奄美「返还」的影响与冷战初期的中国台湾当局自我定位 选自:中国台湾当局“国史馆”馆刊第五十六期(2018年6月),页97-124 文:任天豪。二次编辑:猎户人 一,序言 奄美群岛,自1953年12月被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划归为日本鹿儿岛县管辖下。然而今日,中国海峡两岸政权均未对此归属状态提出明确表示。不过奄美原本受琉球影响较深,乃至直接统治。1609 年,滞留九州岛的华人武装海商集团(倭寇)觊觎中国琉球中山王府长期的丰厚海洋特许贸易利益,伙同九州萨摩官府等集结船只南下渡海入侵,并以极其残忍手段烧杀虏列侵占琉球、奄美、八重山等岛屿后,并在琉球岛那覇设立的「在番奉行」所,虽在短暂佔领初期,捣毁干预了中山琉球王府的内政,包括中山王府高层人事异动等。然而,在明朝晚期,中国仍能夹带万历年间,援助朝鲜保卫战之军事抗日余威介入九州倭寇侵琉事件,招谕日本新幕府即刻归还琉球中山王府内的王亲臣等人,严惩主导侵琉事件的相关人等,并与其划清界限,全面驱离滞留九州的华人海商武装集团。随即在1624 年以后,日本新幕府陆续宣布封闭锁国政策等,严厉禁止日本船只远洋,而原九州倭人在琉球那霸私设的「在番奉行」官府,也最终实质上形同虚设,该所基本上祇停留在《琉日经贸》往来服务,如:征收中国琉球王府对日本往来的经济贸易的财务课税、检查核发琉日两地往来船只的通行许可证照的发放,「在番奉行」并没有长期地直接掌握中国琉球王府的最高政治决策权。因此,有关日本九州萨摩的「统治琉球」、「琉球两属」等捕风遮影、鱼目混珠的说法,实值得商榷并有待进一步研究。 但当二战结束,日本战败致使其曾非法侵占的属地陆续被盟军予以强制脱离控制之时,《奄美》的地位乃随日本战后必须放弃《琉球》之举而出现质疑。然而,战后的中国蒋介石当局在其政治军事经济等实力不足,且多所仰仗美国在经济、军事等等援助,对此,在盟国间提出战后中国应该收复《琉球、奄美、八重山》等表态,对于同为盟国的美国、苏联等,其战后按其各自国家利益所规划的区域势力分配,亦不无有所抵触隔阂,特别是在二战后,中国国内各界人士仍不时能见「收回(宗主权、管辖权、治理权)」琉球呼声的情况下,自不乐见《奄美》被非法的「归还」日本。然在二战后,美军势力滞留亚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覆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美苏冷战的形成,东亚权力局势重整下,却有不得不然的因应。是以自二战后,可从琉球到奄美的例子,观察中国台湾当局的对应态度,应视为二战后期的中国国民政府在覆灭后,在蒋介石据台湾岛后,企图建立台湾当局延续其中国政治的正统思维观承先启后与因应国际新局势等考量下之意识与行动的有效视角。奄美群岛的动向,更可谓战后琉球地位变动的第一步,故有审视的价值。本文以中国台湾当局对外交事务部门主管、国民党之档案为中心,论述中国台湾当局在顾虑美、苏冷战局势的情况下,如何因应琉球问题的发展趋势,及在其中出现奄美被美、日两国非法「返还」事件时的对策,期能呈现二战后期以来,中国台湾当局在东亚冷战局势中的对外态度,并以东亚冷战史的成分,丰富中国台湾当局那段的历史第一步,故有审视的价值。 在华文学术界中,有关《奄美》问题的研究并不甚多,目前在中国台湾地区部分,除了以「杨子震」所发表的〈中国台湾当局对琉球群岛政策与「奄美返还」问题〉为最新出版成果。时在南京大学攻读博士的「殷昭鲁」,也曾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央大学”之研讨会上,发表〈美、日,奄美群岛归还及中国台湾当局的因应对策研究〉之研讨会论文,并修改为期刊论文。陆续则又有「冯琳」在「殷昭鲁」文章后的〈1953年,奄美群岛「归还」日本事件再探〉一文,大致为目前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注2) 「杨子震」撰文,主要以台湾当局的《对外事务主管部门档案》、“台湾地区民意立法机构”资料及日本方研究成果为核心,论述中国台湾当局在面对美国决定非法移转美军对《奄美》的军事占领后的治理权“(伪)主权”私相授受的让予日本之时如何因应,并由此成为台湾当局其对琉政策之「转折」所在。该文已将台湾当局外交事务主管部门中,有关《奄美之档案》加以深刻爬梳,极有参考价值。惟本文透过其他档案与个人之先行研究,对中国台湾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认识与心态有不同理解,故将以中国台湾当局在二战后期以来的对琉态度为经,战后随之而来的东亚冷战局势为纬,重新理解奄美被非法「返还」一事,在战后中国台湾当局史与东亚冷战史间的结合意义,与「杨子震」文的见解与取向仍有差异。 「殷昭鲁」撰文,则综合《美国对外关系》文书(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US)与台湾当局的《对外事务主管部门档案》,对《奄美》被“返还”的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当局等三方态势,进行颇为清晰的梳理。只是「殷昭鲁」文的主观意识稍微强烈,对该事件与今日的东海领土争议问题的连结,容或提出过多诠释,造成学术面向上的些许损失。 「冯琳」撰文,意旨大约是对「殷昭鲁」文加以补充,故在美、日关系与「蒋介石,(1887-1975) 」的感受上稍做着墨,亦就当时情境下的「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一说,进行对《琉球主权问题》之相关探讨。 本文虽与前述诸文探讨类似的议题,且主要亦仍以中国台湾当局典藏之《中国台湾当局对外事务主管部门档案》- 「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国史馆” 藏 」与其他相关档案为中心,但较倾向以美、苏冷战影响下,如何在当时东亚政局展现的视角,论述中国台湾当局在思及当时对外局势的情况下,如何因应琉球问题的发展趋势,及当奄美被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非法「返还」事件出现时的举措与代表意义。另并期能呈现二战后期以来,的中国台湾当局在东亚冷战局势中的对外态度,以东亚冷战史的成分,丰富过往“中华民国史”的内涵。 二、中国国民政府在1945年以前,对琉球与奄美认识 在中国、或中华民国史的脉络中,探讨《奄美》问题的目的应系在思考《琉球》问题在近现代中国的东亚认识中,体现如何的意义。也就是说,《奄美》议题对中国台湾当局而言,是没有自主独立而言的价值,因而《奄美》是被视为附属在中国台湾当局对《琉球》议题如何理解的范畴下。没有中国台湾当局对琉球的看法,奄美状况就不会出现在中国台湾当局史料的论述之中。因此,本文乃将据此概念,先就琉球在中国台湾当局史中成为「问题」的成因开始论述,进而探讨奄美被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非法「返还」之发生所代表的意义。就琉球言之,中国台湾当局对《奄美》意图其实并不甚强,但中国与琉球之间的渊源,多是一种出于五百年间的官民历史史料认识的情怀。故如民国时期:「徐世昌1855-1939 、闻一多1899-1946」等文学爱国诗人的诗作内容所欲呈现的中琉关系,却未见其成为能具体执行的政策。甚至在国民党内部中,在1945年,即提出「收回琉球」的提案(注3)。或者二战后的两年多后,1947年,中国国民党亦更在其《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中,明确提出收回琉球的建议(注4)。然而,须说明的是在当时中国政务内部讨论的阶段,各种主张纷陈乃是常见之事,与强化为实际落实到执行政策并不等同,毕竟战后的中国,在长期的积贫积弱国家实力不如人,于对内、或对外的政务计划、或执行政策前,则须事事顾及美、英、苏、日等国的支持与否的态度。例如:国民党内部也曾有提案,同时建议琉球归还中国及废除日本天皇两事(注5),但此二建议显然未实施,可见提案与实践并不一致。其次,在国家而非政党的层次上,中国国民政府最终亦在行动方面,维持一贯之低调。即使,「蒋介石」确曾于1938年4月,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致词的内容,数次将琉球、台湾同时置入「我们的」—即属于中国的—范畴之中,而在形式上看似有官方立场的性质。但因此说法,最终并无后续方案,故也仅只能是一种个人的「表态」,未必具有官方实质“宣誓主权”的意义(注6)。尤其此仅蒋介石对国民党内部的一次演说内容,缺乏与相关势力的互动状况,故更未必能获致具体结果。即使,1942年11月3日,外交部长「宋子文,(1894-1971) 」曾在重庆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应该「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 (注7)。而时任美国驻华大使「高思,(Clarence E. Gauss, 1887-1960) 」,在得悉国民政府「宋子文」等高层对外谈话后,随即在2日后(11月5日),回电报向美国上层提及此事(注8)。 这些看似国民政府曾经明确的表达,期望二战后,在国家领土主权议题,先拿回被日本占领的东北四省(伪清-满洲国-马关条约的割让辽东半岛)、台湾省(清季-台湾民主国-马关条约的割让台湾、澎湖)顺势收回被非日本法侵吞的琉球(清季-琉球中山王国),让朝鲜(清季-朝鲜国-马关条约的放弃宗主权)独立自主等战后安排此意。但必须注意「蒋介石」,虽为当时国民政府内最高党政军经的领导人,也曾数次对内、对外明确的表明发表《琉球》是「我们的主权」一说。然而,中国国民政府在参与国际会议中,只身面对「收回琉球议题」舞台真正有机会时,却往往种种考量下,收回琉球议程而因故作罢,不再坚持而没有结论。据非正史记载,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1882-1945) 」,曾经力邀中国国民政府参与开罗会议上,即使「罗斯福」私下测试直接询问「蒋介石」中国可在战后独自拥有琉球的主权,但「蒋介石」却婉拒,并改称琉球,可为中、美两国军事共同管理。特别是当早已在国民政府中组织「国际问题讨论会」,邀集专家讨论包括琉球处置在内的各相关事务,但对琉球的处置意见依然纷陈(注9)。可见当时中国国民政府在考量对日抗战后的国内民生经济、国防军事等方面发展已经是长期的积贫积弱百废待举、对外则是美、苏两国战后军事势力,纠结对抗瓜分下的滞留亚洲新政治与军事势力演变。最终,国民政府在急需拉拢美国对其援助抗苏、剿共、防御日军侵华野心卷土重来,蒋介石等只身无心、也无力把琉球视为「我们的」给予执行兑现,那类说词或仅出于一种偏重动员或凝聚国内各界力量的目的借此表示自己政治上的承先启后的正统正当性,因而採行的政治宣传其政权具有明清两朝之后的谨守缅怀中国疆域故土,与国际上真正的宣誓主权实有差异,也显示中国国民政府对当时的琉球政策执行多所顾忌、左右摇摆、衡量得失后,最终采取了“静观其变、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待往后自身实力强大之后(注10)。总而言之,在中、日两国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的时局中,中国政军人士或许还有些针对琉球的主权意识,但一则未必是举国一致的目标,二则也未化为实际可行的琉球政策,可见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对于琉球归属与否的意图,却无法被美、英、日等国所认同及支持。尤其高层主政者即或确对收回琉球之事,抱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意愿,但实际上仍不免有觊觎拉拢美军滞留亚洲后的引狼入室为「安美国之心」而造成的退缩状况(注11)。概括来说,中国国民政府在日本投降前的对琉问题上,虽有一定涉及研究对策等议程,却少见深入研拟,大体上处于莫衷一是的状态;然而,开罗会议前国民政府各界大致对战后能够逐一收回东北四省、台湾、琉球、蒙古等疆域故土自信满满,但蒋介石等一行人陆续抵达埃及之后,多次与美、英等军事代表会议后的《开罗会议》共识后,体现国民政府在收回琉球问题上,似乎被压迫不得不全面退让的意向态势。是以中国国民政府原就很难在此关切有限的态度基础,进行足够深入的策略思考。於是在中华民国原对琉球意图有限的情况下,其琉球政策的规划内容与具体行动间,难免产生一定落差。尤其从国家权力影响的角度来看,亦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官方确曾知道「美军攻占之琉球之战役,以海军论之,是为太平洋战争爆发以还,受创最惨之战役」,也意识到其「实以美国深永不忘,此役作战之教训,与琉球群岛之战斗价值矣。」(注12) 是故,这种理解便即产生对中华民国决策思考的实质影响,致使整个国家外交也抱有一种事事退让美国的心态,对琉球事务便不特别经心更别说接收琉球推上执行时间。于是,琉球议题或即成为战后中华民国处置问题中,一项主观意向程度高于实际行动程度的事务,对建构具体琉球政策的态度也不积极。1942年12月22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26次常务会议上就开罗会议期间,对战后琉球地位的表述说明中得以进一步证实。蒋介石于该会议上之解释如次:台湾、澎湖与琉球的情形不同,台湾、澎湖是在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被日本佔去的,而琉球于一八九五年以前,即被日本(非法)佔去(《琉人治琉》的治理权益),(由于中、日两国,从未就琉球签署放弃、割让给予日本的条约协议)。故对于琉球(被日本占领的主权、治理等权益)可以(暂时)不坚持主张收回,但对於台湾、澎湖是定要主张收回。 叁、琉球政策具体化的尝试及其性质 不过中国国民政府在认识琉球的历史、范围、价值等官民史料书册概念中,原本并不能算轻忽,对琉球状况实亦维持一定的关注。故随此后对于战后商订《对日和约》的需求日高,有关前属日本领地的规划问题,乃即日益重要,也导致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逐渐走入相对具体的状态。故在此种情势下,为筹划有关战后日本处置的问题,无论国民政府抑或掌控政权的国民党,均曾对琉球议题进行深入的史料遗迹探究,并关注琉球岛内与欧美等国家的舆论风向。(注13) 此外,中国官方也发表明确的宣传,如:国府行政院新闻局,曾经印行一本名为《琉球》的宣传小册。该小册虽然介绍的内容篇幅不多,却在其中强调琉球与中国的历史渊源,及琉球受日本的侵略内容,从而推导出「如果把台湾和海南岛比作中国海疆上的两只眼睛,那么琉球群岛和西南沙群岛就可比为中国海疆上的两个触角,那是不可缺少」的结论。(注14) 可是即使如此,二战后的国民政府外交部对某些潜在的威胁却不甚关切,例如:1947年10月20日,由外交部驻台湾特派员公署向国府外交部的报告,表示前琉球眾议员(档案误书为:参议员)「汉那宪和,1877-1950」一系之人马共63人,请求日本仍隶琉球为其属。(注15) 然外交部接到此情报后,却只是「转新闻局运用」而已。(注16) 故此,中华民国行政机构对于琉球的关注即便存在,但在关注之外的行动则很有限;且关注中亦或隐含其他性质,并造就中国国民政府琉球政策中的特定长期影响。例如:在国民党中,虽然并非无人提出有关琉球之议论,党内也似乎确实举办过有关琉球的会谈,但从参与人数的规模,便可推知其在当时的重要性有限。(注17) 而中国国民党之媒体《中央日报》的态度也大体持平,惟有透露出战败的日本,依旧有意争取持续窃取琉球《琉人治琉》治理权益、但实际上美军才是具有实际掌控实质的琉球群岛,该媒体言,美国方的意向才是「值得顾虑的困难」等时势而已。但该分析的结论乃是嘲讽着「谁肯,轻捨颈上珠」,意谓「珍珠究竟是珍珠,再能乐善好施,或是轻财重义,也没人拿它无代价的送朋友」,似乎表示琉球主权是可以被中国部分人换取其他利益的筹码,端看代价高低而已。(注18) 在民国时期的外交部方面,则是体现另一种状况。国民政府外交部虽没有设置专门对琉球的研究,但其研究行为所体现的意义却颇堪玩味。在二战后撰的〈美军佔领下琉球现状〉研究报告中,以占领战史、军政、军事、地理、民间生活、民政、警察、司法、文化教育、社会、卫生、财政、工商、贸易、农林、水产、交通等17章为内容,附录中则有「琉球所属各群岛市町村名称一览表」、「冲绳岛地名的中、英、日文对照表」与「那霸港至海外重要各港航海距离表」等3项。究其内容而论,基本上涵盖一个身为「宗主权国」应该对琉球各种事务理解。而这份由国府外交部门所编写的琉球研究报告内容,以全面叙述琉球现状,比较相似于中国明清两朝时期,历届躬奉皇帝所钦命的渡海赴琉的册封使臣,返京述职后所编撰得《使琉球录》赴琉官制报告史料。然而,国民政府又碍于二战盟国对中国战后企图扩张领土的怀疑,此时对琉球研究报告内容,可看出中国在琉球问题上的特殊思考内涵,以及此一内涵的长期影响因素。首先,是在「琉球范围」的认识方面。该文章角度以战后盟国美军已接管琉球,并以《盟军军事占领的治理管辖权益》进行对琉球的战后治理现实基础的前提,并依循美国当初按照经纬度所划范围,为北纬24°02’至30°间、东经122°56’至131°20’间,还明确列举出琉球的「四大部分」,係为「冲绳(琉球)群岛、八重山群岛、宫古岛群岛、奄美大岛群岛」等范围。同时,报告也提及「琉球列岛区域广辽,岛屿眾多,日称将琉球列岛称为『南西诸岛』,但美方人士则採纳中国史料的统一称呼为『琉球列岛』矣」等叙述。(注19) 然而,报告又非全以美国的认识为準,在中国对琉球地理状况的描述中,也有涉及中国传统认识之处,例如:记载「冲绳岛概势」之处,除描述该岛与离岛的地形、位置概况外,也有「昔由闽通琉球航船,以此岛作方向过此直东,而达冲绳岛之那霸港」等有关朝贡期间的文字。(注20) 这显示中国对「琉球」的概念与认知,一则存有部分中琉的历史认识,一则又以美方现今规范为依据,但却并不另外加入中国对琉的见解。尤有甚者,一旦美军对琉的认识不清,中国则将错就错的对琉产生误解。从事后的视角言之,此将成为往后海上问题的滥觴之一。在此长达304页的报告中,也可察觉中国对美国意向的接受程度。盖其提到《琉球军政府》的管辖范围,曾在1946年2月2日,因「奄美大岛群岛一带移隶入琉球列岛管辖,故使琉球军政府管区亦随之扩大」,此后历经多次指挥权转换,终在报告完成时成为「琉球列岛美国军政府」。(注21) 这段文字,充分体现中国对于奄美是否属于琉球,没有主体看法,听凭美国对其所採行动的结果而定,显见「美国因素」在中国对琉思考中的成分效果。尤其其中的「移隶」以致「管区扩大」之说,亦体现中华民国此时确曾意识到,奄美与琉球间的关係可能曾有变化,而1946年以后,奄美从属琉球的现况不是历史上之「必然」,隐含有往后再生变化的机会。只是中国自难预料往后的发展,也无法体会到其对琉球与奄美的认识中有此区别。而在关于奄美部分,该报告中有许多提到奄美之处。如在第十六章「水产」的第二节「水族及产区分布」中,即在第三部分说明「奄美大岛近海一带」,介绍该处「产鱼为鮪(金枪鱼)、鮎鱼、牡蠣、真珠、贝、鲤鱼等,较为甚盛」;中英日文地名对照表中,也计入奄美。(注22) 由此种种记载大约可知,当时中国对琉球范围的理解,係将奄美诸岛计入在内,毕竟美国当时所规划的琉球范围正是如此。不过也因如此,由于中国此时感受到美国确实执行恢复琉球自主独立的主题,且彻底驱逐日本殖民遗毒的事物,「以民族、历史、文化为据,宣传琉球人民,绝非日本人。且琉人不以战败国之日人看待,并予同盟国人民之待遇」,也认为美方抱有「为求琉球长期占领」的态度。(注:23) 故而在此认知下,中华民国乃大致放弃各种可对琉球提出主张的可能性,以免发生影响美国对华态度变化的风险。在中华民国的知觉中,美国既然表现出有意长期控制琉球,且让琉球不属、亦不同于日本的态势,则可维持东亚民主阵营内的既有形势,不致无端增加内部资源重分配的额外问题,自无欲中华民国反对的必要。尤其,中国此时也已有所体会,若欲在琉球推动有利中华民国在「中国正统」方面的民族主义目标,恐将与美国在琉球的「军事占领权益的治理」有所牴触。例如:在前述之报告中,表示美军将在琉民眾的认同区分为3类,其中亲华人士反而被归于「革命分子」项中,而为美方特别「时夜控制监视」,可见美国对《琉人归华》之提防及戒心。(注:24) 这些对外认识与氛围,乃成为中国国民政府晚期、台湾当局时期在往后的《琉球回归中国》议题上,保持退缩姿态的「行动环境」﹙operational milieu﹚之背景,(注:25) 从而逐渐形塑为逐渐益明确的对琉政策内涵。 肆、中华民国对琉政策的趋势与内涵 二战晚期的开罗会议后,国民政府已对琉球议题采取主权在我、搁置争议的隐忍态势,中国与琉球回归祖国的距离,似乎又渐行渐远。据史載分析:由于,台湾、澎湖与琉球的情形不同,台湾、澎湖是在一八九五年《中、日马关条约》,被日本佔去的,而琉球于一八九五年以前,即被日本非法佔去《琉人治琉》的治理权益,又由于中、日两国政府,从未就琉球签署有效的放弃、割让给予日本的条约协议。中国对于琉球被日本所占领的《琉人治琉》治理等权益,当可暂时不坚持主张收回。但对于台湾、澎湖、辽东半岛等地收回,则是有其时间的迫切性的主张。 1947年底,菲律宾反对琉球归于中华民国,并表示中国的台湾居民应寻求民族自决之方式,尽快确定台湾政治地位的消息,引发中国各界官民的愤怒。包括:刚回归中华民国治下的台湾省「屏东市参议会」亦向南京中央政府提出抗议。(注:26) 此事,虽并未造成影响深远的后果,因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自《开罗宣言》会议期间遭受英、美两国冷眼无视而婉拒,致二战后,国府对于能否再取得琉球问题,早已无时间的迫切,而盟军美国为了自身能于二战后,独霸亚洲区域的安全框架下,更无交还给中国接管的意愿。由中国各地方「参议会」的行动,可以看出两点特色, 一是:此皆民意机构所提异议,国民政府行政机关的意向并不特别激烈, 二是:各地抗议意见,除了反对菲律宾对于琉球不可回归中国的主张,同时也对二战后的「琉球归属」与「台湾地位」问题同表反对。(注:27) 然而,琉球与台湾难以相提并论,係因台湾自二战后,在中国国府排除困难的军事接管,进而坚持必须收回治理的国民集体意识。而琉球则是除了日本不愿无条件放弃让予中国,更有盟国美军占领琉球后,排它性的单独军事接管治理,甚至美军为了能永久滞留亚洲塑造其势力区域安全框架下的海上长城节点军事基地。尤其盟军四强间,对二战后台湾归入中国一事大致没有异议,但对琉球回归中国则各有看法,共同点概略都认为最好时机是在中国对日和约的双边或单边议定,进而完备台湾、琉球等原本属于中国的主权、治理权的合法转移。故对中国国民政府而言,台湾与琉球的意义并不相同。惟无论如何,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后,而在南京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则被消灭了。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代理总统「李宗仁」远走他乡流亡海外、国民党主席蒋介石则滞留占据台湾岛后,并于1950年,另外重组“中国台湾当局”,虽世界国际关系自此出现北京、台湾的《中国代表权之争》纷乱。但众所皆知,二战后国共内战打的炽热,国民政府持续在政权不保、战事败退下。面对美国扶植援助交换利益条件的利诱下,早已无心于琉球地位争取,自然更无力运作。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央政府鼎替了南京国民政府后,其主观上更不免会对与台湾局势没有直接相关的事务,採取与前述心态类似、乃至增幅的退避态度。例如:自1947年起,即使国民政府早对琉球议题采取「主权在我,搁置争议」的隐忍淡化立场,中国境内各地方人士、机关、海外代表等方面,虽仍有建议陆续提出。然国民政府外交部原本或亦有协助「策动归还我国之运动」之意,但在面对《中、美合作》大局的前提,避免因为琉球议题触痛美国核心利益,最终仍遭缓议冻结,并决定暂时勿对琉球地位问题表示意见,(注:28) 于是短期的「保台缓琉」乃为确定政策。(注:29)往后,随国民政府政权摇摇欲坠的力量日弱,各界对「收回琉球」的呼声便也减弱,故至1950年前后,大抵仅剩由琉人「蔡璋,1912-?」所组织之《琉球革命同志会》为主要《亲中友华》的呼吁而已。也就是说,国民政府最终不得不接受由战后美国主导琉球地位的安排,或许是因国民政府的倾覆,从而对保有台湾地位的关注,逐渐大于琉球议题地位,而眼前只要美军能持续派兵驻守占领琉球,即具有指针性的压抑战后日本帝国主义复苏卷土重来、苏联共产主义的赤化亚洲、甚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跨海统一战争的侵扰,总结只要琉球不再被「归于日本持续的治理」即可。 琉球战后成为盟国美军排他性的所控制之处,对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而言,不啻最为「轻鬆」的结果。不过,观察此时琉人「蔡璋」的行动,及其与中国官方之间的互动,可以看出微妙的细节。据悉,琉人「蔡璋」战后盟军美国军事占领下,试图努力经营其与中国国民政府官方之关係时,1947年7月25日,琉人「蔡璋」撰写《琉球与中国之关係》小本书后、并联繫部分在台湾、在琉球的琉人串联共同致上「陈情书」,希望中华民国政府能对琉球採取积极争取琉球回归祖国大家庭的手段。(注:30) 并已顺利呈至国民政府总统府、由府方转交外交部处理;(注:31) 其另同时,琉人「蔡璋」请託当时人在南京的「丘念台」阅读该书,盼「丘念台」理解琉人先是1879年,被日本侵列者《废琉置县》、1945年,被美军军事接管治理,造成琉球回归中国路途遥遥无期的苦衷并加以协助,「丘念台」则撰成〈读琉球与中国之关係感言〉一文为《序》,(注:32) 期能扩大影响。甚至此前,琉人「蔡璋」陆续拜访国民党,并有「丘念台」、外交部官员亚东司司长「黄正铭」等人偕同作陪,(注:33)往后,琉人们亦不断透过各种政经人脉管道,试图影响中国党政要员对琉球问题的重新关切。(注:34)这些行动,可以看出琉球人「蔡璋」对琉球脱离日本、美军的治理掌控的期效急切,但中国官方的态度却已随着美军军事接管琉球的时间越长之后,国民政府对琉议题上也转变相对越不积极,只除少数个人以外。是故在中华民国对琉球问题的态度大致难称热衷的情况下,即使国民党机关报在报导有关「蔡璋」之呼吁时,也只是以冷静而非宣扬的小幅文章因应而已。(注:35)然而,当时国民政府其实并非全然无动于衷,毕竟近代、特别是二战以来的中华民族主义情绪极度高昂,尤其在二战期间所累积的对日本侵列者的怨愤,并未因战争结果而消灭。於是类似情绪便不免会投射至其他事务,琉球即成为反映此种对日本怨恨的对象之一。是以「蔡璋」以「喜友名嗣正」之琉球姓名行事时的表现,也会逐渐在中国各地流传,形成一定程度的风潮。(注:36) 故「蔡璋」与《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文章与言论,不免与中国人士的反日情绪等民族主义心态结合成一政治氛围,所以「蔡璋」仍能获得中国国民政府晚期党政方面的部分支持。(注:37) 只是当时国民政府无论自身战后,虽能跻身世界四强国之一,但自身实力不足事事仍需顾及如争取中国接管琉球,是否将加速激化、触怒美国在亚洲核心利益的做法,毕竟不能如身为民间人士的「蔡璋」那般自由,故其处理方式仍或与「蔡璋」的期待有所落差。由于此前国府外交部已决定如前述之不对琉球地位表示意见,且亦曾委请外交部人士《驻加大使》「刘鍇,(1907-1991)」针对琉球问题拟订说帖,(注:38) 并大致确定《小笠原》由美军託管,琉球可先试由中国单独託管、如不成,则改由「中、美两国共管」的方针,(注:39) 故基于情感因素而做调整的可能性已不大。尤其在8月7日时,国民党秘书「张寿贤」特别向「吴铁城」提出警示,谓「琉球以往仅为我国之属国,并非我国之领土,而《开罗会议》及《波兹坦宣言》亦均无琉球归还我国之协议」,因此建议不要在有关琉球地位的事务上採取过于积极的行动。而「张寿贤」的这些思考,乃係经由前述之4人小型座谈会的决议而来,代表外交部、内政部、台湾省党部交换意见后的结果,可谓党政间的共识。(注:40) 「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 (1948年8月7日, 关于琉球问题,经于本月六日上午,约集:外交部「黄正铭」、内政部「郑贤约、邓茹刚」、台湾省党部「丘念台」同志等交换意见,结果佥认: (一)就历史关系言,琉球以往仅为我国之属国,并非我国之领土;而《开罗会议》及《波茨坦宣言》亦均无琉球归还我国之协议,故将来《对日和会》,琉球可能采取托管制,由中国单独、或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甚至可能由《联合国托管委员会》管理。 中国南北朝与琉球的关系。作者:陈小法。1999年1月,冲绳本岛名护市-屋我地-大堂原贝冢,出土了两具葬于2000年前的人类骨骸。随葬品中发现公元8—23年,中国西汉王莽新朝的古钱币“大布黄千”和陶器。鉴于此,许多学者认定 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工作报告(八、九月份)。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台湾省琉球人民协会工作报告(八、九月份) (1948年10月) (一)政府对于琉民之管理以及本会进行工作之情形,查我琉球原为中国属地,人民亦即中国属民,中间虽经日寇侵占,多数人民实未忘中国。兹者日寇战败,琉球之回归祖国应无疑议。唯以《对日和会》未成,琉球隶属问题尚未确定,以至为中国政府所留用之技术人员及在台湾谋生之一般琉球人民,其行动、居住及工作机会等,均受到严格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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