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驳斥琉球两属论 文: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一十七 二次编辑:猎户人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璣)/rou-hu-ji)」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察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明朝神宗皇帝万历三十八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清朝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亦无异词;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 「琉球既隶日本?」 「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听其自治、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察「巴洛佛尔」所论,无非粉饰;与其政府所存文件,大相违背。虽曰:受(日本)公使意,然何不取往来文书一读之,而后发言乎! 「巴(洛佛尔)」君之论,曰:「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后,中国认日本为保护球民,赔补银两;是中国认琉球为日本也,何得谓之吞并,云云」。彼其意,盖谓:「日本之兴师,为琉球也;中国之赔银,亦为琉球也。」 然以余考之: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鹤年)」,内称: 『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复文内称: 『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 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 『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洛佛尔)」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利通)」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文中虽言「中国不以为不是」,然"不满之意"已流露于楮墨之间。条约首节,曰:『前因台湾生番惨害日本之民,日本兴兵问生番之罪。兹两国该定退兵,立有三条如左』云云。三条之外,另有凭单;其"凭单"略曰:『台湾之役,经英国公使「威妥玛」调处,立有专条;两国藏之,作为证据。前日本人,在台湾被害,情属可悯!中国给银十万两,恤其家属。日兵退后,所遗之道路、房屋、材料等物,中国欲留为己有,愿补银四十万两』云云。此「条约、凭单」两件,何尝「有一字,认琉球,属日本?」乎! 余不敢谓: 「日本并中国属土,然中国势不得不过问。「巴洛佛尔」论琉球一事,与从前往来《照会》全不相符;且与两国所立之约,实相违背。「巴(洛佛尔)」君,既引前二百七十年之文凭,以证琉球属日本;且言其文凭,至今犹存。世远年湮,言之确凿如此;何以前六年(1874年),中、东(中国清廷与东洋日本)所立之约,竟忘却耶! 」 下图注: 《1879年9月6日,「申报」琉球主权领土属于中国政府》 1879年9月,《申报》,长108厘米,宽60厘米。单面平板印刷,八版,直排。 一版:要闻,刊登有一篇约1200字的《论琉球民情》; 二版:恭录谕旨和国内外新闻; 三版:社会新闻; 四版、五版的半个版:宫门抄和科抄,其中最长的一篇文章为”头品顶戴-署理-贵州-巡抚-布政使「林肇元」的奏摺”; 其余版面均为广告。 备注: 《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汉文本。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奕诉(訢)」),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鋆)」,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工部-尚书「崇(纶)」,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厚)」,理藩院-右侍郎「成(林)」,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家镐)」。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 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议凭单》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奕诉(訢)」),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鋆)」,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工部-尚书「崇(纶)」,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厚)」,理藩院-右侍郎「成(林)」,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家镐)」。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妥玛)」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準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準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準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也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备注: 约订事后,「李鸿章」对此很不满意认为用不着给日本赔付,但是他又认为花上一点小钱,可以避免战争庞大的耗费,如能就此把战争的费用节省下来,可以用于筹备海防。大清国眼下还需要忍气吞声,以待振兴。 日本殖民者狡黠《偷梁换柱、只手遮天、混肴视听》。 《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退兵并善后办法》、《1874年,中、日会议凭单》叙述《贵国之备后民四人》:指日本小田/冈山县民众遭风漂流被台湾生番所劫伤事件。 清同治十年(1871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杀害的是《中国藩属国"琉球中山、太平山、八重山的岛民船难漂民》,此案件为中国属民。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台湾岛被生番劫财伤害的是《日本"小田(冈山)"县民的船难漂民》,此案件才是为日本属民。 清德宗皇帝,光绪元年二月(1875年3月),「大久保利通」听从法籍法律顾问「巴桑拿」的进言,开始在舆论上将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日北京条规与会议凭单》的协议文,刻意移花接木诠释歪曲事实。这点也可从本篇文章得以验证,日本方向来以虚假讯息制造舆论颠倒是非、移花接木。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玑/rou-hu-ji)」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清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顺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齐捧诏印前往册封琉球国中山王, 光绪一年(1875年5月),日本单方面武力强令琉球国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将驻福州的琉球馆使节撤回。琉球对断绝与清朝的藩属关系坚决抗拒,琉球王国上下不愿就此被日本吞并,不断派人赴日本以及中国方面陈情,决计抗争到底,并曾秘密派官员赴天津谒见「李鸿章」,请求中国“尽逐日兵出境”。清政府也据理与日本力争过,但终究未能派兵援助琉球。当时,琉球国陈情通事「林世功」还在北京壮烈自杀,以死抗议日本侵略,以死请求中国出兵,然而琉球还是被日本窃占殖民。光绪八年三月十一日(1882年),江苏学政内阁学士「黄体芳」《奏请驻日使臣索还琉球》。光绪八年五月十二日(1882年),礼部尚书「恩承」《奏为琉球使臣禀陈该国遭日本凌虐恳恩赐救》。 按照《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条件,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日本必须放弃海外殖民地,只保有本土四大岛及其他由盟军确认的小岛,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应属中国。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SCAPIN"第677号行政命令,强制日本战后的领土范围,不含盖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岛屿礁石与太平洋等等岛屿礁石,并且暂由[盟军]美军驻守接管,并等待适时将岛屿礁石的主权及管辖权陆续归还于中国政府。 「宍户玑/rou-hu-ji」:于1879年3月-1881年1月,任日本驻华公使,其与总理衙门曾经多次就《废琉置县、分割琉球》等议题进行多次外交协商交涉。然而,「宍户玑」和前两届外务卿:「寺岛宗则、井上馨」,强调日本对琉球的领有权,拒绝恢复琉球中山国,仅将宫古、八重山两岛“割让”给中国清方。翌年,中、日双方达成初步共识,但由于清廷对于须让给予日本同欧美在华的《最惠国待遇》作为交换条件、朝中大臣与在华琉臣的强烈反对,清廷最终采取宗主权在我方、搁置琉案争议,拒绝、再协议、批准与日本讨论协商《分割琉球》方案。 中国清朝,咸丰三年七月(1853年8月),"美酋/美国"「马沙利」来粤接办本国公使事务,赍有国书,仍欲进京投递。中国持定约不许。时贼氛未靖,美兵船忽至沪,扬言往镇江等处察看贼情,并整顿海口商务,如:督抚不与会晤,当缮奏赍往天津投递。苏抚「许乃钊」以闻。命赴粤听钦差大臣察办。同时,美兵船又入琉球,琉球世子《咨》闽浙总督「王懿德」,懿德以闻。命粤督「叶名琛」晓谕,使撤回兵船。 咸丰四年(1854),美国海军将领「佩里」在日本《1854年3月31日(日本-嘉永七年三月初三)神奈川條約》的簽訂過程中,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本對美国佩里表示琉球是個遙遠的國家,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 自咸丰九年(1859),琉球国与美国、法国、荷兰等国陆续签订的通商条规,是必须移送经中国清政府审核批准的,而且条约文件中都使用的是中国“咸丰”年号与”汉语“字体。 西方著名法学家「惠顿」的‘藩属制度’,也是同意中国特有宗藩制度关系的; 中国清政府中央对琉球国地方的关系,而不是日本大肆宣称的国与国的关系.。 |
同治十年/1871年十月十八日,中国属地琉球宫古与八重山岛民,约69名赴"首里城"的贡船,回程所发生漂流到南台湾岛"八瑶湾"登岸后,被台湾原住民杀害事件;
实属"中国琉球台湾"三方间的中国内政议题,属于地方与地方间的居民摩擦,且属于国内劫财伤害致死刑事案件;原与日本政府无关。
”中、日立约天津“,日本趁势要求痛惩台湾生番,恤日本伤害诸人,并且狂妄言琉球为日本版图,抑或中日两属之地,并趁势藉口称兵台湾。
但这一事件,却成为日本干涉中国内政幌子,倭兵侵列南台湾岛并掩耳盗铃般的把两件不同时间点,不同发生地,不同国家属民,借此浑摇视听,忽左忽右,掩耳盗铃,偷天换日的把中国属国琉球,变相成为了日本所属地的借口,也造就今天日本常说的琉球为两属的地,而非中国专属
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10 月 31 日,中日双方签订《北京专约》:
一、日本国此举,原为保民之义举,中国不得认为有错;
二、台湾生番将日本国属民妄加杀害;所有遇害难民的家属,中国必须给予抚恤银两。日本在台建筑及所修道路,中国愿留自用,已先行议定了补给银款,另有所议之单;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台湾生番,中国当设法管束,以保难民安全。
李鸿章对此很不满意,他认为用不着给日本赔付,但是他又认为,花上一点小钱,可以避免战争庞大的耗费,把战争的费用节省下来,可以用于筹备海防。大清国眼下还需要忍气吞声,以待振兴。
顺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齐捧诏印前往册封琉球国中山王,
光绪八年三月十一日/1882年,江苏学政内阁学士黄体芳《奏请驻日使臣索还琉球》,
光绪八年五月十二日/1882年,礼部尚书恩承《奏为琉球使臣禀陈该国遭日本凌虐恳恩赐救》。
按照《波茨坦公告》所规定的条件,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日本必须放弃海外殖民地,只保有本土四大岛及其他由盟军确认的小岛,琉球群岛不属于日本,应属中国。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SCAPIN"第677号行政命令,强制日本战后的领土范围,不含盖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岛屿礁石与太平洋等等岛屿礁石,并且暂由[盟军]美军驻守接管,并等待适时将岛屿礁石的主权及管辖权陆续归还于中国政府
八重王 发表于 2014-9-2 21:47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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