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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独势力何来?--社会主义与西藏问题探究

2014-5-28 09:40| 发布者: 风在手| 查看: 7722| 评论: 0|原作者: 中国工人研究网编辑|来自: 中国工人研究网

摘要: 藏独势力复兴根源于错误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阶级政策实质并未根本改变。首先,在宗教政策上,寺庙仍在膨胀,僧侣的优越地位没有改变,追随达赖的分裂势力基础仍然存在。联产承包之后,随着收入提高,农牧民把相当 ...

 为什么原本在藏区销声匿迹的藏独势力会再次兴风作浪?到底哪些因素使藏独获得发展的空间,哪些人在支持分裂势力,他们的动机是什么?西藏问题未来的前景是怎样的?本文就是带着这些问题来研究这段历史的。


图为“差巴”给布达拉宫背运货物。农奴由“差巴”、“堆穷”等阶层绍成。占农奴60%-70%的 “差巴”,是给农奴主支差的人。

图:西藏拉萨市民主改革前的贫民区,破烂,肮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一、民改以前西藏的阶级状况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人口等方面的差异,民国时期西藏封建农主制度有几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是卫藏溪卡庄园制,其规模一般为一百来户,土地一两千克,小的溪卡有十几户乃至数十户,大的溪卡有二三百户,土地数千克。溪卡(大村庄)中央建有领主的高大楼房,围绕着领主大院是星罗棋布的农奴和堆穷的平房住宅。溪卡有套完整的管理机构,设有“溪本”、“涅巴”(小管家)、“基根”(管理农奴)、“根保”(村长)、“定噶根保”(管理农业生产)、“萨斯根保”(管理牛马差役)等等。领主对土地采取以徭役地租为主,实物和货币地租为辅的经营形式。第二种是昌都领主庄园制,土地和人口都比较分散,领主把分散的土地和农奴分别委托给各级头人管理,由农奴分散经营。多数地方采取以实物地租为主、劳役地租为辅的经营形式,同时也指派一定的乌拉差役。第三种是牧区部落制,主要在藏北羌唐草原、阿里的北部纯牧区。从元朝起,对各部落的头人委以“千户”、“百户”等世袭职位,进行管理。这些千、百户除占有世袭的领地草场外,还占有较多牲畜。西藏所有部落都归三大领主管辖,部落头人由领主委任,有些甚至直接由领主派管家管理,领主按牧场派差税。
 
    占总人口 2%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三大领主完全占有西藏地方的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操纵着西藏的经济命脉。官家即原西藏噶厦地方政府,直接占有耕地128万克(约占西藏总耕地面积330多万克的38.9%)和30多万农奴。官家的庄园称“雄溪”,由官府直接管理,它把土地以一定的租额交农奴耕种,然后将收受租税按比例充作所辖各机构经费和用作各级官吏的俸禄。贵族是历代中央王朝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所封的僧俗封建领主,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贵族642户①。贵族子弟生来就可以做官,就可以掌握压迫掠夺人民的权力。每家贵族都占有庄园、牧场几个到几十个,占有耕地数百克到数万克,占有农奴、奴隶数百人到数万人。贵族的庄园称为“格溪”(私人庄园),共占有土地97万克,约为西藏土地总面积的24%。寺院和僧侣贵族也聚敛了相当富裕的资财,而且还拥有大量的庄园和属民。僧侣贵族包括以下3种:第一种是转世活佛(藏语称为“朱古”,意为化身)。活佛转世制度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与财产分配的重要手段,经过明、清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到清中叶时形成了庞大的活佛转世系统。西藏活佛可分为政教领袖、“甲波朱古”等不同等级,无论等级高低,都有“拉让”(即活佛私邸),西藏地方政府专派札萨(从三品)管理大活佛拉让的各项事务②。民主改革前全区有属于寺院领主的大小活佛500余人,在2676座寺院中,握有经济实权的上层僧侣4000余人。活佛一般都拥有封号、爵位、官职、官品等,大活佛的私人庄园与大贵族不相上下,仅哲蚌、色拉和噶丹三大寺就占有庄园321个,耕地147万克,牧场261个,牲畜11万头,农牧奴4万余人,为西藏最大的农奴主之一。第二种是在职僧官,体现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原西藏地方政府中僧官占有与俗官同样的比例,按一般说法,僧俗官各有175名。这些僧官包括一小部分活佛、高级僧官的亲信佣人、大贵族世家的出家僧人和僧官学校培养出来的专职僧籍人员。第三种是寺院的职僧。寺院除了进行宗教活动外,还有经营领地和从事其他的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主要由寺院中担任堪布、拉吉、吉索、大拉让的德江等负责。寺院和活佛的庄园叫做“曲溪”,共占有耕地1214400克,约占西藏全部耕地面积的36.8%。农奴主的代理人包括三大领主的“强佐”(大管家)、“涅巴”(小管家)、“溪本”、“溪堆”(管理庄园的官员)、“大差巴”和世袭“根堆”(村长)等,占总人口的3%,代表农奴主直接统治和剥削农奴,不劳动、剥削量超过全家全年总收入的50%以上,同三大领主一道成为藏族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
 
    ①中央政府和噶厦地方政府共同承认的贵族计有197家,加上日喀则、昌都等地的一些世袭封建领主共计642户,其中前藏391户,后藏27户,昌都224户。西藏旧分康(喀木)、卫、藏、阿里四部。清雍正年间划康部宁静山以东地归四川省,以西与卫部合并称前藏,藏部称后藏。清政府分别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多尼,形成达赖掌管前藏、班禅掌管后藏的格局。
 
    ②札萨之下还设有森本(管理起居)、曲本(管理宗教事务)、索本(管理生活)、强佐(大管家)、聂巴(小管家)等职务。
 
    西藏的农奴阶级虽占西藏总人口的近95%,但不占有土地和牧场,对农奴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分为差巴、堆穷、朗生等几个阶层。差巴是指领种农奴主庄园的份地(差地)而支差的人,其领种的份地可世代传继,也可短期出租、典当、抵押,但不能买卖。差巴因其所种差地的来源不同而有政府差巴、贵族差巴和寺庙差巴之分。就差巴内部而言,也因贫富差距悬殊,可分为上、中、下之分,其中,上等差巴约10%,中等差巴约20%,下等差巴约70%。堆穷意为小户,大都是破了产的差巴户转变而来,其经济地位相当于雇农。按其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堆穷又有溪卡堆穷、烟火户(多为外来户)和兼营手工业或其它行业的堆穷之分。堆穷的地位明显低于差巴,耕种的土地大都是些质量不好的零星小块土地,例如拉孜宗的桑珠溪卡,1958年有差巴17户128人,共有差地908.6克,户均53.45克,人均7克多;堆穷26户101人,共有耕地96.4克,户均3.7克,人均不到1克。朗生是农奴主的奴隶,占西藏人口总人口的5%,这些人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完全丧失了生产资料,终生从事繁重的劳动。朗生世代为奴,农奴主可以把他们拿来赠送、交换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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