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皇朝二十五方御用国宝 图:北京故宫博物院、撰稿人:郭福祥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上、下图: 《大清嗣天子宝》金质交龙纽印,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本字,右汉文篆体。通高:7.6厘米、印面:7.9×7.9平方厘米。据史載清朝《交泰殿宝谱》,此宝印作「以章继绳」之用,即遵照上天的标准而行事。继绳:“继继承承/继承”,代表皇太子殿前继承帝位,行使皇权朝廷帝制的权力,所使用的玉玺印鉴。 《二十五宝玺》为清朝高宗皇帝-乾隆时期,所指定代表皇权朝廷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但清朝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多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1746)年,对前任皇帝的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大清受命之宝、 皇帝奉天之宝、 大清嗣天子宝、 皇帝之宝二方、 天子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亲亲之宝、 皇帝行宝、 皇帝信宝、 天子行宝、 天子信宝、 敬天勤民之宝、 制诰之宝、 敕命之宝、 垂训之宝、 命德之宝、 钦文之玺、 表章经史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制驭六师之宝、 敕正万邦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广运之宝。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1478)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四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二十五宝玺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盝中,一宝一盝。宝盝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之后及两侧。 《二十五宝玺》质地有:「银镀金、玉、栴檀木」;印纽有:「交龙、盘龙、蹲龙」型制,雕制精美,同时也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典章文物。 图注: 碧玉《敕命之宝》、钤本;(上、下图):碧玉质交龙纽,汉文篆书与满文篆书。面:11.3厘米见方,通高:9厘米,纽高:5.5厘米。此印「以钤诰敕」大部分是在《敕》书上钤盖。清代的敕书分为《敕命》和《敕谕》两种。 《敕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为卷轴形式,六、七品二轴,八、九品一轴。 《敕谕》:敕任官员、敕谕臣民、敕封、或谕告外藩之别。敕书最后都要书明颁发年月日,并加盖“敕命之宝”。 “敕命之宝”是二十五宝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方。 备注: 清朝,青玉交龙纽「制诰之宝」印: 「制诰之宝」,清皇朝初期,青玉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与书满文篆书印。面13厘米见方,通高14.7厘米,纽高8.5厘米。 清朝高宗皇帝-乾隆时期,曾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清朝《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谕」臣僚”,但实际上多是在册书、或诰命上钤用(盖印)。按清朝定制,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员、世爵承袭罔替者,则颁发:诰命;诰命因发放的对象不同,名称也不同,官员本身受封:《诰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诰封》;死者:《诰赠》。但不管是用于“诰授”、“诰封”、“诰赠”,都要钤盖「制诰之宝」。又据清朝《大清会典》记载:「凡给功臣世袭罔替:《诰命》,分别世次《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送阁用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原给《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宝」。这里所用之宝(印),绝大多数是这方型「制诰之宝」,此印是清朝《二十五宝》中使用较多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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