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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向重庆法官致敬!--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2014-5-21 09:35| 发布者: 风在手| 查看: 3829| 评论: 0|原作者: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赵江|来自: 中国法院网

摘要: 从统计资料显示,到2005年初,转基因农作物几乎覆盖了全球可耕土地总面积的4%。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一旦发生,其广度和严重程度可能都将令人毛骨悚然,甚至无法挽回。因此,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的 ...
我们要向重庆法官致敬!--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4、标识制度不健全。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还很不健全,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标识标准不具体,许多转基因食品生产商之所以不进行标识的原因就是有关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应该如何标识,缺少相应的具体标准,这就限制了实际的操作,而监督部门也没有依据来对此进行监督管理。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就相当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消费者很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食用了转基因食品,产生过敏反应等不良症状。

5、追踪制度缺位。所谓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就是指记录转基因食品在整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来源和去向。具体做法是使每一种“转基因食品”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号码。[6]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商必须建立信息档案制度记录上手供货商和下手购买商的身份,并保留记录5年备查。同时向购买商书面说明食品含有“转基因生物”、该“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号码或食品含有由“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食品成份或添加剂。当该购买商转售这种转基因食品时,也必须记录购买者的身份,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样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追踪转基因食品去向的锁链。这一制度在我国有关立法中暂时处于缺位的状态,仅仅在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转基因食品经营者要如实记录转基因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处罚力度过轻。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法律对缺陷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处罚非常严厉。[7]如英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大,制裁措施严厉违法成本很高经营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近两年,我国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但是,对于违法者处罚力度仍然过轻,使得法律惩罚缺乏威慑力,导致生产经营者为了利益,敢于以身试法。例如,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0.1-3 万元的罚款;(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5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4-5 万元的罚款;(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5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5 万元的罚款;(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4-5 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5万元的罚款。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范围过窄,在处罚力度上乏力,不能够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威慑力,难以达到打击目前猖獗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迫切要求。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是必要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与国外(如美国、欧盟、日本)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国缺乏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专门立法。虽然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可散见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但适用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一些特殊规定,如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标准,就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有所不同。而且这种分散的部门法规在执行中也存在很大的阻力。笔者建议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将现行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从转基因食品安全角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成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在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时要注意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建立完善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监控及标识制度,以有效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问责机制

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虽然较多,但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的部门,再加上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也不明确,不能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明确特定部门(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统一监督管理权,重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审查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使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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