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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藩属琉球中山王的蟒袍官服

2021-12-9 01:46|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3511| 评论: 12|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琉球中山王府是镇守大明皇朝海边疆的大将军服:四爪的莽袍。其对华长期的称臣纳贡、永世服膺、世袭罔替、请封袭爵、镇守海疆、永为藩服。而中国藩属国朝鲜的王府,则是郡王级别都是赐:四爪的莽袍,然而中国明朝宫内 ...
中国藩属琉球中山王的蟒袍官服
文:关天培




琉球国王官服三爪的蟒袍



图:今天琉球当局,仿中国明、清两朝皇帝曾经赐予《蟒服》复原展示。

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而有与之相对应合适的官服饰品城池,任何藩属国、或宗亲、各诸侯王侯,如有僭越帝王皇室等逾越言行,而轻者斩首家眷流放边疆,重则挑起中国军事讨伐,立即册封他人,另立王侯爵位。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的藩属琉球中山王,明、清皇帝,皆曾经赐予蟒袍官服,而非皇室的龙袍,称臣纳貢永世服膺,镇守海疆。

现存琉球国中山王,治理琉球朝政所穿官服是四蟒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 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龙袍会有所区别。

事实则再次证明,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始终不是国与国的对等平行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也就从历史官府服饰事实证明"琉球群岛是中国五百多年来历代政权的主权领土之一"。






备注:
琉球国中山王的服饰在历史上为「三爪龙袍、或四爪的蟒龙袍」。
而倭国(日本)大将军「丰臣秀吉」在明万历年,发动第一次朝鲜战争后被中国明万历皇帝以战逼合下,特别给予冊封其为倭国国王,并赐「三爪的蟒袍」,但为「丰臣秀吉」愤而拒绝,随即发动第二次朝鲜战争,中朝联军最终击溃倭军战胜,「丰臣秀吉」病死而结束。据史載,中国藩属琉球,凡中山王嗣位,先请朝命,朝廷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其未经中国政府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 琉球国 "中山王"。过去中国宗藩政体制度内,虽有属国的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藩属国不是个欧美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治理制度的属国,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而中国与宗藩政体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中国藩属的琉球中山王,在大琉球岛那霸首里王宫内治理琉球地方事务,所穿着为「三爪龙袍官服,而非四爪龙的中国皇亲国戚、或五爪的皇室御用蟒龙袍」。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政体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现存琉球国王治理当地朝政所穿官服是三爪的龙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的龙袍会有所区别。




《中国藩属琉球国王的官服是四爪蟒袍、五爪蟒龙袍》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中国皇室贵族的服饰中。按照明代制度,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等可以使用龙纹。龙纹的主要特征在爪部,以五爪为龙的标志(龙纹在元代基本定型,《元史•舆服志》:龙谓五爪二角者。)。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职官服的规制,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相似龙纹的图腾的蟒纹。 蟒,原指大蛇。《尔雅》注中说:「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明代的蟒,是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整体造型与龙几乎一样,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趾),蟒只用四爪。明朝《万历野获编》说:「蟒衣为仿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随之,又有《蟒、飞鱼、斗牛》等外形既像龙但细看却有所区别,这类图腾纹,则多为皇帝亲近之人所穿,故被当作十分难得皇室的荣耀,皇帝也常将这类饰有高级类似龙纹样的衣物、匹料赏赐给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各内、外藩属国国王、部落首领等。

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英宗皇帝,则开始清理官民僭越皇室龙纹风潮乱象,从而对《工部官员下旨:「凡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等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穿用的人:重罪不宥。」

明天顺二年(1458年),又规定官、民衣服的图腾纹饰,不得用规范
更加详细「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等」。

明弘治元年(1488年),都御史「边镛」奏请禁用《蟒衣》,并直接对蟒纹的造型提出质疑:「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
并建议内:官员有受赐者:皆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坐以法。明孝宗皇帝,表示赞成,并颁布了相关禁令。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于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蟒龙,原为蟒之别称,而五爪之龙,被称作:蟒龙也和赐服有关。明《万历野获编》:人臣的赐服一直以坐蟒纹样为最高等级,而“衮龙”二字只能用来称呼皇帝的龙袍(即 衮龙袍),明成祖皇帝,永乐年开始有赐于:亲王及其他王爷为衮龙
,则被视作“非常之典”,但只针对皇帝欲拉拢的亲弟侄。然自明英宗皇帝,以来,则赐给一些比较疏远的郡王,已属“滥典”。明穆宗皇帝之后,藩王获赐《衮龙袍》的机会则就比较少了。如:赏赐藩属国的王、或部落首领(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龙纹的,则只能被称:蟒龙;不称:衮龙,以称谓的不同显示君臣伦理尊卑有别。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天方国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进贡,明朝武宗皇帝,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记载是吻合的。五爪的《蟒龙》,明朝后期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为:《蟒龙》。

自清朝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如:清世宗皇帝,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虽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但因清代对于官民人等僭越皇室之罪紧抓控制不放,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注:
《福建地方志》介绍:
公元1372年(明太祖皇帝,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岛,以战逼合的招降纳贡分别召见了十几个部落按司,1374年(
洪武七年),明太祖「朱元璋」钦赐琉球,中山地区《按司》「察度」为:中山王,并赐:《大统历》,由「察度」的弟弟「泰期」带回琉球中山王府地区。琉球王国(中山国)是「朱元璋」亲自创建的明朝海上王府,是明朝的内藩,「朱元璋」曾经赐予琉球中山王「察度」的官服为:「镇守大明皇朝,海边疆的大将军服,四爪的莽袍(称臣纳贡、永世服膺、世袭罔替、请封袭爵、镇守海疆、永为藩服)。」中国藩属国朝鲜的王府,则亦属于是郡王级别都是赐:四爪的莽袍,然而中国明朝宫内的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都是红色-四团龙-四爪-圆的领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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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统一中国大联盟 2014-4-11 01:04
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
引用 贏政 2014-4-11 09:37
5爪為龍  4爪為蟒
引用 环保志愿 2014-4-11 20:28
琉球王国中山王从来不敢自称琉球王国的国王,据明朝《使琉球记》记载,朱元璋赐予中山王的王服是大将军服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14 10:40
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

也就从历史官府服饰事实证明"琉球群岛是中国五百多年来历代政权的主权领土之一"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29 13:16
宗藩体制内朝贡是中国古代王朝特有的一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区域行政制度下宗藩体系,其立足点是中央政权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中心大国的定位。在政治面俯首称臣纳贡,永世服膺的藩属国朝贡为主,而经济面贸易利益为辅的框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贸易经济初始的形式,在当时的政治、经济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朝贡制度形成于先秦时候,其体系是以天子(皇帝)为中心,将四周分封领土之诸侯分为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而“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亦即东夷、北狄、西戎、南蛮,又可分为夷服、镇服、蕃服,是为“九服”之制。进入“九服”体系的各诸侯、各藩属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天子应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


藩属:::中国历史虽有琉球国之称及琉球国王的爵位,但他不是一个自主独立国家,它只是中国皇帝策封的王土,皇帝册封爵位治理当地行政:百户、千户、万户、侯/爵与王等,有些时期又称国[ 如汉朝 魏国/蜀国/吴国 唐朝五代等等]
而中国历代的藩属[国]行政区域制度;则与现在的省权或自治州县或至多为特别行政区 相当,
完全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实为是中央与地方的君臣伦理政治关系
因此,中国历代500多年来,琉球群岛只是中国主权领土的一部分,也就是中华民族祖宗的遗产,由此琉球的主权是琉球人民的也是中华民族共有的

明清朝代时期琉球统称是琉球国=中国琉球藩属

而今天在新中国则称琉球=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

中国政府拥有合法的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容质疑

引用 八重王 2014-6-22 09:08
中国帝王皇室使用”五爪为龙”;
皇亲亲王等使用”四爪为龙“的服饰及装饰建筑;

一般藩王/诸侯等阶层使用 ”三爪为蟒“的官服服饰。。

任谁都不能僭越私自制作装饰有“五爪/四爪龙的图案”官服,否则触犯大逆不道”亲众九族集体流放边疆,按户满门抄斩死罪难逃。
引用 贏政 2014-6-28 19:31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1 18:10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7-11 18:32 编辑

麒麟

也称为"龙之子",属龙族,瑞兽,与"龙"凤"龟"合称为四灵
因此麒麟图案常作为吉祥,仁爱之符号,被中国古代各朝朝政常常常采用。

史载:
"汉"宣帝在未央宫建有麒麟阁,绘功臣图像,以表嘉奖和向天下昭示其爱才之心。
王充《论衡·讲瑞》:“武帝之时,西巡狩得白驎,一角而五趾。”


明朝《明会典》记载,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正式规定:
"一品 麒麟":"公"、"侯"、"驸马"、"伯"以"麒麟"作为补服图案。

清朝的"武职"官员:"一品"补子徽饰为"麒麟"。


明朝::
补子:圆补和方补两种。
圆补::用于"贝子" 以上的 "皇亲"者,上为"五爪金龙纹",分别饰于"左右肩上"及"前胸"和"后背"。
方补::均用于"文官"和"武将"等官员。

文官,绣"禽",以示文明:
一品绯袍"仙鹤",二品绯袍"锦鸡",三品绯袍"孔雀",四品绯袍"云雁",五品青袍"白鹇",六品青袍"鹭鸶",七品青袍"鸂鶒"/"xici",八品绿袍"黄鹂",九品绿袍"鹌鹑"

武官,绣"兽",以示威猛:
一品、二品绯袍"狮子",三品、四品绯袍"虎豹",五品青袍"熊罴",六品、七品绯袍"彪",八品绿袍"犀牛",九品绿袍"海马"。

麒麟的首似龙,形如马,状比鹿,尾若牛尾,背上有五彩毛纹,腹部有黄色毛。
麒有角,其中一角生肉,麟无角,口能吐火,声音如雷。
中国古代用麒麟象征祥瑞。相传只在太平盛世,或世有圣人时此兽才会出现,亦作骐驎。
汉许慎《说文解字》:“麒,仁兽也,麋身牛尾一角;麟(麟),牝麒也。”

明永乐十二年/1414年,"郑和"的船队航行到东非,曾带两只东非进贡的"长颈鹿"回"燕京",并认为这就是"麒麟"。明成祖以此祥瑞之兆,来表示自己施政的功绩。

当时"索马里语"中"长颈鹿"发音 giri,“麒麟”即作为 giri 的音译。

时至今日,琉球语及韩语中仍将"长颈鹿"称作"麒麟",闽南语也将“长颈鹿”称作“麒麟鹿”。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7-11 18:55
1、清朝正式朝服,蓝色丝质质地,九条金色的龙由白、蓝、粉色祥云衬托,黑色袖子饰以金色条纹。
2、
清朝红色缎面半正式罩袍。
3、1890年,
清朝绣红色正式上朝罩袍,白色丝线织九条龙。
4、
清朝正式朝服,九条金色四爪龙(蟒袍)
5、1900年,
清朝蓝色薄纱质地正式朝服,织有九条白色龙,多色条纹短袖。
6、
清朝薄纱正式朝服,织有金色的龙
引用 三星天洋旗 2015-10-22 15:56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0-22 21:42
中国藩属琉球国王的官服是”四爪蟒袍、五爪蟒龙袍“”?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0889

图:(7)明代蟒纹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皇室贵族的服饰中。按照明代制度,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等可以使用龙纹。龙纹的主要特征在爪部,以五爪为“龙”的标志(龙纹在元代基本定型,《元史•舆服志》:“龙谓五爪二角者。”)。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

明洪武二十四年,朝廷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蟒纹。 蟒原指大蛇,《尔雅》注中说:“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明代的蟒是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整体造型与龙几乎一样,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趾),蟒只用四爪。
明朝《万历野获编》说:“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
蟒、飞鱼、斗牛外形既像龙,又多为皇帝亲近之人所穿,故被看作十分难得的荣耀,皇帝也常将饰有这类高级纹样的衣物、匹料赏赐给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各内外藩属国国王、部落首领等。

明正统十一年,明英宗就对工部官员下令,凡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等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穿用的人,”重罪“不宥。

明天顺二年,又规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等。

明弘治元年,都御史边镛奏请禁用蟒衣,并直接对蟒纹的造型提出质疑:“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建议内外官员有受赐者皆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坐以法。孝宗表示赞成,并颁布了相关禁令。

明弘治十三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蟒龙”原为”蟒“之别称,而”五爪之龙“被称作蟒龙也和赐服有关。

明《万历野获编》:人臣的赐服一直以坐”蟒纹“样为最高等级,而“衮龙”二字只能用来称呼皇帝的龙袍(即衮龙袍),明成祖永乐时始有赐亲王及他王衮龙袍的,被视作“非常之典”,但只针对皇帝的亲弟侄。
自明英宗以来,则赐给一些比较疏远的郡王,已属“滥典”。

明穆宗之后,藩王获赐衮龙袍的就比较少了。如果赏赐藩属国的王或部落首领(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龙纹的,则只称“蟒龙”,不称“衮龙”,以称谓的不同显示尊卑有别。

明正德十三年,天方国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进贡,武宗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记载是吻合的。

五爪的蟒龙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
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龙。

自清朝,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如清世宗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但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因此,清代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注:
《福建地方志》介绍:
公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岛,“”以战逼合“”的“”招降纳贡“”分别召见了十几个部落按司,1374年,明太祖朱元璋钦赐中山地区按司察度为中山王,赐《大统历》,由察度的弟弟泰期带回琉球岛中山地区。
琉球王国(琉球中山国)是朱元璋亲自创建的海上王国,是明朝的内藩,朱元璋赐予琉球中山王察度的官服为“”镇守大明帝国海边疆的大将军服,四爪的莽袍(称臣纳贡、永世服膺、镇守海疆)“”。
中国藩属朝鲜国的王是郡王级别都是4爪的莽袍,
然而中国明代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都是“红色四团龙四爪圆领袍”。
但是中国于明万历年间以战逼合册封倭国大将军丰臣秀吉为倭国王的是3爪的莽袍。

引用 liuqiu1919 2015-10-28 13:17
中国军队应进入琉球,进入关岛,夏威夷,阿拉斯加12海里,那里不是美国的也不是日本的,中国也要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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