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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林《红旗文稿》撰文:反“国资一股独大”之风该停了

2014-5-26 14:01| 发布者: 风在手| 查看: 2702|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红旗文稿

摘要: 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是不是也可以反对私企“一股独大”,限时、定量要求它们“尽可能”大量引入国有、集体等单位的资本,建立分散化的股权结构,然后,待考核合格后再去参股国有企业呢?显然,在这种有违常识、自相矛盾 ...

  核心提要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会造就很多的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很多私营企业主当然会很高兴。问题是,广大的工人、农民能够“高兴”地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吗?国有资产怎能成为极少数大富大贵者的饕餮盛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种提醒非常中肯及时。“一股独大”绝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反“国资一股独大”之风应该止息了

 

 

  现在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头戏,就是改革“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例如,有学者认为,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使私人资本参加国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所以应当在国有企业中尽可能地扩大中外非公资本,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资本和股权比例。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则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改革,加大对私有领域的重视,减少对国有企业的重视,让政府在经济领域少做,私有部门多做。”这样的观点显然不是我们应该采纳的。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资本“交叉持股”,共同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而把“国资一股独大”作为重点改革对象,显然是南辕北辙。不仅如此,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在股份制公司中,“一股独大”是个普遍现象、中性现象。在世界范围内,虽然同是“一股独大”,但国有企业绩效高于私企的例子屡见不鲜。所以,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未必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选择。另外,美、英“大众资本主义”还证明,分散的股权结构并不能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因此,用“国资一股独大”来否认国资控股国有企业及其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并以此为由主张大规模稀释国有企业股权,这其实并不是一个真理由,而是伪命题,其中有陷阱和私利。

 

  一、“一股独大”是世界范围内公司的普遍现象,没有证据表明它必然导致低效率

  全世界企业中“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最多,占全部企业的65%—80%。1993—2003年期间美国年度排名前500名大公司的数据显示,根据股东年获利、资产报酬率、公司年收益成长与公司年出售增长率做评估,发现177家表现良好的公司为家族企业所经营,占总数的1/3。

  对欧洲私有化样本企业的研究也表明,120家国有企业私有化后,政府控股(即“国资一股独大”)企业仍然在30%以上,家族控股(也是“一股独大”)为19%,两者合计为49%。“分散股权”的企业仅占30%。另外,政府持“黄金股在西欧国家非常普遍”。“主要股权的出售本身并不是避免政府对私有化企业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能够通过黄金股来赋予自身广泛的自由决定权,控制已经进行了部分私有化甚至是全面私有化的企业。……(政府)仍然能够经常影响管理决策,对私人股东获取相应利益行使否决权”。(热拉尔·罗兰主编:《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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