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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探中国-闽省-琉球-台湾的政治关系

2021-9-3 04:02|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1198| 评论: 0|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1872年11月15日,有中国官员评论琉球商人为台湾生番杀害:琉球一国为中国附庸,且台湾又为中国疆土,使果该国人民惨罹不测,自当奏闻中国,灭此朝食;胡为舍近图远,而乞拯于日本国君!由凤山县派人送至福州。督臣特 ...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探中国-闽省-琉球-台湾的政治关系》
文:台湾猎户人编辑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
(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一年(壬申/1872年)


将军:文(煜)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抚恤,该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直查办折(四月初五日(5月11日,星期六),京报)


琉球商人为台湾生番杀害


东洋和约条例
中华、日本两国向敦和好,今彼此共立和约,伸前以睦,永笃勿替。和约外,另立通商条款,凡三十有二则。兹特录之,以供雅鉴。
  其一款,自此约互相更易之日,共敦友谊;两国士民,均可赴所开设之通商埠贸易。
  二、通商各埠之名,在中国则曰:上海、曰:镇江、曰:宁波、曰:九江、曰:汉口、曰:天津、曰:牛庄、曰:治府(芝罘)、曰:广州、曰:汕头、曰:海南、曰:福州、曰:厦门、曰:淡水、曰:台湾也。若日本各埠,则有谓:横滨者、阿沙加者、呢衣加打者、雅素者。两国官员均可在上列各埠僦地建舍,但仍须遵是国之规制。地方官尚要查明无有伤碍风水、毁拆坟墓,并察业主所取价值,务得其中。所立契券,呈交地方官给以印盖为凭,不准私租强赁。通商埠内外地并不得入,特于通商埠地则可建舍或居住贸易;地方官亦宜为之择地调处。
  三、两国商船住通商贸易,本国官员或税关先给发牌照,书明船之大小、顿数若何?梢子姓氏、年纪、原籍,要领事官或税关给印查验。如无牌照,不准入埠。倘间中道有失去者,即行报知税关发回牌照纸;俟船返日,该国官员再给牌照。
  四、两国商船到埠,彼此立文武官员督带丁役保护,或在船及本艇住均可。其费用,由税关支给,不得向商船讨索;犯者有罚。
  五、两国商船到埠日,限以二十四点钟船主将牌照缴呈领事官,翌日转交本处之税关,以便察阅船之顿数及载货之单。除礼拜日外,逾两天之久,每以二十四点钟为准,若不赴报,在中国埠则罚银至少五十两、多亦不过于二百两;在日本每迟一日罚以六十元。而所立该船载货之单,必须符实。若有假伪,查系故意匿多报少者,在中国则以货物充入官、船主罚银五百两。在日本,若有遗漏,即照应输税之项罚出;苟假伪,则罚银一百二十五元。
  六、除货单所列之货外,准货船中兼带需用之物,不用完税。如将此授卖,则应输饷。如以要捐税之货物作免税者写列于货单,一经查出,以之充于官。
  七、接领事官就将文书单查验或未验之前,船主私自将货运上,应在中国除以货归于官外,另罚银五百两;在日本,货物充于官。或商船无税关凭照,不得上落货物;如违,在中国则以货归官,在日本则罚银六十元。
  八、船到埠所应纳之钞课,以开舱日征收;或出口,以载货之日输纳。清税时,该税关发放行纸于领事官,转交该船主开行。
  九、两国商人能于通商埠雇挑及艇载运货物,听其自便讲价,无庸官员理涉,又不能限制所雇多少。如藉挑夫及艇家漏税,税关即行查报;犯科者,控于官。
  十、两国商船载来之货,须除包皮粉饰等,以核净货轻重;将其中取二、三件权秤为其余法则,以纳税饷。或坏货,不得与好货同税;但按所值之多少,每百元抽五元。
  十一、中国船货物在日本,依地方规制;或日本货在中国,亦依中国税关规制。两国之秤码,均同;或纹银,则以时价所值。商人在两国贸易,依所在地方规条,以免争竞。
  十二、在通商埠,两国画以界限,在此界内运货捐税;所画之界,以方便商船为度。二国通商贸易,仍依前未立约时一式;但须得领事官凭票,以免混乱。
  十三、中国人来日本,既售货后,中国货主不得入内地。在日本来中国,既纳税后,止中国人可带入内地发沽,因要征卡税;果日本商人挟带入内地,货充于官,其人交该国领事官究办。
  十四、二国商人于通商埠贸易,可准来埠购买土产并别国入口货;于出口时,仍要征税。惟不得入内买货;或有由内带来之货,悉归于官,其人应交领事官究办。因二国皆有通商埠,故用此款以昭平允也。
  十五、倘带货入口,征税之后欲以此货载寄于他国发卖,不等(?),须报知领事官查明确原箱包,则可免税;苟有假伪替换等弊,将货尽归于官。
  十六、日本到中国埠货物一百五十顿以上,每顿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顿以下,纳银一钱。征交之后,海关监督给发牌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过四个月以外,再行征税。船到埠两日后开行,货未开舱,不用纳钞课;逾二天,则要纳税。华人船到日本埠,入口每船抽十五元,出口七元。
  十七、如两国船遇风雨暂理埠湾泊或买火食,不得开舱贸易。如欲贸易,先报明海关议税。或要修船,先行禀明海关,方能运货上岸;修好后,再运货落船,无庸纳税。倘贮在岸时将货私售,其货则充入官。
  十八、两国船不准装载军器并禁出口之货。如在中国,犯者货物充公;发回本国,永不准贸易。在日本国,犯者货物充公。
  十九、两国战船到埠,毋庸禀报海关;船中所需之物,任其采买,毋庸纳税。倘有货发售,必要征税。
  二十、两国官员在通商(埠)内开设货仓屯贮货物,要另立规条。货在仓里,毋庸纳税;若有卖出,则要纳关税、仓租。如寄往别处,止纳仓租,无用关税。
  二十一、两国米关得出口运往本埠发卖,别可出海。船中所需米食多少,要报明关知给单一纸,以凭查验。
  二十二、日本国船,毋得往登州及牛庄运豆饼出;若往别处运口则可。
  二十三、硫磺、朴硝、白铜系中国所需之物,惟官员可以买卖。若日本人贸易此物,要到官领牌方准;无牌发卖,人治罪、货充官。日本人在中国,毋得将硫磺、朴硝、白铜出口;违者,物充官、人究办。
  二十四、禁者乃系火药、炮码、鎗炮、戎马并各式军装,或新制异样战具;两国商人,毋得发售此等物件。犯此条者,物充公,人按本国例究办。
  二十五、两国铜钱,只可由本国事阜载至别处,毋得出口私买;犯者,即行拿获究治。中国盐,日本人无得购买;日本盐,无得载来中国。犯者,按本国例办。
  二十六、商船私往非通商(埠)外者,地方官立即拿究。在中国者,船、货充官;在日本者,货物充公,罚银一千元。凡有此等罪案,即行照会领事,以为案据。
  二十七、货物不在出口货单内、惟有列在入口货单者,如将此货出口,照入口例抽税;如入口货单无、出口货单有者,照出口例抽税。
  二十八、船在中途不测、未能到埠,地方官要拯救船。中国人往(?)该国领事若遇海贼,地方官用力辑贼追赃,未获者即行革职;但失主无得向官讨索赔偿。
  二十九、关要严禁走漏私税,见机而行,随时设立规条;两国商人,皆要遵依。
  三十、两国商人在通商埠者若欲更换规条,须禀明领事,领事转详北京钦差大臣。
  三十一、倘两国日后更改条款,自互换和约之日至十年后,要预先通知,庶便酌议。
  三十二、以上通商条款及所立和约,两国宜遵守毋违,永敦和好。两国大臣盖印关防,用昭信守。




四月二十四日(1872年5月30日,星期四

将军:文(煜)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抚恤,该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直查办折(四月初五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琉球国夷人遭风到闽,循例译讯抚恤;夷伴有被台湾生番杀害,现饬认真查办。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窃据,《署福防同知》「张梦元」详报:同治十一年正月十七日(1872年2月25日,星期日),准台湾县护送琉球国两起难夷「松大着、岛袋」等五十七名到省,当即安插馆驿,妥为抚恤,一面饬传该国留闽通事「谢维垣」译讯。据难夷松大着供:伊是头目,官马依德——是夷官,连同跟丁、舵水一共四十六人,俱系琉球国八重山岛人,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1871年12月11日,星期一),由中山府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折断帆桅,船只任风漂流。十一月十二日(1871年12月23日,星期六),漂至台湾洋面;幸遇民船救护,伊等四十四人登岸,原船冲礁击碎。该处民人将伊等带赴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公所;尚有同伴二人,并蒙凤山县续送至台湾县衙门,蒙给衣食、钱文。讵跟伴「永森宣」一名患痘身故,给棺收殓;一面派委员弁,将伊等配船护送来省。又据难夷「岛袋」供:同船上下六十九人,伊是船主,琉球国太平山岛人。伊等坐驾小海船一只,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事竣,于十年十月二十九日(1871年12月11日,星期一),由该处开行;是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船只倾覆,淹毙同伴三人,伊等六十六人凫水登山。十一月初七日(1871年12月18日,星期一),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初八日(12月19日),生番将伊等身上衣物剥去,伊等惊避条力庄地方;生番探知,率众围住,上下被杀五十四人,只剩伊等十二人因躲在土民「杨有旺」家,始得保全。二十一日(1872年1月1日,星期一),将伊等送到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现在馆驿等供。由布政使「潘霨」造册详请具奏,声明牡丹社生番围杀球夷,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等情前来。
臣等查: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该夷人等在洋遭风,并有同伴被生番杀害多人,情属可悯!应自安插馆驿之日起,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回国之日,另给行粮一个月;照例加赏物件,折价给领。于存公银内动支,一并造册报销。该难夷等船只倾覆击碎无存,俟有琉球便船,即令附搭回国。至牡丹社生番见人嗜杀,殊形化外;现饬台湾镇、道、府认真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
除咨部外,臣等谨合词恭折驰奏,伏乞圣鉴!谨奏。

奉旨:『览奏已悉。着照例办理;并着督饬该镇、道等认真查办,以示怀柔。钦此』




五月二十六日(
1872年7月1日,星期一

南海奇事(一则)
琉球一岛僻在东瀛,向时臣服于日本,而入贡于中国。蕞尔弹丸,几如黑子;财赋亦甚微,帑饷时绌。其国民穷土瘠,故不能振作有为;一切皆循旧制,不敢稍更。

现闻有遭风难船两艘抵闽,经地方官救护抚恤;自述在台湾岛被杀于生番,情形甚惨。一船名「大着」,舵工、水手共四十六人。有琉球官二人,长曰:「大着」、副曰:「马依德」,俱系其国八重山岛人;坐驾海舶,装载方物往中山府交纳,中山府者,国王所居地也。
回棹之夜,陡遇飓风漂出大洋,帆断桅折,任风飘流。继至台湾洋面,为台民所拯,得以不死;原船为风浪所击碎,已无片木。凤山县中为之支给衣食、妥为安顿,转送之福州。一船名岛袋,即遭生番之害者也。船中共六十九人,系其国太平山岛人,亦由载物至中山事竣而回。同时遇风出洋,船舶倾覆,淹毙者三人;余六十六人凫水登山,误入牡丹社生番乡内。生番见之喜甚,以为今乃得朵颐也;尽褫其上下衣,意将搏噬。琉球人恐甚,急避至条力庄,匿于丛林密箐中。生番知之,率众而往,围而歼焉,膏其刃者五十四人。十二人遁于士民家,始得无恙;亦由凤山县派人送至福州。督臣特为奏闻于朝,以为琉球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今遭风难民为台湾生番杀害,情殊可悯!应由台湾文武前往查办。其民俟有便舶,送回其国。
按台湾生番久居王化之外,非可以情理相喻。其人亦有火器,甚为猛烈,盖昔荷兰之遗也;时出滋扰,即熟番亦惧之。其巢穴所在,莫得而迹。多结屋于林树之巅,穿林度涧,迅捷如鸟;欲治之者,非纵火焚林,以千百尊大炮环而攻之,尽杀乃止,庶乎其害可除也。不然,失风之船,未有不为其食肉寝皮者!彼其人无礼义、无知识,去禽兽不远也。




七月初二日(1872年8月5日,星期一

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陆路提督》循例渡台校阅营伍稽查地方折(六月初九日,(1872年7月14日,星期日)京报)
《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臣「文煜」、《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陆路提督》循例渡台校阅营伍,稽查地方;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等恭查:(清高宗皇帝)乾隆五十三年三月(1788年45月)内,钦奉上谕:『台湾孤悬海外,远隔重洋;民情刁悍,奸徒易于滋事。嗣后,着该省将军、督、抚、提督分年轮值一人,前渡台湾,实力稽查整顿。倘有骫法贪黩等情,据实参办』等因,钦此。又于,(清仁宗皇帝)嘉庆十一年三月(1806年45月)内,奉上谕:『嗣后,该省将军、总督、巡抚及水陆两提督均着自本年为始,轮次亲赴台湾将该处营汛操防等事逐一认真详细察核,事竣后专折奏报』等因,钦此。又于,嘉庆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1810年6月30日,星期六),奉上谕:『台湾窵处海外,俱系漳、泉、粤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有大员前往巡阅。嗣后每隔二年,着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等因,钦此。历经钦遵办理在案。自(清宣宗皇帝)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前督臣「刘韵珂」赴台巡阅,后以办理军务、继因裁改营制,各前任将军、督、抚臣皆未克渡台;仅于同治六年间,商由水师提督臣「李成谋」前往查阅一次。

伏思,台湾系海外要区,民情刁悍,时虞生事。且台湾水、陆各营自裁兵加饷以后,虽迭次讲求训练;而重洋远隔,稽察难周,尚恐旧习未除。本年亟应遵奉谕旨轮巡,用资弹压整顿;当经臣等,缄商《陆路提督》臣江长贵轮值赴台,稽查校阅。接准覆函,拟即由厦门乘坐轮船东渡。现又会咨该提督:于抵台后,将地方营汛操防等事察看整饬;如各营员弁有庸劣不职及与台地不宜者,查明移会撤参,以靖岩疆而明武备
除到台查阅情形,由该提督自行陈奏外,所有本年,《陆路提督》渡台查阅缘由,臣等谨合词恭折具奏;伏乞圣鉴!谨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八月十四日(1872年9月16,星期一

上谕(七月二十三日(8月26日,星期一),京报)
上谕:『「文煜」奏:「恳请陛见」一折,「文煜」着俟「李鹤年」到任后,再行来京陛见。《福州将军》,即着「李鹤年」兼署。钦此』。




九月初八日(1872年10月9日,星期三

上谕(八月二十日(9月22日,星期日),京报)
上谕:『「李成谋」着调补:《长江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着「彭楚汉」补授。钦此』。




十月十五日(1872年11月15日,星期五

琉球商人为台湾生番杀害

日本信息云:「琉球国近有差使往见日本国王,求其援手;谓:其国有六十人民航海为商者,于台湾内地为生番野人杀其五十有六。彼国势力孤穷,特恳日本王雪其冤屈。而日本官闻之,特发炮船四艘往将野人以事剿灭云」。《日本西字日报》所言如此。
琉球一国为中国附庸,且台湾又为中国疆土,使果该国人民惨罹不测,自当奏闻中国,灭此朝食;胡为舍近图远,而乞拯于日本国君!此事实有不可解者。或传闻之误,抑未可知也。




十二月十八日(1873年1月16日,星期四

上谕(十一月十六日(1872年12月16日,星期一),京报)
上谕:『「李鸿章」奏:请留提督,缓赴新任等语。新授《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在《直隶总兵》任内统带练军,未能遽易生手;着准其暂缓赴任,仍当署大名《镇总兵》以资镇抚。所有《福建水师提督》,着「李鹤年」拣员奏请署理。钦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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