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汉文本。 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874年10月31日),中国、大日本帝国 本专条,源自于:《同治条约》卷22,页7; 日本单方面派兵制造了屠戮台湾生番《牡丹社事件》后,随后,中国清廷政府在美、英两国驻华公使的劝和下,于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国与日本侵列者签署《北京专条》。在《互换条约》中,明确规定:“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日本公开承认“生番”住区,属中国领土。但日本后来,却利用《互换条约》作移花接木的宣传为并吞琉球的藉口。清德宗皇帝,光绪元年二月(1875年3月),「大久保利通」听从法籍法律顾问「巴桑拿」的进言,开始将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将《中、日北京专条、会议凭单》的协议文,刻意移花接木诠释歪曲事实,“解释成「保民义举」乃中国承认琉球属日,以便作为日本对琉球侵略的张本及所谓法理根据”。然而,今天探究中国、日本签署协议《北京专条、会议凭单》历史文件,却从没有一个字涉及说「琉、球」二字,并且也未如日本所杜撰历史说中国官府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等文字。该条文内有关于日本对中国官府在《中、日两国北京专条》所谓的「保民义举」是为:清同治十一年,台湾生番劫杀《日本小田县(今:本州岛东南部冈山县)难民四人》。 《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1874年10月31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奕诉(訢)」),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鋆)」,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工部-尚书「崇(纶)」,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厚)」,理藩院-右侍郎「成(林)」,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家镐)」;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 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874年10月31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备注: 夏家镐(1816~1885),原名:夏家錞,字:伯音,号:樨禪,江苏江宁人,清咸丰三年,进士。曾任:福建司-员外郎。清同治、光绪年间:先后历任:刑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太常少卿、通政司-副使、广东正考官、太仆卿、太常卿、宗人府丞。后在,刑部右侍郎,任上病免。清同治十一年正月廿六日(1872年3月5日),以太常寺-少卿,任总理衙门(总署)-大臣~光绪八年九月十四日(1882年10月25日),因病解职总理衙门大臣。 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汤玛斯·法兰西斯·韦德;1818-1895),是19世纪的英国外交家、中国通、汉学家,曾在中国生活四十余年。1869-1882年,曾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 日本殖民者狡黠《偷梁换柱、只手遮天、混肴视听》 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内文「贵国之备后民四人」:指日本本州岛小田村(冈山县)4位民众遭风漂流至台,被台湾生番所劫伤事件。 同治十年(1871),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杀害的是《中国藩属国-琉球中山、太平山、八重山等岛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为中国属民。 同治十一年(1872),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本州岛小田村(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 清德宗皇帝,光绪元年二月(1875年3月),「大久保利通」听从法籍法律顾问「巴桑拿」的进言,开始在舆论上将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的协议文,刻意移花接木诠释歪曲事实。这点也可从本篇文章得以验证,日本方向来以虚假讯息制造舆论颠倒是非、移花接木。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玑(rou-hu-ji)」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清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中国清朝文宗皇帝,咸丰三年七月(1853年8月),美酋(美国)「马沙利」来粤接办本国公使事务,赍有国书,仍欲进京投递。中国持定约不许。时贼氛未靖,美兵船忽至沪,扬言往镇江等处察看贼情,并整顿海口商务,如:督抚不与会晤,当缮奏赍往天津投递。苏抚「许乃钊」以闻。命赴粤听钦差大臣察办。同时,美兵船又入琉球,琉球世子《咨》闽浙总督「王懿德」,懿德以闻。命粤督「叶名琛」晓谕,使撤回兵船。 咸丰四年(1854),美国海军将领「佩里」在日本《1854年3月31日(日本-嘉永七年三月初三)神奈川條約》的簽訂過程中,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本對美国佩里表示琉球是個遙遠的國家,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 自咸丰九年(1859),琉球国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陆续签订的通商条规,是必须移送经中国清政府审核批准的,而且条约文件中都使用的是中国“咸丰”年号与”汉语“字体。 西方著名法学家「惠顿」的‘藩属制度’,也是同意中国特有宗藩制度关系的; 中国清政府中央对琉球国地方的关系,而不是日本大肆宣称的国与国的关系.。 《日本侵华第一步窃占琉球出兵台湾》 中国清政府内部以恭亲王”奕訢”为首,在(面临外部军事入侵时针对清朝藩属琉球的宗主国领土权益、台湾省主权的生番的治理管辖权等议题)则立场坚定,据理力争,维护了国家主权,这一点必须予以肯定。清廷接到福州将军「文煜」等人的奏摺之后,立即廷寄諭旨,批准了「沈葆桢」的建议:拟于海口建筑炮台,安放巨炮,使不得停泊兵船。北路淡水等处,派兵驻扎,由提督「罗大春」督率巡防,并另招劲勇,多备军火等事,所筹均是。」并指示:「儻该国悍然不顾,亦当示以兵威。」可知清朝此时已下定决心,在迫不得已之时不惜一战日本侵列者。坚定《否定琉球与日本的隶属关系》然而,这份「(清朝中央政府组织)《廷》寄」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清朝明确指出中国对于台湾「生番」的主权:「生番,本隶中国版图,朝廷一视同仁,迭諭该大臣等设法抚绥,不得视同化外,任其惨罹荼毒。」而在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在《给日本中将「西乡从道」照会》中,则均明确指出:琉球、台湾两地皆为中国属民。甚至日本单方面派兵入侵至湾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 闽浙总督「李鹤年」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 闽浙总督复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台湾「生番土地」隶属中国:「生番土地,隶中国者二百余年,虽其人顽蠢无知,究係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绳以法,欲其……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中国分内应办之事,不当转烦他国劳师糜餉而来。」在关于琉球与(台湾)牡丹社事件的关係,照会指出:「琉球虽弱,亦儼然一国,尽可自鸣不平。」铿锵有力的再次《否定了琉球与日本之间的隶属关係》。清政府的外交照会不仅指出:日本出师无名,还批评日本以怨报德。「今”牡丹社”已残毁矣,而又波及于无辜之”高士佛”等社。……乃闻贵(日本侵列者)中将仍扎营牡丹社,且有将攻”卑南社“之谣。夫牡丹社,戕琉球难民者也;”卑南社”,救贵国难民(日本小田县(今:本州岛东南部冈山县)难民四人)者也,相去奚啻天壤,以德为怨,想贵中将必不其然。」请朝廷大臣们据理力争的外交斗争。对于日本悍然出兵侵列台湾,清政府在军事上也有所部署,「台湾各处海口,现俱分兵驻守,防务渐臻周密。」同时,还在北京进行了很多外交努力。这些外交努力,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失为捍卫国家主权之举,在核心利益上并未对日本妥协让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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