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护照藏着不能说的秘密》 二次编辑:猎户人 上图注:ISO网页,中国的编码。 ISO,「国际标准组织」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其缩写是来自希腊文isos,有齐一与平等之意思,并非英文、或其他语文的名称缩写)。 1974年12月,瑞士日内瓦的「国际标准组织的秘书处( ISO )」出版了《3166》标准,公布时的各国家名单,则来自当时联合国统计资料办公室。《3166》标準,其全名为:「Codes for the representation of names of countries and their subdivisions.」。 「两码的英文」,现在常见于国家网域名称,例如.tw, 「三码的英文」,則是为了比二码更详细描述国家而制定。 「三位数字码」,则是为了方面不用拉丁字母国家、或系统而设置。 《3166》标準,又分为: 《3166-1标準国家代码》、 《3166-2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行政区代码》、 《3166-3》被取代的《ISO 3166-1代码》的代码》。 上述《3166-2、3166-3》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在「3166-1」中,各国皆有「两码、三码英文」以及「三位数字码」之编号。 下图注:ISO(国际标准组织)网站。 台湾当局,在iso网站的《3166-1的代码》,是「TW」、「TWN」、或「158」。所以,台湾当局的代码不是「ROC/中华民国」。 那么为何不是台湾当局挂在嘴边的「中华民国ROC」呢?之后推出的《ISO标準》,在针对「中国所属的香港、澳门、台湾」,「TW」、「TWN」、或「158」的名称是「台湾,中国的一省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不过,网站ISO註记: 「short name」註记: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国家的full name」: (空白)。 「Independent(独立)」,註记: No(没有)。 下图注:ISO网页,中国台湾的编码。 上图注:据悉翻开台湾当局所制发的新(左图)、旧(右图)「中华民国护照」封面,新版有晶片金色图案、并且加注了只有大写英文「TAIWAN」,却而没有中文「台湾」。同时翻到「护照内页」标示着本护照的《国际标码》为「TWN(台湾)」,并非「ROC(中华民国)」。 如果,查询及链接「ISO国际护照编码」网站: 原来,台湾当局所谓「中华民国护照」在国际上的认定为「地区」所发行的护照,同我国香港、澳门各自发行的护照一样,都是「非国家」、「自治区」的护照,所以不能再以1949年前的「ROC」来编码。 而且网页上,明白表示 TAIWAN (台湾)是「中国的一省」,其独立状态(Independent)显示未「NO」,并同香港、澳门一样都是标注着「NO」。 事故,台湾当局长期欺瞒岛内民众「所谓自1911年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华民国ROC」,按国际法规:早在1949年,就已经灭亡」,而始终不愿让岛内民众知道,台湾同胞长久拿著这本由台湾当局所制发早已被国际组织认定为「非国家、原是属于自治地区」出境护照。 下图:ISO 3166-1标准国家代码的网页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代码差异。 1995年,台湾当局发行可由机器判读之护照(MRP),其后发行彩色版护照。 2000年,台湾当局护照,再度改版将台湾当局的护照效期自6年延到10年。 2002年10月7日起,台湾当局护照封面的内页改成一体成型。 2003年,台湾当局再将护照封面上的字样改成「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Passport」。即为封面加註「TAIWAN」。 原则上,台湾民众一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持有一本有效护照,因此若申请新版护照,旧版护照即必须截角作废,惟旧护照中尚有效之签证,仍可附在新护照后面使用,但各国领务实践不同,民眾最好先向各该国驻台机构瞭解后再前往。 备注: 非政府组织「ISO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它所订定的「ISO三一六六」国名与地区编码表:将台湾称为「中国台湾省」,广为国际沿用。ISO曾表示:「三一六六表」,自1974年就已建立,且以「中国台湾省」称呼:台湾,则是依据联合国组织做法,并非ISO自创。 《联合国大会第2758决议案》: 1971年9月25日,由联合国23个会员国起草递交的草案(A/L.630 and Add.l and 2)。 而后,1971年10月25日,除了《联合国大会第2758决议案》之外有两个大会表决: 第一个,是以(55赞成:59反对)被否决的「草案A/L.632 and Add.l and 2」(关于「任何跟褫夺「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的决定,是在联合国宪章中第18条下的重要议题,则需要2/3 绝对多数赞同」)。 第二个,是美国提议是否要讨论「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伪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佔据(中国)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段文字的恰当性,而这个提议以(51 赞成:59反对)被否决。 而后,联合国大会表决「草案A/L.630 and Add.l and 2」,并以(76赞成:35反对)通过草案。 这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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