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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王韬:琉事不足辨

2021-11-2 22:39|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4658| 评论: 1|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王韬在琉事不足辨的文章说:我朝所有属国凡五:越南也、暹罗也、缅甸也、高丽也、琉球也,皆登王会之图而预共球之列。今自琉球、高丽外,越则据于法矣,暹罗、缅甸则据于英矣。蚕食鲸吞,方且日事侵削,安知其后不为 ...
1879年,王韬:《琉事不足辨》

文:王韬
选自:弢园文录外编,卷六第二篇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琉事不足辨》

自日本兼并琉球,西人论是事者,辄多偏袒。盖日本,自步武西(欧美)法以来,自以为渐著富强之效,而骎骎然驰域外之观。西人(欧美俄)每重视日本而轻视中朝(中国皇权朝廷),遇事辄任意抑扬,随声附和:琉球,向时入贡于萨峒摩(九州)岛,不过与新罗、百济、高丽、渤海」同为藩属焉耳,载之日本国史斑斑可考,而遽欲视之内诸侯一例,此一人之私言也」。

西国(欧美俄各国),不察其实,信以为然,群谓:
日本之于琉球,土疆接境,支派一源,性情风俗相同,文字语言无异,其地应为日(本)人之所有。三百余年前,萨摩人(九州岛倭寇)曾取其(中国藩属琉球中山王府)国,而俘其(中山)王,继释之归,以与之约,视同属土,此前事之证也」。
「十余年前(1854年3月),美国以兵舰至日(本),强请通商,继而有欲取琉球,以为外府者,日(本)人居间以请,贿之以货币乃免,此近事之可征者也」。
以此(上)两端,遂以琉球属日本,其实不然;其辨,见余前说中。

或又谓:「琉球介于日(本)、俄(国)两大之间,而弱小不能自立,设使日(本)人不取,则他日必为俄人所取。今既归日(本)人之版图,则日(本)人得以施其保护,俄人可以绝其觊觎」
此亦未免一偏之论。
琉球为千余年来,自立之国,虽蕞尔弹丸,弱小不能自强,而既托日本之宇下,又入贡于中朝,久为藩服,矢慎矢恭,何不可约中朝相与共保之,以联辅车唇齿之谊,俾为中、日之维屏维翰?琉球土瘠民贫,物产鲜少,泰西诸国无与通商者,其得之犹石田也,而反取大不韪,以失邻国之和;俄虽崛强,必不以此而取怨于中、日,可知也。西人为此说者,其明袒日本无疑也、或其说多为日(本)人所指授,亦未可知。顾,西人之左袒日人,要非无故。





我朝(中国皇权朝廷)所有属国,凡五:「越南也、暹罗也、缅甸也、高丽也、琉球也」,皆登《王会之图》而预共球之列。今自琉球高丽、「越南」则据于《法》矣,「暹罗、缅甸」则据于《英》矣。蚕食鲸吞,方且日(本)事侵削,安知其(日本)后不为琉球,故辙乎?
故,以琉事折衷于西人,计之左也。至日(本)人之与我中朝龃龉者,要亦有因。彼且谓:「法之于越南;英之于暹罗、缅甸」,中朝何不一问之?而独于日本之于琉球,移文诘难,是畏欧洲,而欺日本也。不知日(本)人果以此为言,则我有词矣。
彼不自知,日(本)于琉球,入其(琉球)国,擒其王,并其土地;而英、法,则未若是之甚也。越南、暹罗、缅甸之王,仍得有其疆土,君其国,子其民,发号出令,称王以治。将来之事,不过出之逆料,岂得藉为口实哉?日本似亦知此,必欲掩其倾覆剪灭之迹,而指琉球为内属,是尚思据理而言,为掩耳盗铃计也。然明者于此,转笑日人之徒劳妄作矣。

何则?天下之公论不可掩,而故府之事,实不能假也。呜呼!今日之事,非可以口舌争,亦岂能以笔墨战?





我中国,亦惟有:「内求诸己,而已矣。夫中国,非小弱也,乃至今日,狡焉逞者,何国蔑有,时挟其所长以凌侮我,而恫喝我,跋扈飞扬,已非一日,我中朝率以豁达大度,一切包容之,此时事之所以每变,而益亟也。有志者于此,蒿目时艰,眷怀大局,未尝不痛哭流涕,长太息,而卧薪尝胆之不暇。是惟有奋发有为,亟图自强计。稽古在昔,国以无难弱,亦以多难强,惟在一洗颓靡之习而已。整顿海防,制造军舰,演练水师,此治于外者也;延揽人才,简选牧令,登崇俊良,此治于内者也。外治则:兵力强,内治则:民心固。二者既尽其在我,何向而不济?复何国之不畏?虽使制梃可挞坚甲利兵矣」。







注解:
今天我们可从阅读「王韬」所撰写一系列有关于1879年,日本片面的非法《废琉置县》的文章,在「王韬」实事求是东、西方的辩证法,深刻得知日本自古以来惯用「伪历史讹诈」的小偷伎俩,觊觎「编织琉球为中、日两属论调」谎言,由于日本完全是毫无历史史料做凭借的伪历史」,意图移花接木、掩耳盗铃般的强占中国属地琉球。

1,1853年7月8日(中国清文宗皇帝,咸丰三年六月三日),美海军准将「培(佩)里」率舰驶入本州岛江户湾,要求日本开国通商,日本史称「黑船来航」。1854年3月,美国政府「佩里」将军在日本《神奈川条约》的签订过程中,要求日本同时开放琉球列岛的那霸港口。日本据实对美国表示,琉球是个遥远的地方,日本并无权决定其港口开放权益左右。于是美国再次返回琉球那霸后,随后前往中国厦门等地,并与拥有琉球列岛的直属管辖权益福州官府接洽“美琉通商”签订事宜。1854年7月11日(中国清咸丰四年六月十七),中国藩属琉球国与合纵国(美国)签署船舶停靠补给、船员出入境等协议内容以中文、英文,并采用中国清朝纪元以示其宗主权国为中国政府,而非日本殖民政府。今天简称为:琉球:1854年琉米修好条約(ペリー将军)。由此可知,1853、1854年,日本方不是琉球的宗主国,且日本据实以告诉美国,日本没有琉球列岛的主权。事故,1879年后日本对外舆论宣称:琉球是为中、日两属虚假谣言不攻自破。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以军警武装力量迫使中国在日本马关签署中日《讲和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然自1879 年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国至二战结束,中国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占领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2,《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驳斥琉球之中、日两属论: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璣)/rou-hu-ji)」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察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明朝神宗皇帝万历三十八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清朝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九州岛倭寇+华人海商武装集团)",亦无异词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九州倭寇)"征球前二百余年。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
「琉球既隶日本?」 ; 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 ;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听其自治、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 ; 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 苟琉球既为己(日本)有,何不直禁其(琉球)遣使(渡海称臣纳贡于中国朝廷),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琉)球、击台(湾)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九州岛主倭寇)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察「巴洛佛尔」所论,无非粉饰;与其政府所存文件,大相违背。虽曰:受(日本)公使意,然何不取往来文书一读之,而后发言乎!
「巴(洛佛尔)」君之论,曰:「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湾)(琉)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后,中国认:日本为保护球民,赔补银两;是中国认琉球为日本也,何得谓之吞并,云云」。彼其意,盖谓:日本之兴师,为琉球也;中国之赔银,亦为琉球也。
然以余考之: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鹤年)」,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复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
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洛佛尔)」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利通)」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文中虽言「中国不以为不是」,然"不满之意"已流露于楮墨之间。条约首节,曰:『前因台湾生番惨害日本之民,日本兴兵问生番之罪。兹两国该定退兵,立有三条如左』云云。三条之外,另有凭单;其"凭单"略曰:『台湾之役,经英国公使「威妥玛」调处,立有专条;两国藏之,作为证据。前日本人,在台湾被害,情属可悯!中国给银十万两,恤其家属。日兵退后,所遗之道路、房屋、材料等物,中国欲留为己有,愿补银四十万两』云云。此「条约、凭单」两件,何尝「有一字,认琉球,属日本?」乎!


余不敢谓:

「日本并中国属土,然中国势不得不过问。「巴洛佛尔」论琉球一事,与从前往来《照会》全不相符;且与两国所立之约,实相违背。「(洛佛尔)」君,既引:前二百七十年之文凭,以证琉球属日本;且言其文凭,至今犹存。世远年湮,言之确凿如此;何以,前六年(1874年),中、东(中国清廷与东洋日本)所立之约,竟忘却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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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25-12-7 02:48
弢园文录外编

篇目
全书共十二卷185篇:

• 卷一 共13篇,包括《原道》、《原人》、《变法上》、《变法下》、《重民上》、《重民下》等。

• 卷二 共13篇,包括《洋务上》、《洋务下》、《变法自强上》、《变法自强中》、《变法自强下》

• 卷三 共15篇,包括《设领事》、《传教上》、《传教下》、《练水师》、《制战舰》、《建铁路》、《除额外权利》。

• 卷四 共14篇,包括《欧洲各都民数》、《英人减兵非计》、《禁鸦片》、《记英国政治》、《英重通商》、《俄人志在并兼》、《中外合力防俄》

• 卷五 共16篇,包括《英宜保土》、《英俄经营亚洲》、《西人重日轻华》、《亚洲半属欧人》、《中国自有常尊》、《日本通中国考》、《琉球朝贡考》

• 卷六 共10篇,包括《驳日人言取琉球有十证》、《琉事不足辩》、《吕宋岛设立领事议》、《香港略论》。

• 卷七 共15篇,包括《择友说》、《平贼议》、《答强弱论》、《强弱论》、《论日报渐行于中土》、《宜索归澳门议》。

• 卷八 共15篇,包括《送西儒理雅各回国序》、《征设香海藏书楼序》、《火器说略前序》、《火器说略后序》、《普法战记前序》、《创建东华医院序》、《创建澳门境湖医院序》。

• 卷九 共20篇,包括《艳史从钞序》、《花国剧谈自序》、《日本杂事诗序》、《弢园尺牍序》。

• 卷十 共19篇,包括《火器说略前跋》、《火器说略后跋》、《书重刻弢园尺牍后》、《跋上海字林西报后》、《华夷辨》、《上当路论时务书》。

• 卷十一 共18篇,包括《法越交兵记序》、《浮生六记跋》、《弢园老民自传》、《英医合信氏传》。

• 卷十二 共18篇,包括《言和》、《言战》、《治兵》、《择将》、《用兵上》、《用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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