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号称是“民资铁路第一股”的*ST国恒(天津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一拖再拖的2013年年报终于亮相了(年报披露时间,从原计划4月30日一直推迟至今。)不出所料的是,作为深圳唯一一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报的上市公司,*ST国恒2013年再度亏损;出人意料的是,这份年报竟有多达169页的空白,而且多次出现连自己公司名字都写成“国恨”的低级错误。以这份可能算是当代中国最不严肃上市公司年报的出笼为标志,上演多年的中国“首条民营铁路”的闹剧,可以算是收场了。 此前,6月16日,媒体已经报道国恒的幕后老板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清波因为非法集资案已于5月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拘捕。6月20日,证监会公开表示,*ST国恒、ST成城和恒立实业三家上市公司,已被立案调查。这三家上市公司的背后,都有成清波的影子。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铁路领域一直是中国最为被诟病的经济领域。“铁老大”被舆论称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因为有最为严重的行政垄断,广大民资或民企想进行投资而不被允许,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高额垄断利润被铁道部(现在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所独吞。 果真如此吗? 并非如此。辨清国恒铁路的闹剧,有助于我们从舆论的误导下回归正途。 连接广东罗定与广西岑溪的罗岑铁路,这条粤桂两省新交通纽带,由私企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造,作为一条名副其实的私营铁路,当年一度被舆论广泛关注并被赞为中国私营铁路的先锋。 2001年11月27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身)批复了新建罗定至岑溪地方铁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总额为9.93亿元(2005年3月,当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同意罗岑铁路建设的时候,工程总投资被上调至11.36亿元)。铁道部将其纳入“十五”地方铁路发展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2002年4月15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政府分别授权:广东罗定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广西岑溪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其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了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广东罗定铁路总公司出资290万元,占股58%;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出资200万元,占股40%;广西岑溪市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0 万元,占股2%。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36条”,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2005年6月,铁道部响应“非公36条”,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地方铁路的建设。在铁路货运方面,允许设立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的铁路货运企业。也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铁路客运。 因为无资金建设铁路,又恰逢政府出台了支持私人资本参与铁路投资的政策,罗定铁路总公司便想引入有实力的私人投资者。 2006年7月14日,罗定铁路总公司(拥有已建成的春罗铁路,以及待建的罗岑铁路这两条铁路的股权。)100%产权转让在广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4186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其账面总资产为9.89亿元,负债7.93亿元,净资产为1.05亿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是4185万元)。2006年8月22日签约受让,在只有深圳中技参加而无其他竞争方的情况下,直接以挂牌价格4186万元成交。罗定铁路总公司更名为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罗定中技”),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营。 出让罗定铁路总公司100%股权时,附加条件之一是受让方3年内建成罗岑铁路项目并通车。但是,事与愿违。 2006 年11 月,接手才三个月,罗定中技就开始将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天津宏峰。2007年8月,天津宏峰又以3.479亿元的价格协议收购深圳中技,以及罗定中技持有的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计99.40%股权。后又于2009年通过增资扩股把股权提高到99.85%。2008年4月,天津宏峰更名国恒铁路。 天津宏峰——国恒铁路的前身——是何方神圣?天津宏峰并没有铁路建设经验,不仅如此,它其实也没有资金。2007年8月收购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99.40%股权应付给两家出让方的3.479亿元,当时天津宏峰并没有支付,一直到2009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融资后才付清。媒体披露,事实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清波才是国恒铁路的幕后老板”。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琉球网 ( 闽ICP备13003013号 )
GMT+8, 2024-10-4 22:17 , Processed in 1.547614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