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79年,王韬《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 文:吴郡-「王韬」-紫诠 甫 选自:弢园文录外编卷六第一篇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弢(tao)园文录外编;卷六;第一篇》:「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 呜呼!海外万国,星罗棋布,各谋其私,大制小,强凌弱,夺人之国,戕人之君,无处无之,虽有《公法》,徒为具文。日本之剪灭琉球夷而为县;泰西诸邦,通商于其(琉球)国中者,无一仗义执言,秉公论断于其际,而反从中袒庇,随声附和,助其流而扬其波。日(本)人,亦复亟自辨论,喋喋哓哓,几于唇焦舌敝。此无,他理不足,则言有余也。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取乱侮亡,国之至计也。琉球弱小,而密迩(邻近)于日(本),日(本)人以其(琉球)不能自立,从而灭之,以恢廓我(日本)疆土,开拓我(日本)版图,谁曰:不宜?即使,异日者(不同与日本的人),史官秉笔,而书之曰:「日(本)人灭琉球」,日(本)人亦毋容辞也。不有废灭,其何以兴;不有并兼,其何能大。 往者,东南洋诸岛国,孰非为中朝(中国朝廷)之藩属,登王会之图,而预共球之列者哉?欧洲诸国东来,蚕食鲸吞,靡或有遗,中朝(中国朝廷)未闻其(欧洲诸国)遣一介行人,而往问之也。诚以天下事,何常之有?强则,惟我所欲为而已。今日取琉球,明日取朝鲜,后日取越南,复至于暹罗、缅甸,次第剪除,亦视我之兵力何如耳。不然者「新罗、百济、三韩(马韩、弁韩、辰韩)」孰非国耶,而今何在?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此日(本)人之所以灭琉球也。恐他日,日(本)人之所灭,不止于一琉球,亦未可知也。 我(王韬)甚惜,日(本)人之不能以此为对也,乃必强辨之曰:“琉球为我(日本)属国”。 即此一言,已不能自解于中国矣。琉球属日本;独不属中国乎? 日(本)人可以属国之故,而取琉球;中国独不可取之(琉球)乎? 日本取之;而中国欲复之。 日本则俘其(琉球)王,毁其国,分裂其土宇;中国则欲复其君,反其地,抚辑其民人。 此(日本与中国)二者,孰是孰非,孰曲孰直,孰仁孰暴,世必有能辨之者。 日(本)人「大槻(gui)文彦」字曰:复轩;创始经营琉球者也。其作《琉球新志》,自序云: 「琉球渺乎南洋一岛国耳,虽并具大、小数十屿,而为一域,要不足以为独立国,固久为我国之附庸矣。朱明(明太祖皇帝-朱元璋的大明皇朝)以还,修聘于汉土(中国),受其册封,称:《中山王》。盖其(琉球)聘于中国,则奉中国正朔(宗主权父国);朝于日本则用日本年号,《一邦两属》?未知其为谁屏藩也?是以名分称呼之际,有疑其当否者焉,余请举十证以辨之。 夫琉球之为国也: 论其地势:则自日本九州山脉之起伏绵亘,而迸走于南海,一览地图了然可辨,其证一。 论其开辟:则上古天祖神孙,辟西南诸岛者,既已深入其区域,考古史而可知也,其证二。 论其种类:则邦人与中国并无来由,所异者在须髯之浓美,与鼻之高、颊之匾,而琉球人骨格容貌,婉然与我同种,其证三。 论其言语:则每音单呼,无复平上去入,而平时所说,反与我古方言之存者相合,其证四。 论其文字:则虽一、二长吏(琉球王府核心官员)用汉文;至民间应酬率皆用我国字,且观其善和歌,可知其性情与我相同,其证五。 其政体:则所立官号,虽效中华;然亲云上亲方等名称呼皆同日本,而立制亦用我世禄之法,其证六。 论保卫:则每值其(琉球)国治乱,我(日本)朝必馈金谷,遣兵卒以济之;若中国,则越人肥瘠,殊不相顾,其证七。 论归化:则在推古天皇朝,南海诸岛早已服我皇威;而中国则隋攻之不屈,元侵之不从,直至朱明之时始奉正朔,是其(琉球)服从自有先后,其证八。 论征伐:则永万中(中国-南宋孝宗皇帝-乾道元(1165/金世宗皇帝-大定五)年(岁次:乙酉),「源为朝」取之,庆长中(中国-明朝神宗皇帝-万历三十七(1609)年/岁次:己酉),「岛津家久」服之;中国则徒以一封书为之招谕焉耳,其证九。 至论王统:则所谓「舜天」,即我「镇西八郎」之裔,而奕世绵绵,以至今日,其证十。」 此《十证》者;彼(日人:大槻文彦)自以为,确然可信者矣?抑知皆一人之私论而已?其(大槻文彦)言又曰:「又况日本,既敕(琉球)为藩国华族,授以一等官,则名称位号,确然一定,无复容疑。」 呜呼!即此一言,可破《十证》之谬。盖至是:始为内藩,始称华族,则前此为《两属之国》无疑矣,是则日人安得辞灭国之咎哉?正可返,而自思矣。 《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是清朝「王韬」针对日本吞并琉球(冲绳)所提出的一份反驳日本说法的文书,强调了日本吞并琉球的非法性。该文书认为日本在吞并琉球问题上理屈词穷,其言论是为了掩盖侵略行为,而其他列强在实际行动上纵容了日本,甚至从中牟利。核心论点: 日本吞并琉球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是强凌弱的侵略行为。驳斥日本言论: 文中指出,日本的辩解是“理不足,则言有馀”,即在缺乏法理依据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大量言论来掩饰。批判列强: 文中还批判了当时“泰西诸邦”在琉球问题上的态度,认为他们虽然口头上不谈主权,但实际行动上纵容了日本的吞并,甚至从中获利。 今天我们可从阅读「王韬」所撰写一系列有关于1879年,日本片面的非法《废琉置县》的文章,在「王韬」实事求是东、西方的辩证法,深刻得知日本自古以来惯用「伪历史讹诈」的小偷伎俩,觊觎「编织琉球为中、日两属论调」谎言,由于日本完全是毫无历史史料做凭借的伪历史」,意图移花接木、掩耳盗铃般的强占中国属地琉球。「王韬,1828-1897年」,苏州府(吴郡)人,初名:「王利宾」字:兰瀛;十八岁,县考第一,改名:「王瀚」字:懒今、紫诠、兰卿;号:仲弢(tao)、天南遁叟、甫里逸民、淞北逸民、欧西富公、弢园老民、蘅华馆主、玉鲍生、尊闻阁王;外号“长毛状元”,中国改良派思想家、政论家、新闻报社从业人。其文章收藏于《弢园文录外编》,内容多为对当时期的中国海内、外的政治军事时事等的论述议论。 全书共十二卷: 自序 卷一,共13篇:原道、原学、原人、原才、原士、变法(上)、变法(中)、变法(下)、重民(上)、重民(中)、重民(下)、治中、睦邻。 卷二,共13篇:洋务(上)、洋务(下)、变法自强(上)、变法自强(中)、变法自强(下)、除弊、兴利、尚简、停捐纳、设官泰西(上)、设官泰西(下)、遣使、使才。 卷三,共15篇:设领事、传教(上)、传教(下)、达民情、保远民、禁游民、练水师、设电线、制战舰、慎用兵、英但自守、洋务在用其所长、办理洋务在得人、建铁路、除额外权利。 卷四,共14篇:西人渐忌华商、旺贸易不在增埠、欧洲将有变局、欧洲各都民数、欧洲近日不轻用兵、英人减兵非计、禁鸦片、英待中国意见不同、纪英国政治、英重通商、俄人志在并兼、中外合力防俄、遣使亲俄、合六国以制俄。 卷五,共16篇:英重防俄、英宜保土、土胜俄不足恃、英俄经营亚洲、泰西立约不足恃、西人重日轻华、英欲中国富强、西国兵额日增、亚洲半属欧人、六合将混为一、中国自有常尊、天命不可妄干、日本通中国考、日本非中国藩属辨、琉球朝贡考、琉球向归日本辨(附:琉球入贡日本考)。 卷六,共10篇: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琉事不足辨、越南通商御侮说、越南当亲法自存、纪卜斯迭尼教、吕宋岛设立领事议、洋泾滨海市说、粤逆崖略、香港略论、任将相。 卷七,共15篇:择友说、智说、平贼议、议剿、补尪起废药痼议、拟请建蒋芗泉中丞专祠议、答《强弱论》 附:强弱论、台湾不必移驻巡抚论、论日报渐行于中土、各国教门说、论英断不弃属土、宜索归澳门议、《蘅花馆诗录》自序、 《华胥实录》序。 卷八,共15篇:送日本「八户宏光」游金陵序、送政务司丹拿返国序、送西儒理雅各回国序、征设香海藏书楼序、征设香山南屏乡义学序、《火器说略》前序、《火器说略》后序、《法国图说》序、《普法战纪》前序、《普法战纪》后序、《普法战纪》代序、创建东华医院序、倡建澳门镜湖医院序、送黎侍郎回越南前序、送黎侍郎回越南后序。 卷九,共20篇:《星轺指掌》序、《艳史丛钞》序、《花国剧谈》自序、《日本杂事诗》序、《海陬冶游录》自序、《湖山侗翁诗集》序、重刻《曾文正公文集》序、《三岛中洲文集》序、《续选八家文》序、《弢园尺牍》序、重刻《弢园尺牍》自序、《幽梦影》序、《游晃日乘》序、徐古春《耆旧诗存》序、《汇刻陈节母节孝诗文》序、重刻《徐忠烈公遗集》序、《华阳散稿》序、《瀛寰志略》序、重订《西青散记》序、《清史逸话》跋。 卷十,共19篇:《火器略说》前跋、《火器略说》后跋、书重刻《弢园尺牍》后、《地球图》跋、读《离骚》书后、书日人《隔靴论》后、跋日本《冈鹿门文集》后、跋冈鹿门《送西吉甫游俄》文后、书《众醉独醒翁稿》后 跋上海《字林西报》后、跋欧洲游客书后、《仰止帖》跋、清华馆文会记、记香港总督燕制军东游、何陋轩记、读日本《东京繁昌记》、华夷辨、上当路论时务书、代上广州府冯太守书。 卷十一,共18篇:《英语汇腋》序、《法越交兵纪》序、《淞隐漫录》自序、《陆操新义》序、《珊瑚舌雕谈初集》序、杞忧生《易言》跋、《浮生六记》跋、跋《湫村诗集》后、弢园老民自传、先室杨硕人小传、潘孺人传略、袁观察保庆传、法国儒莲传、英医合信氏传、英人栗味敦传、冯母王太安人寿文、公祭布宜人文、言志。 卷十二,共18篇:言和、言战、拟上当事书、拟设洋药总司议、(附:臆谭)、敦本、简辅、治兵、择将、用兵(上)、 用兵(下)、取士、重儒、肃官方、久任、诱谏、求言、理财。 1,1879年前,日本人为侵占中国藩属琉球王府,有计划的编撰琉球与日本的伪历史,并以大批量在中国、欧美各地的报章媒体刊登宣传,但探究日本精心为琉球所编织的《一邦两属》,其内容没有足够历史史料能经过佐证、或辩论检核的书籍。如:1873年,大槻文彦《琉球新志》、1874年,小林居敬《琉球藩史》、1877年,伊地知贞馨《冲绳志》、1875年,日本官方出版的《琉球地理小志》等,宣扬:琉球自古从来为日本皇国所有,进而迷惑世界舆论。 2,1873年,日本人「大槻文彦」编写《琉球新志》:其编写用意于提出以“王统继承”为核心的十项证据,主张琉球应属日本,而非中国清朝。其文章的论证,逃避用区域人种学方法,侧重东亚传统华夷虚拟秩序逻辑架空中国皇权朝廷的宗主权国疆域。《琉球新志》也是特别为1879年,日本片面非法的实施《日本称:琉球处分/中国称:废琉置县》的理论依据之一书籍,本书尤其强调“王统”而非人种因素,由于中国请朝廷采用外交评理与日本政府进行和平索回琉球的谈判,但最终琉球索回问题,却因中、日两国,因朝鲜半岛的宗主权权益,而引发的甲午战争(1894-1895年),导致中国将台湾岛割让予日本殖民,间接导致中国不得不将「琉球搁置争议」。 3,王会:指封建皇朝时期,各方诸侯、四夷、或藩属朝贡天子(皇帝)的聚会。源自《逸周书-王会》,记载周成王在成周(洛邑/王城/新邑:河南洛阳地区)举行朝会时:“墠上张赤帟阴羽”,「孔晁」注解:“王城既成,大会诸侯四夷也”。其内涵体现了古代中央皇权政权与周边封疆地区的朝贡体系的臣属政治伦理关系。 唐 “魏徵” 《奉和正日临朝应诏》: “庭实超王会,广乐盛钧天。” 宋 “黄庭坚” 《和答钱穆父咏猩猩毛笔》:“物色看王会,勋劳在 石渠。” 明 “徐孚远” 《在交日久传语日变》诗: “虽然 周 室非全盛,王会开时 南海 清。” 清 “王韬” 《变法中》:“虽疆域渐广,而登王会、列屏藩者,不过东南洋诸岛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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