟聖裁』! 上,以既遣二臣、又以盤獲夷船聲息未定,待該國質審回《奏》、海上寧息,方命渡海行禮。 〔十二月甲子朔〕(一日/1601年12月24日) 朝鮮國王「李昖」《奏》:對馬島,倭求款。先是,朝鮮人「俞進得」等自日本脫歸,言:倭酋「平秀吉」將死,令其將「家康」領東北三十三州、「輝元」領西南三十三州,協輔其幼子「秀賴」。倭將「景勝」據關東以叛,「家康」悉兵往擊「景勝」;「輝元」與「(小西)行長」等諸將入大阪城,合力拒「家康」。「家康」攻破「輝元」,盡誅「(小西)行長」等諸將。倭國內亂,對馬島主「平義智」及其將「平調信」悉遣降人還朝鮮,遺書乞和,且陽言「家康」將運糧十八萬石,為軍興費以脅朝鮮。朝鮮與對馬島一水相望,對馬島,地並山岡不產五穀,資食米於朝鮮;兵興後絕開市,百計脅款。「秀吉」死,我師盡撤;朝鮮畏倭滋甚,其與倭通款久矣;又懼以通倭,開罪為我也,使陪臣來請命。 兵部言:『倭與朝鮮款事,未可懸斷。總督「萬世德」(薊遼總督:兼轄監管節制朝鮮)熟知倭情、職在經略,宜令酌議以聞』。 從之。 续《明实录万历年閩海关系史料》-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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